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吴先生,45岁,几年前因车祸而瘫痪,妻子在车祸中丧生,吴先生与10岁大的儿子相依为命,有时会有轻生的念头。因身体瘫痪,吴先生失去了原本在生产车间的工作,卧病在床的吴先生只得靠亲戚朋友救济。吴先生的母亲听说儿子出了车祸也重病在床。吴先生还有一个弟弟,负责照顾母亲,偶尔也过来看看吴先生父子。平时的日常生活中,吴先生的儿子照顾吴先生很多,但是到了上小学的年纪,没钱上学,所以儿子上学的事就一直拖着没法解决。问题:请根据上述情况分析吴先生的问题并为吴先生设计一份服务方案。

题目
问答题
吴先生,45岁,几年前因车祸而瘫痪,妻子在车祸中丧生,吴先生与10岁大的儿子相依为命,有时会有轻生的念头。因身体瘫痪,吴先生失去了原本在生产车间的工作,卧病在床的吴先生只得靠亲戚朋友救济。吴先生的母亲听说儿子出了车祸也重病在床。吴先生还有一个弟弟,负责照顾母亲,偶尔也过来看看吴先生父子。平时的日常生活中,吴先生的儿子照顾吴先生很多,但是到了上小学的年纪,没钱上学,所以儿子上学的事就一直拖着没法解决。问题:请根据上述情况分析吴先生的问题并为吴先生设计一份服务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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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共用题干
    吴先生与张女士因感情不和而离婚,双方对于其他财产的分割均无异议,但对以下财产的分割发生纠纷:吴先生婚前首付20万元,贷款80万元购买的房屋各一套,婚后二人就贷款部分共同还贷,在离婚时,房屋增值到150万元。吴先生婚后与人合资开办了一家股份有限公司,其中,吴先生出资70万元,占40%的股份,且在财产分割时,吴先生的股份已增值到100万元,对于张女士是否出任公司股东的问题,过半数的股东持否定意见。根据案例回答下列问题。

    吴先生名下的公司40%的股权应该属于()。
    A:夫妻共同财产
    B:吴先生的个人财产
    C:张女士的个人财产
    D:无法判断

    答案:A
    解析:

  • 第2题:

    吴先生被分配至SM公司工作,2008年3月被借调到SM公司上级公司的交易部(以下简称交易部)工作,2009年3月起,吴先生离开交易部,与好友一起从事商贸活动。
    2009年4月,SM公司在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时与吴先生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7月,吴先生与他人合伙开办了某实业有限公司,并自任总经理。1月20日,交易部因吴先生一直未上班,致函SM公司将其退回,此后,吴先生未回SM公司上班。12月4日,SM公司在清理整顿时,发现吴先生长期不上班并在外经商的情况。遂以吴先生违反劳动法规为由,对其做出了除名决定,并于同年12月19日开出通知单。12月23日,吴先生在收到通知单,获悉被除名的决定之后,随即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要求SM公司撤销除名决定并补发2009年3月至10月的工资。
    请回答:
    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如何裁决这一案件,其主要依据是什么?


    答案:
    解析:
    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驳回吴先生的仲裁申请,依据如下:
    (1)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订立劳动合同的目的是为了在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建立劳动法律关系,规定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2)《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自吴先生与SM公司签订无固定劳动期限劳动合同后,并没有按照劳动合同的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严重违反了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因此,SM公司有权解除与吴先生的劳动合同,将其除名。
    (3)《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劳动者必须参加到用人单位的劳动组织中,担任一定职务或工种、岗位的工作,服从用人单位的领导和指挥,遵守用人单位的劳动纪律、内部劳动规则和各项规章制度,同时享有用人单位的工资、劳动保险和福利待遇。从2009年3月到10月,吴先生既没有在交易部上班,也没有回SM公司上班。吴先生在履行劳动合同的过程中,违反了劳动合同的约定,因此,不能享用用人单位的工资、劳动保险和福利待遇。所以’吴先生无权要求SM公司补发2009年3月到10的工资。

  • 第3题:

    周先生,32岁,几年前因车祸而瘫痪,情绪十分低落,感到自己活着还不如死去,经常有轻生的念头。周先生的妻子在车祸发生后就和周先生离婚了,留给周先生一个不满5岁的女儿。周先生和女儿的生活主要靠亲戚朋友救济,周先生的父亲早已去世,母亲听说儿子出了车祸也重病在床,周先生还有一个弟弟一个妹妹,妹妹远嫁外地,弟弟负责照顾母亲,偶尔也过来看看周先生父女俩。平时周先生的日常生活都由小女儿来照顾。小女儿已到上幼儿园的年龄,可是没有钱去上,另外周先生的生活还要指望她来照料,所以小女儿上幼儿园的事一拖再拖。
    【问题】
    请根据上述情况为周先生设计一份服务方案。


