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某公司员工肖某以生病为由向公司请假,并附医院证明,因请假手续齐备,公司予以批准,后经调查发现,肖某生病是假,为竞争对手做企划案是真,公司认为肖某的行为已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拟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下列关于该公司对肖某事件处理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2016年真题]A该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B该公司须提前30日通知肖某,方可解除劳动合同C该公司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且无须支付经济补偿金D该公司不得解除劳动合同,但可要求肖某支付经济补偿金E该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

题目
多选题
某公司员工肖某以生病为由向公司请假,并附医院证明,因请假手续齐备,公司予以批准,后经调查发现,肖某生病是假,为竞争对手做企划案是真,公司认为肖某的行为已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拟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下列关于该公司对肖某事件处理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2016年真题]
A

该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

B

该公司须提前30日通知肖某,方可解除劳动合同

C

该公司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且无须支付经济补偿金

D

该公司不得解除劳动合同,但可要求肖某支付经济补偿金

E

该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劳动行政部门


相似考题

3.案情:肖某是甲公司的一名职员,在2006年12月17日出差时不慎摔伤,住院治疗两个多月,花费医疗费若干。甲公司认为,肖某伤后留下残疾已不适合从事原岗位的工作,于2007年4月9日解除了与肖某的劳动合同。因与公司协商无果,肖某最终于2007年11月27日向甲公司所在地的某省A市B区法院起诉,要求甲公司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并安排其工作、支付其住院期间的医疗费、营养费、护理费、住院期间公司减发的工资、公司2006年三季度优秀员工奖奖金等共计3.6万元。 B区法院受理了此案。之后,肖某向与其同住一小区的B区法院法官赵某进行咨询。赵某对案件谈了几点意见,同时为肖某推荐律师李某作为其诉讼代理人,并向肖某提供了本案承办法官刘某的手机号码。肖某的律师李某联系了承办法官刘某。刘某在居住的小区花园,听取了李某对案件的法律观点,并表示其一定会依法审理此案。两天后,肖某来到法院找刘某说明案件的其他情况,刘某在法院的谈话室接待了肖某,并让书记员对他们的谈话内容进行了记录。考试大收集整理本案经审理,一审判决甲公司继续履行合同,支付相关费用;肖某以各项费用判决数额偏低为由提起上诉。二审开庭审理时,由于一名合议庭成员突发急病住院,法院安排法官周某临时代替其参加庭审。在二审审理中,肖某提出了先予执行的申请。2008年5月12日,二审法院对该案作出了终审判决,该判决由原合议庭成员署名。履行期届满后,甲公司未履行判决书中确定的义务。肖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而甲公司则向法院申请再审。

更多“某公司员工肖某以生病为由向公司请假,并附医院证明,因请假手续齐备,公司予以批准,后经调查发现,肖某生病是假,为竞争对手做”相关问题
  • 第1题:

    (本题22分)

    案情:肖某是甲公司的一名职员,在2006年12月17日出差时不慎摔伤,住院治疗两个多月,花费医疗费若干。甲公司认为,肖某伤后留下残疾已不适合从事原岗位的工作,于2007年4月9日解除了与肖某的劳动合同。因与公司协商无果,肖某最终于2007年11月27日向甲公司所在地的某省A市B区法院起诉,要求甲公司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并安排其工作、支付其住院期间的医疗费、营养费、护理费、住院期间公司减发的工资、公司2006年三季度优秀员工奖奖金等共计3.6万元。

    B区法院受理了此案。之后,肖某向与其同住一小区的B区法院法官赵某进行咨询。赵某对案件谈了几点意见,同时为肖某推荐律师李某作为其诉讼代理人,并向肖某提供了本案承办法官刘某的手机号码。肖某的律师李某联系了承办法官刘某。刘某在居住的小区花园,听取了李某对案件的法律观点,并表示其一定会依法审理此案。两天后,肖某来到法院找刘某说明案件的其他情况,刘某在法院的谈话室接待了肖某,并让书记员对他们的谈话内容进行了记录。

    本案经审理,一审判决甲公司继续履行合同,支付相关费用;肖某以各项费用判决数额偏低为由提起上诉。二审开庭审理时,由于一名合议庭成员突发急病住院,法院安排法官周某临时代替其参加庭审。在二审审理中,肖某提出了先予执行的申请。2008年5月12日,二审法院对该案作出了终审判决,该判决由原合议庭成员署名。履行期届满后,甲公司未履行判决书中确定的义务。肖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而甲公司则向法院申请再审。

    问题:

    1.纠纷发生后,肖某与甲公司可以通过哪些方式解决他们之间的纠纷?

