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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计算甲企业应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缴纳的消费税。


    参考答案:

    受托方计税价格=(18000+7500)÷(1-30%)=36428.57(元)>2万元,所以甲企业将委托加工收回的指甲油对外销售的,不需要缴纳消费税采取预收款方式销售应税消费品的,增值税和消费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应税消费品发出的当天。
    甲企业应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缴纳的消费税=140400÷(1+17%)×30%-19285.71×50%+2400÷8×(8+2)×30%=27257.15(元)


  • 第2题:

    计算甲企业批发球包应缴纳的消费税。


    正确答案:
    乙企业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0.25×100×10%=2.5(万元)

  • 第3题:

    计算甲企业留存仓库的高尔夫球杆应缴纳的消费税。


    正确答案:
    甲企业销售高尔夫球杆应缴纳的消费税=300×10%=30(万元)

  • 第4题:

    甲礼花厂2017年6月发生如下业务。
    (1)委托乙厂加工一批焰火,甲厂提供原材料成本为37.5万元。当月乙厂将加工完毕的焰火交付甲厂,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收取加工费5万元。
    (2)将委托加工收回的焰火60%用于销售,取得不含税销售额38万元,将其余的40%用于连续生产A型组合焰火。
    (3)将生产的A型组合焰火的80%以分期收款方式对外销售,合同约定不含税销售额36万元,6月28日收取货款的70%。7月28日收取货款的30%。当月货款尚未收到。另将剩余的20%焰火赠送给客户。
    (其他相关资料:焰火消费税税率为15%)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照下列序号回答问题,如有计算需计算出合计数。
    (1)计算业务(1)中乙厂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2)判断业务(2)中用于销售的焰火是否应缴纳消费税并说明理由,如果需要缴纳,计算应缴纳的消费税。
    (3)计算业务(3)中赠送客户焰火计征消费税计税依据的金额。
    (4)计算业务(3)中准予扣除的已纳消费税税款。
    (5)计算业务(3)应缴纳的消费税。


    答案:
    解析:
    (1)乙厂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37.5+5)÷(1-15%)×15%=50×15%=7.5(万元)。
    (2)业务(2)中用于销售的焰火应该缴纳消费税。销售部分对应的受托方代收代缴消费税的计税价格=(37.5+5)÷(1-15%)×60%=30(万元)<38万元,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在提取货物时已由受托方代收代缴了消费税,委托方以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出售的,需按照规定申报缴纳消费税,在计税时准予扣除受托方已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应纳消费税=38×15%-7.5×60%=1.2(万元)。
    (3)将自产焰火赠送给客户,属于视同销售,应该缴纳消费税,有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的,按照纳税人生产的同类消费品的不含增值税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
    业务(3)中赠送客户焰火计征消费税计税依据的金额=36÷80%×20%=9(万元)。
    (4)准予扣除的已纳消费税税款=7.5×40%=3(万元)。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因为已由受托方代收代缴消费税,因此,委托加工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符合抵扣范畴的,可以按照当期生产领用数量抵扣已纳消费税。
    (5)对于业务(3):业务(3)应缴纳的消费税=36×70%×15%+9×15%-3=2.13(万元)。

  • 第5题:

    (2019年)甲卷烟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3月发生下列业务:
      (1)以直接收款方式销售A牌卷烟80箱,取得销售额256万元。其他相关资料:A牌卷烟为甲类卷烟,甲类卷烟消费税税率56%加每箱150元,烟丝消费税税率30%,上述销售额和费用均不含增值税。
      (2)以分期收款方式销售A牌卷烟350箱,销售额1330万元,合同约定当月收取50%的货款,实际收到30%。
      (3)甲厂提供烟叶委托乙卷烟厂加工一批烟丝,烟叶成本120万元;乙厂收取加工费20万元、代垫部分辅助材料的费用5万元;烟丝当月完工并交付甲厂,乙厂无同类烟丝销售。
      (4)甲厂将委托加工收回烟丝的20%直接销售,取得销售额58万元。
      (5)从丙卷烟厂购入一批烟丝,甲厂用90箱A牌卷烟抵顶货款;双方均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
      要求:
      (1)计算业务(1)应缴纳的消费税额。
      (2)计算业务(2)应缴纳的消费税额。
      (3)计算业务(3)乙厂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额。
      (4)回答业务(4)应缴纳消费税的理由并计算消费税额。
      (5)计算业务(5)应缴纳的消费税额。