    答案:
    解析:
    1.问题的陈述及分析: (1)周先生面临的首要问题是情绪问题,经常有轻生的念头;
    (2)经济上的困难和家庭生活困难,周先生的生活主要靠亲戚朋友救济;弟弟因为照顾母亲不能对他进行照顾;小女儿还年幼,却担负起了照顾整个家庭的重担。
    (3)周先生的女儿应该上幼儿园,却由于经济困难和需要照顾家庭,一直没有去上。
    2.方案设计:根据周先生的上述情况,设计出服务方案,其中包括:
    (1)方案目标:让周先生调整心态,重新找到生活的目标。在生活上,让他学会简单的自理,以减轻家人的负担。为周先生提供多种资源,能够改善周先生一家的生活状态。
    (2)方案实施策略:
    第一,联系相关社区服务机构(社区志愿者、残联、社会救助站等)对周先生给予支持。
    第二,帮助周先生寻求合适的社区照顾人员,照料其日常生活。
    第三,为该家庭申请经济援助,减缓部分经济压力。
    第四,对周先生提供持续性的心理咨询。
    第五,联系附近幼儿园,针对周先生的家庭状况,减免费用让周先生的女儿上幼儿园。
    (3)方案执行:主要包括提供服务、整合社区资源、联系服务机构、监督执行进度等。
    (4)方案评估:包括周先生对服务的满意度、方案执行情况及效果评估等。

  • 第4题:

    霍女士与吴先生于1995年登记结婚,1997年女儿吴小君出生。2000年,霍女士与吴先生先后到南非经商。在此期间,女儿吴小君留在国内交由吴先生的父母照顾。2002年,霍女士与吴先生离婚,双方协议女儿由吴先生抚养。2006年,吴先生在南非死亡,霍女士遂要求吴先生的父母将女儿交由自己抚养照顾,但遭拒绝。 吴先生的父母认为:吴小君出生后,一直由他们抚养照顾,而霍女士在2003年再婚后就没有再尽过抚养义务。对于孩子由谁抚养,应当从更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出发。孩子从小跟随他们生活至今,早已习惯。如果现在强行变更抚养权,让孩子随霍女士去南非重新生活,对于孩子的成长没有任何好处。另外,吴小君年满10周岁,已具有相当的识别能力,其与霍女士的感情非常疏远,不可能与霍女士共同生活。从孩子的身心健康成长出发,应考虑其个人意愿,而不应强迫其与不喜欢的人共同生活。此外,吴先生在2003年也已与贾女士再婚。再婚之后,霍女士也没有再尽过抚养义务。如今吴先生虽已过世,但孩子还有继母贾女士,孩子的第一顺序监护人应该是贾女士。为此,霍女士前来咨询女儿吴小君的抚养权问题。请根据案例回答以下问题: 继母贾某能够成为吴小君的监护人吗?


    正确答案:不能,因为贾某与吴小君没有形成有实际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关系。

  • 第5题:

    某日,吴先生夫妻二人携小孩,花600元在某婚纱摄影楼拍了一套照片,总共60多张,店方承诺吴先生可从中选30张洗印。其后,吴先生取照片时,店方给了他30张照片、一个简易相册和一张光盘,吴先生想要余下没有选中的“底片”,店方则称,每张要加收10元。请问:吴先生主张权利的途径有哪些?


    正确答案: 该消费者主张权利的途径有以下几种:
    ①同经营者协商
    ②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
    ③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
    ④提请仲裁机关仲裁
    ⑤向人民法院提起起诉

  • 第6题:

    吴小姐到酒店,替她的朋友张先生取寄存在酒店的行李,下列前台服务员小王为吴小姐办理的流程正确的是哪项()?

