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某工厂向附近一小河排放工业污水,已取得排污许可证,并向环保行政部门交纳排污费。某日,厂技术人员赵某错误操作,致使一次排出污水中的有害化学物质含量超标。以下是对随后发生的各种事件的责任判断,哪个是正确的?A 附近某村民甲因自己看管不严,其养的牛越过围栏至河边饮此水而亡,该厂不承担赔偿责任B 数日后,该河段水质渐趋恢复正常,附近某村民乙的一条牛因饮此河水后患病,致丧失耕作能力,该厂须承担赔偿责任C 该厂超标污染的河水流入村民某丙承包的农田,造成秧苗损失2000元,丙欲起诉,应将该厂与赵某列为共同被告D

题目
单选题
某工厂向附近一小河排放工业污水,已取得排污许可证,并向环保行政部门交纳排污费。某日,厂技术人员赵某错误操作,致使一次排出污水中的有害化学物质含量超标。以下是对随后发生的各种事件的责任判断,哪个是正确的?
A

附近某村民甲因自己看管不严,其养的牛越过围栏至河边饮此水而亡,该厂不承担赔偿责任

B

数日后,该河段水质渐趋恢复正常,附近某村民乙的一条牛因饮此河水后患病,致丧失耕作能力,该厂须承担赔偿责任

C

该厂超标污染的河水流入村民某丙承包的农田,造成秧苗损失2000元,丙欲起诉,应将该厂与赵某列为共同被告

D

该厂超标排污致附近丁村农作物大面积死亡及牲禽大量伤亡,由此只发生民事赔偿责任而不发生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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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 B
解析: 暂无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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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是环保税纳税人。()

    A.自然人

    B.向工业污水处理厂排污的工业企业

    C.向生活污水处理厂排污水的企业

    D.超标排放的生活污水处理厂


    参考答案:D

  • 第2题:

    :某工厂向附近一小河排放工业污水,已取得排污许可证,并向环保行政部门交纳了排污费。某日,厂技术人员赵某错误操作,致使一次排出污水中的有害化学物质含量超标。以下是对随后发生的各种事件的责任判断,哪个是正确的?( )

    A.附近某村民甲因自己看管不严,其养的牛越过围栏至河边饮此水而亡,该厂不承担赔偿责任

    B.数日后,该河段水质渐趋恢复正常,附近某村民乙的一条牛因饮此河水后患病,致丧失耕作能力,该厂须承担赔偿责任

    C.该厂超标污染的河水流入村民某丙承包的农田,造成秧苗损失2000元,丙欲起诉,应将该厂与赵某列为共同被告

    D.该厂超标排污致附近丁村农作物大面积死亡及牲禽大量伤亡,由此只发生民事赔偿责任而不发生刑事


    正确答案:B
    根据《民法通则》第124条以及《环境保护法》第41条的规定,环境污染侵权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只有当不可抗力引起损害并且加害人采取合理措施仍不能避免的,才免责。《环境保护法》第43条规定,环境污染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人追究刑事责任。因此B正确。

  • 第3题:

    一位于村野郊区的化工厂已经取得排污许可证并向环保行政部门缴纳排污费用,经许可其可以向村边小溪排放污水。几年来均未出现环境问题。但一次由于某技术人员的操作失误,致使一次排水中的有害化学物质超标,小溪受到严重污染。以下说法正确的是哪项?( )A.类似的过失行为只会发生民事赔偿责任,不会发生刑事责任B.由于小溪污染遭受损失的村民可起诉公司要求赔偿损失,公司可以其无过错进行抗辩C.数日后,该段河水逐渐恢复正常,附近一村民的牛饮此河的河水后患病,该公司应承担赔偿责任D.附近一村村民因自己看管不严,其养的牛越过围栏到河边饮水死亡,该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正确答案:C
    根据《民法通则》第124条:“违反国家保护环境防止污染的规定,污染环境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根据《环境保护法》第43条:“违反本法规,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导致公私财产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由此可知造成环境污染的行为若构成环境污染事故,可以追究刑事责任。故选项A错误。环境民事责任实行无过错原则,但在三种情形下可免予承担环境民事责任:(1)由不可抗力造成并且行为人及时采取合理措施;(2)受害者自我致害;(3)第三者过错。故BD项错误。C正确。

  • 第4题:

    直接或者间接向水体排放工业废水和医疗污水以及其他按照规定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方可排放的废水、污水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运营单位,不必取得排污许可证。( )


    答案:错
    解析:
    国家实行排污许可制度。直接或者间接向水体排放工业废水和医疗污水以及其他按照规定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方可排放的废水、污水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运营单位,也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污许可的具体办法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规定。禁止企业事业单位无排污许可证或者违反排污许可证的规定向水体排放前款规定的废水、污水。

  • 第5题:

    某硫酸厂长期将含酸废水通过其排污管道排入离其厂区不远的一条河流,当地环保部门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其限期治理,并缴纳超标排污费。河流附近的农民从该河中取水灌溉。某日,该村村民张某发现经前日浇灌过的果树发生大面积死亡,直接经济损失达5万元。于是张某向环保局投诉。环保部门通过调查认为,果树是因为受酸水腐蚀而死,于是在夜间没有通知该厂的情况下对排污口进行取样监测,pH值为3.20,因此认定果树死亡硫酸厂应负全部责任。张某要求硫酸厂赔偿其经济损失,遭到拒绝。硫酸厂认为,虽然自己排放的废水没有达到排放标准,但已经向环保部门缴纳超标排污费,不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如果硫酸厂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张某可以采取什么方式要求赔偿?


    正确答案:张某可以申请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处理,如果对处理决定不服。可以先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硫酸厂。

  • 第6题:

    某县城的污水处理工程现在仍处于管网改造阶段,至今尚未建成污水处理厂。某排污企业位于县城,但是其排放的污水并未进入污水处理管网。按照某市的规定,水务部门对于全县自来水用水单位均在征收水费的同时按每吨5角人民币的标准一并征收了的污水处理费。但环保部门对该企业征收污水排污费时遇到困难,企业提出:既然已经向政府交纳了污水处理费,则不应该再交纳排污费,除非排放的污水超标,否则均属于政府部门重复收费。请问该企业应交纳排污费吗?


    正确答案:应该。按照我国现行规定,对直接向环境排放污水的单位,环保部门应依法对其征收污水排污费。再依据相关解释,即使对于已经排入污水处理设施的排污单位,如污水处理厂不能正常运转,也存在征收排污费的余地,所以本案中该企业排放的污水并未进入污水处理管网,应该交纳排污费。

  • 第7题:

    华新公司向附近一小河排放工业污水,已取得排污许可证,并向环保行政部门缴纳排污费。2014年2月20日,厂技术人员王某错误操作,致使1次排出污水中的有害化学物质含量超标,造成重大损失。以下是对随后发生的各种事件的责任判断,不正确的是:()

    • A、该公司超标排污致附近甲村农作物大面积死亡及畜禽大量伤亡,由此只发生民事赔偿责任而不发生刑事责任
    • B、该公司超标污染的河水流入村民何某承包的农田,造成秧苗损失5600元,何某欲起诉,应将该公司与王某列为共同被告
    • C、数日后,该河段水质渐趋恢复正常,附近乙村村民赵某的一头牛因饮此河水后患病,致丧失耕作能力,该公司须承担赔偿责任
    • D、附近丙村民林某因自己看管不严,其养的牛越过围栏至河边饮此水而亡,该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正确答案:A,B,D

  • 第8题:

    多选题
    一造纸公司向附近的一小河排放工业污水,其已经取得排污许可证并向环保行政部门缴纳排污费用。一次由于技术人员王某的操作失误,致使1次排水中的有害化学物质超标,造成重大损失。以下说法不正确的是:( )
    A

    此次行为使附近一村的农作物大面积死亡,牲畜大量伤亡,由此只发生民事赔偿责任,不发生刑事责任

    B

    上述村中的村民预起诉,应将公司和王某列为共同被告

    C

    数日后,该段河水逐渐恢复正常,附近一村民的牛饮此河的河水后患病,该公司应承担赔偿责任

    D

    附近一村村民因自己看管不严,其养的牛越过围栏到河边饮水死亡,该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正确答案: B,D
    解析: 根据《民法通则》第124条:违反国家保护环境防止污染的规定,污染环境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环境保护法》第41条:造成环境污染危害的,有责任排除危害,并对直接受到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赔偿损失。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的纠纷,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照法律规定行使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处理;
    当事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完全由于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并经及时采取合理措施,仍然不能避免造成环境污染损害的,免予承担责任。
    D项中,即使村民看管不严,该公司也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王某属于该公司的技术人员,其操作失误给村民带来损失,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应由公司沉淀责任,故应以公司为被告。在本题中,因为造成了一村的农作物大面积死亡,牲畜大量伤亡,所以根据《环境保护法》第43条:违反本法规的,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导致公私财产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由此可知可以追究刑事责任。故选项A、B、D符合题意。

