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关于涉外婚姻的法律适用,下列哪一选项是不正确的?( )A 中国人甲男与韩国人丙女已经在中国定居2年,若二人要在中国登记结婚则应适用中国法律B 中国人甲男与韩国人丙女在中国登记结婚,若二人协议离婚,则可以协议选择适用韩国法律C 若中国人甲男向中国法院起诉与韩国人丙女离婚,则应适用中国法律D 中国人甲男与韩国人丙女若在中国登记结婚,则婚姻缔结手续必须符合中国法律规定

题目
单选题
关于涉外婚姻的法律适用,下列哪一选项是不正确的?( )
A

中国人甲男与韩国人丙女已经在中国定居2年,若二人要在中国登记结婚则应适用中国法律

B

中国人甲男与韩国人丙女在中国登记结婚,若二人协议离婚,则可以协议选择适用韩国法律

C

若中国人甲男向中国法院起诉与韩国人丙女离婚,则应适用中国法律

D

中国人甲男与韩国人丙女若在中国登记结婚,则婚姻缔结手续必须符合中国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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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中国的赵某与韩国的李某在美国相识后结婚并定居美国,2年后,双方因感情不和经常争吵,后赵某只身前往意大利定居,1年半后赵某要求离婚。则关于二人离婚应适用的法律说法正确的是:( ) A.协议离婚的,双方可以协议选择适用意大利法律 B.协议离婚的,双方没有选择适用的法律的,应当适用美国法 C.协议离婚的,双方可以协议选择适用中国法 D.诉讼离婚的,应当适用法院地法


    正确答案:ACD
    根据《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26条的规定,协议离婚,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适用一方 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 所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没有共同国籍的,适用办理离婚手续机构所在地法律。本案中,意大利是 赵某经常居所地,中国是赵某的国籍国,所以双方可以协议选择适用意大利法或者中国法。因此A、c选 项说法正确。由于赵某前往意大利定居已经一年半了,所以美国不再是双方共同居所地,所以不能适用美 国法,因此B选项说法不正确。根据《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27条的规定,诉讼离婚,适用法院 地法律。D选项说法完全正确。

  • 第2题:

    共用题干

    中国人甲与法国人乙结婚并定居在巴黎。婚后二人因感情不和,甲回到中国提起离婚诉讼。依据《涉外民事法律关系适用法》,关于该案涉及的离婚及因离婚而引起的财产分割的法律适用问题,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该婚姻的有效性适用中国法律
    B、该案涉及的离婚条件适用法国法律
    C、财产分割动产适用法国法,不动产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
    D、涉及该案的财产分割应适用中国法律

    答案:D
    解析:
    《票据法》第101条规定:“票据丧失时,失票人请求保全票据权利的程序,适用付款地法律。”本题中付款地在英国,所以应适用英国法律。
    《票据法》第97条规定:“汇票、本票出票时的记载事项,适用出票地法律。支票出票时的记载事项,适用出票地法律,经当事人协议,也可以适用付款地法律。”因此只有支票出票时的记载事项,可以经当事人协议,选择适用付款地的法律,其他涉外票据的法律适用均由法律直接规定,不能由当事人选择,D为当选项。
    根据《涉外民事法律关系适用法》第21条规定,结婚条件,适用当事人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没有共同国籍国的,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或者国籍国缔结婚姻的,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据此,A选项错误,应该适用法国法律。第27条规定,诉讼离婚的,适用法院地法,据此B选项错误,应该适用中国法律。同样根据第27条之规定,离婚涉及的问题适用法院地法,即中国法律,故D选项正确。
    根据《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47条规定:不当得利、无因管理,适用当事人协议选择适用的法律。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当事人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的,适用不当得利,无因管理发生地法律。故C、D项应选。
    依《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41条,合同法律适用最密切联系的法律,A正确。依第35条,无人继承遗产的归属,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遗产所在地法律,B错误。依第36条,不动产物权不适用意思自治原则,C错误。依第27条,诉讼离婚,适用法院地法律,D错误。
    依《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48条,知识产权的归属和内容,适用被请求保护地法律。该题的被请求保护地是中国,因此,A正确,B错误。依第49条,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知识产权转让和许可使用适用的法律。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本法对合同的有关规定。C正确。依第50条,知识产权的侵权责任,适用被请求保护地法律,当事人也可以在侵权行为发生后协议选择适用法院地法律。中国是被请求保护地,因此,D正确。

