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罚款不得在税前扣除
公益性捐赠支出可以全额在税前扣除
公益性捐赠支出不能全额在税前扣除
赞助支出可以在税前扣除
第1题:
A、成本
B、费用
C、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
D、损失
第2题:
第3题:
第4题:
现行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的确定原则有哪些?
(1)真实性。准予在税前扣除的支出,必须是实际发生的支出。
(2)相关性。准予在税前扣除的支出,必须是与取得收入直接相关的支出,即从性质和根源上与取得应税收入相关的支出,包括为产生、收取收入、或为管理、保护和维修用于产生收入的财产而发生的支出。
企业的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或者财产,不得扣除或者计算对应的折旧、摊销扣除。
(3)合理性。准予在税前扣除的支出,必须是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
合理的支出,是指符合生产经营活动常规,应计入当期损益或有关资产成本的必要和正常的支出。
(4)收益性。企业发生的支出应当区分收益性支出和资本性支出。收益性支出在发生当期直接扣除;资本性支出应当分期扣除或者计入有关资产成本,不得在发生当期直接扣除。
(5)不重复性。除税收法规另有规定外,企业实际发生的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不得重复扣除。
略
第5题:
自创商誉不得计算摊销费用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无形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摊销费用,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外购商誉的支出,在企业整体转让或者清算时,不得在税前扣除
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不得低于5年
第6题:
行政性罚款不得在税前扣除
税收滞纳金可以全额在税前扣除
赞助支出不得在税前扣除
国债利息收入属于不征税收入
第7题:
税收、滞纳金允许在税前扣除
保险公司给予纳税人的无赔款优待免征企业所得税
纳税人购买的国家重点建设债券利息免征企业所得税
纳税人转让各类固定资产发生的费用允许在税前扣除
以融资租赁方式发生的租赁费不得直接扣除
第8题:
企业发生的资本性支出可以在发生当期直接扣除
企业发生的收益性支出应当分期扣除或者计入有关资产成本,不得在发生当期直接扣除
企业的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可以在所得税前扣除
企业的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财产,可以计算对应的折旧、摊销扣除
第9题:
第10题:
除另有规定外,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不得低于10年
自创商誉不得计算摊销费用在税前扣除
外购商誉的支出,不得在税前扣除
自行开发的支出已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的无形资产,不得计算摊销费用在税前扣除
作为投资或受让的无形资产,有关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了使用年限的,可以按照规定或者约定的使用年限分期摊销
第11题:
坏账准备不得在税前扣除
税收滞纳金可以全额在税前扣除
赞助支出不得在税前扣除
公益性捐赠支出可以全额在税前扣除
第12题:
企业为投资者或职工支付的商业保险,可以税前扣除
企业参加的财产保险,可以税前扣除
企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特殊职工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险费,准予税前扣除
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在国家规定的范围内,准予税前扣除
企业为部分职工缴纳的企业年金,可以税前扣除
第13题:
下列关于企业所得税扣除项目的表述,正确的有( )。
A.家电行业广告费的扣除限额比例为销售收入的8%
B.保险公司给予的纳税人的无赔款优待免征企业所得税
C.纳税人购买的国家重点建设债券利息免征企业所得税
D.纳税人转让各类固定资产发生的费用允许在税前扣除
E.以融资租赁方式发生的租赁费不得直接扣除
第14题:
第15题:
简述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的原则。
税前扣除项目的原则
企业申报的扣除项目和金额要真实.合法。所谓真实是指能提供证明有关支出确属已经实际发生;合法是指符合国家税法的规定,若其他法规规定与税收法规规定不一致,应以税收法规的规定为标准。除税收法规另有规定外,税前扣除一般应遵循以下原则:
①权责发生制原则。是指企业费用应在发生的所属期扣除,而不是在实际支付时确认扣除。
②配比原则。是指企业发生的费用应当与收入配比扣除。除特殊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费用不得提前或滞后申报扣除。
③相关性原则。企业可扣除的费用从性质和根源上必须与取得应税收入直接相关。
④确定性原则。即企业可扣除的费用不论何时支付,其金额必须是确定的。
⑤合理性原则。符合生产经营活动常规,应当计入当期损益或者有关资产成本的必要和正常的支出。
略
第16题:
属于审批(备案)类业务的是()。
第17题:
未经核定的准备金不得在税前扣除
税收滞纳金可以全额在税前扣除
赞助支出不得在税前扣除
公益性捐赠支出可以全额在税前扣除
第18题:
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准予在企业所得税前据实扣除
金融企业的各项存款利息支出准予在企业所得税前据实扣除
非银行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利息在企业所得税前不得扣除
企业经批准发行债券的利息支出准予在企业所得税前据实扣除
第19题:
税收罚款不得在税前扣除
本例中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可以全额在税前扣除
本例中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不能全额在税前扣除
赞助支出可以在税前扣除
第20题:
取得的国债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允许在税前扣除
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分别在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内准予税前扣除
以融资租赁方式发生的租赁费不得直接扣除
第21题:
收付实现制原则
配比原则
相关性原则
合理性原则
第22题:
非金融企业向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准予在企业所得税前据实扣除
金融企业的各项存款利息支出准予在企业所得税前据实扣除
同业拆借利息支出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税前扣除
企业经批准发行债券的利息支出准予在企业所得税前据实扣除
第23题:
职工因公出差乘坐交通工具发生的人身意外保险费支出,准予税前扣除
公益性捐赠支出,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3个年度内税前扣除
企业为职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不得税前扣除
烟草企业的烟草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一律不得税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