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关于罪数,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不考虑数额或情节)?(  )[2016年真题]A甲使用变造的货币购买商品,触犯使用假币罪与诈骗罪,构成想象竞合犯B乙走私毒品,又走私假币构成犯罪的,以走私毒品罪和走私假币罪实行数罪并罚C丙先后三次侵入军人家中盗窃军人制服,后身穿军人制服招摇撞骗。对丙应按牵连犯从一重罪处罚D丁明知黄某在网上开设赌场,仍为其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丁触犯开设赌场罪与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构成想象竞合犯

题目
多选题
关于罪数,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不考虑数额或情节)?(  )[2016年真题]
A

甲使用变造的货币购买商品,触犯使用假币罪与诈骗罪,构成想象竞合犯

B

乙走私毒品,又走私假币构成犯罪的,以走私毒品罪和走私假币罪实行数罪并罚

C

丙先后三次侵入军人家中盗窃军人制服,后身穿军人制服招摇撞骗。对丙应按牵连犯从一重罪处罚

D

丁明知黄某在网上开设赌场,仍为其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丁触犯开设赌场罪与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构成想象竞合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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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 B,A
解析:
A项,《刑法》第172条规定,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持有、使用,数额较大的,构成持有、使用假币罪。使用假币罪与诈骗罪属于特别法与一般法的法条竞合关系,甲使用变造货币购买商品的行为构成使用假币罪一罪。
B项,走私毒品又走私假币分别构成走私毒品罪和走私假币罪,两者不存在竞合或牵连关系,应当数罪并罚
C项,一般认为,牵连犯是指犯罪的手段行为目的行为分别触犯不同罪名的情况。其中,手段行为与目的行为具有的牵连关系,要具有类型化、通常性的特征。这是指不是任何手段行为与目的行为结合起来就构成牵连犯,只有手段行为与目的行为在实践中经常结合在一起,具有了类型化的特征,才能构成牵连犯。丙盗窃军人制服的行为与身穿军人制服招摇撞骗的行为并不具备类型化的特征,不构成刑法上的牵连关系,应当数罪并罚。
D项,开设赌场罪的共犯与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之间存在不同之处,前者要求行为人有开设赌场的共同故意,后者只要求行为人明知他人从事非法活动仍为其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丁明知黄某在网上开设赌场而提供帮助,构成开设赌场罪共犯,同时其帮助行为又符合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犯罪构成。丁一行为触犯数罪名,构成想象竞合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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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关于罪数,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不考虑数额和情节)?

    A.甲捡到一纸箱,里面装有一把枪支、一摞假币,甲将其拿回家中放于床下,甲成立非法持有枪支罪与非法持有假币罪,属于想象竞合犯
    B.甲盗窃军服后实施诈骗行为,对甲应按牵连犯择一重罪处罚
    C.甲盗窃交通工具零部件,造成交通工具毁坏而危害公共安全的,成立盗窃罪与破坏交通工具罪的想象竞合犯
    D.甲在乙心脏病发作的时候,故意盗走乙的救心丸,致乙死亡,甲成立盗窃罪与故意杀人罪的想象竞合犯

    答案:C,D
    解析:
    ①甲成立非法持有枪支罪与非法持有假币罪,两罪数罪并罚。A 选项错误。②盗窃军服与诈骗罪之间不存在类型性的牵连关系,对甲应按盗窃罪与诈骗罪数罪并罚。B 选项错误。③一行为触犯两罪名的,属于想象竞合犯,择一重罪处罚。C、D 选项正确。

  • 第2题:

    关于寻衅滋事罪,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寻衅滋事必须是“情节恶劣”或“情节严重”的才能构成犯罪
    B.因寻衅滋事致人轻伤的,仍应按寻衅滋事罪论处,致人重伤、死亡的,则应按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论处
    C.在寻衅滋事的过程中,如果当场强拿硬要、毁损、占用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抢劫罪
    D.在寻衅滋事的过程中追逐、拦截妇女的,构成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


