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甲国某总公司在乙国设立一个分公司,该分公司来源于乙国所得1000万元,乙国的所得税税率为30%。乙国为鼓励外来投资,对该分公司减按15%的税率征收所得税。已知甲、乙两国均实行属人兼属地税收管辖权,甲国与乙国之间签订有税收饶让协定,并对境外所得实行综合抵免限额法,甲同所得税税率为40%。计算该公司在甲国的应纳税额。

题目
问答题
甲国某总公司在乙国设立一个分公司,该分公司来源于乙国所得1000万元,乙国的所得税税率为30%。乙国为鼓励外来投资,对该分公司减按15%的税率征收所得税。已知甲、乙两国均实行属人兼属地税收管辖权,甲国与乙国之间签订有税收饶让协定,并对境外所得实行综合抵免限额法,甲同所得税税率为40%。计算该公司在甲国的应纳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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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某跨国公司在某一纳税年度,来自本国所得100万元;该公司在甲、乙、丙三国各设一分公司,甲国分公司所得40万元,乙国和丙国分公司所得各30万元。各国税率分别是:本国40%,甲国30%、乙国40%、丙国50%,则乙国抵免限额是( )。

    A.16

    B.14

    C.12

    D.24


    正确答案:C
    计算分国抵免限额
    乙国抵免限额=[(100+40+30+30)×40%]×30÷200=80×30÷200=12(万元)

  • 第2题:

    甲国居民A有来源于乙国所得200万元,来源于丙国所得100万元,甲、乙、丙三国的所得税税率分别为30%、20%和40%。

    根据上述资料,按下列序号计算回答问题:
    若乙国对外国居民来自乙国的所得实行10%的优惠税率,甲国采用分国抵免法消除国际重复征税,并与乙国签订了税收饶让协定,则甲国对来源于乙国的所得应征所得税税额为 ( )。




    A.0万元

    B.10万元

    C.20万元

    D.40万元

    答案:C
    解析:
    本题考查国际重复征税的免除。

    乙国实际缴纳=200×20%=40万元,乙国所得抵免限额=200×30%=60万元,还要缴纳60-40=20万元。

  • 第3题:

    甲国居民有来源于乙国的所得100万元,甲、乙两国的所得税税率为30%、20%,两国均行使地域管辖权兼居民管辖权。在扣除法下甲国应对该笔所得征收所得税( )。


    A.0

    B.10万元

    C.24万元

    D.30万元

    答案:C
    解析:
    本题考查扣除法。

    扣除法即居住国政府对其居民取得的国内外所得汇总征税时,允许居民将其在国外已纳的所得税视为费用在应纳税所得中予以扣除,就扣除后的部分征税。

    所以应纳税额=(100-100×20%)×30%=24万元

  • 第4题:

    中国居民企业丙在我国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丙企业核算的2018年度境内外所得如下:
    (1)境内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为2000万元;
    (2)在甲国设有一不具备独立法人地位的分公司,2018年度,该分公司实现税前所得200万元,分公司适用30%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但因处在甲国税收减半优惠期而向甲国政府实际缴纳所得税30万元,当年分公司所得未分回我国;
    (3)在乙国设有一全资子公司,2018年度从该子公司分回税后所得323万元,乙国适用1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乙国预提所得税的税率为5%。
    (其他相关资料:甲国、乙国和我国应纳税所得额计算规定一致;我国与甲国和乙国签订的国际税收协定中有饶让条款;丙企业选择不分国不分项抵免方法)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丙企业来自乙国子公司的所得被扣缴的预提所得税为( )万元。

    A.20
    B.17
    C.60
    D.10

    答案:B
    解析:
    丙企业来自乙国子公司的所得被扣缴的预提所得税=323÷(1-5%)×5%=17(万元)。

  • 第5题:

    假定甲国某居民公司在某纳税年度中总所得为10万元,其中来自本国所得为8万元,来自乙国所得为2万元。甲、乙两国的企业所得税法定税率分别是30%、25%,该企业在乙国享受税收优惠,其实际适用的税率是15%。如果甲国采用限额抵免法且两国缔结有税收饶让时,该纳税人在甲国实际应缴纳的所得税是()。

    • A、20000元
    • B、24000元
    • C、25000元
    • D、27000元

    正确答案:C

  • 第6题:

    甲国一居民企业在2017纳税年度获得总所得2000万元。其中。来自本国所得1600万元,来自乙国(来源国)分公司所得400万元。采用直接抵免法计算。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计算并回答下列问题。 当甲国适用税率为30%、乙国适用税率为30%时,计算该公司应向甲国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正确答案: 当甲国适用税率为30%、乙国为30%,两国税率相等时,甲国政府允许该公司用已纳全部乙国所得税冲抵甲国总公司的应纳税额。总所得按甲国税率计算的应纳税额=2000×30%=600(万元)
    分公司已纳乙国税额=400×30%=120(万元)
    实际抵免额120(万元)
    总公司得到抵免后应向甲国缴纳的所得税=600-120=480(万元)
    该居民公司缴纳的税收总额=480+120=600(万元)

