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某农民承包了某集体的荒滩,开发成水产养殖场。为了扩大养殖规模,某农民于2005年2月1日分别向甲、乙、丙借款6000元、8000元和12000元,于2005年3月1日又向某信用社贷款20万元,以养殖场占用的荒地使用权、一辆小货车及自有的一间农村房屋作抵押,期限1年,双方经协商签订了抵押贷款合同,合同要素齐全。该农民获得借款和贷款后,扩大了水产养殖场的规模,并将全部资金投入了养殖场的经营。但是该年当地洪水爆发,养殖场被冲毁,该农民无力归还借款及贷款。2006年3月1日信用社向其发出还本付息通知书。由于

题目
单选题
某农民承包了某集体的荒滩,开发成水产养殖场。为了扩大养殖规模,某农民于2005年2月1日分别向甲、乙、丙借款6000元、8000元和12000元,于2005年3月1日又向某信用社贷款20万元,以养殖场占用的荒地使用权、一辆小货车及自有的一间农村房屋作抵押,期限1年,双方经协商签订了抵押贷款合同,合同要素齐全。该农民获得借款和贷款后,扩大了水产养殖场的规模,并将全部资金投入了养殖场的经营。但是该年当地洪水爆发,养殖场被冲毁,该农民无力归还借款及贷款。 2006年3月1日信用社向其发出还本付息通知书。由于农民无力归还,信用社要求拍卖该荒地使用权、小货车及房屋,从价款中优先受偿。债权人甲、乙、丙提出异议。 根据以上情况,回答下列问题: 某农民的抵押行为()。
A

有效

B

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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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国家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畜牧业合作经济组织建立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发展()养殖。


    参考答案: 规模化、标准化

  • 第2题:

    下列哪些情形属于共同犯罪:()

    A:甲乙共谋要一起杀死丙,到约定的时候乙未去,由甲一人单独将丙杀死
    B:甲某(女)与乙某(女)积怨甚深。为了败坏乙某的名声,甲某指使其丈夫强奸乙某。甲某的丈夫将乙某强奸
    C:甲某唆使15岁的中学生乙某从家中偷出金银首饰,然后低价从乙某手中收买
    D:甲某在将乙某杀害之后,为了销毁罪迹,指使丙某将乙某的尸体浇上汽油焚毁

    答案:A,B
    解析:
    【考点】共同犯罪。详解:A项是共同犯罪,乙虽未去也成立杀人既遂;B项中甲某作为帮助犯与其丈夫成立共犯;C项乙拿自家东西难以认定为盗窃,不成立共犯;D项丙是事后帮助行为,不构成共犯。

  • 第3题:

    某农民承包了某集体的荒滩,开发成水产养殖场。为了扩大养殖规模,某农民于2005年2月1日分别向甲、乙、丙借款6000元、8000元和12000元,于2005年3月1日又向某信用社贷款20万元,以养殖场占用的荒地使用权、一辆小货车及自有的一间农村房屋作抵押,期限1年,双方经协商签订了抵押贷款合同,合同要素齐全。该农民获得借款和贷款后,扩大了水产养殖场的规模,并将全部资金投入了养殖场的经营。但是该年当地洪水爆发,养殖场被冲毁,该农民无力归还借款及贷款。 2006年3月1日信用社向其发出还本付息通知书。由于农民无力归还,信用社要求拍卖该荒地使用权、小货车及房屋,从价款中优先受偿。债权人甲、乙、丙提出异议。 根据以上情况,回答下列问题: 信用社信贷员在发放贷款业务中存在的不当之处有()。

    • A、抵押物未办理登记,抵押物未办理保险
    • B、荒地使用权未经发包方的同意
    • C、信用社应在贷款到期前发出还本付息通知书
    • D、以上都是

    正确答案:D

  • 第4题:

    国家支持()建立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发展规模化、标准化养殖

    • A、国有企业
    • B、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 C、农民
    • D、畜牧业合作经济组织

    正确答案:B,C,D

  • 第5题:

    2001年3月,某下岗职工甲某欲开办一服装店,因资金不足,便向其好友乙某借款2万元,双方签订了质押借款协议,约定借款期限为6个月,甲某以自己价值约2万元的摩托车作质押。3个月后,乙某因父亲住院治疗急需用钱,便向同事丙某借款,丙某要其提供担保,乙某未经甲某同意就将质押的摩托车交给丙某,借得现款1万元。此后不久,丙某家因雷击失火,摩托车也因此而烧毁。甲某得知后,要求丙某赔偿损失,丙某以该摩托车已由乙某质押给他而拒绝,于是形成纠纷。本案将如何处理?