  • 第3题:

    甲国人乔治与中国人王梅结婚,两人又与另一中国人陈某在北京组建了一经营与甲国贸易的公司,后因公司所购办公用房争议(乔治称双方有过协议适用甲国法律)及与甲国公司的贸易合同争议,陈某将乔治诉诸中国某法院。后乔治与王梅的婚姻也亮起了红灯,并因孩子的抚养权争议诉诸中国某法院,乔治称其与王梅同意离婚适用甲国法律。依中国的相关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公司所购办公用房应适用其协议选择的甲国法律
    B.乔治与王梅离婚应适用两人同意适用的甲国法律
    C.与甲国公司的贸易合同选择的法律必须与该民事关系有实际联系
    D.当事人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可以协议变更贸易合同选择适用的法律

    答案:D
    解析:
    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以下简称《涉外民事关系适用解释》)第41条、第44条、第36条和第27条的规定,不动产物权和诉讼离婚是不允许当事人选择适用的法律的,不动产应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A错。B错,双方诉讼离婚,应适用法院地法。C错误,依第7条,一方当事人以双方协议选择的法律与系争的涉外民事关系没有实际联系为由主张选择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依第8条,当事人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协议选择或者变更选择适用的法律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D正确。

  • 第4题:

    ★ ★ 中国人甲与法国人乙在法国结婚并定居在瑞士。婚后因感情不和,甲回到中国提起离婚诉讼。依据我国有关法律的规定,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两人结婚的条件适用瑞士法律
    B.两人结婚的手续只有符合婚姻締结地的法国法律才有效
    C.两人结婚的手续符合法国法、瑞上法、干国法的,均为有效
    D.离婚适用中国法律


    答案:A,C,D
    解析:
    。依《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21条,结婚条件,适用当事人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两人结婚时的经常居所地为瑞士,A对。依第22条,结婚手续符合婚姻締结地法律、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的,均为有效,B错,C对。依第27条,诉讼离婚适用法院地法律,D对。

  • 第5题:

    中国人甲与法国人乙在瑞士结婚并定居在瑞士。婚后因感情不和,甲回到中国提起离婚诉讼。关于该案涉及的离婚以及因离婚而引起的财产分割的法律适用问题,下列哪项是正确的?()

    • A、该婚姻的有效性应适用法国法律
    • B、该案涉及的离婚条件适用中国法律
    • C、财产分割动产适用瑞士法,不动产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
    • D、涉及该案的财产分割应适用瑞士法律

    正确答案:B

  • 第6题:

    中国公民女甲与英国公民男乙在日本登记结婚,婚后到希腊定居。婚后发生纠纷,女甲在中国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判定该婚姻关系是否成立的法律是()。

    • A、中国法律
    • B、日本法律
    • C、英国法律
    • D、希腊法律

    正确答案:B

  • 第7题:

    吴某在甲国工作期间,以该国允许的宗教仪式与当地一女子结婚。回国后,吴某向其户籍所在地的民政部门申请婚姻登记,但因其未达到法定婚龄而未予批准。不久因婚后感情不和,吴某向中国法院起诉离婚,则法院对于吴某的婚姻效力以及该离婚诉讼应当如何处理?( )

    • A、依中国法律认定婚姻无效,并适用中国法律审理离婚诉讼
    • B、依甲国法律认定该婚姻为有效婚姻,并适用中国法律审理离婚诉讼
    • C、依甲国法律认定该婚姻为有效婚姻,并适用甲国法律审理离婚诉讼
    • D、不予受理

    正确答案:B

  • 第8题:

    单选题
    中国人甲与法国人乙在瑞士结婚并定居在瑞士。婚后因感情不和,甲回到中国提起离婚诉讼。关于该案涉及的离婚以及因离婚而引起的财产分割的法律适用问题,下列哪项是正确的?()
    A

