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忠实义务,以下行为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有(  )。A甲公司的副经理王某同时是乙公司的董事长,乙公司与甲公司经营同类业务B丙公司的财务主管陈某为丁公司与丙公司提供了一宗货物买卖的谈判机会,丁公司支付给陈某一笔居间费用,陈某收为己有C戊公司董事郑某在召开董事会时得知己公司将更新通讯设备,戊公司拟与己公司进行谈判,郑某的女儿在庚公司任董事长,郑某将该信息通知其女,庚公司遂提前与己公司谈判并获得签约机会D辛公司欲购买一批办公设备,董事石某经营一家办公家具商场,石某经股东会同意与辛公

题目
多选题
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忠实义务,以下行为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有(  )。
A

甲公司的副经理王某同时是乙公司的董事长,乙公司与甲公司经营同类业务

B

丙公司的财务主管陈某为丁公司与丙公司提供了一宗货物买卖的谈判机会,丁公司支付给陈某一笔居间费用,陈某收为己有

C

戊公司董事郑某在召开董事会时得知己公司将更新通讯设备,戊公司拟与己公司进行谈判,郑某的女儿在庚公司任董事长,郑某将该信息通知其女,庚公司遂提前与己公司谈判并获得签约机会

D

辛公司欲购买一批办公设备,董事石某经营一家办公家具商场,石某经股东会同意与辛公司订立了办公设备供应合同


相似考题

2.甲公司、乙公司、丙公司和张某、李某共同出资设立了丁有限责任公司,其中甲公司出资40%,乙公司和丙公司各出资20%,张某和李某各出资10%。公司成立后,乙公司未征求其他股东的意见,直接将自己10%的股份转让给丙公司。张某拟将自己的股份转让给陈某,书面征求其他股东的意见,甲公司和李某表示同意,但都表示要购买张某的股份,乙公司一直不作回复,丙公司明确表示反对。张某与甲公司、李某和陈某谈判,甲公司、李某和陈某的出价均为20万元,甲公司和李某表示要分期支付,陈某同意一次性支付,张某遂将股份转让给陈某。陈某受让股权后,向董事会提议召开股东会临时会议更换公司董事,董事会不予理会,陈某要求丁公司购买自己的股份,丁公司拒绝,陈某起诉丁公司要求收购自己的股份,法院判决陈某败诉。丁公司总经理王某购买的新设备质次价高1,李某经调查了解到王某收受了对方公司的贿赂,李某向监事会反映,监事会迟迟不予答复。根据以上情况,回答下列问题:(2)张某将股份转让给陈某的做法是否合法?请说明理由。如果张某最终决定将股份转让给甲公司和李某,甲公司和李某对受让股份的比例协商不成,张某应如何转让?(3)法院判决陈某败诉是否正确?请说明理由。(4)陈某如何保护自己的权益?(5)李某如何保护公司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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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某股份有限公司共有甲、乙、丙、丁、戊、己、庚七位董事。某次董事会会议,董事甲、乙、丙、丁、戊、己参加,庚因故未能出席,也未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该次会议通过一项违反法律规定的决议,给公司造成严重损失。该次会议的会议记录记载,董事戊在该项决议表决时表明了异议。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应对公司负赔偿责任的董事是( )。

    A.董事甲、乙、丙、丁、戊、已、庚

    B.董事甲、乙、丙、丁、戊、己

    C.董事甲、乙、丙、丁、己、庚

    D.董事甲、乙、丙、丁、已


    正确答案:D
    本题考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的出席及会议制度。根据规定,董事会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致使公司遭受严重损失时,参与决议的董事对公司负赔偿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曾表示异议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董事可以免除责任。本题董事戊在该次会议上曾就该项决议表决时表示了异议,并且在董事会会议记录中,不应承担责任;庚因故未出席也未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并没有参与该事项的决议.因此也不承担责任。答案应为选项D。

  • 第2题:

    甲公司设立了全资子公司乙公司,乙公司与丙公司共同出资设立了丁公司,乙公司占丁公司全部股份的70%,乙公司的总经理陈某为丁公司的董事长,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A.根据丁公司章程的规定,丁公司向甲公司提供担保的,可以经董事会决议
    B.丁公司对甲公司提供担保的,乙公司不得参与表决
    C.甲公司是丁公司的控股股东
    D.丁公司拟转让设备,甲公司授意陈某以低于市场的价格将设备转让给甲公司,甲公司对丁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答案:A,C
    解析:
    甲公司通过投资关系能够实际支配丁公司,根据《公司法》第216条第3项的规定,甲公司是丁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不是丁公司的股东。

  • 第3题:

    共用题干

    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甲公司是乙公司的控股股东,乙公司将要作为被告面临大的诉讼,甲公司的董事长陈某告诉自己的朋友冯某,冯某立刻将自己持有的乙公司股票抛售,冯某的行为构成内幕交易行为
    B:甲公司与其子公司乙公司、丙公司之间频繁进行丁公司股票的买卖,使丁公司股票的价格暴涨,甲公司、乙公司、丙公司随即将丁公司的股票抛售,甲公司、乙公司、丙公司的行为构成操纵证券市场行为
    C:某证券公司不在规定时间内向客户提供交易的书面确认文件,构成欺诈客户行为
    D:甲公司的董事杨某经董事会同意,将公司的公款划人自己的证券账户买卖股票,买卖股票的所得归甲公司所有,杨某的做法合法

    答案:A,B,C
    解析:
    参见《证券法》第69条,ABCD选项中所列举的主体都是应当对虚假信息承担连带责任的主体。
    A选项中甲公司是乙公司的控股股东,根据《证券法》第74条的规定,甲公司的董事长陈某是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不能泄露内幕信息,建议他人买卖证券,冯某利用非法获取的内幕信息买卖乙公司股票,构成内幕交易行为,所以A选项正确。《证券法》第77条规定了操纵证券市场的行为,B选项中甲公司与乙公司、丙公司合谋联合买卖,操纵丁公司的股票价格,构成操纵证券市场的行为,所以B选项正确。根据《证券法》第79条第(2)项的规定,证券公司不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客户提供交易的书面确认文件的,构成欺诈客户行为,所以C选项正确。《证券法》第80条规定:“禁止法人非法利用他人账户从事证券交易;禁止法人出借自己或者他人的证券账户。”D选项中甲公司和杨某的行为实际构成甲公司借用杨某的账户从事证券交易,是法律禁止的行为,所以D选项不正确。
    《证券法》第96条第1款规定:“采取协议收购方式的,收购人收购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收购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到百分之三十时,继续进行收购的,应当向该上市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上市公司全部或者部分股份的要约。但是,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免除发出要约的除外。”甲公司应该采取要约收购的方式,所以A选项不正确。甲公司提出的要约收购条件,必须适用于乙公司的所有股东,所以B选项不正确。该法第93条规定:“采取要约收购方式的,收购人在收购期限内,不得卖出被收购公司的股票,也不得采取要约规定以外的形式和超出要约的条件买入被收购公司的股票。”根据该条规定,C选项正确。D选项中甲公司已经持有了乙公司全部股份的80%,根据第50条规定,股票上市的条件之一为公开发行的股份占股份总额的25%以上,因此乙公司已经不具备上市条件,乙公司的股票应当终止上市,乙公司其余的股东有权要求甲公司收购其持有的股票,所以D选项正确。
    《证券法》第39条规定,证券交易并不必须在证券交易所进行,所以A选项不正确。《证券法》第40条规定,证券交易所内的交易方式并不限于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所以B选项不正确。《证券法》第42条规定,证券交易并不必须以现货交易,所以C选项不正确。《证券法》第43条规定:“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从业人员、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参与股票交易的其他人员,在任期或者法定限期内,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也不得收受他人赠送的股票。任何人在成为前款所列人员时,其原已持有的股票,必须依法转让。”D选项正确。
    《证券法》第143条规定:“证券公司办理经纪业务,不得接受客户的全权委托而决定证券买卖、选择证券种类、决定买卖数量或者买卖价格。”A选项不正确。《证券法》第144条规定:“证券公司不得以任何方式对客户证券买卖的收益或者赔偿证券买卖的损失作出承诺。”C选项不正确。2005年修订前的《证券法》第104条第2款规定,投资者通过其开户的证券公司买卖证券的,应当采用市价委托或者限价委托,《证券法》修订后该款已被删去,所以B选项不正确。《证券法》第113条第2款规定:“未经证券交易所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发布证券交易即时行情。”该款为《证券法》修订后新增的条款,根据该款规定,D选项正确。
    《证券投资基金法》第12条规定,基金管理人由依法设立的公司或者合伙企业担任。《证券投资基金法》第36条规定,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不得为同一机构,不得相互出资或者持有股份。BC选项说法错误。《证券投资基金法》第33条规定,基金托管人由依法设立的商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担任。故D选项说法错误。
    《证券投资基金法》第74条规定,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1)承销证券;(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另有规定的除外;(5)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7)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应当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的原则,防范利益冲突,符合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故A项说法不符合上述第5项的要求,故错误。B项说法正确。C项说法符合第3项的要求,故正确。D项说法符合上述第(1)项的要求,故正确。

