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选举经费,由各选举单位自理
乡、民族乡、镇的代表总名额不得超过一百五十名
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应当在选举日的五日以前公布
选举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为代表候选人的,应当辞去选举委员会的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