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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试析经济法学的体系。


    正确答案: 我国目前的经济法学体系由经济法总论和经济法分论两部分组成,各自又包含许多重要内容。
    (1)经济法总论
    经济法总论在整个经济法学体系中居于主导地位,对分论部分发挥着提纲挈领的作用,具有指导意义。经济法总论是对具体经济法制度的抽象概括,与经济法分论密不可分。
    经济法总论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经济法的基本理论问题
    2)经济法主体行为的一般理论
    3)经济法的法律责任理论
    (2)经济法分论
    经济法分论以经济法总论的理论框架为原则,对每一种经济规制法律关系的规范进行详细分析和研究。经济法分论又包括了微观经济法学和宏观经济法学两大部分。
    1)微观经济法学
    微观经济法学又称“市场规制法学”,主要研究市场运行过程中市场交易主体及其市场行为适用的经济法的法律规范和制度,
    2)宏观经济法学
    现代市场经济是市场在国家宏观调控下对资源配置其基础性作用的市场经济。宏观经济法学分为宏观经济法一般法学和宏观经济法特别法学两个分支体系。

  • 第2题:

    简述经济法体系与调整经济规制关系的规范性文件体系


    正确答案:调整经济规制关系的规范性文件体系是指经济法的法律体系、经济法的法规体系等调整经济规制关系的多层次、门类齐全的规范性文件形成的统一整体。经济法体系与调整经济规制关系的规范性文件体系的最重要区别在于二者的构成要素不同,前者是由微观经济法、宏观经济法等分子部门法所组成,后者则是由经济法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等诸多层次的规范性文件组成。

  • 第3题:

    简述广义的国际经济法和国际经济法学说。


    正确答案: 广义说的国际经济法是调整国际(跨国)经济关系的国际法、国内法的边缘性综合体。它所调整的对象,不仅仅限于国家政府相互之间、国际组织相互之间以及国家政府与国际组织之间的经济关系,而且包括大量的分属于不同国家的个人之间、法人之间、个人与法人之间以及他们与异国政府或国际组织之间的各种经济关系。
    在国际经济法发挥调整作用的过程中,在国际经济关系领域里享受法定权利和承担法定义务的主体,即国际经济法的主体,不但包括从事跨越国境的经济交往的国家政府和国际组织,而且包括从事此种经济交往的一切自然人和法人。
    因此,国际经济法的内容并不仅仅局限于调整国际(跨国)经济关系的国际公约、条约、协定以及属于公法性质的各种国际惯例,它还理应包括用以调整一切跨越国境的经济关系的国际私法、国际商法和国际商务惯例,以及各国民商法和经济法的涉外部分。
    持此类观点的主要代表人物,有美国的杰塞普、斯泰纳、杰克逊、洛文费尔德以及日本的樱井雅夫等人。

  • 第4题:

    简述经济法体系与经济法学体系


    正确答案:经济法学体系指的是以经济法及其发展规律作为研究对象的学科体系,与经济法体系有着密切联系,又存在严格区别。经济法体系的构成要素是经济法的法律规范,是由经济法的法律规范形成的若干经济法律部门,经济法学以经济法及其发展规律为研究对象,该学科的出现晚于经济法的出现,所以经济法学体系也晚于经济法体系的产生。经济法学科体系包括经济法理论研究、微观经济法学和宏观经济法学等经济法分支学科,所以其构成要素是各个具体的法学分支学科。正因为经济法学以经济法及其发展规律为研究对象,经济法学体系会受到经济法体系的影响和制约,同时经济法体系的发展和完善也会对经济法学体系的形成和理论研究起到积极的引导作用。

  • 第5题:

    简述经济法与经济法学


    正确答案:经济法是调整发生在经济运行过程中政府与市场主体之间的以社会公共性为根本特征的经济规制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经济法学以经济法的产生、发展、内容、形式和经济法与其他社会现象的关系为研究对象,属于上层建筑范畴。经济法学是以经济法及其研究规律为研究对象的社会科学,它是我国法学学科体系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与经济法的关系,既有联系,又有区别。两者的联系主要表现在经济法学以经济法为存在和发展的基础,经济法为经济法学提供了研究的领域和内容。没有经济法,就没有经济法学的研究对象,进而也就失去了存在和发展的可能或意义。两者的区别主要在于经济法是我国法律体系中的一个法律部门,而经济法学则是我国法学体系中的一个分支学科。经济法是调整发生在政府与市场之间的经济规制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而经济法学则是以经济法的法律规范为研究对象。经济法有特定调整对象而没有研究对象,而经济法学仅有研究对象而没有调整对象。

