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2006年5月2日零时许,互为朋友关系的甲、乙、丙、丁相约在某一网吧内上网玩耍。由于所带钱款花完,甲提议去"弄点钱花",于是四人走上附近大街。这时,恰巧有一年轻女性经过,四人上去将其围住,采用暴力手段将其手包抢走,其中有现金500元、手机一部。案发后,公安局于2006年5月7日分别逮捕了甲、乙、丙、丁,将四人共同关押在看守所某房间。在检察院提起公诉后,2006年6月5日,法院组成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合议庭对案件进行审理,甲、乙都聘请了辩护人,丙、丁没有聘请,法院也没有为他们指定辩护人。2006年7月2日

题目
问答题
2006年5月2日零时许,互为朋友关系的甲、乙、丙、丁相约在某一网吧内上网玩耍。由于所带钱款花完,甲提议去"弄点钱花",于是四人走上附近大街。这时,恰巧有一年轻女性经过,四人上去将其围住,采用暴力手段将其手包抢走,其中有现金500元、手机一部。案发后,公安局于2006年5月7日分别逮捕了甲、乙、丙、丁,将四人共同关押在看守所某房间。在检察院提起公诉后,2006年6月5日,法院组成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合议庭对案件进行审理,甲、乙都聘请了辩护人,丙、丁没有聘请,法院也没有为他们指定辩护人。2006年7月2日,法院一审分别判处甲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5000元,乙有期徒刑5年,丙、丁均为有期徒刑3年,后丙父对判决不服,提出上诉,二审法院认为丙父无权提起上诉,予以驳回。判决生效后,四人均被羁押至某监狱执行。后查明四人年龄如下:甲,生于1985年8月3日;乙,生于1986年5月1日;丙,生于1989年12月5日;丁,生于1990年5月10日。试分析案例中公安司法机关存在的不当之处,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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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 (1)本题考查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强制措施的适用。公安局将四人共同关押在看守所某房间是错误的。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69条第2款的规定,对被拘留、逮捕和执行刑罚的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应当分别关押、分别管理、分别教育。本案中,在2006年5月7日,甲、乙已经成年,而丙、丁都是未成年人,应当分别看管,所以公安机关的做法是错误的。(2)本题考查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法律援助。法院没有为丙、丁指定律师是错误的。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67条的规定,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3)本题考查上诉的主体。二审法院驳回丙父的上诉是错误的。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16条的相关规定,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4)本题考查交付执行的问题。在执行过程中,将四人均羁押至某监狱执行是错误的,对于四人中的丙、丁应当交由未成年犯管教所执行。因为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53条第3款的规定,对未成年犯应当在未成年犯管教所内执行刑罚。
解析: 暂无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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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甲、乙、丙、丁按份共有一栋房屋,份额相同。由于近日房价持续上扬,甲向乙、丙、丁提议将该房屋卖出,以赚取差价。在共有人之间未就该事项作出明确约定的情况下,下列表述中,符合《物权法》规定的是( )。

    A.即使乙、丙、丁不同意,甲仍可以将该房卖出

    B.只要乙、丙、丁中有一人同意,甲就可以将该房卖出

    C.只要乙、丙、丁中有两人同意,甲就可以将该房卖出

    D.只有乙、丙、丁均同意,甲才可以将该房卖出


    正确答案:C
    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的,应当经占份额2/3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 第2题:

    人体血液循环可分为( )。(甲)大循环 (乙)小循环 (丙)内循环 (丁)外循环

    A.甲、乙

    B.乙、丙

    C.丙、丁

    D.甲、丁


    正确答案:A
    人体的血液分为小循环(心肺之间进行的循环)与大循环(体循环,即心脏和周身的血管之间进行的血液运动)。人体血液没有内外循环之分,这两种说法应排除。

  • 第3题:

    某公司在选派与外商谈判的人员时,有甲、乙、W、丁四位候选人。为了组成最佳谈判阵容,公司有如下安排:如果派甲去,而且不派乙去,那么丙和丁中至少要派一人去。如果公司没有派甲去,最能支持这一结论的是:

