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多“特别行政区立法会”相关问题
  • 第1题:

    特别行政区的行政机关是( )。

    A.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

    B.特别行政区政府

    C.特别行政区政府政务司

    D.特别行政区立法会


    正确答案:B
    解析:特别行政区的行政机关是特别行政区政府。

  • 第2题:

    下列关于澳门特别行政区立法会议员的表述,正确的是哪一或哪些选项?( )

    A.澳门特别行政区立法会议员由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担任

    B.澳门特别行政区立法会议员多数由选举产生

    C.澳门特别行政区立法会议员必须在外国无居留权

    D.澳门特别行政区立法会议员必须是中国公民


    正确答案:AB
    我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68条。

  • 第3题: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治体制具有行政主导的特点,其表现有

    A.立法会通过的法案须经行政长官签署、公布,方能生效
    B.行政长官有权根据法律规定的程序任免立法会议员
    C.行政长官是特别行政区的首长,代表特别行政区
    D.行政长官对立法会通过的法案有相对否决权

    答案:A,C,D
    解析:
    《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43条第1款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是香港特别行政区 的首长,代表香港特别行政区。”第49条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如认为立法会通过的法案不符合 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整体利益,可在三个月内将法案发回立法会重议,立法会如以不少于全体议员三分之二多 数再次通过原案,行政长官必须在一个月内签署公布或按本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处理:”第50条规定:“香港 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如拒绝签署立法会再次通过的法案或立法会拒绝通过政府提出的财政预算案或其他重要法案,经协商仍不能取得一致意见,行政长官可解散立法会行政长官在解散立法会前,须征询行政会议的 意见。行政长官在其一任任期内只能解散立法会一次”第76条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通过的法案, 须经行政长官签署、公布,方能生效。”根据上述规定,A、C、D选项正确, 《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68条第1款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由选举产生。”根据此规定,立法会议员是由选举产生,而不是由行政长官任免,B选项错误

  • 第4题: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对立法会负责的含义是什么?


    正确答案: (1)执行立法会通过并已生效的法律
    (2)定期向立法会作施政报告
    (3)答复立法会议员的质询
    (4)征税和公共开支须经立法会批准

  • 第5题:

    简述特别行政区立法会的职权。


    正确答案: (1)制定法律方面的职权;
    (2)财政、税收方面的职权;
    (3)对行政长官提出弹劾案的职权;
    (4)监督权;
    (5)对《基本法》的修改提案权;
    (6)行使其他职权。

  • 第6题:

    当立法会议员有何种情况时香港特别行政区的立法会主席可宣告其丧失立法会议员资格?


    正确答案: ①因严重疾病或其他情况无力履行职权;
    ②未得到立法会主席的同意,连续3个月不出席会议而无合理解释者;
    ③丧失或放弃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身份;
    ④接受政府的委任出任公务员;
    ⑤破产或经法庭裁定偿还债务而不履行;
    ⑥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区内或区外被判犯有刑事罪行,判处监禁1个月以上,并经立法会出席会议议员的2/3通过解除其职务;
    ⑦行为不检或违反誓言而经立法会出席会议议员的2/3通过谴责。

  • 第7题:

    下列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和立法会的关系说法正确的是:()

    • A、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向立法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 B、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如果认为立法会通过的立法不符合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整体利益,可以在3个月内将法案发回立法会重议
    • C、立法会全体议员的1/4联合动议指控行政长官有严重违法行为,行政长官应辞职
    • D、因立法会拒绝通过财政预算案或其他重要法案而解散立法会,重选的立法会继续拒绝通过所争议的原法案,行政长官必须辞职

    正确答案:B,D

  • 第8题:

    依据《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在哪些情况下必须辞职?( )

    • A、因两次拒绝签署立法会通过的法案而解散立法会,重选的立法会仍以全体议员2/多数通过所争议的原案,行政长官仍拒绝签署
    • B、立法会全体议员的30名联合动议指控行政长官应辞职
    • C、立法会全体议员的1/4联合动议指控行政长官应辞职
    • D、因立法会拒绝通过财政预算案或其他重要法案而解散立法会,重选的立法会继续拒绝通过所争议的原案

    正确答案:A,D

  • 第9题:

    单选题
    特别行政区立法会提出修改基本法的议案,以下哪项不是必经程序?()
    A

    经特别行政区全国人大代表2/3多数同意

    B

    立法会2/3多数同意

    C

    立法会向全国人大提出

    D

    行政长官同意


    正确答案: C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0题:

    判断题
    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代表特别行政区,由特别行政区立法会任命。
    A

    B


    正确答案:
    解析: 应由中央人民政府。

  • 第11题:

    单选题
    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解释权属于()
    A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B

    全国人大常委会

    C

    特别行政区立法会

    D

    全国人大常委会和特别行政区立法会


    正确答案: B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2题:

    不定项题
    下列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和立法会的关系说法正确的是()
    A