    2.诉讼中,肖某与甲公司分别应当对本案哪些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3.二审中,肖某依法可以对哪些请求事项申请先予执行?对该申请应当由哪个法院审查作出先予执行的裁定?该裁定应当由哪个法院执行?

    4.若执行中甲公司拒不履行法院判决,法院可以采取哪些与金钱相关的执行措施?对甲公司及其负责人可以采取哪些强制措施?

    5.根据案情,甲公司可以根据何种理由申请再审?可以向何法院申请再审?甲公司申请再审时,已经开始的执行程序如何处理?

    6.本案中,有关法官的哪些行为违反了法官职业道德?


    正确答案:
    1.和解;向公司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向法院起诉。
    2.肖某应当对以下事实承担举证责任:①与甲公司存在劳动合同关系;②其受伤属工伤的事实;③各项损失的事实;④未支付全额工资和奖金的事实。
      甲公司应当对以下事实承担举证责任:①解除劳动合同的事实;②减少肖某住院期间工资报酬的事实。
    3.肖某依法可以对医疗费,住院期间的工资申请先予执行;肖某应当向二审法院申请;先予执行的裁定应当由B区法院执行。
    4.
    ①法院可采取以下与金钱有关的执行措施:查询,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的存款;强制被执行人加倍支付迟延履行债务的利息。
    ②法院可对甲公司采取罚款的强制措施;对甲公司的负责人可采取罚款\拘留\的强制措施。
    5.甲公司可以二审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为由申请再审;可以向某省高级法院申请再审;执行程序继续进行。
    6. 法官赵某向当事人泄露承办人信息;向当事人就法院未决案件提供法律咨询;法官赵某提出法律意见;法官刘某在居住的小区花园私下会见原告肖某的代理人。

  • 第2题:

    肖某与某科技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双方约定:科技公司派肖某赴美国学习,为其支付培训学费30000美元,差旅费5000美元,回国后肖某为公司服务5年,服务期内,肖某如果擅自离职或辞职,应向公司偿还培训费用,并向公司支付违约金15000元人民币。肖某一回国就受高薪诱惑另谋高就,科技公司遂申请仲裁,要求肖某赔偿损失。下列关于赔偿问题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A.肖某另谋高就是劳动力自由流动.无须赔偿
    B.肖某应偿还科技公司30000美元
    C.肖某应偿还科技公司35000元
    D.肖某应偿还科技公司35000美元,并支付违约金15000元人民币

    答案:D
    解析:
    劳动合同约定条款的专项培训。《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本题中,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属于有效合同,具有法律效力。肖某必须依照合同承担赔偿责任,故选D。

  • 第3题:

    (2019年5月)某公司10月招聘员工,明确要求中专以上学历,并要求应聘者如实填写个人情况表,如有隐瞒,一经发现立即辞退,解除劳动合同。赵某和王某是中学同学,赵某中专未毕业,但托人领取了某中专的毕业证;王某是大专毕业,她们同时被公司录用。该单位与她们签订了劳动合同,期限为8年,试用期半年。二人在试用期工作都很认真。次年2月,公司发现赵某的中专毕业证是伪造的,要解除与赵某的劳动合同,赵某称自己已怀孕,并持有医院证明,单位并不理会,解除了赵某的劳动合同。同月,王某经常出现呕吐、恶心、全身不适等症状,经医院诊断为“妊娠反应”。王某持医院开具的证明到公司请假。公司认为王某在应聘时没有如实填写个人情况登记表,隐瞒了自己怀孕的事实,欺骗公司,也解除了王某的劳动合同。3月,赵某和王某以怀孕期间公司不能解除劳动合同为由向劳动争议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
    请问该公司的行为是否正当合法?为什么?(18分)


