单选题汪某为兴荣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持股34%。2017年5月,汪某因不能偿还永平公司的货款,永平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汪某在兴荣公司的股权。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7年真题]A 永平公司在申请强制执行汪某的股权时,应通知兴荣公司的其他股东B 兴荣公司的其他股东自通知之日起1个月内,可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C 如汪某所持股权的50%在价值上即可清偿债务,则永平公司不得强制执行其全部股权D 如在股权强制拍卖中由丁某拍定,则丁某取得汪某股权的时间为变更登记办理完毕时

题目
单选题
汪某为兴荣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持股34%。2017年5月,汪某因不能偿还永平公司的货款,永平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汪某在兴荣公司的股权。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7年真题]
A

永平公司在申请强制执行汪某的股权时,应通知兴荣公司的其他股东

B

兴荣公司的其他股东自通知之日起1个月内,可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

C

如汪某所持股权的50%在价值上即可清偿债务,则永平公司不得强制执行其全部股权

D

如在股权强制拍卖中由丁某拍定,则丁某取得汪某股权的时间为变更登记办理完毕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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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 B
解析:
AB两项,《公司法》第72条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20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据此,在强制执行公司股权时,应当由法院通知其他股东而不是由债权人永平公司通知其他股东。其他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时间是20天而不是1个月。
C项,公司股权在数额上可以分割,如果汪某所持股权的50%在价值上即可清偿债务,则永平公司不得强制执行其全部股权。
D项,《公司法》第32条第3款规定,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据此,工商变更登记仅仅是股权变动的对抗要件而不是生效要件。在股权强制拍卖的情况下,因为人民法院事先已经通知了公司及其他股东,只要法院作出股权拍卖的裁定,即发生股权变动的效果。
更多“汪某为兴荣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持股34%。2017年5月,汪某因不能偿还永平公司的货款,永平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汪某在”相关问题
  • 第1题:

    汪某与李某拟设立一注册资本为50万元的有限责任公司,其中汪某出资60%,李某出资40%。在他们拟订的公司章程中,下列哪项条款是不合法的?

    A.公司不设董事会,公司的法人代表由公司经理担任

    B.公司不设监事会,公司的执行监事由股东汪某担任

    C.公司利润在弥补上一年度亏损并提取公积金后,由股东平均分配

    D.公司经营期限届满前,股东不得要求解散公司


    正确答案:D

  • 第2题:

    长沙健眼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长沙公司)的股东分别为朱某与汪某,前者持股80%且为公司法定代表人。朱某与丈夫牛某在上海还开办了上海健眼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公司),二人各持股50%。朱某实际掌控着长沙公司,其将长沙公司从北京绅士公司购买的货物的90%以极低的价格转卖给了上海公司进行销售,上海公司获取了丰厚利润。现在长沙公司与北京绅士公司发生供货合同纠纷,北京绅士公司发现长沙公司已退租店面,资产所剩无几。对于长沙公司的债务问题存在以下不同意见,其中正确的有:( )

    A.根据公司法原理,股东对公司债务只承担有限责任,朱某不必承担长沙公司债务

    B.根据法人人格否认理论,朱某应对长沙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C.北京绅士公司应证明朱某滥用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了该公司的利益

    D.如果长沙公司的法人人格被否定,汪某也应当对长沙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正确答案:BC
    【答案】B、C
    【详解】《公司法》第20 条规定: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根据该条可知,股东虽然为有限责任,但当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这一条件,损害公司利益的,也应当承担连带责任,故A 项错误,B 项正确。而证明该股东滥用股东有限责任这一权利的证明责任,应当由公司债权人承担,故C 项正确。另据本条可知,承担连带责任的只有滥用股东权的股东,而不是所有股东,故D 项不当选。

  • 第3题:

    汪某为兴荣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持股34%。2017年5月,汪某因不能偿还永平公司的货款,永平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汪某在兴荣公司的股权。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7年)

    A.永平公司在申请强制执行汪某的股权时,应通知兴荣公司的其他股东
    B.兴荣公司的其他股东自通知之日起1个月内,可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
    C.如汪某所持股权的50%在价值上即可清偿债务,则永平公司不得强制执行其全部股权
    D.如在股权强制拍卖中由丁某拍定,则丁菜取得汪某股权的时间为变更登记办理完毕时

