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杨某与某保险公司签订人寿保险合同,后因杨某未按时缴纳保费而使得合同效力中止。杨某于2015年7月23日委托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赵某为其办理保险复效的相关手续,2015年7月24日将现金1240元存入账户中,2015年7月25日保险公司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收取杨某保费1228元。该保险合同何时开始恢复效力()。A 2015年7月23日B 2015年7月24日C 2015年7月25日D 2015年7月26日

题目
单选题
杨某与某保险公司签订人寿保险合同,后因杨某未按时缴纳保费而使得合同效力中止。杨某于2015年7月23日委托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赵某为其办理保险复效的相关手续,2015年7月24日将现金1240元存入账户中,2015年7月25日保险公司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收取杨某保费1228元。该保险合同何时开始恢复效力()。
A

2015年7月23日

B

2015年7月24日

C

2015年7月25日

D

2015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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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 B
解析: 暂无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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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杨某与保险公司签订了一份家庭财产保险合同,由于过失,杨某在回答保险公司询问的事项中有一项错误。对于其法律后果,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无论杨某告知的不实事项对保险合同的影响如何,保险公司只要决定解除合同,就可以不退还保险费。

    B.如果杨某告知的不实事项非常重要,足以影响保险公司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公司有权解除合同。

    C.如果杨某告知的不实事项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保险公司对已经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D.如果杨某告知的不实事项对保险合同的影响重大,他可以要求保险公司予以更正,保险公司不得解除合同。


    正确答案:BC

  • 第2题:

    根据《保险法》的规定,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张某与某保险公司签订了人身保险合同后,拒不交纳保险费,保险公司有权提起诉讼要求张某交纳保险费
    B:陈某与保险公司签订了意外伤害险,未指定受益人,陈某游泳时不慎溺水身亡,保险公司应向陈某的合法继承人给付保险金
    C:杨某与保险公司签订了人寿保险,指定其女友费某为受益人,杨某因车祸死亡,费某放弃了受益权,保险公司应向杨某的合法继承人给付保险金
    D:胡某与保险公司签订了意外伤害险,胡某从某居民楼下经过时,被楼上居民赖某的花盆砸伤,保险公司向胡某支付了保险金后,有权向赖某追偿

    答案:B,C
    解析:
    《保险法》第38条规定:“保险人对人寿保险的保险费,不得用诉讼方式要求投保人支付。”A选项不正确。《保险法》第42条规定:“被保险人死亡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保险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一)没有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的;(二)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没有其他受益人的;(三)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BC选项正确。《保险法》第46条规定:“被保险人因第三者的行为而发生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等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给付保险金后,不享有向第三者追偿的权利。但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仍有权向第三者请求赔偿。”D选项不正确。

  • 第3题:

    杨某为其妻王某购买了某款人身保险,该保险除可获得分红外,还约定若王某意外死亡,则保险公司应当支付保险金20万元。关于该保险合同,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若合同成立2年后王某自杀,则保险公司不支付保险金
    B、王某可让杨某代其在被保险人同意处签字
    C、经王某口头同意,杨某即可将该保险单质押
    D、若王某现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则无需经其同意该保险合同即有效

    答案:B
    解析:
    选项A错误,《保险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定,以被保险人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自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二年内,被保险人自杀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据此可知,2年内自杀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2年后自杀的,保险人须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选项B正确,《保险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未经被保险人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的,合同无效。《保险法解释(三)》第一条规定,当事人订立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根据保险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被保险人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可以采取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可以在合同订立时作出,也可以在合同订立后追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为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其订立保险合同并认可保险金额:(一)被保险人明知他人代其签名同意而未表示异议的;(二)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指定的受益人的;(三)有证据足以认定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其投保的其他情形。据此可知,王某可让杨某代其在被保险人同意处签字。
    选项C错误,《保险法》第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按照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所签发的保险单,未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不得转让或者质押。据此可知,须经王某书面同意,杨某才可将该保险单质押。
    选项D错误,《保险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投保人不得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投保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保险人也不得承保。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不受前款规定限制。但是,因被保险人死亡给付的保险金总和不得超过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限额。据此可知,除父母为未成年子女投保外,其他人不得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投保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

