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题:
第2题:
简述行移勘合制度
明朝初年,行移勘合本是辨验公文纸真伪的文书工作制度。明朝洪武年,为强化皇权对政令的控制,减少各中央衙署对地方衙署发文,并防止欺弊假冒而创行。
略
第3题:
翻异别勘是指犯人审讯结案后在录问时、或宣判时、或行刑时推翻口供(翻异)提出申诉的,案件必须要重新审理。这项专为防止冤假错案而设计的复审制度始于()。
第4题:
宋代发展出将审理和判决职能分别由不同官员执掌的制度,叫()。
第5题:
“翻异别勘”是宋代为防止冤假错案而规定的复审制度,是指犯人如果在录问或行刑时提出申诉,案件必须重新审理。宋代的“翻异别勘”分为原审机关的“移司别勘”和“差官别勘”两种形式。“移司别勘”是指由原审机关将案子交给另一个同级的司法机关复审。“差官别勘”是指原审机关将案子申报到上级机关,由上级机关负责差派与原审机关不相干的另外一个机关的官员重新审理。这种情况下,往往或者是差派上级机关的官员前往原审机关主审,或者将案子移往上级机关复审。根据上述定义,下列不属于“翻异别勘”的是()
第6题:
简述翻异别勘制度。
第7题:
翻异别推制
第8题:
第9题:
第10题:
第11题:
犯人对州县审理的案件提出申诉,可以将案件移交至州县的上级——路的长官进行重审
宋代中央司法机关刑部分左、右两厅,对其中一厅审理的案件,若犯人提出申诉,则由另一厅重审
犯人对州县审理的案件提出申诉,州县的上级——路的长官可以亲至州县对案件进行重审
宋代地方司法机关从上至下分为路、州、县三级,对由县上诉至州的案件作出判决后,若犯人提出申诉,则由州发回县重审
第12题:
第13题:
第14题:
翻异别勘是指犯人审讯结案后在录问时、或宣判时、或行刑时推翻口供(翻异)提出申诉的,案件必须要重新审理。这项专为防止冤假错案而设计的复审制度始于()。
第15题:
翻异别勘
第16题:
宋代法律规定,农忙时停止民事诉讼,这一法律称为()
第17题:
翻异别勘制
第18题:
宋代一度在诉讼中,人犯否认口供(称"翻异"),事关重大案情的,由另一审判官或别一司法官府重审,称"别勘"。其中换审判官又称为:()
第19题:
周朝
汉朝
三国
唐朝
第20题:
在诉讼中,人犯翻供,称为“翻异”
人犯“翻异”的,事关重大案情的,由另一法官重审,称“别勘”
人犯“翻异”的,事关重大案情的,由另一司法机关重审,称“别勘”
原被告双方均有举证责任
第21题:
第22题:
鞫谳分司制
翻异别勘制
务限法
理雪制度
第23题:
春秋决狱…——春秋
亲亲得相首匿——唐朝
“翻异别勘”——宋朝
“化外人”相犯,依本俗法——元朝
第24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