    答案:A,B
    解析:
    解析:寻衅滋事必须是“情节恶劣”或“情节严重”的才能构成犯罪;因寻衅滋事致人轻伤的,仍应按寻衅滋事罪论处,致人重伤、死亡的,则应按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论处。
    寻衅滋事要求“情节恶劣”或“情节严重”,当场强拿硬要、毁损、占用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是其构成“情节严重”的一部分,因此仍然构成寻衅滋事罪。但如果是以非法占有财物为目的,当场使用暴力强拿硬要、毁损、占用公私财物的,可以构成抢劫罪。在寻衅滋事的过程中追逐、拦截妇女的,仍构成寻衅滋事罪,但如果是追逐、拦截妇女并强制猥亵、侮辱的,则构成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

  • 第3题:

    关于罪数的区分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区分罪数是区分一罪与数罪
    • B、正确区分罪数有利于准确定罪
    • C、正确区分罪数有利于适当量刑
    • D、只有正确区分罪数才能为适当量刑提供前提条件
    • E、以上均正确

    正确答案:A,B,C,D,E

  • 第4题:

    多选题
    下列关于甲的行为性质的表述,正确的是(  )。[2007年真题]
    A

    与乙构成共同盗窃罪

    B

    不构成犯罪

    C

    与乙构成共同放火罪

    D

    与乙构成共同职务侵占罪


    正确答案: C,D
    解析:
    《刑法》第17条第2款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本题中,由于乙实施的放火行为超过了甲乙共同犯罪的范围,乙无须对甲的放火行为承担刑事责任,乙不构成放火罪。同时,对乙的盗窃行为,由于乙不满16周岁,对盗窃行为不承担刑事责任。

  • 第5题:

    多选题
    关于乙的行为,下列选项错误的是(  )。[2009年真题]
    A

    乙构成受贿罪既遂

    B

    乙构成受贿罪中止

    C

    乙犯罪以后上交赃物的行为,属于酌定从轻处罚情节

    D

    乙不构成犯罪


    正确答案: B,C
    解析: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9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收受请托人财物后及时退还或者上交的,不是受贿。国家工作人员受贿后,因自身或者与其受贿有关联的人、事被查处,为掩饰犯罪而退还或者上交的,不影响认定受贿罪。因此,国家工作人员接受他人财物之后,并未因自身或者与其受贿有关联的人、事被查处,而退还或者上交的,不能认定为受贿罪。本题中,乙接受甲的财物后,并未因自身或者与其受贿有关联的人、事被查处,没有任何案发迹象,此时上交、退还他人提供的财物的,不认为是受贿

  • 第6题:

    多选题
    关于事实一的分析,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2017年真题]
    A

    王某拿到补贴款时已经离任,不能认定其构成贪污罪

    B

    刘某参与伪造申请材料,构成贪污罪,贪污数额为3万元

    C

    陈某虽为普通村民,但参与他人贪污行为,构成贪污罪

    D

    周某擅自侵吞补贴款,构成贪污罪,贪污数额为6万元


    正确答案: B,A
    解析:
    A项,《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93条第2款的解释》规定,村民委员会等村基层组织人员协助人民政府从事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的管理工作时,属于刑法第93条第2款规定的“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村主任王某、会计刘某以及村民陈某合谋伪造申请材料骗取扶贫补贴的行为,构成贪污罪的共同犯罪。王某拿到补贴款时虽然已经离任,但是依然构成贪污罪
    B项,刘某参与伪造申请材料,其贪污罪的犯罪数额应认定为15万元。
    C项,陈某虽然为普通村民,但其参与王某和刘某的贪污犯罪,起帮助作用,构成贪污罪的共犯
    D项,周某发现伪造的申报材料以后擅自侵吞补贴款,构成贪污罪,其贪污数额为15万元。

  • 第7题:

    多选题
    关于可以适用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的案件范围,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2012年真题]
    A