  • 第4题:

    甲公司拟在中小板上市,乙公司为其控股股东,丙公司为乙公司全资子公司。李某为甲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Ⅰ.李某可以兼任乙公司总经理
    Ⅱ.李某可以兼任乙公司和丙公司董事长
    Ⅲ.李某可以兼任乙公司监事
    Ⅳ.李某可以兼任甲公司董事会秘书

    A:Ⅱ
    B:Ⅰ、Ⅲ
    C:Ⅱ、Ⅲ、Ⅳ
    D:Ⅲ、Ⅳ

    答案:C
    解析:
    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号——招股说明书》(2015年修订)第51条,发行人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和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不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职务。李某不得在乙公司担任高管。(故Ⅰ项错误,Ⅱ、Ⅲ项正确)Ⅳ项,《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第3.2.6条规定,董事会秘书应当由上市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担任。创业板有相同规定。(故Ⅳ项正确)
      综上述C项符合题意。

  • 第5题:

    某股份有限公司共有甲、乙、丙、丁、戊、己、庚七位董事。某次董事会会议,董事甲、乙、丙、丁、戊、己参加,庚因故未能出席,也未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该次会议通过一项违反法律规定的决议,给公司造成严重损失。该次会议的会议记录记载,董事戊在该项决议表决时表明了异议。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应对公司负赔偿责任的董事是( )。

    A.董事甲、乙、丙、丁、戊、己、庚
    B.董事甲、乙、丙、丁、戊、己
    C.董事甲、乙、丙、丁、己、庚
    D.董事甲、乙、丙、丁、己

    答案:D
    解析:
    ( 1 )庚根本未参与,免除责任;( 2 )戊表明了异议并记载于会议记录中,免除责任。

  • 第6题:

    甲公司拟在中小板上市,乙公司为其控股股东,丙公司为乙公司全资子公司。李某为甲公司董事长兼总裁,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李某可以兼任乙公司总经理
    B.李某可以兼任乙公司和丙公司董事长
    C.李某可以兼任乙公司监事会主席
    D.李某可以兼任甲公司董事会秘书

    答案:B,C,D
    解析:

  • 第7题:

    王某为甲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长和总经理,甲公司主要经营办公家具销售业务。任职期间,王某代理乙公司从国外进口一批办公家具并将其销售给丙公司。下列有关该行为说法正确的有()。

    • A、王某的行为违反了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
    • B、甲公司可以决定将其从事上述行为所得收入收归本公司所有
    • C、如果经过董事会同意的,王某可以从事以上的活动
    • D、甲公司可以决定撤销王某的行为,但是不能将其取得的收入归人本公司
    • E、王某作为该公司董事长未对公司负忠实义务

