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关于强奸罪及相关犯罪的判断,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07年真题]A甲欲强奸某妇女遭到激烈反抗,一怒之下卡住该妇女喉咙,致其死亡后实施奸淫行为。甲的行为构成强奸罪的结果加重犯B乙为迫使妇女王某卖淫而将王某强奸,对乙的行为应以强奸罪与强迫卖淫罪实行数罪并罚C丙在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过程中,强奸了被组织的妇女李某。丙的行为虽然触犯了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与强奸罪,但只能以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定罪量刑D丁在拐卖妇女的过程中,强行奸淫了该妇女。丁的行为虽然触犯了拐卖妇女罪与强奸罪,但根据刑

题目
多选题
关于强奸罪及相关犯罪的判断,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07年真题]
A

甲欲强奸某妇女遭到激烈反抗,一怒之下卡住该妇女喉咙,致其死亡后实施奸淫行为。甲的行为构成强奸罪的结果加重犯

B

乙为迫使妇女王某卖淫而将王某强奸,对乙的行为应以强奸罪与强迫卖淫罪实行数罪并罚

C

丙在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过程中,强奸了被组织的妇女李某。丙的行为虽然触犯了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与强奸罪,但只能以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定罪量刑

D

丁在拐卖妇女的过程中,强行奸淫了该妇女。丁的行为虽然触犯了拐卖妇女罪与强奸罪,但根据刑法规定,只能以拐卖妇女罪定罪量刑


相似考题
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 C,D
解析:
A项,强奸致使被害人死亡是指强奸行为导致被害人当场死亡或者经抢救无效死亡。强奸致使被害人死亡是过失致人死亡。对于强奸犯出于报复灭口等动机,在实施强奸的过程中或强奸后,杀死被害人的,应分别认定为强奸罪、故意杀人罪,实行数罪并罚。本题中,甲是在一怒之下杀死妇女的,属于强奸过程中的杀人行为,不构成强奸罪的结果加重犯。
B项,《刑法》第358条第1、2、3款规定,组织、强迫他人卖淫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组织、强迫未成年人卖淫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犯前两款罪,并有杀害、伤害、强奸、绑架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C项,《刑法》第318条第2款规定,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对被组织人有杀害、伤害、强奸、拐卖等犯罪行为,或者对检查人员有杀害、伤害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丙在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过程中强奸被组织妇女李某的行为,应当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D项,《刑法》第240条第1款第3项规定,拐卖妇女过程中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由此可知,奸淫被拐卖的妇女是拐卖妇女的加重情节。本题中,丁在拐卖妇女过程中,又强行奸淫被拐卖妇女的行为只构成拐卖妇女罪
【说明】原司法部答案为D。《刑法修正案(九)》规定,犯组织、强迫卖淫罪,并有杀害、伤害、强奸、绑架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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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甲将乙打晕后拖入水中,以为乙必死无疑,但适逢过路人丙将乙救活。关于甲的犯罪形态,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犯罪预备
    B.犯罪未遂
    C.犯罪中止
    D.不应作为犯罪处理

    答案:B
    解析:
    本题考查犯罪未遂。本题中甲已经着手实施犯罪,甲认为应当实行的行为实行终了,但意外情况阻止了结果的发生,即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没有得逞,因此属于犯罪未遂。

  • 第2题:

    甲为杀死乙,举枪向乙射击,第一枪未中,在能够继续向乙开枪的情况下,甲不再开枪,停止了射击。关于甲的犯罪形态,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犯罪未遂
    B.犯罪既遂
    C.犯罪中止
    D.犯罪预备

    答案:C
    解析:
    刑法意义上的侵害行为,可以是人体的单个举动或动作,也可以是由几个连续举动或动作组成的一个整体行为。放弃重复侵害行为是自动的,行为人在还能够把犯罪进行下去的情况下,自动放弃犯罪意图,不再实行侵害,有效地阻止了危害结果的发生,应视为犯罪中止。

  • 第3题:

    关于强奸罪,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某丙利用职权,以胁迫手段奸淫现役军人妻子的,构成强奸罪
    B:某丁在强奸过程中,致使被害人死亡的,应以强奸罪与其他犯罪实行数罪并罚
    C:某乙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的,构成强奸罪和收买被拐卖妇女罪
    D:某甲奸污女尸,情节严重的,构成强奸罪

    答案:A,C
    解析:
    依据《刑法》第259条的规定,利用职权,以胁迫手段奸淫现役军人妻子的,构成强奸罪,A项说法正确。依据《刑法》第236条的规定,B项构成强奸罪的结果加重犯,而不应当采用数罪并罚。依据《刑法》第241条的规定,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的,依照本法第236条的强奸罪定罪处罚。某乙构成强奸罪,C项说法正确。依据《刑法》第302条的规定,D项构成侮辱尸体罪。

  • 第4题:

    甲为了强奸乙而尾随乙后。此后,乙于偶然中回头,甲发现乙是男子,因而打消了强奸的念头。关于本案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 A、构成强奸罪(犯罪未遂)
    • B、构成强奸罪(犯罪预备)
    • C、构成强奸罪(犯罪中止)
    • D、不构成犯罪

    正确答案:A,C,D

  • 第5题:

    单选题
    关于共同犯罪的论述,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4年真题]
    A

    无责任能力者与有责任能力者共同实施危害行为的,有责任能力者均为间接正犯

    B

    持不同犯罪故意的人共同实施危害行为的,不可能成立共同犯罪

    C

    在片面的对向犯中,双方都成立共同犯罪

    D

    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但不能据此否认片面的共犯


    正确答案: A
    解析:
    A项,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支配没有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不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实施犯罪行为的,不构成共同犯罪,利用者被称为间接正犯。是否成立间接正犯的判断标准不是共犯者有无责任能力,而是利用者是否对犯罪起到了支配作用,被利用者是否像单纯的工具一样被利用。如果被利用者在事实上具有一定的辨认控制能力,利用者并没有支配被利用者,二者能够成立共同犯罪。
    B项,根据部分犯罪共同说,如果二人以上持不同的故意共同实施了某种行为,则只就他们所实施的性质相同的部分或重合部分成立共同犯罪
    C项,对向犯,是指以存在二人以上相互对向的行为为要件的犯罪。其中片面的对向犯是指只处罚一方的行为的犯罪。对于片面的对向犯,立法者仅将其中一方的行为作为犯罪类型予以规定,说明立法者认为另一方的行为不可罚。因此一般情况下不可运用共同犯罪理论将另一方认定为共犯进行处罚。
    D项,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片面共犯是指参与同一犯罪的人中,一方认识到自己是在和他人共同犯罪,而另一方没有认识到有他人和自己共同犯罪。目前刑法理论通说承认片面的帮助犯

  • 第6题:

    单选题
    秦律明确规定了司法官渎职犯罪的内容。关于秦朝司法官渎职的说法,下列哪一选项是不正确的?(  )[2014年真题]
    A

    故意使罪犯未受到惩罚,属于“纵囚”

    B

    对已经发生的犯罪,由于过失未能揭发、检举,属于“见知不举”

    C

    对犯罪行为由于过失而轻判者,属于“失刑”

    D

    对犯罪行为故意重判者,属于“不直”


    正确答案: A
    解析:
    B项,“见知不举”罪出自《史记·秦始皇本纪》:“有敢偶语《诗》、《书》者,弃市。以古非今者,族。吏见知不举者,与同罪。”“见知不举”指官吏发现犯罪而不揭发、举报,该罪的适用于官吏“明知有人犯罪而故意不予以纠举”,而不是“过失未能揭发、检举”,即其主观状态的要求为故意而非过失。
    A项,“纵囚”指应当论罪而故意不论罪,以及设法减轻案情,故意使案犯达不到定罪标准,从而判其无罪。
    C项,“失刑”指因过失而量刑不当(若系故意,则构成“不直”罪)。
    D项,“不直”是指罪应重而故意轻判,应轻而故意重判。

  • 第7题:

    单选题
    甲用毛巾蒙脸,夜间拦路强奸妇女乙,粗鲁地抚摸乙的隐私部位。乙在反抗时扯下了甲的毛巾,认出了甲,对甲破口大骂,甲跪地求饶,请乙不要报警。关于甲犯罪形态的分析,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