    交通肇事罪

    B

    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

    C

    过失致人死亡罪

    D

    刑讯逼供罪


    正确答案: C,B
    解析:
    《刑事诉讼法》第288条第1款规定,下列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①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4章、第5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3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②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7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
    A项,《刑法》第133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本题中,并未指明有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因此该案可能处以7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符合“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7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的条件,属于公诉案件可以适用当事人和解的案件范围。
    B项,《刑法》第257条规定,以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死亡的,处2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第1款罪,告诉的才处理。据此,一般情况下,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属于自诉案件。当暴力干涉婚姻自由致使被害人死亡时,则属于公诉案件范围,但是其处2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不符合《刑事诉讼法》第288条规定,因此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不属于公诉案件可以适用当事人和解的案件范围。
    C项,《刑法》第233条规定,过失致人死亡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刑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因此,过失致人死亡罪符合“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7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的条件,属于公诉案件可以适用当事人和解的案件范围。
    D项,刑讯逼供罪虽属于刑法分则第4章规定的犯罪,但并非因民间纠纷而起,且不属于过失犯罪,因此不属于《刑事诉讼法》第288条规定的适用范围。

  • 第8题:

    单选题
    关于法条关系,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不考虑数额)?(  )[2016年真题]
    A

    即使认为盗窃与诈骗是对立关系,一行为针对同一具体对象(同一具体结果)也完全可能同时触犯盗窃罪与诈骗罪

    B

    即使认为故意杀人与故意伤害是对立关系,故意杀人罪与故意伤害罪也存在法条竞合关系

    C

    如认为法条竞合仅限于侵害一犯罪客体的情形,冒充警察骗取数额巨大的财物时,就会形成招摇撞骗罪与诈骗罪的法条竞合

    D

    即便认为贪污罪和挪用公款罪是对立关系,若行为人使用公款赌博,在不能查明其是否具有归还公款的意思时,也能认定构成挪用公款罪


    正确答案: B
    解析:
    AB两项,法条竞合,是指一个行为同时符合了数个法条规定的犯罪构成要件,但从数个法条之间的逻辑关系来看,只能适用其中一个法条,当然排除适用其他法条的情况。法条竞合是指法条之间具有竞合或重合关系,而不是犯罪的竞合。只有当两个法条之间存在包容关系或者交叉关系时,才能认定为法条竞合关系。如果两个条文所规定的构成要件处于相互对立或矛盾的关系,则不可能属于法条竞合。规定盗窃罪的条文与规定诈骗罪的条文是一种对立关系。针对一个法益侵害结果而言,某个行为不可能既构成盗窃罪又构成诈骗罪。同理,若认为故意杀人与故意伤害是对立关系,它们二者之间也不可能属于法条竞合。
    C项,冒充警察骗取数额较大财物,属于一行为触犯数罪名,构成想象竞合而非法条竞合。
    D项,贪污罪与挪用公款罪是对立关系,不构成法条竞合。若行为人使用公款赌博,不能查明其是否有归还公款的意思,应当根据存疑有利于被告的原则认定为较轻的挪用公款罪

  • 第9题:

    多选题
    关于不作为犯,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2007年真题改编]
    A

    刑法规定,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丢失枪支不及时报告,造成严重后果的构成犯罪。该罪以不报告为成立条件,属于不作为犯罪

    B

    逃税罪是一种不履行纳税义务的行为,只能由不作为构成

    C

    遗弃罪是一种不履行扶养义务的行为,属于不作为犯罪

    D

    刑法规定,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构成犯罪。该罪以拒不退还为成立条件,属于不作为犯罪


