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公民王某承包村里的鱼塘,经过精心饲养经营,收成看好,就在鱼要大量出塘上市之际,王某不幸溺塘而死,而其两个儿子都在外地工作,无力照管鱼塘。王某的同村好友李某便主动担负起照管鱼塘的任务,并组织人员将鱼打捞上市出卖,获得收益4万元,其中,应向村里上缴1万元,李某组织人员打涝出卖鱼所花费劳务费及其他必要费用共计2000元。现李某要求王某的继承人支付2000元费用,并要平分所剩2.8万元款项。李某的要求是否合法?

题目
问答题
公民王某承包村里的鱼塘,经过精心饲养经营,收成看好,就在鱼要大量出塘上市之际,王某不幸溺塘而死,而其两个儿子都在外地工作,无力照管鱼塘。王某的同村好友李某便主动担负起照管鱼塘的任务,并组织人员将鱼打捞上市出卖,获得收益4万元,其中,应向村里上缴1万元,李某组织人员打涝出卖鱼所花费劳务费及其他必要费用共计2000元。现李某要求王某的继承人支付2000元费用,并要平分所剩2.8万元款项。李某的要求是否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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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某大鱼塘周围,建有各种工厂,最近居民常反映食用该鱼塘的鱼有煤油味分析上述现象应认为可能是由于A、鱼体本身有问题

    B、鱼塘水体自身恶变

    C、塘水受到了工业废水的污染

    D、塘水可能受粪便的污染

    E、塘水底泥恶变

    引起鱼体“煤油味”的成分可能是A、铁

    B、挥发酚类

    C、锰

    D、锌

    E、铜

    采取防治措施时首先应A、改革生产工艺过程

    B、工业废水的处理

    C、限制工业废水排放入鱼塘

    D、塘水的化学指标检测

    E、搞好城镇规划


    参考答案:问题 1 答案:C


    问题 2 答案:B


    问题 3 答案:C

  • 第2题:

    王某(男)丧偶,一日,王某随儿子王甲乘车外出,坠入山涧,王某不幸当场死亡,王甲经抢救无效,于当天晚些时候也死亡。王某有一笔财产,并且生前未留遗嘱。本案涉及的法律关系是()。

    A:遗嘱继承
    B:代位继承
    C:转继承
    D: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

    答案:C
    解析:
    转继承是指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死亡时,其有权接受的遗产转由其法定继承人继承的制度。转继承人就是实际接受遗产的死亡继承人的继承人。

  • 第3题:

    王某今年75岁,他的儿子今年50岁,智力一级残,无劳动能力,现在王某想申请享受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供养。关于王某能否获得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待遇,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不能获得,因为王某儿子年龄不够
    • B、可以获得,因为王某儿子50岁了
    • C、不能获得,因为王某儿子有法定赡养人
    • D、可以获得,因为王某的儿子没有能力赡养他

    正确答案:D

  • 第4题:

    王某承包村里的鱼塘,经过精心饲养,收成看好。就在鱼出塘上市之际,王某不幸溺水而死,而其两个儿子都在外地工作,无力照管鱼塘。王某的同村好友李某便主动担负起照管鱼塘的任务,并组织人员将鱼打捞上市出卖,获得收益4万元,其中,应向村里上缴1万元,李某组织人员打捞出卖鱼所花费劳务费及其他必要费用共计2000元。现李某要求王某的继承人支付2000元费用,并要求平分所剩2.8万元款项。该案例如何处理?请写明理由。


    正确答案:李某提出支付2000元费用的要求应予支持,平分2.8万元余款的要求不予支持。《民法通则》第93条规定:“没有法定或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有权要求受益人偿付由此而支付的必要费用。”可见,2000元费用属于无因管理必要费用,应得到偿付;而李某要求平分2.8万元余款的要求无法律依据,不予支持。

  • 第5题:

    王某因父母病故,妻子与其相处不和,带着儿子另住别处。后王某投保了意外伤害保险,并指定其妹妹为受益人。不久王某不幸煤气中毒死亡,王妹也在其中毒死亡前半月病故。现王某的妻子与王妹的儿子都向保险公司请求给付保险金。问保险公司应如何处理?


