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某毛织厂女工朱某,因恋爱受刺激两次自杀未遂被及时发现而救下,经医生诊断为“抑郁性精神病”。出院后的朱某,并无异常行为,只是变得更加抑郁寡欢,常流露出悲观厌世的情绪。一日,朱谋乘母亲外出买菜时,悬梁自尽了。3年前朱谋投保了20年期简易人身保险10份,保险金额4000元,其间并无欠缴保险费的记录。朱谋死后,其母亲以受益人的身份向保险公司申请给付4000元的死亡保险金。保险公司是否给付保险金,说明理由。

题目
问答题
某毛织厂女工朱某,因恋爱受刺激两次自杀未遂被及时发现而救下,经医生诊断为“抑郁性精神病”。出院后的朱某,并无异常行为,只是变得更加抑郁寡欢,常流露出悲观厌世的情绪。一日,朱谋乘母亲外出买菜时,悬梁自尽了。3年前朱谋投保了20年期简易人身保险10份,保险金额4000元,其间并无欠缴保险费的记录。朱谋死后,其母亲以受益人的身份向保险公司申请给付4000元的死亡保险金。保险公司是否给付保险金,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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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 自杀属于一般除外责任,既不是疾病也不是意外伤害,而是可以人为抑制的行为。属于“不可保风险”。但也有例外。我国保险法规定: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自成立之日起满两年后,如果被保险人自杀的,保险人可以按照合同给付保险金。朱某的死亡不是为谋取保险金而故意自杀,且保单生效已超过两年,保险公司应该对这样的案件给付赔偿。
解析: 暂无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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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朱某与白某素来不和。一天中午,朱某与白某因倒垃圾发生争执,并相互扭打,后被邻居拉开。朱某的丈夫庞某下班回家,听说妻子与白某吵架,便拉起妻子找到白某进行辱骂,并捡起过道上的一把破菜刀递给妻子朱某,说“揍她,砍她,坐牢老子去”。朱某乘白某不备,举起菜刀往白某背上、手上砍去,造成白某受伤,经鉴定系轻微伤。对朱某和其丈夫庞某的处罚,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只应当对朱某进行处罚

    B.只应当对庞某进行处罚

    C.应当对朱某和庞某按共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

    D.庞某是教唆行为,对此应当按朱某的行为一并处罚


    参考答案:D

  • 第2题:

    甲贩运违禁品,驾车路过一检查站时,被工商部门拦住检查,检查人员朱某正登车检查时,甲突然发动汽车夺路而逃。朱某抓住汽车的把手不放,甲为摆脱朱某,在疾驶后突然急刹车。朱某被摔在地,头部着地死亡,甲对朱某的死亡的心理态度是()。

    A. 直接故意

    B. 间接故意

    C. 过于自信的过失

    D. 疏忽大意的过失


    正确答案:B
    99. B[解析] 直接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间接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过于自信的过失,就是行为人已经遇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但是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心理态度。疏忽大意的过失,是行为人应该遇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没有遇见而使得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甲某并未希望致朱某死亡,故本题正确答案为B。

  • 第3题:

    甲某贩运假烟,驾车路过一个检查站,检查人员朱某正要登车检査时,甲某突然发动汽 车夺路而逃,朱某抓住车门不放。甲某为了摆脱朱某,在疾驶后突然急刹车,朱某被摔倒在地, 头部着地死亡。甲某对朱某死亡的心理态度是:

    A.直接故意
    B.间接故意
    C.过于自信的过失
    D.疏忽大意的过失

    答案:B
    解析:
    犯罪的间接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放任这种 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甲某急刹车的目的只是想摆脱朱某的检査,并不希望杀害朱某。

  • 第4题:

    朱某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非法使用“剑南春”“五粮液”等商标及包装物,生产了大量的假酒,后被公安查获。经查朱某获得违法数额达到1万元左右。对朱某的行为定性,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

    A.朱某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
    B.朱某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
    C.朱某构成销售侵权复制品罪
    D.朱某不构成犯罪

    答案:A
    解析:
    本题考查假冒注册商标罪的具体运用。朱某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

  • 第5题:

    某甲贩运假烟,驾车路过一检查站时,被工商部门拦住检查,检查人员朱某正登车检查时,甲突然发动汽车夺路而逃,朱某抓住汽车把手不放,甲为摆脱朱某,在疾驶后突然急刹车,朱某被摔在地,头部着地死亡。甲对朱某死亡的心理态度是(  )。
    A.直接故意
    B.间接故意
    C.过于自信的过失
    D.疏忽大意的过失


    答案:B
    解析:
    【精解】主观罪过中间接故意的区分和辨别是考试的重点和难点,历年考试均有涉及。所谓问接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危害社会的结果,而放任这种危害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间接故意一般有三种情形:(1)行为人追求某种犯罪目的而放任另一危害结果发生;(2)行为人追求一个非犯罪的目的而放任某种危害结果的发生;(3)突发性的犯罪,不计后果,放任严重结果的发生。故选B项。

  • 第6题:

    朱某见客户将一只皮包遗忘在其办公室,内有现金1万元,即藏起来占为己有。客户返回追要时,朱某矢口否认。朱某的行为构成盗窃罪。


    正确答案:错误

  • 第7题:

    某派出所民警朱某在处置一起聚众斗殴警情中,刘某不听制止,持刀砍向朱某,朱某躲避倒地后,刘某继续追砍,朱某情急之下开枪造成刘某死亡,同时造成一名围观群众受伤。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A、朱某开枪的行为合法
    • B、朱某开枪后应当立即向所属分局报告
    • C、因朱某开枪造成围观群众受伤,应当对其给予处分
    • D、朱某所属公安机关应当对受伤群众给予赔偿

    正确答案:C

  • 第8题:

    朱某多次唆使不能辨别是非的精神病患者刘某盗窃别人财物,且数额巨大。朱某和刘某的行为属于()。

    • A、共同犯罪
    • B、朱某为教唆犯,刘某不构成犯罪
    • C、朱某单独构成犯罪,刘某不构成犯罪
    • D、朱某和刘某均不构成犯罪

    正确答案:C

  • 第9题:

    朱某多次唆使严重不能辨别是非的精神病患者刘某盗窃别人财物,且数额巨大。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两人构成共同犯罪
    • B、朱某为教唆犯,刘某不构成犯罪
    • C、朱某单独构成犯罪,刘某不构成犯罪
    • D、朱某和刘某均不构成犯罪

    正确答案:C

  • 第10题:

    民警朱某和赵某询问证人王某、孙某后,制作的询问笔录显示两次询问为同一时间,经朱某作出合理解释,该笔录可以作为定案的根据。


    正确答案:正确

  • 第11题:

    甲贩运鸦片,驾车路过一检查站时,被工商部门拦住检查,检查人员朱某正登车检查时,甲突然发动汽车夺路而逃,朱抓住汽车的把守不放,甲为摆脱朱某,在疾驶后突然急刹车,朱某被摔在地,头部着地死亡,甲对朱某的死亡的心理态度是()。

    • A、直接故意
    • B、间接故意
    • C、过于自信的过失
    • D、疏忽大意的过失

    正确答案:B

  • 第12题:

    问答题
    某毛织厂女工朱某,因恋爱受刺激两次自杀未遂被及时发现而救下,经医生诊断为“抑郁性精神病”。出院后的朱某,并无异常行为,只是变得更加抑郁寡欢,常流露出悲观厌世的情绪。一日,朱谋乘母亲外出买菜时,悬梁自尽了。3年前朱谋投保了20年期简易人身保险10份,保险金额4000元,其间并无欠缴保险费的记录。朱谋死后,其母亲以受益人的身份向保险公司申请给付4000元的死亡保险金。问保险公司是否给付保险金,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自杀属于一般除外责任,既不是疾病也不是意外伤害,而是可以人为抑制的行为。属于不可保风险。但也有例外。我国保险法规定: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自成立之日起满两年后,如果被保险人自杀的,保险人可以按照合同给付保险金。朱某的死亡不是为谋取保险金而故意自杀,且保单生效已超过两年,保险公司应该对这样的案件给付赔偿。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3题:

    赵某为A市纺织厂工人,一天下班后,赵在回家的途中看到两个流氓正在殴打一名男性,听声音赵某辨认出被殴打的人正是自己的表弟。赵某于是便冲上前阻止两个流氓的殴打行为,但是却反遭到一名流氓的攻击,赵某为自保被迫还手。在对打时,穿着便衣的民警朱某路过,朱某见情况紧急在未表明其公安人员身份下即抓住赵某的左肩试图遏止打斗,赵某误认为朱某是对方的同伙帮凶,便拔出身上的剪刀对朱戳了一刀逃跑,因朱某叫喊,赵某被群众抓住。朱某身受重伤,经法医鉴定,属于法定重伤的一种。

    法院判决认为,赵某的行为属于假想防卫,应定过失致人重伤罪。


    正确答案:
    根据《刑法》第20条规定,正当防卫就是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对不法侵害者采取的制止其不法侵害的行为。正当防卫必须具备的要件为:其一,必须有危害社会的不法侵害行为的发生。其二,不法侵害正在进行。其三,防卫行为必须是使合法权益免受不法侵害。其四,防卫行为必须针对不法侵害者本人实施。其五,正当防卫除对正在进行的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
    暴力犯罪外,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的损害。只有符合上述条件时,才能成立正当防卫。   
    根据正当防卫的基本特征分析此案,我们认为,赵某的行为确是假想防卫的行为,但是其行为主观上没有罪过,危害结果是由于不能预见的原因引起的,是意外事件。行为人不负刑事责任,其原因为:   
    首先,赵某的假想防卫具有必然性,因为当便衣民警朱某在没有表明自己身份的情况下,抓住赵某的左肩,在双方搏斗的情况下,尤其是在对方人多的情况下,要求赵某判明来者是民警是不可能的,是属于“对不法侵害人的认识错误导致防卫第三者”,因此,赵某的行为属于假想防卫。
    其次,赵某的行为是意外事件而引起的假想防卫,对其造成损害的后果不负法律责任。因此,赵某在当时情况下对不法侵害人的认识错误导致防卫第三者,并不能否定其防卫的假想性,但是,在当时的情况下,不能要求其预见其行为结果的发生。   
    根据《刑法》第16条之规定,应认为是意外事件。

  • 第14题:

    间歇性精神病人朱某,在其精神正常时对他人进行殴打,警官王某认为朱某系精神病人不予处罚。( )

    A.正确

    B.错误


    正确答案:B
    解析: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时致人损害,应予处罚。

  • 第15题:

    未成年人朱某因涉嫌故意伤害被立案侦查,下列人员中可以担任朱某辩护人的有:( )

    A.朱某的因贪污被开除公职的父亲
    B.朱某的已经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的堂兄
    C.朱某就读的学校推荐的人
    D.朱某的母亲

    答案:A,C,D
    解析:
    本题考察辩护人的资格。根据《刑事诉讼法》第33条第3款的规定,被开除公职和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但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近亲属的除外。故A正确,B错误。根据《刑事诉讼法》第33条第1款的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及其监护人、亲友,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故CD正确。

  • 第16题:

    国家工作人员朱某挪用本单位的救灾款100万元,全部买了彩票,结果分文未中。之后朱某不服气,又继续挪用单位的希望工程项目经费200万元,继续买彩票,结果再次败北而只剩下10万元。朱某见事已至此,就干脆携卷了剩余资金而开始亡命天涯。关于朱某的行为定性,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

    A.朱某携款潜逃的行为使朱某之前挪用公款的行为转化为贪污行为,朱某只构成贪污罪
    B.朱某只构成挪用公款罪
    C.朱某挪用救灾款的行为构成挪用特定款物罪
    D.朱某同时构成挪用公款罪和贪污罪,数罪并罚

    答案:D
    解析:
    本题考查挪用公款罪和贪污罪的具体适用。根据《刑法》第384条第2款的规定,国家工作人员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应以挪用公款罪定罪,并从重处罚。所以朱某挪用救灾款的行为不构成挪用特定款物罪,构成挪用公款罪,C错误。朱某挪用200万元希望工程项目经费,本来只构成挪用公款罪,但其携带10万元逃跑的行为应以贪污罪定罪处罚,故其挪用公款数额为290万元,贪污数额为10万元,应数罪并罚。