    答案:
    解析:
    P363—366
    该公司有权依法解除赵某的劳动合同。但无权解除与王某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42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40条、第41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①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②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③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④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⑤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也就是说,如果劳动者存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等特殊情形,用人单位不能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0条、第41条的规定与其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如果该劳动者有过错,存在《劳动合同法》第39条所规定的情形,用人单位也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在本案中,赵某虽处在孕期,但其学历造假,严重违反了公司的规章制度,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公司有权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即法律对劳动者特殊保护是有限度的。同理依据《劳动合同法》42条规定,王某在公司并未有其他过错,该公司不能以隐瞒怀孕为由解除与王某的劳动合同。

  • 第4题:

    对于“请事假”以下说法不正确的是()。

    • A、职工遇事必须以书面形式于工作日亲自办理请假手续,填写《请假条》,经批准后方可休假;
    • B、因特殊情况不能事先书面请假的,可用电话、短信、带口信等方式请假,回公司后不用补办请假手续;
    • C、需续假的,必须在假满之前提前1个工作日办理续假手续。

    正确答案:B

  • 第5题:

    员工请假,根据时间长短和请假事项实行():省公司机关及直属单位普通员工请假,由所在部门领导批准。


    正确答案:分级审批

  • 第6题:

    肖某是甲公司的一名职员,在2006年12月17日出差时不慎摔伤,住院治疗两个多月,花费医疗费若干。 甲公司认为,肖某伤后留下残疾已不适合从事原岗位的工作,于2007年4月9日解除了与肖某的劳动合同。因与公司协商无果,肖某最终于2007年11月27日向甲公司所在地的某省A市B区法院起诉,要求甲公司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并安排其工作、支付其住院期间的医疗费、营养费、护理费、住院期间公司减发的工资、公司2006年三季度优秀员工奖奖金等共计3.6万元。 B区法院受理了此案。之后,肖某向与其同住一小区的B区法院法官赵某进行咨询。赵某对案件谈了几点意见,同时为肖某推荐律师李某作为其诉讼代理人,并向肖某提供了本案承办法官刘某的手机号码。肖某的律师李某联系了承办法官刘某。刘某在居住的小区花园,听取了李某对案件的法律观点,并表示其一定会依法审理此案。两天后,肖某来到法院找刘某说明案件的其他情况,刘某在法院的谈话室接待了肖某,并让书记员对他们的谈话内容进行了记录。 本案经审理,一审判决甲公司继续履行合同,支付相关费用;肖某以各项费用判决数额偏低为由提起上诉。二审开庭审理时,由于一名合议庭成员突发急病住院,法院安排法官周某临时代替其参加庭审。在二审审理中,肖某提出了先予执行的申请。2008年5月12日,二审法院对该案作出了终审判决,该判决由原合议庭成员署名。履行期届满后,甲公司未履行判决书中确定的义务。肖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而甲公司则向法院申请再审。 纠纷发生后,肖某与甲公司可以通过哪些方式解决他们之间的纠纷?


    正确答案: 和解;向公司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向法院起诉。

  • 第7题:

    李某与女友在某花园大酒店举行婚礼,宴请各方宾朋,酒店免费提供酒水。肖某与同桌划拳斗酒,因拳技不佳,频频输酒,肖某只好将瓶中酒一饮而尽,他顿时觉得喉咙有一硬物卡住,并不时有阵阵刺痛。肖某马上到附近医院就诊,经医生诊断证明其喉咙被一细铁丝卡住。肖某于当天动了手术,并在医院住了一个星期,前后共花去各项费用3200元。肖某认为都是酒中铁丝惹的祸,于是就到酒店讨说法,要求赔偿损失。酒店以酒水免费为由拒绝赔偿。免费酒水给肖某造成损害谁来负责?并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本案免费酒水给肖某造成损害应由酒店承担赔偿责任。根据《消法》第11规定:“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第35条第3款规定:“消费者在接受服务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服务者要求赔偿。”本案肖某参加李某在某花园大酒店的婚礼,并享受该大酒店酒水免费的服务,但这免费的酒水是属于酒店所提供服务的一部分,因此酒店作为服务的经营者就应当为此承担赔偿责任,而不能以免费提供服务为由拒绝赔偿。

