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甲、乙、丙三个自然人拟共同投资设立一家生产文具用品的有限责任公司,三人草拟的公司章程规定:(1)出资方式:甲,现金5万元;乙,劳务折价2万元;丙,机器设备3万元。(2)组织机构:公司不设股东会,三人组成董事会行使股东会权力,乙和职工M任公司监事。(3)利润分配和亏损承担方式:三人按照平均原则分配利润、分担亏损。(4)公司股份转让:公司股东不得向股东之外的第三人转让股权,确需转让的,由公司购买。问题: (1)甲、乙、丙三人的出资方式是否合法?为什么? (2)公司组织机构设置是否合法?为什么? (3)公

题目
问答题
甲、乙、丙三个自然人拟共同投资设立一家生产文具用品的有限责任公司,三人草拟的公司章程规定:(1)出资方式:甲,现金5万元;乙,劳务折价2万元;丙,机器设备3万元。(2)组织机构:公司不设股东会,三人组成董事会行使股东会权力,乙和职工M任公司监事。(3)利润分配和亏损承担方式:三人按照平均原则分配利润、分担亏损。(4)公司股份转让:公司股东不得向股东之外的第三人转让股权,确需转让的,由公司购买。问题: (1)甲、乙、丙三人的出资方式是否合法?为什么? (2)公司组织机构设置是否合法?为什么? (3)公司利润分配和亏损承担方式是否合法?为什么? (4)公司股权转让的约定是否合法?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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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甲、乙、丙三人共同组建一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成立后,甲将其20%股权中的5%转让给第三人丁,丁通过受让股权成为公司股东。甲、乙均按期足额缴纳出资,但发现由丙出资的机器设备的实际价值明显低于公司章程所确定的数额。对此,下列表述中错误的有( )。

    A.由丙补足其差额,甲、乙和丁对其承担连带责任

    B.丙应当向甲、乙和丁承担违约责任

    C.由丙补足其差额,甲、乙对其承担连带责任

    D.丙应当向甲、乙承担违约责任


    正确答案:ABD

  • 第2题:

    甲、乙,丙三个自然人拟共同投资设立一家生产文具用品的有限责任公司,三人草拟的公司章程规定:
    (1)出资方式:甲,现金5万元;乙,劳务折价2万元;丙,机器设备3万元。
    (2)组织机构:公司不设股东会,二人组成董事会行使股东会权力,乙和职工M任公司监事。
    (3)利润分配和亏损承担方式:三人按照平均原则分配利润、分担亏损。
    (4)公司股份转让:公司股东不得向股东之外的第三人转让股权,确需转让的,由公司购买。
    问题:
    (1)甲、乙、丙三人的出资方式是否合法?为什么?
    (2)公司组织机构设置是否合法?为什么?
    (3)公司利润分配和亏损承担方式是否合法?为什么?
    (4)公司股权转让的约定是否合法?为什么?


    答案:
    解析:
    (1)甲、丙出资合法,乙出资不合法。《公司法》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按照规定,劳务不能作为出资方式。
    (2)公司组织机构设置不合法。按照《公司法》规定,公司应当设立股东会,股东会职权与董事会职权不同,公司董事不得兼任监事。
    (3)公司利润分配和亏损承担方式符合法律规定。《公司法》规定,公司股东有权约定利润分配和亏损承担方式。
    (4)公司股权转让的约定合法。《公司法》规定,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可以另行约定。

  • 第3题:

    甲、乙、丙三个自然人拟共同投资设立一家生产文具用品的有限责任公司,三人草拟的公 司章程规定:
    (1)出资方式:甲,现金10万元;乙,劳务折价6万元;丙,机器设备7万元。
    (2)出资期限:公司股东分两次出资,首次出资为现金9万元,由甲在公司领取营业执照后3日内缴清,第二次出资由乙、丙在首次出资后1年内缴清。
    (3)组织机构:公司不设股东会,三人组成董事会行使股东会权力,乙和职工A任公司监事。
    (4)利润分配和亏损承担方式:三人按照平均原则分配利润、分担亏损。
    (5)公司股份转让:公司股东不得向股东之外的第三人转让股权,确需转让的,由公司购买,并办理注册资本变更登记事项。
    根据上述材料,回答下列问题:
    1.甲、乙、丙三人的出资方式是否合法?为什么?
    2.甲、乙、丙三人的出资期限是否合法?为什么?
    3.公司组织机构设置是否合法?为什么?
    4.公司利润分配和亏损承担方式是否合法?为什么?
    5.公司股权转让的约定是否合法?为什么?