    • A、小王将《行李寄存牌》下联与行上联核对,确认行李牌编号、行李件数等信息,并致电张先生核实后,为吴小姐办理行李领取手续
    • B、小王请吴小姐在《行李寄存牌》下联签名,并与上联核对,确认行李牌编号、行李件数等信息,并致电张先生核实后,为吴小姐办理行李领取手续
    • C、小王请吴小姐在《行李寄存牌》下联签名,并与上联核对,确认行李牌编号、行李件数等信息,并致电张先生核实后,留下吴小姐和张先生的身份证复印件,为吴小姐办理行李领取手续
    • D、小王请吴小姐在《行李寄存牌》下联签名,并与上联核对,确认行李牌编号、行李件数等信息,并致电张先生核实后,留下吴小姐的身份证复印件,为吴小姐办理行李领取手续

    正确答案:D

  • 第7题:

    问答题
    周先生,32岁,几年前因车祸而瘫痪,情绪十分低落,感到自己活着还不如死去,经常有轻生的念头。周先生的妻子在车祸发生后就和周先生离婚了,留给周先生一个不满5岁的女儿。周先生和女儿的生活主要靠亲戚朋友救济,周先生的父亲早已去世,母亲听说儿子出了车祸也重病在床,周先生还有一个弟弟一个妹妹,妹妹远嫁外地,弟弟负责照顾母亲,偶尔也过来看看周先生父女俩。平时周先生的日常生活都由小女儿来照顾。小女儿已到上幼儿园的年龄,可是没有钱去上,另外周先生的生活还要指望她来照料,所以小女儿上幼儿园的事一拖再拖。请根据上述情况为周先生设计一份服务方案。

    正确答案: 1.问题的陈述及分析:
    (1)周先生面临的首要问题是情绪问题,经常有轻生的念头;
    (2)经济上的困难和家庭生活困难,周先生的生活主要靠亲戚朋友救济;弟弟因为照顾母亲不能对他进行照顾;小女儿还年幼,却担负起了照顾整个家庭的重担。
    (3)周先生的女儿应该上幼儿园,却由于经济困难和需要照顾家庭,一直没有去上。
    2.方案设计:根据周先生的上述情况,设计出服务方案,其中包括:
    (1)方案目标:让周先生调整心态,重新找到生活的目标。在生活上,让他学会简单的自理,以减轻家人的负担。为周先生提供多种资源,能够改善周先生一家的生活生活状态。
    (2)方案实施策略:
    第一,联系相关社区服务机构(社区志愿者、残联、社会救助站等)对周先生给予支持。
    第二,帮助周先生寻求合适的社区照顾人员,照料其日常生活。
    第三,为该家庭申请经济援助,减缓部分经济压力。
    第四,对周先生提供持续性的心理咨询。
    第五,联系附近幼儿园,针对周先生的家庭状况,减免费用让周先生的女儿上幼儿园。
    (3)方案执行:主要包括提供服务、整合社区资源、联系服务机构、监督执行进度等。
    (4)方案评估:包括周先生对服务的满意度、方案执行情况及效果评估等。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8题:

    单选题
    吴先生带二名儿童,要求共用一个卧铺。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

    吴先生可以与二名儿童共用一个卧铺

    B

    吴先生只能与其中一名儿童共用卧铺

    C

    吴先生不能与儿童共用卧铺

    D

    不能共用,但可以轮流使用


    正确答案: B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9题:

    问答题
    某日,吴先生夫妻二人携小孩,花600元在某婚纱摄影楼拍了一套照片,总共60多张,店方承诺吴先生可从中选30张洗印。其后,吴先生取照片时,店方给了他30张照片、一个简易相册和一张光盘,吴先生想要余下没有选中的“底片”,店方则称,每张要加收10元。请问:吴先生主张权利的途径有哪些?

    正确答案: 该消费者主张权利的途径有以下几种:
    ①同经营者协商
    ②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
    ③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
    ④提请仲裁机关仲裁
    ⑤向人民法院提起起诉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0题:

    问答题
    霍女士与吴先生于1995年登记结婚,1997年女儿吴小君出生。2000年,霍女士与吴先生先后到南非经商。在此期间,女儿吴小君留在国内交由吴先生的父母照顾。2002年,霍女士与吴先生离婚,双方协议女儿由吴先生抚养。2006年,吴先生在南非死亡,霍女士遂要求吴先生的父母将女儿交由自己抚养照顾,但遭拒绝。 吴先生的父母认为:吴小君出生后,一直由他们抚养照顾,而霍女士在2003年再婚后就没有再尽过抚养义务。对于孩子由谁抚养,应当从更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出发。孩子从小跟随他们生活至今,早已习惯。如果现在强行变更抚养权,让孩子随霍女士去南非重新生活,对于孩子的成长没有任何好处。另外,吴小君年满10周岁,已具有相当的识别能力,其与霍女士的感情非常疏远,不可能与霍女士共同生活。从孩子的身心健康成长出发,应考虑其个人意愿,而不应强迫其与不喜欢的人共同生活。此外,吴先生在2003年也已与贾女士再婚。再婚之后,霍女士也没有再尽过抚养义务。如今吴先生虽已过世,但孩子还有继母贾女士,孩子的第一顺序监护人应该是贾女士。为此,霍女士前来咨询女儿吴小君的抚养权问题。请根据案例回答以下问题: 继母贾某能够成为吴小君的监护人吗?

