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定项题2009年4月30日,李某与邓州市元庄乡人民政府签订了元庄水库承包合同。2009年4月,南阳药业公司开始生产。2009年7月7日,邓州市渔政管理站接到李某报称其所养的各种鱼类发生大面积死亡的现象,即派技术人员到现场拍照、清点,并对鱼死亡的原因进行排查,后出具了情况说明。2011年7月,因南阳药业公司超标排放污水,流入水库,导致该水库鱼类死亡,李某知道后,要求南阳药业公司赔偿经济损失。在索赔无果的情况下,李某于2011年11月9日诉至邓州市人民法院。南阳药业公司辩称,李某的起诉超过法定的诉讼时效,且

题目
不定项题
2009年4月30日,李某与邓州市元庄乡人民政府签订了元庄水库承包合同。2009年4月,南阳药业公司开始生产。2009年7月7日,邓州市渔政管理站接到李某报称其所养的各种鱼类发生大面积死亡的现象,即派技术人员到现场拍照、清点,并对鱼死亡的原因进行排查,后出具了情况说明。2011年7月,因南阳药业公司超标排放污水,流入水库,导致该水库鱼类死亡,李某知道后,要求南阳药业公司赔偿经济损失。在索赔无果的情况下,李某于2011年11月9日诉至邓州市人民法院。南阳药业公司辩称,李某的起诉超过法定的诉讼时效,且鱼的死亡与公司无因果关系,故要求驳回诉讼请求。有关本案的以下意见错误的有:( )
A

李某对该环境赔偿责任纠纷应首先请求环保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处理

B

除非南阳药业公司举出反证,否则可认为鱼的死亡是由该公司排污行为导致的

C

环境侵权诉讼时效为5年,故李某的诉讼行为没有超出时效

D

如果南阳药业公司可提供证据证明其排水符合国家规定标准,即可免予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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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赵甲、钱乙、孙丙、李丁和周戊分别住在赵楼、钱屯、孙家堡、李庄和周店五个村中,已知:
    (1)每个姓氏与所在村庄的第一字不同;
    (2)赵甲、孙丙不住李庄;
    (3)钱乙不住孙家堡或周店;
    (4)李丁不住在赵楼或钱屯;
    (5)周戊不住钱屯或赵楼;
    (6)除非赵甲住李庄,钱乙才住李庄;
    (7)若赵甲住孙家堡,则孙丙住李庄。
    根据以上信息可得出:

    A.李丁住孙家堡
    B.钱乙住李庄
    C.孙丙住周店
    D.赵甲住钱屯

    答案:A
    解析:
    第一步,确定题型。
    题干具有匹配特征,确定为分析推理。
    第二步,分析条件,进行推理。
    根据题干,横向是村,纵向是人,根据(1)每个姓氏与所在村庄的第一字不同,如图:

    根据(2)赵甲、孙丙不住李庄(3)钱乙不住孙家堡或周店(4)李丁不住在赵楼或钱屯(5)周戊不住钱屯或赵楼,如图:

    根据(6)钱乙李庄→赵甲李庄,(2)“赵甲不住李庄”,根据否后必必否前,得到“钱乙不住李庄”;再根据(7)赵甲孙家堡→孙丙李庄,(2)“孙丙不住李庄”,根据否后必必否前,得到“赵甲不住孙家堡”,如图:

    由此可得,周戊住李庄,如图:

    再将可确定的信息全部填入表格,如图:

    根据上表,赵甲和孙丙无法确定,李家住在孙家堡。
    因此,选择A选项。

  • 第2题:

    (2018年)某施工企业与李某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李某在该企业工作了2 年3 个月,在解除合同签12 个月李某月平均工资为6000 元,根据《劳动合同法》,该企业应当给予李某经济补偿( )。

    A.6000元
    B.12000元
    C.18000元
    D.15000元

    答案:D
    解析:

  • 第3题:

    BIM 操作员李某与某建筑公司签订了一份为期3 年的合同,合同约定试用期为2 个月。该公司BIM 操作员的最低工资为9000 元,与李某约定的工资为10000 元,当地的最低公司标准为3218 元。则张某在试用期内的工资不得低于( )。

    A. 3218
    B. 7200
    C. 8000
    D. 9000

    答案:C
    解析:

  • 第4题:

    师庄闸,明清时期的文献舆图均有记载,位于微山县()(乡)镇。

    • A、鲁桥
    • B、马坡
    • C、南阳

    正确答案:A

  • 第5题:

    李庄古镇的位置是在长江边


    正确答案:正确

  • 第6题:

    甲、乙、丙3家企业经协商共同创办有限责任公司,名称为“镇江市宏达钢材贸易公司”,公司注册资本110万元,其中甲出资40万元,乙出资33万元,丙出资10万元,另以专利使用权出资折价27万元。公司成立后,聘请在市财政局工作的杜某为公司的总经理。公司董事庄某与公司外人员陈某又合伙开办了钢材贸易公司,从事与宏达相同的营业,所得40万元,宏达公司对之进行了处理。对庄某应如何处理?


    正确答案:没收40万归公司所有;公司可免去其董事职务。

  • 第7题:

    李某得知某公司急需大量资金,即与该公司总经理签订了借款协议,约定李某借给该公司2000万元,年息15%。随后,李某编造了贷款理由,伪造了买卖合同,从银行贷款2000万元,年息7.5%,从中获取利差150万元。李某构成()。

    • A、高利转贷罪
    • B、骗取贷款罪
    • C、高利转贷罪和骗取贷款罪数罪并罚
    • D、合同诈骗罪

    正确答案:A

  • 第8题:

    甲、乙、丙3家企业经协商共同创办有限责任公司,名称为“镇江市宏达钢材贸易公司”,公司注册资本110万元,其中甲出资40万元,乙出资33万元,丙出资10万元,另以专利使用权出资折价27万元。公司成立后,聘请在市财政局工作的杜某为公司的总经理。公司董事庄某与公司外人员陈某又合伙开办了钢材贸易公司,从事与宏达相同的营业,所得40万元,宏达公司对之进行了处理。庄某的行为属于什么性质的公司违法行为?


    正确答案:违反竞业禁止的行为。

  • 第9题:

    多选题
    张某、李某、赵某共同设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张某、李某各出资20万元,赵某出资60万元。三股东在公司设立时一次缴付出资。公司成立2年后张某欲转让其股权,李某、赵某均同意转让并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下列优先购买权的处理方案中,正确的有( )。
    A

    经李某、赵某协商同意,各购买10万元

    B

    经李某、赵某协商同意,李某购买2万元,赵某购买18万元

    C

    李某与赵某协商不成,各购买10万元

    D

    李某与赵某协商不成,则李某购买5万元,赵某购买15万元


    正确答案: C,A
    解析:

  • 第10题:

    不定项题
    2009年4月30日,李某与邓州市元庄乡人民政府签订了元庄水库承包合同。2009年4月,南阳药业公司开始生产。2009年7月7日,邓州市渔政管理站接到李某报称其所养的各种鱼类发生大面积死亡的现象,即派技术人员到现场拍照、清点,并对鱼死亡的原因进行排查,后出具了情况说明。2011年7月,因南阳药业公司超标排放污水,流入水库,导致该水库鱼类死亡,李某知道后,要求南阳药业公司赔偿经济损失。在索赔无果的情况下,李某于2011年11月9日诉至邓州市人民法院。南阳药业公司辩称,李某的起诉超过法定的诉讼时效,且鱼的死亡与公司无因果关系,故要求驳回诉讼请求。有关本案的以下意见错误的有:( )
    A

