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在恋爱期间,我与我男朋友同居期间不慎怀孕并生育了一个小孩,现随我生活,但是因为种种原因我们并没有结婚。现在他对我们母子俩不闻不问,请问我可以要求他承担子女的抚养费用吗?

题目
问答题
在恋爱期间,我与我男朋友同居期间不慎怀孕并生育了一个小孩,现随我生活,但是因为种种原因我们并没有结婚。现在他对我们母子俩不闻不问,请问我可以要求他承担子女的抚养费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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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我们在婚姻存续期间,约定了各自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但是因为他在外面打工,我在家带小孩,付出了很多的代价,请问在离婚时我可以向其要求补偿吗?


    参考答案:

    根据《婚姻法》第四十条规定:“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该条规定是关于离婚时的经济补偿的规定,体现了法律对于家务劳动价值的肯定。当夫妻双方对婚后所得的财产的归属有约定时,一般应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即使双方约定婚后各自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但是,夫妻作为共同生活的伦理实体,应当双方共同承担抚养子女、照料老人的义务,夫妻双方在日常生活中应当相互扶助,对于对方的工作、学习也应提供相应的协助。当夫妻双方明确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各自所得财产归各自所有时,根据公平合理的原则,如果一方因抚养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则在离婚时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至于如何补偿的多少问题,应由双方协议。如果另一方不予补偿,或双方在补偿的方式、数额等问题上发生争议,可提起诉讼程序。人民法院应进行调解,调解无效时,人民法院应根据婚姻当事人结婚时间的长短、家务劳动的强度和持续时间、给对方提供帮助的多少等因素综合确定补偿数额、方式等。当然,请求补偿权是一项民事权利,当事人有权利行使也有权利放弃;当事人自愿放弃的,法律并不对其加以干涉。


  • 第2题:

    孩子的抚养权可以随意变更吗?

    我的丈夫是再婚,和他前妻有一女,今年四周岁。判给他前妻抚养。我是初婚。丈夫的前妻知道我现在怀孕了,怕我们将来对前妻的孩子不好,要求更改抚养权,孩子的抚养权归我丈夫,但是孩子她不肯给我们带,她要求自己带,但我们每个月还是要支付生活费和教育费。这样的要求合理吗?抚养权归我丈夫,但孩子她带,这样可以吗?如果将来她哪天不带那孩子了,是不是随时可以扔给我们?这样我岂不是很没保障?而且当初我们家人和我都是看着那孩子没跟着我丈夫,我们家人才同意我嫁给他的。现在这样,我该怎么办呢?我们才结婚不到一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第16条: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协商不成的话,那你只有收集她遗弃、虐待孩子的证据然后到法院去申请变更孩子的抚养权。

    放心,如果对方确属于你所说的情况,你有很大的把握得到孩子的抚养权。

    抚养费和抚养权都不可以随意变更,需要符合法律规定才可以

  • 第3题:

    案例一(13):
    求助者:“男朋友”没有什么不好理解啊!大学期间我们就开始恋爱了,毕业后也曾谈婚论嫁,就是真正意义上的男朋友。但是你问我“喜欢”指什么好像确实是个问题,我也多次问过自己,我对我们经理是“喜欢”吗?还是其他什么?

    求助者的本段话,表明其()多选

    A.进行了自我探索
    B.重新审视自己的问题
    C.在探索中发现了问题
    D.通过探索明确了问题

    答案:A,B,C
    解析:
    考察知识点:国家心理咨询师(2级)/心理咨询技能/参与性技术

  • 第4题:

    我跟老婆都是湖南人,但是在北京上班多年。老婆已经怀孕8个月了,过一两个月就要生育了,我们想知道之前产前检查费用报销如何手工报销?需提供哪些资料?