    正确答案: 不能,因为贾某与吴小君没有形成有实际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关系。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1题:

    问答题
    霍女士与吴先生于1995年登记结婚,1997年女儿吴小君出生。2000年,霍女士与吴先生先后到南非经商。在此期间,女儿吴小君留在国内交由吴先生的父母照顾。2002年,霍女士与吴先生离婚,双方协议女儿由吴先生抚养。2006年,吴先生在南非死亡,霍女士遂要求吴先生的父母将女儿交由自己抚养照顾,但遭拒绝。 吴先生的父母认为:吴小君出生后,一直由他们抚养照顾,而霍女士在2003年再婚后就没有再尽过抚养义务。对于孩子由谁抚养,应当从更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出发。孩子从小跟随他们生活至今,早已习惯。如果现在强行变更抚养权,让孩子随霍女士去南非重新生活,对于孩子的成长没有任何好处。另外,吴小君年满10周岁,已具有相当的识别能力,其与霍女士的感情非常疏远,不可能与霍女士共同生活。从孩子的身心健康成长出发,应考虑其个人意愿,而不应强迫其与不喜欢的人共同生活。此外,吴先生在2003年也已与贾女士再婚。再婚之后,霍女士也没有再尽过抚养义务。如今吴先生虽已过世,但孩子还有继母贾女士,孩子的第一顺序监护人应该是贾女士。为此,霍女士前来咨询女儿吴小君的抚养权问题。请根据案例回答以下问题: 如果吴先生没有死亡,霍某是否有权要求自己直接抚养吴小君?

    正确答案: 有权。因为离婚后任何一方都可以就子女抚养问题提起诉讼。但是否予以支持则要看是否有利于吴小君的健康成长。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2题:

    单选题
    吴某因打架被公安机关予以拘留。吴某认为处罚过重,在拘留期间与民警发生争执,吴某不慎被殴打致死。下列人员中可以申请行政复议的是()
    A

    吴某的妻子

    B

    吴某的老师

    C

    吴某的学生

    D

    吴某的好朋友


    正确答案: D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3题:

    共用题干
    吴先生与张女士因感情不和而离婚,双方对于其他财产的分割均无异议,但对以下财产的分割发生纠纷:吴先生婚前首付20万元,贷款80万元购买的房屋一套,婚后二人就贷款部分共同还贷,在离婚时,房屋增值到150万元。吴先生婚后与人合资开办了一家股份有限公司,其中,吴先生出资70万元,占40%的股份,且在财产分割时,吴先生的股份已增值到100万元,对于张女士是否出任公司股东的问题,过半数的股东持否定意见。根据案例回答15~18题。

    在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的分割上,张女士可分得()万元。
    A:25
    B:40
    C:50
    D:100

    答案:C
    解析:
    张女士参与了婚后的共同还贷,可分得到40万元。


    在婚姻存续期间,夫妻设立的有限公司或者以夫妻一方名义投资于有限公司,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吴先生名下的公司40%的股权是婚后出资所得,应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其价值100万元,故张女士可分得50万元。


    共有财产中的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分割,主要采取直接分割的方式,以避免对股票进行估价或折价带来的麻烦,但在双方协商同意的情况下,也可以采取由持票一方折价给另一方补偿的方式予以分割。如果协商不成或者按市价分配有困难,可以根据数量按比例分配。

  • 第14题:

    吴先生在自书遗嘱中把自己的一套房子、一辆汽车、存款10万元全部留给妻子。一年后,立公证遗嘱将房子留给儿子。后来,又将汽车卖给了朋友。不久,吴先生去世。关于本案,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A:公证遗嘱变更了自书遗嘱中关于房子的处分
    B:房子应按公证遗嘱由儿子继承
    C:吴先生的妻子仍可以继承汽车
    D:吴先生的妻子能够继承的只有10万元存款

