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甲、乙、丙是某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其中甲欠张某某20万元债务,无力用个人财产偿还。张某某又认为用甲从普通合伙企业中分得的收益进行偿还,其权利的行使无法得到保障。张某某可以采取的行动是(  )。A 张某某代替甲,成为该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B 张某某直接变卖甲在该普通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债务的清偿,如果有剩余,退还给甲C 张某某代位行使甲在该普通合伙企业的权利直至甲清偿完20万元的债务D 张某某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甲在该普通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

题目
单选题
甲、乙、丙是某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其中甲欠张某某20万元债务,无力用个人财产偿还。张某某又认为用甲从普通合伙企业中分得的收益进行偿还,其权利的行使无法得到保障。张某某可以采取的行动是(  )。
A

张某某代替甲,成为该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

B

张某某直接变卖甲在该普通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债务的清偿,如果有剩余,退还给甲

C

张某某代位行使甲在该普通合伙企业的权利直至甲清偿完20万元的债务

D

张某某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甲在该普通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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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A、B、C、D同为甲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A欠E人民币30万元,无力用个人财产清偿。E在不满足于用A从甲合伙企业分得的收益偿还其债务的情况下,还可以。( )。

    A.代位行使A在甲合伙企业的权利

    B.自行接管A在甲合伙企业的财产份额

    C.直接变卖A在甲合伙企业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

    D.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A在甲合伙企业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


    正确答案:D
    【考点】合伙企业与第三人的关系
        【解析】本题考核普通合伙企业合伙人个人债务的清偿。根据《合伙企业法》第42条的规定,合伙人个人财产不足清偿其个人所负债务的,该合伙人只能以其从合伙企业中分取的收益用于清偿;债权人也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所以,E可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A在甲合伙企业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

  • 第2题:

    甲为A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因故欠合伙企业以外的乙人民币10万元,无力用个人财产清偿。乙在不满足于用甲从A合伙企业分得的收益偿还其债务的情况下,可以( )。

    A.代位行使甲在A合伙企业的权利

    B.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甲在A合伙企业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

    C.要求抵销所欠A合伙企业的部分货款

    D.直接变卖甲在A合伙企业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


    正确答案:B
    本题考核点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债务清偿问题。A选项的错误在于合伙企业中某一合伙人的债权人,不得代位行使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利。乙身为合伙企业合伙人甲的债权人,因其不满足甲从合伙企业分得的收益偿还其债务,可以请求法院强制执行甲在合伙企业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因此B选项是正确的。C选项错误在于合伙企业中某一合伙人的债权人,不得以该债权抵销其对合伙企业的债务。D选项错误在于债权人无权自行行使强制执行,必须通过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程序进行。

  • 第3题:

    甲为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乙为甲个人债务的债权人。当甲个人财产不足清偿乙的债务时,乙可以按照法律规定行使所拥有的权利,该权利是( )。

    A.代位行使甲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利

    B.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甲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

    C.自行接管甲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

    D.以该债权抵销对合伙企业的债务


    正确答案:B
    合伙企业中某一合伙人的债权人,不得以该债权抵销其对合伙企业的债务,合伙人个人负有债务,其债权人不得代位行使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利。债权人不得自行接管债务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所以B选项正确。  

  • 第4题:

    甲、乙、丙是某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其中甲欠张某20万元债务,无力用个人财产偿还。张某认为用甲从合伙企业中分得的收益进行偿还,仍不足以满足其债权。张某可以采取的行动是

    A.张某代替甲,成为该合伙企业的合伙人
    B.张某直接变卖甲在该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债务的清偿,如果有剩余,退还给甲
    C.张某代位行使甲在该合伙企业的权利直至甲清偿完20万元的债务
    D.张某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甲在该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

