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如当年未享受免税优惠的,可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按照规定取得的即征即退增值税款,由企业专项用于软件产品研发和扩大再生产并单独进行核算,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
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符合条件软件企业的职工培训费用,应单独进行核算并按实际发生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的生产设备,其折旧年限可以适当缩短,最短可为3年(含)
第1题:
根据企业所得税的规定,以下关于税收优惠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A.对投资者从证券投资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B.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的生产性设备,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其折旧年限可以适当缩短,最短为2年
C.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生产企业,当年未享受免税优惠的,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D.软件生产企业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所退还的税款,一律不作为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
E.外国政府向中国政府提供贷款取得的利息所得,免征所得税
第2题:
第3题:
目前软件企业有哪些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
第4题: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相关规定,下列关于执行软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第5题:
下列属于软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有()。
第6题:
物联网发展要加强财税政策扶持。支持符合现行软件和集成电路税收优惠政策条件的物联网企业按规定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经认定为()的物联网企业按规定享受相关所得税优惠政策。
第7题:
物联网发展要加强财税政策扶持。支持符合现行软件和集成电路税收优惠政策条件的物联网企业按规定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经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物联网企业按规定享受相关所得税优惠政策。
第8题:
软件生产企业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所退还的税款,由企业专项用于研究开发软件产品和扩大再生产并单独进行核算,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
境内新办软件生产企业经认定后,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六年至第十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软件生产企业的职工培训费用,可按实际发生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国家规划布局内符合条件的软件生产企业,当年未享受免税优惠的,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第9题:
第10题:
软件生产企业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所退还的税款(企业用于扩大再生产),不征收所得税
我国境内新办软件生产企业经认定后,自依法注册登记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生产企业,如当年未享受免税优惠的,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企事业单位购进软件,凡符合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确认条件的,经过核准,可以加速折旧,最短可为2年
第11题:
软件生产企业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所退还的税款,由企业用于研究开发软件产品和扩大再生产,不作为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
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的生产性设备,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其折旧年限可以适当缩短,最短可为2年
投资者从证券投资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免征企业所得税
第12题:
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如当年未享受免税优惠的,可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按照规定取得的即征即退增值税款,由企业专项用于软件产品研发和扩大再生产并单独进行核算,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
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符合条件软件企业的职工培训费用,应单独进行核算并按实际发生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的生产设备,其折旧年限可以适当缩短,最短可为3年(含)
企业外购的软件,凡符合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确认条件的,折旧年限或摊销年限可以适当缩短,最短为3年(含)
第13题: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相关规定,关于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优惠政策的说法,正确的有( )。
A.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生产企业,当年未享受免税优惠的,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B.境内新办软件生产企业经认定后,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五年兔征企业所得税,第六年至第十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C.软件生产企业的职工培训费用,可按实际发生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D.企事业单位购进软件,凡符合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确认条件的,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其折旧或摊销年限可以适当缩短,最短可为2年
E.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的生产性设备,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其折旧年限可以适当缩短,最短可为2年
第14题:
第15题:
根据企业所得税的有关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第16题:
下面哪一条要求不是国务院2000年18号文《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的规定()
第17题:
关于企业所得税下列表述不正确的是()
第18题:
下列关于集成电路和软件企业的所得税政策,理解正确的有()。
第19题:
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如当年未享受免税优惠,可享受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为()。
第20题:
充分利用多种资金渠道,进一步加大对科技创新的支撑力度
鼓励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企业建立产学研用结合的产来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促进产业链同发展
鼓励软件企业大力开发软件测试和评价技术,完善相关标准,提升软件研发能力,提高软件质量,加强品牌建设,增强产品竞争力
发挥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的引导作用,大力支持软件和集成电路重大关键技术的研发。
第21题:
软件生产企业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所退还的税款,由企业用于研究开发软件产品和扩大再生产,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
境内新办软件生产企业经认定后,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六年至第十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企事业单位购进软件,凡符合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确认条件的,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其折旧或摊销年限可以适当缩短,最短可为2年
软件生产企业的职工培训费用,可按实际发生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的生产性设备,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其折旧年限可以适当缩短,最短可为2年
第22题:
软件生产企业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所退还的税款,由企业用于研究开发软件产品和扩大再生产的,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
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的生产性设备,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其折旧年限可以适当缩短,最短可为2年
软件生产企业的职工培训费用,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对生产线宽小于0.8微米(含)集成电路产品的生产企业,经认定后,自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享受“两免三减半”政策
第23题:
软件生产企业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所退还的税款,由企业专项用于研究开发软件产品和扩大再生产并单独进行核算,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
境内新办软件生产企业经认定后,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六年至第十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软件产品的研发费用可以加以扣除
国家规划布局内符合条件的软件生产企业,当年未享受免税优惠的,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第24题:
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如当年未享受免税优惠的,可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按照规定取得的即征即退增值税款,由企业专项用于软件产品研发和扩大再生产并单独进行核算,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
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符合条件软件企业的职工培训费用,应单独进行核算并按实际发生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的生产设备,其折旧年限可以适当缩短,最短可为3年(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