  • 第17题:

    甲某贩运假烟,驾车路过一个检查站,检查人员朱某正要登车检察时,甲某突然发动汽车夺路而逃,朱某抓住车门不放。甲某为了摆脱朱某,在疾驶后突然急刹车,朱某被摔到在地,头部着地死亡。甲某对朱某死亡的心理态度是()。

    • A、直接故意
    • B、间接故意
    • C、过于自信的过失
    • D、疏忽大意的过失

    正确答案:B

  • 第18题:

    简要案情:朱某(男,1994年1月10日生)与许某(男,1995年5月15日生)二人系辍学青年,平时游手好闲、不务正业。2011年5月15日上午,朱某与许某碰面后,朱某提出:“今天是你的生日,不如我们去搞点钱,晚上给你搞个庆生会?”随即做出一个手指夹钱的动作。许某会意,但担心被抓。朱某称:“到时你去搞东西,搞到之后你就把东西交给我,要是被人发现了,我这一身的功夫不是吃素的。”许某同意。朱某打电话给该市一收旧货的李某,称要偷点东西卖给他,让其帮助销售,李某同意。二人于当日下午来到甲市A区某电玩城。许某趁人多之机,将正在玩游戏的王某口袋内的一个苹果手机偷走(后经鉴定价值3000元),并迅速交给朱某。得手后二人正欲离开时,王某发现手机被偷,于是紧追朱某、许某。朱某、许某二人跑至该市B区时,发现甩不掉王某,又害怕被抓,朱某、许某随手各捡起一砖块,猛砸王某面部、背部数下,王某倒地后(后经鉴定为轻伤)后,朱某、许某二人离开,将手机卖给李某,得款2000元。朱某、许某的行为构成何种犯罪?请说明原因。李某的行为构成何种犯罪?请说明原因。


    正确答案: 朱某构成抢劫罪,许某不构成犯罪。因为朱某已满16周岁,在与许某共同实施盗窃后,为抗拒抓捕而当场使用暴力,已经转化为抢劫罪。但是,因为许某未满16周岁,根据有关司法解释,许某的行为不能转化为抢劫,且许某只造成王某轻伤,所以,许某不构成犯罪。李某构成盗窃罪。因为朱某等人实施盗窃前与李某有通谋,李某并答应为朱某等人销赃,因此李某与朱某等人在盗窃范围内构成共同犯罪。朱某等人之后的暴力行为超出了与李某共同犯罪故意的范围,李某不构成抢劫罪。

  • 第19题:

    赵某下夜班遇到一单身女子朱某,遂起强奸歹意,赵某先用砖头将朱某打昏,后欲对朱女实施奸淫,因见朱某头部流血,心生悔意,遂逃离现场,赵某的行为属于()。

    • A、强奸罪中止
    • B、故意伤害罪
    • C、强奸罪未遂
    • D、强奸罪未遂和故意伤害罪

    正确答案:A

  • 第20题:

    某日下午,某村村民朱某因砌围墙与邻居谢某某、高某某、徐某某发生争执,在争吵中双方用石头、砖块对砸。朱某被砸伤头部后即回家拿一菜刀返回现场,但并没有使用,双方仍用石块对砸。因对方人多,朱某抵挡不住,逃离现场,另三人紧追不放,并用竹子、木棍、锄头将朱某打成轻微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谢某某、高某某、徐某某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不应当给予处罚
    • B、谢某某、高某某、徐某某的行为构成结伙殴打他人
    • C、朱某的行为构成殴打他人
    • D、朱某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

    正确答案:B,C

  • 第21题:

    张某因邻里纠纷将邻居朱某家的玻璃损坏,后经治安调解,张某向朱某赔礼道歉并赔偿朱某损失,对张某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正确答案:正确

  • 第22题:

    吕某因身体不适,到某医院就医。经检查,医院发现吕某患有严重疾病,应当采取手术或者保守治疗。医生向吕某口头说明了病情,告知手术治疗方案,但未告知保守疗法。在吕某签署手术同意书后,外科医生朱某作为主刀医生进行手术。手术结束后不久,吕某因并发症去世。对于吕某的死亡,以下说法错误的有()

