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关于事实一的定性,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2011年真题]A甲行为应以收买被拐卖的妇女罪与拐卖妇女罪实行并罚B甲虽然实施了收买与拐卖二个行为,但由于二个行为具有牵连关系,对甲仅以拐卖妇女罪论处C甲虽然实施了收买与拐卖二个行为,但根据《刑法》的特别规定,对甲仅以拐卖妇女罪论处D由于收买与拐卖行为侵犯的客体相同,而且拐卖妇女罪的法定刑较重,对甲行为仅以拐卖妇女罪论处,也能做到罪刑相适应

题目
多选题
关于事实一的定性,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2011年真题]
A

甲行为应以收买被拐卖的妇女罪与拐卖妇女罪实行并罚

B

甲虽然实施了收买与拐卖二个行为,但由于二个行为具有牵连关系,对甲仅以拐卖妇女罪论处

C

甲虽然实施了收买与拐卖二个行为,但根据《刑法》的特别规定,对甲仅以拐卖妇女罪论处

D

由于收买与拐卖行为侵犯的客体相同,而且拐卖妇女罪的法定刑较重,对甲行为仅以拐卖妇女罪论处,也能做到罪刑相适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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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下列关于劳动争议仲裁的说法,不正确的是()。(2013年5月二级真题)

    • A、仲裁要遵循回避制度
    • B、仲裁遵循非强制性原则
    • C、仲裁对象具有特定性
    • D、仲裁主体具有特定性

    正确答案:B

  • 第2题:

    多选题
    关于事实三的定性,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2013年真题]
    A

    丙、丁均触犯危险驾驶罪,属于共同犯罪

    B

    丙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丁构成危险驾驶罪

    C

    丙、丁虽构成共同犯罪,但对丙结合事实四应按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对丁应按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

    D

    丙、丁未能完成预定的飙车行为,但仍成立犯罪既遂


    正确答案: A,B
    解析:
    AD两项,根据《刑法》第133条第2款的规定,危险驾驶罪,是指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情形。实施危险驾驶的行为就已经构成危险驾驶罪。事实三中,丙属于醉酒驾驶,丁属于飙车,两人追逐竞驶,构成危险驾驶罪的共同犯罪。危险驾驶罪是行为犯,不需要特定的目的和计划,只要实施行为即构成既遂。
    B项,实施危险驾驶的行为,同时构成交通肇事罪或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一行为触犯两个罪名,属于想象竞合犯,依处罚较重的规定处罚,不数罪并罚。事实三中,丙并没有实施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而且醉酒飙车的行为和放火、决水、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的行为不具有相当性,因此不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C项,实施危险驾驶行为,已经构成危险驾驶罪,并且实施其他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的行为,过失致人重伤死亡,构成交通肇事罪的,应数罪并罚。事实四中,丙的刹车行为本身没有违反其他交通运输管理法规,不符合构成交通肇事罪的前提,且无法查明乙被丙撞击前是否已死亡,也无法查明乙被丙撞击前所受创伤是否为致命伤,因此不能认定丙的行为与乙的死亡之间具有因果关系,无法认定丙构成交通肇事罪。

  • 第3题:

    多选题
    关于事实四甲的定性,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2012年真题]
    A

    应以抢劫罪论处

    B

    应以寻衅滋事罪论处

    C

    应以敲诈勒索罪论处

    D

    应以强迫交易罪论处


    正确答案: C,A
    解析:
    根据《刑法》第226条的规定,以暴力、威胁手段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情节严重的,成立强迫交易罪。如果强迫交易的价格与正常价格差距过大,侵害的法益就首先是财产权而不是交易秩序。本案中,甲对顾客张某拳打脚踢,要求对方多支付20%的价款购买商品,构成强迫交易罪。甲要求对方多支付20%的价款,价格落差并不大,仍然是强迫交易罪评价的范畴。

  • 第4题:

    单选题
    正确定性统计违法案件的基础是(  )。[2013年初级真题]
    A

    事实清楚

    B

    证据确凿

    C

    处理恰当

    D

    符合法定程序


    正确答案: D
    解析:
    在查处统计违法案件中,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适用法律正确、符合法定程序,相辅相成、相互联系、缺一不可。其中,事实清楚是定性处理的基础,证据确凿是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定性准确是正确处理的关键,处理恰当是办案的结果和目的,适用法律正确、符合法定程序是处理恰当的前提保证。