    答案:C
    解析:
    本题考查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 选项A、B:《公司法》第72条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20 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A项表述为通知“其他股东”与法律规定不符,B项“一个月”也是错误的。
    选项C:《民事诉讼法》第242条第1款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C项的表述正确。
    选项D:《公司法》第73条规定,依照本法第71条、第72条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对公司章程的该项修改不需再由股东会表决。《公司法》第32条第2款规定,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第32条第3款规定,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由此可知,丁某取得汪某股权的时间为“股东名册”记载时,而不是“变更登记”办理完毕时。D错误。

  • 第4题: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对下列民事案件适用先予执行正确的有:( )

    A.汪某因三个儿子拒绝对自己尽到赡养义务而将其诉至法院,在诉讼过程中,因汪某本月的退休金已经花费完毕,则根据汪某的申请,法院可以要求汪某的三个儿子先予执行支付汪某十年的赡养费用
    B.金伦公司长期拖欠员工工资,员工小吴诉请金轮公司支付劳动报酬,并在宣判前申请先予执行部分工资,法院准许
    C.甲公司向乙保险公司追索恢复生产、经营急需的保险理赔费而申请先予执行,法院准许
    D.甲房屋墙壁因邻居乙的施工已经濒临倒塌,在侵权诉讼中甲请求邻居乙停止装修行为,法院准许

    答案:B,C,D
    解析:
    考查先予执行的适用范围和程序。A项错误,根据《民诉解释》第169条的规定,先予执行应当限于当事人诉讼请求的范围,并以当事人的生活、生产经营的急需为限。本案中汪某急需本月的生活费用,法院裁定直接支付10年的赡养费用,超出了生活急需,并不恰当;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06条,《民诉解释》第169条、第170条的规定,先予执行适用的范围有:(1)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2)追索劳动报酬的;(3)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因此BCD项当选。

  • 第5题:

    丘佛市万亿公司于2010年12月20日成立并办理了税务登记,属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为汪某,主要从事玻璃制品销售。2015年至2016年期间,万亿公司与税收管理员陈某相互勾结,部分销售收入不开具发票。不按规定入账,未申报纳税。另一税收管理员任某对此知情。任某在接受万亿公司200()元红包后,对万亿公司未申报纳税一直放任不管。2017年12月,税务局检查发现:2015年度,万亿公司瞒报销售收入580万元,逃避缴纳税款110万元,占该公司2015年度应纳税款总额的24%; 2016年度,万亿公司瞒报销售收入758万元,逃避缴纳税款142万元,占该公司2016年度应纳税款总额的42%0税务局依法决定追缴,万亿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汪某拒不补缴上述税款。
    另查明,汪某于2015年I月2日因犯危险驾驶罪被法院判处拘役1个月,缓刑2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元。
    公安机关立案后,万亿公司缴清了上述税款及滞纳金。汪某被逮捕后如实供述,同时表示:税务局决定追缴时,万亿公司己濒临破产、无补缴能力,并非故意拒不补缴。检察机关对万亿公司及汪某以逃税罪提起公诉。
    请根据案情,回答下列问题:
    若检察机关指控汪某的罪名成立,下列有关对汪某量刑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A.汪某如实供述不属于自首

    B.汪某如实供述属于一般自首

    C.汪某如实供述属于一般立功

    D.赶某不属于累犯

    E.汪某属于一般累犯

    答案:A,D
    解析:
    (1)选项ABC:一般自首是指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行为;(2)选项DE:一般累犯的成立条件之一要求:前罪被判处的刑罚和后罪应当判处的刑罚都必须是“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

  • 第6题:

    甲公司于2014年12月申请破产。法院受理后查明:在2014年9月,因甲公司无法清偿欠乙公司100万元的货款,而甲公司董事长汪某却有150万元的出资未缴纳,乙公司要求汪某承担偿还责任,汪某随后确实支付给乙公司100万元。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就汪某对乙公司的支付行为,管理人不得主张撤销
    • B、汪某目前尚未缴纳的出资额应为150万元
    • C、管理人有义务要求汪某履行出资义务
    • D、汪某就其未履行的出资义务,可主张诉讼时效抗辩

    正确答案:C

  • 第7题:

    甲区公安局乙派出所以汪某向体育比赛场内投掷杂物、不听制止为由,处以300元罚款。汪某不服申请复议,要求撤销处罚决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可以对汪某当场作出罚款决定
    • B、被申请人为甲区公安局
    • C、汪某可以向甲区政府申请复议
    • D、如汪某申请复议没有提出行政赔偿请求,复议机关决定撤销罚款处罚时,无权责令被申请人返还罚款