  • 第6题:

    经济法的体系是指()。

    • A、经济法律关系
    • B、经济法概论体系
    • C、经济法律体系和经济概论体系的总和
    • D、把各种经济法按一定标准和序列,分层次、分系统排列组合成的统一体

    正确答案:D

  • 第7题:

    单选题
    经济法体系是指 ( )
    A

    经济法律体系

    B

    经济法概论体系

    C

    经济法律体系和经济法概论体系的总和

    D

    各类经济法规范所构成的和谐统一的整体


    正确答案: A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8题:

    问答题
    简述经济法体系与经济法学体系

    正确答案: 经济法学体系指的是以经济法及其发展规律作为研究对象的学科体系,与经济法体系有着密切联系,又存在严格区别。经济法体系的构成要素是经济法的法律规范,是由经济法的法律规范形成的若干经济法律部门,经济法学以经济法及其发展规律为研究对象,该学科的出现晚于经济法的出现,所以经济法学体系也晚于经济法体系的产生。经济法学科体系包括经济法理论研究、微观经济法学和宏观经济法学等经济法分支学科,所以其构成要素是各个具体的法学分支学科。正因为经济法学以经济法及其发展规律为研究对象,经济法学体系会受到经济法体系的影响和制约,同时经济法体系的发展和完善也会对经济法学体系的形成和理论研究起到积极的引导作用。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9题:

    问答题
    简述经济法与经济法学

    正确答案: 经济法是调整发生在经济运行过程中政府与市场主体之间的以社会公共性为根本特征的经济规制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经济法学以经济法的产生、发展、内容、形式和经济法与其他社会现象的关系为研究对象,属于上层建筑范畴。经济法学是以经济法及其研究规律为研究对象的社会科学,它是我国法学学科体系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与经济法的关系,既有联系,又有区别。两者的联系主要表现在经济法学以经济法为存在和发展的基础,经济法为经济法学提供了研究的领域和内容。没有经济法,就没有经济法学的研究对象,进而也就失去了存在和发展的可能或意义。两者的区别主要在于经济法是我国法律体系中的一个法律部门,而经济法学则是我国法学体系中的一个分支学科。经济法是调整发生在政府与市场之间的经济规制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而经济法学则是以经济法的法律规范为研究对象。经济法有特定调整对象而没有研究对象,而经济法学仅有研究对象而没有调整对象。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0题:

    判断题
    经济法总论和经济法分论构成了经济法学体系。
    A

    B


    正确答案: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1题:

    问答题
    简述经济法体系与调整经济规制关系的规范性文件体系

    正确答案: 调整经济规制关系的规范性文件体系是指经济法的法律体系、经济法的法规体系等调整经济规制关系的多层次、门类齐全的规范性文件形成的统一整体。经济法体系与调整经济规制关系的规范性文件体系的最重要区别在于二者的构成要素不同,前者是由微观经济法、宏观经济法等分子部门法所组成,后者则是由经济法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等诸多层次的规范性文件组成。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2题:

    问答题
    简述经济法的价值体系。

    正确答案:
    解析:

  • 第13题:

    经济法总论和经济法分论构成了经济法学体系。


    正确答案:正确

  • 第14题:

    经济法学体系


    正确答案:经济法学体系指的是以经济法及其发展规律作为研究对象的学科体系。由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决定的,呈现出多层次性和复杂性。由经济法总论和经济法分论两部分组成,各自又包含许多重要内容。

  • 第15题:

    经济学是研究()的一门科学,是以()的生产、分配、交换和消费为研究对象的知识和学科的总称。经济法学体系是指经济法学科学体系或理论体系,是由若干个分支学科构成的,包括()和()两个组成部分。