    A. 派乙去,不派丙和丁去
    B. 不派乙去,派丙和丁去
    C. 乙、丙、丁都没派去
    D. 乙、丙、丁都派去

    答案:C
    解析:
    "如果派甲去,而且不派乙去,那么丙和丁中至少要派一人去"的逆否命题就是"如果丙和丁都不被派去,则不派甲去或派乙去",即甲不去的话,丙和丁都不去,乙肯定不去,应选C。*也可以设甲乙丙丁分别为ABCD,则具体推理过程可以表示为:AAB弓CVD,其逆否命题是-CA-D弓-AV-B成立,进一步可以推出-C几-DAB马-A,即可知甲不去的话,乙、丙和丁都不去,故答案为C。

  • 第4题:

    案情:甲、乙、丙、丁四人分别出资 500 万、200 万、200 万、100 万元建造一栋楼房(甲、乙、丙、丁四人之间为普通的朋友关系),约定建成后按彼此的投资比例使用该楼房,但对于楼房的管理、所有权的归属以及各自份额的转让方式均未作约定。
    假设丙与甲关系甚密,丙与丁关系特别差,现在丙主张转让自己的份额,甲、乙、丁均主张购买,最终丙将自己全部份额转让给了甲,则下列陈述正确的有

    A.甲取得丙全部份额
    B.丙应该将自己份额转让给甲、乙、丁三人
    C.丙有权自主决定将份额转让给谁
    D.应该由甲、乙、丁按照各自的份额比例取得丙的份额

    答案:A,C
    解析:
    本题考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三条优先购买权行使的排除:按份共有人之间转让共有份额,其他按份共有人主张根据物权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优先购买的,不予支持,但按份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 第5题:

    本月公司安排甲乙丙丁先后去外地出差,一个去南京,一个去北京,一个去广东,还有一个去广西。去北京的比甲和丁先出发;甲的出发时间与去广西的不是同一天,去广东的比丁要晚,比去南京的也晚;乙最晚出发,去的不是广东。
    则可以推出:

    A.甲去南京,乙去北京,丙去广西,丁去广东
    B.甲去广东,乙去南京,丙去北京,丁去广西
    C.甲去南京,乙去广西,丙去北京,丁去广东
    D.甲去广东,乙去广西,丙去北京,丁去南京

    答案:D
    解析:
    本题属于分析推理题目。
    根据“去北京的比甲和丁先出发”,按出差时间北京>甲、北京>丁;
    根据“去广东的比丁晚,比去南京的也晚”,按出差时间丁>广东、南京大于广东;
    根据“乙最晚出发”可知,去广东的人出差的时间排在四人中的第三位,即北京>丁(南京)>广东>乙(广西)。
    甲不去北京,因此甲、乙、丙、丁四人出差去的地方分别为广东、广西、北京、南京。

  • 第6题:

    已知甲、乙、丙、丁四人具有以下直系、旁系血亲关系:甲是乙的父亲,丙是甲的弟弟,丁是丙的母亲。则甲、乙、丙、丁四人中年龄最大的是()。

    • A、甲
    • B、乙
    • C、丙
    • D、丁

    正确答案:D

  • 第7题:

    甲(11岁)携带其父乙藏在家中的丁厂生产的炸药到邻居丙家玩耍,将炸药引爆,甲被炸身亡,丙的房屋被炸毁。丙若向法院提起诉讼,被告应是()

    • A、甲
    • B、乙
    • C、甲和乙
    • D、丁

    正确答案:B

  • 第8题:

    甲、乙、丙各交2000元给丁,委托购买彩电。丁又将款交李某请他代购。李某一去不知下落,甲、乙、丙向丁索赔,丁拒绝。甲、乙、丙起诉。法院应当()

    • A、判决由丁偿还甲、乙、丙各2000元
    • B、驳回甲、乙、丙的请求,李某系无偿服务,不应负责
    • C、判决由丁偿还甲、乙、丙各1000元,另3000元应向李某追索
    • D、判决由李某偿还甲、乙、丙各2000元

