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
《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
《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
《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
第1题:
第2题:
第3题:
第4题:
第5题:
关于BOT业务,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第6题:
在各国应用BOT的过程中,出现了很多演变形式,包括()。
第7题:
在某些情况下,合同投资方为了服务协议目的建造或从第三方购买的基础设施,也应比照BOT业务的原则处理
项目公司未提供实际建造服务,将基础设施建造发包给其他方的,也可以确认建造服务收入
BOT业务所建造基础设施可以确认为项目公司的固定资产
授予方向项目公司提供除基础设施以外的其他资产,该资产构成授予方应付合同价款的一部分,项目公司应作为政府补助处理
第8题:
建造期间,项目公司对于所提供的建造服务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确认相关的收入和费用
基础设施建成后,项目公司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确认与后续经营服务相关的收入
建造过程如发生借款利息,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的规定处理
BOT业务所建造基础设施应作为项目公司的固定资产
第9题:
Ⅰ、Ⅱ
Ⅱ、Ⅳ
Ⅰ、Ⅲ、Ⅴ
Ⅰ、Ⅱ、Ⅲ、Ⅴ
Ⅰ、Ⅱ、Ⅲ、Ⅳ、Ⅴ
第10题:
Ⅰ、Ⅱ、Ⅲ
Ⅰ、Ⅱ、Ⅳ
Ⅰ、Ⅲ、Ⅳ
Ⅱ、Ⅲ、Ⅳ
Ⅰ、Ⅱ、Ⅲ、Ⅳ
第11题:
建设经营移交方式设立的项目公司对其提供的建造服务收入应按收入准则确认
与商品销售分开的安装费收入应根据安装完工程度确认
在同一会计年度内开始并完成的劳务收入应在完成时确认
包括在商品售价中但可以区分的服务费收入应在提供服务的期间内分期确认为收入
第12题:
采用递延方式分期收款、具有融资性质的销售商品,应按合同或协议价款约定收款日期分期确认收入
企业合并以外的方式投资投出的存货,应按该商品的成本结转,不确认主营业务收入
采用售后回购方式融入资金的,收到的款项应确认为其他应付款;回购价格大于原售价的。差额应在回购期间按期计提利息,计入财务费用
与BOT业务相关的收入,若项目公司未提供实际建造服务,将基础设施建造发包给其他方的,不应确认建造服务收入
第13题:
第14题:
第15题:
第16题:
第17题:
下列关于BOT会计处理的说法正确的是()。 Ⅰ合同规定项目公司在有关基础设施建成后,从事经营的一定期间内有权利向获取服务的对象收取费用,但收费金额不确定的,项目公司应当在确认收入的同时确认无形资产 Ⅱ与BOT业务相关的收入在建造期间及基础设施建成后,均应按照“建造合同”准则确认收入 Ⅲ按照合同规定,企业为使有关基础设施保持一定的服务能力或在移交给合同授予方之前保持一定的使用状态,预计将发生的支出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的规定处理 Ⅳ按照特许经营权合同规定,项目公司应提供不止一项服务的,各项服务能够单独区分时,收取或应收的对价应当按照各项服务的相对公允价值比例分配给所提供的各项服务
第18题:
广告的制作费,应在相关的广告或商业行为开始出现于公众面前时确认收入
属于与提供初始及后续服务相关的特许权收入应在提供服务时确认
与BOT业务相关的收入,若项目公司未提供实际建造服务,将基础设施建造发包给其他方的,不应确认建造服务收入
为特定客户开发软件的收费,应在资产负债表日根据开发的完工进度确认收入
第19题:
对于以建设经营移交方式(BOT)参与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业务,在建造期间,项目公司对于所提供的建造服务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确认相关的收入和费用
与BOT业务相关的收入,若项目公司未提供实际建造服务,将基础设施建造发包给其他方的,不应确认建造服务收入
项目公司对于其所建造的基础设施应作为项目公司的固定资产核算
在BOT业务中,授予方可能向项目公司提供除基础设施以外其他的资产,如果该资产构成授予方应付合同价款的一部分,不应作为政府补助处理
第20题:
如果BOT业务中授予方提供的除基础设施以外的资产,构成了授予方应付合同价款的一部分,那么应作为政府补助处理
项目公司未提供实际建造服务,将基础设施建设发包给其他方时,不能确认建造服务收入
项目公司自授予方取得的授予方提供的除基础设施以外的资产时,应以其公允价值确认,未提供与获取该资产相关的服务前应确认为一项负债
BOT业务所建造基础设施不应作为项目公司的固定资产
第21题:
建设-经营-移交
建造-拥有-经营-补贴-移交
设计-建造-经营-移交
建设-拥有-经营-移交
移交-经营-移交
第22题:
建造期间,项目公司对于所提供的建造服务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确认相关的收入和费用
基础设施建成后,项目公司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确认与后续经营服务相关的收入和费用
建造过程如发生借款利息,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的规定处理
BOT业务所建造基础设施应作为项目公司的固定资产
第23题:
如果BOT业务中授予方提供的除基础设施以外的资产,构成了授予方应付合同价款的-部分,那么应作为政府补助处理
项目公司未提供实际建造服务,将基础设施建设发包给其他方时,不能确认建造服务收入
项目公司自授予方取得的授予方提供的除基础设施以外的资产时,应以其公允价值确认,未提供与获取该资产相关的服务前应确认为-项负债
BOT业务所建造基础设施不应作为项目公司的固定资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