  • 第4题:

    共用题干

    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张某为自己投保了意外伤害险,张某谎称发生了车祸,并取得虚假的医院证明,要求保险公司支付保险金,保险公司有权解除保险合同,但应退还保费
    B:王某为妻子陈某投保了意外伤害险,自己为受益人,王某与陈某登山游玩时,将陈某推落悬崖致陈某死亡,王某要求保险公司支付保险金,保险公司有权解除保险合同,并不退还保费
    C:杨某为自己所有的卡车投保了财产险,卡车发生交通事故,损失的价值占保险价值的50%,杨某伪造了卡车报废的证明,要求保险公司按卡车全损赔偿,保险公司有权解除保险合同,但应退还保费
    D:周某为妻子石某投保了意外伤害险,自己为受益人,周某杀害石某未遂,石某出外游玩时发生车祸身亡,保险公司应向周某支付保险金

    答案:B
    解析:
    依《保险法》第27条第1款的规定,A选项中张某谎称发生保险事故,保险公司有权解除保险合同,并不退还保费,所以A选项不正确。依第2款规定,B选项中王某故意制造保险事故,保险公司有权解除保险合同,并不退还保费,所以B选项正确。依第3款规定,C选项中杨某以伪造的证明夸大损失程度,保险公司对虚报的部分不承担责任,对未虚报的部分仍应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无权解除保险合同,所以C选项不正确。依《保险法》第43条第2款规定,D选项中周某杀害被保险人未遂,丧失受益权,石某发生车祸死亡后,保险公司不能向周某支付保险金,应向石某的合法继承人支付保险金,所以D选项不正确。
    根据《保险法》第45条的规定,陈某因故意犯罪导致自身死亡,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所以B选项正确,投保人已交足2年保费,保险公司应退还其现金价值,保单的现金价值不是向保险合同的受益人支付,而是应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向被保险人的合法继承人支付,所以C选项正确。
    根据《保险法》第38条规定,C项错误,而AD两项并没有违反法律规定,所以是正确的。《保险法》第42条第(1)项规定,被保险人死亡后,没有指定受益人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保险人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B项。中,刘某去世,保险公司应该向其继承人支付保险金,即李某及其儿女。
    《保险法》第62条规定:“除被保险人的家庭成员或者其组成人员故意造成本法第六十条第一款规定的保险事故以外,保险人不得对被保险人的家庭成员或者其组成人员行使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本题的正确答案为A,认为保姆作为潘某的雇佣人员,属于家庭组成人员,因此保险人不能向其行使代位求偿权。
    依《保险法》第60条的规定,甲保险公司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后,在赔偿金额范围内有权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即甲保险公司有权在8万元的范围内行使代位求偿权,所以A选项正确。张某的损失并未被保险金完全填补,仍有2万元的部分未获得赔偿,因此张某有权在2万元的范围内要求肇事者赔偿,所以C选项正确。代位求偿权是财产保险中的制度,人身保险中没有代位求偿权制度。乙保险公司承担了赔偿责任后,无权向第三者追偿,所以B选项不正确。人身保险中,保险人支付了赔偿或者保险金后,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仍有权向第三者请求赔偿,本题中保险公司虽然支付了赔偿,张某仍有权要求肇事者足额赔偿,所以D选项正确。

  • 第5题:

    张某为自己投保了人寿保险,续交3年保费后,由于经济困难无力支付保费,遂要求解除保险合同,保险合同对此未进行约定。根据保险法律制度的规定,对张某的这一请求,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张某有权解除该保险合同,但无权要求退还任何费用
    B.张某有权解除该保险合同,保险公司应当退还张某已交的保费
    C.张某有权解除该保险合同,保险公司应当退还该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D.张某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保险公司退还保费,但保险公司有权扣收违约金

    答案:C
    解析:
    (1)除《保险法》另有规定或者保险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可以解除合同,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2)在人身保险合同中,投保人解除合同的,保险人应当自收到解除通知之日起30日内,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 第6题:

    2006年9月1日,王某向保险公司投保了20万元终身寿险,指定受益人为李某,后因王某未按时交续期保费,超过60天缴费宽限期后,保险合同于2006年11月1日失效。2006年11月10日,王某向保险公司申请保单复效,并补交了续期保费及利息,合同效力同时于2006年11月10日起恢复。2007年9月5日,王某因遭遇重大挫折,一时想不通自杀身亡,李某遂向保险公司申请给付保险金。保险公司经审核认为,保险合同复效的日期为2006年11月10日,王某自保险合同复效之日起两年内自杀,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本案涉及人寿保险单的常用条款有(  )。
    A.复效条款
    B.受益人条款
    C.自杀条款
    D.不可抗辩条款


    答案:A,B,C
    解析:
    复效条款规定,人寿保险单因欠交保费而中止效力,投保人可以在两年内申请保单复效。自杀条款一般规定,被保险人在保单生效后的两年内自杀(包括复效),不论其精神是否正常,保险人都不给付保险金,只负有退还保费的责任,并一次支付给保单上注明的受益人。我国《保险法》规定:“人身保险的受益人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投保人指定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同意。”

  • 第7题:

    年逾七十的杨某终身未嫁,几年前因患病而行动不便。她拿出多年的积蓄雇佣了一个小保姆王某。心地善良的王某尽心尽力地伺候杨某,杨某颇为感动。2002年11月,杨某在征得王某的同意后,二人一同来到保险公司,为王某办理了一份人身意外伤害综合保险,期限是2年,受益人是杨某。在签订保险合同时,需要被保险人签字,王某不识字,就只会写个简单的“王”字,保险公司没有异议,并给二人开具了保单,杨某也按合同约定交纳了保险费。2003年10月,王某在出外办事时不幸遇车祸身亡,杨某为其办完后事后到保险公司理赔,不料保险公司却拒绝给付,理由是杨某与王某非亲非故,投保人杨某对被保险人王某不具有保险利益。而且以死亡为给付条件的保险合同须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即出具本人亲自签名的书面文件,而王某只签了一个姓在上面,于法不符,因此保险合同无效。杨某再三交涉不成,遂将保险公司告上法庭。投保人杨某对被保险人王某有没有保险利益?


    正确答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53条规定,投保人对本人、配偶、子女、父母或者与投保人有抚养、扶养、赡养关系的家庭其他成员、近亲属,具有保险利益。而对不具有上述关系的其他人(如本案中的杨某与王某),该法规定只要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其订立保险合同,就视为投保人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本案中,杨某与王某是一同去的保险公司,这足以说明王某是同意杨某为其办理保险合同的。

  • 第8题:

    2002年4月10日,张某作为投保人,以妻子陈某为被保险人,通过某保险公司代理人卢某,向该公司申请重大疾病终身保险,填写了人寿保险投保单一份,该投保单并附有其适用的《重大疾病终身保险条款(98版,利差返还型)》。该条款就保险合同中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均作了说明.保险合同中有这样一条免责条款:“复效后的180天以内,被保险人发生重大疾病,保险人免责”。保险合同还约定保险费缴纳的宽展期为一个月。签约时,为他办理业务的业务员恰逢心情不好没怎么说话,也未要求陈某进行身体健康检查。同月20日,投保人张某交纳了第一期保费,2003年4月,张某以该公司保险代理人未上门收取保费为由而未缴纳第二期保费。2003年8月,张某申请复效,保险公司经审查后同意,但也未要求陈某参加体检,故张某为其办理了复效交费手续,保险公司又收取了投保人张某第二期保费,并加收因张某迟延缴费的利息。保险公司出具的该保险费收款收据载明生效日期为2002年4月20日。2003年10月,陈某自感不适,经医院检查发现患有左乳腺癌,于同年10月30日对陈某实施了左乳癌根治术。张某于2003年11月上旬书面要求保险公司按约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 保险公司以陈某未参加体检,保险合同无效以及患病是在复效后的180天内,按双方约定的免责事由为由而拒付保险金。张某遂诉至人民法院,要求保险公司给付保险金。 张某与保险公司签订的重大疾病终身保险合同是否合法有效?


