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 一般情况下,权利和责任的关系就像与义务的关系是对等的,权力越大其责任就越大,因为权利既是你有比别人更优越的条件为授予你权利的人去服务,当然也是在你接受的情况下去努力实现组织目标,因此你有责任去做的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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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如何理解权利与责任的关系?”相关问题
  • 第1题:

    如何理解知识与智力的关系?


    正确答案:

    一定科学知识的获得是智力发展的基础与前捉,而智力的发展又能加快知识获得的进程。但二者也互相区别。知识获得与智力发展又有不可替代的关系,智力发展除受知识学习的影响之外,还会受其他因素的影响;同时,知识的学习也并不只有发展智力的意义,并不必然会带来智力的同步发展。知识学习只有在它能够充当提高心智发展的条件时,才能构成智力发展的积极因素。

  • 第2题:

    怎样理解团员的义务与权利之间的关系?


    正确答案:团章规定了团员的六项义务,同时还规定了团员的六项权利。团员的义务是光荣的,团员的权利是神圣的。正确认识团员义务与权利的关键在于把握两者之间相互联系、互相依存的关系。正如马克思所说:“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在共青团内,不应该有只尽义务不享受权利的团员,这是因为如果团员在团内不享受应有的权利,就难以切实履行自己的义务。同时,在共青团内,也绝不允许有只享受权利不尽义务的“特殊团员”。这是因为,只享受权利不履行义务,只能使这种“特殊团员”丧失自己的权利。因此,团员要想很好地履行自己的义务,必须严肃、正确地运用自己的权利,同时团员要想充分享有自己的权利,就必须严格、忠诚地履行团员的义务。
    共青团组织应把团员义务和权利作为团员教育的基本内容,引导团员从入团之日起,自觉地履行团员的光荣义务,在本职岗位上发挥共青团员的模范作用,同时,对团员履行团员义务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团组织还应帮助团员正确认识和行使团章规定的团员权利,注意保障团员的合法权利不受损害,并积极为团员行使权利创造条件。

  • 第3题:

    如何理解物质与运动的关系,运动与静止的关系?


    正确答案: (1)物质与运动不可分;A.运动是标志事物、现象和过程变化的哲学范畴。B.运动是物质的根本属性,运动离不开物质,物质是运动的物质。C.只讲运动不讲物质犯唯心主义的错误,只讲物质不讲运动犯形而上学的错误观点。(2)运动与静止的关系;A.运动是绝对的、永恒的、无条件的,自始至终存在于一切事物的发展过程中;静止是局部的、暂时的、相对的。B.静止是运动的一种特殊状态,动中有静,静中有动。C.只讲运动不讲静止犯相对主义诡辩论,只讲静止不讲运动范形而上学静止观。

  • 第4题:

    如何理解法律权利和人权的关系?


    正确答案: ①人权是指人按其本质和尊严享有或应当享有的基本权利。
    ②法律权利是指权利主体依法要求义务主体作出某种行为或者不作出某种行为的资格。
    ③法律权利和人权的关系密切。人权是法律权利的内容和来源,法律权利是对人权的确认和保障。法律权利只有符合人权保障的精神和要求,才具有正当性和合理性,人权只有上升为法律权利,才能得到有效的确认和保障。

  • 第5题:

    如何理解公民的权利与义务?


    正确答案: 1.公民的权利与义务是对立统一的,相辅相成的。
    2.义务是享有和实现权利的基础,权利是承担和履行义务的前提。
    3.忠实的履行宪法规定的各项义务,树立正确的权利义务观念,培养社会主义公民意识,正确.行使权利,自觉履行义务。

  • 第6题:

    如何理解公共权力的监控与公共责任的落实的关系?


    正确答案:公共责任与公共权力的落实必须通过监控方式实现。监控不仅可以监督和约束公共权力的行使过程,而且是评价公共权力作用的效果、落实公共责任的一种有效方式。失去监控的权力与责任最可能出现的情况是公共权力的不断膨胀和公共责任的不断萎缩,这是人们偏好权力而厌恶责任的一般表现,因此落实公共责任不能没有监控。

  • 第7题:

    如何理解行政荣誉与责任的关系?


    正确答案:(1)责任一般说来是依法而定或习惯约定的应当作为或不作为以及由此而产生的后果,违反了法定或约定的义务,就应该承担相应的后果。行政荣誉可以被放弃、被忽视和受到轻视,而责任则是行政人员必须承担的。责任是底线,荣誉是更高的境界。
    (2)行政荣誉是行政人员的行政责任、法律责任转化为道德责任的有效途径。
    (3)行政荣誉机制能弥补现实责任机制的缺陷。从行政荣誉的形成过程看,荣誉与责任有着密切的关系。
    (4)行政组织和行政人员责任追究的主要形式之一就是剥夺行政荣誉。

  • 第8题:

    问答题
    如何理解权利与责任的关系?