    • A、若手术存在违反医疗常规的情形,医院与朱某须承担按份责任
    • B、医院告知不充分,须承担赔偿责任
    • C、若手术过程并无瑕疵,医院不承担责任
    • D、若手术过程中存在医疗事故,医院与朱某承担连带责任

    正确答案:A,C,D

  • 第23题:

    王某(1993年8月2日出生)于2010年9月2日因运输毒品罪被判有期徒刑5年,陈某(1984年3月4日出生)因容留他人吸毒罪于2012年被判有期徒刑2年。王某为筹钱购买毒品吸食,与陈某商量共同趁人不备夺取路人财物。2016年10月20日,王某骑摩托车,陈某坐后面,在某偏僻路段遇朱某,陈某趁朱某不备抓住其单肩包将朱某拽倒,朱某倒地后仍紧抓包不放,陈某见朱某不放手,便让王某加快车速,王某不知朱某仍不放手,以为把包抢到手了,便加快速度行驶,朱某被拖行100余米后导致轻伤。拖行过程中,草肩包带被扯断,陈某没有抢到包。后王某因引诱他人吸毒罪被抓获。王某被抓获后主动交代了陈某贩卖毒品的行为,公安机关经查证属实,将陈某抓获。陈某被抓获后又主动交代了与王某驾驶摩托车夺取朱某单肩背包的事实。请根据刑法和有关规定,结合上述案例,论述对王某、陈某犯罪行为的定性、犯罪形态和量罚情节。


    正确答案: 1.根据《刑法》第263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构成抢劫罪。《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条规定:驾驶机动车、非机动车夺取他人财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以抢劫罪定罪处罚:
    (一)夺取他人财物时因被害人不放手而强行夺取的;
    (二)驾驶车辆逼挤、撞击或者强行逼倒他人夺取财物的;
    (三)明知会致人伤亡仍然强行夺取并放任造成财物持有人轻伤以上后果的。
    根据《刑法》第25条第1款规定,共同犯罪,是指2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王某与陈某在事前通谋抢夺他人财物,王某与陈某骑摩托车实施抢夺,在抢夺过程中因被害人朱某不放手而采取强拉硬拽方式劫取财物,最终造成被害人朱某轻伤,根据《刑法》的规定,陈某和王某有一定意思联络,共同实施暴力的行为,应当以抢劫罪定罪处罚。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0条规定,抢劫罪侵犯的是复杂客体,既侵犯财产权利又侵犯人身权利,具备劫取财物或者造成他人轻伤以上后果两者之一的,均属抢劫既遂;既未劫取财物,又未造成他人人身伤害后果的,属抢劫未遂。
    王某驾驶摩托车搭乘陈某一起采用强拉硬拽的方式劫取财物,虽未能劫得财物,但是造成被害人朱某轻伤的后果,因此王某和陈某属于抢劫罪的既遂。
    3.对王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刑法》第68条规定,犯罪分子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属立功表现,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王某主动交代了陈某贩卖毒品的行为,经公安机关查证属实,并将陈某抓获,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对陈某应当从重处罚。《刑法》第65条第1款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5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陈某因容留他人吸毒罪被判有期徒刑,在刑满释放后五年之内又实施抢劫,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
    对陈某可以从轻处罚。《刑法》第67条第3款规定,犯罪嫌疑人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陈某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可以从轻处罚。

  • 第24题:

    多选题
    朱某为某有限责任公司老板,因经营不善而宣告破产,在破产清算之初,朱某将公司名下的某处房产(价值数百万元人民币)过户到自己岳父名下,导致多名债权人共数百万债权得不到清偿。后被某债权人调查发现并举报而事发。下述说法哪些是不正确的?(  )
    A

    朱某构成诈骗罪

    B

    朱某构成合同诈骗罪

    C

    朱某不构成犯罪

    D

    朱某构成妨害清算罪


    正确答案: A,B,C
    解析:
    《刑法》第162条规定,“公司、企业进行清算时,隐匿财产。对资产负债表或者财产清单作虚伪记载或者在未清偿债务前分配公司、企业财产,严重损害债权人或者其他人利益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据此,朱某的行为构成妨害清算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