  • 第9题:

    判断题
    排污者向城市排水管网排放污水,未进入城市污水处理厂的,不用缴纳排污费或者超标准排污费。
    A

    B


    正确答案: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0题:

    单选题
    根据《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的规定,下列对象应当缴纳排污费()
    A

    向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放污水,交纳污水处理费的

    B

    排污者建成工业固体废物贮存或者处置设施、场所并符合环境保护标准的

    C

    直接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

    D

    排污者原有设施、场所经改造符合环保标准的,自建成或改造完成之日


    正确答案: B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1题:

    单选题
    某省级人民政府直接管理的化工厂已取得排污许可证,并缴纳了排污费。但当地环保局检测发现,该化工厂所排污水中多项污染物指标超出了省级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根据《环境保护法》的规定,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

    该厂拥有排污许可证并缴纳了排污费,所排污水虽然超出了省级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但未超过国家标准,故不违法

    B

    该厂已取得排污许可证,并缴纳了排污费,所以不须承担法律责任

    C

    环保局有权对该厂进行罚款

    D

    环保局有权责令该厂停业或关闭


    正确答案: A
    解析: 《环境保护法》第10条规定,凡是向已有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区域排放污染物的,应当执行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根据上述规定,A项错误,不符合题意。
    《环境保护法》第41条规定,造成环境污染危害的,有责任排除危害,并对直接受到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赔偿损失。依据此条规定,不论是否取得排污许可证,并缴纳了排污费,只要对环境造成了污染危害,就有责任排除危害,故B项错误,不符合题意。
    《环境保护法》第38条规定,对违反本法规定,造成环境污染事故的企业事业单位,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照法律规定行使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根据所造成的危害后果处以罚款;情节较重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政府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依据该规定,C选项正确。
    《环境保护法》第39条规定,前款规定的罚款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决定。责令停业、关闭,由作出限期治理决定的人民政府决定;责令中央直接管辖的企业事业单位停业、关闭,须报国务院批准。根据本条可知,责令企业事业单位停业、关闭的决定权由作出限期治理决定的人民政府享有。故D选项不正确。

  • 第12题:

    多选题
    关丁水污染物排污许可,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
    A

    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运营单位,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

    B

    直接向水体排放工业废水企事业单位,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

    C

    间接向水体排放工业废水企事业单位,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

    D

    直接向水体排放医疗污水企事业单位,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

    E

    间接向水体排放医疗污水企事业单位,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


    正确答案: B,E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3题:

    某工厂向附近一小河排放工业污水,已取得排污许可证,并向环保行政部门交纳了排污费。某日,工厂技术人员于某错误操作,致使一次排出污水中的有害化学物质含量超标。以下是对随后发生的各种事件的责任判断,哪些是错误的?( )

