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李方为平昌公司董事长。债务人姜呈向平昌公司偿还40万元时,李方要其将该款打到自己指定的个人账户。随即李方又将该款借给刘黎,借期一年,年息12%。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2013年真题]A该40万元的所有权,应归属于平昌公司B李方因其行为已不再具有担任董事长的资格C在姜呈为善意时,其履行行为有效D平昌公司可要求李方返还利息

题目
多选题
李方为平昌公司董事长。债务人姜呈向平昌公司偿还40万元时,李方要其将该款打到自己指定的个人账户。随即李方又将该款借给刘黎,借期一年,年息12%。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2013年真题]
A

该40万元的所有权,应归属于平昌公司

B

李方因其行为已不再具有担任董事长的资格

C

在姜呈为善意时,其履行行为有效

D

平昌公司可要求李方返还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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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无偿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只享有合同权利而不偿付任何代价的合同,换言之,该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向对方给予某种利益,而对方取得该利益时无需支付任何代价。
    根据上述定义,下列选项不属于无偿合同的是:

    A.老王膝下无儿女,他将自己名下的一套房产赠予一直照顾自己的侄子,并与对方签订了赠予合同
    B.何某邀请李某来自己的公司任职,并与李某签订合同,承诺如果李某在公司工作满5年,将获得公司10%的股份
    C.黎某要出国学习半年,不愿将装修一新的住宅对外出租,遂与好友王某协商一致,将其住宅交与王某代为看管
    D.黄某将自己的车借给同事郑某使用,并与郑某签订协议,约定借给其使用一年,不需缴纳使用费,但要如期归还

    答案:B
    解析:
    第一步,看提问方式,本题属于选非题。
    第二步,找关键信息。
    ①指当事人一方只享有合同权利而不偿付任何代价的合同;
    ②合同中一方当事人向对方给予某种利益,对方取得该利益时无须支付任何代价。
    第三步,辨析选项。
    A项:老王将自己房产赠予自己的侄子,体现了“合同中一方当事人向对方给予某种利益,对方取得该利益时无需支付任何代价的合同”,符合定义;
    B项:何某与李某签订了合同,没有体现“不偿付任何代价”的关键信息,不符合定义;
    C项:黎某将房屋由王某代管,王某无偿享有了房屋的使用权,体现了“合同中一方当事人向对方给予某种利益,对方取得该利益时无需支付任何代价的合同”,符合定义;
    D项:黄某把车借给了郑某免费使用一年,体现了“合同中一方当事人向对方给予某种利益,对方取得该利益时无需支付任何代价的合同”,不符合定义。
    因此,选择B选项。

  • 第2题:

    李杰为B公司向银行申请的一笔保证贷款的连带保证人,贷款金额689万元,则贷款到期时,如B公司仍未偿还贷款,银行( )。

    A.只能先要求B公司偿还,然后才能要求李杰偿还
    B.只能要求李杰先偿还,然后才能要求B公司偿还
    C.可要求B公司或李杰中任何一者偿还,但只能要求李杰偿还部分金额
    D.可要求B公司或李杰中任何一个偿还全部金额

    答案:D
    解析:
    为连带保证人,贷款到期时,银行可以要求B公司或李杰偿还全部金额。

  • 第3题:

    (2015年)李某为甲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长,赵某为乙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长。甲公司持有乙公司 60%的股份。甲、乙公司的下列行为中,公司法律制度不予禁止的是( )。

    A.甲公司向赵某提供200万元购房借款
    B.甲公司向李某提供200万元购房借款
    C.乙公司向赵某提供200万元购房借款
    D.甲公司通过乙公司向李某提供200万元购房借款

    答案:A
    解析:
    ( 1)选项 B:甲公司不得直接向其董监高提供借款;( 2)选项 C:乙公司不得直接向其董监高提供借款;( 3)选项 D:甲公司不得通过子公司(乙公司)向其董监高提供借款。

  • 第4题:

    李某将电脑借给刘某使用,刘某未经李某同意将电脑转让给陈某,李某与陈某之间的买卖合同属于()


    正确答案:效力未定的合同

  • 第5题:

    A公司于2012年12月申请破产。法院受理后查明:在2012年9月,因A公司无法清偿欠B公司200万元的货款,而A公司董事长李某却有250万元的出资未缴纳,B公司要求李某承担偿还责任,李某随后确实支付给B公司100万元。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 A、就李某对B公司的支付行为,管理人不得主张撤销
    • B、李某目前尚未缴纳的出资额应为250万元
    • C、管理人有义务要求李某履行出资义务
    • D、李某就其未履行的出资义务,可主张诉讼时效抗辩

