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简述共同抵押权的特殊性及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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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
简述共同抵押权的特殊性及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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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物权的共同效力不包括(  )

    A、公示效力
    B、排他效力
    C、优先效力
    D、追及效力

    答案:A
    解析:
    物权具有支配力,债权仅有请求力。物权的支配力使其具有:①排他效力,是指同一物上不能并存内容相互冲突的两个物权;②优先效力,是指物权和债权并存时,无论物权成立于债权之前或之后,物权都优先于债权;③追及效力,是指物权成立后,无论其标的物辗转落入何人之手,权利人均可追及标的物行使其权利。

  • 第2题:

    物权的共同效力不包括(  )。

    A.公示效力
    B.排他效力
    C.优先效力
    D.追及效力

    答案:A
    解析:
    物权具有支配力,债权仅有请求力。物权的支配力使其具有:①排他效力,是指同一物上不能并存内容相互冲突的两个物权;②优先效力,是指物权和债权并存时,无论物权成立于债权之前或之后,物权都优先于债权;③追及效力,是指物权成立后,无论其标的物辗转落入何人之手,权利人均可追及标的物行使其权利。

  • 第3题:

    抵押权对抵押权人的效力


    正确答案: (1)抵押财产的保全效力
    (2)抵押财产的物上代位效力
    (3)处分抵押权的效力
    (4)优先受偿的效力

  • 第4题:

    简述金融与一般经济组织的共性及特殊性。


    正确答案: 金融机构与一般经济组织之间既有共性,又有特殊性。共性主要表现为金融机构首先需要具备普通企业的基本要素,如有一定的自有资本、向社会提供特定的商品和服务、必有依法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照章纳税等。
    特殊性主要表面在以下几个方面:
    (1)经营对象与经营内容的特殊性。
    (2)经营关系与经营原则的特殊性。
    (3)经营风险及影响程度的特殊性。

  • 第5题:

    试述房地产抵押权的效力。


    正确答案: 房地产抵押权经抵押双方当事人签订抵押合同并办理房地产抵押权登记后成立,依法成立的房地产抵押权即产生相应的法律效力,不仅在当事人之间设定了相应的权利义务,且对抵押物及与其有关的其他财产权也有影响。根据房地产抵押权效力的对象,可将其划分为对内效力和对外效力。
    房地产抵押权的对内效力:1、先受偿效力2、房地产抵押担保的债权范围效力;3、房地产抵押权所涉及的物的范围效力:⑴房地产自身。⑵房地产的从物。⑶房地产的从权利。
    房地产抵押的对外效力指房地产对抵押关系外部的有关抵押物的其他财产权的影响,具体包括对房地产的用益权、其他抵押权和租赁关系的影响1、房地产抵押权对用益权的影响;房地产抵押对其他抵押权的影响3、房地产抵押权对房屋租赁关系的影响。

  • 第6题:

    简述冻结期限及效力。


    正确答案: 冻结个人存款的期限最长为六个月,冻结期内原冻结有权机关可办理续冻,续冻的期限最长为六个月;
    冻结的效力从冻结手续办结之时开始,但冻结期限从冻结手续办结的次日起算,续冻的效力从上笔冻结终止日开始生效,续冻期限的起始日期从该日起算。

  • 第7题:

    房地产抵押权效力有()。

    • A、优先受偿的效力
    • B、公示、公信的效力
    • C、追及的效力
    • D、物上请求权
    • E、规范登记的效力

    正确答案:A,C,D

  • 第8题:

    问答题
    简述冻结期限及效力。

    正确答案: 冻结个人存款的期限最长为六个月,冻结期内原冻结有权机关可办理续冻,续冻的期限最长为六个月;
    冻结的效力从冻结手续办结之时开始,但冻结期限从冻结手续办结的次日起算,续冻的效力从上笔冻结终止日开始生效,续冻期限的起始日期从该日起算。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9题:

    填空题
    船舶抵押权的效力取决于(),船舶留置权的效力取决于()。

    正确答案: 登记,占有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0题:

    问答题
    简述抵押权效力不及于新增房屋的原因。

    正确答案: 抵押设定后新增房屋不属于抵押物,房地产抵押权的效力不及于该新增房屋。之所以规定主要基于以下原因:一是我国法律把土地使用权与房屋所有权视为两个彼此独立的不动产。房地产抵押权设定时,该新房屋尚未动工,当事人是以当时已存在的房地产作为抵押标的签订抵押合同的;新增房屋当然不属于抵押物的范围。二是将抵押权设立后新增房屋列入房地产抵押标的范围有损抵押人的利益。新增房屋列入房地产抵押标的范围扩大了抵押房地产的价值额,增加了抵押人的负担。三是从房地产抵押担保债权的实现目的来看,没有必要将新增房屋列入房地产抵押标的的范围。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1题:

    问答题
    抵押权对抵押人的效力

    正确答案: (1)抵押人的处分权
    (2)孳息收取权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2题:

    问答题
    试述房地产抵押权的效力。

    正确答案: 房地产抵押权经抵押双方当事人签订抵押合同并办理房地产抵押权登记后成立,依法成立的房地产抵押权即产生相应的法律效力,不仅在当事人之间设定了相应的权利义务,且对抵押物及与其有关的其他财产权也有影响。根据房地产抵押权效力的对象,可将其划分为对内效力和对外效力。
    房地产抵押权的对内效力:1、先受偿效力2、房地产抵押担保的债权范围效力;3、房地产抵押权所涉及的物的范围效力:⑴房地产自身。⑵房地产的从物。⑶房地产的从权利。
    房地产抵押的对外效力指房地产对抵押关系外部的有关抵押物的其他财产权的影响,具体包括对房地产的用益权、其他抵押权和租赁关系的影响1、房地产抵押权对用益权的影响;房地产抵押对其他抵押权的影响3、房地产抵押权对房屋租赁关系的影响。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3题:

    物权的共同效力不包括( )。(2007年真题)

    A.公示效力
    B.排他效力
    C.优先效力
    D.追及效力

    答案:A
    解析:
    物权具有支配力,债权仅有请求力。物权的支配力使其具有:①排他效力,是指同一物上不能并存内容相互冲突的两个物权;②优先效力,是指物权和债权并存时,无论物权成立于债权之前或之后,物权都优先于债权;③追及效力,是指物权成立后,无论其标的物辗转落入何人之手,权利人均可追及标的物行使其权利。

  • 第14题:

    简述要约的构成要件及效力。


    正确答案: 要约是向一个或一个以上特定的人提出的订立合同的建议。一项有效的要约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是向一个或一个以上特定的人发出的,而为了邀请对方向自己订货而发出的商品目录单、报价单以及一般的商业广告,不是要约,而是要约邀请。
    2、内容必须十分明确、肯定,一经对方接受,合同即告成立。
    3、要约要送达受要约人。受要约人不知道要约的内容,当然无法表示承诺,即使从其他途径得知要约的内容,其发出的承诺也是无效的。根据要约理论,要约在送达受要约人时生效。要约在生效前的收回称为撤回;要约生效后的收回称为撤销。和国法律都承认,要约发出以后,只要尚未送达于受要约人,要约人可以随时使用更为快捷的方法将其追回。但在要约送达受要约人后,是否可撤销或变更其内容,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则适用不同的原则。公约规定,在未订立合同之前,只要撤消通知于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送达受要约人,要约可以撤消;然而在合同成立前,写明或以其他方式表示要约是不可撤消的,则不能撤消;受要约人有理由依赖要约是不可撤消的,并本着这种依赖行事,则要约也不能撤消。

  • 第15题:

    提单具有()的效力,因此提单可以成为抵押权的标的。


    正确答案:物权凭证

  • 第16题:

    物权的共同效力包括()

    • A、物权的排他效力
    • B、物权的优先效力
    • C、物权的追及效力
    • D、物权请求权效力

    正确答案:A,B,C,D

  • 第17题:

    同一标的物上存在留置权和抵押权时,留置权的效力原则上优先于抵押权。登记的抵押权效力高于质押权。


    正确答案:正确

  • 第18题:

    简述抵押权效力不及于新增房屋的原因。


    正确答案: 抵押设定后新增房屋不属于抵押物,房地产抵押权的效力不及于该新增房屋。之所以规定主要基于以下原因:一是我国法律把土地使用权与房屋所有权视为两个彼此独立的不动产。房地产抵押权设定时,该新房屋尚未动工,当事人是以当时已存在的房地产作为抵押标的签订抵押合同的;新增房屋当然不属于抵押物的范围。二是将抵押权设立后新增房屋列入房地产抵押标的范围有损抵押人的利益。新增房屋列入房地产抵押标的范围扩大了抵押房地产的价值额,增加了抵押人的负担。三是从房地产抵押担保债权的实现目的来看,没有必要将新增房屋列入房地产抵押标的的范围。

  • 第19题:

    抵押权对抵押人的效力


    正确答案: (1)抵押人的处分权
    (2)孳息收取权

  • 第20题:

    问答题
    抵押权对抵押权人的效力

    正确答案: (1)抵押财产的保全效力
    (2)抵押财产的物上代位效力
    (3)处分抵押权的效力
    (4)优先受偿的效力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1题:

    问答题
    简述物权的追及效力和优先效力。

    正确答案: 物权的追及效力,是指物权的标的物不管辗转流入什么人的手中,物权人都可以依法向物的不法占有人索取,请求其返还原物。物权的优先效力包括两方面:第一,当物权与债权并存时,物权优先于债权。第二,同一物上有数个物权并存时,先设立的物权优先于后设立的物权,这就是物权相互间的优先效力。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2题:

    判断题
    同一标的物上存在留置权和抵押权时,留置权的效力原则上优先于抵押权。登记的抵押权效力高于质押权。
    A

    B


    正确答案: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3题:

    多选题
    物权的共同效力包括()
    A

    物权的排他效力

    B

    物权的优先效力

    C

    物权的追及效力

    D

    物权请求权效力


    正确答案: D,A
    解析: 暂无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