  • 第7题:

    甲国居民有来源于乙国所得100万元,甲、乙两国的所得税税率分别为50%、40%,两国均行使地域管辖权和居民管辖权。在扣除法下甲国对该笔所得征收所得税为()万元。

    • A、10
    • B、20
    • C、30
    • D、40

    正确答案:C

  • 第8题:

    单选题
    某跨国公司在某一纳税年度,来自本国所得100万元;该公司在甲、乙、丙三国各设一分公司,甲国分公司所得40万元,乙国和丙国分公司所得各30万元。各国所得税率分别是:本国40%,甲国30%、乙国40%、丙国50%,则用分国限额法计算乙国抵免限额为(  )万元。(上述的所得均为税前所得)
    A

    16

    B

    14

    C

    12

    D

    24


    正确答案: C
    解析:
    计算分国抵免限额,乙国抵免限额=(100+40+30+30)×40%×30÷(100+40+30+30)=80×30÷200=12(万元)。

  • 第9题:

    多选题
    甲国居民有来源于乙国所得100万元,甲、乙两国的所得税的税率分别为40%、30%,但乙国对外国居民来源于本国的所得实行20%的优惠税率,现甲国采用抵免法消除国际重复征税并与乙国签订了税收饶让协定。请回答以下问题: 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

    若甲国采用免税法,则甲国对来源于境外所得-律不再征收所得税

    B

    若甲乙两国未签订税收饶让协定,则上述所得的抵免额为30万元

    C

    若甲乙两国未签订税收饶让协定,则甲国应对上述所得征收所得税税额为20万元

    D

    如果甲国税率低于乙国税率,在抵免法下则甲国对居民来源于乙国所得不再征收所得税


    正确答案: A,B
    解析: 若甲乙两国未签订税收饶让协定,则上述所得的抵免额是按照实际在乙国的纳税额计算,也就是100×20%=20(万元),所以B是错误的。

  • 第10题:

    问答题
    某跨国纳税人,总公司在甲国,甲国所得税率为25%,在乙国设一常设机构,乙国所得税率为50%,在某一纳税年度内,该公司从甲国获得收入2000万美元,来自乙国的收入1000万美元,总公司发生了200万美元的销货贷款利息费用,原应由分公司承担50%,实际由分公司承担100%的利息费用。计算该公司少纳税额并指出其避税方法。

    正确答案: 原来应该由甲国总公司和乙国的常设机构分别承担利息费用50%,即各100万美元,如果总公司承担100万美元利息,总公司利润减少100万元,所得税少缴100×25%=25(万美元),但乙国的常设机构比现在的200万美元少承担100万美元的利息,则该常设机构的利润比现在要多100万美元,乙国的所得税率为50%,则要多缴所得税100×50%=50(万美元),总公司与常设机构合起来要多缴50-25=25(万美元)的所得税。所以现在该公司把利息费用全部由税率较高的乙国常设机构承担,比原来的分别承担要少缴25万美元的所得税。另外总公司和常设机构属于同一法人实体(注意,母公司与子公司属于不同的法人公司),这里就是利用公司的组织形式避税。如果设在甲国和乙国的分别是母公司和子公司,两者是关联企业,则是通过转让定价方式避税。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1题:

    单选题
    某跨国公司在某一纳税年度,来自本国所得100万元;该公司在甲、乙、丙三国各设一分公司,甲国分公司所得40万元,乙国和丙国分公司所得各30万元。各国税率分别是:本国40%,甲国30%、乙国40%、丙国50%,则用分国限额法计算乙国抵免限额为()万元。(上述的所得均为税前所得)
    A

    16

    B

    14

    C

    12

    D

    24


    正确答案: D
    解析: 分国限额法的计算公式可以简化为:分国抵免限额=来自某一非居住国应税所得×居住国所得税率。乙国抵免限额=30×40%=12(万元)

  • 第12题:

    问答题
    某一纳税年度,甲国M公司来自甲国所得1000万美元,来自乙国分公司所得100万美元,丙国分公司亏损50万美元。所得税税率甲国为40%,乙国为50%,丙国为30%。用综合限额抵免法计算M公司国外所得税可抵免数额以及甲国政府可征税款。

    正确答案: (1)抵免前的全部所得税=(1000+100-50)×40%=420(万美元)
    (2)抵免限额=(1000+100-50)×40%×[(100-50)÷(1000+100-50)]
    =420×(50÷1050)
    =20(万美元)
    (3)确定可抵免数额:因为已纳乙国所得税额50万美元(100×50%),丙国分公司亏损则不用纳税,合计已纳国外所得税税额为50万美元,超过抵免限额,所以可抵免数额为20万美元。
    (4)甲国政府实征所得税额=(1000+100-50)×40%-20
    =420-20=400(万美元)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3题:

    甲国居民A有来源于乙国所得200万元,来源于丙国所得100万元,甲、乙、丙三国的所得税税率分别为30%、20%和40%。

    根据上述资料,按下列序号计算回答问题:
    若乙国对外国居民来自乙国的所得实行10%的优惠税率,甲国采用分国抵免法消除国际重复征税,甲国没有与乙国签订税收饶让协定,则甲国对来源于乙国的所得应征所得税税额为 ( )。


    A.0万元

    B.10万元

    C.20万元

    D.40万元

    答案:D
    解析:
    本题考查国际重复征税的免除。

    乙国实际缴纳=200×10%=20万元,乙国所得抵免限额=200×30%=60万元,还要缴纳60-20=40万元。

  • 第14题:

    我国某居民公司(母公司),在甲国设立一个分公司,构成所在国的常设机构,需自主申报缴纳甲国所得税;在乙国设立一个全资子公司。某年母公司核算的甲国分公司税后营业利润95万元,甲国企业所得税率20%、预提所得税率5%;取得乙国公司分回的利润360万元,乙国公司的当年利润缴纳乙国企业所得税200万元,当年税后利润的50%用于分配,乙国预提所得税率10%。
      要求:计算母公司来源于甲、乙两国的境外应纳税所得额。


    答案:
    解析:
    (1)还原来自甲国的税前所得
      甲国预提所得税前所得=95÷(1-5%)=100(万元);
      来源于甲国的境外应纳税所得额=100÷(1-20%)=125(万元)。
      (2)还原来自乙国的税前所得
      乙国预提所得税前所得=360÷(1-10%)=400(万元);
      乙国所得间接负担的企业所得税=200×50%=100(万元);
      来源于乙国的境外应纳税所得额=400+100=500(万元)。

  • 第15题:

    甲国居民公司A公司在乙国、丙国各设立一个分公司。A公司某年取得来源于甲国的应税所得2000万元,甲国企业所得税税率20%。乙国分公司,当年取得来源于乙国的应税所得400万元,其中利息所得200万元,已在乙国缴纳所得税20万元;特许权使用费所得200万元,已在乙国缴纳所得税10万元。丙国分公司,当年取得来源于丙国的特许权使用费所得100万元,已在丙国缴纳所得税30万元。
      要求:计算A公司的分国抵免限额、综合抵免限额和分项抵免限额。


    答案:
    解析:
    A公司国内外应税所得额=2000+400+100=2500(万元)。
      1.分国抵免限额
      A公司乙国抵免限额=(2500×20%)×(400÷2500)=80(万元);
      A公司丙国抵免限额=(2500×20%)×(100÷2500)=20(万元)。
      2.综合抵免限额
      A公司的综合抵免限额=(2500×20%)×(500÷2500)=100(万元)。
      3.分项抵免限额
      A公司利息所得抵免限额=(2500×20%)×(200÷2500)=40(万元);
      A公司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抵免限额=(2500×20%)×(300÷2500)=60(万元)。

  • 第16题:

    中国居民企业丙在我国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丙企业核算的2018年度境内外所得如下:
    (1)境内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为2000万元;
    (2)在甲国设有一不具备独立法人地位的分公司,2018年度,该分公司实现税前所得200万元,分公司适用30%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但因处在甲国税收减半优惠期而向甲国政府实际缴纳所得税30万元,当年分公司所得未分回我国;
    (3)在乙国设有一全资子公司,2018年度从该子公司分回税后所得323万元,乙国适用1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乙国预提所得税的税率为5%。
    (其他相关资料:甲国、乙国和我国应纳税所得额计算规定一致;我国与甲国和乙国签订的国际税收协定中有饶让条款;丙企业选择不分国不分项抵免方法)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丙企业来自乙国子公司的税前所得为( )万元。

    A.323
    B.340
    C.400
    D.383

    答案:C
    解析:
    乙国子公司税后所得还原成税前所得=323÷(1-5%)÷(1-15%)=400(万元)。

  • 第17题:

    某跨国纳税人,总公司在甲国,甲国所得税率为25%,在乙国设一常设机构,乙国所得税率为50%,在某一纳税年度内,该公司从甲国获得收入2000万美元,来自乙国的收入1000万美元,总公司发生了200万美元的销货贷款利息费用,原应由分公司承担50%,实际由分公司承担100%的利息费用。计算该公司少纳税额并指出其避税方法。