    李某对该环境赔偿责任纠纷应首先请求环保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处理

    B

    除非南阳药业公司举出反证,否则可认为鱼的死亡是由该公司排污行为导致的

    C

    环境侵权诉讼时效为5年,故李某的诉讼行为没有超出时效

    D

    如果南阳药业公司可提供证据证明其排水符合国家规定标准,即可免予承担赔偿责任


    正确答案: D
    解析: 《环境保护法》第40条规定:造成环境污染危害的,有责任排除危害,并对直接受到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赔偿损失。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的纠纷,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照法律规定行使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处理;当事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完全由于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并经及时采取合理措施,仍然不能避免造成环境污染损害的,免予承担责任。
    根据本条规定可知,对于该种纠纷当事人有两种选择,一是请求环保部门处理,二是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们法院起诉,故A项错误,当选。该法第42条规定:因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提起诉讼的时效期间为3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到污染损害时起计算。
    由于环境污染采取严格责任原则,并且实行举证责任倒置,由被告对法定免责事由和不存在因果关系举证,污染者的免责事由包括不可抗力、意外事件以及受害人过错所以,B项正确,不选;D项错误,当选。
    根据该条还可知,环境污染侵权诉讼时效为3年而不是5年,故C项错误。

  • 第11题:

    多选题
    北京海淀区公安分局八里庄派出所因周某赌博,对其处以20元的罚款。周某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本案的复议机关为()。
    A

    八里庄派出所

    B

    北京市海淀区公安分局

    C

    北京市公安局

    D

    海淀区人民政府


    正确答案: D,C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2题:

    单选题
    山东地区入选2009年全国十大考古发现的遗址是()。
    A

    济南大辛庄

    B

    高清陈庄

    C

    寿光双王城水库


    正确答案: A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3题:

    北京市海淀区公安分局八里庄派出所因周某赌博,对其处以20元的罚款。周某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本案的复议机关为(  )。

    A.八里庄派出所
    B.海淀区公安分局
    C.海淀区人民政府
    D.北京市公安局
    E.北京市人民政府

    答案:B,C
    解析:
    《行政复议法》第十五条规定,对政府工作部门依法设立的派出机构依照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以自己的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设立该派出机构的部门或者该部门的本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 第14题:

    美森公司成立于2009年,主要经营煤炭。股东是大雅公司以及庄某、石某。章程规定公司的注册资本是1000万元,三个股东的持股比例是5︰3︰2;各股东应当在公司成立时一次性缴清全部出资。大雅公司将之前归其所有的某公司的净资产经会计师事务所评估后作价500万元用于出资,这部分资产实际交付给美森公司使用;庄某和石某以货币出资,公司成立时庄某实际支付了100万元,石某实际支付了50万元。
      大雅公司委派白某担任美森公司的董事长兼法定代表人。2010年,赵某欲入股美森公司,白某、庄某和石某一致表示同意,于是赵某以现金出资50万元,公司出具了收款收据,但未办理股东变更登记。赵某还领取了2010年和2011年的红利共10万元,也参加了公司的股东会。
      2012年开始,公司经营逐渐陷入困境。庄某将其在美森公司中的股权转让给了其妻弟杜某。此时,赵某提出美森公司未将其登记为股东,所以自己的50万元当时是借款给美森公司的。白某称美森公司无钱可还,还告诉赵某,为维持公司的经营,公司已经向甲、乙公司分别借款60万元和40万元;向大雅公司借款500万元。
      2013年11月,大雅公司指示白某将原出资的资产中价值较大的部分逐渐转入另一子公司美阳公司。对此,杜某、石某和赵某均不知情。
      此时,甲公司和乙公司起诉了美森公司,要求其返还借款及相应利息。大雅公司也主张自己曾借款500万元给美森公司,要求其偿还。赵某、杜某及石某闻讯后也认为利益受损,要求美森公司返还出资或借款。
    问题:
    1.应如何评价美森公司成立时三个股东的出资行为及其法律效果?
    2.赵某与美森公司是什么法律关系?为什么?
    3.庄某是否可将其在美森公司中的股权进行转让?为什么?这种转让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4.大雅公司让白某将原来用作出资的资产转移给美阳公司的行为是否合法?为什么?
    5.甲公司和乙公司对美森公司的债权,以及大雅公司对美森公司的债权,应否得到受偿?其受偿顺序如何?
    6.赵某、杜某和石某的请求及理由是否成立?他们应当如何主张自己的权利?