    正确答案:根据受益权的特点,如果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时,由被保险人的法定继承人领取保险金,并作为遗产处理。在本案例中,受益人王妹在被保险人王某中毒死亡前半月已经病故。因此,保险金只能由王某的法定继承人即其妻儿作为遗产领取。

  • 第6题:

    王某为某部门领导,一日其儿子不慎失足落水,王某不会游泳遂向不远处的李某呼救。李某乘机提出:可以帮忙救王的儿子,但王必须支付给李50000元钱,并给李的女儿安排工作。王为了救儿子,不得不答应了李的条件。请问王某和李某之间的约定属于何种性质的合同?


    正确答案:王某和李某之间的约定属于可撤销合同,因为这是李某乘王某处于紧急危难中,迫切需要救助时,使王某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

  • 第7题:

    问答题
    王某为某部门领导,一日其儿子不慎失足落水,王某不会游泳遂向不远处的李某呼救。李某乘机提出:可以帮忙救王的儿子,但王必须支付给李50000元钱,并给李的女儿安排工作。王为了救儿子,不得不答应了李的条件。请问王某和李某之间的约定属于何种性质的合同?

    正确答案: 王某和李某之间的约定属于可撤销合同,因为这是李某乘王某处于紧急危难中,迫切需要救助时,使王某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8题:

    问答题
    王某因父母病故,妻子与其相处不和,带着儿子另住别处。后王某投保了意外伤害保险,并指定其妹妹为受益人。不久王某不幸煤气中毒死亡,王妹也在其中毒死亡前半月病故。现王某的妻子与王妹的儿子都向保险公司请求给付保险金。问保险公司应如何处理?

    正确答案: 根据受益权的特点,如果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时,由被保险人的法定继承人领取保险金,并作为遗产处理。在本案例中,受益人王妹在被保险人王某中毒死亡前半月已经病故。因此,保险金只能由王某的法定继承人即其妻儿作为遗产领取。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9题:

    单选题
    某单位职工王某47岁,因患精神病丧失了民事行为能力;其父72岁,妻子45岁,儿子23岁,均精神正常。则王某法定的第一顺序监护人是(  )。
    A

    王某的父亲

    B

    王某的儿子

    C

    王某的工作单位

    D

    王某的妻子


    正确答案: A
    解析:

  • 第10题:

    多选题
    甲工厂的有毒废水注入了王某承包的鱼塘,致使鱼塘中有部分鱼死亡,王某可向甲厂提出的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为下列哪些选项的内容()
    A

    停止侵害

    B

    排除妨碍

    C

    赔偿损失

    D

    恢复原状


    正确答案: D,B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1题:

    单选题
    某单位职工王某47岁,因患精神病丧失了民事行为能力;其父72岁,妻子45岁,儿子23岁,均精神正常。则王某法定的第一顺序监护人是(  )。[2015年真题]
    A

    王某的妻子

    B

    王某的父亲

    C

    王某的儿子

    D

    王某的工作单位


    正确答案: B
    解析:
    监护是指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进行保护的法律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二十八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①配偶;②父母、子女;③其他近亲属;④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可见,精神病人法定的第一顺序监护人是其配偶。本题中,王某是精神病人,无民事行为能力。而他的妻子45岁,精神正常,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因此应由王某的妻子担任他的法定第一顺序监护人。

  • 第12题:

    问答题
    公民王某承包村里的鱼塘,经过精心饲养经营,收成看好,就在鱼要大量出塘上市之际,王某不幸溺塘而死,而其两个儿子都在外地工作,无力照管鱼塘。王某的同村好友李某便主动担负起照管鱼塘的任务,并组织人员将鱼打捞上市出卖,获得收益4万元,其中,应向村里上缴1万元,李某组织人员打涝出卖鱼所花费劳务费及其他必要费用共计2000元。现李某要求王某的继承人支付2000元费用,并要平分所剩2.8万元款项。公民李某的行为属于什么性质?