    正确答案: 乙某的转质行为已被认定为无效,根据规定,质权人对因转质而发生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另外,根据《担保法》第69条第1款的规定,质权人负有妥善保管质物的义务。因保管不善致使质物灭失或者毁损的,质权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本案中,乙某有妥善保管质物的义务,因保管不善使质物灭失或者毁损的,质权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乙某应该要负赔偿责任。摩托车是不可抗力所导致烧毁的,因而丙某可以免责。

  • 第6题:

    某农民承包了某集体的荒滩,开发成水产养殖场。为了扩大养殖规模,某农民于2005年2月1日分别向甲、乙、丙借款6000元、8000元和12000元,于2005年3月1日又向某信用社贷款20万元,以养殖场占用的荒地使用权、一辆小货车及自有的一间农村房屋作抵押,期限1年,双方经协商签订了抵押贷款合同,合同要素齐全。该农民获得借款和贷款后,扩大了水产养殖场的规模,并将全部资金投入了养殖场的经营。但是该年当地洪水爆发,养殖场被冲毁,该农民无力归还借款及贷款。 2006年3月1日信用社向其发出还本付息通知书。由于农民无力归还,信用社要求拍卖该荒地使用权、小货车及房屋,从价款中优先受偿。债权人甲、乙、丙提出异议。 根据以上情况,回答下列问题: 荒地使用权()发包方的同意。

    • A、必须
    • B、不须

    正确答案:A

  • 第7题:

    问答题
    甲某系一家私营企业的业主。为提高生产效率,欲购进一台价值5万元的机器,但一时资金周转不开,于是甲某向乙某借款2万元,并提出以自己价值3万元的玉雕船作担保。2002年9月30日,甲某与乙某签订了质押借款协议书,并明确约定,借款期限为6个月,甲某以此玉雕船作质押担保,此玉雕船由甲某保管,并约定不按期还款,乙某可将此玉雕按市场价变卖折抵借款。当日,乙某即给了甲某2万元的借款。在经营过程中,甲某又因需购进一批货物仍需借款,于是向丙某借款3万元。丙某一再要求甲某提供担保,于是甲某将已质押给乙某的玉雕船作担保与丙某签订了质押借款合同,由丙某借给甲某3万元,借款期限自2003年2月1日至2003年4月1日,质押担保方式为甲某的价值约3万元的玉雕船。 合同签订之日,甲某即将玉雕船移交给丙某占有,同时丙某将借款支付给了甲某。2003年4月1日,乙某的借款到期后,要求甲某偿还,甲某无能力还款。乙某即要求对甲某的玉雕船行使质权,甲某以该玉雕船又质押给丙某为由而折抵不成,形成纠纷。 本案中甲某与乙某的质押合同的效力如何?甲某与丙某的质押合同的效力又如何?

    正确答案: 甲某与乙某之间签订的质押合同无效,而甲某与丙某之间达成的质押借款合同成立并依法生效。依照《担保法》第64条的规定,出质人和质权人之间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质押合同自质物移交于质权人占有时生效。所以说动产质押与动产抵押一个很大的不同在于动产质押合同成立后还需移转质物,以质权人占有质物为原则作为质押合同生效要件。尽管乙某和甲某签订了书面的质押借款合同,而且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但他们的质押借款合同仅仅是成立而没有生效。因为根据《担保法解释》第87条的规定,出质人代质权人占有质物的,质押合同不生效。甲某与乙某的质押借款协议中约定玉雕船由甲某保管,所以该质押借款协议因没有转移质物的占有而无效。相反的,因甲某与丙某签订质押借款合同的同时,已将质物移交给丙某占有,符合动产质押合同的生效要件,所以甲某与丙某之间达成的质押借款合同成立并依法生效,对甲某和乙某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8题:

    单选题
    甲、乙二人协议合伙经营电子配件,考虑到对外的信誉,挂靠某集体企业并以其名义进行经营活动,后因与丙厂发生合同纠纷,丙诉至法院,丙应以谁为被告()
    A

    甲和乙

    B

    甲或乙

    C

    某集体企业

    D

    甲、乙和某集体企业


    正确答案: B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9题:

    单选题
    某农民承包了某集体的荒滩,开发成水产养殖场。为了扩大养殖规模,某农民于2005年2月1日分别向甲、乙、丙借款6000元、8000元和12000元,于2005年3月1日又向某信用社贷款20万元,以养殖场占用的荒地使用权、一辆小货车及自有的一间农村房屋作抵押,期限1年,双方经协商签订了抵押贷款合同,合同要素齐全。该农民获得借款和贷款后,扩大了水产养殖场的规模,并将全部资金投入了养殖场的经营。但是该年当地洪水爆发,养殖场被冲毁,该农民无力归还借款及贷款。 2006年3月1日信用社向其发出还本付息通知书。由于农民无力归还,信用社要求拍卖该荒地使用权、小货车及房屋,从价款中优先受偿。债权人甲、乙、丙提出异议。 根据以上情况,回答下列问题: 信用社应在贷款到期前()发出还本付息通知书。
    A

    3天

    B

    1星期


    正确答案: A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0题:

    多选题
    某农民承包了某集体的荒滩,开发成水产养殖场。为了扩大养殖规模,某农民于2013年2月1日分别向甲、乙、丙借款6000元、8000元和12000元,于2013年3月1日又向某农合机构贷款20万元,以养殖场占用的荒地使用权、一辆小货车及自有的一间农村房屋作抵押,期限1年,双方经协商签订了抵押贷款合同,合同要素齐全。该农民获得借款和贷款后,扩大了水产养殖场的规模,并将全部资金投入了养殖场的经营。但是该年当地洪水爆发,养殖场被冲毁,该农民无力归还借款及贷款。2014年3月1日农合机构向其发出还本付息通知书。由于农民无力归还,农合机构要求拍卖该荒地使用权、小货车及房屋,从价款中优先受偿。债权人甲、乙、丙提出异议。根据以上情况,以下说法正确的有()。
    A

    A某农民的抵押行为无效

    B

    B荒地使用权必须发包方的同意

    C

    C农合机构应在贷款到期前3天发出还本付息通知书

    D

    D农合机构信贷员在发放贷款业务中存在的不当之处有,抵押物未办理登记,抵押物未办理保险

    E

    E农合机构信贷员在发放贷款业务中存在的不当之处有,农合机构应在贷款到期前发出还本付息通知书


    正确答案: A,B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1题:

    单选题
    某农民承包了某集体的荒滩,开发成水产养殖场。为了扩大养殖规模,某农民于2005年2月1日分别向甲、乙、丙借款6000元、8000元和12000元,于2005年3月1日又向某信用社贷款20万元,以养殖场占用的荒地使用权、一辆小货车及自有的一间农村房屋作抵押,期限1年,双方经协商签订了抵押贷款合同,合同要素齐全。该农民获得借款和贷款后,扩大了水产养殖场的规模,并将全部资金投入了养殖场的经营。但是该年当地洪水爆发,养殖场被冲毁,该农民无力归还借款及贷款。 2006年3月1日信用社向其发出还本付息通知书。由于农民无力归还,信用社要求拍卖该荒地使用权、小货车及房屋,从价款中优先受偿。债权人甲、乙、丙提出异议。 根据以上情况,回答下列问题: 某农民的抵押行为()。
    A

    有效

    B

    无效


    正确答案: A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2题:

    问答题
    2001年9月6日,甲某将1000公斤的苄磺胺(农药中间体原料)提供给乙某加工。2001年9月21日,乙某因需购进一批加工设备而向丙某借款10万元,借款期限为1个月。在丙某要求提供担保的情况下,乙某未经甲某同意即将甲某提供的原料加工成的半成品苄磺隆质押给丙某。丙某不知此苄磺隆为甲某提供给乙某加工的。合同签订当日,丙某将10万元借款支付给了乙某,乙某亦将全部半成品苄磺隆移交丙某占有。2001年11月19日,甲某到乙某处提取苄磺隆,得知该货物已质押给丙某,随即提出异议,直接向丙某追要。丙某认为该货物已作为其债权的担保,在乙某偿还借款之前拒绝返还。后来,丙某、甲某、乙某多次共同协商,但未能取得一致意见。故甲某以乙某和丙某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丙某与乙某之间的质押合同无效。本案将如何处理?