    答案:
    解析:
    (1)业务(1)应缴纳的消费税额=256×56%+80×150÷10000=144.56(万元)。
      (2)业务(2)应缴纳的消费税额=(1330×56%+350×150÷10000)×50%=375.03(万元)。
      (3)乙厂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额=(120+20+5)÷(1-30%)×30%=62.14(万元)。
      (4)企业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受托方在交货时已代扣代缴消费税的,委托方收回后以高于受托方计税价格销售的,需要申报缴纳消费税,同时准予扣除委托加工环节已经代收代缴的消费税。委托加工收回烟丝20%销售部分受托方计税价格为(120+20+5)÷(1-30%)×20%=41.43(万元),小于收回后销售价格58万元,应缴纳消费税。
      应缴纳的消费税额=58×30%-62.14×20%=4.97(万元)。
      (5)256÷80=3.2(万元)。
      1330÷350=3.8(万元)。
      业务(5)应缴纳的消费税额=3.8×90×56%+90×150÷10000=192.87(万元)
      纳税人用于换取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投资入股和抵偿债务的应税消费品,应当以纳税人同类应税消费品的最高销售价格作为计税依据计算消费税。

  • 第6题:

    甲卷烟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3月发生下列业务:
    (1)以直接收款方式销售A牌卷烟80箱,取得销售额256万元。
    (2)以分期收款方式销售A牌卷烟350箱,销售额1330万元,合同约定当月收取50%的货款,实际收到30%。
    (3)甲厂提供烟叶委托乙卷烟厂加工一批烟丝,烟叶成本120万元;乙厂收取加工费20万元、代垫部分辅助材料的费用5万元;烟丝当月完工并交付甲厂,乙厂无同类烟丝销售。
    (4)甲厂将委托加工收回烟丝的20%直接销售,取得销售额58万元。
    (5)从丙卷烟厂购入一批烟丝,甲厂用90箱A牌卷烟抵顶货款;双方均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
    (其他相关资料:A牌卷烟为甲类卷烟,甲类卷烟消费税税率56%加每箱150元,烟丝消费税税率30%,上述销售额和费用均不含增值税)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照下列序号回答问题,如有计算需计算出合计数。
    (1)计算业务(1)应缴纳的消费税额。
    (2)计算业务(2)应缴纳的消费税额。
    (3)计算业务(3)乙厂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额。
    (4)回答业务(4)应缴纳消费税的理由并计算消费税额。
    (5)计算业务(5)应缴纳的消费税额。


    答案:
    解析:
    (1)业务(1)应缴纳的消费税额=256×56%+80×150/10000=144.56(万元)。
    (2)纳税人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结算方式的,消费税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业务(2)应缴纳的消费税额=(1330×56%+350×150/10000)×50%=375.03(万元)
    (3)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按照受托方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比例税率)=(120+20+5)/(1-30%)=207.14(万元)
    业务(3)乙厂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额=207.14×30%=62.14(万元)
    (4)理由:委托方将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消费品,以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出售的,需按照规定申报缴纳消费税,在计税时准予扣除受托方已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销售烟丝在受托方的计税价格=207.14×20%=41.43(万元),
    对外销售价格58万元高于受托方计税价格,因此要按规定申报缴纳消费税。
    应缴纳消费税=58×30%-62.14×20%=4.97(万元)。
    (5)纳税人用应税消费品换取生产资料,按照同类应税消费品的最高销售价格计算消费税。
    计算比较销售价格:
    业务(1)256/80=3.2(万元)
    业务(2)1330/350=3.8(万元)
    判断A牌卷烟每箱最高销售价格3.8万元。
    业务(5)应缴纳的消费税额=90×3.8×56%+90×150/10000=192.87(万元)。

  • 第7题:

    (2017年)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9月经营状况如下:
      (1)生产食用酒精一批,将其中的50%用于销售,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10万元、税额1.3万元。
      (2)将剩余50%的食用酒精作为酒基,加入食品添加剂调制成38度的配制酒,当月全部销售,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18万元、税额2.34万元。
      (3)配制葡萄酒一批,将10%的葡萄酒用于生产酒心巧克力,采用赊销方式销售,不含税总价为20万元,货已经交付,合同约定10月31日付款。
      (4)将剩余90%的葡萄酒装瓶对外销售,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36万元、税额4.68万元。
      (其他相关资料,企业当期可抵扣的进项税额为8万元;消费税税率为10%。)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照下列序号回答问题,如有计算需计算出合计数。
      (1)计算业务(1)应缴纳的消费税。
      (2)计算业务(2)应缴纳的消费税。
      (3)计算业务(3)应缴纳的消费税。
      (4)计算业务(4)应缴纳的消费税。
      (5)计算该企业9月应缴纳的增值税。

    (1)酒精不属于消费税征税范围,不用缴纳消费税。
    (2)业务(2)应缴纳的消费税=18×10%=1.8(万元)
    (3)业务(3)应缴纳的消费税=36÷90%×10%×10%=0.4(万元)
    (4)业务(4)应缴纳的消费税=36×10%=3.6(万元)
    (5)该企业9月应缴纳的增值税=1.3+2.34+4.68-8=0.32(万元)

    答案:
    解析:

  • 第8题:

    单选题
    对于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业务,正确是涉税处理为(   )。
    A

    委托方就加工收入计算缴纳消费税

    B

    受托方就加工收入计算缴纳消费税

    C

    委托方按照受托方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缴纳消费税

    D

    受托方按照委托方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缴纳消费税


    正确答案: C
    解析:

  • 第9题:

    问答题
    某外贸公司,2012年10月从境外进口小轿车30辆,每辆小轿车货价15万元,运抵我国海关前发生的运输费用、保险费用无法确定,经海关查实其他运输公司相同业务的运输费用占货价的比例为2%。向海关缴纳了相关税款,并取得了完税凭证。  要求:  (1)计算小轿车在进口环节应缴纳的关税(小轿车关税税率60%)。  (2)计算小轿车在进口环节应缴纳的消费税(小轿车消费税税率9%)。  (3)计算小轿车在进口环节应缴纳的增值税。

    正确答案:
    (1)①进口小轿车的货价=15×30=450(万元)
    ②进口小轿车的运输费=450×2%=9(万元)
    ③进口小轿车的保险费=(450+9)×3‰=1.38(万元)
    ④进口小轿车应缴纳的关税:
    关税的完税价格=450+9+1.38=460.38(万元)
    应缴纳关税=460.38×60%=276.23(万元)
    (2)进口环节小轿车应缴纳的消费税:
    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460.384-276.23)÷(1-9%)=809.46(万元)
    应缴纳消费税=809.46×9%=72.85(万元)
    (3)进口环节小轿车应缴纳增值税:
    应缴纳增值税=809.46×17%=137.61(万元)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0题:

    问答题
    计算小轿车在进口环节应缴纳的消费税(小轿车消费税税率9%)。

    正确答案:
    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460.38+276.23)÷(1-9%)=809.46(万元);
    应缴纳消费税=809.46×9%=72.85(万元)。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1题:

    问答题
    计算业务(2)应缴纳的消费税税额。

    正确答案:
    根据消费税暂行条例及其相关法规的规定,连续生产实木地板可以销售额扣除外购已税消费品买价后的余额作为计税价格计征消费税。消费税税额的抵扣时间是在已税消费品(中间投入物)生产领用的时候,在货物购入和委托加工收回时都不得抵扣,只有当已税消费品投入生产领用时,才准予抵扣相应的已纳消费税税额。则:
    业务(2)应缴纳的消费税=(40-50×40%)×5%=1(万元)。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2题:

    问答题
    计算业务(2)甲企业应缴纳的契税、印花税。

    正确答案:
    购置仓库应纳契税=1200×4%=48(万元);
    房屋权属证书,按件贴花5元。则:
    购置仓库应纳印花税=1200×10000×0.5‰+1×5=6005(元)。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3题:

    计算当年应缴纳的消费税。


    正确答案:×
    应缴纳的消费税=500×30%+500÷50×5×30%-10.51×50%=159.75(万元)

  • 第14题:

    计算甲企业销售高尔夫球杆应缴纳的消费税。


    正确答案:
    委托加工收回的高尔夫球包已经在委托加工环节缴纳了消费税,甲企业用于批发销售不用再缴纳消费税。

  • 第15题:

    对于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业务,正确的涉税处理为()。

    A:委托方就加工收入计算缴纳消费税
    B:受托方就加工收入计算缴纳消费税
    C:委托方按照受托方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缴纳消费税
    D:受托方按照委托方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缴纳消费税

    答案:C
    解析: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按照受托方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 第16题:

     1.甲化妆品生产厂2018年7月发生如下业务:
      (1)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生产的A类面霜1500瓶,每瓶20克,每瓶不含税售价400元,款项696000元已收存银行。
      (2)采用分期收款方式销售生产的B类护肤液50箱,每箱20瓶,每瓶60毫升,每瓶含税售价63.18元,货物已发,款项63180元,合同约定当月收回货款的60%,8月15日收取剩余40%货款,当月货款尚未收到。
      (3)销售生产的C类面膜300盒,每盒5片,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27000元,增值税4320元,款项尚未收到。
      (4)将本单位生产的C类面膜120盒作为“三八”节福利发放给本单位女职工。
      (5)本月采购原材料用于生产,其中外购的高档化妆品面霜70000元,当月60000元高档面霜用于生产高档化妆品。(其他相关资料:高档化妆品消费税税率为15%)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照下列序号回答问题,如有计算需计算出合计数。
      (1)计算业务(1)应缴纳的消费税。
      (2)计算业务(2)应缴纳的消费税。
      (3)计算业务(3)应缴纳的消费税。
      (4)计算业务(4)应缴纳的消费税。
      (5)计算化妆品厂当月应缴纳的消费税。


    答案:
    解析:
    (1)消费税=400×1500×15%=90000(元)
      (2)消费税=0;高档美容、修饰类化妆品和高档护肤类化妆品是指生产(进口)环节销售(完税)价格(不含增值税)在10元/毫升(克)或15元/片(张)及以上的美容、修饰类化妆品和护肤类化妆品。
      B类护肤液价格=63.18÷1.16÷60=0.91元/毫升低于10元/毫升,B类护肤液不属于高档化妆品,所以不缴纳消费税。
      (3)消费税=27000×15%=4050(元)
      (4)消费税=120×27000÷300×15%=1620(元)
      (5)当月应纳消费税=90000+4050+1620-60000×15%=86670(元)
      【提示】外购的面霜,每毫升价格大于10元,属于应税消费品;香水精每毫升价格小于10元,不属于应税消费品。

  • 第17题:

    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9月经营状况如下:
      (1)生产食用酒精一批,将其中的50%用于销售,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10万元、税额1.3万元。
      (2)将剩余50%的食用酒精作为酒基,加入食品添加剂调制成38度的配制酒,当月全部销售,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18万元、税额2.34万元。
      (3)配制葡萄酒一批,将10%的葡萄酒用于生产酒心巧克力,采用赊销方式销售,不含税总价为20万元,货已经交付,合同约定10月31日付款。
      (4)将剩余90%的葡萄酒装瓶对外销售,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36万元、税额4.68万元。
      (其他相关资料,企业当期可抵扣的进项税额为8万元;消费税税率为10%。)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照下列序号回答问题,如有计算需计算出合计数。
      (1)计算业务(1)应缴纳的消费税。
      (2)计算业务(2)应缴纳的消费税。
      (3)计算业务(3)应缴纳的消费税。
      (4)计算业务(4)应缴纳的消费税。
      (5)计算该企业9月应缴纳的增值税。


    答案:
    解析:
    (1)酒精不属于消费税征税范围,不用缴纳消费税。
    (2)业务(2)应缴纳的消费税=18×10%=1.8(万元)
    (3)业务(3)应缴纳的消费税=36÷90%×10%×10%=0.4(万元)
    (4)业务(4)应缴纳的消费税=36×10%=3.6(万元)
    (5)该企业9月应缴纳的增值税=1.3+2.34+4.68-8=0.32(万元)