    答案:D
    解析:
    《合伙企业法》第41条:合伙人发生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相关债权人不得以其债权抵销其对合伙企业的债务;也不得代位行使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利。故A、C错误。
    《合伙企业法》第42条:合伙人的自有财产不足清偿其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的,该合伙人可以以其从合伙企业中分取的收益用于清偿;债权人也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合伙人的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全体合伙人,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其他合伙人未购买,又不同意将该财产份额转让给他人的,依照本法第51条(合伙人退伙,其他合伙人应当与该退伙人按照退伙时的合伙企业财产状况进行结算,退还退伙人的财产份额。退伙人对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负有赔偿责任的,相应扣减其应当赔偿的数额。退伙时有未了结的合伙企业事务的,待该事务了结后进行结算)的规定为该合伙人办理退伙结算,或者办理削减该合伙人相应财产份额的结算。故B错,D正确。
    当合伙企业和合伙人均负债时:双重优先原则:当合伙企业与合伙人同时分别负债,企业的钱先还企业的债,个人的钱先还个人的债。

  • 第5题:

    甲、乙、丙是某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其中甲欠张某20万元债务,无力用个人财产偿还。张某又认为用甲从合伙企业中分得的收益进行偿还,仍不能满足其债权。张某可以采取的行动是:()

    A:张某代替甲,成为该合伙企业的合伙人
    B:张某直接变卖甲在该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债务的清偿,如果有剩余,退还给甲
    C:张某代位行使甲在该合伙企业的权利直至甲清偿完20万元的债务
    D:张某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甲在该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

    答案:D
    解析:
    【考点】合伙人债务的清偿。详解:本题考查合伙人的个人债务清偿与合伙企业的关系。首先,合伙人自己的债务与合伙企业的债务是不同的,合伙人的债务不能用合伙企业的财产来进行清偿;其次,合伙企业具有人合的性质,合伙人之间的了解和信任是合伙关系稳定的基础,也是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基础,所以,合伙人个人负有债务,其债权人不得代位行使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利,也不能在不经其他合伙人同意的情况下,当然成为合伙人。《合伙企业法》第41条规定了合伙人发生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相关债权人不得代位行使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利。因此,选项A、选项C是错误的。再次,为了保护债权人的清偿利益,同时也保护合伙人的合法权益,《合伙企业法》第42条规定合伙人个人财产不足清偿其个人所负债务的,该合伙人可以以其从合伙企业中分得的收益用于清偿,债权人也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当然这种清偿必须通过《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进行,债权人不得自行接管或变卖债务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因此,选项B是错误的,选项D是正确的。

  • 第6题:

    张A、张B、张C为某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张A欠李A人民币10万元(该债务.与合伙企业无关),无力偿还。同时,李A尚欠该普通合伙企业的货款10万元,那么,根据有关法律规定,李A可以采取()措施来保障自己的债权实现。
    A.主张以其对张A的债权抵销其对合伙企业的货款
    B.代位行使张A在该普通合伙企业的债务
    C.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张A在该普通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
    D.直接变卖张A在该普通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予以清偿


    答案:C
    解析:

  • 第7题:

    甲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乙为甲个人债务的债权人。当甲个人财产不足清偿乙的债务时,乙可以按照法律规定行使所拥有的权利,该权利是()。

    A:代位行使甲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利
    B:以甲在合伙企业取得的收益用于清偿
    C:自行接管甲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
    D: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
    E:成为该合伙企业的有限合伙人

    答案:B,D
    解析:
    根据《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合伙人的自有财产不足清偿其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的,该合伙人可以以其从合伙企业中分取的收益用于清偿;债权人也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

  • 第8题:

    甲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乙为甲个人债务的债权人。当甲个人财产不足清偿乙的债务时,乙可以按照法律规定行使所拥有的权利,该权利有( )。

    A.代位行使甲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利
    B.以甲在合伙企业取得的收益用于清偿
    C.自行接管甲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
    D.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
    E.以其对合伙人的债权抵销其对合伙企业的债务

    答案:B,D
    解析:
    根据规定,合伙人的自有财产不足清偿其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的,该合伙人可以以其从合伙企业中分取的收益用于清偿;债权人也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

  • 第9题:

    张A、张B、张C为某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张A欠李A人民币10万元(该债务与合伙企业无关),无力偿还。同时,李A尚欠该普通合伙企业的货款10万元,那么,根据有关法律规定,李A可以采取()措施来保障自己的债权实现。

    • A、主张以其对张A的债权抵销其对合伙企业的货款
    • B、代位行使张A在该普通合伙企业的债务
    • C、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张A在该普通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
    • D、直接变卖张A在该普通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予以清偿