    答案:
    解析:
    1.甲、丙出资合法,乙出资不合法。《公司法》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按照规定,劳务不能作为出资方式。
    2.甲出资期限不合法,乙、丙出资期限合法。按照《公司法》规定,公司股东分期出资 的,首次出资应当在公司申请设立登记之前,即在公司领取营业执照之前,公司股东应当缴清首次出资,并由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此外,除投资性有限责任公司之外,其他有限责任 公司应当在公司成立之日起2年内缴足认缴出资额。
    3.公司组织机构设置不合法。按照《公司法》规定,公司应当设立股东会,股东会职权与董事会职权不同,公司董事不得兼任监事。
    4.公司利润分配和亏损承担方式符合法律规定。《公司法》规定,公司股东有权约定利润分配和亏损承担方式。
    5.公司股权转让的约定合法。《公司法》规定,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可以另行约定。

  • 第4题:

    甲、乙、丙、丁等15人拟共同出资设立一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在拟制定的公司章程中,对有关董事会组成、监事任期、股权转让事宜等作了如下规定:
      (1)公司设立董事会,董事会成员为7人,不设职工代表;
      (2)公司监事任期每届为2年;
      (3)股东之间转让股权,须经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须经其他股东2/3以上同意。
      要求:根据公司法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公司章程中关于董事会不设职工代表的规定是否合法?说明理由。
    (2)公司章程中关于监事任期的规定是否合法?说明理由。
    (3)公司章程中关于股权转让的规定是否合法?说明理由。


    答案:
    解析:
    1.公司章程中关于董事会不设职工代表的规定合法。(0.5分)根据规定,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其他两个以上的国有投资主体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则可以有也可以没有,所以该公司决定不设职工代表是可以的。(1.5分)
    2.公司章程中关于监事任期的规定不合法。(0.5分)根据规定,监事的任期每届为3年。本题中,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任期为2年是不符合要求的。(1.5分)
    3.公司章程中关于股权转让的规定合法。(0.5分)根据规定,公司章程可以对股东之间的股权转让以及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作出与《公司法》不同的规定。所以本题中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作规定是合法的。(1.5分)

  • 第5题:

    甲、乙、丙、丁等15人拟共同出资设立一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在拟制定的公司章程中,对有关董事会组成、监事任期、股权转让事宜等作了如下规定:
    (1)公司设立董事会,董事会成员为7人,不设职工代表;
    (2)公司监事任期每届为2年;
    (3)股东之间转让股权,须经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须经其他股东2/3以上同意。
    要求:根据公司法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公司章程中关于董事会不设职工代表的规定是否合法说明理由。
    <2>、公司章程中关于监事任期的规定是否合法说明理由。
    <3>、公司章程中关于股权转让的规定是否合法说明理由。


    答案:
    解析:
    <1>、公司章程中关于董事会不设职工代表的规定合法。根据规定,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其他两个以上的国有投资主体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则可以有也可以没有,所以该公司决定不设职工代表是可以的。
    <2>、公司章程中关于监事任期的规定不合法。根据规定,监事的任期每届为3年。本题中,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任期为2年是不符合要求的。
    <3>、公司章程中关于股权转让的规定合法。根据规定,公司章程可以对股东之间的股权转让以及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作出与《公司法》不同的规定。所以本题中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作规定是合法的。

  • 第6题:

    甲、乙、丙三人共同出资80万元设立了A有限责任公司,其中甲出资40万元,乙出资25万元,丙出资15万元。2006年4月公司成立后,召开了第一次股东会会议。有关这次会议的下列情况中,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有()。

    • A、会议由乙召集和主持
    • B、会议决定不设董事会,由甲担任执行董事并兼任公司的监事
    • C、会议决定设1名监事,由乙担任,任期3年
    • D、会议决定了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正确答案:C,D