    正确答案:A,B,E

  • 第8题:

    多选题
    某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由甲、乙、丙、丁、戊五位董事组成。该董事会成员的下列行为中,不合法的有( )
    A

    因公司近两年经营业绩未达预定目标,五位董事一致同意免去公司总经理吴某的职务

    B

    董事会决议,五位董事是否投资入股公司由其自主决定

    C

    丁获悉丙将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遂请求董事长甲以公司名义要求丙将该收入交归公司所有,董事长甲认为丙很辛苦,佣金是对方给他个人的报酬,公司无权收缴

    D

    董事长甲自主决定以公司名义与他人签订合伙协议,成为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

    E

    李某系该公司股东,2009年5月,经法定程序,李某将其所持有的公司股权转让给赵某,因赵某不能即时付款,李某要求公司出具欠条一张,写明“今欠李某股权转让款62万元,于2009年7月30日以前归还。”落款人为公司,董事长甲签名


    正确答案: E,B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9题:

    多选题
    甲、乙、丙、丁、戊分别是某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长、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股东、董事会秘书。下列各项中,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有(   )。
    A

    甲挪用该公司的资金用于炒股

    B

    乙将该公司的资金以其妻子的名义存储

    C

    丙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与该公司订立一份原材料买卖合同

    D

    经董事会同意,该公司为丁提供担保

    E

    经股东大会同意,戊自营与该公司同类的业务


    正确答案: C,E
    解析:

  • 第10题:

    多选题
    甲公司拟在中小板上市,乙公司为其控股股东,丙公司为乙公司全资子公司。李某为甲公司董事长兼总裁,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

    李某可以兼任乙公司总经理

    B

    李某可以兼任乙公司和丙公司董事长

    C

    李某可以兼任乙公司监事会主席

    D

    李某可以兼任甲公司董事会秘书


    正确答案: A,D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1题:

    多选题
    王某为甲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长和总经理,甲公司主要经营办公家具销售业务。任职期间,王某代理乙公司从国外进口一批办公家具并将其销售给丙公司。下列有关该行为说法正确的有()。
    A

    王某的行为违反了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

    B

    甲公司可以决定将其从事上述行为所得收入收归本公司所有

    C

    如果经过董事会同意的,王某可以从事以上的活动

    D

    甲公司可以决定撤销王某的行为,但是不能将其取得的收入归人本公司

    E

    王某作为该公司董事长未对公司负忠实义务


    正确答案: C,E
    解析: 本题考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忠实义务。根据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违反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

  • 第12题:

    单选题
    某股份有限公司共有甲、乙、丙、丁、戊、己、庚七位董事。某次董事会会议,董事甲、丙、丁、戊、己、庚参加,乙因故未能出席,但书面委托甲董事代为出席。该次会议通过一项违反法律规定的决议,给公司造成严重损失。该次会议的会议记录记载,董事戊在该项决议表决时表明了异议。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应对公司负赔偿责任的董事是(  )。
    A

    董事甲、乙、丙、丁、戊、己、庚

    B

    董事甲、乙、丙、丁、戊、己

    C

    董事甲、乙、丙、丁、己、庚

    D

    董事甲、乙、丙、丁、己


    正确答案: B
    解析:
    董事应当对董事会的决议承担责任。董事会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股东大会决议,致使公司遭受严重损失的,参与决议的董事对公司负赔偿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曾表示异议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董事可以免除责任。本题中,董事戊已经明确表示了异议并记载于董事会会议记录中,因此不承担责任;董事乙虽因故未出席,但书面委托甲董事代为出席,因此也要承担责任。

  • 第13题:

    根据《公司法》,以下行为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A:甲公司的副经理王某同时是乙公司的董事长,乙公司与甲公司经营同类业务
    B:丙公司的财务主管陈某为丁公司与丙公司提供了一宗货物买卖的谈判机会,丁公司支付给陈某一笔居间费用,陈某收为己有
    C:戊公司董事郑某在召开董事会时得知己公司将更新通讯设备,戊公司拟与己公司进行谈判,郑某的女儿在庚公司任董事长,郑某将该信息通知其女,庚公司遂提前与己公司谈判并获得签约机会
    D:辛公司欲购买一批办公设备,董事石某经营一家办公家具商场,石某经股东会同意与辛公司订立了办公设备供应合同

    答案:A,B,C
    解析:
    根据《公司法》第148条的规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A选项中的副经理为他人经营与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C选项中的董事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所以AC选项均应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已有,所以B选项中财务主管的行为不符合法律规定。D选项中董事石某虽然与本公司订立了合同,但是经过股东会的同意,所以行为符合法律规定。

  • 第14题:

    甲公司为国有独资公司,乙公司为甲公司独资 设立的子公司。2009年,甲公司出资70%,丙公司出 资30%,投资创办了丁有限责任公司,甲公司的董事 长王某兼任丙公司的董事长及总经理。请根据这些情 况和下列各题中设定的条件回答问题:
    如果甲公司在本公司解除了王某的董事 长职务,遂派人直接到丁公司任命甲公司新任董事长 张某为丁公司的董事长,并到工商管理机关办理了丁公司法定代表人的变更登记,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 是:( )
    A.张某担任丁公司董事长有效
    B.如果张某代表丁公司与大地公司签订了 1份 合同,该合同无效
    C.甲公司应取得丙公司的同意后任命张某
    D. 丁公司须召开股东会来增加张某为董事


    答案:D
    解析:
    。从题目可知,张某原来不是董事会的成 员,《公司法》第45条第3款规定,董亊会设董亊长一 人,可以设副董亊长。董亊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 公司章程规定。但无论如何,在张某不是董事会成员 的情形下由股东直接任命张某的行为都是违背法律规 定的,故该任命无效。A错误。
    张某董事长的身份经过了公司登记机关的登记, 产生了公示的效力,不能因为公司内部的问题而致使 其代表公司签订的合同无效,故B错误。
    依据《公司法》有关股东会职权的规定,应当召开 股东会增选张某为董事,然后再依据公司章程产生公 司董事长,故C错误,D正确。

  • 第15题:

    郑某为甲有限公司的经理,利用职务之便为其妻吴某经营的乙公司谋取本来属于甲公司的商业机会,致甲公司损失100万元。甲公司小股东付某欲通过诉讼维护公司利益。关于付某的做法,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是( )。

    A、必须先书面请求甲公司董事会对郑某提起诉讼
    B、必须先书面请求甲公司监事会对郑某提起诉讼
    C、只有在董事会拒绝起诉的情况下,才能请求监事会对郑某提起诉讼
    D、只有在其股权达到1%时,才能请求甲公司有关部门对郑某提起诉讼

    答案:B
    解析:
    本题考核股东代表诉讼制度。《公司法》第151条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本法第149条规定的情形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有本法第149条规定的情形的,前述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或者不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或者董事会、执行董事收到前款规定的股东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30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前款规定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本案中,郑某是公司的经理,属于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而非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所以选项A、C错误,选项B正确。对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股东代表诉讼,对有限责任的股东的持股比例没有要求,对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才有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要求。所以选项D错误。

  • 第16题:

    某股份有限公司共有甲、乙、丙、丁、戊、己、庚七位董事。某次董事会会议,董事甲、乙、丙、丁、戊、己参加,庚因故未能出席,也未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该次会议通过一项违反法律规定的决议,给公司造成严重损失。该次会议的会议记录记载,董事戊在该项决议表决时表明了异议。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应对公司负赔偿责任的董事是( )。

    A.董事甲、乙、丙、丁、戊、己、庚
    B.董事甲、乙、丙、丁、戊、己
    C.董事甲、乙、丙、丁、己、庚
    D.董事甲、乙、丙、丁、己

    答案:D
    解析:
    董事应当对董事会的决议承担责任。董事会的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股东大会决议,致使公司遭受严重损失的,参与决议的董事对公司负赔偿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曾表明异议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董事可以免除责任。庚因故未能出席,也未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会议记录记载,董事戊在该项决议表决时表明了异议,因此庚、戊无需承担责任。