    正确答案: 由上述分析得知,甲某的诉讼请求不能得到法院的支持。相反的,在乙某届期未能偿还期对丙某的债务时,乙某可以就质物行使其质权。而甲某则可以依据加工承揽合同要求乙某承担违约责任。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3题:

    根据《社会保险法》,下列生活在甲市的人员中,可以参加甲市基本养老保险的有()

    A.周某,甲市农村户口,在甲市市区打零工
    B.邹某,乙市农村户口,在甲市开家乡特产小店,个体工商户
    C.格某,丙市城市户口,丙市某企业停薪留职,自由撰稿人
    D.张某,丁市农村户口,甲市某企业农民工
    E.马某,德国国籍,甲市某外企职工

    答案:A,B,D,E
    解析:
    基本养老保险适用于城镇各类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应当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且户籍和国籍都不能影响个人参加养老保险。其中,《社会保险法》明确了义务参保人和自愿参保人的区别。所有签订劳动合同的职工及其用人单位都是义务参保人,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无雇主的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则是自愿参保人,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 第14题:

    钱某因养殖场流动资金短缺,便与赵某约定借款30万元,同时约定了还款期限和借款利率。到了交钱的时候,周边养殖场出现疫情。赵某担心钱某的养殖场也受到传染,便拒绝出借。结果使钱某损失惨重,便将赵某告上法庭,请求判其承担赔偿责任。对此,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该借款约定无效
    B.该借款约定有效
    C.法庭对钱某的请求予以支持
    D.赵某应承担违约责任

    答案:A
    解析:
    2020版教材P181~182 / 2019版教材P180
    (二)借款合同一般为要式合同 合同借款采用书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

  • 第15题:

    ()应当将养殖场、养殖小区的名称、养殖地址、奶畜品种和养殖规模向养殖场、养殖小区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备案。

    • A、奶畜养殖场
    • B、养殖小区开办者
    • C、农民
    • D、销售者

    正确答案:A,B

  • 第16题:

    2001年3月,某下岗职工甲某欲开办一服装店,因资金不足,便向其好友乙某借款2万元,双方签订了质押借款协议,约定借款期限为6个月,甲某以自己价值约2万元的摩托车作质押。3个月后,乙某因父亲住院治疗急需用钱,便向同事丙某借款,丙某要其提供担保,乙某未经甲某同意就将质押的摩托车交给丙某,借得现款1万元。此后不久,丙某家因雷击失火,摩托车也因此而烧毁。甲某得知后,要求丙某赔偿损失,丙某以该摩托车已由乙某质押给他而拒绝,于是形成纠纷。何谓转质?本案中乙某的转质行为是否有效?为什么?


    正确答案:所谓转质,是指质权人为担保自己的债务将质押物再行设定质权的行为。转制行为是基于两个债权债务关系而形成了一个质物上的两个质权并存,从而产生了出质人、质权人、转质权人三方主体的权责利互动关系。根据转质是否经过质权人同意,在法律上可以将转质分为承诺转质和责任转质。我国《担保法解释》第94条规定:“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为担保自己的债务,经出质人同意,以其占有的质物为第三人设定质权的,应当在原质权所担保的债权范围之内,超过的部分不具有优先受偿的效力。转质权的效力优先于原质权。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未经出质人同意,为担保自己的债务,在其所占有的质物上为第三人设定质押的无效。质权人对因转质而发生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本案中,乙某将其占有的质物为丙某设定质押的行为,因未经出质人甲某同意,因此乙某的转质行为无效。

  • 第17题:

    甲、乙二人协议合伙经营电子配件,考虑到对外的信誉,挂靠某集体企业并以其名义进行经营活动,后因与丙厂发生合同纠纷,丙诉至法院,丙应以谁为被告()

    • A、甲和乙
    • B、甲或乙
    • C、某集体企业
    • D、甲、乙和某集体企业

    正确答案:D

  • 第18题:

    问答题
    甲某系一家私营企业的业主。为提高生产效率,欲购进一台价值5万元的机器,但一时资金周转不开,于是甲某向乙某借款2万元,并提出以自己价值3万元的玉雕船作担保。2002年9月30日,甲某与乙某签订了质押借款协议书,并明确约定,借款期限为6个月,甲某以此玉雕船作质押担保,此玉雕船由甲某保管,并约定不按期还款,乙某可将此玉雕按市场价变卖折抵借款。当日,乙某即给了甲某2万元的借款。在经营过程中,甲某又因需购进一批货物仍需借款,于是向丙某借款3万元。丙某一再要求甲某提供担保,于是甲某将已质押给乙某的玉雕船作担保与丙某签订了质押借款合同,由丙某借给甲某3万元,借款期限自2003年2月1日至2003年4月1日,质押担保方式为甲某的价值约3万元的玉雕船。 合同签订之日,甲某即将玉雕船移交给丙某占有,同时丙某将借款支付给了甲某。2003年4月1日,乙某的借款到期后,要求甲某偿还,甲某无能力还款。乙某即要求对甲某的玉雕船行使质权,甲某以该玉雕船又质押给丙某为由而折抵不成,形成纠纷。 何为质押?质押如何分类?

    正确答案: 所谓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或者权利凭证移交给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或者权利作为债权的担保,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以该动产或权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因质物的不同,质押分为两大类型:一是动产质押;二是权利质押。权利质押是以权利为标的的质押。而动产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担保法的规定以该动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动产的价款优先受偿。本案中的质押物玉雕船属于动产,因此本案是动产质押纠纷案。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9题:

    问答题
    2001年3月,某下岗职工甲某欲开办一服装店,因资金不足,便向其好友乙某借款2万元,双方签订了质押借款协议,约定借款期限为6个月,甲某以自己价值约2万元的摩托车作质押。3个月后,乙某因父亲住院治疗急需用钱,便向同事丙某借款,丙某要其提供担保,乙某未经甲某同意就将质押的摩托车交给丙某,借得现款1万元。此后不久,丙某家因雷击失火,摩托车也因此而烧毁。甲某得知后,要求丙某赔偿损失,丙某以该摩托车已由乙某质押给他而拒绝,于是形成纠纷。假设本案中乙某是经甲某同意而将摩托车质押给丙某的,而其他情节不变,则乙某与丙某的质押合同是否有效?

    正确答案: 若本案中,乙某是经甲某同意而将摩托车质押给丙某的,而且由于质权人的债务为1万元,在原质权所担保的2万元债权范围之内,而乙某与丙某的质押借款合同符合质押合同生效的一般要件,因此合法生效。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0题:

    多选题
    下列哪种情形属于共同犯罪()
    A

    甲乙共谋要一起杀死丙,到约定的时候乙未去,由甲一人单独将丙杀死。

    B

    甲某(女)与乙某(女)积怨甚深。为了败坏乙某的名声,指使其丈夫强奸乙某。甲某的丈夫将乙某强奸。

    C

    甲某唆使一个15岁的中学生乙某从家中偷出金银首饰,然后低价向乙某收买。

    D

    甲某在将乙某杀害之后,为了销毁罪迹,指使丙某将乙某的尸体浇上汽油焚毁。


    正确答案: B,C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1题:

    问答题
    2001年9月6日,甲某将1000公斤的苄磺胺(农药中间体原料)提供给乙某加工。2001年9月21日,乙某因需购进一批加工设备而向丙某借款10万元,借款期限为1个月。在丙某要求提供担保的情况下,乙某未经甲某同意即将甲某提供的原料加工成的半成品苄磺隆质押给丙某。丙某不知此苄磺隆为甲某提供给乙某加工的。合同签订当日,丙某将10万元借款支付给了乙某,乙某亦将全部半成品苄磺隆移交丙某占有。2001年11月19日,甲某到乙某处提取苄磺隆,得知该货物已质押给丙某,随即提出异议,直接向丙某追要。丙某认为该货物已作为其债权的担保,在乙某偿还借款之前拒绝返还。后来,丙某、甲某、乙某多次共同协商,但未能取得一致意见。故甲某以乙某和丙某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丙某与乙某之间的质押合同无效。何谓动产质权的善意取得制度?其构成要件包括哪些?