    正确答案: D,A
    解析:
    不作为是指行为人在能够履行自己应尽义务的情况下不履行该义务。不作为的构成要件包括:①行为人有作为义务;②行为人能够履行特定义务;③行为人不履行特定义务,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危害结果。
    A项,根据《刑法》第129条的规定,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所配备的枪支一旦发生被盗、被抢或者丢失的事件,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这是依法配备公务用枪人员的特定义务,当公务人员违反该义务时,则构成不作为犯罪(丢失枪支不报罪)。
    B项,根据《刑法》第201条的规定,逃税罪是指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的行为。该罪既包含了不作为方式,如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也包含了作为方式,如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等。
    C项,根据《刑法》第261条的规定,遗弃罪是指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行为。拒绝扶养就是拒不履行扶养义务,这是一种纯正的不作为
    D项,根据《刑法》第270条的规定,侵占罪是指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或者交出的行为。侵占罪既可以由作为构成,也可以由不作为构成。
    【说明】《刑法修正案七》已将“偷税罪”改为“逃税罪”,行为记述有所变更。

  • 第10题:

    多选题
    关于事实二的定性,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2012年真题]
    A

    甲将2万元真币送给赵某,构成行贿罪

    B

    甲将10万假币冒充真币送给赵某,不构成诈骗罪

    C

    赵某收受甲的财物,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D

    赵某被甲欺骗而订立合同,构成签订合同失职被骗罪


    正确答案: C,A
    解析:
    A项,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是指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甲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非国家工作人员赵某2万元真币,成立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
    B项,使用假币罪,是指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使用,数额较大的行为。甲给予赵某10万元假币,是将假币纳入非法的流通领域,成立使用假币罪,同时与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成立想象竞合。甲不成立诈骗罪。
    C项,赵某身为公司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收取贿赂为他人谋取利益,成立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D项,赵某与甲签订合同,即使赵某受骗,也不能成立签订合同失职被骗罪。因为依据《刑法》第167条的规定,成立签订合同失职被骗罪要求主体是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赵某不具备国有单位工作人员身份。

  • 第11题:

    多选题
    关于罪数的区分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

    区分罪数是区分一罪与数罪

    B

    正确区分罪数有利于准确定罪

    C

    正确区分罪数有利于适当量刑

    D

    只有正确区分罪数才能为适当量刑提供前提条件

    E

    以上均正确


    正确答案: B,A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2题:

    多选题
    关于丙的行为,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2009年真题]
    A

    丙构成受贿罪共犯

    B

    丙构成介绍贿赂罪

    C

    丙构成行贿罪共犯

    D

    丙没有实行行为,不构成犯罪


    正确答案: A,C
    解析:
    ACD三项,帮助犯是帮助实行犯实行犯罪的人。成立帮助犯,要求有帮助的故意实施帮助行为。本题中,丙在主观上明知甲的行为意图而有帮助的故意,在客观上实施了帮助甲行贿的行为,丙和甲之间具有共犯关系,应当成立行贿罪的帮助犯(从犯)
    B项,介绍贿赂罪是指行为人得知他人有求于国家工作人员,有通过行贿谋求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的意思时,向国家工作人员传递、提供该信息的行为。本题中,甲为自己谋取不正当利益的目的行贿,丙为帮助甲谋取不正当利益而向乙转交贿赂款,转交贿赂款的行为不是传递、提供贿赂信息的行为,不成立介绍贿赂罪

  • 第13题:

    关于罪数,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不考虑数额或情节)?

    A、甲使用变造的货币购买商品,触犯使用假币罪与诈骗罪,构成想象竞合犯
    B、乙走私毒品,又走私假币构成犯罪的,以走私毒品罪和走私假币罪实行数罪并罚
    C、丙先后三次侵入军人家中盗窃军人制服,后身穿军人制服招摇撞骗。对丙应按牵连犯从一重罪处罚
    D、丁明知黄某在网上开设赌场,仍为其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丁触犯开设赌场罪与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构成想象竞合犯

    答案:B,D
    解析:
    选项A错误,根据司法解释,变造货币只能在原货币的基础上进行改动,并且还不能丧失与原货币的同一性。因此,变造的货币不是假币。持有使用假币罪,是指违反货币管理法规,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持有、使用,数额较大的行为。据此,使用变造的货币购买商品并不触犯使用假币罪。如果甲变造了货币的面额,并使用其购买商品,可能触犯诈骗罪。
    选项B正确,乙“走私毒品,又走私假币”,分别构成走私毒品罪和走私假币罪两个犯罪。因二者不存在吸收关系或牵连关系等,应当数罪并罚。
    选项C错误,盗窃制服和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之间不存在刑法上的牵连关系,不构成牵连犯。

