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题:
简述悬赏广告的成立要件与效力。
一、悬赏广告的成立要件
1.悬赏广告必须依广告方法向非特定人为意思表示
2.悬赏广告以要求他人完成一定行为和对完成行为的人支付报酬为内容
3.悬赏广告中具有完成指定行为是报酬给付义务发生的前提的内容
二、悬赏广告的效力
悬赏广告的效力有两层含义。
1、是指广告发布后、指定行为完成前的效力。悬赏广告为要约,此为要约的效力。
2、指定行为完成后的效力,即合同的效力。
指定行为完成后,行为人有权请求广告人依据广告的内容给付报酬。如果广告确定的给付标的物为特定物,该特定物已经灭失的,广告人应承担债务不履行的民事责任。
数人彼此独立、先后完成了悬赏广告指定行为的,除广告另有约定外,最先完成该指定行为的人有权请求给付报酬,其他人虽然也完成了指定行为,但是没有报酬请求权。悬赏广告为要约,则最先实施行为的人为承诺人,悬赏广告的效力因承诺而转变为合同的效力。数人彼此独立、同时完成悬赏广告指定行为的,最先到达的完成指定行为的通知为承诺。
第2题:
简述共同犯罪的概念和成立条件。
(1)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2)构成共同犯罪,必须具备如下条件:
第一,共同犯罪的主体必须是二人以上。这是共同犯罪的主体条件。
第二,各犯罪人必须具有共同的犯罪行为,这是共同犯罪的客观要件。
第三,各共同犯罪人必须有共同的犯罪故意,这是共同犯罪的主观要件。
上述三个要件,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
第3题:
简述收养(关系成立)的拟制效力(的内容)?
收养的拟制效力是指收养关系的成立导致收养人与被收养人之间发生父母子女的权利义务关系,以及被收养人与收养人的近亲属发生相应的亲属关系等法律后果。收养关系一经成立,养父母与养子女彼此之间就发生了与自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到相同的法定的权利与义务。
主要内容有:
1、养子女的姓名权。
2、养父母对养子女的抚养教育义务。
3、养父母对未成年养子女保护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4、养子女对养父母的赡养扶助义务。
5、养父母与养子女之间的遗产继承权。
6、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之间发生法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第4题:
简述留置权的概念和成立条件。
第5题:
附延缓条件的合同,在所附条件成就时()
第6题:
第7题:
第8题:
第9题:
第10题:
先占的标的物须为无主物
先占的标的物可为各种财产
先占的标的物须为动产
先占的标的物须为不动产
先占人须以所有的意思占有无主财产
第11题:
先占的标的物是无主物
任何物品都可以先占取得
先占的标的物须为可以占有的动产
占有人须以所有的意思占有
第12题:
第13题:
简述收养关系成立的拟制效力。
1、养子女的姓名权;2、养父母对养子女的抚养教育义务;3、养父母对未成年养子女保护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4、养子女对养父母的赡养扶助义务;5、养父母与养子女之间的遗产继承权;6、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之间发生法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第14题:
简述收养的条件、效力以及收养的解除?
收养的条件:
①收养人必须是成年人,而且是有抚养能力的成年人。
②被收养人一般是未成年人。特殊情况下,也可以收养成年人。
③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有一定的间隔,一般要相差十八岁以上。
④收养必须双方同意。收养人和送养人都必须自愿,被收养人如果有辩别能力,也必须征得本人同意,不可勉强。
收养的效力:收养一经成立,就发生以下法律效力:
①养父母与养子女间产生与父母子女间相同的权利和义务。
②养子女和生父母间不再具有父母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要注意养子女与生父母间的权利和义务消除了,但血亲关系依然存在。
收养的解除:
①解除的形式:
A.因双方协议而解除,
B.因一方要求而解除。
②解除的后果:
A.养子女与养父母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宣告终止。
B.养子女和生父母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恢复。
第15题:
A.在条件成立时有票据上的效力
B.不具有汇票上的效力
C.不管条件是否成立,均具有法律上的效力
D.在承兑前有法律效力,在承兑后无法律效力
第16题:
占有人是以所有的意思,占有无主动产而取得所有权的法律事实。其成立条件有()
第17题:
简述定金合同成立和生效的条件。
第18题:
第19题:
合同成立所必须具备的条件
已经成立的合同发生效力的条件
已经成立的合同发生完全的法律效力应当具备的法律条件
合同依法成立并发生法律上的效果所必须具备的法律条件
第20题:
第21题:
第22题:
成立
生效
效力待定
解除
第23题:
第24题:
在条件成就时,有票据上的效力
不具有票据上的效力
不管条件是否成立,均具有法律上的效力
在承兑前有法律效力,在承兑后无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