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简述讨论法及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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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
简述讨论法及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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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简述贯彻讨论法的原则要求。


    答案:
    解析:
    (1)讨论前,教师应提出吸引力的讨论题目和讨论的具体要求,指导学生收 集有关资料;(2)讨论时,教师要善于启发引导学生围绕中心,联系实际,自由 发表意见,让每个学生都有发言机会;(3)讨论结束时,教师要进行小结,并提 出需要进一步思考的问题。

  • 第2题:

    试论法治原则及其对法治建设的指导意义。


    答案:
    解析:
    【详解】
    法治原则是法治建设中必须遵循的基本指导思想和具体原则。从法治建设的实践来看,我国的法治原则有四条:
    (1)通过法律对权力的控制原则。法治意味着控权制度的存在和权力制衡原则的被遵守。法治,在制度上始于法律对最高国家权力的限制。在所有的国家权力中,行政权拥有最大的随意性,所以,严格的法治,首先应建立对行政权的严格控制制度。法治的立足点在于控权。控权的有效办法是权力分立和以权制权。在法治国家中,对权力的控制有三种方式,即道德制约、一种权力对另一种权力的制约、权利对权力的制约,都最终表现为法律对权力的控制。因此,在我国的法治建设中,进一步完善对各种权力及其运行的规范,特别是行政程序法的制定,有利于对行政权的控制。同时通过有关监督机制监督法律的制定和实施,可畅通监督渠道,保障各类监督主体依法对权力实施有效的监督和制约,最终实现法治政府、民主政府的目标。
    (2)权力与责任相统一原则。在国家具有了经济职能之后,权力责任的内容也相应增加了。现代的权力责任,不仅包括由滥权所产生的责任及怠权所产生的责任,还包括满足公民权利请求的责任和由管理而带来的保证责任。因此,在法治建设中,只要设定权力,就应设有相应的责任。国家责任的主体应是全方位的。因此,在我国,不管是哪种权力主体,只要启动了权力,就应预设责任于其运动之后,以使权责一致,避免逃避责任,以保护各方利益的实现。
    (3)权利保障原则与社会自由原则。权利保障原则包括权利的宣告、权利侵害的预防、侵害发生时的救济和公民个人获得权利遇到障碍时的国家帮助四种机制。社会自由原则是保障权利实现的条件。自由要求国家把对自由的限制减到最低限度。这个原则表明:①自由除了受法律的限制之外,不再受任何限制;②自由不仅存在于法律之中,还存在于法律之外,法不禁止即自由;③法律意义上的自由,指的是受法律保障的自由,而不是超越法律范围的自由。因此,在我国的法治建设中,对权力主体来说,行使权力必须有法律的授权,对权利主体来说,法不禁止 即自由。
    (4)公民义务的法律化和相对化原则。法治条件下的个人义务包括为实现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而需承担的基本义务、与自己权利相伴而来的对应性义务和自愿承担的义务。义务的设定离不开权利的实现。法治意味着公民的义务根据法律来定,且公民承担任何一类义务都有法律的定量。因此,在我国的法治建设中,必须遵循法律不得溯及既往的原则,并且法律要明确地设定义务,不得出现法的类推适用。

  • 第3题:

    试论法律推理的形式及其作用。


    正确答案: (1)法律推理就是在法律论辩中运用法律理由的过程。或者说,是人们在有关法律问题的争议中, 运用法律理由解决问题的过程。
    (2)法律推理包括演绎法律推理、归纳法律推理、类比的法律推理和辨证的法律推理这四种形式。
    1.演绎推理是由一般到特殊的推理,即根据一般性的知识推出关于特殊性的知识。演绎推理的典型表 现为三段论推理;
    2.归纳推理是从个别事物或现象的知识推出该类事物或现象的一般原则的推理;
    3.根据两个或两类对象的某些相同属性,推出它们在另一些属性方面也存在相同点的推理,将它运用 到法律适用中,就是类推推理。
    4.它是指当作为推理前提的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相互矛盾的法律命题时,借助于辩证思维从中选择出 最佳的命题以解决法律问题。
    (3)作用:
    1.法律推理是法学家和法律工作者在各自的工作中经常运用的一种思维方式,是实行法律,特别是司 法机关适用法律过程中的一个重要活动,从立法、执法、司法、对法律实施的监督以至一般公民的法律意识中,都有法律推理的活动。
    2.为了正确地适用法律,必须先确定案件事实,即对有关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证据要查证属实,同时 又必须确定适用于该案件事实的有关法律规定。然后,从已查证属实的事实和已确定的法律规定出发推论出判决或裁决。就像一般推理一样,法律推理是一种理性的、严密的思维活动,特别在特定情况下,例如法律没有明文规定或遇到疑难案件,这种推理活动就可能更为复杂。
    总之,法律推理在法律适用过程中是一个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没有法律推理,就没有法律适用。