    正确答案:C

  • 第8题:

    北京市海淀区城管局以汪某摆摊卖“麻辣烫”影响市容为由,将其从事经营的小推车等物品扣押。在实施扣押过程中,城管执法人员李某将汪某打伤。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扣押汪某物品的行为,属于行政强制执行措施
    • B、李某殴打汪某的行为,属于行政事实行为
    • C、因汪某被打伤,所以扣押汪某物品的行为也违法
    • D、汪某被打伤的损失,应由李某个人赔偿
    • E、汪某被打伤的损失,应由国家承担赔偿责任

    正确答案:B,E

  • 第9题:

    单选题
    甲公司于2014年12月申请破产。法院受理后查明:在2014年9月,因甲公司无法清偿欠乙公司100万元的货款,而甲公司董事长汪某却有150万元的出资未缴纳,乙公司要求汪某承担偿还责任,汪某随后确实支付给乙公司100万元。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

    就汪某对乙公司的支付行为,管理人不得主张撤销

    B

    汪某目前尚未缴纳的出资额应为150万元

    C

    管理人有义务要求汪某履行出资义务

    D

    汪某就其未履行的出资义务,可主张诉讼时效抗辩


    正确答案: C
    解析: 本题考核未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责任、破产中的撤销权。就汪某对乙公司的支付行为,管理人有权主张撤销。所以选项A错误。汪某已经以为公司偿债方式出资了100万元,其尚未缴纳的出资额是50万元。所以选项B错误。基于投资关系产生的缴付出资请求权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所以选项D错误。

  • 第10题:

    单选题
    汪某与李某拟设立一个注册资本为50万元的有限责任公司,其中汪某出资60%,李某出资40%。在他们拟订的公司章程中,不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条款是(  )。
    A

    公司不设董事会,法定代表人由公司经理担任

    B

    公司不设监事会,公司监事由股东汪某担任

    C

    公司利润在弥补上一年度亏损并提取公积金后,由股东平均分配

    D

    公司经营期限届满前,股东不得要求解散公司


    正确答案: C
    解析:
    A项,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B项,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1至2名监事,不设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可以不包括职工代表;C项,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的除外;D项,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 第11题:

    单选题
    汪某为某知名证券投资咨询公司负责人。该公司经常在重要媒体和互联网平台免费公开发布咨询报告,并向公众推荐股票。汪某多次将其本人已经买入的股票在公司咨询报告中予以推荐,并于咨询报告发布后将股票卖出。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汪某的行为涉嫌( )。
    A

    虚假陈述

    B

    内幕交易

    C

    操纵市场

    D

    欺诈客户


    正确答案: D
    解析:

  • 第12题:

    单选题
    汪某与李某拟设立一注册资本为50万元的有限责任公司,其中汪某出资30万元,李某出资20万元。在他们拟订的公司章程中,下列条款不合法的是(    )。
    A

    公司不设董事会,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公司经理担任

    B

    公司不设监事会,公司的监事由股东汪某担任

    C

    公司利润在弥补上一年度亏损并提取公积金后,由股东平均分配

    D

    公司经营期限届满前,股东不得要求解散公司


    正确答案: A
    解析:

  • 第13题:

    A房地产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与B建筑公司(以下简称B公司)达成一项协议,由B公司为A公司承建一栋商品房。合同约定,标的总额6000万元,工期为8个月,任何一方违约,按合同总标的额的20%支付违约金。合同签订后,为筹集工程建设资金,A公司用其建设用地使用权作抵押向甲银行贷款3000万元,乙公司为此笔贷款承担保证责任,但对保证方式未作约定。

    B公司未经A公司同意,将部分施工任务交给丙建筑公司施工,该公司由张、李、王三人合伙出资组成。施工中,工人刘某不慎掉落手中的砖头,将路过工地的行人陈某砸成重伤,花去医药费50000元。

    A公司在施工开始后即进行商品房预售。丁某购买了1号楼10l号房屋,预交了5万元房款,约定该笔款项作为定金。但不久,A公司又与汪某签订了一份合同,将上述房屋卖给了汪某,并在房屋竣工后将该房的产权证办理给了汪某。汪某不知该房已经卖给丁某的事实。汪某入住后,全家人出现皮肤瘙痒、流泪、头晕目眩等不适。经检测,发现室内甲醛等化学指标严重超标。但购房合同中未对化学指标作明确约定。因A公司不能偿还甲银行贷款,甲银行欲对A公司开发的商品房行使抵押权。

    问题:

    (1)若B公司延期交付工程半个月,A公司以此提起仲裁,要求支付合同总标的额的20%即1200万元违约金,你作为B公司的律师,拟提出何种请求以维护B公司的利益?依据是什么?