    甲属于实行终了的强奸犯罪未遂

    B

    甲属于强奸罪的能犯未遂

    C

    甲构成强奸罪的犯罪中止

    D

    对甲应以强制猥亵罪既遂论处


    正确答案: A
    解析:
    甲虽然被妇女认出,但仅是在将来才会遭受刑罚处罚,无妨其当下继续实施犯罪行为。甲惧怕刑罚,主动放弃强奸行为,成立强奸罪的中止犯。根据中止犯的立法目的,在中止行为同时构成强奸罪的中止犯与强制猥亵罪的既遂犯时,对行为人应以强奸罪的中止犯论处,这样有利于鼓励犯罪分子及时中止犯罪。

  • 第8题:

    单选题
    下列关于新奥法的说法,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1年真题]
    A

    支护结构承受全部荷载

    B

    围岩只传递荷载

    C

    围岩不承受荷载

    D

    围岩与支护结构共同承受荷载


    正确答案: B
    解析:
    新奥法是指在施工过程中充分发挥围岩本身具有的自承能力,即洞室开挖后,利用围岩的自稳能力及时进行以喷锚为主的初期支护,使之与围岩密贴,减小围岩松动范围,提高自承能力,使支护围岩联合受力共同作用。新奥法围岩不仅是载荷体,而且是承载结构;围岩承载圈和支护体组成巷道的统一体,是一个力学体系;巷道的开挖和支护都是为保持改善与提高围岩的自身支撑能力服务。

  • 第9题:

    单选题
    甲与一女子有染,其妻乙生怨。某日,乙将毒药拌入菜中意图杀甲。因久等未归且又惧怕法律制裁,乙遂打消杀人恶念,将菜倒掉。关于乙的行为,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0年真题]
    A

    犯罪预备

    B

    犯罪预备阶段的犯罪中止

    C

    犯罪未遂

    D

    犯罪实行阶段的犯罪中止


    正确答案: C
    解析:
    着手是指行为人的行为对法益产生了现实、紧迫、直接的危险。一般认为,犯罪的着手是实行阶段的起点。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乙欲杀死丈夫甲,投毒于饭菜中,等待甲回家来吃。此时乙的投毒对甲的生命虽产生危险,但尚未达到紧迫、直接的程度,此时不属于杀人的着手,属于犯罪预备。犯罪预备与预备阶段的中止的区别是停止犯罪是被迫的还是自动的。成立犯罪预备,要求行为人主观上为了犯罪,也即停止犯罪是被迫的。中止的自动性是指行为人认识到客观上可能继续实施犯罪或者可能既遂,但自愿放弃原来的犯罪意图。本题中,乙打消杀人恶念,并倒掉事先准备的有毒饭菜,成立犯罪中止

  • 第10题:

    多选题
    关于死刑案件的证明对象的表述,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2011年真题]
    A

    被指控的犯罪事实的发生

    B

    被告人实施犯罪的时间、地点、手段、后果以及其他情节

    C

    被害人有无过错及过错程度

    D

    被告人的近亲属是否协助抓获被告人


    正确答案: D,C
    解析:
    刑事诉讼的证明对象也称证明客体、待证事实或要证事实,是证明主体运用一定的证明方法所要证明的一切法律要件事实。
    AB两项,《死刑案件证据规定》第5条第3款规定,办理死刑案件,对于以下事实的证明必须达到证据确实、充分:①被指控的犯罪事实的发生;②被告人实施了犯罪行为与被告人实施犯罪行为的时间、地点、手段、后果以及其他情节;③影响被告人定罪的身份情况;④被告人有刑事责任能力;⑤被告人的罪过;⑥是否共同犯罪及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⑦对被告人从重处罚的事实。
    CD两项,《死刑案件证据规定》第36条第1款规定,在对被告人作出有罪认定后,人民法院认定被告人的量刑事实,除审查法定情节外,还应审查以下影响量刑的情节:①案件起因;②被害人有无过错及过错程度,是否对矛盾激化负有责任及责任大小;③被告人的近亲属是否协助抓获被告人;④被告人平时表现及有无悔罪态度;⑤被害人附带民事诉讼赔偿情况,被告人是否取得被害人或者被害人近亲属谅解;⑥其他影响量刑的情节。