    正确答案:张某填写投保单的行为是要约行为,保险公司收取保险费则是承诺行为。可见,保险合同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13条的规定,可以认定本案例中保险合同已经成立并生效。尽管张某没有完成体检这一过程,但并非是合同中约定的条件。况且保险公司也没有及时通知张某,保险公司对此有过错。所以保险公司不能以被保险人没有经过体检,合同无效为由拒绝承担赔偿责任。

  • 第9题:

    年逾七十的杨某终身未嫁,几年前因患病而行动不便。她拿出多年的积蓄雇佣了一个小保姆王某。心地善良的王某尽心尽力地伺候杨某,杨某颇为感动。2002年11月,杨某在征得王某的同意后,二人一同来到保险公司,为王某办理了一份人身意外伤害综合保险,期限是2年,受益人是杨某。在签订保险合同时,需要被保险人签字,王某不识字,就只会写个简单的“王”字,保险公司没有异议,并给二人开具了保单,杨某也按合同约定交纳了保险费。2003年10月,王某在出外办事时不幸遇车祸身亡,杨某为其办完后事后到保险公司理赔,不料保险公司却拒绝给付,理由是杨某与王某非亲非故,投保人杨某对被保险人王某不具有保险利益。而且以死亡为给付条件的保险合同须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即出具本人亲自签名的书面文件,而王某只签了一个姓在上面,于法不符,因此保险合同无效。杨某再三交涉不成,遂将保险公司告上法庭。该保险合同是否有效?


    正确答案:保险合同有效。首先,王某的知识水平有限,只能写一个姓出来,这是客观上的不能,与其主观意思没有关系。其真实意思表示是同意签订保险合同,这一点就足够了。至于签字只是一个形式问题,不管是签全名还是只签一个姓,只要是出自该人之手即可。况且法律也没有明文规定必须写全名而不得只写一个姓。因此二者应当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其次,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如果保险公司认为王某只签一个姓的行为不符合法律规定,可能将导致合同无效,就应当立即向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如实说明。而现实中却是保险公司没有任何异议,并开具了保单又收缴了保费,这就足以说明保险公司是认可了合同的效力的。然而在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公司又矢口否认,这显然是不符合最大诚信原则的,于法不容。因此保险公司得按约理赔。

  • 第10题:

    杨某与某保险公司签订人寿保险合同,后因杨某未按时缴纳保费而使得合同效力中止。杨某于2015年7月23日委托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赵某为其办理保险复效的相关手续,2015年7月24日将现金1240元存入账户中,2015年7月25日保险公司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收取杨某保费1228元。该保险合同何时开始恢复效力()。

    • A、2015年7月23日
    • B、2015年7月24日
    • C、2015年7月25日
    • D、2015年7月26日

    正确答案:C

  • 第11题:

    问答题
    2008年9月9日,河南郑州的某商场与某财产保险公司签订财险合同,期限为1年。1 年后,该商场没有续保。保险公司多次找到该商场的总经理吴某洽谈续保事宜,直至2010年 1月20日晚,该保险公司的业务员杨某再次拜访昊某,才终于说服吴某填了投保单,但因商场手头无现金暂不能交纳10万元保险费。在未实际收到保费的情况下,杨某当场开了lO万元的收据并在上写着“同意承保”,签字盖章后交给昊某以表信任。21日下午。商场因电路走火引发火灾,但保险公司没有人员前来勘查。吴某闻悉后,迅速到银行将10万元划拨到保险公司账上,然后向保险公司索赔。保险公司以投保人未实际交付保险费,双方的保险合同未有效成立为由拒绝承担赔偿责任。  问:(1)本案中的合同是否成立?为什么?  (2) 保险公司是否应当承担保险金赔偿责任?