    正确答案: 李某的行为属于无因管理。无因管理是没有法定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管理或服务的行为。
    在本案中,李某在王某死后其鱼塘无人照管的情况下,为了王某的利益,主动为其管理,应认定为无因管理。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3题:

    老周有大周、小周两个儿子,小周在年幼时被他人依法收养。2009年,离异多年的老周与王某再婚,王某有一个已成年的儿子小利。2015年6月,大周及其子均得病去世,留下老周曾孙小明。老周于2015年11月去世,无遗嘱。根据《继承法》,老周下列亲人中,有权继承老周遗产的是( )。

    A.小周、王某
    B.小周、小明
    C.小明、王某
    D.小利、王某

    答案:C
    解析:
    《继承法》第五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本题中,老周无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故应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根据《继承法》第十条和第十二条的规定,法定继承人范围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以及对公、婆或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女婿。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题中,王某是老周的配偶,其有权继承老周的遗产。老周与王某再婚时小利已经成年,其与老周不存在扶养关系,故无权继承。老周的儿子大周先于被继承人老周死亡,将发生代位继承,而代位继承人取得遗产时不受辈数限制,被继承人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曾孙子女、曾外孙子女都可代位继承。故老周的曾孙小明可以继承老周的遗产。《收养法》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问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小周因年幼时被他人收养而与老周之间的父子关系终止,其无权继承老周的遗产。

  • 第14题:

    王某承包了一家餐厅,餐厅每年支付王某承包收入20万元,王某不参与分享餐厅经营成果;张某承包了一家国有招待所,承包合同规定每月支付张某工资5000元,同时张某每年要上交承包费60万元,其余招待所经营成果归张某所有,则下列关于个人所得税的说法正确的有( )。

    A.王某取得的所得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税
    B.王某取得的所得按照经营所得项目征税
    C.张某取得的工资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税
    D.张某取得的工资和承包经营成果按照经营所得项目征税

    答案:A,D
    解析:
    王某不参与分享餐厅经营成果,其取得的承包收入实质上属于岗位责任工资,所以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税。张某参与分享承包企业的经营成果,其从招待所取得的工资、薪金和承包经营成果都属于“经营所得”项目。

  • 第15题:

    甲工厂的有毒废水注入了王某承包的鱼塘,致使鱼塘中有部分鱼死亡,王某可向甲厂提出的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为下列哪些选项的内容()

    • A、停止侵害
    • B、排除妨碍
    • C、赔偿损失
    • D、恢复原状

    正确答案:A,B,C

  • 第16题:

    王某承包村里的鱼塘,经过精心饲养,收成看好。就在鱼出塘上市之际,王某不幸溺水而死,而其两个儿子都在外地工作,无力照管鱼塘。王某的同村好友李某便主动担负起照管鱼塘的任务,并组织人员将鱼打捞上市出卖,获得收益4万元,其中,应向村里上缴1万元,李某组织人员打捞出卖鱼所花费劳务费及其他必要费用共计2000元。现李某要求王某的继承人支付2000元费用,并要求平分所剩2.8万元款项。该案例属于何种债的发生原因?为什么?


    正确答案:该案例属于无因管理之债。李某的行为属于无因管理。无因管理是没有法定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管理或服务的行为。本案中,在王某死后其鱼塘无人照管的情况下,李某为了王某的利益,主动为其管理,应认定为无因管理。

  • 第17题:

    王某前几年承包了20多亩鱼塘,放养了鲤鱼。每年收益万元左右。去年,乡里在王某鱼塘附近建了一个化工厂,由于技术落后,没有污水处理装置,厂里的废水到处乱流。今年一部分废碱水竟放入了王某的鱼塘,使水面受到严重污染,死了1000余公斤鲤鱼。事后王某向乡化工厂索赔,化工厂领导竟置之不理。王某有权向化工厂要求赔偿经济损失吗?