    正确答案:原来应该由甲国总公司和乙国的常设机构分别承担利息费用50%,即各100万美元,如果总公司承担100万美元利息,总公司利润减少100万元,所得税少缴100×25%=25(万美元),但乙国的常设机构比现在的200万美元少承担100万美元的利息,则该常设机构的利润比现在要多100万美元,乙国的所得税率为50%,则要多缴所得税100×50%=50(万美元),总公司与常设机构合起来要多缴50-25=25(万美元)的所得税。所以现在该公司把利息费用全部由税率较高的乙国常设机构承担,比原来的分别承担要少缴25万美元的所得税。另外总公司和常设机构属于同一法人实体(注意,母公司与子公司属于不同的法人公司),这里就是利用公司的组织形式避税。如果设在甲国和乙国的分别是母公司和子公司,两者是关联企业,则是通过转让定价方式避税。

  • 第18题:

    甲国居民有来源于乙国所得100万元,甲、乙两国的所得税的税率分别为40%、30%,但乙国对外国居民来源于本国的所得实行20%的优惠税率,现甲国采用抵免法消除国际重复征税并与乙国签订了税收饶让协定。请回答以下问题: 甲国对来源于乙国所得的抵免额为( )万元。

    • A、40
    • B、30
    • C、20
    • D、0

    正确答案:B

  • 第19题:

    甲国居民有来源于乙国的所得200万元,甲、乙两国的所得税税率为40%、30%,两国均行使地域管辖权兼居民管辖权。在扣除法下甲国应对该笔所得征收所得税()万元。

    • A、0
    • B、20
    • C、56
    • D、80

    正确答案:C

  • 第20题:

    问答题
    甲国总公司来源于本国的应税所得1000万元。甲国税率为超额累进税率:所得不超过200万元的,税率25%;所得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税率30%;所得超过500万元的部分,税率35%。其在乙国分公司应税所得200万元,税率20%,总公司从乙国取得利息收入50万元,预提税税率10%;其在丙国分支机构应税所得30万元,税率33%。假定各国 关于应税所得的制度规定没有差别。问题:(1)甲国采用综合限额法,计算总公司应向甲国缴纳的所得税额。(2)甲国采用分国限额法,计算总公司应向甲国缴纳的所得税额。

    正确答案:
    解析:

  • 第21题:

    问答题
    我国某居民公司(母公司),在甲国设立一个分公司,构成所在国的常设机构,需自主申报缴纳甲国所得税;在乙国设立一个全资子公司。某年母公司核算的甲国分公司税后营业利润95万元,甲国企业所得税率20%、预提所得税率5%;取得乙国公司分回的利润360万元,乙国公司的当年利润缴纳乙国企业所得税200万元,当年税后利润的50%用于分配,乙国预提所得税率10%;要求:计算母公司来源于甲、乙两国的境外应纳税所得额。

    正确答案:
    解析:

  • 第22题:

    问答题
    某一纳税年度,甲国M公司来自甲国所得1000万美元,来自乙国分公司所得100万美元,来自丙国分公司所得100万美元。所得税税率甲国为40%,乙国为50%,丙国为30%。用分国限额抵免法计算M公司国外所得税可抵免数额以及甲国政府可征所得税款。

    正确答案: (1)抵免前的全部所得税=(1000+100+100)×40%=480(万美元)
    (2)乙国抵免限额=(1000+100+100)×40%×[100÷(1000+100+100)]
    =480×(100÷1200)
    =40(万美元)
    或=100×40%=40(万美元)
    由于已纳乙国所得税额50万美元(100×50%)超过抵免限额,所以可抵免数额为40万美元。
    (3)丙国抵免限额=(1000+100+100)×40%×[100÷(1000+100+100)]
    =480×(100÷1200)
    =40(万美元)
    或=100×40%=40(万美元)
    由于已纳丙国所得税额30万美元(100×30%)不足抵免限额,所以可抵免数额为30万美元。
    (4)国外税收可抵免数额=40+30=70(万美元)
    (5)甲国政府实征所得税额=(1000+100+100)×40%-70
    =480-70=410(万美元)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3题:

    问答题
    某一纳税年度,甲国M公司来自甲国所得1000万美元,来自乙国分公司所得100万美元,来自丙国分公司所得100万美元。所得税税率甲国为40%,乙国为50%,丙国为30%。用综合限额抵免法计算甲国M公司国外所得税可抵免数额以及甲国政府可征税款。

    正确答案: (1)抵免前的全部所得税=(1000+100+100)×40%=480(万美元)
    (2)抵免限额=(1000+100+100)×40%×[(100+100)÷(1000+100+100)]
    =480×(200÷1200)
    =80(万美元)
    (3)确定可抵免数额:由于已纳国外所得税额80万美元(100×50%+100×30%),与抵免限额相同,所以可抵免数额为80万美元。
    (4)甲国政府实征所得税额=(1000+100+100)×40%-80
    =480-80=400(万美元)
    解析: 暂无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