    正确答案:
    解析:

  • 第12题:

    单选题
    杨某与某保险公司签订人寿保险合同,后因杨某未按时缴纳保费而使得合同效力中止。杨某于2015年7月23日委托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赵某为其办理保险复效的相关手续,2015年7月24日将现金1240元存入账户中,2015年7月25日保险公司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收取杨某保费1228元。该保险合同何时开始恢复效力()。
    A

    2015年7月23日

    B

    2015年7月24日

    C

    2015年7月25日

    D

    2015年7月26日


    正确答案: B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3题:

    王某投保某终身寿险,交费期限为二十年,保险合同于2009年5月21日生效,此后保险合同因王某没有交纳保费而效力中止。2011年3月22日起王某向保险公司提交复效申请。这时王某必须要做的是( )。

    A、提供投保申请

    B、提供个人财务报告

    C、补交合同效力停止期间的保险费及利息

    D、补交合同效力停止期间的保险费及罚金


    参考答案:C
    考点:复效条款
    解析:此题涉及两个知识点,第一:此后王某没有交纳保费而效力中止,是指2010年5月21日没有交保费,并且在宽限期60天内没有交纳,因此在2010年7月20日开始进入中止期;第二:根据合同的性质规定,中止期两年合同可以复效,但是需要补交保费和利息,因此正确答案是C。

  • 第14题:

    杨某系均安保险公司的员工,该保险公司将其开除后忘记收回未签的保险合同和工作证,杨某拿着工作证和均安保险公司已盖章的保险合同与包某签订了保险合同,包某将保险费交给了杨某,后包某发生保险合同中约定的理赔事项,遂请求均安保险公司理赔。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杨某与包某签订保险合同的行为构成表见代理
    B.均安保险公司应当理赔
    C.均安保险公司理赔后有权向杨某追偿
    D.杨某应当与均安保险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答案:A,B,C
    解析:
    ①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有四:(a)符合无权代理的全部特征。即无权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订立合同;(b)在客观上,相对人有理由相信代理人享有代理权(具有权利外观);(c)主观上,相对人为善意且无过失;(d)权利外观的形成与被代理人具有牵连关系。本题中杨某被均安保险公司开除,失去代理权,并以均安公司盖章的保险合同与包某订立保险合同,属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包某属于善意相对人,通过工作证和保险公司盖章,有理由相信杨某有代理权,杨某的这种有代理权的外观的形成与保险公司有牵连关系(忘记收回工作证和保险合同),因此杨某构成表见代理,A 选项正确,当选;②《合同法》第49 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因为杨某的行为构成表见代理,表见代理发生有权代理的效果,保险公司应当理赔,B 选项正确,当选;③《合同法解释二》第13 条规定:被代理人依照合同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承担有效代理行为所产生的责任后,可以向无权代理人追偿因代理行为而遭受的损失。所以保险公司承担理赔责任后可以向杨某追偿。C 选项正确,当选;④包某请求保险公司履行保险合同规定的义务时只有保险公司向包某承担履行义务的责任,因为保险公司和包某是合同的双方当事人,而杨某不是,所以不需杨某与保险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只有在保险公司承担理赔责任后,可以向杨某追偿。所以D 选项错误,不当选。

  • 第15题:

    赵某购买了 1栋房屋,并对该房屋投保了财 产险,不久,赵某将房屋卖给朱某,并办理了房屋过户 手续。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A.不必通知保险公司,保险合同继续有效
    B.应通知保险公司,保险合同继续有效
    C.应通知保险公司,保险公司同意继续承保的, 保险合同继续有效
    D.应通知保险公司,保险公司同意继续承保的, 依法变更保险合同


    答案:D
    解析:
    。《保险法》第49条。

  • 第16题:

    杨某为全家人投保了人身保险同时也为全部家庭财产投保了财产险,在两份保险合同的存续期间,保险公司在下列哪项情况下不享有解除保险合同的权利?


    A.杨某全家的人身保险合同中都是约定采用分期交纳保险费的方式,但是杨某在支付首期保险费后已超过合同约定的期限2年半未缴纳第2期的保险费的

    B.杨某的房屋在保险合同成立后,由于周边环境的改变,出现危险程度显著增加的情形

    C.财产保险中保险事故发生后杨某不积极进行施救的

    D.人身保险中杨某为其母亲申报的年龄不真实,合同成立3个月后保险公司发现被保险人杨某的母亲的真实年龄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年龄限制

