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甲公司于2010年4月1日向乙公司签发了一张见票后三个月付款的银行承兑汇票,根据《票据法》的规定,乙公司应于()前向付款人提示承兑。A 4月10日B 5月1日C 6月1日D 7月1日

题目
单选题
甲公司于2010年4月1日向乙公司签发了一张见票后三个月付款的银行承兑汇票,根据《票据法》的规定,乙公司应于()前向付款人提示承兑。
A

4月10日

B

5月1日

C

6月1日

D

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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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甲公司向乙公司签发了一张银行承兑汇票,银行进行了承兑,甲公司与乙公司约定乙公司的货物交付给甲公司后,乙公司才能提示付款,乙公司将汇票背书转让给丙公司,丙公司将汇票背书转让给丁公司,丁公司向银行提示付款时,银行告知丁公司,乙公司朱向甲公司交付货物,甲公司指示银行不得付款,况且甲公司未将汇票金额存入银行,银行不能向丁公司付款,丁公司向乙公司行使追索权,以下说法正确的有:( )

    A.银行有权拒绝向丁公司付款

    B.丁公司如果向甲公司行使追索权,甲公司无权抗辩

    C.丁公司如果明知甲公司和乙公司的约定,丁公司向甲公司行使追索权的,甲公司有

    权抗辩

    D.、乙公司向甲公司行使追索权的,甲公司无权抗辩


    正确答案:BC
    78.答案:B、C 考点:票据抗辩、票据承兑讲解:《票据法:》第13条规定:票据债务人不得以自己与出票人或者与持票人的前手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但是,持票人明知存在抗辩事由而取得票据的除外。票据债务人可以对不履行约定义务的与自己有直接债权债务关系的持票人,进行抗辩。本法所称抗辩,是指票据债务人根据本法规定对票据债权人拒绝履行义务的行为。本题中如果丁公司向甲公司行使追索权,甲公司不能以自己和丁公司的前手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丁公司,所以B选项正确。如果丁公司明知甲公司和乙公司之间的抗辩事由,甲公司就可以以自己和乙公司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丁公司,所以C选项正确。甲公司和乙公司之间具有直接债权债务关系,因此乙公司向甲公司行使追索权,甲公司有权抗辩,所以D选项不正确。《票据法》第44条规定:付款人承兑汇票后,应当承担到期付款的责任。本题中银行进行了承兑,应当承担到期付款的责任,银行不能以自己和出票人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所以A选项不正确。

  • 第2题:

    甲公司向乙公司签发了一张银行承兑汇票,银行进行了承兑,甲公司与乙公司约定乙公司的货物交付给甲公司后,乙公司才能提示付款,乙公司将汇票背书转让给丙公司,丙公司将汇票背书转让给丁公司,丁公司向银行提示付款时,银行告知丁公司,乙公司未向甲公司交付货物,甲公司指示银行不得付款,况且甲公司未将汇票金额存入银行,银行不能向丁公司付款,丁公司向乙公司行使追索权,以下说法正确的有:

    A.银行有权拒绝向丁公司付款

    B.丁公司如果向甲公司行使追索权,甲公司无权抗辩

    C.丁公司如果明知甲公司和乙公司的约定,丁公司向甲公司行使追索权的,甲公司有权抗辩

    D.乙公司向甲公司行使追索权的,甲公司无权抗辩


    正确答案:BC
    【答案】B、C
    【详解】《票据法》第13条规定:票据债务人不得以自己与出票人或者与持票人的前手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但是,持票人明知存在抗辩事由而取得票据的除外。票据债务人可以对不履行约定义务的与自己有直接债权债务关系的持票人,进行抗辩。本法所称抗辩,是指票据债务人根据本法规定对票据债权人拒绝履行义务的行为。本题中如果丁公司向甲公司行使追索权,甲公司不能以自己和丁公司的前手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丁公司,所以B选项正确。如果丁公司明知甲公司和乙公司之间的抗辩事由,甲公司就可以以自己和乙公司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丁公司,所以C选项正确。甲公司和乙公司之间具有直接债权债务关系,因此乙公司向甲公司行使追索权,甲公司有权抗辩,所以D选项不正确。《票据法》第44条规定:付款人承兑汇票后,应当承担到期付款的责任。本题中银行进行了承兑,应当承担到期付款的责任,银行不能以自己和出票人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所以A选项不正确。
    【相关考点梳理】票据抗辩的限制(抗辩切断制度) 所谓“抗辩切断”,是指即使出现可以抗辩的事由,但是票据债务人不得用来抗辩持票人。抗辩切断只是针对“对人的抗辩”,因为此种抗辩事由是针对特定的持票人而言,如果换了其他人合法持票则票据债务人不能抗辩。

