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有人给农业种子公司寄了封信,要求公司寄一些无籽西瓜的种子来。为此,甲、乙、丙三人议论起来:甲:“简直是无稽之谈,无籽西瓜怎么会有种子,这不是自相矛盾吗?”乙:“凡是植物都有种子,西瓜是植物,西瓜也肯定有种子;无籽西瓜是西瓜,所以无籽西瓜也有种子。这是逻辑推理的结论。但又如甲所说的,认为无籽西瓜有种子是不合逻辑的,因为无籽西瓜一颗籽也没有,事实上也是没有种子的。所以,逻辑和事实是两回事。”丙:“无籽西瓜当然有种子,这是不存在什么逻辑矛盾的。如果从无籽西瓜中直接取种当然不可能,但是可以通过别的途径取得无

题目
问答题
有人给农业种子公司寄了封信,要求公司寄一些无籽西瓜的种子来。为此,甲、乙、丙三人议论起来: 甲:“简直是无稽之谈,无籽西瓜怎么会有种子,这不是自相矛盾吗?” 乙:“凡是植物都有种子,西瓜是植物,西瓜也肯定有种子;无籽西瓜是西瓜,所以无籽西瓜也有种子。这是逻辑推理的结论。但又如甲所说的,认为无籽西瓜有种子是不合逻辑的,因为无籽西瓜一颗籽也没有,事实上也是没有种子的。所以,逻辑和事实是两回事。” 丙:“无籽西瓜当然有种子,这是不存在什么逻辑矛盾的。如果从无籽西瓜中直接取种当然不可能,但是可以通过别的途径取得无籽西瓜的种子。认为无籽西瓜没有种子,在逻辑上才是混乱的。” 甲、乙、丙三人谁讲得对?谁讲得不对?简述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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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某年春,甲市种子公司玉米种紧缺,李某作为居间人通过多方努力,为甲市种子公司联系到乙县种子公司的玉米种子8万公斤。在玉米种子从乙县发运之前,李某要求甲市种子公司给其提取一定的劳务费。甲市种子公司经理刘某提出每公斤可提取劳务费0.1元,李某不同意,要求每公斤提取0.3元。双方协议不成,刘某让李某等种子运来再说,李某同意。甲市种子公司收到运来的玉米种子后,全部卖出,但未给李某劳务费,为此引起纠纷。经查,李某在联系业务过程中花去必要费用1500元。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李某无权要求支付报酬,但有权要求支付必要费用1500元 B.李某无权要求支付报酬,也无权要求支付费用1500元 C.李某有权要求支付报酬,但无权要求支付必要费用1500元 D.李某有权要求支付报酬,也有权要求支付必要费用1500元


    正确答案:C
    本题考查居间合同中的报酬支付制度。《合同法》第426条规定:“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对居间人的报酬没有 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 仍不能确定的,根据居间人的劳务合理确定。因居间人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该合同的当事人平均负担居问人的报酬。”“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居间活动的费用,由居间人负担。”据此可知,选项C为正确答案。

  • 第2题:

    甲、乙、丙各有球若干个,甲给乙的球如乙现有的那么多球,甲也给丙如丙现有的那么多球,然后乙也按甲和丙手中球数分别给甲、丙添球,最后丙也按甲和乙手中的球数分别给 甲、乙添球,此时三人都各有16个球,问开始时甲有多少个?( ) A.26 B.14 C.8 D.10


    正确答案:A
    本题属于复杂的还原问题,要求开始时甲的数量,需要从第三次添球开始向前推。第三次添球后,甲、乙、丙三人手中都是16个球,第三次添球之前甲的球数是16÷2=8个;同样,乙的球数是16÷2=8个;第三次添球前丙的球数是16+8+8=32个;第二次添球之后,甲、乙、丙的球数分别是8,8,32。与上面相似,可以求得第二次添球之前甲的球数是8--2=4个;丙的球数是32"2=16个;乙的球数是8+16+4=28个;第一次添球之后,甲、乙、丙的球数分别为4,28,16。第一次添球前乙的球数是28÷2=14个;丙的球数是16-2=8个;甲的球数是4+14+8=26个;所以,开始时,甲、乙、丙三人手中的球数分别为26、14、8。(注意:倒推是解还原问题的主要方法。对于较复杂的还原问题,还常常根据题目特点,将倒推与其他方法结合起来求解。)故选A。