    答案:C
    解析:
    《保险法》第 36?条规定,合同约定分期支付保险费,投保人支付首期保险费后,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投保人自保险人催告之日起超过 30?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或者超过约定的期限 60 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的,合同效力中止,或者由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减少保险金额。 被保险人在前款规定期限内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给付保险金, 但可以扣减欠交的保险费。 《保险法》第 37 条第 1 款规定,合同效力依照本法第 36 条规定中止的,经保险人与投保人协商并达成协议,在投保人补交保险费后,合同效力恢复。但是,自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满 2 年双方未达成协议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显然在 A 选项中合同效力中止已满 2 年,在双方未达成协议的情况下,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故 A 项不当选。 《保险法》第 52 条第 1 款规定,在合同有效期内,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的,被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通知保险人,保险人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保险人解除合同的,应当将已收取的保险费,按照合同约定扣除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应收的部分后,退还投保人。因此,在选项 B 的情形下,保险公司也享有解除权,故 B 项不当选。 《保险法》第 57 条规定,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有责任尽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为防止或者减少保险标的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由保险人承担;保险人所承担的数额在保险标的损失赔偿金额以外另行计算,最高不超过保险金额的数额。可见,法律虽然要求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尽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但是在这种情况下并未给予保险人解除合同的权利,故C 项当选。 《保险法》第 32 条第 1 款规定,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并且其真实年龄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年龄限制的,保险人可以解除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保险人行使合同解除权,适用本法第 16 条第 3 款、第 6 款的规定。选项 D 中,保险公司发现杨某虚报其母亲真实年龄,并且其真实年龄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年龄限制的情形下,自其发现之日起 30 日内,保险公司都有解除合同的权利。

  • 第17题:

    2006 年 9 月 1 日 , 王某向保险公司投保了 20 万元终身寿险 , 指定受益人为李某 , 后因王某未按时交纳续期保费 , 超过60天缴费宽限期后 , 保险合同于 2006 年 11 月 1 日失效。 2006 年 11 月 10 日 , 王某向保险公司申请保单复效 , 并补交了续期保费及利息, 合同效力同时于 2006 年 11 月 10 日起恢复。 2007 年 9 月 5 日 , 王某因遭遇重大挫折, 一时想不通自杀身亡 , 李某遂向保险公司申请给付保险金。保险公司经审核认为 , 保险合同复效的日期为 2006 年 11 月 10 日 , 王某自保险合同复效之日起两年内自杀 , 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根据以上资料 , 回答下列问题:
    本案涉及人寿保险单的常用条款有 ( ) 。


    A.复效条款

    B.受益人条款

    C.自杀条款

    D.不可抗辩条款

    答案:A,C
    解析:
    保险合同于 2006 年 11 月 1 日失效。 2006 年 11 月 10 日 , 王某向保险公司申请保单复效 , 并补交了续期保费及利息, 合同效力同时于 2006 年 11 月 10 日起恢复,涉及复效条款;王某因遭遇重大挫折, 一时想不通自杀身亡,人寿保险单的常用条款涉及自杀条款;

  • 第18题:

     廖某委托甲房地产经纪机构(以下称甲机构)寻找房源,并签订了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后经甲机构介绍,廖某拟购买杨某的一处房产。在相关情况调查中,甲机构发现该房产虽然登记在杨某名下,实际上为杨某与妻子朱某在婚后共同购置。随后廖某与杨某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并将定金2万元交给杨某,同时委托甲机构为其代办房地产登记。
    甲机构在接受杨某的售房委托时,应开展的工作为(  )。

    A、实地查勘房屋状况
    B、验看杨某的房产证
    C、进行产权调查
    D、帮助杨某修复房屋缺陷

    答案:A,B,C
    解析:
    物业查验包括:①现场查验。房地产经纪人员在接受业主委托后,应在业主或其代理人的带领下,亲临现场,实地查勘房屋状况。房地产经纪人员应根据现场查验后所了解的情况,向业主提出一些化解房屋缺陷的建议,以利于成交。②产权调查。房屋产权清晰是成交的前提条件。在存量房经纪业务中,产权调查是保证产权真实性、准确性的主要手段。首先要求出售方提供合法的证件(包括身份证、房地产权证等);其次,到房地产登记机构(各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查询房屋的权利人、产权来源、抵押和贷款情况、土地使用情况、是否有法院查封等信息。