  • 第3题:

    甲公司于2007年7月5日向乙公司签发了一张见票后3个月付款的银行承兑汇票,根据《票据法》的规定,乙公司应于( )前向付款人提示承兑。

    A.7月15日

    B.8月5日

    C.9月5日

    D.10月5日


    正确答案:B
    【解析】本题考核提示承兑的期限。(1)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持票人应当自出票之日起1个月内向付款人提示承兑;(2)定日付款或者出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持票人应当在汇票到期E3前向付款人提示承兑;(3)见票即付的汇票无需提示承兑。

  • 第4题:

    甲公司向乙公司签发了一张银行承兑汇票,银行进行了承兑,甲公司与乙公司约定乙公司的货物交付给甲公司后,乙公司才能提示付款,乙公司将汇票背书转让给丙公司,丙公司将汇票背书转让给丁公司,丁公司向银行提示付款时,银行告知丁公司,乙公司未向甲公司交付货物,甲公司指示银行不得付款,况且甲公司未将汇票金额存入银行,银行不能向丁公司付款,丁公司向乙公司行使追索权,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银行有权拒绝向丁公司付款
    B:丁公司如果向甲公司行使追索权,甲公司无权抗辩
    C:丁公司如果明知甲公司和丙公司的约定,丁公司向甲公司行使追索权,甲公司有权抗辩
    D:乙公司向甲公司行使追索权,甲公司无权抗辩

    答案:B,C
    解析:
    本题中如果丁公司向甲公司行使追索权,甲公司不能以自己和丁公司的前手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丁公司,所以B选项正确。如果丁公司明知甲公司和乙公司之间的抗辩事由,甲公司就可以以自己和乙公司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丁公司,所以C选项正确。甲公司和乙公司之间具有直接债权债务关系,因此乙公司向甲公司行使追索权,甲公司有权抗辩,所以D选项不正确。《票据法》第44条规定:“付款人承兑汇票后,应当承担到期付款的责任。”本题中银行进行了承兑,应当承担到期付款的责任,银行不能以自己和出票人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所以A选项不正确。

  • 第5题:

    2019年月4月5日,甲公司向乙公司签发了一张银行承兑汇票,付款日期为2019年7月5日,承兑人为Q银行。乙公司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丙公司。丙公司于2019年7月10日向Q银行请求付款时遭到拒绝。丙公司遂要求乙公司付款,乙公司于7月15日向丙公司付清了全部款项。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乙公司向甲公司行使再追索权的期限是( )。

    A.2019年10月15日之前
    B.2020年1月15日之前
    C.2021年4月5日之前
    D.2021年7月5日之前

    答案:D
    解析:
    银行承兑汇票的持票人对汇票出票人的追索权,消灭时效期间为2年,自票据到期日起算。

  • 第6题:

    甲公司签发一张支票给乙公司,付款人为A银行,乙公司取得票据后背书转让给丙公司,丁公司为乙公司提供保证;丙公司依法向A银行提示付款被拒绝。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丙公司有权向()进行追索。

    A.甲公司
    B.乙公司
    C.丁公司
    D.A银行

    答案:A,B,C
    解析:
    支票限于见票即付,支票上的付款银行并未在票据上签章,并非票据债务人,不得被列为追索对象。

  • 第7题:

    甲公司签发了一张银行承兑汇票交付于乙公司,乙公司向付款行提示承兑,付款行拒绝承兑,乙公司将汇票背书转让给丙公司,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汇票被拒绝承兑后,不得再背书转让
    • B、乙公司的背书行为无效
    • C、丙公司无权向乙公司追索
    • D、乙公司应对丙公司承担票据责任

    正确答案:A,D

  • 第8题:

    甲公司为了支付货款,签发了一张以某市的乙银行为付款人、以丙公司为收款人的转账支票。丙公司在出票日之后的第14天向乙银行提示付款。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 A、如果甲公司在乙银行的存款足以支付支票金额,乙银行应当足额付款
    • B、乙银行可以拒绝付款
    • C、乙银行应当无条件付款
    • D、如果乙银行拒绝付款,甲公司仍应承担票据责任

    正确答案:B,D

  • 第9题:

    多选题
    2月14日,甲公司向乙公司签发了一张50万元的同城支票,付款人为甲公司开户行A银行。乙公司取得支票后,背书转让给丙公司,丁公司为乙公司提供保证。3月1日,丙公司请求A银行付款,A银行以甲公司存入票款不足为由拒绝付款。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丙公司无权向()行使追索权。
    A

    甲公司

    B

    乙公司

    C

    丁公司

    D

    A银行


    正确答案: C,D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0题:

    单选题
    甲公司于2010年4月1日向乙公司签发了一张见票后三个月付款的银行承兑汇票,根据《票据法》的规定,乙公司应于()前向付款人提示承兑。
    A

    4月10日

    B

    5月1日

    C

    6月1日

    D

    7月1日


    正确答案: A
    解析: 《票据法》第40条规定,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持票人应当自出票日起一个月内向付款人提示承兑。题干中甲公司于4月1日向乙公司签发了一张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根据《票据法》的规定,乙公司应当自出票日(4月1日)起一个月内向付款人提示承兑,即乙公司应于5月1日前向付款人提示承兑

  • 第11题:

    多选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买卖合同后,为了支付价款,甲公司签发了一张以乙公司为收款人的银行承兑汇票,公司财务经理签字,并加盖了公司的合同专用章。承兑人丙银行的代理人并加盖了银行的汇票专用章。乙公司背书转让给丁公司后,丁公司在票据到期时向丙银行请求付款。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错误的有()。
    A

    丙银行可以拒绝付款

    B

    丙银行无权拒绝付款

    C

    如果丙银行拒绝付款,丁公司可以向甲公司行使追索权

    D

    如果丙银行拒绝付款,丁公司可以向乙公司


    正确答案: B,D
    解析: 选项A、B,出票人甲公司的签章不符合规定,票据无效,丙银行可以拒绝付款;选项C、D,由于票据无效,丁公司不享有票据权利,因此不享有对甲公司、乙公司的追索权。

  • 第12题:

    甲公司签发了一张银行承兑汇票交付于乙公司,乙公司向付款行提示承兑,付款行拒绝承兑,乙公司将汇票背书转让给丙公司。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汇票被拒绝承兑后,不得再背书转让

    B.乙公司的背书行为无效

    C.丙公司无权向乙公司追索

    D.乙公司应对丙公司承担票据责任


    正确答案:AD
    《票据法》第36条规定:“汇票被拒绝承兑、被拒绝付款或者超过付款提示期限的,不得背书转让;背书转让的,背书人应当承担汇票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票据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58条规定:“依照票据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票据被拒绝承兑、被拒绝付款或者超过提示付款期限,票据持有人背书转让的,背书人应当承担票据责任。”由此可知AD选项正确。

  • 第13题:

    甲公司于2009年7月1日向乙公司签发了一张见票后3个月付款的商业承兑汇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的规定,乙公司应于( )前向付款人提示承兑。

    A.7月10日

    B.9月1日

    C.8月1日

    D.11月1日


    正确答案:C

    本题考核商业承兑汇票的提示承兑期限。根据规定,(1)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持票人应当自出票之日起1个月内向付款人提示承兑;(2)定日付款或者出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持票人应当在汇票到期日前向付款人提示承兑;(3)见票即付的汇票无需提示承兑。此题是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在1个月内也就是8月1日前提示承兑。