    (2)对于陈某的损失,应由谁承担责任?如何承担责任?为什么?

    (3)对于陈某的赔偿,应当适用何种归责原则?依据是什么?

    (4)对于乙公司的保证责任,其性质应如何认定?理由是什么?

    (5)若甲银行行使抵押权,其权利标的是什么?甲银行如何实现自己的抵押权?

    (6)丁某在得知房屋卖给汪某后,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A公司履行合同交付房屋,其主张应否得到支持?为什么?

    (7)汪某现欲退还房屋,要回房款。你作为汪某的代理人,拟提出何种请求维护汪某的利益?依据是什么?

    (8)如果A公司不能向B公司支付工程款,B公司可对A公司提出什么请求?


    参考答案:(1)请求仲裁机构减少违约金,合同法规定约定违约金过分高于实际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2)应当由丙建筑公司承担责任,因为刘某系丙公司雇员,其在执行雇主指令中致人损害由雇主承担责任,由于丙公司系合伙企业,故由张、李、王实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3)应当使用过错推定原则,民法通则规定地面施工致人损害适用过错推定。
    (4)乙公司的保证责任性质属于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法规定对保证责任性质的约定不明白的,保证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5)甲银行的抵押权标的为土地使用权,不包括商品房。物权法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后,该土地上新增的简直物不属于抵押财产,甲银行实现抵押权时可以将商品房一并处分。
    (6)不能得到支持,因为汪某已取得商品房的所有权,不动产以登记作为物权变动的依据。
    (7)请求解除合同,因为A公司构成严重违约,房屋无法居住,不能实行合同目的。
    (8)B公司可向A公司主张违约责任或者对建设工程主张优先受偿权。

  • 第14题:

    甲区公安局乙派出所以汪某向体育比赛场内投掷杂物、不听制止为由,处以200元罚款。汪某不服申请复议,要求撤销处罚决定。下列哪一项说法是正确的?( )

    A.汪某应当当面递交书面复议申请

    B.被申请人为甲区公安局

    C.汪某可以向甲区政府申请复议

    D.如汪某申请复议没有提出行政赔偿请求,复议机关决定撤销罚款处罚时,无权责令被申请人返还罚款


    正确答案:C
    依据为《行政复议法》第15条第2项。A 项不符合《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18条规定,BD与《行政复议法》第10、29条规定不符。

  • 第15题:

    叶某诉汪某借款纠纷案,叶某向法院提交了一份内容为汪某向叶某借款3万元并收到该3万元的借条复印件,上有“本借条原件由汪某保管,借条复印件与借条原件具有同等效力”字样,并有汪某的署名。法院据此要求汪某提供借条原件,汪某以证明责任在原告为由拒不提供,后又称找不到借条原件。证人刘某作证称,他是汪某向叶某借款的中间人,汪某向叶某借款的事实确实存在;另外,汪某还告诉刘某,他在叶某起诉之后把借条原件烧毁,汪某在法院质证中也予以承认。在此情况下,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7年)

    A.法院可根据叶某提交的借条复印件,结合刘某的证言对案涉借款事实进行审查判断
    B.叶某提交给法院的借条复印件是案涉借款事实的传来证据
    C.法院可认定汪某向叶某借款3万元的事实
    D.法院可对汪某进行罚款、拘留

    答案:A,B,C,D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证据持有推定规则。《民事诉讼法》第70条规定,书证应当提交原件。物证应当提交原物。提交原件或者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交复制品、照片、副本、节录本。所以,A选项说法正确。根据证据是否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可以把证据分为原始证据和传来证据,借条复印件属于传来证据。所以,B选项说法正确。《民诉解释》第112条规定:“书证在对方当事人控制之下的,承担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可以在举证期限届满前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责令对方当事人提交。申请理由成立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对方当事人提交,因提交书证所产生的费用,由申请人负担。对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交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申请人所主张的书证内容为真实。”第113条规定:“持有书证的当事人以妨碍对方当事人使用为目的,毁灭有关书证或者实施其他致使书证不能使用行为的,人民法院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对其处以罚款、拘留。”所以,CD选项说法正确。

  • 第16题:

    (2015年)汪某为某知名证券投资咨询公司负责人,该公司经常在重要媒体和互联网平台免费公开发布咨询报告,并向公众推荐股票,汪某多次将其本人已经买入的股票在公司咨询报告中予以推荐,并于咨询报告发布后将股票卖出,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汪某的行为涉嫌( )。

    A.虚假陈述
    B.内幕交易
    C.操纵市场
    D.欺诈客户

    答案:C
    解析:

  • 第17题:

    汪某、韩某约定:汪某将100吨汽油卖给韩某,合同签订后3天交货,交货后10天内付货款。还约定,合同签订后韩某应向汪某支付10万元定金,合同在支付定金时生效。合同订立后,韩某未交付定金,汪某按期向韩某交付了货物,韩某到期未付款。对此,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汪某可请求韩某支付定金
    B.韩某未支付定金不影响买卖合同的效力
    C.汪某交付汽油使得定金合同生效
    D.汪某无权请求韩某支付价款

    答案:B
    解析:
    本题考核定金。定金合同属于实践性合同,除具备双方意思表示一致的条件外,还须满足实际支付定金的条件,该定金合同才生效。本题中,韩某未实际交付定金,定金合同未生效。因此,汪某不享有支付定金的请求权。所以选项A错误。《担保法解释》规定,当事人约定以交付定金作为主合同成立或者生效要件的,给付定金的一方未支付定金,但主合同已经履行或者已经履行主要部分的,不影响主合同的成立或者生效。本题中,汪某已经履行了合同的主要义务,汪某韩某之间的买卖合同生效。因此,汪某有权请求韩某支付合同价款。所以选项B正确,选项D错误。定金合同生效与否与是否交付定金有关,与主合同标的物是否交付无关。因此,汪某是否交付汽油与定金合同是否生效无关。所以选项C错误。

  • 第18题:

    A房地产公司(下称A公司)与B建筑公司(下称B公司)达成一项协议,由B公司为A公司承建一栋商品房。合同约定,标的总额6000万元,8个月交工,任何一方违约,按合同总标的额20%支付违约金。合同签订后,为筹集工程建设资金,A公司用其建设用地使用权作抵押向甲银行贷款3000万元,乙公司为此笔贷款承担保证责任,但对保证方式未作约定。 B公司未经A公司同意,将部分施工任务交给丙建筑公司施工,该公司由张、李、王三人合伙出资组成。施工中,工人刘某不慎掉落手中的砖头,将路过工地的行人陈某砸成重伤,花去医药费5000元。 A公司在施工开始后即进行商品房预售。丁某购买了1号楼101号房屋,预交了5万元房款,约定该笔款项作为定金。但不久,A公司又与汪某签订了一份合同,将上述房屋卖给了汪某,并在房屋竣工后将该房的产权证办理给了汪某。汪某不知该房已经卖给丁某的事实。 汪某入住后,全家人出现皮肤瘙痒、流泪、头晕目眩等不适。经检测,发现室内甲醛等化学指标严重超标。但购房合同中未对化学指标作明确约定。 因A公司不能偿还甲银行贷款,甲银行欲对A公司开发的商品房行使抵押权。 对于陈某的赔偿,应当适用何种归责原则?依据是什么?


    正确答案: 应当适用过错推定原则。民法通则规定地面施工致人损害适用过错推定。

  • 第19题:

    A房地产公司(下称A公司)与B建筑公司(下称B公司)达成一项协议,由B公司为A公司承建一栋商品房。合同约定,标的总额6000万元,8个月交工,任何一方违约,按合同总标的额20%支付违约金。合同签订后,为筹集工程建设资金,A公司用其建设用地使用权作抵押向甲银行贷款3000万元,乙公司为此笔贷款承担保证责任,但对保证方式未作约定。 B公司未经A公司同意,将部分施工任务交给丙建筑公司施工,该公司由张、李、王三人合伙出资组成。施工中,工人刘某不慎掉落手中的砖头,将路过工地的行人陈某砸成重伤,花去医药费5000元。 A公司在施工开始后即进行商品房预售。丁某购买了1号楼101号房屋,预交了5万元房款,约定该笔款项作为定金。但不久,A公司又与汪某签订了一份合同,将上述房屋卖给了汪某,并在房屋竣工后将该房的产权证办理给了汪某。汪某不知该房已经卖给丁某的事实。 汪某入住后,全家人出现皮肤瘙痒、流泪、头晕目眩等不适。经检测,发现室内甲醛等化学指标严重超标。但购房合同中未对化学指标作明确约定。 因A公司不能偿还甲银行贷款,甲银行欲对A公司开发的商品房行使抵押权。 汪某现欲退还房屋,要回房款。你作为汪某的代理人,拟提出何种请求维护汪某的利益?依据是什么?