    答案:C
    解析:
    本案中,公证遗嘱变更了自书遗嘱中关于房子的处分,房子应由儿子继承。遗嘱人生前的行为与遗嘱的意思表示相反,而使遗嘱处分的财产在继承开始前灭失、部分灭失,或所有权移转、部分移转的,遗嘱视为被撤销或部分被撤销。吴先生将车卖掉的行为,撤销了自书遗嘱中关于汽车的处分,吴先生的妻子不能再继承汽车,因此C选项错误。

  • 第15题:

    吴先生生前有一处房产,曾立下公证遗嘱,准备将该房产留给儿子。后来吴先生重病期间,女儿尽了更多照顾责任,吴先生病危时请几个医护人员作见证,立下口头遗嘱,将该房产留给女儿。立下口头遗嘱后,吴先生随即身故。关于遗嘱效力及该房产的分配,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A、公证遗嘱有效,吴先生儿子继承该房产
    • B、口头遗嘱有效,吴先生女儿继承该房产
    • C、两份遗嘱均有效,吴先生儿子和女儿各分得一半房产
    • D、两份遗嘱均无效,该房产应在吴先生的第一顺序继承人间均等分配

    正确答案:A

  • 第16题:

    霍女士与吴先生于1995年登记结婚,1997年女儿吴小君出生。2000年,霍女士与吴先生先后到南非经商。在此期间,女儿吴小君留在国内交由吴先生的父母照顾。2002年,霍女士与吴先生离婚,双方协议女儿由吴先生抚养。2006年,吴先生在南非死亡,霍女士遂要求吴先生的父母将女儿交由自己抚养照顾,但遭拒绝。 吴先生的父母认为:吴小君出生后,一直由他们抚养照顾,而霍女士在2003年再婚后就没有再尽过抚养义务。对于孩子由谁抚养,应当从更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出发。孩子从小跟随他们生活至今,早已习惯。如果现在强行变更抚养权,让孩子随霍女士去南非重新生活,对于孩子的成长没有任何好处。另外,吴小君年满10周岁,已具有相当的识别能力,其与霍女士的感情非常疏远,不可能与霍女士共同生活。从孩子的身心健康成长出发,应考虑其个人意愿,而不应强迫其与不喜欢的人共同生活。此外,吴先生在2003年也已与贾女士再婚。再婚之后,霍女士也没有再尽过抚养义务。如今吴先生虽已过世,但孩子还有继母贾女士,孩子的第一顺序监护人应该是贾女士。为此,霍女士前来咨询女儿吴小君的抚养权问题。请根据案例回答以下问题: 吴小君应当由谁抚养?


    正确答案:应当由霍某抚养,因为霍某是吴小君的母亲,父母是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抚养人。

  • 第17题:

    吴某因打架斗殴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吴某认为处罚过重,在拘留期间与警察发生冲突,被警察殴打致死。下列人员中能提起行政诉讼的是()

    • A、吴某的妻子 
    • B、吴某的子女 
    • C、吴某的父母
    • D、吴某的妻子、父母和子女作为共同诉讼人

    正确答案:A,B,C

  • 第18题:

    客人王先生委托其朋友吴先生到房间拿取文件,前台服务员小张的操作不准确的是哪项()?

    • A、小张应询问吴先生需要开启房门的房号、登记客人姓名及吴先生本人的姓名;
    • B、如王先生留有电话,小张应电话联系王先生,询问核实具体情况;
    • C、如王先生未留电话,则无法帮助吴先生开门,小张应恳请吴先生的谅解,请王先生本人来开门;(请吴先生拨打电话,小张首先需核对吴先生的姓名、身份证号等与PMS系统是否一致,再核实吴先生的情况是否属实)
    • D、小张核对信息完毕后,开具《住店客人开门通知单》给吴先生,并通知客房开门。

    正确答案:C

  • 第19题:

    多选题
    吴某因打架斗殴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吴某认为处罚过重,在拘留期间与警察发生冲突,被警察殴打致死。下列人员中能提起行政诉讼的是()
    A

    吴某的妻子

    B

    吴某的子女

    C

    吴某的父母

    D

    吴某的妻子、父母和子女作为共同诉讼人


    正确答案: B,A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0题:

    问答题
    李先生,47岁,几年前因车祸而瘫痪,情绪十分低落,感到自己是家庭的拖累,有轻生的念头。其妻在一家国营企业上班,早出晚归,十分辛苦,全家人的生活主要靠妻子的收入维持。其儿子正在读高二。李先生平时白天由母亲照顾,晚上由妻子照料,但其母亲已是七十岁高龄,身患高血压与糖尿病,近期发病住院,家里变得一团糟。请根据上述情况为李先生设计一份服务方案。