  • 第3题:

    甲、乙、丙三人分别出资4万元、1万元、3万元购买了一辆汽车用于轮流使用。后来由于使用不便,有人提议将汽车处理掉,但三人意见并不一致。在以下哪种情形下,上述建议可以实施?( ) A.甲、乙同意,丙反对 B.甲、丙同意,乙反对 C.乙、丙同意,甲反对 D.甲、乙、丙三人必须都同意


    正确答案:B
    根据《物权法》第97条规定,本题中,甲、乙、丙三人依出资份额对汽车享有权利,属按份共有,故对汽车处分须经占份额2/3以上的按份共有人,即甲、丙同意时方可实施,正确答案为B、D项说法过于绝对,应予排除。

  • 第4题:

    甲、乙、丙三人手中各有若干颗糖,第一次甲给乙和丙的颗数各等于乙和丙手中原有的颗数,第二次乙给甲和丙的颗数各等于甲和丙两人手中的颗数,第三次丙给甲和乙两人的颗数各等于甲和乙两人手中现有的颗数,这时甲、乙、丙三人手中恰好每人有8颗糖,问丙原有多少颗糖?( )

    A.4

    B.5

    C.6

    D.7


    正确答案:A
    本题用列表法来解,列表,得

    由表可知,第三次丙给甲和乙两人糖后,甲、乙、丙手中各有8颗糖。那么当第二次乙给甲和丙糖后,甲和乙手中各有4颗糖,而丙手中则有16颗糖。同样,第一次结束时,甲、乙、丙三人手中的颗数分别有2颗、14颗和8颗。
    依此类推,甲、乙、丙三人原来各有13颗、7颗、4颗糖。本题选A。

  • 第5题:

    甲公司是儿童食品生产公司,甲公司委托乙公司为自己寻找买主,乙公司以自己的名义与丙公司签订买卖合同,销售甲公司的产品。甲公司通过乙公司将产品交付给丙公司后,丙公司不按照合同约定向乙公司支付价款,乙公司无法按照与甲公司的委托合同向甲公司履行债务。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乙公司应向甲公司披露丙公司
    B:甲公司无权要求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C:甲公司有权要求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D:丙公司无权以对乙公司的抗辩对抗甲公司

    答案:A,C
    解析:
    依据《合同法》第403条第1款的规定,乙公司由于丙公司不履行债务,而不能对甲公司履行债务,乙公司应向甲公司披露丙公司,所以A选项正确。甲公司可以行使乙公司对丙公司的权利,丙公司对乙公司违约,因此甲公司有权要求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所以C选项正确。《合同法》第403条第3款规定:“委托人行使受托人对第三人的权利的,第三人可以向委托人主张其对受托人的抗辩。第三人选定委托人作为其相对人的,委托人可以向第三人主张其对受托人的抗辩以及受托人对第三人的抗辩。”丙公司可以向甲公司主张其对乙公司的抗辩,所以D选项不正确。

  • 第6题:

    甲公司欲购买一套加工设备,要求设备生产厂家必须通过相关质量认证。乙公司并未通过质量认证,但是乙公司伪造了质量认证书和认证标志与甲公司进行协商,甲公司为与乙公司进行协商,花费差旅费8000元。后来甲公司发现乙公司并未通过质量认证,遂与乙公司停止了谈判。乙公司将与甲公司谈判期间获得的甲公司的技术秘密泄露给甲公司的竞争对手丙公司,给甲公司造成了巨大损失。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甲公司可以要求乙公司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B:甲公司可以要求乙公司承担侵权责任
    C:甲公司可以要求丙公司承担不正当竞争的责任
    D:甲公司可以要求丙公司承担侵权责任