    正确答案: 可以由企业经办人代办,您只需将如下资料递交给经办人即可:《北京市生育保险手工报销医疗费用申报结算汇总单》、《北京市生育保险医疗费用手工报销申报表》、医学斩断证明书、原始收据、北京市外地人来京人员生育服务联系单及婴儿出生证。

  • 第5题:

    我是合法生育二胎,现怀孕9个月在家待产。不知产假及产假工资如何规定?


    正确答案: 根据规定,如果是再生育子女、单胎、难产、纯母乳喂养最多休产假约143天,如果单胎、顺产、不是纯母乳喂养,就只能休产假98天。产假视为出勤,工资、奖金应照发,生育一孩和两孩没有区别。

  • 第6题:

    我跟老婆属于再婚,我跟前妻生育了两个小孩,老婆没有生小孩,这种情况我跟老婆可以再生一个孩子吗?属于计划政策吗?


    正确答案: 您这种情况符合再生育情形,属于计划内生育,无需罚款

  • 第7题:

    问答题
    我跟老婆属于再婚,我跟前妻生育了两个小孩,老婆没有生小孩,这种情况我跟老婆可以再生一个孩子吗?属于计划政策吗?

    正确答案: 您这种情况符合再生育情形,属于计划内生育,无需罚款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8题:

    问答题
    我与李某于介绍相识,感觉情投意合,遂发生了关系。不久,我发现李某有劣习,便提出分手,但李某威胁我:如果不与其结婚,要让我身败名裂,并三番五次到单位和家庭吵闹。无奈之下,我于2002年5月1日与李某办理了结婚登记并举行了婚礼。婚后,李某恶习难改,现在我真的无法忍受这种生活,请问我该怎么办?我可以提出离婚吗?我们共同生活期间的财产如何分割?

    正确答案: 《婚姻法》第十一条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条进一步规定:胁迫是指行为人以给另一方当事人或者近亲属的生命、身体健康、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失而相要挟,迫使另一方当事人违背真实意愿结婚的行为。
    根据你所说的情况,你提出分手,李某即以给你的名誉造成损害为要挟,并多次到你单位和家庭闹事,李某的行为显属胁迫,而你与李某结婚是屈于胁迫,非本人意愿。基于《婚姻法》规定,你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者李某住所地的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婚姻。《婚姻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还规定,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要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由此可见,因受胁迫而请求撤销婚姻的,只能是受胁迫一方的婚姻关系当事人本人,其他任何人不得提出,否则法院将不予受理。如果是被限制人身自由的(如被长期锁在家中),则从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婚姻法》第十二条规定,“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因此,对于你们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可由你与李某协商处理,协商不成时,法院将会按照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适当将财产多分给你。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9题:

    问答题
    我与一男子同居数年,一直没有办理任何手续,双方生育了一个女儿。期间,我患上了肝炎。住院时我因无力支付医疗费负债,且出院后仍需继续治疗。而令人痛心的是,在我患病期间,“爱人”对我不闻不问,我现在想和他解除这段无爱的恋情,请问我这桩“婚姻”到底是事实婚姻,还是同居关系?如果是同居关系,怎么处理子女或者财产的问题?

    正确答案: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同时,再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一条规定,“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人请求解除的同居关系,属于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因此,你们之间属于一种同居关系,这种关系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如果不是属于法律上规定的“有配偶与他人同居”的情形,则不能向法院起诉,如果向法院起诉,法院也将不予受理;而对于你们在同居期间所产生的债权债务,以及子女抚养纠纷,你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其中,双方所生的非婚生子女,由哪一方抚养,双方协商;协商不成时,应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哺乳期内的子女,原则上应由母方抚养,如父方条件好,母方同意,也可由父方抚养。子女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应征求子女本人的意见。一方将未成年的子女送他人收养,须征得另一方的同意,对于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另外,对于一方在共同生活期间患有严重疾病未治愈的,分割财产时,应予适当照顾,或者由另一方给予一次性的经济帮助。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0题:

    判断题
    我在北京的一个大学学习汉语,我是本科二年级的学生。我们上午有四门课,下午学校还为我们开了三门选修课,我选了其中的一门。★现在他一共上八门课。
    A

    B


    正确答案: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1题:

    问答题
    从2005年08月至今,单位每月都有按时缴纳生育保险。但是我老婆没有上班,现在老婆快生小孩了,请问可以享受我的生育保险待遇吗?