  • 第11题:

    多选题
    关于犯罪分子可以适用死刑缓期执行限制减刑的案件,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2011年真题]
    A

    绑架案件

    B

    抢劫案件

    C

    爆炸案件

    D

    有组织的暴力性案件


    正确答案: C,B
    解析:
    《死缓限制减刑的规定》第1条规定,根据《刑法》第50条第2款的规定,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人身危险性等情况,可以在作出裁判的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

  • 第12题:

    多选题
    关于犯罪记录封存的适用条件,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2012年真题]
    A

    犯罪的时候不满18周岁

    B

    被判处5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

    C

    初次犯罪

    D

    没有受过其他处罚


    正确答案: D,C
    解析:
    《刑事诉讼法》第286条第1款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18周岁,被判处5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应当对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

  • 第13题:

    甲为报复乙将毒药放人乙的饭菜中,后看乙中毒痛苦的样子于心不忍,赶快将乙送人医院,但乙仍死亡。关于甲的犯罪形态,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犯罪既遂
    B.犯罪未遂
    C.犯罪中止
    D.犯罪预备

    答案:A
    解析:
    本题考查犯罪既遂与犯罪中止的区别。甲虽然主观上具有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意图,但是,已经发生行为人原本所追求的、行为性质所决定的犯罪结果,犯罪已经既遂,已不存在中止的可能。

  • 第14题:

    甲夜间潜人室内实施盗窃,结果发现是本单位同事家,于是放弃了盗窃的念头。关于甲的犯罪形态,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犯罪预备
    B.犯罪中止
    C.犯罪既遂
    D.犯罪未遂

    答案:B
    解析:
    本题考查犯罪中止,什么是主动放弃犯罪。甲因为是同事家而自动放弃了犯罪。

  • 第15题:

    (2010年真题)下列关于单位犯罪的表述,正确的是(  )。
    A.单位犯罪都是故意犯罪
    B.单位犯罪都是以牟利为目的的犯罪
    C.单位犯罪都采用双罚制
    D.单位犯罪也可以只处罚自然人


    答案:D
    解析:
    解析:单位犯罪通常情况下是故意犯罪,但也有过失构成犯罪的,如《刑法》第137条规定的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A选项错误。以牟利为目的是某些犯罪的构成要件,但单位犯罪并不都是以牟利为目的的犯罪,B选项错误。对单位犯罪的处罚,根据《刑法》第31条的规定,原则上采用双罚制,但刑法分则和其他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C选项错误,D选项正确。

  • 第16题:

    单选题
    关于危害结果,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7年真题]
    A

    危害结果是所有具体犯罪的构成要件要素

    B

    抽象危险是具体犯罪构成要件的危害结果

    C

    以杀死被害人的方法当场劫取财物的,构成抢劫罪的结果加重犯

    D

    骗取他人财物致使被害人自杀身亡的,成立诈骗罪的结果加重犯


    正确答案: B
    解析:
    A项,危害结果并非所有具体犯罪的构成要件要素,危险犯的成立并不以危害结果的发生为要件。
    B项,抽象危险,是在司法上以一般的社会生活经验为根据,认定行为通常具有发生侵害结果的危险,因而不需要在个案中进行具体判定的一种类型。比如,盗窃枪支、弹药、爆炸物罪是抽象的危险犯,根据一般社会生活经验,认定窃取枪支、弹药、爆炸物的行为具有公共危险时,就已经成立盗窃枪支、弹药、爆炸物罪。据此可知,抽象危险并非具体犯罪构成要件的危害结果。
    C项,抢劫包含手段行为与目的行为,其中行为致人重伤、死亡的,均属于抢劫致人重伤、死亡,依据《刑法》第236条的规定,“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属于该罪结果加重犯的情形之一,构成抢劫罪的结果加重犯
    D项,结果加重犯中,基本犯罪行为与加重结果之间应具有直接的因果关系,只有从基本犯的典型危险中产生结果时,才适用结果加重犯。骗取他人财物的行为与被害人自杀的行为之间没有直接的因果关系