    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向立法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B

    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如果认为立法会通过的立法不符合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整体利益,可以在3个月内将法案发回立法会重议

    C

    立法会全体议员的1/4联合动议指控行政长官有严重违法行为,行政长官应辞职

    D

    因立法会拒绝通过财政预算案或其他重要法案而解散立法会,重选的立法会继续拒绝通过所争议的原法案,行政长官必须辞职


    正确答案: A
    解析: 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49条的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如认为立法会通过的法案不符合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整体利益,可在三个月内将法案发回立法会重议,立法会如以不少于全体议员三分之二多数再次通过原案,行政长官必须在一个月内签署公布或按本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处理。”该法第52条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如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辞职:
    (一)因严重疾病或其他原因无力履行职务;
    (二)因两次拒绝签署立法会通过的法案而解散立法会,重选的立法会仍以全体议员三分之二多数通过所争议的原案,而行政长官仍拒绝签署;
    (三)因立法会拒绝通过财政预算案或其他重要法案而解散立法会,重选的立法会继续拒绝通过所争议的原案。”
    该法第73条第9项规定:“如立法会全体议员的四分之一联合动议,指控行政长官有严重违法或渎职行为而不辞职,经立法会通过进行调查,立法会可委托终审法院首席法官负责组成独立的调查委员会,并担任主席。调查委员会负责进行调查,并向立法会提出报告。
    如该调查委员会认为有足够证据构成上述指控,立法会以全体议员三分之二多数通过,可提出弹劾案,报请中央人民政府决定。”特别行政区长官不需要向立法会报告工作,这与中央政府和人民代表大会的关系不同,对此注意区分,故A,C选项表述错误。

  • 第13题:

    根据基本法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的规定,下列表述中错误的是哪一或哪些选项?( )

    A.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组成人员为120名

    B.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主席必须年满45周岁

    C.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议员必须是在外国无居留权的特区永久性居民

    D.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除第一届任期为2年外,每届任期均为4年


    正确答案:ABC
    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由选举产生,议员每届60人;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主席由年满40周岁,在香港通常居住连续满20年并在外国无居留权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担任;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由在外国无居留权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组成,但非中国籍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和在外国有居留权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也可以当选为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议员,其所占比例不得超过立法会全体议员的20%;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除第一届任期为两年外,每届任期四年。故选ABC项。

  • 第14题:

    特别行政区立法会提出修改基本法的议案,以下哪项不是必经程序?

    A、经特别行政区全国人大代表2/3多数同意
    B、立法会2/3多数同意
    C、立法会向全国人大提出
    D、行政长官同意

    答案:C
    解析:
    依据《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159条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144条规定,须经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2/3多数、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全体议员2/3多数和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同意后,交由香港特别行政区出席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团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

  • 第15题:

    特别行政区有权提出《基本法》修改提案的是特别行政区的()

    • A、全国人大代表2/3多数
    • B、立法会全体议员2/3多数
    • C、立法会主席
    • D、行政长官
    • E、终审法院院长

    正确答案:A,B,D

  • 第16题:

    特别行政区立法会


    正确答案: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是香港特别行政区的立法机关。立法会由在外国无居留权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组成。但非中国籍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和在外国有居留权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也可以当选为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议员,其所占比例不得超过立法会全体议员的20%。立法会由选举产生,依法行使各种职权。立法会除第一届任期为两年外,每届任期四年。

  • 第17题:

    特别行政区立法会的职权有哪些?


    正确答案: ①制定法律方面的职权。特别行政区立法会,作为特别行政区的立法机关,依法行使中央授予的特别行政区立法权。
    ②财政、税收方面的职权。特别行政区立法会有权审核、通过政府提出的财政预算案,有权批准和决定特别行政区的税收。
    ③对行政长官提出弹劾案的职权。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全体议员的1/4联合动议(澳门特别行政区立法会全体议员的1/3联合动议),指控行政长官有严重违法或渎职行为而不辞职时,经过立法会进行调查,可委托终审法院院长(澳门或香港)、首席法官(香港)负责组成独立的调查委员会进行调查并向立法会提出报告。④监督权。包括听取行政长官的施政报告进行辩论,对政府的工作提出质询,就任何有关公共利益问题进行辩论。
    ⑤对《基本法》的修改提案权。《基本法》规定:特别行政区有权提出《基本法》修改提案的是特别行政区的全国人大代表2/3多数、特别行政区立法全体议员2/3多数和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
    ⑥立法会行使的其他职权。特别行政区立法会除行使上述职权外,还享有其他方面的权力,包括受理市民的申诉,在行使上述职权时可传召有关人士出席作证或提供证据。

  • 第18题:

    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代表特别行政区,由特别行政区立法会任命。


    正确答案:错误

  • 第19题:

    根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关于特别行政区,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澳门特别行政区财政收入全部由其自行支配,不上缴中央人民政府 
    • B、澳门特别行政区立法会举行会议的法定人数为不少于全体议员的三分之二 
    • C、非中国籍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不得当选为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议员 
    • D、香港特别行政区廉政公署独立工作,对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负责 

    正确答案:A

  • 第20题:

    下列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主席的当选条件与职权的说法,正确的有哪些选项?()

    • A、由立法会议员互选产生
    • B、立法会主席主持立法会会议,决定开会时间,
    • C、立法会主席应行政长官的要求,召开紧急会议
    • D、立法会主席由年满40周岁、在香港通常居住20年并在国外无居留权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担任

    正确答案:A,B,C,D

  • 第21题:

    问答题
    当立法会议员有何种情况时香港特别行政区的立法会主席可宣告其丧失立法会议员资格?

    正确答案: ①因严重疾病或其他情况无力履行职权;
    ②未得到立法会主席的同意,连续3个月不出席会议而无合理解释者;
    ③丧失或放弃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身份;
    ④接受政府的委任出任公务员;
    ⑤破产或经法庭裁定偿还债务而不履行;
    ⑥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区内或区外被判犯有刑事罪行,判处监禁1个月以上,并经立法会出席会议议员的2/3通过解除其职务;
    ⑦行为不检或违反誓言而经立法会出席会议议员的2/3通过谴责。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2题:

    问答题
    特别行政区立法会的职权有哪些?

    正确答案: ①制定法律方面的职权。特别行政区立法会,作为特别行政区的立法机关,依法行使中央授予的特别行政区立法权。
    ②财政、税收方面的职权。特别行政区立法会有权审核、通过政府提出的财政预算案,有权批准和决定特别行政区的税收。
    ③对行政长官提出弹劾案的职权。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全体议员的1/4联合动议(澳门特别行政区立法会全体议员的1/3联合动议),指控行政长官有严重违法或渎职行为而不辞职时,经过立法会进行调查,可委托终审法院院长(澳门或香港)、首席法官(香港)负责组成独立的调查委员会进行调查并向立法会提出报告。④监督权。包括听取行政长官的施政报告进行辩论,对政府的工作提出质询,就任何有关公共利益问题进行辩论。
    ⑤对《基本法》的修改提案权。《基本法》规定:特别行政区有权提出《基本法》修改提案的是特别行政区的全国人大代表2/3多数、特别行政区立法全体议员2/3多数和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
    ⑥立法会行使的其他职权。特别行政区立法会除行使上述职权外,还享有其他方面的权力,包括受理市民的申诉,在行使上述职权时可传召有关人士出席作证或提供证据。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3题:

    多选题
    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规定,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2007年真题]
    A

    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如认为立法会通过的法案不符合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整体利益,可在3个月内将法案发回立法会重议

    B

    如果立法会拒绝通过政府提出的财政预算案或其他重要法案,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在征询行政会议的意见之后可解散立法会

    C

    因立法会拒绝通过财政预算案或其他重要法案而解散立法会,重选的立法会继续拒绝通过所争议的原案,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必须辞职

    D

    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因两次拒绝签署立法会通过的法案而解散立法会后,重选的立法会仍通过原法案,行政长官与立法会协商不成的,行政长官有权再次解散立法会


    正确答案: A,B,C
    解析:
    A项,《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49条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如认为立法会通过的法案不符合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整体利益,可在3个月内将法案发回立法会重议,立法会如以不少于全体议员2/3多数再次通过原案,行政长官必须在1个月内签署公布或按本法第50条的规定处理。
    BD两项,《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50条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如拒绝签署立法会再次通过的法案或立法会拒绝通过政府提出的财政预算案或其他重要法案,经协商仍不能取得一致意见,行政长官可解散立法会。行政长官在解散立法会前,须征询行政会议的意见。行政长官在其一任任期内只能解散立法会1次。
    C项,《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52条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如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辞职:①因严重疾病或其他原因无力履行职务;②因两次拒绝签署立法会通过的法案而解散立法会,重选的立法会仍以全体议员2/3多数通过所争议的原案,而行政长官仍拒绝签署;③因立法会拒绝通过财政预算案或其他重要法案而解散立法会,重选的立法会继续拒绝通过所争议的原案

  • 第24题:

    问答题
    简述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的立法程序。

    正确答案: 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的立法程序:
    (1)“一读”——由立法会的书记员在立法会议中,把法律草案的名称读出来。
    (2)“二读”——包括解释和辩论两个阶段。解释完后,立法会可将有关法案提交法案委员会作深入研究。经过辩论后,如立法会大多数议员在原则上均支持这个草案,便可通过“二读”。
    (3)“三读”——草案通过“二读”后,随即进入“委员会审议”阶段。审议结束后,草案便可进行“三读”。“三读”通过后,由行政长官签署,条例便在下一期《香港特别行政区宪报》的“法律副刊第1号”上公布,条例即生效。
    解析: 暂无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