  • 第7题:

    甲、乙、丙三个自然人拟共同投资设立一家生产文具用品的有限责任公司,三人草拟的公司章程规定:(1)出资方式:甲,现金5万元;乙,劳务折价2万元;丙,机器设备3万元。(2)组织机构:公司不设股东会,三人组成董事会行使股东会权力,乙和职工M任公司监事。(3)利润分配和亏损承担方式:三人按照平均原则分配利润、分担亏损。(4)公司股份转让:公司股东不得向股东之外的第三人转让股权,确需转让的,由公司购买。问题: (1)甲、乙、丙三人的出资方式是否合法?为什么? (2)公司组织机构设置是否合法?为什么? (3)公司利润分配和亏损承担方式是否合法?为什么? (4)公司股权转让的约定是否合法?为什么?


    正确答案: (1)甲、丙出资合法,乙出资不合法。《公司法》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按照规定,劳务不能作为出资方式。
    (2)公司组织机构设置不合法。按照《公司法》规定,公司应当设立股东会,股东会职权与董事会职权不同,公司董事不得兼任监事。
    (3)公司利润分配和亏损承担方式符合法律规定。《公司法》规定,公司股东有权约定利润分配和亏损承担方式。
    (4)公司股权转让的约定合法。《公司法》规定,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可以另行约定。

  • 第8题:

    单选题
    大东有限责任公司由甲、乙、丙三人投资设立,甲出资50%,乙、丙各出资25%。因为甲乙之间闹矛盾,甲对外转让20%股权,向丙转让30%股权,达到退出公司的目的。因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没有规定,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

    甲向丙转让股权,应当先通知乙

    B

    甲向丙转让股权没有任何限制规定

    C

    乙不同意甲对外转让股权的,甲可以进行转让

    D

    甲对外转让股权事项应通过股东会表决


    正确答案: A
    解析:

  • 第9题:

    多选题
    甲、乙、丙三人共同出资80万元设立了有限责任公司,其中甲出资40万元,乙出资25万元,丙出资15万元。2012年4月公司成立后,召开了第一次股东会会议。下列情况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有()
    A

    会议决定了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B

    会议由甲召集和主持

    C

    会议决定不设董事会,由甲担任执行董事

    D

    会议决定设1名监事,由乙担任,任期2年


    正确答案: C,B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0题:

    问答题
    2015年6月,甲公司、乙公司、丙公司和陈某共同投资设立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丁公司”)。丁公司章程规定:(1)公司注册资本500万元;(2)甲公司以房屋作价120万元出资;乙公司以机器设备作价100万元出资;陈某以货币100万元出资;丙公司出资180万元,首期以原材料作价100万元出资,余额以知识产权出资,2015年12月前缴足;(3)公司设股东会,1名执行董事和1名监事;(4)股东按照1:1:1:1行使表决权。公司章程对出资及表决权事项未作其他特殊规定。公司设立后,甲公司、乙公司和陈某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实际缴纳了出资,并办理了相关手续。丙公司按公司章程规定缴纳首期出资后,于2015年11月以特许经营权作价80万元缴足出资。2017年6月,因股东之间经营理念存在诸多冲突且无法达成一致,陈某提议解散丁公司。丁公司召开股东会就该事项进行表决。甲公司、乙公司和陈某赞成,丙公司反对。于是股东会作出了解散丁公司的决议,丁公司进入清算程序。清算期间,清算组发现如下情况:(1)由于市场行情变化,甲公司出资的房屋贬值10万元。(2)乙公司出资时机器设备的实际价额为70万元,明显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100万元。清算组要求甲公司补足房屋贬值10万元,甲公司拒绝。清算组要求乙公司和其他股东对乙公司实际出资价额的不足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要求: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1)指出丁公司股东出资方式中的不合法之处,并说明理由。(2)丁公司设1名执行董事和l名监事是否合法?并说明理由。(3)丁公司股东会作出解散公司的决议是否合法?并说明理由。(4)甲公司拒绝补足房屋贬值10万元是否合法?并说明理由。(5)对乙公司的实际出资价额的不足,乙公司和其他股东应分别承担什么民事责任?

