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Ⅱ
Ⅰ、Ⅱ、Ⅲ
Ⅱ、Ⅲ、Ⅳ
Ⅰ、Ⅱ、Ⅲ、Ⅳ
第1题:
1985年12月20日,欧盟委员会通过了(),标志着欧洲投资基金市场开始朝着一体化方向发展。
A.UCITS指令
B.AIFMD指令
C.《证券监管目标和原则》
D.《集合投资计划治理白皮书》
第2题:
关于基金公司进行境外证券投资的交易与结算,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A、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开展境外证券投资业务,应当由境内资产托管机构负责资产托管业务,可以委托境外证券服务机构代理买卖证券
B、境外投资顾问是指根据基金合同为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提供证券买卖建议或投资组合管理等服务并取得收入的境外金融机构
C、对基金、集合计划的境外财产,托管人可授权境外托管人代为履行其承担的受托人责任
D、境外托管人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因本身过错、疏忽等原因而导致基金、集合计划财产受损的,购买人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第3题:
第4题:
参与集合计划的合格投资者中,依法设立并受监管的各类集合投资产品视为()。
第5题:
在基金和集合计划营销中,原则上,对于超过()岁的个人投资者、离退休群体、低收入群体,不主动营销高风险的基金和集合计划产品。
第6题:
OECD在2005年发表了(),提出该组织对新时期投资基金治理及监管的原则性建议。
第7题:
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当事人中的投资者是包括()。
第8题:
单一投资者
多个投资者
无效投资者
根据集合投资产品的参与人数计算
第9题:
《可转让证券集合投资计划指令》
《另类投资基金管理人指令》
《证券集合投资机构经营标准规则》
《集合投资计划治理白皮书》
第10题:
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QDII)开展境外证券投资业务,应当由境内资产托管机构负责资产托管业务,可以委托境外证券服务机构代理买卖证券
境内机构投资者开展境外证券投资业务时,应当由符合有关规定的资产托管机构负责资产托管业务
对基金、集合计划的境外财产,托管人可授权境外托管人代为履行其承担的受托人职责
境外托管人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因本身过错、疏忽等原因而导致基金、集合计划财产受损的,托管人无须承担相应责任
第11题:
在经合组织国家内部,投资基金又称作“集合投资计划”
经合组织于1971年公布了《证券集合投资机构经营标准规则》
经合组织在2005年发表了《集合投资计划治理白皮书》
《集合投资计划治理白皮书》共有五个部分
第12题:
基金运作的国内标准可以与国际公认的准则不一致
投资者享有受到法律保护免受因基金经验者欺诈、疏忽或利益冲突而导致的损失的权利
基金销售者或理财顾问向投资者推销投资产品时负有推荐合适产品及提供正确销售信息的责任
投资基金有义务通过招募说明书及定期报告向投资者提供有助其做出明智决策的足够信息
第13题:
证券投资基金在欧洲一些国家被称为( )或( )。
A.集合投资计划;集合投资信托基金
B.集合投资基金;集合投资计划
C.单位信托基金;共同基金
D.共同基金;证券投资信托基金
第14题:
第15题:
第16题:
()是指通过制定信托投资计划,与投资者签订信托投资合同,通过发行信托受益凭证等方式受托投资者的资金,然后进行不动产的投资,并委托聘请专业机构和人员实施具体的经营管理的一种集合信托投资方式。
第17题:
除了单位信托和互惠基金之外,香港的集合投资计划还包括()。
第18题:
1985年12月20日,欧洲委员会通过了(),标志着欧洲投资基金市场开始朝着一体化方向发展。
第19题:
机构投资者
个人投资者
计划管理人
计划托管人
第20题:
UCITS—号指令
AIFMD指令
《证券监管目标和原则》
《集合投资计划治理白皮书》
第21题:
《集合投资实业监管原则》
《证券集合投资机构经营标准规则》
《集合投资计划治理白皮书》
《证券监管目标和原则》
第22题:
基金管理人与基金销售机构权利的部分
基金管理人与基金销售机构义务的部分
涉及投资者利益的部分
涉及基金管理人利益的部分
第23题:
投资联结保险计划
集合性退休基金
移民投资计划
强制性公积金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