    正确答案: (一)问题的陈述及分析:李先生面临的首要问题是情绪问题,有轻生之念头;其次是经济上的困难和家庭.生活困难,妻子除在家里照顾老少的生活外,还要外出工作,压力较大,非常辛苦;李先生的母亲年事已高,最近又住院等。
    (二)方案设计:根据李先生的上述情况,设计出服务方案,其中包括:1.方案目标:让李先生调整心态,重新找到生活的目标。在生活上,让他学会简单的自理,以减轻家人的负担。2.方案实施策略:(1)联系相关社区服务机构(社区志愿者、残联、社会救助站等)对李先生给予支持。(2)帮助李妻寻求合适的社区照顾人员,照料李母。(3)为该家庭申请经济援助,减缓部分经济压力。(4)对李先生提供持续性的心理咨询。3.方案执行:主要包括提供服务、整合社区资源、联系服务机构、监督执行进度等。4.方案评估:包括李先生对服务的满意度、方案执行情况及效果评估等。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1题:

    问答题
    霍女士与吴先生于1995年登记结婚,1997年女儿吴小君出生。2000年,霍女士与吴先生先后到南非经商。在此期间,女儿吴小君留在国内交由吴先生的父母照顾。2002年,霍女士与吴先生离婚,双方协议女儿由吴先生抚养。2006年,吴先生在南非死亡,霍女士遂要求吴先生的父母将女儿交由自己抚养照顾,但遭拒绝。 吴先生的父母认为:吴小君出生后,一直由他们抚养照顾,而霍女士在2003年再婚后就没有再尽过抚养义务。对于孩子由谁抚养,应当从更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出发。孩子从小跟随他们生活至今,早已习惯。如果现在强行变更抚养权,让孩子随霍女士去南非重新生活,对于孩子的成长没有任何好处。另外,吴小君年满10周岁,已具有相当的识别能力,其与霍女士的感情非常疏远,不可能与霍女士共同生活。从孩子的身心健康成长出发,应考虑其个人意愿,而不应强迫其与不喜欢的人共同生活。此外,吴先生在2003年也已与贾女士再婚。再婚之后,霍女士也没有再尽过抚养义务。如今吴先生虽已过世,但孩子还有继母贾女士,孩子的第一顺序监护人应该是贾女士。为此,霍女士前来咨询女儿吴小君的抚养权问题。请根据案例回答以下问题: 将来吴小君成年后,祖父母吴某和陈某能否以抚养过吴小君为由要求吴小君履行赡养义务?

    正确答案: 不能。因为孙子女、外孙子女赡养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条件是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子女死亡或没有赡养能力,而不是是否抚养过孙子女、外孙子女。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2题:

    问答题
    霍女士与吴先生于1995年登记结婚,1997年女儿吴小君出生。2000年,霍女士与吴先生先后到南非经商。在此期间,女儿吴小君留在国内交由吴先生的父母照顾。2002年,霍女士与吴先生离婚,双方协议女儿由吴先生抚养。2006年,吴先生在南非死亡,霍女士遂要求吴先生的父母将女儿交由自己抚养照顾,但遭拒绝。 吴先生的父母认为:吴小君出生后,一直由他们抚养照顾,而霍女士在2003年再婚后就没有再尽过抚养义务。对于孩子由谁抚养,应当从更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出发。孩子从小跟随他们生活至今,早已习惯。如果现在强行变更抚养权,让孩子随霍女士去南非重新生活,对于孩子的成长没有任何好处。另外,吴小君年满10周岁,已具有相当的识别能力,其与霍女士的感情非常疏远,不可能与霍女士共同生活。从孩子的身心健康成长出发,应考虑其个人意愿,而不应强迫其与不喜欢的人共同生活。此外,吴先生在2003年也已与贾女士再婚。再婚之后,霍女士也没有再尽过抚养义务。如今吴先生虽已过世,但孩子还有继母贾女士,孩子的第一顺序监护人应该是贾女士。为此,霍女士前来咨询女儿吴小君的抚养权问题。请根据案例回答以下问题: 如果吴小君要求和祖父母一起生活,祖父母吴某和陈某能否获得监护权?

    正确答案: 只有在霍某放弃监护权或者霍某实施了侵害吴小君利益行为时,祖父母吴某和陈某才可以获得监护权。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3题:

    填空题
    吴先生的企业年金积累大约是(   )元。(按吴先生的企业年金供款额一直不变计算)

    正确答案:
    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