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甲为了能在自己房中欣赏远处风景,便与相邻的乙约定:乙不在自己的土地上建造高层建筑,作为补偿,甲一次性支付给乙4万元。两年后,甲将该房屋转让给丙,乙将该土地使用权转让给丁。下列哪些判断是错误的?(  )[2006年真题]A甲、乙之间的约定为有关相邻关系的约定B丙可禁止丁建高楼,且无须另对丁进行补偿C若丁建高楼,丙只能要求甲承担违约责任D甲、乙之间约定因房屋和土地使用权转让而失去效力

题目
多选题
甲为了能在自己房中欣赏远处风景,便与相邻的乙约定:乙不在自己的土地上建造高层建筑,作为补偿,甲一次性支付给乙4万元。两年后,甲将该房屋转让给丙,乙将该土地使用权转让给丁。下列哪些判断是错误的?(  )[2006年真题]
A

甲、乙之间的约定为有关相邻关系的约定

B

丙可禁止丁建高楼,且无须另对丁进行补偿

C

若丁建高楼,丙只能要求甲承担违约责任

D

甲、乙之间约定因房屋和土地使用权转让而失去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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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甲为了能在自己房中欣赏远处风景,便与相邻的乙约定:乙不在自己的土地上建造高层建筑,作为补偿,甲一次性支付给乙4万元。两年后,甲将该房屋转让给丙,乙将该土地使用权转让给丁。下列哪些判断是错误的?

    A.甲、乙之间的约定为有关相邻关系的约定

    B.丙可禁止丁建高楼,且无须另对丁进行补偿

    C.若丁建高楼,丙只能要求甲承担违约责任

    D.甲、乙之间约定因房屋和土地使用权转让而失去效力


    正确答案:ACD

  • 第2题:

    甲为了能在自己的房子里欣赏远处的风景。便与相邻的乙约定:乙不在自己的土地上从事高层建筑;作为补偿,甲每年支付给乙4000元。甲、乙于4月1日签订了合同,并于4月10日进行了登记。两年后,乙将该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给丙。丙在该土地上建了一座高楼,与甲发生了纠纷。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

    A.甲对乙的土地享有的地役权自4月1日设立

    B.甲对乙的土地享有的地役权自4月10日设立

    C.甲有权不让丙建高楼,但应每年向丙支付 4000元

    D.丙有权建高楼,但须补偿甲由此受到的损失


    正确答案:AC
    解析:(1) 选项AB: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4月1日)设立;(2) 选项CD: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的,地役权一并转让,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 第3题:

    甲为了能在自己的房子里欣赏远处的风景。便与相邻的乙约定:乙不在自己的土地上从事高层建筑;作为补偿,甲每年支付给乙4万元。两年后,乙将该土地使用权转让给丙。丙在该土地上建了一座高楼,与甲发生了纠纷。对此纠纷,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A.甲对乙的土地不享有地役权

    B.丙有权建高楼,因为地役权未经登记,因而丙可以对抗甲

    C.丙有权建高楼,但须补偿甲由此受到的损失

    D.甲与乙之间的合同并不因为未办理登记而无效


    正确答案:D
    [考点] 地役权;相邻关系
    [答案及解析] D。地役权是指为需役地的需要而对供役地享有的用益物权。
    注意地役权和相邻关系的区别:

    比较事项
    地役权 相邻关系
    权利的产生 意定(合同) 法定
    独立的权利 不是
    登记 登记为对抗效力 不需要登记
    内容上 权利 所有权的扩张或限制
    地役权通过书面地役权合同设立,地役权自合同生效时成立,非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所以A项错误,D项正确。乙转让土地使用权给丙以后,丙是该土地使用权的受让人;由于该土地又是甲乙之间地役权中的供役地,而供役地专为需役地服务,因此,丙对于地役权的状况当然是知情的,所以是非善意的,所以不得对抗地役权人,亦即甲有权不让丙建高楼且无须对丙进行补偿。故BC项均错误,不当选。

  • 第4题:

    在下列民事纠纷中,不应该按照相邻关系来处理的是( )。

    A.甲新建的房屋滴水滴在乙的房屋上,因此引起的纠纷

    B.甲村在河流上游修建拦河坝,使乙村的水量骤减,因此引起的纠纷

    C.甲的土地被乙的土地包围,导致甲无法直接到达公共道路,于是甲在乙的土地上通 行,因此引起的纠纷

    D.甲为了能在自己的房中欣赏远处风景,便与相邻的乙约定:两年内乙不在自己的土 地上建造楼房,一个月后乙在自己的土地上建起两层小楼,因此引起的纠纷


    正确答案:D
    【解析】本题考核相邻关系。选项D属于地役权纠纷,因此不适用相邻关系的原理及规 定。

  • 第5题:

    以下占有为恶意占有的是:()

    A:甲和乙出去玩,乙托甲照看自己的行李
    B:甲拾到一个钱包,于是坐在附近等候失主
    C:甲喜欢乙的钢笔,趁乙不在,甲拿了乙的笔
    D:妈妈甲收拾孩子乙的房间,发现了乙借同学的一本书,以为是乙自己买的,便放在自己房间里

    答案:C
    解析:
    根据占有是否依据本权而分为有权占有和无权占有,本权是指基于法律上的原因,可对物进行占有的权利,有权占有是指有本权的占有;无权占有是指无本权的占有。对无权占有依占有人的主观心理状态的不同又区分为善意占有和恶意占有。恶意占有指占有人明知自己为无权占有仍对标的物进行占有,主观上是故意的。善意占有是占有人不知无占有的权利的占有。本题中A项和B项中都是有权占有,D项中的甲是善意占有,故C项当选。

  • 第6题:

    甲为了能在自己的房子里欣赏远处的风景,便与相邻的乙书面约定:乙不能在自己的土地上建高层建筑;作为补偿,甲每年支付给7,4000元。双方同时对该合同办理了登记。两年后,乙将该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给丙。丙在该土地上建了一座高楼。不久,甲为了经营事业向银行贷款20万元,并将房屋抵押给银行,同时丁提供一辆汽车作为甲向银行借款的担保,戊为甲的贷款行为提供连带保证责任。后甲因经营事业失败,到期无法归还银行所欠贷款,银行于是试图实现抵押权,并要求丁和戊承担担保责任。问:
    (1)甲与乙签订的乙不能在自己土地上建高楼的协议的性质是什么?是否有效?为什么?
    (2)丙是否有权在甲、乙约定的土地上建高楼?为什么?
    (3)在当事人之间没有约定实现担保顺位的情况下,如何确定银行对担保人的担保顺位?为什么?
    (4)如果银行实现抵押权并将房屋转让给第三人,则该第三人是否有权享有甲、乙间签订合同时确定的权利和义务?为什么?


    答案:
    解析:
    (1)甲与乙签订的协议属于地役权合同,该合同有效。根据《物权法》的规定,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地役权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可见,对于地役权的设立,采取登记对抗主义,而不是登记要件主义,即地役权合同一经生效,地役权即告成立,是否办理登记不影响地役权的成立,但没办理登记的,该地役权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
    (2)丙无权在甲、乙约定的土地上建高楼。根据《物权法》的规定,地役权具有从属性,供役地以及供役地上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部分转让时,转让部分涉及地役权的,地役权对受让人具有约束力。供役地既已转让给丙,为供役地所设定的地役权也当然转移给丙,且该地役权在设立时已经办理了登记,所以,丙不能建高楼。
    (3)银行应当先就甲提供的房屋实现抵押权,如果抵押权实现后仍不能完全收回银行贷款额度,则银行应先让丁承担担保责任,然后才能要求戊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根据《物权法》的规定,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对同一债权,债务人、第三人均提供了物的担保,同时又有另外的第三人提供人的担保的情形下,债权人应当先行使债务人提供的物的担保,再行使第三人提供的物的担保,最后行使人的担保,否则,保证人享有抗辩权。
    (4)该第三人仍然享有甲、乙之间签订地役权合同所确定的权利,即该第三人仍然享有地役权。根据《物权法》的规定,需役地以及需役地上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部分转让时,转让部分涉及地役权的,受让人同时享有地役权。故该第三人仍然有权享有地役权,但也仍然负有支付4000元使用费的义务,除非二人重新达成终止地役权合同的协议。

  • 第7题:

    甲为了能在自己的房子里欣赏远处的风景,便与相邻的乙约定:乙不在自己的土地上从事高层建筑;作为补偿,甲每年支付给乙4000元。两年后,乙将该土地使用权转让给丙。丙在该土地上建了一座高楼,与甲发生了纠纷。对此纠纷,下列判断正确的是(  )。

    A.甲对乙的土地不享有地役权
    B.甲有权不让丙建高楼,但得每年支付其4000元
    C.丙有权建高楼,但须补偿甲由此受到的损失
    D.甲与乙之间的合同因没有办理登记而无效

    答案:A
    解析:
    根据《物权法》的规定,地役权是指为自己的不动产的便利而使用他人的不动产的权利。同时,设立地役权须订立书面合同。在本案中,甲、乙之间并没有订立书面合同,并不成立地役权,甲对乙的土地不享有地役权。

  • 第8题:

    M公司资金周转出现困难,其法定代表人甲向好友乙借款100万元,甲把自己的宝马汽车抵押给乙,抵押合同中约定若甲不能按时还钱,甲的宝马汽车归乙所有。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该抵押未登记,乙的抵押权未生效
    B.甲.乙的约定无效
    C.甲.乙的约定经登记才有效
    D.甲应把自己的汽车交付给乙,抵押权才生效

    答案:B
    解析:
    本题考核担保物权。以汽车抵押的,当事人达成抵押协议,协议生效则抵押权设立,登记起到对抗第三人的效力。所以选项A错误。甲、乙的约定属于流押条款,该条款无效。所以选项C错误。抵押是不转移占有的,所以甲无需把汽车交付给乙。所以选项D错误。

  • 第9题:

    判断题
    甲为了能在自己房中欣赏远处风景,便与相邻的乙约定:乙不在自己的土地上建造高层建筑,作为补偿,甲一次性支付给乙4万元。两年后,甲将该房屋转让给丙,乙将该土地使用权转让给丁。依据现行的《物权法》规定,丙可禁止丁建高楼,且无需另做补偿。
    A

    B


    正确答案: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0题:

    单选题
    2011年5月1日,甲与乙去黄山旅游。在观看云雾奇观时,甲与乙开玩笑,趁乙不在意推了乙一下,乙慌乱中抓住身边游客丙的胳膊,才未掉下山崖。但乙将丙的胳膊抓伤,花去医疗费20O元且自己的手机被甩到地上摔坏。则 ( )
    A

    乙的损失由自己承担

    B

    丙的损失由乙成担

    C

    丙的损失由自己承担

    D

    乙、丙的损失都由甲承担


    正确答案: A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1题:

    问答题
    甲委托乙代为销售彩电,并约定甲按货款10%付给乙代销费。后乙以自己名义分别与丙、丁、戊签订彩电供应合同,并将此事告知甲,要甲在2月前向乙提供彩电100台。同年4月,甲以自己名义分别给丙、丁、戊运去价值15万元的彩电。丙收货后即向甲付款,丁、戊收货后拒付货款。甲要求乙支付丁、戊之货款,并开出货款为18万元发票一张。乙将发票入应付账款,并支付5万元货款。丁、戊拒付货款并要求乙履行合同。后丁主动向甲支付部分货款3万元。甲向乙催要其余货款,遭乙拒绝。甲与乙之间存在什么法律关系?

    正确答案:
    解析:

  • 第12题:

    单选题
    甲、乙两家单位分别取得在同一街区相邻的两幅建设用地,并各盖了10层办公楼,乙临街,甲在其后,甲的后院有一个小出口。但甲为了车队出入更方便,遂与相邻的乙约定:乙不在自己西侧宽5米长150米的土地上建造建筑,专留给甲的车队通行,期限20年,作为补偿,甲一次性支付给乙100万元。双方签订合同并办理了地役权登记。两年后,甲欲选择实施下列四种让与方案之一种,可行的是(  )。
    A

    甲将办公楼转让给丙,保留在乙地通行的权利

    B

    甲保留办公楼,将在乙地通行的权利转让给丙

    C

    甲将办公楼转让给丙,将在乙地通行的权利转让给丁

    D

    甲将办公楼和在乙地通行的权利一并转让给丙


    正确答案: B
    解析:
    《物权法》第一百六十四条规定,地役权不得单独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转让的,地役权一并转让,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根据地役权的从属性,地役权人不得把需役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与地役权分别让与不同的人。题中,办公楼转让,相应的地役权也应该一起转让给丙。

  • 第13题:

    甲为方便耕作自己承包的土地,与乙订立合同,约定在乙承包的土地上开辟道路供甲通行,甲为此向乙支付两万元,并办理了登记。下列哪个说法是正确的()?