    正确答案: 目前,广州市生育保险政策要求参保人本人参加生育保险满一年才能享受待遇,男职工参保满一年,配偶没有工作的情况,暂时不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2题:

    问答题
    我们在婚姻存续期间,约定了各自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但是因为他在外面打工,我在家带小孩,付出了很多的代价,请问在离婚时我可以向其要求补偿吗?

    正确答案: 根据《婚姻法》第四十条规定:“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该条规定是关于离婚时的经济补偿的规定,体现了法律对于家务劳动价值的肯定。当夫妻双方对婚后所得的财产的归属有约定时,一般应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即使双方约定婚后各自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但是,夫妻作为共同生活的伦理实体,应当双方共同承担抚养子女、照料老人的义务,夫妻双方在日常生活中应当相互扶助,对于对方的工作、学习也应提供相应的协助。当夫妻双方明确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各自所得财产归各自所有时,根据公平合理的原则,如果一方因抚养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则在离婚时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至于如何补偿的多少问题,应由双方协议。如果另一方不予补偿,或双方在补偿的方式、数额等问题上发生争议,可提起诉讼程序。人民法院应进行调解,调解无效时,人民法院应根据婚姻当事人结婚时间的长短、家务劳动的强度和持续时间、给对方提供帮助的多少等因素综合确定补偿数额、方式等。当然,请求补偿权是一项民事权利,当事人有权利行使也有权利放弃;当事人自愿放弃的,法律并不对其加以干涉。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3题:

    结婚期间,丈夫对我实施了家庭暴力,请问在这种情况下,我应当怎么办?


    参考答案:根据《婚姻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阻、调解。对正在实施的家庭暴力,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予以劝阻;公安机关应当予以制止。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提出请求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治安管理处罚的法律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因此,一方面,你可以单独就此种情况向有关机关反映寻求帮助,另一方面,你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与对方离婚,同时还可以要求对方承担损害赔偿的责任。
    如果丈夫经常以打骂的方法进行折磨,情节较恶劣,就将构成虐待罪。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经常以打骂、冻饿、禁闭、强迫过度劳动、有病不给治疗或者其他方法进行摧残、折磨,情节恶劣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如果因虐待行为造成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2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你可以到当地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要求追究其刑事责任。如想与他解除婚姻关系,可以在刑事自诉案件审结后,再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 第14题:

    没结婚生孩子离开后会不会受道法律的自裁我们在一起他们家一分钱也没有给我那我走了 会不会触犯法律

    我也是没有18岁就生了小孩他们家对我一点都不好现在他家人说要告我。我该怎么办?


    没有结婚就生育是违法的,但是男方责任更大一些。

    你只要不构成遗弃就不会受到刑法的制裁,但抚养费是要支付的。遗弃,是指家庭成员中负有赡养、扶养、抚养义务的一方,对需要赡养、扶养和抚养的另一方,不履行其应尽的义务的违法行为。如父母不抚养未成年子女;成年子女不赡养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配偶不履行扶养对方的义务等。遗弃以不作为的形式出现,该为而不为,致使被遗弃人的权益受到侵害。

    希望能帮到你,别忘了采纳我的答案哦,祝你生活愉快!


    不会受到法律的制裁。但是如果你生完孩子就不管了,就可能触犯法律了。“父母对子女有教育抚养的义务。”无论是结婚后生的,还是没结婚生的,都是一样的。

  • 第15题:

    从2005年08月至今,单位每月都有按时缴纳生育保险。但是我老婆没有上班,现在老婆快生小孩了,请问可以享受我的生育保险待遇吗?