    A.该厂超标污染的河水流入村民某丙承包的农田,造成秧苗损失1300元,丙欲起诉,应将该于某列为共同被告

    B.数日后,该河段水质渐趋恢复正常,附近某村民乙的一条牛因饮此河水后患病,致丧失耕作能力,该厂须承担赔偿责任

    C.附近某村民甲因自己看管不严,其养的牛越过围栏至河边饮此水而亡,该厂不承担赔偿责任

    D.该厂超标排污致附近丁村农作物大面积死亡及牲禽大量伤亡,由此只发生民事赔偿责任而不发生刑事责任


    正确答案:ACD
    「考点」环境污染侵权
    「解析」根据《民法通则》第124条的规定:“违反国家保护环境防止污染的规定,污染环境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环境污染属于特殊侵权行为,适用无过错责任。《环境保护法》第41条规定:“造成环境污染危害的,有责任排除危害,并对直接受到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赔偿损失。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的纠纷。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照法律规定行使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处理;当事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完全由于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并经及时采取合理措施,仍然不能避免造成环境污染损害的,免予承担责任。”因此,即使附近某村民甲因自己看管不严,其养的牛越过围栏至河边饮此水而亡,该厂也应该向甲承担赔偿责任。同理,该厂应该向乙承担赔偿责任。由此,C项错误,B项正确。A项中,于某属于该厂技术员。其操作失误给丙造成的损失,属于职务侵权行为,应由该厂承担责任。因此,丙应以该厂为被告起诉。因此。A项错误。根据《环境保护法》第43条的规定:“违反本法规定,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导致公私财产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该厂超标排污致附近丁村农作物大面积死亡及牲禽大量伤亡,对直接责任人员可以追究刑事责任。因此,D项错误。综上,本题B正确,ACD错误。

  • 第14题:

    某造纸厂己取得排污许可证,并缴纳了排污费。但环保局检测发现,造纸厂所排污水中多项污染物指标超出了省级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根据《环境保护法》的规定,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该厂拥有排污许可证并缴纳了排污费,所排污水虽然超出了省级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但未超过国家标准,故不违法

    B.该厂应缴纳超标排污费,并治理污染

    C.环保局有权对该厂进行罚款

    D.环保局有权责令该厂停业或关闭


    正确答案:BC
    [考点]污染物排放问题
    [解析]《环境保护法》第10条规定,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国家环境质量标准和国家经济、技术条件,制定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未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中已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严于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须报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凡是向已有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区域排放污染物的,应当执行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本题中,造纸厂在省内排放污染物的,应当执行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所排污水超出了省级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即为违法。因此A选项是错误的。《环境保护法》第28条规定,排放污染物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的企业事业单位,依照国家规定缴纳超标准排污费,并负责治理。水污染防治法另有规定的,依照水污染防治法的规定执行。征收的超标准排污费必须用于污染的防治,不得挪作他用,具体使用办法由国务院规定。因此,排放污染物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还需缴纳超标准排污费并负责治理。B选项正确。《环境保护法》第35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照法律规定形式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可以依据不同情节,给予警告或者处以罚款……(三)不按国家规定缴纳超标准排污费的……”该造纸厂虽然缴纳了排污费,但没有缴纳超标准排污费,根据以上法律规定,环保局作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有权对该厂进行罚款。C选项正确。《环境保护法》第39条规定,对经限期治理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企业事业单位,除依照国家规定加收超标准排污外.可以根据所造成的危害后果处以罚款,或者责令停业、关闭。前款规定的罚款由研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决定。责令停业、关闭,由做出限期治理决定的人民政府决定;责令中央直接管辖的企业事业单位停业、关闭,须报国务院批准。环保局不是人民政府,无权责令经限期治理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企业事业单位停业、关闭。D选项错误。

  • 第15题:

    某工厂向附近一小河排敖工业污水,已取得排污许可证,并向环保行政部门交纳排污费。某日,厂技术人员赵某错误操作,致使一次排出污水中的有害化学物质含量超标。以下是对随后发生的各种事件的责任判断,哪个是正确的?( )

    A.附近某村民甲因自己看管不严,其养的牛越过围栏至河边饮此水而亡,该厂不承担赔偿责任

    B.数日后,该河段水质渐趋恢复正常,附近某村民乙的一条牛因饮此河水后患病,致丧失耕作能力,该厂须承担赔偿责任

    C.该厂超标污染的河水流入村民某丙承包的农田,造成秧苗损失2000元,丙欲起诉,应将该厂与赵某列为共同被告

    D.该厂超标排污致附近丁村农作物大面积死亡及牲禽大量伤亡,由此只发生民事赔偿责任而不发生刑事责任


    正确答案:B

    【考点】环境污染特殊侵权的民事责任
    【解析】《环境保护法》第41条规定:“造成环境污染危害的,有责任排除危害,并对直接受到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赔偿损失。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的纠纷,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照本法律规定行使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处理;当事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完全由于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并经及时采取合理措施,仍然不能避免造成环境污染损害的,免予承担责任。”即使附近某村民因自己看管不严,该厂也应该向乙承担,所以A错误。B正确。第43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导致公私财产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所以D错误。C选项的错误在于赵某的行为是职务行为,因此赵某行为的后果应由其单位承担,故丙将某工厂列为被告即可。

  • 第16题:

    荆门市化肥厂向附近一条河排放工业污水,已取得排污许可证,并向环保行政部门缴纳排污费。2008年3月某日,由于该厂技术人员宝强错误操作,致使一次排出的污水中有害化学物质含量超标,造成重大损失。以下是对随后发生的各种事件的责任判断,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该厂超标污染的河水流入清明村村民包先富承包的农田,造成秧苗损失300元,包先富欲起诉,应将化肥厂与宝强列为共同被告
    B、该厂超标排污致附近清明村农作物大面积死亡及畜禽大量伤亡,由此仅发生民事赔偿责任而不发生刑事责任
    C、附近临汾村村民林冲因自己看管不严,其养的羊越过围栏至河边饮此水而亡,化肥厂不承担赔偿责任
    D、数日后,该河段水质渐趋恢复正常,附近杏花村村民赵三多的一匹马因饮此河水后患病,致丧失耕作能力,该厂须承担赔偿责任

    答案:D
    解析:
    【考点】环境污染侵权责任。详解:《环境保护法》第64条规定:“因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造成损害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的有关规定承担侵权责任。”《侵权责任法》第34条第1款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本题中,宝强是化肥厂的工作人员,错误操作也是履行工作任务,因此,应由化肥厂承担责任,故应将化肥厂列为被告。A项说法错误。《环境保护法》第69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本题中,若造成公私财产重大损失,构成犯罪,则直接责任人员要依法承担刑事责任,即发生刑事责任,故B项说法错误。《侵权责任法》第27条规定:“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行为人不承担责任。”而C项中,临汾村村民只是看管不严而不是故意,所以不属于免责情形,化肥厂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故C项错误。同理,D项的情形也不属于免责情形,故化肥厂应承担赔偿责任,故D项正确。

  • 第17题:

    排污者向城市排水管网排放污水,未进入城市污水处理厂的,不用缴纳排污费或者超标准排污费。


    正确答案:错误

  • 第18题:

    某省级人民政府直接管理的化工厂已取得排污许可证,并缴纳了排污费。但当地环保局检测发现,该化工厂所排污水中多项污染物指标超出了省级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根据《环境保护法》的规定,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A、该厂拥有排污许可证并缴纳了排污费,所排污水虽然超出了省级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但未超过国家标准,故不违法
    • B、该厂已取得排污许可证,并缴纳了排污费,所以不须承担法律责任
    • C、环保局有权对该厂进行罚款
    • D、环保局有权责令该厂停业或关闭

    正确答案:C

  • 第19题:

    一造纸公司向附近的一小河排放工业污水,其已经取得排污许可证并向环保行政部门缴纳排污费用。一次由于技术人员王某的操作失误,致使1次排水中的有害化学物质超标,造成重大损失。以下说法不正确的是:( )

    • A、此次行为使附近一村的农作物大面积死亡,牲畜大量伤亡,由此只发生民事赔偿责任,不发生刑事责任
    • B、上述村中的村民预起诉,应将公司和王某列为共同被告
    • C、数日后,该段河水逐渐恢复正常,附近一村民的牛饮此河的河水后患病,该公司应承担赔偿责任
    • D、附近一村村民因自己看管不严,其养的牛越过围栏到河边饮水死亡,该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正确答案:A,B,D

  • 第20题:

    问答题
    某硫酸厂长期将含酸废水通过其排污管道排入离其厂区不远的一条河流,当地环保部门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其限期治理,并缴纳超标排污费。河流附近的农民从该河中取水灌溉。某日,该村村民张某发现经前日浇灌过的果树发生大面积死亡,直接经济损失达5万元。于是张某向环保局投诉。环保部门通过调查认为,果树是因为受酸水腐蚀而死,于是在夜间没有通知该厂的情况下对排污口进行取样监测,pH值为3.20,因此认定果树死亡硫酸厂应负全部责任。张某要求硫酸厂赔偿其经济损失,遭到拒绝。硫酸厂认为,虽然自己排放的废水没有达到排放标准,但已经向环保部门缴纳超标排污费,不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硫酸厂是否应该承担赔偿责任,为什么?