  • 第19题:

    2002年4月10日,张某作为投保人,以妻子陈某为被保险人,通过某保险公司代理人卢某,向该公司申请重大疾病终身保险,填写了人寿保险投保单一份,该投保单并附有其适用的《重大疾病终身保险条款(98版,利差返还型)》。该条款就保险合同中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均作了说明.保险合同中有这样一条免责条款:“复效后的180天以内,被保险人发生重大疾病,保险人免责”。保险合同还约定保险费缴纳的宽展期为一个月。签约时,为他办理业务的业务员恰逢心情不好没怎么说话,也未要求陈某进行身体健康检查。同月20日,投保人张某交纳了第一期保费,2003年4月,张某以该公司保险代理人未上门收取保费为由而未缴纳第二期保费。2003年8月,张某申请复效,保险公司经审查后同意,但也未要求陈某参加体检,故张某为其办理了复效交费手续,保险公司又收取了投保人张某第二期保费,并加收因张某迟延缴费的利息。保险公司出具的该保险费收款收据载明生效日期为2002年4月20日。2003年10月,陈某自感不适,经医院检查发现患有左乳腺癌,于同年10月30日对陈某实施了左乳癌根治术。张某于2003年11月上旬书面要求保险公司按约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 保险公司以陈某未参加体检,保险合同无效以及患病是在复效后的180天内,按双方约定的免责事由为由而拒付保险金。张某遂诉至人民法院,要求保险公司给付保险金。 张某第二期保费延迟交付是否影响合同的效力?


    正确答案:张某第二期虽在宽展期后仍未缴纳保险金,导致合同效力中止。但根据《保险法》第59条规定:“依照前条规定合同效力中止的,经保险人与投保人协商并达成协议,在投保人补交保险费后,合同效力恢复”。本案例中张某申请复效,保险公司经审查后同意复效,故合同效力当然恢复。

  • 第20题:

    2002年4月10日,张某作为投保人,以妻子陈某为被保险人,通过某保险公司代理人卢某,向该公司申请重大疾病终身保险,填写了人寿保险投保单一份,该投保单并附有其适用的《重大疾病终身保险条款(98版,利差返还型)》。该条款就保险合同中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均作了说明.保险合同中有这样一条免责条款:“复效后的180天以内,被保险人发生重大疾病,保险人免责”。保险合同还约定保险费缴纳的宽展期为一个月。签约时,为他办理业务的业务员恰逢心情不好没怎么说话,也未要求陈某进行身体健康检查。同月20日,投保人张某交纳了第一期保费,2003年4月,张某以该公司保险代理人未上门收取保费为由而未缴纳第二期保费。2003年8月,张某申请复效,保险公司经审查后同意,但也未要求陈某参加体检,故张某为其办理了复效交费手续,保险公司又收取了投保人张某第二期保费,并加收因张某迟延缴费的利息。保险公司出具的该保险费收款收据载明生效日期为2002年4月20日。2003年10月,陈某自感不适,经医院检查发现患有左乳腺癌,于同年10月30日对陈某实施了左乳癌根治术。张某于2003年11月上旬书面要求保险公司按约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 保险公司以陈某未参加体检,保险合同无效以及患病是在复效后的180天内,按双方约定的免责事由为由而拒付保险金。张某遂诉至人民法院,要求保险公司给付保险金。 该保险合同所应适用的《重大疾病终身保险(98版,利差返还型)条款》的免责条款中的“180天”限制应否有效?