  • 第17题:

    (2008年)某股份有限公司共有甲、乙、丙、丁、戊、己、庚七位董事。某次董事会会议,董事甲、乙、丙、丁、戊、己参加,庚因故未能出席,也未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该次会议通过一项违反法律规定的决议,给公司造成严重损失。该次会议的会议记录记载,董事该项决议表决时表明了异议。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应对公司负赔偿责任的董事是()。

    A.董事甲、乙、丙、丁、戊、己、庚
    B.董事甲、乙、丙、丁、戊、己
    C.董事甲、乙、丙、丁、己、庚
    D.董事甲、乙、丙、丁、己

    答案:D
    解析:
    根据规定,董事会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致使公司遭受严重损失时,参与决议的董事对公司负赔偿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曾表示异议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董事可以免除责任。本题董事戊在该次会议上曾就该项决议表决时表示了异议,并且在董事会会议记录中,仍应承担责任;庚因故未出席也未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并没有参与该事项的决议,因此也不承担责任。@##

  • 第18题:

    某股份有限公司共有甲、乙、丙、丁、戊、己、庚七位董事。某次董事会会议,董事甲、乙、丙、丁、戊、己参加,庚因故未能出席,也未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该次会议通过一项违反法律规定的决议,给公司造成严重损失。该次会议的会议记录记载,董事戊在该项决议表决时表明了异议。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应对公司负赔偿责任的董事是()。

    • A、董事甲、乙、丙、丁、戊、已、庚
    • B、董事甲、乙、丙、丁、戊、己
    • C、董事甲、乙、丙、丁、己、庚
    • D、董事甲、乙、丙、丁、己

    正确答案:D

  • 第19题:

    王某为甲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长和总经理,甲公司主要经营办公家具销售业务。任职期间,王某代理乙公司从国外进口一批办公家具并将其销售给丙公司。下列有关该行为说法正确的是( )。

    • A、王某的行为违反了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
    • B、甲公司可以决定将其从事上述行为所得收入收归本公司所有
    • C、如果经过董事会同意的,王某可以从事以上的活动
    • D、甲公司可以决定撤销王某的行为,但是不能将其取得的收入归入本公司
    • E、王某作为该公司董事长未对公司负忠实义务

    正确答案:A,B,E

  • 第20题:

    单选题
    甲公司拟在中小板上二市,乙公司为其控股股东,丙公司为乙公司全资子公司。李某为甲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Ⅰ李某可以兼任乙公司总经理 Ⅱ李某可以兼任乙公司和丙公司董事长 Ⅲ李某可以兼任乙公司监事会主席 Ⅳ李某可以兼任甲公司董事会秘书
    A

    B

    Ⅰ、Ⅲ

    C

    Ⅱ、Ⅲ

    D

    Ⅲ、Ⅳ


    正确答案: D
    解析: Ⅰ、Ⅲ两项,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号——招股说明书》(2015年修订)第51条,发行人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和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不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职务。李某不得在乙公司担任高管。Ⅳ项,《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第3.2.6条规定,董事会秘书应当由上市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担任。创业板有相同规定。则除非公司章程有规定,总经理不能兼任董事会秘书。上交所和深交所主板无此规定。

  • 第21题:

    多选题
    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

    甲公司是乙公司的控股股东,乙公司将要作为被告面临大的诉讼,甲公司的董事长陈某告诉自己的朋友冯某,冯某立刻将自己持有的乙公司股票抛售,冯某的行为构成内幕交易行为

    B

    甲公司与其子公司乙公司、丙公司之间频繁进行丁公司股票的买卖,使丁公司股票的价格暴涨,甲公司、乙公司、丙公司随即将丁公司的股票抛售,甲公司、乙公司、丙公司的行为构成操纵证券市场行为