    选项D正确,丁“明知黄某在网上开设赌场,仍为其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构成帮助犯。该行为同时触犯了开设赌场罪与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构成想象竞合犯。

  • 第14题:

    关于破坏广播电视设施犯罪的有关法律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破坏正在使用的广播电视设施未危及公共安全,但造成财物损失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定罪处罚
    • B、故意毁坏尚未投入使用的广播电视设施,造成财物损失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以破坏广播电视设施罪定罪处罚
    • C、故意毁坏尚未投入使用的广播电视设施,情节严重的,以破坏广播电视设施罪定罪处罚
    • D、破坏正在使用的广播电视设施未危及公共安全,但情节严重的,以破坏广播电视设施罪定罪处罚

    正确答案:A

  • 第15题:

    下列哪些选项属于伪造货币罪的加重情节,应当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 A、伪造其他国家的法定货币
    • B、伪造货币集团的首要分子
    • C、伪造货币数额特别巨大
    • D、以剪贴、挖补、涂改、重印等方法改变真币价值

    正确答案:B,C

  • 第16题:

    多选题
    关于事实四甲的定性,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2012年真题]
    A

    应以抢劫罪论处

    B

    应以寻衅滋事罪论处

    C

    应以敲诈勒索罪论处

    D

    应以强迫交易罪论处


    正确答案: C,A
    解析:
    根据《刑法》第226条的规定,以暴力、威胁手段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情节严重的,成立强迫交易罪。如果强迫交易的价格与正常价格差距过大,侵害的法益就首先是财产权而不是交易秩序。本案中,甲对顾客张某拳打脚踢,要求对方多支付20%的价款购买商品,构成强迫交易罪。甲要求对方多支付20%的价款,价格落差并不大,仍然是强迫交易罪评价的范畴。

  • 第17题:

    多选题
    关于甲从公司提出公款20万元并将其中一部分行贿给乙的行为,下列选项错误的是(  )。[2009年真题]
    A

    甲构成贪污罪,数额是20万元;行贿罪与贪污罪之间是牵连关系,不再单独定罪

    B

    甲构成贪污罪、行贿罪,数罪并罚,贪污数额是5万元,行贿15万元

    C

    甲构成贪污罪、行贿罪,数罪并罚,贪污数额是20万元,行贿15万元

    D

    甲对乙说过要“去把公司钱款补上”,应当构成挪用公款罪,数额是20万元,再与行贿罪并罚


    正确答案: C,A
    解析:
    牵连犯是指犯罪的手段行为或者结果行为,与目的行为或者原因行为分别触犯不同罪名的情况。牵连犯具有以下四个特征:①出于一个犯罪目的;②实施了数个犯罪行为;③数个犯罪行为之间具有牵连关系;④数个行为触犯不同的罪名。对于是否具有牵连关系,要从主客观两个方面进行认定。仅仅客观上具有牵连关系而主观上不存在牵连关系的,不宜认定为牵连犯。虽然手段行为与目的行为之间在主观上有牵连关系,但如果手段行为与目的行为之间的牵连关系不具有通常性(即为了实现目的行为,一般都会采取有手段行为),也不应认定为牵连犯。
    ABC三项,甲为了行贿而贪污,客观上也用贪污所得的赃款实施了行贿行为,可以认为二行为具有牵连关系,但是甲的贪污行为和行贿行为之间的牵连关系不具有通常性,应当成立数罪。甲为竞争公司财务部主任职位,通过涂改账目等手段贪污公款20万元,然后用其中的15万元向副总经理乙行贿。甲前后两个行为分别构成贪污罪、行贿罪,犯罪数额分别是20万元、15万元。
    D项,挪用公款罪与贪污罪有相似之处,主要区别在于:①犯罪对象不完全相同:前者原则上只限于公款,例外地包括特定公物;后者既包括公款,也包括其他公共财物。②犯罪行为不同:前者只是挪用公款,即暂时占有、使用公款;后者是以侵吞、窃取、骗取或者其他手段非法将公共财物占为己有或者使第三者所有。③犯罪故意内容不同:前者一般以暂时使用公款为目的,具有归还的意图;后者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不具有归还的意图。本题中,甲从公司提出公款20万元时,没有归还的意图,而有非法占有的目的,故其成立贪污罪