    A.甲,乙之间的约定为相邻关系约定

    B.甲可以以该道路的使用权向银行申请抵押贷款

    C.若甲向丙转让自己的承包经营权,则丙可以使用该道路

    D.若乙向丙转让自己的承包经营权,即便丙对该道路的约定并不知情,丙也不得拒绝甲使用道路


    参考答案:C

  • 第14题:

    甲将自己的电脑送到乙维修部修理,双方约定:乙为甲修理电脑,甲支付给乙200元修理费。甲、乙之间的约定属于()。

    A.委托合同

    B.承揽合同

    C.雇佣合同

    D.行纪合同


    正确答案:A

  • 第15题:

    甲为了能在自己的房子里欣赏远处的风景,便与邻居乙书面约定,乙不在自己的土地上从事高层建筑,作为补偿,甲每年支付给乙4000元。但双方未就此办理登记。2年后,乙将该土地使用权转让给丙,为了不影响转让价格,乙未将其与甲之间的约定告知丙。后丙在该土地上建了一座高楼,与甲发生了纠纷。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甲乙之间的约定因没有办理登记,所以甲对乙的土地不享有地役权

    B.甲有权不让丙建高楼,但每年应向丙支付4 000元

    C.丙有权建高楼,但须补偿甲由此受到的损失

    D.甲无权要求丙拆除在该土地上建的高楼


    正确答案:D

  • 第16题:

    甲为了能在自己房中欣赏远处风景,便与相邻的乙约定:乙不在自己的土地上建造高层建筑,作为补偿,甲一次性支付给乙4万元。两年后,甲将该房屋转让给丙,乙将该土地使用权转让给丁。下列哪些判断是错误的?

    A:甲、乙之间的约定为有关相邻关系的约定
    B:丙可禁止丁建高楼,且无须另对丁进行补偿
    C:若丁建高楼,丙只能要求甲承担违约责任
    D:甲、乙之间约定因房屋和土地使用权转让而失去效力

    答案:A,B,C,D
    解析:
    (公布答案为ACD)。本题中,甲乙之间的合同是设立地役权的合同,而非对相邻关系的约定,故A项错误。题中没有交代甲丙之间任何关于眺望权的约定,故甲没有对丙承担违约责任的依据,C项错误。地役权应随着土地使用权的转移一并转移,甲乙之间关于地役权的约定并不失去效力,故D项错误。关于B项,地役权合同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本题中并未提到当事人登记的情况,应认为未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丙无权禁止丁建高楼,故本书认为,B项也是错误的。

  • 第17题:

    甲公司两年前以出让方式取得一宗住宅用地使用权,该地块南面为乙公司拥有的坐落于护城河旁的一宗仓储用地。甲公司以河景为卖点设计开发了商品住宅楼,并已售出部分河景房。为确保该商品住宅楼放人河景特色,甲公司在开发该商品住宅楼前与乙公司协商签订了书面合同(但未经登记),约定乙公司不得在其地块上建造高层建筑,甲公司一次性向乙公司支付了500万元作为赔偿。后乙公司因故将该宗仓储用地转让给丙公司,但未披露其与甲公司签订的上述合同事宜。丙公司购得该地块并办理用途变更手续后,经规划批准开始建造 高层住宅楼。
    若相关当事人因协商不成起诉至法院,房地产估价机构接受委托评估侵权人应承担的最低赔偿金额,最合理的估价思路是()。
    A.测算河景房与非河景房的销售价差
    B.测算甲公司支付给乙公司的补偿金及利息
    C.测算河景房与非河景房的销售价差,减去甲公司支付给乙公司的补偿金及利息
    D.测算河景房与非河景房的销售价差,加上甲公司支付给乙公司的补偿金及利息


    答案:D
    解析:

  • 第18题:

    甲为了能在自己房中欣赏远处风景,便与相邻的乙约定:乙不在自己的土地上建造高层建筑,作为补偿,甲一次性支付给乙4万元。两年后,甲将该房屋转让给丙,乙将该土地使用权转让给丁。下列判断错误的是(  )。

    A.甲、乙之间的约定为有关相邻关系的约定
    B.丙可禁止丁建高楼,且无须另对丁进行补偿
    C.若丁建高楼,丙只能要求甲承担违约责任
    D.甲、乙之间约定因房屋和土地使用权转让而失去效力
    E.甲、乙之间是关于地役权的约定

    答案:A,C,D
    解析:
    甲乙之间的合同是设立地役权的合同,而非对相邻关系的约定。甲转让房屋于丙,题中没有交代甲丙之间任何关于眺望权的约定,甲没有对丙承担违约责任的依据。地役权本身并不因土地转让而失去效力。

  • 第19题:

    甲为了能在自己的房子里欣赏远处的风景。便与相邻的乙书面约定:乙不能在自己的土地上从事高层建筑;作为补偿,甲每年支付给乙4 000元。但双方并没有对该合同办理登记。两年后,乙将该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给丙。丙在该土地上建了一座高楼。不久,甲为了经营事业向银行贷款20万元,并将房屋抵押给银行,同时丁提供一台汽车作为甲向银行借款的担保,戊为甲的贷款行为提供连带保证责任。后甲因经营事业失败,到期无法归还银行所欠贷款,银行于是试图实现抵押权,并要求丁和戊承担担保责任。问:
    (1)甲与乙签订的乙不能在自己土地上建高楼的协议的性质是什么?是否有效?为什?
    (2)丙是否有权在甲、乙约定的土地上建高楼?为什么?
    (3)在当事人之间没有约定实现担保顺位的情况下,如何确定银行对担保人的担保顺位?为什么?
    (4)如果银行实现抵押权并将房屋转让给第三人,则该第三人是否有权享有甲、乙之间签订合同时确定的权利和义务?为什么?


    答案:
    解析:
    (1)甲与乙签订的协议属于地役权合同,该合同有效。根据物权法的规定,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地役权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可见,对于地役权的设立,采取登记对抗主义,而不是登记要件主义,即只要地役权合同一经生效,地役权即告成立,是否办理登记不影响地役权的成立,但没有办理登记的,该地役权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
    (2)丙无权在甲、乙约定的土地上建高楼。根据物权法的规定,地役权具有从属性,供役地以及供役地上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部分转让时,转让部分涉及地役权的,地役权对受让人具有约束力。可见,需役地既已转让给丙,为需役地所设定的地役权也当然转移给丙,除非当事人双方在设立地役权时另行约定,所以,丙不能建高楼。
    (3)银行应当先就甲提供的房屋实现抵押权,如果抵押权实现后仍不能完全收回银行贷款额度,则银行应先让丁承担担保责任,然后才能要求戊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根据物权法的规定,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对同一债权.债务人、第三人均提供了物的担保,同时又有另外的第三人提供人的担保的情形下,债权人应当先行使债务人提供的物的担保,再行使第三人提供的物的担保,最后行使人的担保,否则,保证人享有抗辩权。
    (4)该第三人仍然享有甲、乙之间签订地役权合同所确定的权利,即该第三人仍然享有地役权。根据物权法的规定,需役地以及需役地上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视部分转让时,转让部分涉及地役权的,受让人同时享有地役权。故该第三人仍然有权享有地役权,但也仍然负有支付4 000元使用费的义务,除非二人重新达成终止地役权合同的协议。
    【精解】本案例适用的法条主要有:《物权法》第158条(地役权的成立)、第166条(需役地上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转让)、第167条(供役地上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转让)、第176条(人的担保和物的担保)。这里有三个问题需要澄清:第一,地役权属于用益物权,该物权类型规定于物权法的用益物权一章,由于考生不太熟悉该物权类型,因此应当认真研究该案例。第二,关于人的担保和物的担保并存时,担保顺位如何确定的问题。根据《物权法》第176条的规定,对于既有人的担保又有物的担保的,本条区分了几种情况作出了规定:(1)在当事人对物的担保和人的担保的关系有约定的情况下,应当尊重当事人的意思,按约定实现。(2)在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情况下,应当先就物的担保实现担保物权。(3)在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情况下,应当允许当事人进行选择。(4)对同一债权,债务人、第三人均提供了物的担保,同时又有另外的第三人提供人的担保的情形下,债权人应当先行使债务人提供的物的担保,再行使第三人提供的物的担保,最后行使人的担保,否则,保证人享有抗辩权。不过,对于上述第四点,物权法并没有交待,故本案例是根据司法实践拟定的答案。注意:要区分上面的第三点和第四点。第三,《物权法》第176条是对《担保法》第28条规定的重大修改,考生应当按照本条的规定来确定人的担保和物的担保并存时的债务清偿顺位。