    正确答案:
    解析:

  • 第11题:

    问答题
    2015年6月,甲公司、乙公司、丙公司和陈某共同投资设立丁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丁公司)。丁公司章程规定,(1)公司注册资本500万元。(2)甲公司以房屋作价120万元出资,乙公司以机器设备作价100万元出资;陈某以货币100万元出资;丙公司出资180万元,首期以原材料作价100万元出资,余额以知识产权出资。2015年12月前缴足。(3)公司设股东会,1名执行董事和1名监事。(4)股东按照1:1:1:1行使表决权。公司章程对出资及表决权事项未作其他特殊规定。公司设立后,甲公司、乙公司和陈某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实际缴纳了出资,并办理了相关手续,丙公司按公司章程规定缴纳首期出资后,于2015年11月以特许经营权作价80万元缴足出资。2017年6月,因股东之间经营理念存在诸多冲突且无法达成一致,陈某提议解散丁公司。丁公司召开股东会就该事项进行表决。甲公司、乙公司和陈某赞成,丙公司反对。于是股东会作出了解散丁公司的决议。丁公司进入清算程序。清算期间,清算组发现如下情况:(1)由于市场行情变化,甲公司出资的房屋贬值10万元。(2)乙公司出资时机器设备的实际价额为70万元,明显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100万元。清算组要求甲公司补足房屋贬值10万元,甲公司拒绝;要求乙公司和其他股东对乙公司实际出资价额的不足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和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回答下列问题。(1)指出丁公司股东出资方式中的不合法之处。(2)丁公司设1名执行董事和1名监事是否合法?(3)丁公司股东会作出解散公司的决议是否合法?说明理由。(4)甲公司拒绝补足房屋贬值10万元是否合法?说明理由。(5)对乙公司的实际出资价额的不足,乙公司和其他股东应分别承担什么民事责任?

    正确答案:
    解析:

  • 第12题:

    问答题
    甲、乙、丙三个发起人设立了正大纺织有限公司,公司经营多年后,甲打算将其持有的30%的股份转让给第三人丁。甲将转让股份的具体情况书面告知乙丙。乙表示同意转让,丙表示反对转让。事后甲认为其本人与乙都同意转让,所以已经符合法定的过半数通过的条件,遂要求公司协助其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但遭到公司的拒绝。公司的理由是:第一、甲转让股权给第三人应当召开公司股东会进行表决,但事实上甲只是采用书面通知的方式进行;第二、股东将股权转让给第三人,需要股东过半数通过,但这半数不应当包括转让者本人;第三、股份转让需要修改公司章程,也必须经股东会表决通过,但事实上公司还未就公司章程修改召开过股东会。问题如下:(1)公司所说的三条理由是否成立?为什么?(2)你认为本案应当如何处理?

    正确答案:
    解析:

  • 第13题:

    甲乙丙三人共同组建一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成立后,甲将其20%股权中的5%转让给第三人丁,丁通过受让股权成为公司股东。甲、乙均按期足额缴纳出资,但发现由丙出资的机器设备的实际价值明显低于公司章程所确定的数额。对此,下列哪些表述是错误的?

    A:由丙补交其差额,甲、乙和丁对其承担连带责任
    B:丙应当向甲、乙和丁承担违约责任
    C:由丙补交其差额,甲、乙对其承担连带责任
    D:丙应当向甲、乙承担违约责任

    答案:A,B,D
    解析:
    【考点】股东出资责任【详解】根据《公司法》第31条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本题中,公司成立后发现由丙出资的机器设备的实际价值明显低于公司章程所确定的数额,丙应当补足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甲和乙承担连带责任,而丁是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通过受让股权成为股东的,因而不必对此承担连带责任。故选项A错误、选项C正确。至于丙是否要对其他股东承担违约责任,根据《公司法》第28条的规定,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但该条规定的违约责任仅限于股东未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的情形,这与本题题干中所述情况不符。因此,丙无须对其他股东承担违约责任,选项BD错误。

  • 第14题:

    甲、乙、丙三个自然人拟共同投资设立一家生产文具用品的有限责任公司,三人草拟的公司章程规定:
    (1)出资方式:甲,现金5万元;乙,劳务折价2万元;丙,机器设备3万元。
    (2)出资期限:公司股东分两次出资,首次出资为现金5万元,由甲在公司领取营业执照后3日内缴清,第二次出资由乙、丙在首次出资后1年内缴清。
    (3)组织机构:公司不设股东会,三人组成董事会行使股东会权力,乙和职工M任公司监事。
    (4)利润分配和亏损承担方式:三人按照平均原则分配利润、分担亏损。
    (5)公司股份转让:公司股东不得向股东之外的第三人转让股权,确需转让的,由公司购买,并办理注册资本变更登记事项。
    根据上述材料,回答下列问题:
    (1)甲、乙、丙三人的出资方式是否合法?为什么?
    (2)甲、乙、丙三人的出资期限是否合法?为什么?
    (3)公司组织机构设置是否合法?为什么?
    (4)公司利润分配和亏损承担方式是否合法?为什么?
    (5)公司股权转让的约定是否合法?为什么?


    答案:
    解析:
    本案例答案如下:
    (1)甲、丙出资合法,乙出资不合法。《公司法》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按照规定,劳务不能作为出资方式。
    (2)甲出资期限不合法,乙、丙出资期限合法。按照《公司法》规定,公司股东分期出资的,首次出资应当在公司申请设立登记之前,即在公司领取营业执照之前,公司股东应当缴清首次出资,并由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此外,除投资性有限责任公司之外,其他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公司成立之日起2年内缴足认缴出资额。
    (3)公司组织机构设置不合法。按照《公司法》规定,公司应当设立股东会,股东会职权与董事会职权不同,公司董事不得兼任监事。
    (4)公司利润分配和亏损承担方式符合法律规定。《公司法》规定,公司股东有权约定利润分配和亏损承担方式。
    (5)公司股权转让的约定合法。《公司法》规定,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可以另行约定。

  • 第15题:

    2015年6月,甲公司、乙公司、丙公司和陈某共同投资设立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丁公司”)。丁公司章程规定,(1)公司注册资本500 万元。(2)甲公司以房屋作价120万元出资;乙公司以机器设备作价100万元出资;陈某以货币100万元出资;丙公司出资180万元,首期以原材料作价100万元出资,余额以知识产权出资,2015年12月前缴足。(3)公司设股东会,1名执行董事和1名监事。(4)股东按照1:1:1:1行使股东会表决权。公司章程对股东出资及表决权事项未作其他特殊规定。
    公司设立后,甲公司、乙公司和陈某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实际缴纳了出资,并办理了相关手续。丙公司按公司章程规定缴纳首期出资后,于2015年11月以特许经营权作价80万元缴足出资。
    2017年6月,因股东之间经营理念存在诸多冲突且无法达成一致,陈某提议解散丁公司。丁公司召开股东会就该事项进行表决。甲公司、乙公司和陈某赞成,丙公司反对。于是,股东会作出了解散丁公司的决议。丁公司进入清算程序。
    清算期间,清算组发现如下情况:
    (1)由于市场行情变化,甲公司出资的房屋贬值10万元;
    (2)乙公司出资时机器设备的实际价额为70万元,明显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100万元。
    清算组要求甲公司补足房屋贬值10万元,甲公司拒绝;要求乙公司和其他股东对乙公司实际出资价额的不足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和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问题1】指出丁公司股东出资方式中的不合法之处 。
    【问题2】丁公司设1名执行董事和1名监事是否合法?说明理由 。
    【问题3】丁公司股东会作出解散公司的决议是否合法?说明理由 。
    【问题4】甲公司拒绝补足房屋贬值10 万元是否合法?说明理由。
    【问题5】对乙公司实际出资价额的不足,乙公司和其他股东应分别承担什么民事责任?