  • 第18题:

    (2017年)其他相关资料:焰火消费税税率为15%。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照下列序号回答问题,如有计算需计算出合计数。
      甲礼花厂2017年6月发生如下业务:
      (1)委托乙厂加工一批焰火,甲厂提供原料成本37.5万元,当月乙厂将加工完毕的焰火交付甲厂,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收取加工费5万元。
      (2)将委托加工收回的焰火60%用于销售,取得不含税销售额38万元,将其余的40%用于连续生产A型组合焰火。
      (3)将生产的A型组合焰火的80%以分期收款方式对外销售,合同约定不含税销售额36万元,6月28日收取货款的70%,7月28日收取货款的30%,当月货款尚未收到,另将剩余的20%赠送给客户。
      问题
      (1):计算业务(1)中乙厂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2):列出业务(2)中用于销售的焰火是否应缴纳消费税,并说明理由,如果需要缴纳,计算应缴纳的消费税。
      (3):计算业务(3)中赠送客户焰火计征消费税计税依据的金额。
    (4):计算业务(3)中准予扣除的已纳消费税税款。
      (5):计算业务(3)中应缴纳的消费税。


    答案:
    解析:
    (1)工厂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37.5+5)÷(1-15%)×15%=7.5(万元)
      (2)需要交纳消费税。
      委托加工业务中,消费税计税价格=(37.5+5)÷(1-15%)=50(万元)
      50×60%=30(万元),低于售价38万元,为非直接销售,需要缴纳消费税。
      应纳消费税=38×15%-7.5×60%=5.7-4.5=1.2(万元)
      (3)赠送客户计征消费税的计税依据的金额=36÷80%×20%=9(万元)
      (4)应按生产领用数量抵扣已纳消费税。
      准予扣除的已纳消费税=7.5×40%=3(万元)
      (5)纳税人采取分期收款结算方式的,消费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业务3中6月份应纳消费税=36×70%×15%+9×15%-3=2.13(万元)
      7月份应纳消费税=36×30%×15%=1.62(万元)
      应纳消费税合计=2.13+1.62=3.75(万元)

  • 第19题:

    问答题
    计算业务(1)应缴纳的消费税。

    正确答案:
    根据消费税现行规定,酒精不属于消费税的应税消费品。则:
    业务(1)应缴纳的消费税=0。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0题:

    不定项题
    该公司业务(2)应缴纳消费税(  )元。
    A

    151500

    B

    50000

    C

    0

    D

    50500


    正确答案: D
    解析:

  • 第21题:

    问答题
    计算业务(3)应缴纳的消费税税额。

    正确答案:
    业务(3)应缴纳的消费税=(60-50×60%)×5%=1.5(万元)。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2题:

    单选题
    对于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业务,正确的涉税处理为( )。
    A

    委托方就加工收入计算缴纳消费税 

    B

    受托方就加工收入计算缴纳消费税 

    C

    委托方按照受托方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缴纳消费税 

    D

    受托方按照委托方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缴纳消费税


    正确答案: C
    解析: 考点: 销售收入的检查

  • 第23题:

    问答题
    计算业务(2)应缴纳的消费税。

    正确答案:
    业务(2)应缴纳的消费税=18×10%=1.8(万元)。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4题:

    多选题
    有关业务(2)该企业应缴纳的增值税,下列计算正确的是(  )。
    A

    该企业就业务(2)应缴纳的增值税=120000÷(1+13%)×13%=13805.31(元)

    B

    该企业就业务(2)应缴纳的增值税=120000÷(1+4%)×4%÷2=2307.69(元)

    C

    该企业就业务(2)应缴纳的增值税=120000÷(1+3%)×3%=3495.15(元)

    D

    该企业就业务(2)应缴纳的增值税=120000÷(1+3%)×2%=2330.10(元)


    正确答案: A,B
    解析: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依照简易办法按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因此,业务(2)应缴纳的增值税=120000÷(1+3%)×2%=2330.1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