  • 第5题:

    单选题
    某施工工地升降机操作工刘某未注意下方有人即按启动按钮,造成维修工张某当场被挤压身亡。刘某报告事故时隐瞒了自己按下启动按钮的事实。关于刘某行为的定性,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0年真题]
    A

    (间接)故意杀人罪

    B

    过失致人死亡罪

    C

    谎报安全事故罪

    D

    重大责任事故罪


    正确答案: C
    解析:
    A项,在间接故意中,行为人已经认识到可能会产生危害后果而放任危害后果的发生。而在疏忽大意过失中,行为人应当预见但没有预见可能会发生某种危害后果。本题中,刘某未注意到下方有人即启动按钮,说明刘某没有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会产生危害结果。因此,刘某的主观罪过是疏忽大意的过失,而非间接故意。
    BD两项,根据《刑法》第134条第1款的规定,重大责任事故罪,是指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重大责任事故罪实际上属于过失致人死亡罪,重大责任事故罪是特殊法条,过失致人死亡罪是一般法条。本题中,刘某违反生产作业中的注意义务,因操作失当而造成人员伤亡,触犯了重大责任事故罪。根据特殊法优于一般法的原则,对刘某的行为应认定为重大责任事故罪
    C项,根据《刑法》第139条之一的规定,谎报安全事故罪是指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情节严重的行为。该罪主体是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主要是指生产经营单位的负责人、实际控制人、投资人等。本题中,刘某不符合本罪主体资格,不构成本罪。

  • 第6题:

    多选题
    关于事实二的定性,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2012年真题]
    A

    甲将2万元真币送给赵某,构成行贿罪

    B

    甲将10万假币冒充真币送给赵某,不构成诈骗罪

    C

    赵某收受甲的财物,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D

    赵某被甲欺骗而订立合同,构成签订合同失职被骗罪


    正确答案: C,A
    解析:
    A项,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是指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甲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非国家工作人员赵某2万元真币,成立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
    B项,使用假币罪,是指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使用,数额较大的行为。甲给予赵某10万元假币,是将假币纳入非法的流通领域,成立使用假币罪,同时与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成立想象竞合。甲不成立诈骗罪。
    C项,赵某身为公司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收取贿赂为他人谋取利益,成立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D项,赵某与甲签订合同,即使赵某受骗,也不能成立签订合同失职被骗罪。因为依据《刑法》第167条的规定,成立签订合同失职被骗罪要求主体是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赵某不具备国有单位工作人员身份。

  • 第7题:

    多选题
    关于事实五的定性,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2012年真题]
    A

    以同期银行定期存款4倍的高息放贷,构成非法经营罪

    B

    甲虽然虚构事实吸纳巨额资金,但不构成诈骗罪

    C

    甲非法吸纳资金,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D

    对甲应以非法经营罪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进行数罪并罚


    正确答案: C,A
    解析:
    A项,甲以银行定期存款4倍的高息放贷的行为,属于民间借贷行为,并不构成犯罪。并且依据《民法》的相关规定,在银行利息4倍的范围内,其债权人利益受到法律的保护。
    BC两项,甲四处散发宣传单(宣传特征),假借为加盟店筹资,以非法提高存款利率的方式吸收存款,从社会上筹得资金1000万,严重扰乱金融秩序,构成《刑法》第176条规定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甲虽虚构事实欺骗广大投资者,但并非针对特定个人,并且其目的仅在高利贷盈利而非侵吞他人财产,就此而言投资者并未因此遭受财产损失,其后遭受损失在于甲经营不善所致,因此不构成诈骗罪
    D项,既然甲高息放贷的行为不构成犯罪,当然就不能以非法经营罪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进行数罪并罚。

  • 第8题:

    单选题
    农民甲醉酒在道路上驾驶拖拉机,其认为拖拉机不属于《刑法》第133条之一规定的机动车。关于本案的分析,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6年真题]
    A