    该婚姻的有效性应适用法国法律

    B

    该案涉及的离婚条件适用中国法律

    C

    财产分割动产适用瑞士法,不动产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

    D

    涉及该案的财产分割应适用瑞士法律


    正确答案: A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9题:

    单选题
    中国人甲与法国人乙在法国结婚并定居在瑞士。婚后因感情不和,甲回到中国提起离婚诉讼。依据我国有关法律的规定,下列哪项是正确的?()
    A

    两人结婚的条件适用中国法律

    B

    两人结婚的手续只有符合婚姻缔结地的法国法律才有效

    C

    两人结婚的手续符合法国法、瑞士法、中国法的,均为有效

    D

    离婚适用双方协议选择的法律法律


    正确答案: A
    解析: 本题考查国际民商事关系的法律适用--结婚。依《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21条,结婚条件,适用当事人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两人结婚时的经常居所地为瑞士,A错。依第22条,结婚手续符合婚姻缔结地法律、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的,均为有效,B错,C对。依第27条,诉讼离婚适用法院地法律,D错。

  • 第10题:

    单选题
    吴某在甲国工作期间,以该国允许的宗教仪式与当地一女子结婚。回国后,吴某向其户籍所在地的民政部门申请婚姻登记,但因其未达到法定婚龄而未予批准。不久因婚后感情不和,吴某向中国法院起诉离婚,则法院对于吴某的婚姻效力以及该离婚诉讼应当如何处理?( )
    A

    依中国法律认定婚姻无效,并适用中国法律审理离婚诉讼

    B

    依甲国法律认定该婚姻为有效婚姻,并适用中国法律审理离婚诉讼

    C

    依甲国法律认定该婚姻为有效婚姻,并适用甲国法律审理离婚诉讼

    D

    不予受理


    正确答案: C
    解析: 根据《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21条的规定,结婚条件,适用当事人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甩共同国籍国法律;没有共同国籍,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或者国籍国缔结婚姻的,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
    根据《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22条的规定,结婚手续,符合婚姻缔结地法律、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的,均为有效。
    本案中,吴某在甲国与甲国女子结婚,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即甲国法,其婚姻应该是有效的。根据《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27条的规定,诉讼离婚,适用法院地法律。
    因此,吴某向我国法院起诉离婚,我国法院应当适用我国法审理该离婚案件。故B选项正确。

  • 第11题:

    单选题
    中国公民女甲与英国公民男乙在日本登记结婚,婚后到希腊定居。婚后发生纠纷,女甲在中国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判定该婚姻关系是否成立的法律是( )
    A

    中国法律

    B

    日本法律

    C

    英国法律

    D

    希腊法律


    正确答案: D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2题:

    多选题
    中国人甲与法国人乙在瑞士结婚并定居在瑞士。婚后因感情不和,甲回到中国提起离婚诉讼。关于该案涉及的离婚以及因离婚而引起的财产分割的法律适用问题,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

    该婚姻的有效性应适用法国法律

    B

    该案涉及的离婚条件适用中国法律

    C

    财产分割动产适用瑞士法,不动产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

    D

    涉及该案的财产分割应适用中国法律


    正确答案: D,C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3题:

    定居在上海的法国人甲和中国人乙女结婚,不孕,遂让乙女的堂妹丙(中国人,定居上海)代孕,生下一子丁交给甲乙抚养,丁取得了法国国籍。后乙死亡,甲与新加坡女子戊再婚,并一起带丁回法国定居,一年多以后,丙请求确认和丁的母子关系,甲戊不许,引发争议诉至人民法院,根据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丙与丁的人身关系适用法国法

    B.丙与丁的人身关系适用中国法或法国法中有利于保护弱方利益的法律

    C.戊与丁的母子关系适用法国法

    D.戊与丁的母子关系适用中国法、新加坡法或法国法中有利于保护弱方利益的法律

    答案:B,C
    解析:
    父母子女人身、财产关系,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中有利于保护弱者权益的法律。 题中,丙的国籍和经常居所地均为中国。《法律适用法解释(一)》第 15 条规定:自然人在涉外民事关系产生或者变更、终止时已经连续居住 1 年以上且作为其生活中心的地方,人民法院可以认定为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规定的自然人的经常居所地,但就医、劳务派遣、公务等情形除外。据此并结合题意可以判断,丁的国籍和经常居所地均在法国。故丙丁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 两者之间的母子关系应适用中国法或法国法中有利于保护弱方利益的法律。因此,A 项错误, B 项正确。 题中阐述“甲与新加坡女子戊再婚,并一起带丁回法国定居,一年多以后??”, 可以表明戊与丁目前的共同经常居所地是法国。因此,二者之间的人身关系适用法国法。故, C 项正确,D 项错误。