    答案:A,B,C,D
    解析:
    根据《合同法》第42条的规定,乙公司提供虚假情况与甲公司进行谈判,造成甲公司8000元的差旅费损失,乙公司应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赔偿甲公司花费的差旅费,所以A选项正确。乙公司侵害了甲公司商业秘密,给甲公司造成损失,乙公司的行为构成侵权行为,甲公司可以选择要求乙公司承担缔约过失责任,也可以要求乙公司承担侵权责任,所以B选项正确。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0条的规定,丙公司使用乙公司以不正当手段获得的甲公司的商业秘密,构成不正当竞争,所以C选项正确。丙公司的行为也构成一般的民事侵权行为,所以甲公司可以选择要求丙公司承担不正当竞争的责任,也可以选择要求丙公司承担侵权责任,所以D选项正确。

  • 第7题:

    甲给乙开了一张现金支票,乙将支票背书转让给丙,后甲发现被乙欺诈。但丙拿着支票向甲要求偿付时,甲必须给丙付款。这说明了票据的()。

    • A、流通性
    • B、设权性
    • C、无因性
    • D、文义性

    正确答案:C

  • 第8题:

    有人给农业种子公司寄了封信,要求公司寄一些无籽西瓜的种子来。为此,甲、乙、丙三人议论起来: 甲:“简直是无稽之谈,无籽西瓜怎么会有种子,这不是自相矛盾吗?” 乙:“凡是植物都有种子,西瓜是植物,西瓜也肯定有种子;无籽西瓜是西瓜,所以无籽西瓜也有种子。这是逻辑推理的结论。但又如甲所说的,认为无籽西瓜有种子是不合逻辑的,因为无籽西瓜一颗籽也没有,事实上也是没有种子的。所以,逻辑和事实是两回事。” 丙:“无籽西瓜当然有种子,这是不存在什么逻辑矛盾的。如果从无籽西瓜中直接取种当然不可能,但是可以通过别的途径取得无籽西瓜的种子。认为无籽西瓜没有种子,在逻辑上才是混乱的。” 甲、乙、丙三人谁讲得对?谁讲得不对?简述理由。


    正确答案: 丙说得对,甲和乙说得不对。甲和乙均把无籽西瓜的“种子”和“籽”两个不同概念混淆了,所以都违反了同一律的要求,犯了“偷换概念”的逻辑错误。此外,乙还同时肯定了两个不能同真的命题,犯了自相矛盾的错误。

  • 第9题:

    甲公司聘请乙专职从事汽车发动机节油技术开发。因开发进度没有达到甲公司的要求,甲公司减少了给乙的开发经费。乙于2007年3月辞职到丙公司,获得了更高的薪酬和更多的开发经费。2008年1月,乙成功开发了一种新型汽车节油装置技术。关于该技术专利申请权的归属是()

    • A、甲公司
    • B、乙
    • C、丙公司
    • D、甲公司和丙公司共有

    正确答案:B,C,D

  • 第10题:

    单选题
    乙公司将其从甲公司购买的设备卖给丙公司,因设备质量问题丙公司诉至法院要求乙公司承担责任,甲公司作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了诉讼。经调解丙公司与乙公司达成调解协议,法院制作了调解书。下列何种说法是正确的()
    A

    甲公司作为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与本诉没有直接利害关系,调解书无须送达甲公司即可生效

    B

    甲公司作为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虽然与本案的处理结果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但无权拒绝签收调解书,调解书生效后,甲公司可以通过申请再审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C

    甲公司作为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是本案当事人之一,即使调解书内容与其无关,甲公司拒绝签收时调解书也不能生效

    D

    甲公司作为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只有调解书内容要求其承担责任时才有权拒绝签收调解书


    正确答案: D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1题:

    多选题
    甲公司聘请乙专职从事汽车发动机节油技术开发。因开发进度没有达到甲公司的要求,甲公司减少了给乙的开发经费。乙于2007年3月辞职到丙公司,获得了更高的薪酬和更多的开发经费。2008年1月,乙成功开发了一种新型汽车节油装置技术。关于该技术专利申请权的归属是()
    A

    甲公司

    B

    C

    丙公司

    D

    甲公司和丙公司共有


    正确答案: D,A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2题:

    多选题
    乙公司接受甲公司的委托,与丙公司签订了一份货物买卖合同。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由于甲对乙的授权不明确,给丙公司造成了10万元的经济损失,那么丙公司要求赔偿损失的说法正确的是()。
    A