    C

    某证券公司不在规定时间内向客户提供交易的书面确认文件,构成欺诈客户行为

    D

    甲公司的董事杨某经董事会同意,将公司的公款划入自己的证券账户买卖股票,买卖股票的所得归甲公司所有,杨某的做法合法


    正确答案: B,D
    解析:
    A项,《证券法》第74条规定,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包括:①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③发行人控股的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④由于所任公司职务可以获取公司有关内幕信息的人员;⑤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以及由于法定职责对证券的发行、交易进行管理的其他人员;⑥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服务机构的有关人员;⑦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人。本题中,甲公司是乙公司的控股股东,甲公司的董事长陈某是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不能泄露内幕信息,建议他人买卖证券,冯某利用非法获取的内幕信息买卖乙公司股票,构成内幕交易行为
    B项,第77条规定,禁止任何人以下列手段操纵证券市场:①单独或者通过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操纵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②与他人串通,以事先约定的时间、价格和方式相互进行证券交易,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③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证券交易,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④以其他手段操纵证券市场。操纵证券市场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行为人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据此,甲公司与乙公司、丙公司合谋联合买卖,操纵丁公司的股票价格,构成操纵证券市场的行为。
    C项,第79条第2项规定,证券公司不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客户提供交易的书面确认文件的,构成欺诈客户行为。
    D项,第80条规定,禁止法人非法利用他人账户从事证券交易,禁止法人出借自己或者他人的证券账户。故甲公司和杨某的行为实际构成甲公司借用杨某的账户从事证券交易,是法律禁止的行为。

  • 第22题:

    单选题
    甲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陈某拟为他人经营与甲公司同类业务,根据《公司法》的规定,陈某从事该营业须满足的条件是()。
    A

    公司章程允许

    B

    经董事会同意

    C

    经监事会同意

    D

    经股东会同意


    正确答案: C
    解析: 本题考核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根据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1)挪用公司资金;
    (2)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3)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4)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5)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
    (6)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
    (7)擅自披露公司秘密;
    (8)违反对公司忠实义务的其他行为。
    本题中,由于陈某是从事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因此必须经过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会同意。

  • 第23题:

    问答题
    甲、乙、丙三个公司和自然人丁共同出资500万元,设立银燕家具有限公司。甲拥有公司40%的股份,乙拥有公司30%的股份,丙拥有公司20%的股份,丁拥有公司10%的股份。经过四个股东协商并决定,银燕公司机构由下列人员组成:甲公司委派王某担任公司的董事长,乙公司委派刘某担任公司执行董事兼公司法定代表人,丙公司委派金某担任公司监事,银燕公司招聘林某担任公司总经理。丁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银燕家具有限公司在经营中发生了下列情形:(1)丁与戊合资设立了向阳家具有限公司,丁担任该公司的董事长。(2)金某按照市场价格向银燕公司购买了一套家具自用。(3)刘某代表银燕公司与东兴木材有限公司签订了借款合同,出借人民币300万元给东兴公司。(4)银燕公司经公司股东会决议与其他公司共同投资设立了新兴家具有限公司,银燕公司委派王某担任新兴公司的董事长。(5)由于工作需要,公司委派金某到北方城市推销产品,为了经营方便,公司将30万元的经营费用存入金某开立的个人账户上。(6)甲公司由于资金紧张,通过王某将出资的资金抽回,导致银燕公司资金紧张。银燕公司股东丁要求甲公司归还抽逃的出资本金及其利息,但甲公司已无力归还,现丁请求王某承担连带责任。问:(1)公司执行董事担任公司法人代表是否合法?(2)金某向银燕公司购买家具的行为是否合法?(3)董事长刘某代表银燕公司借款给东兴公司的行为是否合法?(4)银燕公司董事长兼任新兴公司的董事长是否合法?(5)银燕公司将30万元的费用存入金某的账户行为是否合法?(6)王某是否需要承担连带责任?

    正确答案:
    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