    正确答案:A,D

  • 第9题:

    甲、乙两人路过丙家,发现丙家门口有一狗,甲便拾起石头向狗砸去,狗随即窜上来把乙咬伤,经查狗是丙替丁所养,则乙的损失,应当由()赔偿。

    • A、甲
    • B、甲和丙
    • C、丙
    • D、丁

    正确答案:A

  • 第10题:

    有甲、乙、丙、丁四个带电体,其中甲排斥乙,甲吸引丙,丙排斥丁,如果丁带的是负电荷,则乙带的电荷是()。

    • A、正电荷
    • B、负电荷
    • C、中性的
    • D、无法确定

    正确答案:A

  • 第11题:

    多选题
    根据甲、乙、丙、丁四人的出资份额,(  )无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A

    B

    C

    D


    正确答案: B,C
    解析: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同时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甲出资比例仅为5%,故甲无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 第12题:

    多选题
    甲、乙、丙三人均是小学五年级学生,2010年6月20日下午,他们放学后在河边玩耍,发现同班同学丁在河对岸洗东西,甲提议扔石子逗丁玩,甲、乙、丙三人纷纷把石子投向丁,丁发现后避让不及,一颗石子击中丁的左眼。甲、乙、丙三人都认为不是自己所伤,也没有证据证明甲、乙、丙到底谁是加害人。关于该案,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 )
    A

    甲、乙、丙的行为构成共同加害行为

    B

    甲、乙、丙的行为构成共同危险行为

    C

    甲、乙、丙的行为在主观上是共同过失

    D

    甲、乙、丙的行为与丁的损害之间有因果关系

    E

    甲、乙、丙的行为与丁的损害之间无因果关系


    正确答案: A,D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3题:

    只有当律师甲参加时,乙和丙才能签订合同。而甲只在自己的律师事务所参与合同签订工作。只有丁陪同,乙才去甲的事务所。

    如果上面的陈述是真实的,下面哪项也必定是真实的?( )

    A.丁不去事务所,乙和丙无法签订合同

    B.甲参加,乙和丙在事务所签订合同

    C.丁去了事务所,乙和丙签订合同

    D.乙和丙没能签订合同,是由于律师甲没有参加


    正确答案:A
    55.A[解析]根据题干的条件“只有丁陪同,乙才去甲的事务所”,那么,丁不去甲的事务所,乙也就不去甲的事务所;再根据条件“甲只在自己的事务所参与合同签订工作”,既然乙不去甲的事务所,甲当然就不会参与与乙相关的合同签订工作;最后根据条件“只有当律师甲参加,乙和丙才能签订合同”,既然甲没有参与,那么乙和丙也就无法签订合同,所以选项A“丁不去事务所,乙和丙无法签订合同”必定为真。选项B未必为真,因为“甲参加”只是“乙和丙签订合同”的必要条件,而非充分条件;选项C未必为真,“丁去事务所”也只是“乙和丙签订合同”的必要条件,而非充分条件;选项D未必为真,乙和丙没能签订合同,可能是因为律师甲没有参加,也有可能出于其他的原因。

  • 第14题:

    第 85 题 甲某和乙某共谋去网吧盗窃,由甲在地上洒些零钱吸引上网人员丙的注意力,乙趁机将丙摆在桌上的手机盗走并从容逃脱。丙随后发现手机被盗,知道一I-当,于是大呼抓住甲,网吧管理员丁听到后上前抓甲,甲拿出自己事先准备好的尖刀,威胁丁,丁不惧,依旧上前欲抓住甲,甲用尖刀刺向丁,丁闪避后未刺中,甲欲再刺。丙见状拿起一把现场的铁凳砸向甲的头部,致甲当场倒地,后经抢救无效死亡。经鉴定,甲为颅脑损伤死亡。以下说法哪些是不正确的?(  )