    丙公司只能向甲公司要求赔偿全部损失。 

    B

    丙公司可以要求甲公司赔偿全部损失。 

    C

    丙公司可以要求乙公司赔偿全部损失。 

    D

    由于甲、乙公司有平摊损失的约定,丙公司只能要求甲乙各赔偿5万元。 

    E

    丙公司可以要求甲赔偿7万元损失,乙赔偿3万元损失。


    正确答案: A,B
    解析: 授权不明产生的法律责任由代理人与被代理人承担连带责任,因此丙公司技能要求甲公司,也能要求乙公司赔偿,A错误,既可要求甲公司承担全部责任,也可要求乙方公司承担全部责任,D错误。

  • 第13题:

    下列情况中,不可以作为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参加诉讼的情形有( )。 A.债权人甲公司将合同权利转让给丙公司后,债务人乙公司与受让人丙公司之间因履行合同发生纠纷诉至人民法院,乙公司对甲公司权利提出抗辩,则应将甲公司列为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 B.甲、乙公司因产品质量纠纷诉至人民法院,丙公司是供货人乙公司的供货方,虽然乙公司对丙公司提供的产品质量已经认可,仍应将丙公司列为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 C.甲、乙公司因合同纠纷诉至人民法院,丙公司是与本案的处理结果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案外人。虽然丙公司与乙公司已经约定了仲裁条款,仍应将丙公司列为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 D.甲、乙公司因产品质量纠纷诉至人民法院,丙公司是供货人乙公司的供货方,虽然乙公司对丙公司提供的产品质量未在规定的质量异议期内提出异议,仍应将丙公司列为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


    正确答案:BCD
    本题所考查的考点为不能作为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参加诉讼的情形。根据《关于在经济审判工作中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若干规定》,受诉人民法院对与原被告双方争议的诉讼标的无直接牵连和不负有返还或者赔偿等义务的人,以及与原告或被告约定仲裁或有约定管辖的案外人,或者专属管辖案件的一方当事人,均不得作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通知其参加诉讼。人民法院在审理产品质量纠纷案件中,对原被告之间法律关系以外的人,有证据证明其已经提供了合同约定或者符合法律规定的产品的,或者案件中的当事人未在规定的质量异议期内提出异议的,或者作为收货方已经认可该产品质量的,不得作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通知其参加诉讼。人民法院对已经履行了义务,或者依法取得了一方当事人的财产,并支付了相应对价的原被告之间法律关系以外的人,不得作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通知其参加诉讼。由此,本题的正确答案为BCD。

  • 第14题:

    甲、乙、丙三人分别带了若干块糖进行分配,第一次甲给乙、丙,各给乙、丙已有糖块数少4块;第二次乙给甲、丙,各给甲、丙已有糖块数少4块;第三次丙给甲、乙,各给甲、乙已有糖块数少4块,最后甲、乙、丙三人各有糖44块,则最初甲、乙、丙三人各带( )块糖。

    A.26、39、69

    B.69、39、24

    C.24、24、84

    D.14、44、74


    正确答案:B
    【解析】第三次分配前:甲有(44+4)÷2=24(块),乙有(44+4)÷2=24(块),丙有44+(44-24)×2=84(块),第二次分配前:甲有(22+4)÷2=14(块),丙有(84+4)÷2=44(块),乙有24+(24-14)+(84-44)=74(块)。故原先丙有(44+4)÷2=24(块),乙有(74+4)÷2=39(块),甲有14+(44-24)+(74-39)=69(块),故选B。

  • 第15题:

    甲、乙、丙各有球若干,甲给乙的球和乙现有的球一样多,甲给丙的球和丙现有的球一样多,然后乙也按甲和丙手中的球数分别给甲、丙添球,最后丙也按甲、乙手中的球数分别给甲、乙添球,此时三人都各有球16个,开始时甲有多少个球?( )

    A.26

    B.24

    C.32

    D.30


    正确答案:A
    从最后一次开始向前推,第三次,甲有8个,乙有8个,丙有32个,第二次,甲有4个,乙有28个,丙有16个,第一次,甲有26个,乙有14个,丙有8个。