    答案:
    解析:
    1.丙公司以特许经营权出资不合法。根据规定,股东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
    2.丁公司设1名执行董事和1名监事合法。根据规定,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1名执行董事、1~2名监事,不设立董事会、监事会。
    3.丁公司股东会作出解散公司的决议合法。根据规定:①有限责任公司解散决议,应当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②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由股东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在本题中,公司章程规定股东按照1:1:1:1行使股东会表决权,而甲公司、乙公司和陈某赞成解散公司,解散决议以3/4表决权赞成而通过。
    4.甲公司拒绝补足房屋贬值10万元合法。根据规定,出资人以符合法定条件的非货币财产出资后,因市场变化或者其他客观因素导致出资财产贬值,公司、其他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请求该出资人承担补足出资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5.乙公司应当向丁公司补足出资不足部分的本息、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其他发起人股东应对此承担连带责任。

  • 第16题:

    2015年6月,甲公司、乙公司、丙公司和陈某共同投资设立丁有限责任公司。丁公司章程规定:(1)公司注册资本500万元;(2)甲公司以房屋作价120万元出资;乙公司以机器设备作价100万元出资;陈某以货币100万元出资;丙公司出资180万元,首期以原材料作价100万元出资,余额以知识产权出资,2015年12月前缴足;
    (3)公司设股东会,1名执行董事和1名监事;(4)股东按照1﹕1﹕1﹕1行使表决权。公司章程对出资及表决权事项未作其他特殊规定。
    公司设立后,甲公司、乙公司和陈某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实际缴纳了出资,并办理了相关手续。丙公司按公司章程规定缴纳首期出资后,于2015年11月以特许经营权作价80万元缴足出资。
    2017年6月,因股东之间经营理念存在诸多冲突且无法达成一致,陈某提议解散丁公司。丁公司召开股东会就该事项进行表决。甲公司、乙公司和陈某赞成,丙公司反对。于是股东会作出了解散丁公司的决议,丁公司进入清算程序。
    清算期间,清算组发现如下情况:
    (1)由于市场行情变化,甲公司出资的房屋贬值10万元。
    (2)乙公司出资时机器设备的实际价额为70万元,明显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100万元。
    清算组要求甲公司补足房屋贬值10万元,甲公司拒绝。清算组要求乙公司和其他股东对乙公司实际出资价额的不足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要求: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指出丁公司股东出资方式中的不合法之处,并说明理由。
    (2)丁公司设1名执行董事和1名监事是否合法?并说明理由。
    (3)丁公司股东会作出解散公司的决议是否合法?并说明理由。
    (4)甲公司拒绝补足房屋贬值10万元是否合法?并说明理由。
    (5)对乙公司的实际出资价额的不足,乙公司和其他股东应分别承担什么民事责任?


    答案:
    解析:
    (1)丙公司以特许经营权出资不合法。根据规定,股东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
    (2)丁公司设1名执行董事和1名监事合法。根据规定,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1名执行董事、1~2名监事,不设立董事会、监事会。
    (3)丁公司股东会作出解散公司的决议合法。根据规定,公司解散属于股东会的特别决议,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在本题中,股东按照1﹕1﹕1﹕1行使表决权,甲公司、乙公司和陈某赞成解散公司,超过全部表决权的2/3,故作出解散公司的决议合法。
    (4)甲公司拒绝补足房屋贬值10万元合法。根据规定,出资人以符合法定条件的非货币财产出资后,因市场变化或者其他客观因素导致出资财产贬值,公司、其他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请求该出资人承担补足出资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5)①乙公司应依法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向丁公司足额缴纳出资不足部分的本息并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②丁公司其他发起人股东应与乙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 第17题:

    华东有限责任公司由甲、乙、丙三人投资设立,甲出资50%,乙、丙各出资25%。因为甲乙之间闹矛盾,甲拟对外转让20%股权,向丙转让30%股权,达到退出公司的目的。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没有其他规定,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甲向丙转让股权,应当提前30日通知乙
    B.甲向丙转让股权没有任何限制规定
    C.乙不同意甲对外转让股权的,甲可以进行转让
    D.甲对外转让股权事项应通过股东会表决

    答案:B
    解析:
    (1)选项AB: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法律对股东之间转让股权没有任何限制;(2)选项CD: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的,除公司章程另有规定外,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以书面或者其他能够确认收悉的合理方式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无须召开股东会。

  • 第18题:

    2015年6月,甲公司、乙公司、丙公司和陈某共同投资设立丁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丁公司)。丁公司章程规定,(1)公司注册资本500万元。 (2)甲公司以房屋作价120万元出资;乙公司以机器设备作价100万元出资;陈某以货币100万元出资;丙公司出资180万元,首期以原材料作价100万元出资,余额以知识产权出资,2015年12月前缴足。 (3)公司设股东会,1名执行董事和1名监事。 (4)股东按照1:1:1:1行使股东会表决权。公司章程对股东出资及表决权事项未作其他特殊规定。 公司设立后,甲公司、乙公司和陈某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实际缴纳了出资,并办理了相关手续。丙公司按公司章程规定缴纳首期出资后,于2015年11月以特许经营权作价80万元缴足出资。 2017年6月,因股东之间经营理念存在诸多冲突且无法达成一致,陈某提议解散丁公司。丁公司召开股东会就该事项进行表决。甲公司、乙公司和陈某赞成,丙公司反对。于是,股东会作出了解散丁公司的决议。丁公司进入清算程序。 清算期间,清算组发现如下情况: (1)由于市场行情变化,甲公司出资的房屋贬值10万元; (2)乙公司出资时机器设备的实际价额为70万元,明显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100万元。 清算组要求甲公司补足房屋贬值10万元,甲公司拒绝;要求乙公司和其他股东对乙公司实际出资价额的不足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丁公司股东会作出解散公司的决议是否合法?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丁公司股东会作出解散公司的决议合法。
    根据规定:
    ①有限责任公司解散决议,应当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②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由股东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在本题中,公司章程规定股东按照1:1:1:1行使股东会表决权,而甲公司、乙公司和陈某赞成解散公司,解散决议以3/4表决权赞成而通过。

  • 第19题:

    甲乙丙三人出资100万元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其中甲出资20万元,乙出资30万元,丙出资50万元,公司成立后,召开了第一次股东会。有关这次股东会的下列情况中,哪些不符合公司法的规定?()

    • A、会议由甲召集和主持
    • B、会议决定:公司不设董事会,由乙任执行董事兼总经理,任期3年
    • C、会议决定:公司设监事1名,由丙担任,任期5年
    • D、会议决定:同意公司以3万元购买甲的一项专利权

    正确答案:A,C

  • 第20题:

    问答题
    2015年6月,甲公司、乙公司,丙公司和陈某共同投资设立丁有限责任公司(以简称“丁公司”)。丁公司章程规定:(1)公司注册资本500万元;(2)甲公司以房屋作价120万元出资;乙公司以机器设备作价100万元出资;陈某以货币100万元出资;丙公司出资180万元,首期以原材料作价100万元出资,余额以知识产权出资,2015年12月前缴足;(3)公司设股东会,1名执行董事和1名监事;(4)股东按照1:1:1:1行使表决权。公司章程对出资及表决权事项未作其他特殊规定。公司设立后,甲公司、乙公司和陈某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实际缴纳了出资,并办理了相关手续。丙公司按公司章程规定缴纳首期出资后,于2015年11月以特许经营权作价80万元缴足出资。2017年6月,因股东之间经营理念存在诸多冲突且无法达成一致,陈某提议解散丁公司。丁公司召开股东会就该事项进行表决。甲公司、乙公司和陈某赞成,丙公司反对。于是股东会作出了解散丁公司的决议,丁公司进入清算程序。清算期间,清算组发现如下情况:(1)由于市场行情变化,甲公司出资的房屋贬值10万元。(2)乙公司出资时机器设备的窦际价额为70万元,明显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100万元。算组要求甲公司补足房屋贬值10万元,甲公司拒绝。清算组要求乙公司和其他股东对乙公司实际出资价额的不足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要求: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1)指出丁公司股东出资方式中的不合法之处,并说明理由。(2)丁公司设1名执行董事和1名监事是否合法?并说明理由。(3)丁公司股东会作出解散公司的决议是否合法?并说明理由。(4)甲公司拒绝补足房屋贬值10万元是否合法?并说明理由。(5)对乙公司的实际出资价额的不足,乙公司和其他股东应分别承担什么民事责任?