    正确答案: 一般情况下,权利和责任的关系就像与义务的关系是对等的,权力越大其责任就越大,因为权利既是你有比别人更优越的条件为授予你权利的人去服务,当然也是在你接受的情况下去努力实现组织目标,因此你有责任去做的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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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9题:

    问答题
    如何理解法律权利和人权的关系?

    正确答案: ①人权是指人按其本质和尊严享有或应当享有的基本权利。
    ②法律权利是指权利主体依法要求义务主体作出某种行为或者不作出某种行为的资格。
    ③法律权利和人权的关系密切。人权是法律权利的内容和来源,法律权利是对人权的确认和保障。法律权利只有符合人权保障的精神和要求,才具有正当性和合理性,人权只有上升为法律权利,才能得到有效的确认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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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0题:

    问答题
    联系实际,谈谈如何理解法律权利与义务的关系。

    正确答案: A结构上的相关关系。对立统一。
    B总量上的等值关系。
    1,一个社会的法律权利总量和法律义务总量是相等的
    2,具体法律关系中,权利和义务互相包含。权力的范围是义务的界限,反之亦然。
    C功能上的互补关系。义务是特有约束机制,帮助建立社会秩序,权力是激励机制和利益导向,有助于实现人的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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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1题:

    问答题
    如何理解公民的权利与义务?

    正确答案: 1.公民的权利与义务是对立统一的,相辅相成的。
    2.义务是享有和实现权利的基础,权利是承担和履行义务的前提。
    3.忠实的履行宪法规定的各项义务,树立正确的权利义务观念,培养社会主义公民意识,正确.行使权利,自觉履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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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2题:

    问答题
    如何理解责任保险与法律制度的关系?

    正确答案: 责任保险既是法律制度走向完善的结果,同时又是保险业直接介入社会发展进步的具体体现。随着市场体制的确立,法律制度正在健全,保险意识日益浓厚,责任保险必将得到迅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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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3题:

    举例说明如何理解调查对象与调查单位的关系。理解调查单位与填报单位的关系


    参考答案:调查对象是应搜集其资料的许多单位的总体。调查对象由调查目的所决定。在确定调查对象时,还必须确定两种单位即调查单位和报告单位。调查单位也就是总体单位,它是调查对象的组成要素,报告单位又叫填报单位,也是调查对象的组成要素,是提交调查资料的单位。调查单位和填报单位既有区别又有联系,二者的区别表现在:调查单位是调查项目的承担者,是调查对象所包含的具体单位;填报单位是负责向上提交调查资料的单位,二者在一般情况下是不一致的。例如,对工业企业生产设备进行调查,调查单位是每一台生产设备,而填报单位应是每一个工业企业。二者的联系表现在:调查单位和填报单位有时是一致的。例如,对工业企业进行普查,每个工业企业既是调查单位,又是填报单位,二者是一致的。 

  • 第14题:

    如何理解权利与责任的关系?


    正确答案:一般情况下,权利和责任的关系就像与义务的关系是对等的,权力越大其责任就越大,因为权利既是你有比别人更优越的条件为授予你权利的人去服务,当然也是在你接受的情况下去努力实现组织目标,因此你有责任去做的更好。

  • 第15题:

    简述权利与责任的关系。


    正确答案: 法约尔认为,权利是指挥和要求别人服从的权利。权力的孪生兄弟,是责任,凡权利行使的地方就有责任,责任是权利的,当然结果和必要的补充。因此在执行权力时出于整体利益的考虑,应该鼓励有益的行动而制止预期相反的行动,也就有必要规定和实行一定的奖励和惩罚措施,首先应规定责任范围,然后制定奖惩标准。

  • 第16题:

    如何理解权利的主张与权利的放弃?


    正确答案: 1.行使权利,不只是权利人对自己本身的义务,而且是对国家机关、公共团体、社会组织。生产者、经营者等的监督义务。
    2.对权利的主张有利于促进法律的不断完善。
    3.为良善而放弃一定的权利具有高尚性。

  • 第17题:

    如何理解权利与权力关系是现代法律调整的核心?


    正确答案: 1、法律的调整重心经历了从传统的权力与个人义务之间服从关系到权利与权力之间制约关系的重大转变。
    2、如何制约权力、保护权利始终是法治社会中法律重要的任务所在。
    3、如何正确平衡权力与权利之间的关系也是现代法律最大的难题所在。

  • 第18题:

    如何理解受托经济责任关系是审计产生和发展的客观基础?