    甲未能正确评价自身的行为,存在事实认识错误

    B

    甲欠缺违法性认识的可能性,其行为不构成犯罪

    C

    甲对危险驾驶事实有认识,具有危险驾驶的故意

    D

    甲受认识水平所限,不能要求其对自身行为负责


    正确答案: D
    解析:
    A项,刑法上的认识错误分为事实认识错误和法律认识错误。甲未能正确评价自身行为,构成法律认识错误而非事实认识错误。
    BC两项,根据刑法通说,违法性认识并不要求行为人准确认识到其行为触犯了刑法哪一个具体罪名。对于醉酒驾驶拖拉机的行为,甲具有违法性认识的可能性,其可以认识到这种行为的社会危害性与违法性,只是未认识到触犯哪一罪名而已,故甲具有危险驾驶的犯罪故意。甲误以为其行为不构成危险驾驶罪,并不影响追究其危险驾驶罪的刑事责任。
    D项,甲认识水平的局限性并不影响要求其对自身行为负责。

  • 第9题:

    多选题
    关于事实三的判断,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2014年真题]
    A

    虽然当时附近没有行人,郑某等人的行为仍触犯爆炸罪

    B

    触犯爆炸罪与故意杀人罪的行为只有一个,属于想象竞合

    C

    爆炸行为亦可成为抢劫罪的手段行为

    D

    对事实三应适用“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规定


    正确答案: C,B
    解析:
    A项,爆炸罪是指故意引起爆炸物或其他设备、装置爆炸,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爆炸罪的成立要求对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现实威胁。虽然爆炸地点附近没有行人,但郑某等人的行为客观上对押款人员的生命安全以及周边的财产安全都造成了现实威胁,已经符合爆炸罪的构成要件。
    B项,郑某等人明知该行为可能导致押款人员死亡结果发生而持放任态度,其行为同时符合爆炸罪与故意杀人罪的构成要件,系一行为侵害数个客体,触犯数个罪名,属于想象竞合
    CD两项,郑某等人实施爆炸的目的在于抢劫财物,爆炸行为与抢劫行为构成牵连犯,爆炸行为为手段行为,抢劫行为为目的行为,应当从一重罪即抢劫罪论处。郑某等人的行为客观上造成押运人员死亡和重伤结果的发生,属于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情形。

  • 第10题:

    单选题
    下列关于土工合成材料加筋垫层作用机理的论述中,哪个选项是不正确的?(  )[2013年真题]
    A

    增大压力扩散角

    B

    调整不均匀沉降

    C

    提高地基稳定性

    D

    提高地基土抗剪强度指标


    正确答案: C
    解析:
    根据《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JGJ 79—2012)第4.2.1条第7款规定,土工合成材料加筋垫层所选用土工合成材料的品种与性能及填料,应根据工程特性和地基土质条件,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土工合成材料应用技术规范》GB 50290的要求,通过设计计算并进行现场试验后确定。利用土工合成材料加筋的垫层有效地改变了天然地基的性状,增大了压力扩散角,降低了下卧土层的压力,约束了地基侧向变形,调整了地基不均匀变形,增大地基的稳定性并提高地基的承载力,但并没有提高地基土抗剪强度指标

  • 第11题:

    多选题
    关于事实五的定性,下列选项错误的是(  )。[2013年真题]
    A

    丁指使王某作伪证,构成妨害作证罪的教唆犯

    B

    丁构成包庇罪的教唆犯

    C

    丁的教唆行为属于教唆未遂,应以未遂犯追究刑事责任

    D

    对丁的妨害作证行为与包庇行为应从一重罪处罚


    正确答案: C,A
    解析:
    AC两项,根据《刑法》第307条的规定,妨害作证罪,是指以暴力、威胁、贿买等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行为。事实五中,丁某指使王某作伪证,属于妨害作证罪的实行犯
    BD两项,根据《刑法》第310条的规定,包庇罪,是指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作假证明包庇的行为。该罪主体为对行为人提供帮助的人,行为人包庇自己的行为,缺乏期待可能性,属于不可罚的事后行为不构成包庇罪。如果王某接受教唆并实施,由于具有期待可能性,则王某构成包庇罪

