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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办理展期手续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正确答案: 身份证复印件、录取通知书复印件和展期申请表。

  • 第2题:

    单位需要为职工办理公积金联名卡,请问需要带哪些资料去办理呢?


    正确答案: 单位办理公积金联名卡需要的材料有:《成都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新增/变更)签约关系申请书》、职工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单位鉴章的身份证复件一份。

  • 第3题:

    华侨、香港、澳门、台湾居民申请办理收养登记,收养人应当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哪些文件材料?


    正确答案: 1、居住在已与中国建立外交关系国家的华侨申请办理收养登记时,应当提交收养申请书和下列证件、证明材料:
    (1)护照;
    (2)收养人居住国有权机构出具的收养人的年龄、婚姻、有无子女、职业、财产、健康、有无受过刑事处罚等状况的证明材料,该证明材料应当经其居住国外交机关或者外交机关授权的机构认证,并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2、居住在未与中国建立外交关系国家的华侨申请办理收养登记时,应当提交收养申请书和下列证件、证明材料:
    (1)护照;
    (2)收养人居住国有权机构出具的收养人的年龄、婚姻、有无子女、职业、财产、健康、有无受过刑事处罚等状况的证明材料,该证明材料应当经其居住国外交机关或者外交机关授权的机构认证,并经已与中国建立外交关系的国家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3、香港居民中的中国公民申请办理收养登记时,应当提交收养申请书和下列证件、证明材料:
    (1)香港居民身份证、香港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香港同胞回乡证;
    (2)经国家主管机关委托的香港委托公证人证明的收养人的年龄、婚姻、有无子女、职业、财产、健康、有无受过刑事处罚等状况的证明材料。
    4、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申请办理收养登记时,应当提交收养申请书和下列证件、证明材料:
    (1)澳门居民身份证、澳门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澳门同胞回乡证;
    (2)澳门地区有权机构出具的收养人的年龄、婚姻、有无子女、职业、财产、健康、有无受过刑事处罚等状况的证明材料;
    (3)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社会工作局出具的《收养能力评估证明书》。
    5、台湾居民申请办理收养登记时,应当提交收养申请书和下列证件、证明材料:
    (1)在台湾地区居住的有效证明;
    (2)中华人民共和国主管机关签发或签注的在有效期内的旅行证件;
    (3)经台湾地区公证机构公证的收养人的年龄、婚姻、有无子女、职业、财产、健康、有无受过刑事处罚等状况的证明材料。

  • 第4题:

    办理涉外收养登记,收养人和送养人应提供哪些资料?


    正确答案: 收养关系当事人办理收养登记时,应当填写外国人来华收养子女登记申请书并提交收养协议,同时分别提供有关材料。
    收养人应当提供下列材料:中国收养组织发出的来华收养子女通知书;收养人的身份证件和照片。
    送养人应当提供下列材料: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发出的被收养人已被同意收养的通知;送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社会福利机构作送养人的,为其负责人的身份证件)、被收养人的照片。

  • 第5题:

    收养登记的办理程序有哪些?


    正确答案: 收养登记的办理程序如下:
    1、提交收养材料。收养关系当事人应当亲自到收养登记机关办理成立收养关系的登记手续,并提交相应的收养材料。夫妻共同收养子女的,应当共同到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一方因故不能亲自前往的,应当书面委托另一方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书应当经过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证明或者经过公证。
    2、审查。收养登记机关收到收养登记申请书及有关材料后,应当自次日起30日内进行审查。审查时,收养登记机关可以进行有关的调查、对当事人进行必要的询问,调查应当制作调查记录,询问应当制作询问笔录。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收养登记机关应当在登记前公告查找其生父母;自公告之日起满60日,弃婴、儿童的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未认领的,视为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公告期间不计算在登记办理期限内。
    3、发证。经审查,对符合收养法规定条件的,为当事人办理收养登记,发给收养登记证,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对不符合收养法规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对当事人说明理由。

  • 第6题:

    办理退休审批手续需要携带哪些资料?


    正确答案:需携带《职工养老保险手册》、户口簿、身份证(原件)、一寸照片一张,职工个人档案(劳动合同、录用花名册,就业证、表);并填写《江阴市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退休(或退职)审批表》并盖单位公章。

  • 第7题:

    我国现行《收养法》规定,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

    • A、可以办理收养公证
    • B、应当办理收养公证
    • C、应该办理收养公证
    • D、准予办理收养公证

    正确答案:B

  • 第8题:

    问答题
    涉外收养关系成立后,是否需要办理收养公证?