  • 第14题:

    甲公司于2006年4月1日向乙公司签发了一张见票后3个月付款的银行承兑汇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的规定,乙公司应于( )前向付款人提示承兑。

    A.4月1O日

    B.5月1日

    C.6月1日

    D.7月1日


    正确答案:B
    (1)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持票人应当自出票之日起1个月内向付款人提示承兑;(2]定日付款或者出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持票人应当在汇票到期目前向付款人提示承兑;(3)见票即付的汇票无需提示承兑。 

  • 第15题:

    甲公司向乙公司签发了一张银行承兑汇票,银行进行了承兑,甲公司与乙公司约定乙公司的货物交付给甲公司后,乙公司才能提示付款,乙公司将汇票背书转让给丙公司,丙公司将汇票背书转让给丁公司,丁公司向银行提示付款时,银行告知丁公司,乙公司未向甲公司交付货物,甲公司指示银行不得付款,况且甲公司未将汇票金额存入银行,银行不能向丁公司付款,丁公司向乙公司行使追索权,以下说法正确的有:( )
    A.银行有权拒绝向丁公司付款
    B.丁公司如果向甲公司行使追索权,甲公司无权抗辩
    C.丁公司如果明知甲公司和乙公司的约定,丁公司向甲公司行使追索权的,甲公司有权抗辩
    D.乙公司向甲公司行使追索权的,曱公司无权抗辩


    答案:B,C
    解析:
    B、C
    考点:票据抗辩、票据承兑
    讲解:《票据法》第13条规定:票据债务人不得以自己与出票人或者与持票人的前者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但是,持票人明知存在抗辩事由而取得票据的除外。票据债人可以对不履行约定义务的与自己有直接债权债务关系的持票人,进行抗辩。本法所称抗辩,是指票据债务人根据本法规定对票据债权人拒绝履行义务的行为。本题中如果丁公司向甲公司行使追索权,甲公司不能以自己和丁公司的前手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丁公司,所以B选项正确。如果丁公司明知甲公司和乙公司之间的抗辩事由,甲公司就可以以自己和乙公司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丁公司,所以C选项正确。甲公司和乙公司之间具有直接债权债务关系,因此乙公司向甲公司行使追索权,甲公司有权抗辩,所以D选项不正确。《票据法》第44条规定:付款人承兑汇票后,应当承担到期付款的责任。本题中银行进行了承兑,应当承担到期付款的责任,银行不能以自己和出票人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所以A选项不正确。

  • 第16题:

    2月14日,甲公司向乙公司签发了一张50万元的同城支票,付款人为甲公司开户行A银行。乙公司取得支票后,背书转让给丙公司,丁公司为乙公司提供保证。3月1日,丙公司请求A银行付款,A银行以甲公司存入票款不足为由拒绝付款。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丙公司无权向(  )行使追索权。

    A.甲公司
    B.乙公司
    C.丁公司
    D.A银行

    答案:B,C,D
    解析:
    支票的持票人应当自出票日起10日内提示付款;超过该期限提示付款的,持票人丧失对“出票人”(甲公司)之外的前手的追索权。

  • 第17题:

    甲公司于2014年8月5日向乙公司签发了一张见票后3个月付款的银行承兑汇票,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乙公司应于规定时间前向付款人提示承兑。该时间为()。

    • A、2014年9月5日
    • B、2014年9月15日
    • C、2014年10月5日
    • D、2014年11月15日

    正确答案:A

  • 第18题:

    甲公司为向乙公司支付货款,向乙公司签发了一张银行承兑汇票,由于法定代表人李某出国未回,甲公司在票据上加盖了公司公章后直接向丙银行申请承兑,丙银行工作人员未认真审核,给予承兑。甲公司拿回票据后直接交付给乙公司,并叮嘱其需要时再回来找李某补签字。后乙公司背书转让给丁公司,丁公司在票据到期时向丙银行请求付款。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错误的有()。