    正确答案:根据《合同法》第60条:合同当事人应当根据合同性质负有通知义务,又根据《保险法》第17条:保险人应当于订立保险合同时,向投保人说明保险合同的条款内容。本案中保险公司业务代理人由于个人原因(心情不好)未能很好地履行此义务。根据《保险法》第18条:“保险合同中规定有关于保险人责任免除条款的,保险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应当向投保人明确说明,未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因此保险条款中的180天的限制不产生效力,保险公司应当对患有重大疾病的陈某予以赔偿。

  • 第21题:

    杨某与保险公司签订了一份家庭财产保险合同,由于过失,杨某在回答保险公司询问的事项中有一项错误。对于其法律后果,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无论杨某告知的不实事项对保险合同的影响如何,保险公司只要决定解除合同,就可以不退还保险费
    • B、如果杨某告知的不实事项非常重要,足以影响保险公司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公司有权解除合同
    • C、如果杨某告知的不实事项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保险公司对已经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 D、如果杨某告知的不实事项对保险合同的影响重大,他可以要求保险公司予以更正,保险公司不得解除合同

    正确答案:B,C

  • 第22题:

    单选题
    杨某为全家人投保了人身保险同时也为全部家庭财产投保了财产险,在两份保险合同的存续期间,保险公司在下列哪项情况下不享有解除保险合同的权利?(  )[2018年真题]
    A

    杨某全家的人身保险合同中都是约定采用分期交纳保险费的方式,但是杨某在支付首期保险费后已超过合同约定的期限2年半未缴纳第2期的保险费的

    B

    杨某的房屋在保险合同成立后,由于周边环境的改变,出现危险程度显著增加的情形

    C

    财产保险中保险事故发生后杨某不积极进行施救的

    D

    人身保险中杨某为其母亲申报的年龄不真实,合同成立3个月后保险公司发现被保险人杨某的母亲的真实年龄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年龄限制


    正确答案: C
    解析:
    A项,《保险法》第37条第1款规定,合同效力依照本法第36条规定中止的,经保险人与投保人协商并达成协议,在投保人补交保险费后,合同效力恢复。但是,自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2年双方未达成协议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B项,《保险法》第52条第1款规定,在合同有效期内,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的,被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通知保险人,保险人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保险人解除合同的,应当将己收取的保险费,按照合同约定扣除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应收的部分后,退还投保人。
    C项,《保险法》第57条规定,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有责任尽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为防止或者减少保险标的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由保险人承担;保险人所承担的数额在保险标的损失赔偿金额以外另行计算,最高不超过保险金额的数额。可见,法律虽然要求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尽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但是在这种情况下并未给予保险人解除合同的权利。
    D项,《保险法》第32条第1款规定,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并且其真实年龄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年龄限制的,保险人可以解除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保险人行使合同解除权,适用本法第16条第3款、第6款的规定。

  • 第23题:

    单选题
    杨某为其妻王某购买了某款人身保险,该保险除可获得分红外,还约定若王某意外死亡,则保险公司应当支付保险金20万元。关于该保险合同,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2016年真题]
    A

    若合同成立2年后王某自杀,则保险公司不支付保险金

    B

    王某可让杨某代其在被保险人同意处签字

    C

    经王某口头同意,杨某即可将该保险单质押

    D

    若王某现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则无需经其同意该保险合同即有效


    正确答案: D
    解析:
    A项,《保险法》第44条第1款规定,以被保险人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自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被保险人自杀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本题中,如果王某在合同成立2年后自杀,保险公司应当支付保险金。
    B项,《保险法》第34条第1款规定,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未经被保险人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的,合同无效。此处强调的“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被保险人既可以自己签字,也可以授权他人签字
    C项,《保险法》第34条第2款规定,按照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所签发的保险单,未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不得转让或者质押。
    D项,《保险法》第34条第3款规定,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不受本条第1款规定限制。据此,死亡保险必须经过被保险人同意只有父母为未成年人子女购买保险这一项例外情形,投保人为配偶购买死亡保险仍然要经过被保险人的同意

  • 第24题:

    多选题
    杨某系均安保险公司的员工,该保险公司将其开除后忘记收回未签的保险合同和工作证,杨某拿着工作证和均安保险公司已盖章的保险合同与包某签订了保险合同,包某将保险费交给了杨某,后包某发生保险合同中约定的理赔事项,遂请求均安保险公司理赔。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

    杨某与包某签订保险合同的行为构成表见代理

    B

    均安保险公司应当理赔

    C

    均安保险公司理赔后有权向杨某追偿

    D

    杨某应当与均安保险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正确答案: A,B
    解析: 暂无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