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甲国的所得税率为50%,乙国的所得税率为40%,甲国的一跨国公司在乙国设有一子公司,假设子公司的经营利润为5万美元。 ( )是指居住国政府允许纳税人在本国税法规定的限度内,以已缴外国政府的税额,全部或部分抵免汇总缴纳本国政府相应的税额。A 税务协定B 税款抵免C 免税D 税款扣除

题目
单选题
甲国的所得税率为50%,乙国的所得税率为40%,甲国的一跨国公司在乙国设有一子公司,假设子公司的经营利润为5万美元。 ( )是指居住国政府允许纳税人在本国税法规定的限度内,以已缴外国政府的税额,全部或部分抵免汇总缴纳本国政府相应的税额。
A

税务协定

B

税款抵免

C

免税

D

税款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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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甲国的所得税率为50%,乙国的所得税率为40%,甲国的一跨国公司在乙国设有一子公司,假设子公司的经营利润为5万美元。 (”相关问题
  • 第1题:

    某跨国公司在某一纳税年度,来自本国所得100万元;该公司在甲、乙、丙三国各设一分公司,甲国分公司所得40万元,乙国和丙国分公司所得各30万元。各国税率分别是:本国40%,甲国30%、乙国40%、丙国50%,则乙国抵免限额是( )。

    A.16

    B.14

    C.12

    D.24


    正确答案:C
    计算分国抵免限额
    乙国抵免限额=[(100+40+30+30)×40%]×30÷200=80×30÷200=12(万元)

  • 第2题:

    我国某居民公司(母公司),在甲国设立一个分公司,构成所在国的常设机构,需自主申报缴纳甲国所得税;在乙国设立一个全资子公司。某年母公司核算的甲国分公司税后营业利润95万元,甲国企业所得税率20%、预提所得税率5%;取得乙国公司分回的利润360万元,乙国公司的当年利润缴纳乙国企业所得税200万元,当年税后利润的50%用于分配,乙国预提所得税率10%。
      要求:计算母公司来源于甲、乙两国的境外应纳税所得额。


    答案:
    解析:
    (1)还原来自甲国的税前所得
      甲国预提所得税前所得=95÷(1-5%)=100(万元);
      来源于甲国的境外应纳税所得额=100÷(1-20%)=125(万元)。
      (2)还原来自乙国的税前所得
      乙国预提所得税前所得=360÷(1-10%)=400(万元);
      乙国所得间接负担的企业所得税=200×50%=100(万元);
      来源于乙国的境外应纳税所得额=400+100=500(万元)。

  • 第3题:

    甲国的所得税率为50%,乙国的所得税率为40%,甲国的一跨国公司在乙国设有一子公司,假设子公司的经营利润为5万美元。 在双重纳税情况下,子公司应向乙国政府缴纳税款( )万美元。

    • A、1
    • B、2
    • C、3
    • D、4

    正确答案:B

  • 第4题:

    甲国居民孟先生在乙国取得了劳务报酬所得100000.元,利息所得20000元。已知甲国劳务报酬所得税率为20%,利息所得税率为10%;乙国劳务报酬所得税率为30%,利息所得税率为5%;甲、乙两国均实行居民管辖权兼收入来源地管辖权,两国之间签订了税收抵免协定,并实行分项抵免限额法,则下列表述中正确的为()。

    • A、上述所得在甲国不用缴纳所得税
    • B、劳务报酬所得在甲国不用缴纳所得税,利息所得需要在甲国缴纳所得税
    • C、孟先生应在甲国补缴所得税1000元
    • D、孟先生应在甲国补缴所得税11000元
    • E、孟先生应在甲国补缴所得税22000元

    正确答案:B,C

  • 第5题:

    甲国的所得税率为50%,乙国的所得税率为40%,甲国的一跨国公司在乙国设有一子公司,假设子公司的经营利润为5万美元。 在采用税款抵免时,甲国的跨国公司只需向甲国政府缴纳( )万美元。

    • A、0.3
    • B、0.4
    • C、0.5
    • D、0.6

    正确答案:C

  • 第6题:

    单选题
    某跨国公司在某一纳税年度,来自本国所得100万元;该公司在甲、乙、丙三国各设一分公司,甲国分公司所得40万元,乙国和丙国分公司所得各30万元。各国所得税率分别是:本国40%,甲国30%、乙国40%、丙国50%,则用分国限额法计算乙国抵免限额为(  )万元。(上述的所得均为税前所得)
    A