  • 第16题:

    甲、乙、丙三人共有贺年卡36张,如果甲给乙5张,乙再给丙9张,三人的张数刚好相等,问原来甲、乙各有多少张?( )

    A. 17、16
    B. 17、3
    C. 16、3
    D. 23、3

    答案:A
    解析:
    结果3人分别有12张贺卡,甲原来有12+5=17张,乙原来有12+(9-5)=16张。故答案为A。

  • 第17题:

    甲公司聘请乙专职从事汽车发动机节油技术开发。因开发进度没有达到甲公司的要求,甲公司减少了给乙的开发经费。乙于2007年3月辞职到丙公司,获得了更高的薪酬和更多的开发经费。2008年1月,乙成功开发了一种新型汽车节油装置技术。关于该技术专利申请权的归属,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A:甲公司
    B:乙
    C:丙公司
    D:甲公司和丙公司共有

    答案:B,C,D
    解析:
    【考点】发明人或设计人的单位【详解】《专利法》第6条第1款规定:“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专利法实施细则》第12条规定:“专利法第六条所称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所完成的职务发明创造,是指:(一)在本职工作中作出的发明创造;(二)履行本单位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所作出的发明创造;(三)退休、调离原单位后或者劳动、人事关系终止后1年内作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原单位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专利法第六条所称本单位,包括临时工作单位;专利法第六条所称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是指本单位的资金、设备、零部件、原材料或者不对外公开的技术资料等。”据此,本题中乙开发的技术属于职务发明创造,该发明创造的专利申请权应属于原单位即甲公司。因此,本题正确答案应为BCD。

  • 第18题:

    甲乙丙三人欲共同设立A有限责任公司,在筹备过程中甲以A公司名义向B公司购买设备若干台。后来因意见不合,三人决定不再设立。B公司向甲乙丙三人请求支付设备款项,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A. B公司只能请求甲一人承担
    B.B公司只能要求甲乙丙三人共同承担
    C. B公司可以要求甲承担,也可以要求乙或者丙承担,也可以要求气人共同承担
    D.如果B公司要求甲承担,甲支付款项后,可请求乙丙二人分担


    答案:C,D
    解析: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以下简称《公司法解释(三)》)第4条第1款的规定"公司因故未成立,债权人请求全体或者部分发起人对设立公司行为所产生的费用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可知,本题C项正确。根据该条第2款的规定"部分发起人依照前款规定承担责任后,请求其他发起人分担的,人民法院应当判令其他发起人按照约定的责任承担比例分担责任;没有约定责任承担比例的,按照约定的出资比例分担责任;没有约定出资比例的,按照均等份额分担责任。"可知,D项正确。

  • 第19题:

    甲公司和乙公司之间签订化工产品买卖合同。后来乙公司把从甲公司买到的一批化工产品卖给丙公司,丙公司在使用过程中发现该批化工产品存在质量问题,以乙公司为被告提起民事诉讼。下列关于能否将甲公司作为本案的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的说法正确的是()。

    • A、如果甲公司与乙公司的合同中存在有效仲裁协议,则不能将甲公司作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 B、如果甲公司有证据证明提供的化工产品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则不能将甲公司作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 C、应当将甲公司作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因为该批化工产品是甲公司卖给乙公司的
    • D、如果甲公司向乙公司供货时,乙公司以认可该批化工产品的质量的,则甲公司不应作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正确答案:A,B,D

  • 第20题:

    甲将20万元借给乙,乙到期未还;乙将25万元借给丙,丙到期也未还。如果甲欲起诉实现自己的债权,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甲可以乙为被告起诉,丙作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 B、甲可以丙为被告起诉,乙作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 C、甲可以乙与丙为共同被告起诉
    • D、甲可以乙为被告起诉,丙不能作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正确答案:B,D

  • 第21题:

    甲乙丙三人欲共同设立A有限责任公司,在筹备过程中甲以A公司名义向B公司购买设备若干台。后来因意见不合,三人决定不再设立。B公司向甲乙丙三人请求支付设备款项,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