    正确答案:C

  • 第6题:

    李某系某国有外贸公司经理,1998年因涉嫌犯罪被捕,李某具有以下涉案事实: 1995年6月,在一外贸业务中,李某轻信外商,擅自变更结算方式,使公司数百万元货物导致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的损失。1996年3月,李某未经集体研究,将公司的钱借给好友吴某主管的某运输公司(集体企业),98年案发时,尚有80余万元未归还。1997年底,吴某为表感谢,送1万元给李某作为"过节费"。1996年5月,张某之子因寻衅滋事被捕,张某托李某帮忙疏通关系,李某提出要花3万元。张某给李某4万元,言明1万元作为李某的"辛苦费",李某遂将3万元送给其认识的办案人员,使张某之子罪责得以开脱. 李某将200万元借给运输公司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为什么?


    正确答案: 李某将200万元借给运输公司的行为已构成挪用公款罪。李某作为公司的经理,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擅自挪用公司的资金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已构成挪用资金行为;鉴于李某为国有公司从事公务的人员,其行为应当依照挪用公款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 第7题:

    多选题
    李方为平昌公司董事长。债务人姜呈向平昌公司偿还40万元时,李方要其将该款打到自己指定的个人账户。随即李方又将该款借给刘黎,借期一年,年息12%。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2013年真题]
    A

    该40万元的所有权,应归属于平昌公司

    B

    李方因其行为已不再具有担任董事长的资格

    C

    在姜呈为善意时,其履行行为有效

    D

    平昌公司可要求李方返还利息


    正确答案: A,B
    解析:
    C项,在公司权利能力范围内,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所实施的法律行为就是公司自身实施的法律行为,其后果包括权利和义务由公司承受。本题中,李方为平昌公司董事长,其所实施的法律行为可视为公司自身的行为,李方要求公司债务人姜呈将该款打到自己指定的个人账户,当姜呈为善意时,其履行行为为有效。
    D项,李方的行为属于《公司法》第148条第1款规定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对公司忠实义务的情形。根据《公司法》第148条第2款的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该条第1款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还应当返还利息。因此,平昌公司可要求李方返还利息。
    A项,40万元属于货币,货币是一种特殊的种类物,在交易上可以互相替换。货币的占有与所有是同一的,简称为“占有即所有”。故该40万元的所有权属于刘黎,而不是平昌公司。
    B项,《公司法》第149条规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14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①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②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③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④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3年;⑤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公司违反前款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监事或者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第1款所列情形的,公司应当解除其职务。所以李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而不是丧失继续担任董事长的资格。

  • 第8题:

    多选题
    关于30万元预付房款,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2015年真题]
    A

    由丙公司退给李某

    B

    由乙公司和丙公司退给李某

    C

    由丙公司退给方某

    D

    由乙公司和丙公司退给方某


    正确答案: D,B
    解析:
    本题中,甲公司取得房屋预售许可后,将A区房屋全部卖与他人。丙公司已不能履行与张某的合同,则其继续保留张某交付的预付房款30万元,构成不当得利,应将该房款返还给不当得利受损人。张某与李某签订《债权转让协议》,将该债权转让给李某,通知了甲、乙、丙三公司。后因李某未按时支付债权转让款,将该债权转让给方某,也通知了甲、乙、丙三公司。根据题设条件不能得出李某的行为构成根本性违约,而张某在未解除其与李某的债权转让合同情形下又将同一债权转让给方某,属于债权的多重让与,李某同张某之间的债权转让协议依然有效。对于债权多重让与的效力,我国现行法未规定,理论上有争议,一般认为应该由先取得通知者享有受让债权。据此,30万元的预付房款应由丙公司返还给李某。

  • 第9题:

    多选题
    李某欠赵某16万元无力偿还,经乙查证,王某欠李某25万元,履行期已届满。李某从未向王某催还。李某的退休金2000元,有关单位已经拖延一个月,李某亦未追要。下列陈述正确的是( )
    A

    赵某只能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要求王某偿还25万元

    B

    赵某只能向法院请求以李某的名义要求王某偿还25万元

    C

    赵某只能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要求工某偿还16万元

    D

    赵某不能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要求王某单位偿还退休金

    E

    赵某可以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要求王某单位偿还退休金


    正确答案: B,C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0题:

    多选题
    甲公司拟在中小板上市,乙公司为其控股股东,丙公司为乙公司全资子公司。李某为甲公司董事长兼总裁,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

    李某可以兼任乙公司总经理

    B

    李某可以兼任乙公司和丙公司董事长

    C

    李某可以兼任乙公司监事会主席

    D

    李某可以兼任甲公司董事会秘书


    正确答案: A,D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1题:

    问答题
    2012年1月,张某、王某、刘某、李某四人共同出资设立了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甲公司成立1年后发生了下列事项: (1)乙公司向甲公司发出催收通知,声称甲公司筹备阶段,为满足甲公司用地需求,发起人张某以自己名义与乙公司签订了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转让金共计5000万元,尚有2000万元未付清,标的土地目前为甲公司实际使用、收益。 (2)丙公司以发起人王某用于出资的上市公司股权因市价下跌,缩水90%为由,主张王某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应对甲公司欠付丙公司的货款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3)刘某和李某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双方约定刘某将其所持甲公司18%的股份转让给李某,转让价款共计8300万元,李某应于2013年8月1日前支付首期股款4000万元,其余股款最晚于2013年8月30日付清;刘某应最晚于2013年9月15日前,将股权变更登记至李某名下。2013年8月1日,李某支付了首期股款后,双方又签订了《过渡期经营管理协议》,约定自即日起,刘某授权李某代行其甲公司的股东权利,并不得干涉、干扰李某行使标的股份的股东权利,未经李某同意,刘某不得自行行使或委托任何第三方行使标的股份股东权利及其他与标的股份有关的权利。 (4)2013年8月30日,李某向刘某支付了第二期股份转让款4000万元,刘某出具收条,内容为“今收到李某支付的股份转让款人民币肆仟万元整;尚余人民币叁佰万元,经双方同意待股份转让变更登记手续完备确认后结算。”刘某和李某在收条上均签章。 (5)2013年9月5日,刘某和赵某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将上述股权以12000万元转让给赵某,并于9月10日将股权变更登记至赵某名下;赵某对刘李之间的股份转让事项并不知情。 (6)2013年9月12日,刘某向李某发出《收回股份的通知》,该通知申明,鉴于李某拖延支付股份转让款300万元,已构成根本违约,从即日起解除双方签订的《股份转让协议》和《过渡期经营管理协议》。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假定刘某和李某的《股份转让协议》签订于2012年,并约定刘某最晚于2012年9月15日前将股权变更登记至李某名下,该约定是否有效?并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如果刘某与李某的《股份转让协议》签订于2012年,该约定无效。根据规定,发起人持有的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2题:

    多选题
    李某欠银行贷款5万元到期未还,李某无其他财产,但美达公司尚欠其劳动报酬6万元。该笔债务已到期,李却迟迟不向美达公司主张。根据以上情况,以下说法正确的有()。
    A

    银行能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李某对美达公司的债权

    B

    如美达公司欠李某的为6万货款,银行能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李某对美达公司的债权

    C

    如后来查实,李某原有汽车一辆,在银行贷款到期前夕,李某将汽车赠与郭某。银行能向法院请求撤销李某的赠与行为

    D

    银行行使撤销权、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李某承担

    E

    银行行使撤销权、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银行与李某共同承担


    正确答案: A,D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3题:

    李方为平昌公司董事长。债务人姜呈向平昌公司偿还40万元时,李方要其将该款打到自己指定的个人账户。随即李方又将该款借给刘黎,借期一年,年息12%。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A:该40万元的所有权,应归属于平昌公司
    B:李方因其行为已不再具有担任董事长的资格
    C:在姜呈为善意时,其履行行为有效
    D:平昌公司可要求李方返还利息