    正确答案:受托责任是指经管他人财产者所负有的向财产所有者提交说明其行为过程的报告责任。我国著名会计学家杨时展先生对受托责任的解释为:“受托责任是由于委托关系的建立而发生的。委托关系可以由于通常的托付行为而建立,可以由于聘请而建立,可以由于任命而建立,可以由于民主选举而建立。委托关系建立之后,作为受托人,就要以最大的善意、最严格地按照委托人的意志来完成所托付的任务。这种责任叫受托责任。受托人在完成受托任务后,向委托人提出报告,经过委托人同意后,责任才能解除。”
    可以从以下方面理解受托责任理论:
    (1)受托责任关系会涉及两个当事人,即委托人和受托人(或代理人)。委托人将资财的经营管理权授予受托人,受托人接受了托付后即应承担托付责任。在现代社会中,受托责任关系无时不在,无处不有,比如:
    ①政府的受托责任。政府的一切收支活动均应对人民负责,政府的受托责任与民主气氛极为相关,民主愈发达,政府受托责任的内容也愈丰富。人民要求,一切取之于民的,必须经济而有效地用之于民。
    ②经营者的受托责任。经营者的受托责任是一种以“两权分离”为典型特征的受托责任,其范围日趋广泛。具体体现在:对国家,要认真执行法律,履行应尽义务;对投资者和债权人,应保证资产安全完整,合理利用资源,坚守信用,履行诺言;对劳动者,应坚持按劳分配,提供安全、优越的劳动环境,注重教育、提高职工素质;对社会,要承担对消费者的责任,提供安全、优质的产品和良好的售后服务,保护生态环境,提供均等的就业机会。
    ③管理者的受托责任。组织内部的各级责任中心和管理人员对企业的经营者也负有受托责任,这是一种以管理层次为特征的受托责任。因为各个责任中心都独立地使用企业的一部分资源,因而应承担相应责任。其承担的受托责任有:局部资源的安全有效运行;目标责任制的顺利完成;各项管理制度的贯彻执行。
    (2)受托人所承担的责任可依据法规、合约和惯例等来加以规范,即要有衡量受托责任完成情况的标准。从道理上讲,受托人接受资源或决策权,只应按委托人的要求和愿望去行事,因此,理论上受托责任机制应该由委托人来控制。然而,实际上谁能控制受托责任机制和进程是一个相当复杂、难以绝对确定的问题。
    (3)受托责任的内容具有可计量性。这种计量指标既有财务指标,也有非财务指标,既有经济指标,也有社会指标。这说明会计在受托责任关系中总是连接委托人和受托人的桥梁,也说明会计的本质就是对受委托责任的完成过程及其结果予以认定、计量和报告。受托人利用会计信息,旨在客观、公正地反映其履行受托责任的过程和结果,并向委托人交代;委托人利用会计信息,旨在判断受托人对受托责任履行得如何,是否可以解除受托人的受托责任。
    (4)与前述的控制机制和责任认定直接相关,受托责任内在地要求应由审计师独立地审查各种受托责任报告,并就受托责任的完成情况发表一个客观性意见。显然,会计是对受托责任的认定、计量和报告,审计是对受托责任的重认定、重计量和重报告。就会计、审计在受托责任机制中的运作看,管理会计是起始环节,通过计划、预算和控制等手段来确定、分解受托责任目标,并协助受托人完成受托责任目标,提出管理业绩报告;财务会计是在受托人接受托付后,按照公认会计准则的要求,对受托责任的完成情况进行自我认定、自我计量,并定期编制各种财务业绩报告,为委托人审核受托责任的完成情况和结果提供信息;审计是对管理当局自我认定、自我计量、自我编制的受托责任报告,按照职业道德规范和公认审计准则的要求进行重认定、重评定、重判定。
    受托责任关系是社会经济乃至政治生活的重要表现形态,而这种形态的实现取决于对履行责任的控制和解除责任的鉴证,于是,便产生了审计。英国学者戴维·费林特教授指出:“作为一种近乎普遍的真理,凡存在审计的地方必存在一种受托责任关系,受托责任关系是审计存在的重要条件,审计是一种确保受托责任得以有效履行的社会控制机制。”1所以说,审计事实上是受托责任关系的伴生物,甚至可以说是受托责任关系的内生物。
    受托责任的概念是一个动态概念,受托责任中委托方与受托方的关系始终随着社会政治经济生活的变化发展而不断变化发展,其受托责任也因之而变化发展。社会经济生活中受托责任关系和受托责任内容的不同,决定了社会产生出何种与之相应的审计形态。传统的受托责任是基本的财务受托责任,它要求受托人尽一个最大善良管理人的责任,诚实经营和履职,保护受托资财的安全完整并合法使用。与此伴生的审计形态是以鉴证真实、合法为核心的财务审计。在此基础上发展产生的受托管理责任是一种更高形态的受托责任,它要求受托人不仅应诚实合法经营和履职,而且应有效合理地经营和履职,即受托人要按照经济性、效率性、效果性的原则来使用和管理受托资源。与此伴生的审计形态是以鉴证效能为核心的管理审计、经营审计、绩效审计等。
    伴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进一步确立,我国社会经济生活中的受托责任关系和内容正进行着鲜明的演进和升级,我国审计形态赖以发展的基础正发生着深刻的转折。查账仅是审计的属性之一,而非其全部属性,当受托责任超出财务受托之后,审计就不仅仅是查账了,受托责任拓展到哪里,审计的功能就拓展到哪里。

  • 第19题:

    问答题
    如何理解行政荣誉与责任的关系?