    A.甲的行为构成盗窃罪

    B.乙的行为构成盗窃罪

    C.丙的行为不构成犯罪

    D.丙的行为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正确答案:AD
    本题考查的只是共同犯罪、盗窃罪、抢劫罪和正当防卫。甲、乙构成盗窃罪的共同犯罪,乙逃脱后,甲为抗拒抓捕而使用暴力单独构成转化型的抢劫
    罪。丙的行为符合特殊防卫权的行使条件,构成正当防卫。

  • 第15题:

    已知甲、乙、丙、丁四人具有以下直系、旁系血亲关系:甲是乙的父亲,丙是甲的弟弟,丁是丙的母亲。则甲、乙、丙、丁四人中年龄最大的是( )

    A. 甲
    B. 乙
    C. 丙
    D. 丁

    答案:D
    解析:
    本题要找年龄最大的,甲是乙的父亲得知 甲>乙,所以乙不能是年龄最大,排除B;丙是甲的弟弟,说明 甲>丙,排除丙,而且甲、丙属于同辈份的。丁是丙的母亲,说明丁是甲丙的长辈,年龄肯定>甲,所以选D。

  • 第16题:

    家在网吧上网,邻店乙、丙发生吵架并互殴,但无人制止,几家被误伤,甲的损害应由( )

    A.网吧单独承担责任
    B.网吧、乙、丙承担连带责任
    C.网吧承担责任,乙、丙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D.乙、丙承担责任,网吧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答案:D
    解析:
    安全保障义务是指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应尽的合理限度范围内使他人免受损害的义务。根据《侵权责任法》第37条的规定,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责任包括两种情况:(1)直接责任。在没有第三人的行为介入的情况下,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直接的侵权责任。(2)补充责任。在损害是由第三人的行为所致的情况下,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管理人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因甲的损害是由乙、丙造成的,应当由乙和丙承担侵权责任,网吧承担相应的补充责 任。所以,答案选择D选项。

  • 第17题:

    2006年5月2日零时许,朋友关系的甲、乙、丙、丁相约在某一网吧内上网玩耍。由于所带钱款花完,甲提议去“弄点钱花”,于是四人走上附近大街。这时,恰巧有一年轻女性经过,四人上去将其围住,采用暴力手段将其手包抢走,其中有现金500元、手机一部一案发后,公安局于2006年5月7日分别逮捕了甲、乙、丙、丁,将四人共同关押在看守所某房间。在检察院提起公诉后,2006年6月5日,法院组成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合议庭对案件进行审理,甲、乙都聘请了辩护人,丙、丁没有聘请,法院也没有为他们指定辩护人,2006年7月2日,法院一审分别判处甲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5000元,乙有期徒刑5年,丙、丁均为有期徒刑3年,后丙父对判决不服,提出上诉。二审法院认为丙父无权提起上诉,予以驳回。判决生效后,四人均被羁押至某监狱执行。后查明四人年龄如下:甲,生于1985年8月3日:乙,生于1986年5月1日;丙,生于1989年12月5日;丁,生于1990年5月10日。
    问题:试分析案例中公安司法机关存在的不当之处,并说明理由。


    答案:
    解析:
    (1)本题考查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强制措施的适用。公安局将四人共同关押在看守所某房间是错误的。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80条第2款的规定,对被拘留、逮捕和执行刑罚的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应当分别关押、分别管理、分别教育。本案中,在2006年5月7日,甲、乙已经成年,而丙、丁都是未成年人,应当分别看管,所以公安机关的做法是错误的。
    (2)本题考查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法律援助。法院没有为丙、丁指定律师是错误的。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78条的规定,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3)本题考查上诉的主体。二审法院驳回丙父的上诉是错误的。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27条的相关规定,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4)本题考查交付执行的问题。在执行过程中,将四人均羁押至某监狱执行是错误的,对于四人中的丙、丁应当交由未成年犯管教所执行。因为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64条第3款的规定,对未成年犯应当在未成年犯管教所内执行刑罚。

  • 第18题:

    有甲、乙、丙、丁四个带电体,其中甲排斥乙、甲吸引丙而丙排斥丁,如果丁带的是正电荷,那么乙带的电荷是()。

    • A、正电荷
    • B、负电荷
    • C、中性的

    正确答案:B

  • 第19题:

    甲、乙、丙、丁、戊5个学生参加高考,他们成绩之间的关系是:丙没有乙高,戊没有丁高,甲高于乙,而丁不如丙高。则成绩可能最高的是()。

    • A、甲
    • B、乙
    • C、丙
    • D、丁

    正确答案:A

  • 第20题:

    2006年5月2日零时许,互为朋友关系的甲、乙、丙、丁相约在某一网吧内上网玩耍。由于所带钱款花完,甲提议去"弄点钱花",于是四人走上附近大街。这时,恰巧有一年轻女性经过,四人上去将其围住,采用暴力手段将其手包抢走,其中有现金500元、手机一部。案发后,公安局于2006年5月7日分别逮捕了甲、乙、丙、丁,将四人共同关押在看守所某房间。在检察院提起公诉后,2006年6月5日,法院组成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合议庭对案件进行审理,甲、乙都聘请了辩护人,丙、丁没有聘请,法院也没有为他们指定辩护人。2006年7月2日,法院一审分别判处甲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5000元,乙有期徒刑5年,丙、丁均为有期徒刑3年,后丙父对判决不服,提出上诉,二审法院认为丙父无权提起上诉,予以驳回。判决生效后,四人均被羁押至某监狱执行。后查明四人年龄如下:甲,生于1985年8月3日;乙,生于1986年5月1日;丙,生于1989年12月5日;丁,生于1990年5月10日。试分析案例中公安司法机关存在的不当之处,并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1)本题考查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强制措施的适用。公安局将四人共同关押在看守所某房间是错误的。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69条第2款的规定,对被拘留、逮捕和执行刑罚的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应当分别关押、分别管理、分别教育。本案中,在2006年5月7日,甲、乙已经成年,而丙、丁都是未成年人,应当分别看管,所以公安机关的做法是错误的。(2)本题考查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法律援助。法院没有为丙、丁指定律师是错误的。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67条的规定,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3)本题考查上诉的主体。二审法院驳回丙父的上诉是错误的。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16条的相关规定,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4)本题考查交付执行的问题。在执行过程中,将四人均羁押至某监狱执行是错误的,对于四人中的丙、丁应当交由未成年犯管教所执行。因为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53条第3款的规定,对未成年犯应当在未成年犯管教所内执行刑罚。

  • 第21题:

    甲替乙看管花狗一只,丙逗花狗玩耍,狗突然咬伤与丙同来的丁,丁应向()。

    • A、甲请求赔偿
    • B、乙请求赔偿
    • C、丙请求赔偿
    • D、甲、乙、丙三人请求赔偿

    正确答案:C

  • 第22题:

    单选题
    甲替乙看管花狗一只,丙逗花狗玩耍,狗突然咬伤与丙同来的丁,丁应向()。
    A

    甲请求赔偿

    B

    乙请求赔偿

    C

    丙请求赔偿

    D

    甲、乙、丙三人请求赔偿


    正确答案: A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3题:

    多选题
    甲拥有子公司乙,甲与丙共同控制丁。乙对戊、已有重大影响。不考虑其他因素,下列关于关联方关系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A

    乙与戊、乙与己互为关联方

    B

    甲、乙、丁之间均互为关联方

    C

    甲、乙、丙、丁之间均互为关联方

    D

    甲、乙、丙、丁、戊、己之间均互为关联方


    正确答案: B,A
    解析: 与该企业共同控制合营企业的合营者之间通常不构成关联方关系,故甲与丙无关联方关系,选项C和D错误。

  • 第24题:

    单选题
    甲、己各交给丙3000元,委托其购买录像机。丙在没有通知甲、乙的情况下将款交给其朋友丁,请其代为购买。但丁一去不知下落。甲、乙向丙索款,丙拒绝。甲、乙向法院起诉,法院应当 ( )
    A

    判决由丙偿还甲、乙各3000元

    B

    驳同甲、乙的诉讼请求

    C

    判决由丙偿还甲、乙各1500元,其余应向丁追索

    D

    判决由丁偿还


    正确答案: B
    解析: 暂无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