  • 第18题:

    多选题
    甲举枪射击乙,但因没有瞄准而击中丙,致丙死亡。关于本案,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2006年真题]
    A

    甲的行为属于打击错误

    B

    甲的行为属于同一犯罪构成内的事实认识错误

    C

    甲构成故意杀人(既遂)罪

    D

    甲构成故意杀人(未遂)罪与过失致人死亡罪


    正确答案: B,A
    解析:
    事实认识错误是指行为人认识的事实与实际发生的事实虽然不一致,但没有超出同一犯罪构成的范围,即行为人只是在某个犯罪构成的范围内发生了对事实的认识错误。具体的事实错误主要包括对象错误、打击错误与因果关系的错误。
    A项,刑法中的打击错误是指由于行为本身的差误,导致行为人所欲攻击的对象与实际受害的对象不一致,但这种不一致仍然没有超出同一犯罪构成。本题属于典型的打击错误
    B项,刑法中的事实认识错误可以分为同一犯罪构成内的事实认识错误与不同犯罪构成内的事实认识错误。本题属于同一犯罪构成内的事实认识错误,因为无论是打死乙还是打死丙,都属于杀人罪。
    CD两项,同一犯罪构成内的事实认识错误,并不阻却犯罪既遂的成立,甲构成故意杀人既遂

  • 第19题:

    单选题
    关于盗窃罪的理解,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1年真题]
    A

    扒窃成立盗窃罪的,以携带凶器为前提

    B

    扒窃仅限于窃取他人衣服口袋内体积较小的财物

    C

    扒窃时无论窃取数额大小,即使窃得一张白纸,也成立盗窃罪既遂

    D

    入户盗窃成立盗窃罪的,既不要求数额较大,也不要求多次盗窃


    正确答案: D
    解析:
    A项,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行为。可见,携带凶器盗窃和扒窃是两种独立的行为类型。
    BC两项,在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他人随身携带的财物的,应当认定为“扒窃”。扒窃成立盗窃罪,必须具备如下条件:①行为必须发生在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上;②所窃取的应是他人随身携带的财物;③所窃取的财物应是值得刑法保护的财物,如扒窃他人口袋内的信用卡、身份证等财物的,宜认定为盗窃罪,但扒窃他人口袋内的餐巾纸之类的物品的,不宜认定为盗窃罪。此外,扒窃不要求行为人具有惯常性,也不要求秘密窃取,公开扒窃的也成立盗窃罪。同时,扒窃不限于体积微小的财物,将火车行李架上体积较大的皮箱盗走也属于扒窃。
    D项,入户盗窃会破坏他人住宅的安宁,可能对住宅内的人构成威胁,因此,入户盗窃时,没有盗窃数额或者次数方面的限定,即可成立盗窃罪。

  • 第20题:

    多选题
    关于缓刑的适用,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2015年真题]
    A

    甲犯重婚罪和虐待罪,数罪并罚后也可能适用缓刑

    B

    乙犯遗弃罪被判处管制1年,即使犯罪情节轻微,也不能宣告缓刑

    C

    丙犯绑架罪但有立功情节,即使该罪的法定最低刑为5年有期徒刑,也可能适用缓刑

    D

    丁17岁时因犯放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23岁时又犯伪证罪,仍有可能适用缓刑


    正确答案: D,A
    解析:
    缓刑,是指对于被判处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人,根据其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如果暂缓执行刑罚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的,就规定一定的考验期,暂缓刑罚的执行。
    A项,甲虽然犯两罪,但如果各罪分别符合适用缓刑的条件,数罪并罚后也符合缓刑的条件,则可能适用缓刑。
    B项,缓刑只适用于被判处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对于判处管制的犯罪人不适用缓刑。
    C项,如果丙因立功被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符合缓刑的适用条件可能适用缓刑。
    D项,《刑法》第65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5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丁在实施放火罪时未满18周岁,属于未成年犯罪,因此5年后再犯故意犯罪的不构成累犯,有可能被判处缓刑