    正确答案:
    解析:

  • 第21题:

    问答题
    2015年6月,甲公司、乙公司、丙公司和陈某共同投资设立丁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丁公司)。丁公司章程规定,(1)公司注册资本500万元。 (2)甲公司以房屋作价120万元出资;乙公司以机器设备作价100万元出资;陈某以货币100万元出资;丙公司出资180万元,首期以原材料作价100万元出资,余额以知识产权出资,2015年12月前缴足。 (3)公司设股东会,1名执行董事和1名监事。 (4)股东按照1:1:1:1行使股东会表决权。公司章程对股东出资及表决权事项未作其他特殊规定。 公司设立后,甲公司、乙公司和陈某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实际缴纳了出资,并办理了相关手续。丙公司按公司章程规定缴纳首期出资后,于2015年11月以特许经营权作价80万元缴足出资。 2017年6月,因股东之间经营理念存在诸多冲突且无法达成一致,陈某提议解散丁公司。丁公司召开股东会就该事项进行表决。甲公司、乙公司和陈某赞成,丙公司反对。于是,股东会作出了解散丁公司的决议。丁公司进入清算程序。 清算期间,清算组发现如下情况: (1)由于市场行情变化,甲公司出资的房屋贬值10万元; (2)乙公司出资时机器设备的实际价额为70万元,明显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100万元。 清算组要求甲公司补足房屋贬值10万元,甲公司拒绝;要求乙公司和其他股东对乙公司实际出资价额的不足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丁公司设1名执行董事和1名监事是否合法?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丁公司设1名执行董事和1名监事合法。根据规定,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1名执行董事、1~2名监事,不设立董事会、监事会。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2题:

    单选题
    甲、乙、丙三人共同出资10万元设立“蓝星科技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其中甲、乙各出资3万元,丙出资4万元。公司成立后召开了第一次股东会。下列关于股东会情况的说法中,符合我国《公司法》规定的是(  )。
    A

    会议由甲召集和主持

    B

    会议决定公司不设董事会,由甲担任执行董事,任期3年

    C

    会议决定公司设监事一名,由丙担任,任期6年

    D

    董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


    正确答案: A
    解析:
    A项,《公司法》第三十八条规定,首次股东会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B项,第五十条第一款规定,由于公司人数少,可以不设董事会,而设一名执行董事。第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董事任期由公司章程规定,但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董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C项,第五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监事的任期为3。有限公司的董事会并不要求有适当比例的职工代表。D项,第四十四条规定,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两个以上的其他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

  • 第23题:

    问答题
    2015年6月,甲公司、乙公司、丙公司和陈某共同投资设立丁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丁公司)。丁公司章程规定,(1)公司注册资本500万元。 (2)甲公司以房屋作价120万元出资;乙公司以机器设备作价100万元出资;陈某以货币100万元出资;丙公司出资180万元,首期以原材料作价100万元出资,余额以知识产权出资,2015年12月前缴足。 (3)公司设股东会,1名执行董事和1名监事。 (4)股东按照1:1:1:1行使股东会表决权。公司章程对股东出资及表决权事项未作其他特殊规定。 公司设立后,甲公司、乙公司和陈某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实际缴纳了出资,并办理了相关手续。丙公司按公司章程规定缴纳首期出资后,于2015年11月以特许经营权作价80万元缴足出资。 2017年6月,因股东之间经营理念存在诸多冲突且无法达成一致,陈某提议解散丁公司。丁公司召开股东会就该事项进行表决。甲公司、乙公司和陈某赞成,丙公司反对。于是,股东会作出了解散丁公司的决议。丁公司进入清算程序。 清算期间,清算组发现如下情况: (1)由于市场行情变化,甲公司出资的房屋贬值10万元; (2)乙公司出资时机器设备的实际价额为70万元,明显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100万元。 清算组要求甲公司补足房屋贬值10万元,甲公司拒绝;要求乙公司和其他股东对乙公司实际出资价额的不足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丁公司股东会作出解散公司的决议是否合法?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丁公司股东会作出解散公司的决议合法。
    根据规定:
    ①有限责任公司解散决议,应当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②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由股东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在本题中,公司章程规定股东按照1:1:1:1行使股东会表决权,而甲公司、乙公司和陈某赞成解散公司,解散决议以3/4表决权赞成而通过。
    解析: 暂无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