    正确答案:C

  • 第10题:

    单选题
    张A、张B、张C为某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张A欠李A人民币10万元(该债务与合伙企业无关),无力偿还。同时,李A尚欠该普通合伙企业的货款10万元,那么,根据有关法律规定,李A可以采取()措施来保障自己的债权实现。
    A

    主张以其对张A的债权抵销其对合伙企业的货款

    B

    代位行使张A在该普通合伙企业的债务

    C

    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张A在该普通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

    D

    直接变卖张A在该普通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予以清偿


    正确答案: C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1题:

    单选题
    张三.李四和赵五同为甲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张三借王六钱款30万元,无力用个人财产清偿。王六在不满足于用张三从甲合伙企业分得的收益偿还其债务的情况下,还可以()。
    A

    代位行使张三在甲合伙企业的权利

    B

    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张三在甲合伙企业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

    C

    自行接管张三在甲合伙企业的财产份额

    D

    直接变卖张三在甲合伙企业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


    正确答案: A
    解析:

  • 第12题:

    单选题
    甲为A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因故欠合伙企业以外的乙人民币10万元,无力用个人财产清偿。乙在不满足于用甲从A合伙企业分得的收益偿还其债务的情况下,可以采取的合法行为是()。
    A

    代位行使甲在A合伙企业的权利

    B

    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甲在A合伙企业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

    C

    要求抵销所欠A合伙企业的部分货款

    D

    直接变卖甲在A合伙企业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


    正确答案: C
    解析: 本题考核合伙人的债务清偿与合伙企业的关系。选项A的错误在于合伙企业中某一合伙人的债权人,不得代位行使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利。选项C的错误在于合伙企业中某一合伙人的债权人,不得以该债权抵销其对合伙企业的债务。选项D的错误在于债权人无权自行行使强制执行,必须通过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程序进行。

  • 第13题:

    甲.乙和丙同为W合伙企业的合伙人。甲欠A人民币30万元,无力用个人财产清偿。A在不满足于甲在从W合伙企业分得的收益偿还其债务的情况下,可以( )。

    A.代位行使甲在W合伙企业的权利

    B.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甲在W合伙企业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

    C.自行接管甲在W合伙企业的财产份额

    D.自行变卖甲在W合伙企业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


    正确答案:B
    本题考核合伙人个人债务的清偿。根据规定,合伙人个人财产不足清偿其个人所负债务的,该合伙人只能以其从合伙企业中分取的收益用于清偿;债权人也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

  • 第14题:

    某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甲不能偿还合伙人以外的乙的到期债务l0万元,乙的下列行为中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

    A.将对甲的债权10万元抵销乙对该合伙企业的债务

    B.代位行使甲在该合伙企业中的权利

    C.自行接管甲在该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

    D.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甲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


    正确答案:D
    本题考核点是合伙人的债务清偿。合伙企业中某一合伙人的债权人,不得以该债权抵销其对合伙企业的债务,因此,选项A不正确;合伙人个人负有债务,其债权人不得代位行使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利,因此,选项8不正确;在以合伙人的财产份额清偿其个人债务的情况下,必须通过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进行,债权人不得自行接管债务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因此,选项C不正确;合伙人个人财产不足清偿其个人所负债务的,该合伙人只能以其从合伙企业中分取的收益用于清偿;债权人也可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因此,选项D符合规定。

  • 第15题:

    甲乙丙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甲欠债权人李某20万元,无力用个人财产清偿,李某在不满足于用甲从合伙企业分得的收益偿还其债务的情况下,可以( )。

    A.代位行使甲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利

    B.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甲在合伙企业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

    C.自行接管甲在合伙企业的财产份额

    D.直接变卖甲在合伙企业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


    正确答案:D
    本题考核股票和公司债券的法律特征,股票和公司债券都属于有价证券。但它们有不同的法律特征: 
    (1)代表的关系不同,债券形成的是债权债务关系,股票形成的是股权关系; 
    (2)债券的本金可到期退还,而股款不能随时退还; 
    (3)股票的风险比公司债券大; 
    (4)债券的持有人在公司解散或破产的情况下,优先于公司股东得到债务清偿。