  • 第12题:

    单选题
    关于证据理论分类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09年真题]
    A

    传来证据有可能是直接证据

    B

    诉讼中原告提出的证据都是本证,被告提出的证据都是反证

    C

    证人转述他人所见的案件事实属于间接证据

    D

    一个客观与合法的间接证据可以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正确答案: C
    解析:
    AC两项,按照证据来源,可以将证据分为原始证据和传来证据。原始证据是指直接来源于案件客观事实的证据,即所谓的“第一手材料”。传来证据是指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的,经过复制、转述的证据,即所谓的“第二手材料”。直接证据是指能够单独地、直接地证明待证事实的证据。证人转述他人所见的案件事实属于传来证据,但该证人证言有可能可以单独地、直接地证明案件事实,即可能为直接证据,也有可能不可以单独地、直接地证明案件事实,需要通过与其他证据联合在一起,方有可能证明待证事实,即也可能为间接证据。
    B项,按照证据与证明责任的关系,即证据与当事人所主张事实的关系,可以把证据分为本证和反证。本证是指对当事人主张的事实有肯定性作用的证据。反证是指对对方当事人主张的事实予以否定的证据。即原告与被告都可以提出本证和反证
    D项,按照证据与证明对象的关系,即证据能否单独证明事实作为划分标准,可以把证据分为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直接证据是指能够单独地、直接地证明待证事实的证据。间接证据是指单个证据无法直接证明待证事实,而是通过与其他证据联合在一起,方有可能证明待证事实的证据。

  • 第13题:

    多选题
    关于事实三的定性,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2011年真题]
    A

    丙行为是刑讯逼供的结果加重犯

    B

    对丙行为应以故意伤害罪从重处罚

    C

    对丙行为应以刑讯逼供罪与过失致人重伤罪实行并罚

    D

    对丙行为应以刑讯逼供罪和故意伤害罪实行并罚


    正确答案: C,D
    解析:
    《刑法》第247条规定,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行刑讯逼供或者使用暴力逼取证人证言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234条(故意伤害罪)、第232条(故意杀人罪)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本案中,丙是警察,属于司法工作人员,在讯问期间将乙的一只胳膊打成重伤,应仅成立故意伤害罪,这是转化犯而非结果加重犯。

  • 第14题:

    多选题
    关于事实三的判断,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2014年真题]
    A

    甲让乙卖出冰毒应定性为甲事后处理所盗赃物,对此不应追究甲的刑事责任

    B

    乙将40克冰毒掺杂、冒充120克纯冰毒卖出的行为,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

    C

    甲、乙既成立诈骗罪的共犯,又成立贩卖毒品罪的共犯

    D

    乙在冰毒中掺杂使假,不构成制造毒品罪


    正确答案: B,D
    解析:
    A项,不可罚的事后行为是指在状态犯的场合,利用该犯罪行为的结果的行为,如果孤立地看,符合其他犯罪的犯罪构成,具有可罚性,但由于被综合评价在该状态犯中,故没有必要另认定为其他犯罪。不可罚的事后行为之所以不另成立其他犯罪,主要是因为事后行为没有侵犯新的法益,也可能是事后行为缺乏期待可能性。事后行为是否另行成立其他犯罪,取决于其是否侵犯新的法益、是否具有期待可能性。甲让乙卖出冰毒的行为构成贩卖毒品罪的共同犯罪。甲盗窃毒品后如果用于吸食,不另行构成犯罪。但其将盗窃的毒品贩卖给他人,又侵害了新的法益并非为不可罚的事后行为,应当另行定罪。
    B项,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乙将掺入其他杂质的病毒冒充纯冰毒贩卖,属于虚构事实、隐瞒真相,并使他人基于错误认识支付与产品不相称的钱款,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
    C项,甲向乙提供毒品并对乙的诈骗行为知情,二人构成诈骗罪的共同犯罪。同时甲乙的行为还构成贩卖毒品罪的共同犯罪
    D项,制造毒品一般是指使用毒品原植物而制作成毒品,但为了便于隐蔽运输、销售、使用欺骗购买者,或者为了增重,对毒品参杂使假,添加或者去除其他非毒品物质,不属于制造毒品的行为。乙只是在冰毒中掺杂,与刑法意义上制造毒品的行为相差甚远,不构成制造毒品罪。