  • 第14题:

    中国人李某(女)与甲国人金某(男)2011年在乙国依照乙国法律登记结婚,婚后二人定居在北京。依《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关于其夫妻关系的法律适用,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2013年)

    A.婚后李某是否应改从其丈夫姓氏的问题,适用甲国法
    B.双方是否应当同居的问题,适用中国法
    C.婚姻对他们婚前财产的效力问题,适用乙国法
    D.婚姻存续期间双方取得的财产的处分问题,双方可选择适用甲国法

    答案:B,D
    解析:
    本题考查夫妻关系的法律适用。AB项,姓名权和同居义务都属于夫妻人身关系的范围。《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23条规定:“夫妻人身关系,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本题中,夫妻共同经常居所地在中国,故A项错误,B项正确。
    CD项,婚前财产效力、夫妻对财产的处分都属于夫妻财产关系的范围。《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24条规定:“夫妻财产关系,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适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国籍国法律或者主要财产所在地法律。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本题中,金某国籍国为甲国,D项正确;乙国为婚姻缔结地,C项错误。

  • 第15题:

    甲国公民杰克欲与中国公民张某结婚,关于相关法律适用,正确的说法是:

    A.若双方长期共同居住在中国,结婚的条件应当适用中国法
    B.若双方长期分居两地,则结婚条件可适用于双方缔结婚姻地中国的相关法律
    C.双方的人身关系,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
    D.双方可协议选择适用中国法处理双方财产关系

    答案:A,B,C,D
    解析:
    A、B 正确。《法律适用法》第 21 条规定,结婚条件,适用当事人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没有共同国籍,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或者国籍国缔结婚姻的,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
    C 正确。《法律适用法》第 23 条规定,夫妻人身关系,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
    D 正确。《法律适用法》第 24 条规定,夫妻财产关系,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适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国籍国法律或者主要财产所在地法律。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

  • 第16题:

    中国人甲与法国人乙在瑞士结婚并定居在瑞士。婚后因感情不和,甲回到中国提起离婚诉讼。关于该案涉及的离婚以及因离婚而引起的财产分割的法律适用问题,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A、该婚姻的有效性应适用法国法律
    • B、该案涉及的离婚条件适用中国法律
    • C、财产分割动产适用瑞士法,不动产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
    • D、涉及该案的财产分割应适用中国法律

    正确答案:B,D

  • 第17题:

    中国人甲与法国人乙在法国结婚并定居在瑞士。婚后因感情不和,甲回到中国提起离婚诉讼。依据我国有关法律的规定,下列哪项是正确的?()

    • A、两人结婚的条件适用中国法律
    • B、两人结婚的手续只有符合婚姻缔结地的法国法律才有效
    • C、两人结婚的手续符合法国法、瑞士法、中国法的,均为有效
    • D、离婚适用双方协议选择的法律法律

    正确答案:C

  • 第18题:

    关于涉外婚姻的法律适用,下列哪一选项是不正确的?( )

    • A、中国人甲男与韩国人丙女已经在中国定居2年,若二人要在中国登记结婚则应适用中国法律
    • B、中国人甲男与韩国人丙女在中国登记结婚,若二人协议离婚,则可以协议选择适用韩国法律
    • C、若中国人甲男向中国法院起诉与韩国人丙女离婚,则应适用中国法律
    • D、中国人甲男与韩国人丙女若在中国登记结婚,则婚姻缔结手续必须符合中国法律规定

    正确答案:D

  • 第19题:

    多选题
    中国人李某(女)与甲国人金某(男)2011年在乙国依照乙国法律登记结婚,婚后两人定居在北京。依《涉外民事法律关系适用法》,关于其夫妻关系的法律适用,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