  • 第16题:

    共用题干

    甲、乙、丙是某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其中甲欠张某20万元债务,无力用个人财产偿还。张某认为用甲从合伙企业中分得的收益进行偿还,其权利的行使无法得到保障。张某可以采取的行动有:
    A:张某代替甲,成为该合伙企业的合伙人
    B:张某直接变卖甲在该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债务的清偿,如果有剩余,退还给甲
    C:张某代位行使甲在该合伙企业的权利直至甲清偿完20万元的债务
    D:张某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甲在该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

    答案:D
    解析:
    依据《合伙企业法》第2条的规定可知,选项A错误。根据《公司法》第15条的规定,公司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所以公司不能作为普通合伙人投资合伙企业,但是公司可以作为有限合伙人,所以选项B正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人,不得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公务员法》第53条规定禁止公务员从事营利活动,故选项C错误。《合伙企业法》第14条规定,合伙企业设立时,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所以D选项的说法正确。
    A选项符合《合伙企业法》第20条的规定。B选项不符合《合伙企业法》第21条的规定,甲在清算前私自将该合伙企业的一台电视机卖给了不知情的刘某,刘某作为善意第三人能取得该电视机的所有权。C选项不符合《合伙企业法》第24条的规定,李某依法取得甲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后,应当与其他合伙人修改合伙协议,才能成为该合伙企业的合伙人。D选项不符合《合伙企业法》第23条的规定,这里要注意有两个限制条件:一是合伙协议没有特别的约定;二是同等条件。符合这两个条件的情况下,其他合伙人才有优先购买权。
    《合伙企业法》第27条规定:“依照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委托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其他合伙人不再执行合伙事务。不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有权监督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情况。”第28条规定:“由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当定期向其他合伙人报告事务执行情况以及合伙企业的经营和财务状况,其执行合伙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合伙企业,所产生的费用和亏损由合伙企业承担。合伙人为了解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有权查阅合伙企业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A选项的说法正确。《合伙企业法》第31条规定,聘请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的,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甲无权自行决定,所以B选项的说法不正确。《合伙企业法》第32条规定,甲不得自营或与他人合作经营与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法律并不限制甲的配偶经营与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所以C选项的说法不正确:只有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甲方能与合伙企业进行交易,所以D选项的说法不正确。
    根据《合伙企业法》第37条的规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权利和对外代表合伙企业的权利,虽然受到一定的内部限制,但是,如果这种内部限制要对第三人发生效力,必须以第三人知道这一情况为条件;否则,该内部限制不对第三人发生抗辩力。
    本题考查合伙人的个人债务清偿与合伙企业的关系。首先,合伙人自己的债务与合伙企业的债务是不同的,合伙人的债务不能用合伙企业的财产来进行清偿。其次,合伙企业具有人合的性质,合伙人之间的了解和信任是合伙关系稳定的基础,也是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基础,所以,合伙人个人负有债务,其债权人不得代位行使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利,也不能在不经其他合伙人同意的情况下,当然成为合伙人,故选项AC是错误的。最后,为了保护债权人的清偿利益,同时也为了保护合伙人的合法权益,《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人个人财产不足清偿其个人所负债务的,该合伙人只能以其从合伙企业中分得的收益用于清偿,债权人也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当然这种清偿必须通过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进行,债权人不得自行接管或变卖债务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因此,根据《合伙企业法》第42条的规定,选项B是错误的,而选项D是正确的。
    《合伙企业法》第23条规定:“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A选择正确。《合伙企业法》第24条规定:“合伙人以外的人依法受让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伙协议即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依照本法和修改后的合伙协议享有权利,履行义务。”合伙人以外的人受让合伙企业份额,修改合伙协议后方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所以B选项不正确。《合伙企业法》第44条规定:“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伙协议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虽然该条规定的是入伙的新合伙人的权利义务,经受让合伙企业份额成为新合伙人的合伙人与入伙的合伙人的权利义务应当相同,所以C选项正确,D选项不正确。

  • 第17题:

    张三、李四和赵五同为甲合伙企业的合伙人。 张三借王六钱款30万元,无力用个人财产清偿。王六在不满足于用张三从甲合伙企业分得的收益偿还其债务的情况下,还可以( )。