  • 第15题:

    多选题
    甲举枪射击乙,但因没有瞄准而击中丙,致丙死亡。关于本案,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2006年真题]
    A

    甲的行为属于打击错误

    B

    甲的行为属于同一犯罪构成内的事实认识错误

    C

    甲构成故意杀人(既遂)罪

    D

    甲构成故意杀人(未遂)罪与过失致人死亡罪


    正确答案: B,A
    解析:
    事实认识错误是指行为人认识的事实与实际发生的事实虽然不一致,但没有超出同一犯罪构成的范围,即行为人只是在某个犯罪构成的范围内发生了对事实的认识错误。具体的事实错误主要包括对象错误、打击错误与因果关系的错误。
    A项,刑法中的打击错误是指由于行为本身的差误,导致行为人所欲攻击的对象与实际受害的对象不一致,但这种不一致仍然没有超出同一犯罪构成。本题属于典型的打击错误
    B项,刑法中的事实认识错误可以分为同一犯罪构成内的事实认识错误与不同犯罪构成内的事实认识错误。本题属于同一犯罪构成内的事实认识错误,因为无论是打死乙还是打死丙,都属于杀人罪。
    CD两项,同一犯罪构成内的事实认识错误,并不阻却犯罪既遂的成立,甲构成故意杀人既遂

  • 第16题:

    单选题
    下列关于新奥法的说法,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1年真题]
    A

    支护结构承受全部荷载

    B

    围岩只传递荷载

    C

    围岩不承受荷载

    D

    围岩与支护结构共同承受荷载


    正确答案: B
    解析:
    新奥法是指在施工过程中充分发挥围岩本身具有的自承能力,即洞室开挖后,利用围岩的自稳能力及时进行以喷锚为主的初期支护,使之与围岩密贴,减小围岩松动范围,提高自承能力,使支护围岩联合受力共同作用。新奥法围岩不仅是载荷体,而且是承载结构;围岩承载圈和支护体组成巷道的统一体,是一个力学体系;巷道的开挖和支护都是为保持改善与提高围岩的自身支撑能力服务。

  • 第17题:

    多选题
    在刘某办理出资手续后,关于汽车所有权人,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2011年真题]
    A

    乙公司

    B

    张某

    C

    刘某

    D

    丁公司


    正确答案: B,C
    解析:
    《物权法》第188条规定,以本法第180条第1款第4项、第6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船舶、航空器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张某以自有汽车为乙公司的债权提供抵押担保,但未办理抵押登记,因此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张某作为汽车所有人,将汽车赠与刘某,刘某是善意第三人,因此该项抵押不得对抗刘某,即在张某完成交付后,刘某取得汽车所有权。后来刘某将汽车作为出资设立丁公司,汽车成为丁公司的法人财产,刘某由此取得丁公司的股权,丁公司取得汽车所有权。

  • 第18题:

    多选题
    关于事实六的定性,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2012年真题]
    A

    甲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非法吸纳资金,构成集资诈骗罪

    B

    甲集资诈骗的数额为2000万元

    C

    根据《刑法》规定,集资诈骗数额特别巨大的,可判处死刑

    D

    甲已死亡,导致刑罚消灭,法院对余款500万元不能进行追缴


    正确答案: D,A
    解析:
    集资诈骗罪,是指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
    AB两项,甲在资金链断裂明知无法归还借款的情况下,仍继续扩大宣传,吸纳社会资金2000万元的,是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客观基础上具备了非法占有的目的,对2000万元资金成立集资诈骗罪,集资数额为2000万元。
    C项,《刑法》第200条规定,犯集资诈骗罪,数额特别巨大并且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最高刑罚为无期徒刑
    D项,《刑法》第64条规定,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甲已死亡,因此针对甲的所有刑罚也已随之消灭,但是追缴赃物不是刑罚不会随着犯罪人的死亡消灭,法院仍然应该对余款500万元予以追缴
    【说明】本题原司法部答案为ABC。根据2015年8月29日颁布的《刑法修正案(九)》,原《刑法》第199条规定的“犯本节第192条规定之罪,数额特别巨大并且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已删。至此,集资诈骗罪最高刑罚为无期徒刑,而非死刑。