    • A、丙银行应当拒绝付款
    • B、丙银行无权拒绝付款
    • C、如果丙银行拒绝付款,丁公司可以向甲公司行使追索权
    • D、如果丙银行拒绝付款,丁公司可以向乙公司行使追索权

    正确答案:B,C,D

  • 第19题:

    多选题
    甲公司向乙公司签发了一张银行承兑汇票,付款人为丙银行,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

    丙银行向乙公司付款的,票据权利消灭

    B

    乙公司对甲公司的票据权利,自出票日起满2年消灭

    C

    乙公司向丙银行提示承兑被拒绝,乙公司不能出示拒绝证明的,丧失对甲公司的追索权

    D

    乙公司将汇票丢失,乙公司的票据权利消灭


    正确答案: C,A
    解析: 考查票据权利的消灭。法律依据为《票据法》第60条、第65条的规定,付款人依法足额付款后,全体汇票债务人的责任解除。所以付款是票据权利消灭的原因。第17条规定,票据权利因权利时效期间届满而消灭,汇票持票人对出票人的权利时效期间为自出票日起2年,所以B选项正确。第65条规定,持票人不能出示拒绝证明、退票理由书或者未按照规定期限提供其他合法证明的,丧失对其前手的追索权,所以C选项正确。票据权利人遗失了票据,可以通过公示催告、提起诉讼等方式保全自己的票据权利,并不必然丧失票据权利,所以D选项不正确。

  • 第20题:

    单选题
    甲公司于2014年8月5日向乙公司签发了一张见票后3个月付款的银行承兑汇票,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乙公司应于规定时间前向付款人提示承兑。该时间为()。
    A

    2014年9月5日

    B

    2014年9月15日

    C

    2014年10月5日

    D

    2014年11月15日


    正确答案: B
    解析: 本题考核提示承兑的期限。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持票人应当自出票之日起1个月内向付款人提示承兑。

  • 第21题:

    单选题
    以下说法不正确的是(  )。
    A

    甲公司向乙公司签发了一张银行承兑汇票,付款日期为2005年10月30日,银行进行了承兑;乙公司将汇票背书转让给张某,张某于2005年9月1日因车祸死亡,张某的妻子陈某是张某的合法继承人,陈某可以在汇票到期日后向银行提示付款,但要证明自己取得汇票的途径

    B

    甲公司向乙公司签发了一张银行承兑汇票,银行进行了承兑,付款日期为2005年4月10日,乙公司工作人员将汇票丢失,乙公司于2005年4月1日通知银行挂失止付时,银行告知已向持票人付款,银行应向乙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C

    甲公司向乙公司签发了一张银行承兑汇票,银行进行了承兑,乙公司将汇票背书转让给丙公司,丙公司于汇票到期日向银行提示付款,银行向丙公司支付了汇票金额,甲公司和乙公司对丙公司的保证责任、甲公司对乙公司的保证责任均解除

    D

    甲公司向乙公司签发了一张银行承兑汇票,银行进行承兑,乙公司于汇票到期日向银行提示付款,银行告知乙公司由于接到央行指示,都在进行职业道德教育,要求乙公司3日后再提示付款,银行的做法符合法律规定


    正确答案: D
    解析:
    A项,《票据法》第31条规定,以背书转让的汇票,背书应当连续。持票人以背书的连续,证明其汇票权利;非经背书转让,而以其他合法方式取得汇票的,依法举证,证明其汇票权利。前款所称背书连续,是指在票据转让中,转让汇票的背书人与受让汇票的被背书人在汇票上的签章依次前后衔接。本题中,陈某因继承取得汇票,陈某依法举证后,享有汇票权利。
    B项,《票据法》第58条规定,对定日付款、出票后定期付款或者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付款人在到期日前付款的,由付款人自行承担所产生的责任。据此,付款行在汇票到期日前付款,给失票人造成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C项,《票据法》第60条规定,付款人依法足额付款后,全体汇票债务人的责任解除
    D项,《票据法》第54条规定,持票人依照前条规定提示付款的,付款人必须在当日足额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