  • 第21题:

    多选题
    关于事实二的判断,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2014年真题]
    A

    甲翻墙入院从厨房取走毒品的行为,属于入户盗窃

    B

    甲进入陈某厨房的行为触犯非法侵入住宅罪

    C

    甲毒死陈某看门狗的行为是盗窃预备与故意毁坏财物罪的想象竞合

    D

    对甲盗窃50克冰毒的行为,应以盗窃罪论处,根据盗窃情节轻重量刑


    正确答案: B,A
    解析:
    AB两项,甲翻墙入院并进入陈某厨房窃取毒品,属于典型的“入户盗窃”。该行为同时也符合非法侵入住宅罪的犯罪构成要件,一行为触犯数罪名,属于想象竞合,应当以盗窃罪定罪处罚。
    C项,甲毒死陈某家看门狗的行为同时符合盗窃罪犯罪预备的犯罪构成和故意毁坏财物罪的犯罪构成,属于一行为触犯数罪名,构成想象竞合
    D项,盗窃毒品等违禁品的行为同样属于盗窃公私财物,构成盗窃罪

  • 第22题:

    多选题
    关于事实六的定性,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2012年真题]
    A

    甲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非法吸纳资金,构成集资诈骗罪

    B

    甲集资诈骗的数额为2000万元

    C

    根据《刑法》规定,集资诈骗数额特别巨大的,可判处死刑

    D

    甲已死亡,导致刑罚消灭,法院对余款500万元不能进行追缴


    正确答案: D,A
    解析:
    集资诈骗罪,是指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
    AB两项,甲在资金链断裂明知无法归还借款的情况下,仍继续扩大宣传,吸纳社会资金2000万元的,是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客观基础上具备了非法占有的目的,对2000万元资金成立集资诈骗罪,集资数额为2000万元。
    C项,《刑法》第200条规定,犯集资诈骗罪,数额特别巨大并且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最高刑罚为无期徒刑
    D项,《刑法》第64条规定,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甲已死亡,因此针对甲的所有刑罚也已随之消灭,但是追缴赃物不是刑罚不会随着犯罪人的死亡消灭,法院仍然应该对余款500万元予以追缴
    【说明】本题原司法部答案为ABC。根据2015年8月29日颁布的《刑法修正案(九)》,原《刑法》第199条规定的“犯本节第192条规定之罪,数额特别巨大并且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已删。至此,集资诈骗罪最高刑罚为无期徒刑,而非死刑。

  • 第23题:

    单选题
    下列关于唐律中公罪和私罪说法正确的是?(  )[2018年真题]
    A

    缘公事致罪就是公罪

    B

    公罪处刑从重

    C

    私罪处刑从轻

    D

    不缘公事,私自犯者是私罪


    正确答案: A
    解析:
    唐律规定公罪从轻私罪从重。所谓公罪是指“缘公事致罪而无私曲者”,即在执行公务中,由于公务上的关系造成某些失误或差错,而不是为了追求私利而犯罪,如“擅赋敛”而无私人获利者,处罚从轻。所谓私罪包括两种:一种是指“不缘公事私自犯者”,即所犯之罪与公事无关,如盗窃、强奸。另一种是指“虽缘公事,意涉阿曲”的犯罪,即利用职权,徇私枉法,如受人嘱托、枉法裁判;虽因公事,也以私罪论处。适用官当时,也要区分公罪和私罪,犯公罪者可以多当1年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