    正确答案:王某有权向化工厂要求赔偿经济损失。如果因公民或法人过错造成污染环境,该公民或法人当然要承担民事责任。即使主观上并无过错,由于技术原因仍未能完全避免污染,造成了对他人生命健康或财产的损失,致害人也必须赔偿。乡化工厂向王某鱼塘排放废碱水,违反了法律规定。而此违法行为与王某鱼塘水面受污染,大量鲤鱼死亡之间有着因果联系。因此,王某有权向化工厂要求赔偿经济损失。化工厂除了依法应当赔偿经济损失外,还应当立即停止向王某鱼塘排放废碱水,并依法加强对废水的处理。

  • 第18题:

    某大鱼塘周围,建有各种工厂,最近居民常反映食用该鱼塘的鱼有煤油味。分析上述现象应认为可能是由于()。

    • A、鱼体本身有问题
    • B、鱼塘水体自身恶变
    • C、塘水受到了工业废水的污染
    • D、塘水可能受粪便的污染
    • E、塘水底泥恶变

    正确答案:C

  • 第19题:

    问答题
    王某承包村里的鱼塘,经过精心饲养,收成看好。就在鱼出塘上市之际,王某不幸溺水而死,而其两个儿子都在外地工作,无力照管鱼塘。王某的同村好友李某便主动担负起照管鱼塘的任务,并组织人员将鱼打捞上市出卖,获得收益4万元,其中,应向村里上缴1万元,李某组织人员打捞出卖鱼所花费劳务费及其他必要费用共计2000元。现李某要求王某的继承人支付2000元费用,并要求平分所剩2.8万元款项。该案例属于何种债的发生原因?为什么?

    正确答案: 该案例属于无因管理之债。李某的行为属于无因管理。无因管理是没有法定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管理或服务的行为。本案中,在王某死后其鱼塘无人照管的情况下,李某为了王某的利益,主动为其管理,应认定为无因管理。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0题:

    单选题
    本案例是关于继承人的案例。王先生丧偶,下面有两个儿子:大王和小王,并且两个儿子均已成家并各有一个儿子,他们都与王先生分开生活。某一天,王先生同大儿子大王乘车外出,不幸遇车祸,二人均不幸遇难。王先生有一笔财产,并且生前未留遗嘱。通过诊断证明,大儿子大王先于王先生死亡,则下列哪一项的说法是正确的()。
    A

    大王的儿子继承王某遗产的1/2

    B

    大王的妻子继承王某遗产的1/4

    C

    大王的妻子继承王某遗产的1/4

    D

    大王的儿子继承王某遗产的1/4


    正确答案: B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1题:

    问答题
    王某承包村里的鱼塘,经过精心饲养,收成看好。就在鱼出塘上市之际,王某不幸溺水而死,而其两个儿子都在外地工作,无力照管鱼塘。王某的同村好友李某便主动担负起照管鱼塘的任务,并组织人员将鱼打捞上市出卖,获得收益4万元,其中,应向村里上缴1万元,李某组织人员打捞出卖鱼所花费劳务费及其他必要费用共计2000元。现李某要求王某的继承人支付2000元费用,并要求平分所剩2.8万元款项。该案例如何处理?请写明理由。

    正确答案: 李某提出支付2000元费用的要求应予支持,平分2.8万元余款的要求不予支持。《民法通则》第93条规定:“没有法定或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有权要求受益人偿付由此而支付的必要费用。”可见,2000元费用属于无因管理必要费用,应得到偿付;而李某要求平分2.8万元余款的要求无法律依据,不予支持。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2题:

    单选题
    某大鱼塘周围,建有各种工厂,最近居民常反映食用该鱼塘的鱼有煤油味。分析上述现象应认为可能是由于()。
    A

    鱼体本身有问题

    B

    鱼塘水体自身恶变

    C

    塘水受到了工业废水的污染

    D

    塘水可能受粪便的污染

    E

    塘水底泥恶变


    正确答案: D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3题:

    单选题
    老周有大周、小周两个儿子,小周在年幼时被他人依法收养。2009年,离异多年的老周与王某再婚,王某有一个已成年的儿子小利。2015年6月,大周及其子均得病去世,留下老周曾孙小明,老周于2015年11月去世,无遗嘱,根据《继承法》,老周下列亲人中,有权继承老周遗产的是()。
    A

    小周、王某

    B

    大周、小明

    C

    小明、王某

    D

    小利、王某


    正确答案: A
    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