  • 第17题:

    多选题
    甲为了强奸乙而尾随乙后。此后,乙于偶然中回头,甲发现乙是男子,因而打消了强奸的念头。关于本案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A

    构成强奸罪(犯罪未遂)

    B

    构成强奸罪(犯罪预备)

    C

    构成强奸罪(犯罪中止)

    D

    不构成犯罪


    正确答案: C,A
    解析: 甲尾随乙的行为是强奸罪的犯罪预备行为。乙是男子,足以阻止其犯罪意志,构成意志以外的原因。故对甲的行为应当以强奸罪(犯罪预备)论处。

  • 第18题:

    单选题
    关于侦查辨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7年真题]
    A

    强制猥亵案,让犯罪嫌疑人对被害人进行辨认

    B

    盗窃案,让犯罪嫌疑人到现场辨认藏匿赃物的房屋

    C

    故意伤害案,让犯罪嫌疑人和被害人一起对凶器进行辨认

    D

    刑讯逼供案,让被害人在4张照片中辨认犯罪嫌疑人


    正确答案: B
    解析:
    AB两项,《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249条规定,为了查明案情,在必要的时候,侦查人员可以让被害人、证人或者犯罪嫌疑人对与犯罪有关的物品、文件、尸体、场所或者犯罪嫌疑人进行辨认。据此可知,可以让犯罪嫌疑人辨认与犯罪有关的场所,但不得组织犯罪嫌疑人对被害人进行辨认。
    C项,《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250条第2款的规定,几名辨认人对同一辨认对象进行辨认时,应当由辨认人个别进行
    D项,《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260条第2款规定,辨认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时,被辨认的人数为5到10人,照片510张。刑讯逼供案是检察院侦查的案件,被辨认的照片只有4张,不符合规定。

  • 第19题:

    多选题
    关于刑事诉讼的秩序价值的表述,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2012年真题]
    A

    通过惩罚犯罪维护社会秩序

    B

    追究犯罪的活动必须是有序的

    C

    刑事司法权的行使,必须受到刑事程序的规范

    D

    效率越高,越有利于秩序的实现


    正确答案: C,D
    解析:
    ABC三项,刑事诉讼的秩序价值包括两层含义:①外在性秩序价值。通过惩罚犯罪维护社会秩序,即恢复被犯罪破坏的社会秩序以及预防社会秩序被犯罪所破坏,实现刑事诉讼的工具性价值。②内在性秩序价值。追究犯罪的活动是有序的,刑事诉讼程序本身要遵守法定程序,实现刑事诉讼的程序公正。
    D项,诉讼效率对于秩序的及时实现具有一定的积极意义。但如果不适当地追求高效率处罚,而忽视程序的有序性和公正性,结果会造成处罚不公乃至大量冤狱,导致更尖锐的社会矛盾和更多新的犯罪,不仅损害了秩序和公正,而且也没有真正实现效益。因此,并非效率越高越有利于秩序的实现。

  • 第20题:

    多选题
    关于强奸罪及相关犯罪的判断,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07年真题]
    A

    甲欲强奸某妇女遭到激烈反抗,一怒之下卡住该妇女喉咙,致其死亡后实施奸淫行为。甲的行为构成强奸罪的结果加重犯

    B

    乙为迫使妇女王某卖淫而将王某强奸,对乙的行为应以强奸罪与强迫卖淫罪实行数罪并罚

    C

    丙在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过程中,强奸了被组织的妇女李某。丙的行为虽然触犯了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与强奸罪,但只能以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定罪量刑