  • 第19题:

    多选题
    关于事实三的定性,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2012年真题]
    A

    在“一滴香”上擅自贴上赵氏调味品注册商标,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

    B

    因“一滴香”含有害人体的添加剂,甲构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C

    卖出5万多元“一滴香”,甲触犯销售伪劣产品罪

    D

    对假冒注册商标行为与出售“一滴香”行为,应数罪并罚


    正确答案: D,C
    解析:
    A项,甲明知伪劣的“一滴香”调味品含有害非法添加剂,仍在“一滴香”上贴上赵氏调味品的注册商标私自出卖,属于《刑法》213条规定的“未经商标权人许可,在相同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这一行为构成了假冒注册商标罪
    B项,甲明知伪劣的“一滴香”调味品含有害非法添加剂,仍在出卖,其行为构成《刑法》第144条规定的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C项,甲卖出5万多元“一滴香”,满足《刑法》第140条的规定“销售伪劣产品,销售金额5万元以上的”,其行为已经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
    D项,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生产、销售伪劣商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0条规定,实施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同时构成侵犯知识产权、非法经营等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因此对甲这些行为应择一重罪处罚

  • 第20题:

    单选题
    关于自认的说法,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2009年真题]
    A

    自认的事实允许用相反的证据加以推翻

    B

    身份关系诉讼中不涉及身份关系的案件事实可以适用自认

    C

    调解中的让步不构成诉讼上的自认

    D

    当事人一般授权的委托代理人一律不得进行自认


    正确答案: D
    解析:
    A项,《民诉证据规定》第8条第4款规定,当事人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撤回承认并经对方当事人同意,或者有充分证据证明其承认行为是在受胁迫或者重大误解情况下作出且与事实不符的,不能免除对方当事人的举证责任。如果有充分证据证明当事人承认行为是在受胁迫、重大误解的情况下作出的,且与事实不符的,该承认是没有约束力的。除自然规律及定理外所有免予证明的事实都可能被推翻,自认的事实也不例外
    B项,《民诉证据规定》第8条第1款规定,诉讼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陈述的案件事实明确表示承认的,另一方当事人无需举证。但涉及身份关系的案件除外。因此,身份关系诉讼中涉及身份关系的案件事实不适用自认,但身份关系诉讼中不涉及身份关系的案件事实可以适用自认。例如,在离婚诉讼中,对于婚姻关系是否有效存在的案件事实不适用自认,但涉及财产关系的案件事实可以适用自认。
    C项,《民诉证据规定》第67条规定,在诉讼中,当事人为达成调解协议或者和解的目的作出妥协所涉及的对案件事实的认可,不得在其后的诉讼中作为对其不利的证据。故调解中的让步不构成诉讼上的自认
    D项,《民诉证据规定》第8条第3款规定,当事人委托代理人参加诉讼的,代理人的承认视为当事人的承认。但未经特别授权的代理人对事实的承认直接导致承认对方诉讼请求的除外;当事人在场但对其代理人的承认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当事人的承认。故当事人一般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可以进行自认,但其对事实的承认直接导致承认对方诉讼请求的除外。

  • 第21题:

    多选题
    关于事实一,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2014年真题]
    A

    甲是依法被关押的人员,其逃出戒毒所的行为构成脱逃罪

    B

    甲购买少量毒品是为了自吸,购买毒品的行为不构成犯罪

    C

    陈某出卖毒品给甲,虽未收款,仍属于贩卖毒品既遂

    D

    乙收留甲的行为构成窝藏罪


    正确答案: B,A
    解析:
    A项,脱逃罪是指依法被关押的罪犯、被告人、犯罪嫌疑人脱逃的行为。其主体仅限于被关押的罪犯被告人犯罪嫌疑人。甲属于强制戒毒人员,不符合脱逃罪的主体要件,其逃离戒毒所的行为不构成脱逃罪。
    B项,为出售而购买毒品的行为构成贩卖毒品罪,即包括为转卖而收买毒品的行为和出卖毒品的行为。甲为了自己吸食,购买毒品的行为不构成犯罪。
    C项,贩卖毒品是指有偿转让毒品的行为。其以毒品交付为既遂标志。因此,陈某出卖毒品给甲,虽然甲采取赊账方式,陈某未及时获取钱款,但并不影响贩卖毒品罪成立犯罪既遂。
    D项,窝藏罪是指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的行为。由于甲不构成犯罪,所以乙收留甲的行为也并不构成窝藏罪。