    A. 代位行使张三在甲合伙企业的权利
    B. 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张兰在甲合伙企业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
    C. 自行接管张三在甲合伙企业的财产份额
    D. 直接变卖张三在甲合伙企业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

    答案:B
    解析:
    本题考核合伙人个人债务的清偿。根据规定,合伙人个人财产不足清偿其个人所负债务的,该合伙人可其从合伙企业中分取的收益用于清偿;债权人也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所王六可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张三在甲合伙企业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

  • 第18题:

    张三、李四和赵五同为甲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张三借王六钱款30万元,无力用个人财产清偿。王六在不满足于用张三从甲合伙企业分得的收益偿还其债务的情况下,还可以( )。

    A.代位行使张三在甲合伙企业的权利
    B.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张三在甲合伙企业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
    C.自行接管张三在甲合伙企业的财产份额
    D.直接变卖张三在甲合伙企业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

    答案:B
    解析:
    根据规定,合伙人个人财产不足清偿其个人所负债务的,该合伙人可以以其从合伙企业中分取的收益用于清偿;债权人也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所以王六可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张三在甲合伙企业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

  • 第19题:

    甲为A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因故欠合伙企业以外的乙人民币10万元,无力用个人财产清偿。乙在不满足于用甲从A合伙企业分得的收益偿还其债务的情况下,可以采取的合法行为是()。

    A.代位行使甲在A合伙企业的权利
    B.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甲在A合伙企业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
    C.要求抵销所欠A合伙企业的部分货款
    D.直接变卖甲在A合伙企业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

    答案:B
    解析:
    合伙人的自有财产不足清偿其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的,该合伙人可以以其从合伙企业中分取的收益用于清偿;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

  • 第20题:

    甲是某合伙企业的合伙人,甲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是8万元,并且合伙企业中有应分配未分配给甲的利润2万元。甲欠乙人民币10万元,无力用个人财产清偿,乙可以采取下列何种措施?()

    • A、乙可以要求甲用应分配给其的2万元利润偿还部分债务
    • B、乙可以代位行使甲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
    • C、乙可以请求法院强制执行甲在合伙企业中的份额
    • D、乙可以直接变卖甲在该合伙企业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

    正确答案:A,C

  • 第21题:

    多选题
    甲为A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因故欠合伙人以外的乙人民币10万元,无力用个人财产清偿。乙在不满足于用甲从A合伙企业分得的收益偿还其债务的情况下,不可以采取的行为有(  )。
    A

    代位行使甲在A合伙企业的权利

    B

    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甲在A合伙企业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

    C

    要求抵销所欠A合伙企业的部分货款

    D

    直接变卖甲在A合伙企业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


    正确答案: C,B
    解析:
    合伙人发生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相关债权人不得以其债权抵销其对合伙企业的债务;也不得代位行使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利;根据《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人的自有财产不足清偿其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的,该合伙人可以以其从合伙企业中分取的收益用于清偿;债权人也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但债权人不能自行接管(或者直接变卖)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

  • 第22题:

    单选题
    某合伙企业A的合伙人甲不能偿还合伙人以外的乙的到期债务100万元,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乙可心()。
    A

    以对甲的债权100万元抵消乙对合伙企业A的债务

    B

    乙代位行使甲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利

    C

    自行接管甲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

    D

    如果甲的个人财产不足清偿对乙的债务,甲只能以其从合伙企业中分取的收益用于清偿对乙的债务,乙也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甲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


    正确答案: A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3题:

    单选题
    甲为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乙为甲个人债务的债权人,当甲的个人财产不足以清偿乙的债务时,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乙可以行使的权利是()。
    A

    代位行使甲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利

    B

    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甲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

    C

    自行接管甲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

    D

    以对甲的债权抵销其对合伙企业的债务


    正确答案: B
    解析: (1)选项AD:合伙人发生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相关债权人不得以其债权抵销其对合伙企业的债务;也不得代位行使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利;(2)选项B:合伙人的自有财产不足清偿其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的,该合伙人可以以其从合伙企业中分取的收益用于清偿;债权人也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