    • A、B公司只能诽求甲一人承担
    • B、B公司只能要求甲乙丙三人共同承担
    • C、B公司可以要求甲承担,也可以要求乙或者丙承担,也可以要求三人共同承担
    • D、如果B公司要求甲承担,甲支付款项后,可请求乙丙二人分担

    正确答案:C,D

  • 第22题:

    多选题
    甲欠乙10万元货款,丙欠甲10万元货款,甲、丙协商,由丙直接向乙偿还10万元,并经乙同意。后丙只还掉5万元,为此引起纠纷。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

    甲、乙、丙之间的协议为债务承担

    B

    甲、乙、丙之间的协议为第三人履行

    C

    甲仍有义务向乙清偿5万元

    D

    乙无权要求甲清偿5万元


    正确答案: C,B
    解析: 本题涉及债务承担与第三人代为履行的区别问题。在免责的债务承担中,债务人脱离了该债的关系,如果受让人不履行债务,债务人不对债权人承担任何责任;在代为履行中,代为履行人拒绝履行或者履行存在瑕疵,债权人只能向债务人追究违约责任,而不能向代为履行人追究违约责任。在具体案例中,如何区分免责的债务承担与代为履行是难点,对此应区分谁与谁之间达成协议,债务人与第三人达成协议,由第三人向债权人清偿债务,一般为债务承担;债权人与债务人达成协议,由第三人向债权人清偿债务,应为代为履行,因为法律禁止当事人为第三人设定义务。如果是金钱债务,通常为债务承担,本题中甲丙达成协议转移金钱债务,取得债权人之同意,故为债务承担。甲脱离了与乙的债权债务关系,乙无权请求甲清偿5万元。本题正确选项为AD。

  • 第23题:

    多选题
    甲玩具公司与乙外贸公司签订委托合同,委托乙公司出口一批玩具,乙外贸公司与外商丙签订玩具买卖合同。甲公司交付货物给乙公司,乙公司又将货物转卖给丁。最终丙未收到货物。关于此案例,下列表述错误的是()。
    A

    乙公司应当向丙披露甲公司

    B

    丙只能要求乙公司承担责任

    C

    丙可以选择要求甲公司承担责任

    D

    丙公司要求乙公司承担责任,后又担心乙公司无力承担责任,可以再向甲公司提出请求,要求甲公司承担责任


    正确答案: D,A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4题:

    多选题
    甲公司欲购买一套加工设备,要求设备生产厂家必须通过相关质量认证。乙公司并未通过质量认证,但是乙公司伪造了质量认证书和认证标志与甲公司进行协商,甲公司为与乙公司进行协商,花费差旅费8000元。后来甲公司发现乙公司并未通过质量认证,遂与乙公司停止了谈判。乙公司将与甲公司谈判期间获得的甲公司的技术秘密泄露给甲公司的竞争对手丙公司,给甲公司造成了巨大损失。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A

    甲公司可以要求乙公司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B

    甲公司可以要求乙公司承担侵权责任

    C

    甲公司可以要求丙公司承担不正当竞争的责任

    D

    甲公司可以要求丙公司承担侵权责任


    正确答案: A,D
    解析:
    A项,《合同法》第42条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①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②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③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乙公司提供虚假情况与甲公司进行谈判,造成甲公司8000元的差旅费损失,乙公司应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赔偿甲公司花费的差旅费。
    B项,乙公司侵害了甲公司商业秘密,给甲公司造成损失,乙公司的行为构成侵权行为,甲公司可以选择要求乙公司承担缔约过失责任,也可以要求乙公司承担侵权责任。
    C项,《反不正当竞争法》第9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实施下列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①以盗窃、贿赂、欺诈、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②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③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第三人明知或者应知商业秘密权利人的员工、前员工或者其他单位、个人实施前款所列违法行为,仍获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该商业秘密的,视为侵犯商业秘密。本法所称的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并经权利人采取相应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丙公司使用乙公司以不正当手段获得的甲公司的商业秘密,构成不正当竞争。
    D项,丙公司的行为也构成一般的民事侵权行为,所以甲公司可以选择要求丙公司承担不正当竞争的责任,也可以选择要求丙公司承担侵权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