  • 第4题:

    简述讨论法及其基本要求。


    正确答案: 讨论法是学生在教师指导下为解决某个问题而进行探讨、辨明是非真伪,以获取知识的方法。
    讨论法的基本要求是:
    (1)讨论的问题要有吸引力。
    (2)要善于在讨论中对学生启发引导。
    (3)做好讨论小结。

  • 第5题:

    简述夏代“天讨”、“天罚”的神权政治法律观。


    正确答案:在中国文明史的初期,“天”的观念在人们思维中占有重要位置。“天”被视为万物的最高主宰和本源。这种“天道”观被统治者用来作为解释行使政权、适用法律的最终依据。他们声称自己是奉“上天”之意来治理天下;适用法律、实施刑罚也是奉行“天意”;即所谓“天讨有罪”,“天命殛之”,“恭行天之罚”等。以此来加强其政权和法律制度的威慑力量。在夏及以后的商周时期,“天讨”、“天罚”的观点是当时最为流行的官方政治法律观,直接影响到当时的法律理论和法律实践。

  • 第6题:

    简述运用讨论法的基本要求。


    正确答案:(1)讨论的问题要有吸引力;
    (2)要善于在讨论中对学生进行启发引导;
    (3)做好讨论小结。

  • 第7题:

    讨论法是历史课堂中常使用的教学方法,简述运用讨论法要注意的问题。


    正确答案: (1)民主性原则:该原则要求教师要为讨论的开展创造一种宽松和谐的民主气氛,教师务必避免以权威自居,也避免在引导中下定论。
    (2)全面性原则:该原则要求讨论应面向全体学生,全员参与讨论让不同层次的学生都能在讨论中有收获。
    (3)有效性原则:该原则要求任何形式的讨论都应当有效--有助于某些教学目标的实现。
    (4)鼓励性原则:该原则要求教师在讨论中始终关注学生、信任学生、鼓励学生。

  • 第8题:

    简述无领导小组讨论法。


    正确答案:是对一组人同时进行测试的方法,它将讨论小组(一般有4-6人组成)引入一间只有一桌数椅的空房间中,不指定谁充当主持讨论的组长,也不布置议题与议程,只是发给一个简短案例,即介绍一种管理情境,其中隐含着一个或数个待决策和处理的问题,以引导小组展开讨论。

  • 第9题:

    问答题
    简述讨论法及其基本要求。

    正确答案: 讨论法是学生在教师指导下为解决某个问题而进行探讨、辨明是非真伪,以获取知识的方法。
    讨论法的基本要求是:
    (1)讨论的问题要有吸引力。
    (2)要善于在讨论中对学生启发引导。
    (3)做好讨论小结。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0题:

    问答题
    简述运用讨论法的基本要求。

    正确答案: (1)讨论的问题要有吸引力;(2)要善于在讨论中对学生进行启发引导;(3)做好讨论小结。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1题:

    问答题
    简述讨论法在案例教学中的特点。

    正确答案: 讨论法在案例教学中的特点主要表现为以下四个方面:
    ⑴启发诱导
    ⑵鼓励和激励
    ⑶目的性
    ⑷层次性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2题:

    简述课堂教学中讨论法运用的基本要求。


    答案:
    解析:
    第一、讨论前做好充分准备。抓好问题是讨论的前提,问题要有吸引力,能及其学生的兴趣,有论论、钻研的价值;?第二、在讨论中要对学生进行启发诱导。启发学生独立思考,勇于发表自己的看法,围绕中心议题发言;
    第三,在讨论结束时要做好小结。讨论结束前,教师要简要概括讨论情况,使学生获得正确的观点和系统的知识,纠正错误片而或模糊的认识。对疑难和争论的问题,教师尽力阐明自己的看法,但要允许学生保留意见。

  • 第13题:

    简述头脑风暴法及其要求。
    是一种在集体中激发观念流畅性的方法。它鼓励儿童所想到的对一个问题解决的方法越多越好。
    要求:
    (1)不允许批评他人的想法。
    (2)主意越多越好。
    (3)欢迎对别人的观点进行组合或综合。
    (4)推迟评价。

  • 第14题:

    试论法律关系的种类及其分类的意义。


    正确答案: 法律关系是在法律规范调整社会关系的过程中所形成的人们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根据不同的标准和认识角度可以对法律关系作不同的分类。
    一、根据法律关系发生的方式,可以分为调整性法律关系与创设性法律关系。
    调整性法律关系的特点是,在法律规范调整之前已经存在着某种社会关系,法律规范的调整只是给它披上法律的外衣,使之成为法律关系,例如,父母子女关系、买卖关系。创设性法津关系的特点是,在法律规范产生之前某种社会关系并不存在,法律规范作用于社会生活后才出现该种社会关系,并使之成为法律关系,例如,破产法律关系。这一分类表明,法不仅具有调整和维护现存社会关系的“事后”作用,而且还具有预测和创造新型社会关系的“事先”作用。
    二、按照法律主体在法律关系中的地位不同,可以分为纵向法律关系和横向法律关系。
    纵向(隶属)的法律关系是指在不平等的法律主体之间所建立的权力服从关系(旧法学称“特别权力关系”)。其特点是,法律主体处于不平等的地位;法律主体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具有强制性,既不能随意转让,也不能任意放弃。横向法律关系是指平权法律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其特点在于,法律主体的地位是平等的,权利和义务的内容具有一定程度的任意性,如民事财产关系、民事诉讼之原、被告关系等。
    三、根据法律关系主体数量的多少所进行分类,可分为双边法律关系和多边法律关系。
    双边法律关系是指在特定的双方法律主体之间存在的权利义务关系,如债权债务关系;多边法律关系是指在三个或三个以上的法律主体之间存在的权利义务关系,如公司的股东之间的关系。这种分类的意义在于更好地认识和处理法律关系中的权利或义务的重叠或冲突,以便合理地确定各个主体的权利、义务及其界限。
    四、据法律关系之间的因果联系,可以分为第一性法律关系与第二性法律关系。
    第一性法律关系是法律规范发挥其指引作用的过程中,在人们合法行为的基础上形成的法律关系,例如公民或法人根据民事法律规范设立、变更民事权利和义务而形成的法律关系。第二性法律关系是在第一性法律关系受到干扰、破坏的情况下对第一性法律关系起补救、保护作用的法律关系,如侵权赔偿法律关系、刑事法律关系等。这种分类的意义在于说明法律,即权利义务实现的不同机制和过程。第二性法律关系越少,越表明法律,即权利和义务的实现是良性的,但第二性法律关系也是必要的。第一性法律关系与第二性法律关系是一种历时性关系,即第一性法律关系在先,第二性法律关系在后。

  • 第15题:

    简述开展讨论法教学的好处。


    正确答案: 通过在课堂、自习或实践操作过程中开展各种形式的讨论,可使学员相互启发、取长补短,弥补个人理解的片面性,从而可加深对所学知识或技能的掌握,也能启发学员独立思考、积极钻研,拓宽知识面或提高对技能的运用能力。

  • 第16题:

    简述讨论法及其要求。


    正确答案:讨论法是学生在教师指导下为解决某个问题而进行探讨、辨明是非真伪,以获取知识的方法。其优点在于能更好地发挥学生的主动性、积极性,有利于培养学生的独立思维能力和口头表达能力,促进学生灵活地运用知识。
    讨论法的基本要求:
    第一,讨论的问题要有吸引力;
    第二,要善于在讨论中对学生启发引导;
    第三,做好讨论小结。

  • 第17题:

    简述演示法及其要求。


    正确答案:演示法是教师通过展示实物、直观教具,进行示范性实验或现代化视听手段,指导学生获得知识或巩固知识的方法。
    演示的基本要求:
    第一,要使学生明确演示的目的、要求与过程,主动、积极、自觉地投入观察与思考。
    第二,注意持续性和引导性。
    第三,通过演示,使所有的学生都能清楚、准确地感知演示对象,并引导他们在感知过程中进行综合分析。
    第四,尽量排除次要因素或减小次要因素的影响,以使目的明确,现象明显。

  • 第18题:

    简述练习法及其基本要求。


    正确答案: 用一定知识完成一定操作,形成技能技巧。特点是:以学生为主,目标明确,实践性强。
    基本要求:
    (1)明确练习目的;
    (2)题目注意基础知识基本技能。
    (3)教练习方法,注意练习时间。
    (4)及时检查。

  • 第19题:

    问答题
    讨论法是历史课堂中常使用的教学方法,简述运用讨论法要注意的问题。

    正确答案: (1)民主性原则:该原则要求教师要为讨论的开展创造一种宽松和谐的民主气氛,教师务必避免以权威自居,也避免在引导中下定论。
    (2)全面性原则:该原则要求讨论应面向全体学生,全员参与讨论让不同层次的学生都能在讨论中有收获。
    (3)有效性原则:该原则要求任何形式的讨论都应当有效--有助于某些教学目标的实现。
    (4)鼓励性原则:该原则要求教师在讨论中始终关注学生、信任学生、鼓励学生。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0题:

    问答题
    试论法律关系的种类及其分类的意义。

    正确答案: 法律关系是在法律规范调整社会关系的过程中所形成的人们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根据不同的标准和认识角度可以对法律关系作不同的分类。
    一、根据法律关系发生的方式,可以分为调整性法律关系与创设性法律关系。
    调整性法律关系的特点是,在法律规范调整之前已经存在着某种社会关系,法律规范的调整只是给它披上法律的外衣,使之成为法律关系,例如,父母子女关系、买卖关系。创设性法津关系的特点是,在法律规范产生之前某种社会关系并不存在,法律规范作用于社会生活后才出现该种社会关系,并使之成为法律关系,例如,破产法律关系。这一分类表明,法不仅具有调整和维护现存社会关系的“事后”作用,而且还具有预测和创造新型社会关系的“事先”作用。
    二、按照法律主体在法律关系中的地位不同,可以分为纵向法律关系和横向法律关系。
    纵向(隶属)的法律关系是指在不平等的法律主体之间所建立的权力服从关系(旧法学称“特别权力关系”)。其特点是,法律主体处于不平等的地位;法律主体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具有强制性,既不能随意转让,也不能任意放弃。横向法律关系是指平权法律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其特点在于,法律主体的地位是平等的,权利和义务的内容具有一定程度的任意性,如民事财产关系、民事诉讼之原、被告关系等。
    三、根据法律关系主体数量的多少所进行分类,可分为双边法律关系和多边法律关系。
    双边法律关系是指在特定的双方法律主体之间存在的权利义务关系,如债权债务关系;多边法律关系是指在三个或三个以上的法律主体之间存在的权利义务关系,如公司的股东之间的关系。这种分类的意义在于更好地认识和处理法律关系中的权利或义务的重叠或冲突,以便合理地确定各个主体的权利、义务及其界限。
    四、据法律关系之间的因果联系,可以分为第一性法律关系与第二性法律关系。
    第一性法律关系是法律规范发挥其指引作用的过程中,在人们合法行为的基础上形成的法律关系,例如公民或法人根据民事法律规范设立、变更民事权利和义务而形成的法律关系。第二性法律关系是在第一性法律关系受到干扰、破坏的情况下对第一性法律关系起补救、保护作用的法律关系,如侵权赔偿法律关系、刑事法律关系等。这种分类的意义在于说明法律,即权利义务实现的不同机制和过程。第二性法律关系越少,越表明法律,即权利和义务的实现是良性的,但第二性法律关系也是必要的。第一性法律关系与第二性法律关系是一种历时性关系,即第一性法律关系在先,第二性法律关系在后。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1题:

    问答题
    简述夏代“天讨”、“天罚”的神权政治法律观。

    正确答案: 在中国文明史的初期,“天”的观念在人们思维中占有重要位置。“天”被视为万物的最高主宰和本源。这种“天道”观被统治者用来作为解释行使政权、适用法律的最终依据。他们声称自己是奉“上天”之意来治理天下;适用法律、实施刑罚也是奉行“天意”;即所谓“天讨有罪”,“天命殛之”,“恭行天之罚”等。以此来加强其政权和法律制度的威慑力量。在夏及以后的商周时期,“天讨”、“天罚”的观点是当时最为流行的官方政治法律观,直接影响到当时的法律理论和法律实践。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2题:

    问答题
    简述讨论法的教学步骤。

    正确答案: 确定讨论目标、选择讨论内容、明确讨论题目、指导分组、组织实施讨论、概括总结、效果评价。
    解析: 暂无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