    正确答案: 请求解除合同,因为A公司构成严重违约,房屋无法居住,不能实行合同目的。

  • 第20题:

    多选题
    北京市海淀区城管局以汪某摆摊卖“麻辣烫”影响市容为由,将其从事经营的小推车等物品扣押。在实施扣押过程中,城管执法人员李某将汪某打伤。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

    扣押汪某物品的行为,属于行政强制执行措施

    B

    李某殴打汪某的行为,属于行政事实行为

    C

    因汪某被打伤,所以扣押汪某物品的行为也违法

    D

    汪某被打伤的损失,应由李某个人赔偿

    E

    汪某被打伤的损失,应由国家承担赔偿责任


    正确答案: B,E
    解析: 本题考核行政行为与行政赔偿主体。扣押汪某物品的行为属于行政强制措施,不是行政强制执行措施。所以选项A错误。汪某被打伤与扣押行为本身是否合法没有直接关联,不能因为汪某被打伤,就直接认定扣押行为本身违法。所以选项C错误。城管执法人员是在执行职务过程中将汪某打伤的,应由国家承担赔偿责任。所以选项D错误。

  • 第21题:

    单选题
    汪某与李某拟设立一个有限责任公司,其中汪某出资60%,李某出资40%。在他们拟订的公司章程中,不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A

    公司不设董事会,法定代表人由公司经理担任

    B

    公司不设监事会,公司监事由股东汪某担任

    C

    公司利润在弥补上一年度亏损并提取公积金后,由股东平均分配

    D

    公司经营期限届满前,股东不得要求解散公司


    正确答案: C
    解析: (1)选项A: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2)选项B: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1至2名监事,不设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可以不包括职工代表;(3)选项C: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的除外;(4)选项D: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 第22题:

    问答题
    A房地产公司(下称A公司)与B建筑公司(下称B公司)达成一项协议,由B公司为A公司承建一栋商品房。合同约定,标的总额6000万元,8个月交工,任何一方违约,按合同总标的额20%支付违约金。合同签订后,为筹集工程建设资金,A公司用其建设用地使用权作抵押向甲银行贷款3000万元,乙公司为此笔贷款承担保证责任,但对保证方式未作约定。 B公司未经A公司同意,将部分施工任务交给丙建筑公司施工,该公司由张、李、王三人合伙出资组成。施工中,工人刘某不慎掉落手中的砖头,将路过工地的行人陈某砸成重伤,花去医药费5000元。A公司在施工开始后即进行商品房预售。丁某购买了1号楼101号房屋,预交了5万元房款,约定该笔款项作为定金。但不久,A公司又与汪某签订了一份合同,将上述房屋卖给了汪某,并在房屋竣工后将该房的产权证办理给了汪某。汪某不知该房已经卖给丁某的事实。汪某入住后,全家人出现皮肤瘙痒、流泪、头晕目眩等不适。经检测,发现室内甲醛等化学指标严重超标。但购房合同中未对化学指标作明确约定。因A公司不能偿还甲银行贷款,甲银行欲对A公司开发的商品房行使抵押权。结合案例,分析下面习题:丁某在得知房屋卖给汪某后,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A公司履行合同交付房屋,其主张应否得到支持?为什么?

    正确答案: A公司在将10号房出卖给丁后,又将该房屋出卖给汪某,构成双重买卖,该两个买卖合同均有效成立。不过,由于A公司已为汪某办理了房产证,该房屋所有权已因践行登记的公示方法而移转给了汪某。因此,丁某的主张不能得到支持,他只能要求A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3题:

    单选题
    汪某与李某拟设立一个注册资本为50万元的有限责任公司,其中汪某出资60%,李某出资40%。在他们拟订的公司章程中,不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
    A

    公司不设董事会,法定代表人由公司经理担任

    B

    公司不设监事会,由股东汪某担任监事

    C

    公司利润在弥补上一年度亏损并提取公积金后,由股东平均分配

    D

    公司经营期限届满前,股东不得要求解散公司


    正确答案: B
    解析:
    A项,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B项,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1至2名监事,不设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可以不包括职工代表。C项,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的除外。D项,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