    婚后李某是否应改从其丈夫姓氏的问题,适用甲国法

    B

    双方是否应当同居的问题,适用中国法

    C

    婚姻对他们的婚前财产的效力问题,适用乙国法

    D

    婚姻存续期间双方取得的财产的处分问题,双可选择适用甲国法


    正确答案: A,D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0题:

    多选题
    中国人李某(女)与甲国人金某(男)2011年在乙国依照乙国法律登记结婚,婚后二人定居在北京。依《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关于其夫妻关系的法律适用,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2013年真题]
    A

    婚后李某是否应改从其丈夫姓氏的问题,适用甲国法

    B

    双方是否应当同居的问题,适用中国法

    C

    婚姻对他们婚前财产的效力问题,适用乙国法

    D

    婚姻存续期间双方取得的财产的处分问题,双方可选择适用甲国法


    正确答案: C,B
    解析:
    AB两项,李某是否改从其丈夫姓氏关系到李某的姓名权,双方是否应当同居,均属夫妻人身关系问题。《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23条规定,夫妻人身关系,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李某与金某定居于北京,即其共同经常居住地为北京,因此应适用中国法
    CD两项,《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24条规定,夫妻财产关系,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适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国籍国法律或者主要财产所在地法律。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可见,夫妻双方财产关系可协议选择金某国籍国法,即甲国法。但李某与金某并无相关协议选择法律适用问题,因此应适用共同经常居住地法,即适用中国法

  • 第21题:

    多选题
    甲国的李某和乙国的金某于2013年结婚,婚后定居于中国。后因双方感情不和,起诉至中国某法院离婚。关于李某和金某夫妻关系法律适用,下列哪些表述正确?(  )
    A

    夫妻人身关系,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适用甲国法律、乙国法律或者中国法律

    B

    夫妻人身关系,应当适用中国法律

    C

    夫妻财产关系,应当适用中国法律

    D

    夫妻财产关系,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适用甲国法律、乙国法律或者中国法律


    正确答案: D,B
    解析:
    AB两项,《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23条规定,夫妻人身关系,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李某和金某的共同经常居所地为中国,夫妻人身关系应适用中国法律。
    CD两项,《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24条规定,夫妻财产关系,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适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国籍国法律或者主要财产所在地法律。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因此,在本题中,对于夫妻财产关系,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适用甲国法律、乙国法律或者中国法律。

  • 第22题:

    单选题
    甲国人乔治与中国人王梅结婚,两人又与另一中国人陈某在北京组建了一经营与甲国贸易的公司,后因公司所购办公用房争议(乔治称双方有过协议适用甲国法律)及与甲国公司的贸易合同争议,陈某将乔治诉诸中国某法院。后乔治与王梅的婚姻也亮起了红灯。并因孩子的抚养权争议诉诸中国某法院,乔治称其与王梅同意离婚适用甲国法律。依中国的相关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

    公司所购办公用房应适用其协议选择的甲国法律

    B

    乔治与王梅离婚应适用两人同意适用的甲国法律

    C

    与甲国公司的贸易合同选择的法律必须与该民事关系有实际联系

    D

    当事人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可以协议变更贸易合同选择适用的法律


    正确答案: C
    解析:
    A项,《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36条规定,不动产物权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本题中的不动产位于中国,因此应适用中国法而非双方协议选择的甲国法律。
    B项,《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27条规定,诉讼离婚,适用法院地法律,因此不能适用两人同意适用的甲国法律而应适用中国法
    C项,《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解释》第7条规定,一方当事人以双方协议选择的法律与系争的涉外民事关系没有实际联系为由主张选择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D项,《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解释》第8条规定,当事人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协议选择或者变更选择适用的法律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 第23题:

    单选题
    中国公民女甲与英国公民男乙在日本登记结婚,婚后到希腊定居。婚后发生纠纷,女甲在中国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判定该婚姻关系是否成立所适用的法律是 ( )
    A

    中国法律

    B

    日本法律

    C

    英国法律

    D

    希腊法律


    正确答案: B
    解析: 暂无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