    正确答案: (1)责任一般说来是依法而定或习惯约定的应当作为或不作为以及由此而产生的后果,违反了法定或约定的义务,就应该承担相应的后果。行政荣誉可以被放弃、被忽视和受到轻视,而责任则是行政人员必须承的。责任是底线,荣誉是更高的境界。
    (2)行政荣誉是行政人员的行政责任、法律责任转化为道德责任的有效途径。
    (3)行政荣誉机制能弥补现实责任机制的缺陷。从行政荣誉的形成过程看,荣誉与责任有着密切的关系。
    (4)行政组织和行政人员责任追究的主要形式之一就是剥夺行政荣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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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0题:

    问答题
    如何理解权利的主张与权利的放弃?

    正确答案: 1.行使权利,不只是权利人对自己本身的义务,而且是对国家机关、公共团体、社会组织。生产者、经营者等的监督义务。
    2.对权利的主张有利于促进法律的不断完善。
    3.为良善而放弃一定的权利具有高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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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1题:

    问答题
    共产党员应如何正确理解党员权利与义务的关系?

    正确答案: 党员的义务和权利是相互联系、相互依存、不可分割的整体,是辩证的统一。
    (1)党员履行义务,是党员在高度觉悟的基础上,为实现党的纲领、完成党的任务而自觉承担的责任,是党员行为的准则。党员行使权利是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维护党的利益的重要表现和组织保证。党员认真履行义务,正确行使权利,是共产党员党性的集中体现。
    (2)党员义务和权利是相互依存的。党员享受党员权利以履行党员应尽义务为前提,同时党员履行党员义务又需要一定的权利作保障。
    (3)履行党员义务和正确行使党员权利是做合格党员的具体标准和重要条件,党员义务是对党员的具体要求。在很多情况下,党员行使权利的同时,也是在为党尽义务;在尽义务的同时,也是在行使自己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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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2题:

    问答题
    如何理解物质与运动的关系,运动与静止的关系?

    正确答案: (1)物质与运动不可分;A.运动是标志事物、现象和过程变化的哲学范畴。B.运动是物质的根本属性,运动离不开物质,物质是运动的物质。C.只讲运动不讲物质犯唯心主义的错误,只讲物质不讲运动犯形而上学的错误观点。(2)运动与静止的关系;A.运动是绝对的、永恒的、无条件的,自始至终存在于一切事物的发展过程中;静止是局部的、暂时的、相对的。B.静止是运动的一种特殊状态,动中有静,静中有动。C.只讲运动不讲静止犯相对主义诡辩论,只讲静止不讲运动范形而上学静止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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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3题:

    问答题
    如何理解权利能力、行为能力和责任能力的关系?

    正确答案:
    (1)权利能力是指法律关系主体依法享有一定权利和承担一定义务的法律资格。
    行为能力是指法律关系主体据以独立参加民事法律关系、以自己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或承担民事义务的法律资格。
    责任能力,是指民事主体据以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律地位或法律资格,又称“侵权行为能力”。
    (2)主体的权利能力、行为能力和责任能力有差别:
    ①主体之间的权利能力不同。不仅本国人与外国人的权利能力不同,法人与自然人的权利能力不同,即使法人之间,其权利能力亦有所不同。
    ②主体之间的行为能力不同。根据主体的意思能力,通常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之分。
    ③主体之间的责任能力也不同。有些主体有完全独立的财产,其应有完全责任能力;有些主体无完全独立的财产,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其责任能力即不完全。
    正是由于这三种能力的不同,决定了性质相同或不同的各民事主体虽有平等的法律地位,但却无平等的法律人格
    (3)行为能力与责任能力相比具有以下区别:
    ①两者目的不同:法律设行为能力之目的,在于使主体得以自己的意思追求自身利益;设责任能力之目的,在于对主体的违法行为追究民事责任,保护他人和社会利益。
    ②两者效力不同:行为能力为决定行为是否有效的根据;责任能力为决定主体是否自己承担民事责任的根据。
    行为能力与责任能力为两种性质不同的资格,应分而视之。多数情形,二者相互并合,但在特别情形,二者相互独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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