    16

    B

    14

    C

    12

    D

    24


    正确答案: C
    解析:
    计算分国抵免限额,乙国抵免限额=(100+40+30+30)×40%×30÷(100+40+30+30)=80×30÷200=12(万元)。

  • 第7题:

    单选题
    甲国的所得税率为50%,乙国的所得税率为40%,甲国的一跨国公司在乙国设有一子公司,假设子公司的经营利润为5万美元。 在采用税款抵免时,甲国的跨国公司向乙国政府缴纳的所得税为( )万美元。
    A

    1

    B

    2

    C

    3

    D

    4


    正确答案: D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8题:

    单选题
    甲国的所得税率为50%,乙国的所得税率为40%,甲国的一跨国公司在乙国设有一子公司,假设子公司的经营利润为5万美元。 在双重纳税情况下,子公司应向乙国政府缴纳税款( )万美元。
    A

    1

    B

    2

    C

    3

    D

    4


    正确答案: D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9题:

    单选题
    甲国居民李先生在乙国取得劳务报酬所得100000元,利息所得20000元。已知甲国劳务报酬所得税率为20%,利息所得税率为10%;乙国劳务报酬所得税率为30%,利息所得税率为5%;甲、乙两国均实行居民管辖权兼收入来源地管辖权,两国之间签订了税收抵免协定,并实行综合抵免限额法,则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

    上述所得在甲国不用缴纳所得税

    B

    李先生应在甲国补缴所得税11000元

    C

    李先生应在甲国补缴所得税22000元

    D

    李先生应在甲国补缴所得税33000元


    正确答案: A
    解析: 本题考查税收管辖的内容。两国签订了税收抵免协定,在乙国纳税后正好能全额抵免甲国的税款,所以在甲国不用缴纳所得税。

  • 第10题:

    单选题
    某跨国公司在某一纳税年度,来自本国所得100万元;该公司在甲、乙、丙三国各设一分公司,甲国分公司所得40万元,乙国和丙国分公司所得各30万元。各国税率分别是:本国40%,甲国30%、乙国40%、丙国50%,则用分国限额法计算乙国抵免限额为()万元。(上述的所得均为税前所得)
    A

    16

    B

    14

    C

    12

    D

    24


    正确答案: D
    解析: 分国限额法的计算公式可以简化为:分国抵免限额=来自某一非居住国应税所得×居住国所得税率。乙国抵免限额=30×40%=12(万元)

  • 第11题:

    问答题
    某一纳税年度,甲国M公司来自甲国所得1000万美元,来自乙国分公司所得100万美元,来自丙国分公司所得100万美元。所得税税率甲国为40%,乙国为50%,丙国为30%。用综合限额抵免法计算甲国M公司国外所得税可抵免数额以及甲国政府可征税款。

    正确答案: (1)抵免前的全部所得税=(1000+100+100)×40%=480(万美元)
    (2)抵免限额=(1000+100+100)×40%×[(100+100)÷(1000+100+100)]
    =480×(200÷1200)
    =80(万美元)
    (3)确定可抵免数额:由于已纳国外所得税额80万美元(100×50%+100×30%),与抵免限额相同,所以可抵免数额为80万美元。
    (4)甲国政府实征所得税额=(1000+100+100)×40%-80
    =480-80=400(万美元)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2题:

    单选题
    甲国的所得税率为50%,乙国的所得税率为40%,甲国的一跨国公司在乙国设有一子公司,假设子公司的经营利润为5万美元。 在采用税款抵免时,甲国的跨国公司只需向甲国政府缴纳( )万美元。
    A

    0.3

    B

    0.4

    C

    0.5

    D

    0.6


    正确答案: A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3题:

    甲国居民李先生在乙国取得劳务报酬所得100000元,利息所得20000元。已知甲国劳务报酬所得税率为20%,利息所得税率为10%;乙国劳务报酬所得税率为30%,利息所得税率为5%;甲、乙两国均实行居民管辖权兼收入来源地管辖权,两国之间签订了税收抵免协定,并实行综合抵免限额法,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李先生在甲国不用缴纳所得税
    B.李先生应在甲国补缴所得税9000元
    C.李先生应在甲国补缴所得税22000元
    D.李先生应在甲国补缴所得税31000元

    答案:A
    解析:
    本题考查国际重复征税的免除。综合抵免限额=100000×20%+20000×10%=22000(元)。在乙国已纳税额=100000×30%+20000×5%=31000(元)。国外已纳税额大于抵免限额,国外所得在本国无需补缴所得税。

  • 第14题:

    甲国的所得税率为50%,乙国的所得税率为40%,甲国的一跨国公司在乙国设有一子公司,假设子公司的经营利润为5万美元。 在采用税款抵免时,甲国的跨国公司向乙国政府缴纳的所得税为( )万美元。

    • A、1
    • B、2
    • C、3
    • D、4

    正确答案:B

  • 第15题:

    某跨国纳税人,总公司在甲国,甲国所得税率为25%,在乙国设一常设机构,乙国所得税率为50%,在某一纳税年度内,该公司从甲国获得收入2000万美元,来自乙国的收入1000万美元,总公司发生了200万美元的销货贷款利息费用,原应由分公司承担50%,实际由分公司承担100%的利息费用。计算该公司少纳税额并指出其避税方法。


    正确答案:原来应该由甲国总公司和乙国的常设机构分别承担利息费用50%,即各100万美元,如果总公司承担100万美元利息,总公司利润减少100万元,所得税少缴100×25%=25(万美元),但乙国的常设机构比现在的200万美元少承担100万美元的利息,则该常设机构的利润比现在要多100万美元,乙国的所得税率为50%,则要多缴所得税100×50%=50(万美元),总公司与常设机构合起来要多缴50-25=25(万美元)的所得税。所以现在该公司把利息费用全部由税率较高的乙国常设机构承担,比原来的分别承担要少缴25万美元的所得税。另外总公司和常设机构属于同一法人实体(注意,母公司与子公司属于不同的法人公司),这里就是利用公司的组织形式避税。如果设在甲国和乙国的分别是母公司和子公司,两者是关联企业,则是通过转让定价方式避税。

  • 第16题:

    甲国居民李先生在乙国取得劳务报酬所得100000元,利息所得20000元。已知甲国劳务报酬所得税率为20%,利息所得税率为10%;乙国劳务报酬所得税率为30%,利息所得税率为5%;甲、乙两国均实行居民管辖权兼收入来源地管辖权,两国之间签订了税收抵免协定,并实行综合抵免限额法,则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 A、上述所得在甲国不用缴纳所得税
    • B、李先生应在甲国补缴所得税11000元
    • C、李先生应在甲国补缴所得税22000元
    • D、李先生应在甲国补缴所得税33000元

    正确答案:A

  • 第17题:

    问答题
    某一纳税年度,甲国西蒙制药公司国内所得为1000万美元,该公司在乙国有一家子公司,年所得额为100万美元。公司所得税税率甲国为50%,乙国为40%。西蒙制药公司拥有子公司50%的股票,乙国预提所得税税率为20%。计算甲国西蒙制药公司可享受的税收抵免额以及甲国政府可征所得税税额。

    正确答案: (1)子公司应纳乙国公司所得税=100×40%=40(万美元)
    (2)乙国子公司应分给甲国西蒙制药公司的股息=(100-40)×50%=30(万美元)
    (3)股息预提税=30×20%=6(万美元)
    (4)股息应承担的子公司所得税=40×[30÷(100-40)]=20(万美元)
    (5)西蒙制药公司来自子公司的所得=30+40×[30÷(100-40)]=50(万美元)
    (6)抵免限额=(1000+50)×50%×[50÷(1000+50)]=25(万美元)或=50×50%=25(万美元)
    (7)可抵免税额:由于已纳乙国税额(直接+间接)=6+20=26(万美元)超过抵免限额,所以可抵免税额为25万美元。
    (8)甲国政府可征税款=(1000+50)×50%-25=500(万美元)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8题:

    问答题
    我国某居民公司(母公司),在甲国设立一个分公司,构成所在国的常设机构,需自主申报缴纳甲国所得税;在乙国设立一个全资子公司。某年母公司核算的甲国分公司税后营业利润95万元,甲国企业所得税率20%、预提所得税率5%;取得乙国公司分回的利润360万元,乙国公司的当年利润缴纳乙国企业所得税200万元,当年税后利润的50%用于分配,乙国预提所得税率10%;要求:计算母公司来源于甲、乙两国的境外应纳税所得额。

    正确答案:
    解析:

  • 第19题:

    问答题
    甲国某母公司有两个分设在乙国和丙国的子公司,甲、乙、丙三国公司所得税率分别为40%,30%和10%。母公司的管理费用为10万美元,扣除其他成本费用后的利润为50万美元,乙国子公司和丙国子公司的利润额分别为30万美元和20万美元。按合理的母公司管理费用分摊标准,母公司管理费用50%应由母公司负担,25%由乙国子公司负担,另外25%应由丙国子公司负担。试分析该跨国集团如何进行税收筹划可以降低集团总税负。

