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常类
关注类
次级类
损失类
第1题:
单户贷款本金在5万元及以下的,逾期后经追索半年以上,并且不少于6次追索,仍无法收回的剩余款项可认定为呆账。
第2题:
对于农村信用社贷款余额在1万元及以下的个人无抵押(质押)贷款、抵押(质押)无效贷款或者抵押(质押)物已处置完毕的贷款,经追索()以上,仍无法收回的债权,可认定为呆账。
第3题:
助学贷款逾期后,农村信用社在确定的有效追索期内,并依法处置助学贷款抵押物(质押物)和向担保人追索连带责任后,仍无法收回的贷款按贷款五级分类应划为()。
第4题:
农信社依法处置质押的存单后仍然有部分质押贷款未收回的,应当继续向借款人追索(),直到贷款本息全部收回为止;()偿还贷款本息后有剩余的,其超出部分应当退还出质人。
第5题:
助学贷款逾期后,银行在确定有效追索期内,并依法处置助学贷款抵押物和向担保人追索连带责任后,仍无法收回的贷款应划分为()类贷款。
第6题:
借款人死亡
借款人经诉讼并经强制执行程序,在依法处置其助学贷款抵押物(质押物),并向担保人追索连带责任后,仍无法收回的贷款
贷款逾期后,在农合机构确定的有效追索期限内,对于有抵押物(质押物)以及担保人的贷款,农合机构依法处置助学贷款抵押物(质押物)和向担保人追索连带责任后,仍无法收回的贷款
单户贷款本金在5万元及以下的,逾期后经追索1年以上,并且不少于6次追索,仍无法收回的剩余款项
单户贷款本金在2万元及以下的,逾期后经追索180天以上,并且不少于6次追索,仍无法收回的剩余款项
第7题:
抵押物
质押物
债务人
担保人
第8题:
向担保人追索
向债务人追索
内部处置
市场化处置
第9题:
1
3
5
10
第10题:
关注
次级
可疑
损失
第11题:
提供法院关于借款人死亡或失踪的宣告或公安部门、医院出具的借款人死亡证明
司法部门出具的借款人丧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证明
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借款人丧失劳动能力的证明
对助学贷款抵押物(质押物)处置和对担保人追索的情况
第12题:
10万
20万
30万
50万
第13题:
农合机构在认定呆账过程中,申报核销无担保国家助学贷款时,应提供对()的追索记录。
第14题:
对于一般单户贷款余额在()元及以下的个人无抵押(质押)贷款、抵押(质押)无效贷款或者抵押(质押)物已处置完毕的贷款,经追索1年以上,仍无法收回的债权可认定为呆账。
第15题:
对确实无法收回的固定资产不良贷款,贷款人按照相关规定对贷款进行核销后,应继续()或进行()。()
第16题:
对确实无法收回的不良贷款,贷款人按照相关规定对贷款进行核销后,应继续向债务人追索或进行市场化处置。
第17题:
1年
2年
3年
5年
第18题:
贷款本息、担保人
贷款本金、担保人
贷款本金、出质人
贷款本息、出质人
第19题:
对
错
第20题:
关注
次级
可疑
损失
第21题:
对
错
第22题:
1
3
5
10
第23题:
借款人死亡,或宣告失踪或宣告死亡,或丧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或劳动能力,无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在依法处置其助学贷款抵押物(质押物)及借款人的私有财产,并向担保人追索连带责任后,仍未能归还的贷款;
借款人经诉讼并经强制执行程序后,在依法处置其助学贷款抵押物(质押物),并向担保人追索连带责任后,仍无法收回的贷款;
贷款逾期后,在金融企业确定的有效追索期限内,对于有抵押物(质押物)以及担保人的贷款,金融企业依法处置助学贷款抵押物(质押物)和向担保人追索连带责任后,仍无法收回的贷款
对于无抵押物(质押物)以及担保人的贷款,金融企业依法追索后,仍无法收回的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