    正确答案: 目前,广州市生育保险政策要求参保人本人参加生育保险满一年才能享受待遇,男职工参保满一年,配偶没有工作的情况,暂时不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 第16题:

    我是上海本地人,之前已经生了一个男孩,现在又怀孕了,属于计划外的。但是我已经买了6年的生育保险了,这种情况可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产检费用可以报销吗?


    正确答案: 按照规定享受上海生育保险待遇前提就是必须是政策内生育,政策外生育不管缴费多少年都不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不能报销产检费用。

  • 第17题:

    我和老婆已经交过生育保险的,现在我老婆生小孩了,能告诉我具体的生育保险报销范围有哪些呢?


    正确答案: 天津生育保险支付范围包括产前检查费;生育医疗费:女职工在孕产期内因怀孕、分娩发生的医疗费用包括,接生费、手术费、治疗费、住院费、药品费等;计划生育手术费: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流产术、引产术、绝育术和复通术的医疗费用等。

  • 第18题:

    单选题
    我今年27岁,还没结婚,也没有男朋友。大家都很关心我,为我介绍男朋友。见了几个人,我都不喜欢。但是,我不着急,我相信爱我的和我爱的那个人一定会出现。★根据这段话,可以知道她:
    A

    喜欢安静

    B

    还没男朋友

    C

    对邻居很热情


    正确答案: B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9题:

    问答题
    我是合法生育二胎,现怀孕9个月在家待产。不知产假及产假工资如何规定?

    正确答案: 根据规定,如果是再生育子女、单胎、难产、纯母乳喂养最多休产假约143天,如果单胎、顺产、不是纯母乳喂养,就只能休产假98天。产假视为出勤,工资、奖金应照发,生育一孩和两孩没有区别。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0题:

    问答题
    结婚期间,丈夫对我实施了家庭暴力,请问在这种情况下,我应当怎么办?

    正确答案: 根据《婚姻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阻、调解。对正在实施的家庭暴力,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予以劝阻;公安机关应当予以制止。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提出请求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治安管理处罚的法律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因此,一方面,你可以单独就此种情况向有关机关反映寻求帮助,另一方面,你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与对方离婚,同时还可以要求对方承担损害赔偿的责任。
    如果丈夫经常以打骂的方法进行折磨,情节较恶劣,就将构成虐待罪。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经常以打骂、冻饿、禁闭、强迫过度劳动、有病不给治疗或者其他方法进行摧残、折磨,情节恶劣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如果因虐待行为造成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2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你可以到当地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要求追究其刑事责任。如想与他解除婚姻关系,可以在刑事自诉案件审结后,再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1题:

    单选题
    男:我还没见过你妹妹的男朋友呢。女:照片后排的那个男孩儿就是我妹妹的男朋友,他们快要结婚了。问.她妹妹结婚了吗?
    A

    结婚了

    B

    没结婚

    C

    不知道


    正确答案: C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2题:

    问答题
    我是上海本地人,之前已经生了一个男孩,现在又怀孕了,属于计划外的。但是我已经买了6年的生育保险了,这种情况可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产检费用可以报销吗?

    正确答案: 按照规定享受上海生育保险待遇前提就是必须是政策内生育,政策外生育不管缴费多少年都不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不能报销产检费用。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3题:

    问答题
    我跟老婆都是湖南人,但是在北京上班多年。老婆已经怀孕8个月了,过一两个月就要生育了,我们想知道之前产前检查费用报销如何手工报销?需提供哪些资料?

    正确答案: 可以由企业经办人代办,您只需将如下资料递交给经办人即可:《北京市生育保险手工报销医疗费用申报结算汇总单》、《北京市生育保险医疗费用手工报销申报表》、医学斩断证明书、原始收据、北京市外地人来京人员生育服务联系单及婴儿出生证。
    解析: 暂无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