  • 第8题:

    肖某是甲公司的一名职员,在2006年12月17日出差时不慎摔伤,住院治疗两个多月,花费医疗费若干。 甲公司认为,肖某伤后留下残疾已不适合从事原岗位的工作,于2007年4月9日解除了与肖某的劳动合同。因与公司协商无果,肖某最终于2007年11月27日向甲公司所在地的某省A市B区法院起诉,要求甲公司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并安排其工作、支付其住院期间的医疗费、营养费、护理费、住院期间公司减发的工资、公司2006年三季度优秀员工奖奖金等共计3.6万元。 B区法院受理了此案。之后,肖某向与其同住一小区的B区法院法官赵某进行咨询。赵某对案件谈了几点意见,同时为肖某推荐律师李某作为其诉讼代理人,并向肖某提供了本案承办法官刘某的手机号码。肖某的律师李某联系了承办法官刘某。刘某在居住的小区花园,听取了李某对案件的法律观点,并表示其一定会依法审理此案。两天后,肖某来到法院找刘某说明案件的其他情况,刘某在法院的谈话室接待了肖某,并让书记员对他们的谈话内容进行了记录。 本案经审理,一审判决甲公司继续履行合同,支付相关费用;肖某以各项费用判决数额偏低为由提起上诉。二审开庭审理时,由于一名合议庭成员突发急病住院,法院安排法官周某临时代替其参加庭审。在二审审理中,肖某提出了先予执行的申请。2008年5月12日,二审法院对该案作出了终审判决,该判决由原合议庭成员署名。履行期届满后,甲公司未履行判决书中确定的义务。肖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而甲公司则向法院申请再审。 二审中,肖某依法可以对哪些请求事项申请先予执行?对该申请应当由哪个法院审查作出先予执行的裁定?该裁定应当由哪个法院执行?


    正确答案: 肖某依法可以对医疗费,住院期间的工资申请先予执行;肖某应当向二审法院申请;先予执行的裁定应当由B区法院执行。

  • 第9题:

    肖某系某股份制银行的股东,对于其享有的权利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A、肖某可以要求查阅公司财务会计报告
    • B、肖某无权对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 C、肖某有权查阅公司章程
    • D、肖某有权查阅股东大会会议记录

    正确答案:B

  • 第10题:

    问答题
    肖某是甲公司的一名职员,在2006年12月17日出差时不慎摔伤,住院治疗两个多月,花费医疗费若干。 甲公司认为,肖某伤后留下残疾已不适合从事原岗位的工作,于2007年4月9日解除了与肖某的劳动合同。因与公司协商无果,肖某最终于2007年11月27日向甲公司所在地的某省A市B区法院起诉,要求甲公司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并安排其工作、支付其住院期间的医疗费、营养费、护理费、住院期间公司减发的工资、公司2006年三季度优秀员工奖奖金等共计3.6万元。 B区法院受理了此案。之后,肖某向与其同住一小区的B区法院法官赵某进行咨询。赵某对案件谈了几点意见,同时为肖某推荐律师李某作为其诉讼代理人,并向肖某提供了本案承办法官刘某的手机号码。肖某的律师李某联系了承办法官刘某。刘某在居住的小区花园,听取了李某对案件的法律观点,并表示其一定会依法审理此案。两天后,肖某来到法院找刘某说明案件的其他情况,刘某在法院的谈话室接待了肖某,并让书记员对他们的谈话内容进行了记录。 本案经审理,一审判决甲公司继续履行合同,支付相关费用;肖某以各项费用判决数额偏低为由提起上诉。二审开庭审理时,由于一名合议庭成员突发急病住院,法院安排法官周某临时代替其参加庭审。在二审审理中,肖某提出了先予执行的申请。2008年5月12日,二审法院对该案作出了终审判决,该判决由原合议庭成员署名。履行期届满后,甲公司未履行判决书中确定的义务。肖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而甲公司则向法院申请再审。 根据案情,甲公司可以根据何种理由申请再审?可以向何法院申请再审?甲公司申请再审时,已经开始的执行程序如何处理?