    正确答案: 收养关系当事人办理收养登记后,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到收养登记地的具有办理涉外公证资格的公证机构办理收养公证。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9题:

    问答题
    收养登记的办理程序有哪些?

    正确答案: 收养登记的办理程序如下:
    1、提交收养材料。收养关系当事人应当亲自到收养登记机关办理成立收养关系的登记手续,并提交相应的收养材料。夫妻共同收养子女的,应当共同到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一方因故不能亲自前往的,应当书面委托另一方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书应当经过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证明或者经过公证。
    2、审查。收养登记机关收到收养登记申请书及有关材料后,应当自次日起30日内进行审查。审查时,收养登记机关可以进行有关的调查、对当事人进行必要的询问,调查应当制作调查记录,询问应当制作询问笔录。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收养登记机关应当在登记前公告查找其生父母;自公告之日起满60日,弃婴、儿童的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未认领的,视为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公告期间不计算在登记办理期限内。
    3、发证。经审查,对符合收养法规定条件的,为当事人办理收养登记,发给收养登记证,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对不符合收养法规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对当事人说明理由。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0题:

    问答题
    办理涉外收养登记,收养人和送养人应提供哪些资料?

    正确答案: 收养关系当事人办理收养登记时,应当填写外国人来华收养子女登记申请书并提交收养协议,同时分别提供有关材料。
    收养人应当提供下列材料:中国收养组织发出的来华收养子女通知书;收养人的身份证件和照片。
    送养人应当提供下列材料: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发出的被收养人已被同意收养的通知;送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社会福利机构作送养人的,为其负责人的身份证件)、被收养人的照片。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1题:

    问答题
    办理收养登记需要哪些手续?具体规定有哪些?

    正确答案: 根据《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的有关规定,领养孩子需办理以下手续:
    一、收养人应当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收养申请书和下列证件、证明材料。
    (一)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二)由收养人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
    (三)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
    二、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并应当提交收养人经常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生育情况证明;其中收养非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收养人还应当提交下列证明材料:
    (一)收养人经常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无子女的证明;
    (二)公安机关出具的捡拾弃婴、儿童报案的证明。收养继子女的,可以只提交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生父或生母结婚的证明。
    三、送养人应当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送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组织作监护人的,提交其负责人的身份证件);
    (二)收养法规定送养时应当征得其他有抚养义务的人同意的,并提交其他有抚养义务的人同意送养的书面意见。社会福利机构为送养人的,并应当提交弃婴、儿童进入社会福利机构的原始记录,公安机关出具的捡拾弃婴、儿童报案的证明,或者孤儿的生父母死亡或者宣告死亡的证明。监护人为送养人的,并应当提交实际承担监护责任的证明,孤儿的父母死亡或者宣告死亡的证明,或者被收养人生父母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对被收养人有严重危害的证明。生父母为送养人的,并应当提交与当地计划生育部门签订的不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协议:在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还应当提交其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抚养人有特殊困难的证明。其中,因丧偶或者一方下落不明由单方送养的,还应当提交配偶死亡或者下落不明的证明;子女由三代以内同辈旁血亲收养的,还应当提交公安机关出具的或者经过公证的与收养人有亲属关系的证明。被收养人是残疾儿童的,并应当提交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该儿童的残疾证明。
    四、收养登记实行分级登记制,涉及到内地公民与内地公民的收养登记,由孩子户口源头地的县级民政部门办理;涉及到港、澳、台、华侨与内地公民的收养登记由地级市(州)民政部门办理;涉外的收养登记,由省(直辖市、自治区)的民政部门或经省(直辖市、自治区)人民政府指定的地级市(州)的民政部门办理。
    五、收养关系当事人应当亲自到收养登记机关办理成立办理成立收养关系的登记关系。同时,还需带收养人(男、女双方)和被收奍人一寸大头像各一张,收养人和被收养人全家福(两寸)照片一张。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2题:

    单选题
    一般情况下,收养人收养子女( )
    A

    可以办理收养公证

    B

    应当办理收养公证

    C

    应该办理收养公证

    D

    准予办理收养公证


    正确答案: A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3题:

    办理收养登记需要哪些手续?具体规定有哪些?


