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张某和李某是邻居。在一起行政案件的执行中,人民法院执行人员将案外人李某的一间房屋当作被执行人张某的房屋强行拆毁。李某提出赔偿请求,该损失应由谁赔偿?()A 属于意外事件,由李某自己承担B 由人民法院负责赔偿C 由人民法院执行人员负责赔偿D 由张某负责赔偿

题目
单选题
张某和李某是邻居。在一起行政案件的执行中,人民法院执行人员将案外人李某的一间房屋当作被执行人张某的房屋强行拆毁。李某提出赔偿请求,该损失应由谁赔偿?()
A

属于意外事件,由李某自己承担

B

由人民法院负责赔偿

C

由人民法院执行人员负责赔偿

D

由张某负责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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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在一起行政案件的执行中,法院执行人员江某将案外人李某的房屋当作被执行人张某的房屋强行拆毁,李某提出赔偿请求。该损失应当由( )承担。

    A、张某

    B、江某

    C、法院

    D、李某


    参考答案:C

  • 第2题:

    在法院执行过程中,张某以自己的一栋房屋为被执行人李某提供担保,申请执行人刘某同意暂缓执行,人民法院作出暂缓执行6个月的裁定,6个月后李某仍不履行义务,问人民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

    A.人民法院可直接裁定执行张某的房屋

    B.人民法院告知刘某起诉张某

    C.人民法院只有在执行李某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刘某的债权时,才能执行张某的房屋

    D.人民法院不能直接裁定执行张某的房屋


    正确答案:A

     《民诉意见》第270条规定,被执行人在人民法院决定暂缓执行的期限届满后仍不履行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直接执行担保财产,或者裁定执行担保人的财产。

  • 第3题:

    李某与张某因买卖合同发生纠纷,诉至某区人民法院,法院判决张某败诉后,张某拒不 执行。某区人民法院根据李某的申请开始执行张某的一辆汽车和一间房屋。请回答
    在执行中,案外人王某向某区人民法院提出异议,认为该汽车已被张某卖给自己,并 办理登记。此时,哪些做法是正确的?
    A.在审查期间,对该汽车不能扣押
    B.对房屋并不中止执行
    C.经审查异议成立,由审判委员会批准中止执行
    D.王某对执行标的异议的裁定不服的,可以根据执行标的的不同情况,选择提起诉讼或 通过审判监督程序进行救济


    答案:B,D
    解析:
    案外人没有对房屋提出异议,因此不中止对房屋的执行,选项B正确。根据《民事诉讼法》第 204条的规定,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15 日 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 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 法院提起诉讼。选项D正确。

  • 第4题:

    李某与张某因买卖合同发生纠纷,诉至某区人民法院,法院判决张某败诉后,张某拒不 执行。某区人民法院根据李某的申请开始执行张某的一辆汽车和一间房屋。请回答
    在执行中,案外人江某向某区人民法院提出异议,认为法院判决给李某的房屋,属于 自己与张某的共有财产。此时,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江某有权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
    B.江某有权向法院申请再审
    C.江某有权向法院起诉
    D.如法院启动了再审程序,应当追加江某为当事人


    答案:B,D
    解析:
    案外人江某提出异议的房屋与原判决有关,因此,江某有权申请再审,并应被追加为当事人。 选项BD正确。

  • 第5题:

    李某与张某因买卖合同发生纠纷,诉至某区人民法院,法院判决张某败诉后,张某拒不 执行。某区人民法院根据李某的申请开始执行张某的一辆汽车和一间房屋。请回答
    在执行中,案外人钱某向法院主张,张某的那辆汽车巳经抵押给自己,并以自己享有 抵押权为由提出异议。但张某否认将汽车抵押给钱某。经审查,法院驳回钱某的异议。钱某拟向法院起诉,关于本案被告的确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钱某只能以李某为被告起诉
    B.钱某只能以张某为被告起诉
    C.钱某可选择张某为被告起诉,也可选择李某为被告起诉
    D.钱某应当以张某和李某为共同被告起诉


    答案:D
    解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7条规 定,案外人依照《民事诉讼法》第204条规定提起诉讼,对执行标的主张实体权利,并请求对执行标的停止执 行的,应当以申请执行人为被告;被执行人反对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所主张的实体权利的,应当以申请_行人和 被执行人为共同被告。选项D正确。

  • 第6题:

    李某将张某的房产卖给王某,订立合同后经张某追认取得了处分权,则( )。

    A、李某和王某签订的房屋转让合同无效
    B、李某和王某签订的房屋转让合同效力待定
    C、李某的行为属于违法
    D、李某和王某签订的房屋转让合同有效

    答案:D
    解析:
    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

  • 第7题:

    2001年,赵某因工作需要出国,临行前将自己所属房屋两间交邻居李某代管,言明代管2年,期间可以出租但不可出卖。2年过后,赵某没有回国。李某要去外地工作,遂将两间房屋出租给张某并要求其代管。李某向张某表明该房屋权属归赵某,不可出卖。2005年,张某未经李某同意,将房屋卖给王某。因无法过户,王某诉至法院,要求张某立即交房并办理过户手续。诉讼中赵某回国,得知张某和王某之间正对自己所属房屋进行诉讼,即向法院提出房屋产权归自己的主张。赵某在诉讼中居于什么地位?为什么?