    答案:
    解析:
    1.大雅公司以先前归其所有的某公司的净资产出资,净资产尽管没有在我国公司法中规定为出资形式,但公司实践中运用较多,并且案情中显示,一方面这些净资产本来归大雅公司,且经过了会计师事务所的评估作价,在出资程序方面与实物等非货币形式的出资相似,另一方面这些净资产已经由美林公司实际占有和使用,即完成了交付。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9条也有“非货币财产出资,未依法评估作价”的规定。所以,应当认为大雅公司履行了自己的出资义务。庄某按章程应当以现金300万出资,仅出资100万;石某按章程应当出资200万,仅出资50万,所以两位自然人股东没有完全履行自己的出资义务,应当承担继续履行出资义务及违约责任。
    2.投资与借贷是不同的法律关系。赵某自己主张是借贷关系中的债权人,但依据公司法解释三第23条的规定,赵某虽然没有被登记为股东,但是他在2010年时出于自己的真实意思表示,愿意出资成为股东,其他股东及股东代表均同意,并且赵某实际交付了50万元出资,参与了分红及公司的经营,这些行为均非债权人可为,所以赵某具备实际出资人的地位,在公司内部也享有实际出资人的权利。此外从民商法的诚信原则考虑也应认可赵某作为实际出资人或实际股东而非债权人。
    3.尽管庄某没有全面履行自己的出资义务,但其股权也是可以转让的。受让人是其妻弟,按生活经验应当推定杜某是知情的。我国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18条已经认可了瑕疵出资股权的可转让性;这种转让的法律后果就是如果受让人知道,转让人和受让人对公司以及债权人要承担连带责任,受让人再向转让人进行追偿。
    4.公司具有独立人格,公司财产是其人格的基础。出资后的资产属于公司而非股东所有,故大雅公司无权将公司资产转移,该行为损害了公司的责任财产,侵害了美林公司、美林公司股东(杜某和石某)的利益,也侵害了甲、乙这些债权人的利益。
    5.甲公司和乙公司是普通债权,应当得到受偿。大雅公司是美林公司的大股东,我国公司法并未禁止公司与其股东之间的交易,只是规定关联交易不得损害公司和债权人的利益,因此借款本身是可以的,只要是真实的借款,也是有效的。所以大雅公司的债权也应当得到清偿。
      在受偿顺序方面,答案一:作为股东(母公司)损害了美林公司的独立人格,也损害了债权人的利益,其债权应当在顺序上劣后于正常交易中的债权人甲和乙,这是深石原则的运用。答案二:根据民法公平原则,让大雅公司的债权在顺序方面劣后于甲、乙公司。答案三:按债权的平等性,他们的债权平等受偿。
    6.赵某和杜某、石某的请求不成立。赵某是实际出资人或实际股东,杜某和石某是股东。基于公司资本维持原则,股东不得要求退股,故其不得要求返还出资。
      但是大雅公司作为大股东转移资产的行为损害了公司的利益,也就损害了股东的利益,因此他们可以向大雅公司提出赔偿请求。同时,白某作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其行为也损害了股东利益,他们也可以起诉白某请求其承担赔偿责任。

  • 第15题:

    邓州市三名只有小学文化的农民,公然宣布将邓州市人民政府予以撤销,自己组建了第二个“邓州市人民政府”,下辖三个乡(镇)人民政府并分别兼任市长、乡(镇)长。这种行为违反了()的要求。

    • A、职能法定
    • B、权限法定
    • C、程序法定
    • D、机构法定

    正确答案:D

  • 第16题:

    山东地区入选2009年全国十大考古发现的遗址是()。

    • A、济南大辛庄
    • B、高清陈庄
    • C、寿光双王城水库

    正确答案:B

  • 第17题:

    李庄古镇


    正确答案: 宜宾市郊19公里处的长江南岸李庄坝。因镇境内有一天然大石柱俗名“李庄”而得名。历史悠久,春秋战国时即为古僰人聚居地,属古僰国。清咸丰时李庄为南溪县最大的场镇。李庄文物古迹众多,人文景观荟萃;古建筑群规模宏大、布局严谨,比较完整地体现了明清时期川南庙宇、殿堂建筑的特点,古建筑群中的木雕石刻做工精细、图象生动,有较高的艺术欣赏价值。镇内的羊街、席子巷等,风格古朴,反映了明清时期川南乡镇的民风民俗。该镇还是抗战时期大后方的文化中心之一,这对李庄的社会、经济、文化都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 第18题:

    李某因涉嫌超生被其所在甲市乙县丙乡政府罚款2000元,后丙乡与邻近甲市丁县戊乡合并为戌乡并划归丁县管理。若李某欲申请行政复议,则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A、可以戊乡人民政府为复议机关
    • B、可以丁县人民政府为复议机关
    • C、可以甲市人民政府为复议机关
    • D、可以戌乡人民政府为复议机关

    正确答案:A,C,D

  • 第19题:

    甲、乙、丙3家企业经协商共同创办有限责任公司,名称为“镇江市宏达钢材贸易公司”,公司注册资本110万元,其中甲出资40万元,乙出资33万元,丙出资10万元,另以专利使用权出资折价27万元。公司成立后,聘请在市财政局工作的杜某为公司的总经理。公司董事庄某与公司外人员陈某又合伙开办了钢材贸易公司,从事与宏达相同的营业,所得40万元,宏达公司对之进行了处理。宏达公司在名称有什么不符合《公司法》之处?


    正确答案:名称中无“有限责任”或“有限”字样。

  • 第20题:

    问答题
    甲、乙、丙3家企业经协商共同创办有限责任公司,名称为“镇江市宏达钢材贸易公司”,公司注册资本110万元,其中甲出资40万元,乙出资33万元,丙出资10万元,另以专利使用权出资折价27万元。公司成立后,聘请在市财政局工作的杜某为公司的总经理。公司董事庄某与公司外人员陈某又合伙开办了钢材贸易公司,从事与宏达相同的营业,所得40万元,宏达公司对之进行了处理。对庄某应如何处理?

    正确答案: 没收40万归公司所有;公司可免去其董事职务。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1题:

    名词解释题
    李庄古镇

    正确答案: 宜宾市郊19公里处的长江南岸李庄坝。因镇境内有一天然大石柱俗名“李庄”而得名。历史悠久,春秋战国时即为古僰人聚居地,属古僰国。清咸丰时李庄为南溪县最大的场镇。李庄文物古迹众多,人文景观荟萃;古建筑群规模宏大、布局严谨,比较完整地体现了明清时期川南庙宇、殿堂建筑的特点,古建筑群中的木雕石刻做工精细、图象生动,有较高的艺术欣赏价值。镇内的羊街、席子巷等,风格古朴,反映了明清时期川南乡镇的民风民俗。该镇还是抗战时期大后方的文化中心之一,这对李庄的社会、经济、文化都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2题:

    单选题
    师庄闸,明清时期的文献舆图均有记载,位于微山县()(乡)镇。
    A

    鲁桥

    B

    马坡

    C

    南阳


    正确答案: B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3题:

    单选题
    邓州市三名只有小学文化的农民,公然宣布将邓州市人民政府予以撤销,自己组建了第二个“邓州市人民政府”,下辖三个乡(镇)人民政府并分别兼任市长、乡(镇)长。这种行为违反了()的要求。
    A

    职能法定

    B

    权限法定

    C

    程序法定

    D

    机构法定


    正确答案: D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4题:

    单选题
    A、B、C三支施工队在王庄和李庄修路,王庄要修路900米,李庄要修路1250米。已知A、B、C队每天分别能修24米、 30米、32米,A、C队分别在王庄和李庄修路,B队先在王庄,施工若干天后转到李庄,两地工程同时开始同时结束。问B队在王庄工 作了几天:
    A

    9 

    B

    10 

    C

    11 

    D

    12


    正确答案: D
    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