    正确答案: 动产质权的善意取得,是指出质人以无权处分的第三人财产而设定的质权,质权人系处于善意取得占有质物。《担保法》对此未作规定,《担保法解释》第84条则作了规定,即“出质人以其不具有所有权但合法占有的动产出质的,不知出质人无处分权的质权人行使质权后,因此给动产所有人造成损失的,由出质人承担赔偿责任。”动产质权的善意取得的确立,必然导致对质物的原所有人权益保护的相对削弱,善意取得动产的质权人则取得了担保物权,因此动产质权的善意取得应当符合下列要件:一是出质人的主体资格受到限制,且必须是无处分权人;二是质权人已经占有了质物,且必须是出于善意,所谓善意,就是质权人在设定质权时,不知道或不应当知道出质人无权设定质押担保。三是动产质权的善意取得的质物必须为法律允许流转的动产;最后,须以设定担保为目的。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2题:

    问答题
    2001年9月6日,甲某将1000公斤的苄磺胺(农药中间体原料)提供给乙某加工。2001年9月21日,乙某因需购进一批加工设备而向丙某借款10万元,借款期限为1个月。在丙某要求提供担保的情况下,乙某未经甲某同意即将甲某提供的原料加工成的半成品苄磺隆质押给丙某。丙某不知此苄磺隆为甲某提供给乙某加工的。合同签订当日,丙某将10万元借款支付给了乙某,乙某亦将全部半成品苄磺隆移交丙某占有。2001年11月19日,甲某到乙某处提取苄磺隆,得知该货物已质押给丙某,随即提出异议,直接向丙某追要。丙某认为该货物已作为其债权的担保,在乙某偿还借款之前拒绝返还。后来,丙某、甲某、乙某多次共同协商,但未能取得一致意见。故甲某以乙某和丙某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丙某与乙某之间的质押合同无效。乙某与丙某之间的质押合同是否有效?理由是什么?

    正确答案: 乙某与丙某之间的质押合同是有效的。本案中,甲某与乙某之间是加工承揽合同关系,双方未签订书面合同,也未明确约定所有权的转移。甲某将原料苄磺胺提供给乙某加工,虽是一种交付行为,但该原料的所有权并未发生转移,因而其所有权人仍系甲某。乙某加工后该原料苄磺胺的性质已发生改变,形成了一种新的物质即半成品苄磺隆。在加工过程中,乙某也提供了其他一些材料,那么,该半成品苄磺隆的所有权应归谁所有?应当认为甲某提供了加工物的基底(即原料),而乙某也提供了部分其他材料,这时,乙某提供的材料为甲某提供的基底附合,基底(即原料)可视为主物,材料为从物,因为甲某为主物的所有权人,所以取得合成物的所有权,故半成品苄磺隆仍属甲某所有。因乙某不具有该苄磺隆的所有权,但是由于丙某不知道乙某不具有所有权而设定质权,符合《担保法解释》第84条的规定,而且并没有其他导致质押合同无效的情形,因此乙某与丙某之间的质押合同是有效的。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3题:

    单选题
    钱某因养殖场流动资金短缺,便与赵某约定借款30万元,同时约定了还款期限和借款利率。到了交钱的时候,周边养殖场出现疫情。赵某担心钱某的养殖场也受到传染,便拒绝出借,结果钱某损失惨重,便将赵某告上法庭,请求判其承担赔偿责任。对此,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

    该借款约定无效

    B

    该借款约定有效

    C

    法庭对钱某的请求予以支持

    D

    赵某应承担违约责任


    正确答案: D
    解析: 借款合同一般为要式合同,须以书面形式订立,但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不受此限制,且属于实践合同,也称要物合同,除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外,还须交付标的物合同方能成立。赵某未将借款交予钱某,其先前的借款约定没得到实现。

  • 第24题:

    单选题
    某农民承包了某集体的荒滩,开发成水产养殖场。为了扩大养殖规模,某农民于2005年2月1日分别向甲、乙、丙借款6000元、8000元和12000元,于2005年3月1日又向某信用社贷款20万元,以养殖场占用的荒地使用权、一辆小货车及自有的一间农村房屋作抵押,期限1年,双方经协商签订了抵押贷款合同,合同要素齐全。该农民获得借款和贷款后,扩大了水产养殖场的规模,并将全部资金投入了养殖场的经营。但是该年当地洪水爆发,养殖场被冲毁,该农民无力归还借款及贷款。 2006年3月1日信用社向其发出还本付息通知书。由于农民无力归还,信用社要求拍卖该荒地使用权、小货车及房屋,从价款中优先受偿。债权人甲、乙、丙提出异议。 根据以上情况,回答下列问题: 信用社信贷员在发放贷款业务中存在的不当之处有()。
    A

    抵押物未办理登记,抵押物未办理保险

    B

    荒地使用权未经发包方的同意

    C

    信用社应在贷款到期前发出还本付息通知书

    D

    以上都是


    正确答案: B
    解析: 暂无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