    正确答案:赵某是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因为赵某参加到张某和王某正在进行的诉讼中来,即不支持原告主张,也不支持被告主张,而是将本诉中的张某和王某都作为被告,提出对房屋享有所有权的独立请求。

  • 第8题:

    张某和李某是邻居。在一起行政案件的执行中,人民法院执行人误将案外人李某的一间房屋当作被执行人张某的房屋强行拆除。李某提出赔偿请求,该损失应由谁赔偿?()

    • A、应当由张某负责赔偿
    • B、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人员负责赔偿
    • C、应当由人民法院负责赔偿
    • D、属于意外事件,由李某自己承担

    正确答案:C

  • 第9题:

    张某和王某是邻居,在一起行政案件的执行中,人民法院工作人员错将案外人王某一间房屋当作被执行人张某的房屋强制拆毁。王某提出赔偿请求,该损失应当由人民法院负责赔偿。


    正确答案:正确

  • 第10题:

    何某与刘某系邻居。在一起行政案件判决的执行中,人民法院执行人员误将案外人刘某的一间房屋当作被执行人何某的房屋强行拆毁。现刘某提出赔偿请求,该损失应当由谁赔偿?()

    • A、应由何某赔偿
    • B、应由人民法院执行人员负责赔偿
    • C、应由人民法院负责赔偿
    • D、属于意外事件,由刘某自己承担

    正确答案:C

  • 第11题:

    单选题
    张某向李某出售一幢价值100万元的房屋,该房屋买卖交易中契税纳税人是()
    A

    张某

    B

    李某

    C

    张某和李某

    D

    由税务机关在张某或李某中指定


    正确答案: D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2题:

    判断题
    詹某和王某是邻居,在一起行政案件的执行中,人民法院工作人员错将案外人王某一间房屋当做被执行人詹某的房屋强制拆毁。王某提起赔偿请求,该损失应当由人民法院负责赔偿。
    A

    B


    正确答案: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3题:

    张某和李某是邻居,在一起行政案件的执行中,人民法院执行人员王某将案外人李某的一间房屋当作被执行人张某的房屋强行拆除。李某提出赔偿请求,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应当由张某负责赔偿

    B、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人员赔偿

    C、应当由人民法院赔偿

    D、意外事件,由李某自己承担


    参考答案:C

  • 第14题:

    张某因下落不明被宣告死亡,其一间私房被其配偶李某继承.李某与王某再婚,并将该房出租.后张某回来,要求李某返还房屋,引发纠纷.经查,李某共收租金2万元.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张某与李某的婚姻关系继续有效

    B.李某应返还房屋,但无需返还租金

    C.李某和王某离婚后,与张某的婚姻关系继续有效

    D.李某应返还房屋和租金给张某


    正确答案:B

  • 第15题:

    在法院执行过程中,张某以自己的一栋房屋为被执行人李某提供担保,申请执行人刘某同意暂缓执行,人民法院作出暂缓执行6个月的裁定,6个月后李某仍不履行义务,人民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A:人民法院可直接裁定执行张某的房屋
    B:人民法院告知刘某起诉张某
    C:人民法院只有在执行李某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刘某的债权时,才能执行张某的房屋
    D:人民法院不能直接裁定执行张某的房屋

    答案:A
    解析:
    【考点】执行担保。详解:根据《民诉法解释》第471条规定,被执行人在人民法院决定暂缓执行的期限届满后仍不履行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直接执行担保财产,或者裁定执行担保人的财产,但执行担保人的财产以担保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为限。

  • 第16题:

    某村村民张某在盖房时将邻居李某摆在门口的一根木材取走作为房屋的横梁,李某回家时以为该木材被偷,至张某将房盖好后方知木材是被其拿走。李某请求张某归还木材,张某一直未予理睬。一年后张某的房屋坍塌,李某乘张某不在,将落下的横梁拿回家中。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张某对该横梁享有所有权
    B:李某对该横梁享有所有权
    C:张某的行为构成对李某的侵权
    D:李某的行为构成对张某的侵权