  • 第20题:

    甲为了能在自己的房子里欣赏远处的风景。便与相邻的乙约定:乙不在自己的土地上从事高层建筑;作为补偿,甲每年支付给乙4000元,但没有办理登记。两年后,乙将该土地使用权转让给丙。丙在该土地上建了一座高楼,与甲发生了纠纷。对此纠纷,下列判断哪一个是正确的?()

    • A、甲对乙的土地不享有地役权
    • B、甲有权不让丙建高楼,但得每年支付其4000元
    • C、丙有权建高楼,但须补偿甲由此受到的损失
    • D、甲对乙的土地享有地役权,但因没有办理登记而不能对抗丙

    正确答案:D

  • 第21题:

    单选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约定:为满足甲公司开发住宅小区观景的需要,甲公司向乙公司支付100万元,乙公司在20年内不在自己厂区建造6米以上的建筑。甲公司将全部房屋售出后不久,乙公司在自己的厂区建造了一栋8米高的厂房。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

    小区业主有权请求乙公司拆除超过6米的建筑

    B

    甲公司有权请求乙公司拆除超过6米的建筑

    C

    甲公司和小区业主均有权请求乙公司拆除超过6米的建筑

    D

    甲公司和小区业主均无权请求乙公司拆除超过6米的建筑


    正确答案: D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2题:

    单选题
    甲、乙公司分别取得在同一街区相邻的两块建设用地,并各盖了10层办公楼,乙临街,甲在其后,甲的后院有一个下出口,但甲为了车队出入更方便,遂于相邻的乙约定:乙不在自己西侧宽5米、长150米的土地上建造房屋,专留给甲的车队通行,期限20年,作为补偿,甲一次性支付给乙100万元,双方签订合同并办理了地役权登记。两年后,甲的下列做法中,符合《物权法》规定的是()
    A

    甲将办公楼转让给丙,保留在乙地通行的权利

    B

    甲单独将在乙地通行的权利转让给丙

    C

    甲将办公楼转让给丙.将在乙地通行的权利转让给丁

    D

    甲将办公楼和在乙地通行的权利一并转让给丙


    正确答案: D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3题:

    多选题
    地产开发企业甲与乙签订某房屋的买卖合同,乙一次性向甲支付的全部购房款300万元。在下列四种假设的情形下,乙有权请求甲返还300万元购房款及利息、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并承担不超过300万元已付房款赔偿责任的,有()。
    A

    甲已将该房屋出卖给丙且办理过户登记,甲又隐瞒实情出卖给不知情的乙

    B

    甲故意违规将该房预售给乙,只到乙起诉甲前夕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C

    甲的售楼广告载明一小型高尔夫球场的位置与面积,实际未设计与建造

    D

    甲故意隐瞒出售给乙的该房屋系按约定应补偿给丁的拆迁补偿安置房


    正确答案: D,C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4题:

    名词解释题
    甲为了能在自己的房子里欣赏远处的风景。便与相邻的乙约定:乙不在自己的土地上从事高屋建筑;作为补偿,甲每年支付给乙4000元。两年后,乙将该土地使用权转让给丙。丙在该土地上建了一座高楼,与甲发生了纠纷。对此纠纷,该如何解决?

    正确答案: 地役权是一方为了实现自己土地的利益而使用他人土地的权利,地役权是一类独立的用益物权,他通过当事人缔结合同产生的,其内容由当事人自由设定。
    这里甲的目的不是实现自己土地或者房屋的利益,而是为了欣赏远处的风景。基于这一目的而与乙的约定,只是一个合同关系。因此甲对乙的土地不享有地役权。
    解析: 暂无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