    答案:C,D
    解析:
    【考点】公司高管人员的任职资格;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行为效力【详解】该40万元已由李方借给刘黎,刘黎为善意第三人,因此刘黎是该40万元的所有权人,所以A错误。《公司法》第147条规定了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李方不存在该条规定的情况,其有担任董事长的资格,B错。姜呈履约时对于李方将40万元出借的行为并不知情,属于善意,因此履行行为有效,C正确。李方将本应属于公司的钱借出,属于无权处分行为,其利息为不当获利,平昌公司有权要求返还,D正确。【陷阱】(1)关于选项A和D的进一步探讨。关于A项,货币所有权和公司归入权是两个概念。货币以实际占有和持有为获得所有权的条件,不能等同于物权上的所有权归属。本题40万元的确应当归为公司利益,但是刘黎基于对40万元的实际占有(并且是善意的)而获得所有权。因此,A项前半句没有错,后半句也没有错,但是两者放在一起得出结论“所有权”“归属于公司”就有问题。同理,D项是基于公司归入权追回利息,依据是《公司法》第149条第5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所得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担任董事长的前提是具有担任董事的资格,本题中设计的情形很容易被理解为属于《公司法》第147条所规定的情形,但实际上本题情形仅属于董事履行职责不当的行为之一,答题时切勿将两者混淆。

  • 第14题:

    孙明为B公司向银行申请的一笔保证贷款的连带保证人,贷款金额689万元,则贷款到期时,如B公司仍未偿还贷款,银行(  )。

    A.只能先要求B公司偿还,然后才能要求李杰偿还
    B.只能要求李杰先偿还,然后才能要求B公司偿还
    C.可要求B公司或李杰中任何一者偿还,但只能要求李杰偿还部分金额
    D.可要求B公司或李杰中任何一个偿还全部金额

    答案:D
    解析:
    为连带保证人,贷款到期时,银行可以要求B公司或孙明偿还全部金额。

  • 第15题:

    中国公民张明、王华、李方、赵晴四人准备出资设立乙有限责任公司。四人拟出资90万,其中张明以价值30万元的厂房和价值20万元的知识产权出资;王华出资20万元;李方、赵晴各出资10万元。四人拟定了公司章程,约定公司不设董事会,由张明担任执行董事,由王华担任公司的监事,并且指定张明办理设立登记事项。

    在公司经营过程中,李方提起解散公司诉讼,下列关于解散公司的诉讼说法正确的有( )。

    A.公司持续3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李方才可以提起解散公司的诉讼
    B.李方以持续两年以上不能作出有效的股东会决议为由可以提起解散公司的诉讼
    C.李方以知情权受到损害为由提起解散公司的诉讼,法院应予受理
    D.李方应当在公司注册地人民法院提起解散公司的诉讼
    E.李方以利润分配请求权受到损害为由提起解散公司诉讼的,法院不予受理

    答案:E
    解析:
    本题考核解散公司的诉讼。根据规定,公司持续两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股东表决时无法达到法定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比例,持续两年以上不能作出有效的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解散公司的诉讼。所以选项A、B错误。解散公司诉讼案件和公司清算案件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公司住所地是指公司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公司办事机构所在地不明确的,由其注册地人民法院管辖。所以选项D错误。股东以知情权、利润分配请求权等权益受到损害,或者公司亏损、财产不足以偿还全部债务,以及公司被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未进行清算等为由,提起解散公司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所以选项C错误,选项E正确。

  • 第16题:

    甲公司拟在中小板上市,乙公司为其控股股东,丙公司为乙公司全资子公司。李某为甲公司董事长兼总裁,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李某可以兼任乙公司总经理
    • B、李某可以兼任乙公司和丙公司董事长
    • C、李某可以兼任乙公司监事会主席
    • D、李某可以兼任甲公司董事会秘书

    正确答案:B,C,D

  • 第17题:

    李某系某国有公司领导班子,在该公司办公楼装修期间,李某之子小李向其表示,如将装修工程承包给自己的同学小马,小马将给自己一定的好处。李某表示同意并帮助小马承揽到该装修工程。事后,小马送给小李10万元人民币。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李某构成受贿
    • B、李某不构成受贿
    • C、小李和李某属于受贿共犯
    • D、小李和李某不属于受贿共犯

    正确答案:A,C

  • 第18题:

    李某欠银行贷款5万元到期未还,李某无其他财产,但美达公司尚欠其劳动报酬6万元。该笔债务已到期,李却迟迟不向美达公司主张。 根据以上情况,回答下列问题: 如美达公司欠李某的为6万货款,银行是否能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李某对美达公司的债权?()

    • A、是 
    • B、否

    正确答案:A

  • 第19题:

    多选题
    2013年4月,吴某设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从事绿色食品开发,注册资本为200万元。公司成立半年后,为增加产品开发力度.昊某拟新增资本100万元,并为此分别与贾某、刘某洽谈,该二人均有意愿认缴全部新增资本,加入吴某的公司。吴某遂先后与贾某、刘某二人就投资事项分别签订了书面协议。贾某在签约后第二天,即将款项转入吴某的个人账户,但吴某一直以各种理由拖延办理公司变更登记等手续。2013年11月,吴某最终完成公司章程、股东名册以及公司变更登记手续,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300万元,吴某任公司董事长,而股东仅为昊某与刘某,贾某的名字则未出现在公司登记的任何文件中。刘某虽名为股东,但实际上是受李某之托,代其持股,刘某向公司缴纳的100万元出资,实际上来源于李某。2013年3月,在吴某同意的情况下,刘某将其名下股权转让给善意不知情的王某,并在公司登记中办理了相应的股东变更。2014年6月,因产品开发屡次失败,公司陷入资不抵债且经营无望的困境,遂向法院申请破产。法院受理后,法院所指定的管理人查明:第一,吴某尚有50万元的出资未实际缴付;第二,吴某的妻子已经是家庭妇女,但自2014年1月起,却一直以公司财务经理的名义,每月自公司领取奖金4万元。关于李某的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

    李某与刘某存在委托持股关系,李某可向刘某主张违约责任

    B

    李某是该公司的实际出资人,李某可以向该公司主张权利

    C

    李某虽为该公司的实际出资人,但李某不是该公司的股东,不可以向该公司主张任何权利

    D

    刘某虽然是该公司的股东,但李某才是其出资人,刘某的行为应得到李某的允许


    正确答案: D,C
    解析:

  • 第20题:

    单选题
    在公司经营过程中,李方提起解散公司诉讼,下列关于解散公司的诉讼说法正确的有()。
    A

    公司持续3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李方才可以提起解散公司的诉讼

    B

    李方以持续两年以上不能作出有效的股东会决议为由可以提起解散公司的诉讼

    C

    人民法院判决驳回李方的解散公司诉讼请求后,李方又提起解散公司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D

    李方应当在其注册地人民法院提起解散公司的诉讼

    E

    李方提起解散公司诉讼时,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或者证据保全的,在李方提供担保且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形下,人民法院可予以保全


    正确答案: E
    解析:

  • 第21题:

    填空题
    李某将电脑借给刘某使用,刘某未经李某同意将电脑转让给陈某,李某与陈某之间的买卖合同属于()

    正确答案: 效力未定的合同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2题:

    单选题
    李某为甲股份公司的董事长。赵某为乙股份公司的董事长。甲公司持有乙公司60%的股份。甲、乙公司的下列行为中,公司法不予禁止的是()。
    A

    乙公司向李某提供200万元购房借款

    B

    甲公司向赵某提供200万元购房借款

    C

    甲公司向李某提供200万元购房借款

    D

    乙公司向赵某提供200万元购房借款


    正确答案: C
    解析:

  • 第23题:

    单选题
    方某、李某、刘某和张某签订借款合同,约定:“方某向李某借款100万元,刘某提供房屋抵押,张某提供保证。”除李某外其他人都签了字。刘某先把房本交给了李某,承诺过几天再作抵押登记。李某交付100万元后,方某到期未还款。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5年真题]
    A

    借款合同不成立

    B

    方某应返还不当得利

    C

    张某应承担保证责任

    D

    刘某无义务办理房屋抵押登记


    正确答案: C
    解析:
    AB两项,《合同法》第37条规定,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本题中,虽然签订借款合同时李某没有签字,但是刘某交付房本给李某,李某接受;同时李某交付借款100万给方某,方某接受,此时借款合同成立;方某基于借款合同取得款项不构成不当得利。
    C项,张某签字即意味着保证合同生效,在债务人方某不履行债务的情况下,张某应承担保证责任。
    D项,根据《物权法》第180、187条的规定,以房屋设定抵押权的,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物权法》第15条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而抵押合同的效力即是债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办理抵押登记。因此,刘某有义务办理房屋抵押登记。

  • 第24题:

    单选题
    李某欠银行贷款5万元到期未还,李某无其他财产,但美达公司尚欠其劳动报酬6万元。该笔债务已到期,李却迟迟不向美达公司主张。 根据以上情况,回答下列问题: 如美达公司欠李某的为6万货款,银行是否能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李某对美达公司的债权?()
    A

    是 

    B


    正确答案: A
    解析: 暂无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