    答案:A,C,D
    解析:
    附合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不同所有人的物结合在一起而不能分离,若分离会毁损该物或者花费较大的情形,是添附的一种。本题是动产和不动产的附和,其法律效果是导致不动产所有权人取得该附和物的所有权。故张某将李某的木材和其房屋附合后即取得对木材的所有权,这种所有权的归属效果不因后来动产和不动产的分离而发生变化。因此,A项正确、B项错误。依《民法通则》第106条第2款规定,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张某未经李某的同意将其木材附合入自己的房屋,其行为构成侵权,应承担赔偿责任。在木材因附合而成为张某所有的横梁后,李某未经张某同意将其拿回家中,同样构成侵权。因此,C、D两项正确。

  • 第17题:

    李某将张某的房产卖给王某,订立合同后经张某追认取得了处分权,则()。

    A.李某和王某签订的房屋转让合同无效
    B.李某和王某签订的房屋转让合同效力待定
    C.李某的行为属于违法
    D.李某和王某签订的房屋转让合同有效

    答案:D
    解析:
    2020 / 2019版教材P141
    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

  • 第18题:

    王某和李某系邻居,在一起非诉行政案件的执行中,法院执行人员误将案外人王某的一间房子当作被执行人李某的房子而强行拆除。王某提出赔偿请求,则该损失应由()负责赔偿。

    • A、人民法院
    • B、人民法院执行庭
    • C、做出行政行为并申请执行的机关
    • D、李某

    正确答案:A

  • 第19题:

    张某向李某借款,以自己所有的房屋作抵押,双方未办理抵押权登记,张某将房产证交给李某。李某与房地产登记机构的登记人员王某串通,将张某的房屋过户给李某。李某遂将房屋卖给赵某,并办理了房屋过户手续。张某到期向李某还本付息时,发现房屋已经卖给赵某。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张某无权要求赵某返还房屋
    • B、张某有权要求李某赔偿
    • C、张某有权要求房地产登记机构赔偿
    • D、张某与李某之间的抵押合同有效

    正确答案:A,B,C,D

  • 第20题:

    张某和李某是邻居。在一起行政案件的执行中,人民法院执行人员误将案外人李某的一间房屋当作被执行人张某的房屋强行拆毁。李某提出赔偿请求,该损失应由谁赔偿?()

    • A、应当由张某负责赔偿
    • B、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人员负责赔偿
    • C、应当由人民法院负责赔偿
    • D、属于意外事件,由李某自己承担

    正确答案:C

  • 第21题:

    张某和王某是邻居,在一起行政案件的执行中,人民法院执行人员误将案外人员王某的一间房屋当作被执行人张某的房屋强行拆毁。王某提出赔偿请求,该损失应由谁赔偿?()

    • A、应当由张某负责赔偿
    • B、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人员负责赔偿
    • C、应当由人民法院负责赔偿
    • D、属于意外事件,由王某自己承担

    正确答案:C

  • 第22题:

    李某有两间私房,一间作价5万元与张某合伙办饭店,另一间租给赵某居住,现李某因资金困难需要用钱,欲将房屋转让,张某、赵某均主张以同一价格购买,李某应当如何处理?()

    • A、应将整个房屋卖给张某
    • B、应将整个房屋卖给赵某
    • C、按照房屋的使用现状,分别卖给张某和赵某
    • D、可以任意选择张某或赵某作为购买者

    正确答案:C

  • 第23题:

    多选题
    张某将自有房屋一套出租给李某,租期1年。现张某拟将该房屋出卖。下列情形中,李某有权主张优先购买权的是(  )。
    A

    张某的前妻主张购买该房屋

    B

    张某的父亲主张购买该房屋

    C

    张某通知李某后,李某在30日内未作任何表示

    D

    张某将房屋出卖给不知情的王某,王某已经办理过户登记手续


    正确答案: C,B
    解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4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承租人主张优先购买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①房屋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的;②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的;③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15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④第三人善意购买租赁房屋并已经办理登记手续的。因为张某与其前妻解除了婚姻关系,不享有排除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的权利,据此,李某有权主张优先购买权。

  • 第24题:

    问答题
    2001年,赵某因工作需要出国,临行前将自己所属房屋两间交邻居李某代管,言明代管2年,期间可以出租但不可出卖。2年过后,赵某没有回国。李某要去外地工作,遂将两间房屋出租给张某并要求其代管。李某向张某表明该房屋权属归赵某,不可出卖。2005年,张某未经李某同意,将房屋卖给王某。因无法过户,王某诉至法院,要求张某立即交房并办理过户手续。诉讼中赵某回国,得知张某和王某之间正对自己所属房屋进行诉讼,即向法院提出房屋产权归自己的主张。法院应否通知李某参加诉讼?李某如参加诉讼,其诉讼地位如何?

    正确答案: 法院应通知李某参加诉讼。李某虽对房屋无独立请求权,但假如赵某败诉就要追究其代管责任,因此,李某属于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解析: 暂无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