    正确答案:经济生活;有关物质资料;经济法学科总论;经济法学科分论

  • 第16题:

    简述经济学与经济法学


    正确答案:经济学是一门研究经济生活即有关物质资料的生产、分配、交换和消费的一门科学。经济法学是以经济法及其研究规律为研究对象的社会科学,它是我国法学学科体系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经济法学以经济法的产生、发展、内容、形式和经济法与其他社会现象的关系为研究对象,属于上层建筑范畴。

  • 第17题:

    由于经济法的内容丰富,体系庞杂,经济法学体系也因此而呈现出()和()。经济法学体系的构件应遵循()、()、()和()四个要求。


    正确答案:多层次性;复杂性;全面性;合理性;前瞻性;充实性

  • 第18题:

    问答题
    简述经济学与经济法学

    正确答案: 经济学是一门研究经济生活即有关物质资料的生产、分配、交换和消费的一门科学。经济法学是以经济法及其研究规律为研究对象的社会科学,它是我国法学学科体系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经济法学以经济法的产生、发展、内容、形式和经济法与其他社会现象的关系为研究对象,属于上层建筑范畴。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9题:

    单选题
    经济法的体系是指()。
    A

    经济法律关系

    B

    经济法概论体系

    C

    经济法律体系和经济概论体系的总和

    D

    把各种经济法按一定标准和序列,分层次、分系统排列组合成的统一体


    正确答案: B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0题:

    名词解释题
    经济法学体系

    正确答案: 经济法学体系指的是以经济法及其发展规律作为研究对象的学科体系。由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决定的,呈现出多层次性和复杂性。由经济法总论和经济法分论两部分组成,各自又包含许多重要内容。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1题:

    问答题
    简述法的体系与法学体系的关系。

    正确答案: 法学体系是指法学研究的范围和分科,具体说,是指在一定原则指导下,由法学的各个分支学科构成的一个有机联系、相互依存的整体。法学体系解决的是法学的分科问题,它是一个学科体系,而法的体系面对的是一个国家现行的法律规范,是一个规范体系。当然,两者也有紧密的联系:首先,一个国家的法的体系是法学体系形成和建立的基础。其次,法的体系的发展会丰富法学体系的内容。最后,法学体系也会成为法的体系发生变化的原因和根据。法学研究的结果,会促成新法的产生,补充和调整原有法的体系的内容和结构。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2题:

    填空题
    由于经济法的内容丰富,体系庞杂,经济法学体系也因此而呈现出()和()。经济法学体系的构件应遵循()、()、()和()四个要求。

    正确答案: 多层次性,复杂性,全面性,合理性,前瞻性,充实性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3题:

    填空题
    经济学是研究()的一门科学,是以()的生产、分配、交换和消费为研究对象的知识和学科的总称。经济法学体系是指经济法学科学体系或理论体系,是由若干个分支学科构成的,包括()和()两个组成部分。

    正确答案: 经济生活,有关物质资料,经济法学科总论,经济法学科分论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4题:

    问答题
    试析经济法学的体系。

    正确答案: 我国目前的经济法学体系由经济法总论和经济法分论两部分组成,各自又包含许多重要内容。
    (1)经济法总论
    经济法总论在整个经济法学体系中居于主导地位,对分论部分发挥着提纲挈领的作用,具有指导意义。经济法总论是对具体经济法制度的抽象概括,与经济法分论密不可分。
    经济法总论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经济法的基本理论问题
    2)经济法主体行为的一般理论
    3)经济法的法律责任理论
    (2)经济法分论
    经济法分论以经济法总论的理论框架为原则,对每一种经济规制法律关系的规范进行详细分析和研究。经济法分论又包括了微观经济法学和宏观经济法学两大部分。
    1)微观经济法学
    微观经济法学又称“市场规制法学”,主要研究市场运行过程中市场交易主体及其市场行为适用的经济法的法律规范和制度,
    2)宏观经济法学
    现代市场经济是市场在国家宏观调控下对资源配置其基础性作用的市场经济。宏观经济法学分为宏观经济法一般法学和宏观经济法特别法学两个分支体系。
    解析: 暂无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