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解除收养关系
判决维持收养关系
中止诉讼
终结诉讼
第1题:
孙倩夫妇与孙伟的收养关系能否解除?
可以解除。在养子女成年以,解除收养须得收养人和送养人同意。双方在解除收养的问题上,意思表示完全一致,养子女年满10周岁以上的,还应征得本人同意。本案例中三个条件都满足,故可以解除收养关系。
第2题:
张先生离婚后与郑女士结婚。张先生与前妻李女士育有一子一女,儿子小强8岁由父亲抚养,女儿小青4岁由母亲抚养。郑女士与张先生结婚前抚养一女,女儿小青6岁。2006年张先生去世,留下大笔遗产,张先生并未立下遗嘱。
不属于张先生的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是( )。
A.李女士
B.郑女士
C.小强
D.小倩
第3题:
A.法院应对陈宇与继父的关系作出是否准许解除的调解或判决
B.在陈宇生母离婚前,陈宇与刘佳林既存在姻亲关系,也存在抚养关系
C.陈宇与刘佳林之间权利义务关系不能自然终止
D.陈宇与刘佳林之间权利义务关系自然终止;法院对陈宇的起诉可不予受理
第4题:
《全唐诗》和《乐府诗集》的编者分别是()。
第5题:
孙强(男)、刘芳(女)结婚后生育了两个儿子。孙强的姐姐孙倩因患有生殖系统疾病,婚后多年未育。孙倩和其丈夫非常喜欢孙强的小儿子孙伟(5周岁),他们与孙强、刘芳协商想收养孙伟,孙强夫妇考虑到孙倩经济条件较好而且是孩子的姑姑,有利于孩子的成长,因此同意将孙伟送养给孙倩,并到民政部门办理了收养登记手续。孙倩夫妇对孙伟疼爱有加,百般关爱,孙伟与生父母也时有往来。随着年龄的增长,孙伟很顽皮,不好管教。2008年的一天,因孙伟(12周岁)经常逃学的问题,孙倩夫妇同孙伟发生激烈争吵,孙伟一气之下便跑回亲生父母家,孙倩夫妇多次找到孙强家想让孙伟回家,但孙伟坚决不肯,并提出要断绝与养父母的关系。三个月后,孙强夫妇提出解除收养关系,遭到孙倩夫妇的拒绝。后经人调解,孙倩夫妇同意解除收养关系,但要求孙强夫妇补偿他们几年间养育孙伟的抚育费用,孙强夫妇认为收养关系的解除是由于孙倩夫妇有虐待行为,因而不能付给他们抚育费。双方争执不下,孙倩夫妇起诉至法院。 根据上述案情,回答下列问题并简述理由: 孙倩夫妇要求补偿收养期间的抚育费用,能否得到人民法院的支持?
第6题:
田壮与自幼身患残疾的妻子艾晓庆有一子田立,时年3岁。田壮在1999年2月因 车祸死亡,其后艾晓庆生活无着落,经人介绍认识了方某,二人相处了丰年准备结婚,但 方某不愿意带田立共同生活。于是,在婚前,艾晓庆把自己无力抚养的田立送给了邻居收 养,并办理了收养手续。但田立的祖父母得知艾晓庆将孩子送给他人收养的情况后,强烈 反对,要求自己抚养。在遭到拒绝后,田立的祖父母向法院起诉。此案应如何处理?
第7题:
郭茂倩《乐府诗集》将自汉至唐的乐府诗分为十二大类。
第8题:
《乐府诗集》作者的朝代与姓名()。
第9题:
第10题:
在方宇生母离婚前,方宇与刘佳林既存在姻亲关系,也存在抚养关系
方宇与刘佳林之间权利义务关系自然终止;法院对方宇的起诉可以不予受理
方宇与刘佳林之间权利义务关系不能自然终止
法院应当对方宇与继父关系作出是否准许解除的调解或判决
第11题:
第12题:
第13题:
郭雨倩与方松结婚多年未育,于1982年收养一子方宇(9岁)抚养成人。1993年方松患病去世,郭雨倩与方宇共同生活,后因关系不和分开单过。1996年郭雨倩因琐事与方守关系恶化,向法院提出解除收养关系。法院受理后,依法开庭进行了审理,但在判决作出前郭雨倩突然脑溢血死亡。此时,法院应如何处理()
A.判决解除收养关系
B.判决维持收养关系
C.中止诉讼
D.终结诉讼
第14题:
汉代人郭茂倩将上古至五代的乐章歌诗编辑成《乐府诗集》。()
第15题:
第16题:
《乐府诗集》由()所编。
第17题:
陈宇(女)4岁时,其母与刘佳林再婚,陈宇随生母与继父共同生活9年,继父女之间形成抚养关系。1998年刘佳林与陈宇的生母登记离婚。陈宇遂起诉与刘佳林解除继父女关系。有关陈宇与继父刘佳林之关系的诸多看法中,()看法是正确的。
第18题:
陈秦、齐艳夫妇均生于1955年,因膝下无子,想收养一个孩子。1992年,他们经 人介绍认识了郭川、赵莲夫妇。郭川夫妇有一子郭斌,年11岁。因为郭川的父亲得重 病,赵莲又突然得了重病,郭川无力照顾孩子,故与赵莲商议将孩子送与他人收养。1992 年7月,郭川夫妇与陈秦订立了书面收养协议,陈秦怕郭川夫妇反悔,就同二人去办理公 证。在办理公证时,公证员得知郭川未就此事征得其子郭斌的同意,未予办理公证。公证员的做法是否符合《收养法》的有关规定?
第19题:
郭茂倩《()》将自汉至唐的乐府诗分为十二大类。
第20题:
宋代的郭茂倩和汉代的刘向
宋代的黄庭坚和汉代的刘向
清代的彭定求等和宋代的郭茂倩
第21题:
班固
郭茂倩
张恒
鲍照
第22题:
第23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