    正确答案: 根据《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的有关规定,领养孩子需办理以下手续:
    一、收养人应当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收养申请书和下列证件、证明材料。
    (一)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二)由收养人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
    (三)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
    二、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并应当提交收养人经常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生育情况证明;其中收养非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收养人还应当提交下列证明材料:
    (一)收养人经常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无子女的证明;
    (二)公安机关出具的捡拾弃婴、儿童报案的证明。收养继子女的,可以只提交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生父或生母结婚的证明。
    三、送养人应当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送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组织作监护人的,提交其负责人的身份证件);
    (二)收养法规定送养时应当征得其他有抚养义务的人同意的,并提交其他有抚养义务的人同意送养的书面意见。社会福利机构为送养人的,并应当提交弃婴、儿童进入社会福利机构的原始记录,公安机关出具的捡拾弃婴、儿童报案的证明,或者孤儿的生父母死亡或者宣告死亡的证明。监护人为送养人的,并应当提交实际承担监护责任的证明,孤儿的父母死亡或者宣告死亡的证明,或者被收养人生父母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对被收养人有严重危害的证明。生父母为送养人的,并应当提交与当地计划生育部门签订的不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协议:在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还应当提交其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抚养人有特殊困难的证明。其中,因丧偶或者一方下落不明由单方送养的,还应当提交配偶死亡或者下落不明的证明;子女由三代以内同辈旁血亲收养的,还应当提交公安机关出具的或者经过公证的与收养人有亲属关系的证明。被收养人是残疾儿童的,并应当提交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该儿童的残疾证明。
    四、收养登记实行分级登记制,涉及到内地公民与内地公民的收养登记,由孩子户口源头地的县级民政部门办理;涉及到港、澳、台、华侨与内地公民的收养登记由地级市(州)民政部门办理;涉外的收养登记,由省(直辖市、自治区)的民政部门或经省(直辖市、自治区)人民政府指定的地级市(州)的民政部门办理。
    五、收养关系当事人应当亲自到收养登记机关办理成立办理成立收养关系的登记关系。同时,还需带收养人(男、女双方)和被收奍人一寸大头像各一张,收养人和被收养人全家福(两寸)照片一张。

  • 第14题:

    国内公民申请办理收养登记,送养人应当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哪些证件和证明材料?


    正确答案: 1、送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组织作监护人的,提交其负责人的身份证件);
    2、收养法规定送养时应当征得其他有抚养义务的人同意的,并提交其他有抚养义务的人同意送养的书面意见。
    3、社会福利机构为送养人的,并应当提交弃婴、儿童进入社会福利机构的原始记录,公安机关出具的捡拾弃婴、儿童报案的证明,或者孤儿的生父母死亡或者宣告死亡的证明。
    4、监护人为送养人的,并应当提交实际承担监护责任的证明,孤儿的父母死亡或者宣告死亡的证明,或者被收养人生父母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对被收养人有严重危害的证明。
    5、生父母为送养人的,并应当提交与当地计划生育部门签订的不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协议;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还应当提交其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送养人有特殊困难的证明。其中,因丧偶或者一方下落不明由单方送养的,还应当提交配偶死亡或者下落不明的证明;子女由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收养的,还应当提交公安机关出具的或者经过公证的与收养人有亲属关系的证明。
    6、被收养人是残疾儿童的,并应当提交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该儿童的残疾证明。

  • 第15题:

    涉外收养关系成立后,是否需要办理收养公证?


    正确答案:收养关系当事人办理收养登记后,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到收养登记地的具有办理涉外公证资格的公证机构办理收养公证。

  • 第16题:

    办理涉外收养的公证,被收养人是弃婴的,送养人应提交哪些证明文件?


    正确答案:被收养人是弃婴的,送养人应提交的证明文件:①被收养人的来源情况公证书(内容包括被收养人的出生日期;被遗弃的时间、地点;发现人的姓名、工作单位或住所地;被送到公安部门或直接送到社会福利机构的时间、过程,或由群众抚养的时间、过程)、由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身体健康检查(包括肝功能和澳抗的检查)证明、近期二寸免冠照片6张。②送养人的法人资格公证书、被收养人合法监护人公证书,以及同意送养声明书。

  • 第17题:

    在东莞办理生育险报销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正确答案: 在东莞办理生育险报销需提供如下资料:
    【省内户籍】
    1、诊断证明原件;
    2、医疗收费收据原;
    3、《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
    4、出生医学证明;
    5、本人银行存折;
    6、社保卡;
    7、本人身份证。
    【省外户籍】
    1、医疗收费收据;
    2、符合生育政策的证明材料;
    3、《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4、出生医学证明;
    5、本人银行存折;
    6、社保卡;
    7、身份证;

  • 第18题:

    个人办理商品房需要提交哪些资料?