    正确答案: 税负较高的地方应分摊的管理费用较多,这样税负高的地方减轻的税负要比税负低的地方增加的税负要多,总体税负就会降低。针对于此,假设按各个公司的利润来分,则母公司分担50%,乙国子公司和丙国子公司分别为30%和20%,这样总体税负也会稍微降低。如果母公司负担率为60%,乙国子公司和丙国子公司分别为30%和10%。
    税收筹划前,总的税负为:(50-10×50%)×40%+(30-10×25%)×30%+(20-10×25%)×10%=28(万元)
    税收筹划后,税负为:(50-10×60%)×40%+(30-10×30%)×30%+(20-10×10%)×10%=27.6(万元)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0题:

    问答题
    某跨国纳税人,总公司在甲国,甲国所得税率为25%,在乙国设一常设机构,乙国所得税率为50%,在某一纳税年度内,该公司从甲国获得收入2000万美元,来自乙国的收入1000万美元,总公司发生了200万美元的销货贷款利息费用,原应由分公司承担50%,实际由分公司承担100%的利息费用。计算该公司少纳税额并指出其避税方法。

    正确答案: 原来应该由甲国总公司和乙国的常设机构分别承担利息费用50%,即各100万美元,如果总公司承担100万美元利息,总公司利润减少100万元,所得税少缴100×25%=25(万美元),但乙国的常设机构比现在的200万美元少承担100万美元的利息,则该常设机构的利润比现在要多100万美元,乙国的所得税率为50%,则要多缴所得税100×50%=50(万美元),总公司与常设机构合起来要多缴50-25=25(万美元)的所得税。所以现在该公司把利息费用全部由税率较高的乙国常设机构承担,比原来的分别承担要少缴25万美元的所得税。另外总公司和常设机构属于同一法人实体(注意,母公司与子公司属于不同的法人公司),这里就是利用公司的组织形式避税。如果设在甲国和乙国的分别是母公司和子公司,两者是关联企业,则是通过转让定价方式避税。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1题:

    问答题
    某一纳税年度,甲国M公司来自甲国所得1000万美元,来自乙国分公司所得100万美元,来自丙国分公司所得100万美元。所得税税率甲国为40%,乙国为50%,丙国为30%。用分国限额抵免法计算M公司国外所得税可抵免数额以及甲国政府可征所得税款。

    正确答案: (1)抵免前的全部所得税=(1000+100+100)×40%=480(万美元)
    (2)乙国抵免限额=(1000+100+100)×40%×[100÷(1000+100+100)]
    =480×(100÷1200)
    =40(万美元)
    或=100×40%=40(万美元)
    由于已纳乙国所得税额50万美元(100×50%)超过抵免限额,所以可抵免数额为40万美元。
    (3)丙国抵免限额=(1000+100+100)×40%×[100÷(1000+100+100)]
    =480×(100÷1200)
    =40(万美元)
    或=100×40%=40(万美元)
    由于已纳丙国所得税额30万美元(100×30%)不足抵免限额,所以可抵免数额为30万美元。
    (4)国外税收可抵免数额=40+30=70(万美元)
    (5)甲国政府实征所得税额=(1000+100+100)×40%-70
    =480-70=410(万美元)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2题:

    单选题
    甲国的所得税率为50%,乙国的所得税率为40%,甲国的一跨国公司在乙国设有一子公司,假设子公司的经营利润为5万美元。 在双重纳税情况下,子公司同时向甲国政府缴纳税款( )万美元。
    A

    1.5

    B

    2.4

    C

    2.5

    D

    3.5


    正确答案: A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3题:

    问答题
    某一纳税年度,甲国M公司来自甲国所得1000万美元,来自乙国分公司所得100万美元,丙国分公司亏损50万美元。所得税税率甲国为40%,乙国为50%,丙国为30%。用综合限额抵免法计算M公司国外所得税可抵免数额以及甲国政府可征税款。

    正确答案: (1)抵免前的全部所得税=(1000+100-50)×40%=420(万美元)
    (2)抵免限额=(1000+100-50)×40%×[(100-50)÷(1000+100-50)]
    =420×(50÷1050)
    =20(万美元)
    (3)确定可抵免数额:因为已纳乙国所得税额50万美元(100×50%),丙国分公司亏损则不用纳税,合计已纳国外所得税税额为50万美元,超过抵免限额,所以可抵免数额为20万美元。
    (4)甲国政府实征所得税额=(1000+100-50)×40%-20
    =420-20=400(万美元)
    解析: 暂无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