    正确答案: 硫酸厂应该承担赔偿责任。我国《水污染防治法》规定,造成水污染危害的单位,有责任排除危害,并对直接受到损失的单位或个人赔偿损失。向国家缴纳了排污费并不能免除硫酸厂由于排污给公民造成经济损失的民事赔偿责任。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1题:

    多选题
    某造纸厂已取得排污许可证,并缴纳了排污费。但环保局检测发现,造纸厂所排污水中多项污染物指标超出了省级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根据《环境保护法》的规定,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

    该厂拥有排污许可证并缴纳了排污费,所排污水虽然超出了省级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但未超过国家标准,故不违法

    B

    该厂应缴纳超标排污费,并治理污染

    C

    环保局有权对该厂进行罚款

    D

    环保局有权责令该厂停业或关闭


    正确答案: A,C
    解析: 《环境保护法》第10条第2款和第3款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未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中已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严于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须报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凡是向已有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区域排放污染物的,应当执行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所以A项的说法是错误的。
    第28条规定:“排放污染物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的企业事业单位,依照国家规定缴纳超标准排污费,并负责治理。水污染防治法另有规定的,依照水污染防治法的规定执行。”所以B项的说法是正确的。
    第38条规定:“对违反本法规定,造成环境污染事故的企业事业单位,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照法律规定行使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根据所造成的危害后果处以罚款;情节较重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政府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所以C项的说法是正确的。
    第39条规定:“对经限期治理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企业事业单位,除依照国家规定加收超标准排污费外,可以根据所造成的危害后果处以罚款,或者责令停业、关闭。
    前款规定的罚款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决定。责令停业、关闭,由作出限期治理决定的人民政府决定;责令中央直接管辖的企业事业单位停业、关闭,须报国务院批准。“据此,责令停产、停业的前提是限期治理未完成,本题中,该厂并未被责令限期治理,因此,也不符合停业或关闭的法律规定条件。所以D项的说法是错误的。
    综上,本题的正确选项是BC.

  • 第22题:

    判断题
    直接或者间接向水体排放工业废水和医疗污水以及其他按照规定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方可排放的废水、污水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运营单位,不必取得排污许可证。()
    A

    B


    正确答案:
    解析: 直接或者间接向水体排放工业废水和医疗污水以及其他按照规定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方可排放的废水、污水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运营单位,也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

  • 第23题:

    问答题
    某县城的污水处理工程现在仍处于管网改造阶段,至今尚未建成污水处理厂。某排污企业位于县城,但是其排放的污水并未进入污水处理管网。按照某市的规定,水务部门对于全县自来水用水单位均在征收水费的同时按每吨5角人民币的标准一并征收了的污水处理费。但环保部门对该企业征收污水排污费时遇到困难,企业提出:既然已经向政府交纳了污水处理费,则不应该再交纳排污费,除非排放的污水超标,否则均属于政府部门重复收费。请问该企业应交纳排污费吗?

    正确答案: 应该。按照我国现行规定,对直接向环境排放污水的单位,环保部门应依法对其征收污水排污费。再依据相关解释,即使对于已经排入污水处理设施的排污单位,如污水处理厂不能正常运转,也存在征收排污费的余地,所以本案中该企业排放的污水并未进入污水处理管网,应该交纳排污费。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4题:

    单选题
    某工厂向附近的一条小河排放工业废水,已经取得排污许可证,并向环保部门缴纳排污费。一次,由于技术员张某的误操作,导致排出废水中的有害化学物质含量超标,工厂在河边装上围栏并贴出告示。以下判断正确的是()。
    A

    附近某村民甲因看管不严,其自家的牛越过围栏至河边饮水而死,该厂不承担赔偿责任

    B

    数日后该河段水质接近正常,附近某村民乙的一头牛因饮此河水而患病,致使丧失耕作能力,该厂要承担赔偿责任

    C

    该厂超标污染的河水流入附近某村民丙的农田,造成庄稼损失2000元,丙欲起诉,应将该厂和张某列为共同被告

    D

    该厂超标排污致使附近丁村的农作物大面积死亡、牲畜大量伤亡,由此只发生民事赔偿责任而不发生刑事赔偿责任


    正确答案: D
    解析: 根据《民法通则》第124条的规定,环境污染致人损害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是无过错归责。因此选项A、选项B中的行为都应当由工厂承担责任,故选项B正确。选项C中的张某的行为属于职务行为,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承担责任。选项D中的环境污染行为,后果严重的,会产生刑事责任,故不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