    正确答案: 甲公司可以二审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为由申请再审;可以向某省高级法院申请再审;执行程序继续进行。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1题:

    多选题
    某公司员工肖某以生病为由向公司请假,并附医院证明,因请假手续齐备,公司予以批准,后经调查发现,肖某生病是假,为竞争对手做企划案是真,公司认为肖某的行为已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拟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下列关于该公司对肖某事件处理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A

    该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

    B

    该公司须提前30日通知肖某,方可解除劳动合同

    C

    该公司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且无须支付经济补偿金

    D

    该公司不得解除劳动合同,但可要求肖某支付经济补偿金

    E

    该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劳动行政部门


    正确答案: E,A
    解析: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①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②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③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④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⑤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⑥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本题中,肖某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且无须支付经济补偿金。第四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纠正。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 第12题:

    单选题
    对于“请事假”以下说法不正确的是()。
    A

    职工遇事必须以书面形式于工作日亲自办理请假手续,填写《请假条》,经批准后方可休假;

    B

    因特殊情况不能事先书面请假的,可用电话、短信、带口信等方式请假,回公司后不用补办请假手续;

    C

    需续假的,必须在假满之前提前1个工作日办理续假手续。


    正确答案: A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3题:

    (2016年)肖某以生病为由向公司请假,并附医院证明,因请假手续齐备,公司予以批准,后经调查发现,肖某生病是假,为竞争对手做企划案是真,公司认为肖某的行为已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拟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下列关于该公司对肖某事件处理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A.该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
    B.该公司须提前30日通知肖某,方可解除劳动合同
    C.该公司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且无须支付经济补偿金
    D.该公司不得解除劳动合同,但可要求肖某支付经济补偿金
    E.该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劳动行政部门

    答案:A,C
    解析:
    本题考查用人单位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5)因《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用人单位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

  • 第14题:

    肖某育有二子一女,长子甲拒绝对肖某尽赡养义务,次子乙患脑瘫且无生活来源,女儿丙婚前、婚后均与肖某共同生活。2004年肖某捡到一弃婴丁并予以抚养,但未办理收养手续。2012年7月,肖某死亡。分配遗产时( )。

    A.甲应当不分或少分
    B.对乙应当予以照顾
    C.丙可以多分
    D.可以分给丁适当的遗产

    答案:A,B,C,D
    解析:
    根据《继承法》相关规定,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该不分或者少分,因此A选项正确。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缺乏劳动力的继承人,应当予以适当照顾,因此B选项正确。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的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因此C选项也正确。而D选项中的丁属于由被继承人扶养的无收入来源又无劳动能力人,可以适当分给部分遗产。

  • 第15题:

    办理各种假勤手续,首先必须填写(),并经单位领导审批,报公司人力资源部批准后方能生效

    • A、员工报销单
    • B、员工请假单
    • C、员工助勤单
    • D、员工调休单

    正确答案:B

  • 第16题:

    员工请假一律填写(),并办理请假手续。

    • A、《新疆光源电力实业总公司员工请假单》
    • B、《新疆光源电力实业分公司员工请假单》
    • C、《新疆惠源电力实业分公司员工请假单》
    • D、《新疆光源公司输电分公司员工请假单》

    正确答案:A

  • 第17题:

    某单位工作会代表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席集团公司2015年“两会”,应()。

    • A、代表向集团公司办公室请假,同意后可不参加会议
    • B、代表向本*单位主要领导请假,经批准后,报集团公司办公室备案
    • C、代表向本*单位主要领导请假,经核准后,报集团公司办公室备案;如为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向集团公司主要领导请假,经批准后报办公室备案
    • D、代表向本*单位分管领导请假,经批准后可不参加会议

    正确答案:C

  • 第18题:

    肖某是甲公司的一名职员,在2006年12月17日出差时不慎摔伤,住院治疗两个多月,花费医疗费若干。 甲公司认为,肖某伤后留下残疾已不适合从事原岗位的工作,于2007年4月9日解除了与肖某的劳动合同。因与公司协商无果,肖某最终于2007年11月27日向甲公司所在地的某省A市B区法院起诉,要求甲公司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并安排其工作、支付其住院期间的医疗费、营养费、护理费、住院期间公司减发的工资、公司2006年三季度优秀员工奖奖金等共计3.6万元。 B区法院受理了此案。之后,肖某向与其同住一小区的B区法院法官赵某进行咨询。赵某对案件谈了几点意见,同时为肖某推荐律师李某作为其诉讼代理人,并向肖某提供了本案承办法官刘某的手机号码。肖某的律师李某联系了承办法官刘某。刘某在居住的小区花园,听取了李某对案件的法律观点,并表示其一定会依法审理此案。两天后,肖某来到法院找刘某说明案件的其他情况,刘某在法院的谈话室接待了肖某,并让书记员对他们的谈话内容进行了记录。 本案经审理,一审判决甲公司继续履行合同,支付相关费用;肖某以各项费用判决数额偏低为由提起上诉。二审开庭审理时,由于一名合议庭成员突发急病住院,法院安排法官周某临时代替其参加庭审。在二审审理中,肖某提出了先予执行的申请。2008年5月12日,二审法院对该案作出了终审判决,该判决由原合议庭成员署名。履行期届满后,甲公司未履行判决书中确定的义务。肖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而甲公司则向法院申请再审。 诉讼中,肖某与甲公司分别应当对本案哪些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正确答案: 肖某应当对以下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①与甲公司存在劳动合同关系;
    ②其受伤属工伤的事实;
    ③各项损失的事实;
    ④未支付全额工资和奖金的事实。
    甲公司应当对以下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①解除劳动合同的事实;
    ②减少肖某住院期间工资报酬的事实。

  • 第19题:

    肖某是甲公司的一名职员,在2006年12月17日出差时不慎摔伤,住院治疗两个多月,花费医疗费若干。 甲公司认为,肖某伤后留下残疾已不适合从事原岗位的工作,于2007年4月9日解除了与肖某的劳动合同。因与公司协商无果,肖某最终于2007年11月27日向甲公司所在地的某省A市B区法院起诉,要求甲公司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并安排其工作、支付其住院期间的医疗费、营养费、护理费、住院期间公司减发的工资、公司2006年三季度优秀员工奖奖金等共计3.6万元。 B区法院受理了此案。之后,肖某向与其同住一小区的B区法院法官赵某进行咨询。赵某对案件谈了几点意见,同时为肖某推荐律师李某作为其诉讼代理人,并向肖某提供了本案承办法官刘某的手机号码。肖某的律师李某联系了承办法官刘某。刘某在居住的小区花园,听取了李某对案件的法律观点,并表示其一定会依法审理此案。两天后,肖某来到法院找刘某说明案件的其他情况,刘某在法院的谈话室接待了肖某,并让书记员对他们的谈话内容进行了记录。 本案经审理,一审判决甲公司继续履行合同,支付相关费用;肖某以各项费用判决数额偏低为由提起上诉。二审开庭审理时,由于一名合议庭成员突发急病住院,法院安排法官周某临时代替其参加庭审。在二审审理中,肖某提出了先予执行的申请。2008年5月12日,二审法院对该案作出了终审判决,该判决由原合议庭成员署名。履行期届满后,甲公司未履行判决书中确定的义务。肖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而甲公司则向法院申请再审。 本案中,有关法官的哪些行为违反了法官职业道德?


    正确答案: 法官赵某向当事人泄露承办人信息;向当事人就法院未决案件提供法律咨询;法官赵某提出法律意见;法官刘某在居住的小区花园私下会见原告肖某的代理人。

  • 第20题:

    肖某是甲公司的一名职员,在2006年12月17日出差时不慎摔伤,住院治疗两个多月,花费医疗费若干。 甲公司认为,肖某伤后留下残疾已不适合从事原岗位的工作,于2007年4月9日解除了与肖某的劳动合同。因与公司协商无果,肖某最终于2007年11月27日向甲公司所在地的某省A市B区法院起诉,要求甲公司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并安排其工作、支付其住院期间的医疗费、营养费、护理费、住院期间公司减发的工资、公司2006年三季度优秀员工奖奖金等共计3.6万元。 B区法院受理了此案。之后,肖某向与其同住一小区的B区法院法官赵某进行咨询。赵某对案件谈了几点意见,同时为肖某推荐律师李某作为其诉讼代理人,并向肖某提供了本案承办法官刘某的手机号码。肖某的律师李某联系了承办法官刘某。刘某在居住的小区花园,听取了李某对案件的法律观点,并表示其一定会依法审理此案。两天后,肖某来到法院找刘某说明案件的其他情况,刘某在法院的谈话室接待了肖某,并让书记员对他们的谈话内容进行了记录。 本案经审理,一审判决甲公司继续履行合同,支付相关费用;肖某以各项费用判决数额偏低为由提起上诉。二审开庭审理时,由于一名合议庭成员突发急病住院,法院安排法官周某临时代替其参加庭审。在二审审理中,肖某提出了先予执行的申请。2008年5月12日,二审法院对该案作出了终审判决,该判决由原合议庭成员署名。履行期届满后,甲公司未履行判决书中确定的义务。肖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而甲公司则向法院申请再审。 若执行中甲公司拒不履行法院判决,法院可以采取哪些与金钱相关的执行措施?对甲公司及其负责人可以采取哪些强制措施?


    正确答案: ①法院可采取以下与金钱有关的执行措施:查询,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的存款;强制被执行人加倍支付迟延履行债务的利息。
    ②法院可对甲公司采取罚款的强制措施;对甲公司的负责人可采取罚款/拘留/的强制措施。

  • 第21题:

    单选题
    肖某因合同纠纷在第一审判决后提出上诉,后因故撤回上诉,经法院裁定准许。三周后,肖某后悔,向律师询问是否可以再起诉,律师应当告知肖某()。
    A

    只能提出申诉

    B

    以没有放弃实体权利为由重新起诉

    C

    法院出具准予撤诉的裁定后,仍可另行起诉

    D

    撤诉仅终结了诉讼程序,并未解决实体争议,只要未过诉讼时效期限,仍有权起诉


    正确答案: D
    解析: 准予撤回上诉的裁定是终审裁定,一经送达当事人立即生效,当事人不得再提起上诉,只能提出申诉。

  • 第22题:

    问答题
    肖某因患肺气肿无法正常上班,便办了提前病退手续。保险公司业务员上门展业。肖某在得知了有关保险内容后,便要求为自己投保简易人身保险,保额为50000元,起保日期为2005年12月14日,肖某还在健康询问栏中填写了“健康”字样。此后,肖某一直按时交纳保险费。2007年12月30日肖某之子携带被保险人的死亡证明,到保险公司报案登记,并填写了出险通知书,要求死亡给付。 保险公司调查后发现肖某买保险前患有严重肺气肿,这显然是不符合简身险的投保条件:身体健康,能正常劳动和正常工作,即符合全勤工作和劳动条件的人。保险公司表示肖某在“健康状况”一栏中故意隐瞒事实,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虽然投保已经超过两年,但不能予以理赔。 新保险法颁布实施后,类似于案例中的情况保险公司能否拒绝赔偿?

    正确答案: 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两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3题:

    多选题
    某公司员工肖某以生病为由向公司请假,并附医院证明,因请假手续齐备,公司予以批准,后经调查发现,肖某生病是假,为竞争对手做企划案是真,公司认为肖某的行为已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拟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下列关于该公司对肖某事件处理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2016年真题]
    A

    该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

    B

    该公司须提前30日通知肖某,方可解除劳动合同

    C

    该公司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且无须支付经济补偿金

    D

    该公司不得解除劳动合同,但可要求肖某支付经济补偿金

    E

    该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劳动行政部门


    正确答案: E,C
    解析: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①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②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③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④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⑤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⑥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本题中,肖某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且无须支付经济补偿金。第四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纠正。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 第24题:

    单选题
    某单位工作会代表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席集团公司2015年“两会”,应()。
    A

    代表向集团公司办公室请假,同意后可不参加会议

    B

    代表向本*单位主要领导请假,经批准后,报集团公司办公室备案

    C

    代表向本*单位主要领导请假,经核准后,报集团公司办公室备案;如为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向集团公司主要领导请假,经批准后报办公室备案

    D

    代表向本*单位分管领导请假,经批准后可不参加会议


    正确答案: D
    解析: 暂无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