    正确答案: 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和复印件、商品房买卖合同、个人身份证明。

  • 第19题:

    关于收养与迁移户口,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 A、收养与迁移户口是有密切联系且性质不同的两个法律行为
    • B、收养属于民事法律关系,户口迁移属于行政法律关系
    • C、收养关系成立后,需要为被收养人办理户口登记或者迁移手续的,由收养人持收养登记证到户口登记机关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 D、收养关系成立后,需要为被收养人办理户口登记或者迁移手续的,由收养人持收养登记证到人民法院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正确答案:D

  • 第20题:

    问答题
    办理收养登记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正确答案: 收养人应当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收养申请书和下列证件、证明材料:
    (一)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二)由收养人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
    (三)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并应当提交收养人经常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生育情况证明;其中收养非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收养人还应当提交下列证明材料:
    (一)收养人经常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无子女的证明;
    (二)公安机关出具的捡拾弃婴、儿童报案的证明。
    收养继子女的,可以只提交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生父或者生母结婚的证明。
    解析: 参考法条:《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第五条。

  • 第21题:

    问答题
    办理收养需要哪些资料?

    正确答案: 《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第5条、第6条详细规定了收养人和送养人应当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的证监和证明材料,主要包括:
    (1)收养申请书;
    (2)收养人户口薄、居民身份证、结婚证,复印件即可;
    (3)收养人所在单位或村(居)委会、镇(街道)出具婚姻、子女状况、抚养能力等方面的证明;
    (4)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未患在医学上不应当收养的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
    (5)计划生育部门(县、市、区)出具的收养人无子女证明;
    (6)公安机关出具的拾捡弃婴、儿童报案的证明;
    (7)当地报纸刊登查找该儿童公告;
    (8)照片:个人单照1张,大人2寸照,小孩1寸照;3人合影(横拍)2寸照1张。
    注: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并应当提交收养人经常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生育情况证明;其中收养非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收养人还应当提交下列证明材料:收养人经常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无子女证明;公安机关出具的拾捡弃婴、儿童报案的证明。
    收养继子女的,可以只提交居民户口薄、居民身份证和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生父或者生母结婚的证明。
    被收养人是残疾儿童的,并应当提交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该儿童的残疾证明。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2题:

    问答题
    办理收养登记以及解除收养关系登记需要支付哪些费用?

    正确答案: 中国公民办理收养登记应向登记机关缴纳收养登记费及解除收养登记费。财政部和物价管理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是:
    收养登记费共250元人民币,其中:收养申请手续费(每件)20元,收养证工本费10元,收养登记调查费(每件)220元。
    解除收养关系登记费(每件)100元。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的公告费由收养人按实际发生的费用缴纳。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3题:

    问答题
    华侨、香港、澳门、台湾居民申请办理收养登记,收养人应当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哪些文件材料?

    正确答案: 1、居住在已与中国建立外交关系国家的华侨申请办理收养登记时,应当提交收养申请书和下列证件、证明材料:
    (1)护照;
    (2)收养人居住国有权机构出具的收养人的年龄、婚姻、有无子女、职业、财产、健康、有无受过刑事处罚等状况的证明材料,该证明材料应当经其居住国外交机关或者外交机关授权的机构认证,并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2、居住在未与中国建立外交关系国家的华侨申请办理收养登记时,应当提交收养申请书和下列证件、证明材料:
    (1)护照;
    (2)收养人居住国有权机构出具的收养人的年龄、婚姻、有无子女、职业、财产、健康、有无受过刑事处罚等状况的证明材料,该证明材料应当经其居住国外交机关或者外交机关授权的机构认证,并经已与中国建立外交关系的国家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3、香港居民中的中国公民申请办理收养登记时,应当提交收养申请书和下列证件、证明材料:
    (1)香港居民身份证、香港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香港同胞回乡证;
    (2)经国家主管机关委托的香港委托公证人证明的收养人的年龄、婚姻、有无子女、职业、财产、健康、有无受过刑事处罚等状况的证明材料。
    4、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申请办理收养登记时,应当提交收养申请书和下列证件、证明材料:
    (1)澳门居民身份证、澳门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澳门同胞回乡证;
    (2)澳门地区有权机构出具的收养人的年龄、婚姻、有无子女、职业、财产、健康、有无受过刑事处罚等状况的证明材料;
    (3)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社会工作局出具的《收养能力评估证明书》。
    5、台湾居民申请办理收养登记时,应当提交收养申请书和下列证件、证明材料:
    (1)在台湾地区居住的有效证明;
    (2)中华人民共和国主管机关签发或签注的在有效期内的旅行证件;
    (3)经台湾地区公证机构公证的收养人的年龄、婚姻、有无子女、职业、财产、健康、有无受过刑事处罚等状况的证明材料。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4题:

    单选题
    我国现行《收养法》规定,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
    A

    可以办理收养公证

    B

    应当办理收养公证

    C

    应该办理收养公证

    D

    准予办理收养公证


    正确答案: B
    解析: 暂无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