  • 第22题:

    单选题
    关于滑坡稳定性验算的表述中,下列哪一选项是不正确的?(  )[2010年真题]
    A

    滑坡稳定性验算时,除应验算整体稳定外,必要时尚应验算局部稳定

    B

    滑坡推力计算也可以作为稳定性的定量评价

    C

    滑坡安全系数应根据滑坡的研究程度和滑坡的危害程度综合确定

    D

    滑坡安全系数在考虑地震、暴雨附加影响时应适当增大


    正确答案: C
    解析:
    A项,根据《工程地质手册》(第五版)第665页规定,在滑坡稳定性验算中当有局部滑动可能时,尚应验算局部稳定。
    B项,根据《工程地质手册》(第五版)第672页规定,滑坡推力计算可评价判定滑坡的稳定性和为设计抗滑工程提供定量指标数据。
    C项,根据《工程地质手册》(第五版)第673页规定,滑坡推力安全系数根据滑坡的种类,滑坡的危害程度及稳定性状况整治的难易程度以及荷载组合等因素综合考虑。
    D项,根据《边坡工程》知识可知,当考虑地震、暴雨等附加不利影响时,滑坡安全系数应适当减小

  • 第23题:

    单选题
    关于证据的关联性,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4年真题]
    A

    关联性仅指证据事实与案件事实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B

    具有关联性的证据即具有可采性

    C

    证据与待证事实的关联度决定证据证明力的大小

    D

    类似行为一般具有关联性


    正确答案: C
    解析:
    A项,证据的关联性也称为相关性,是指证据必须与案件事实有客观联系,对证明刑事案件事实具有某种实际意义;反之,与本案无关的事实或者材料,都不能成为刑事证据。故不仅仅指证据事实与案件事实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B项,没有关联性的证据不具有可采性,但具有关联性的证据未必都具有可采性,仍有可能出于利益考虑,或者由于某种特殊规则,而不具有可采性
    C项,证据的关联性是证据证明力的原因。证明力是指证据所具有的对案件事实的证明作用,也就是证据对证明案件事实的价值。证据对案件事实有无证明力以及证明力的大小,取决于证据本身与案件事实有无联系以及联系的紧密、强弱程度。一般来说,如果证据与案件事实之间的联系紧密,则该证据的证明力较强,在诉讼中所起的作用也较大。
    D项,一般而言,英美证据法认为下列几种证据不具有关联性,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①品格证据;②类似行为;③特定的诉讼行为;④特定的事实行为;⑤被害人过去的行为。

  • 第24题:

    单选题
    关于补强证据,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2012年真题]
    A

    应当具有证据能力

    B

    可以和被补强证据来源相同

    C

    对整个待证事实有证明作用

    D

    应当是物证或者书证


    正确答案: C
    解析:
    AB两项,一般来说,在刑事诉讼中补强证据必须满足以下条件:①补强证据必须有证据能力。②补强证据本身必须具有担保补强对象真实的能力。③补强证据必须具有独立的来源,即补强证据与补强对象之间不能重叠,而必须独立于补强对象,具有独立的来源,否则就无法担保补强对象的真实性。
    C项,补强证据是指用以增强另一证据证明力的证据。一开始收集到的对证实案情有重要意义的证据,称为“主证据”,而用以印证该证据真实性的其他证据,就称之为“补强证据”。因此,补强证据主要是增强主证据的证明力。从证明对象而言,补强证据尽管也可以证明案件主要事实,但一般情况下并不需要证明案件的主要事实。
    D项,《刑事诉讼法》中对于补强证据的形式没有要求,因此补强证据的形式不仅限于书证和物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