    D

    丁在拐卖妇女的过程中,强行奸淫了该妇女。丁的行为虽然触犯了拐卖妇女罪与强奸罪,但根据刑法规定,只能以拐卖妇女罪定罪量刑


    正确答案: A,D
    解析:
    A项,强奸致使被害人死亡是指强奸行为导致被害人当场死亡或者经抢救无效死亡。强奸致使被害人死亡是过失致人死亡。对于强奸犯出于报复灭口等动机,在实施强奸的过程中或强奸后,杀死被害人的,应分别认定为强奸罪、故意杀人罪,实行数罪并罚。本题中,甲是在一怒之下杀死妇女的,属于强奸过程中的杀人行为,不构成强奸罪的结果加重犯。
    B项,《刑法》第358条第1、2、3款规定,组织、强迫他人卖淫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组织、强迫未成年人卖淫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犯前两款罪,并有杀害、伤害、强奸、绑架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C项,《刑法》第318条第2款规定,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对被组织人有杀害、伤害、强奸、拐卖等犯罪行为,或者对检查人员有杀害、伤害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丙在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过程中强奸被组织妇女李某的行为,应当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D项,《刑法》第240条第1款第3项规定,拐卖妇女过程中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由此可知,奸淫被拐卖的妇女是拐卖妇女的加重情节。本题中,丁在拐卖妇女过程中,又强行奸淫被拐卖妇女的行为只构成拐卖妇女罪
    【说明】原司法部答案为D。《刑法修正案(九)》规定,犯组织、强迫卖淫罪,并有杀害、伤害、强奸、绑架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 第21题:

    单选题
    只要有足够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构成犯罪,检察机关就必须提起公诉。关于这一制度的法理基础,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3年真题]
    A

    起诉便宜主义

    B

    起诉法定主义

    C

    公诉垄断主义

    D

    私人诉追主义


    正确答案: B
    解析:
    AB两项,对于符合起诉条件的刑事公诉案件是否必须向审判机关起诉,存在两种不同的原则:一是起诉法定主义或起诉合法主义,即只要被告人的行为符合法定起诉条件,公安机关就必须起诉,不享有自由裁量的权力,且不论情节;二是起诉便宜主义或起诉合理主义,即被告人的行为在具备起诉条件时,是否起诉,由检察官根据被告人及其行为的具体情况以及刑事政策等因素自由裁量。本题中,只要有足够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构成犯罪,检察机关就必须提起公诉,属于起诉法定主义。
    CD两项,公诉垄断主义,即刑事案件的起诉权被国家垄断,排除被害人自诉;私人诉追主义则将刑事案件的起诉权归于私人

  • 第22题:

    单选题
    关于刑事诉讼构造,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4年真题]
    A

    刑事诉讼价值观决定了刑事诉讼构造

    B

    混合式诉讼构造是当事人主义吸收职权主义的因素形成的

    C

    职权主义诉讼构造适用于实体真实的诉讼目的

    D

    当事人主义诉讼构造与控制犯罪是矛盾的


    正确答案: B
    解析:
    A项,一个国家特定时期的刑事诉讼目的与构造具有内在的一致性,它们都受到当时占主导地位的关于刑事诉讼的法律价值观的深刻影响
    B项,一般认为,现代西方国家刑事诉讼构造类型大致分为两类,即大陆法系国家采职权主义,英美法系国家采当事人主义。日本“二战”后在职权主义背景下大量吸收当事人主义因素,从而形成了以当事人主义为主,以职权主义为补充的混合式诉讼构造。因此,混合式诉讼构造是由职权主义吸收当事人主义的因素而形成的。
    C项,职权主义诉讼构造将诉讼的主动权委于国家专门机关,适用于实体真实的诉讼目的。
    D项,当事人主义将开始和推动诉讼的主动权委于当事人,控诉、辩护双方当事人在诉讼中居于主导地位,适用于程序上保障人权的诉讼目的。保障人权和控制犯罪两者既对立又统一,是具有密切联系同等重要的两个方面,故当事人主义诉讼构造与控制犯罪并不矛盾

  • 第23题:

    多选题
    关于丙的行为,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2009年真题]
    A

    丙构成受贿罪共犯

    B

    丙构成介绍贿赂罪

    C

    丙构成行贿罪共犯

    D

    丙没有实行行为,不构成犯罪


    正确答案: A,C
    解析:
    ACD三项,帮助犯是帮助实行犯实行犯罪的人。成立帮助犯,要求有帮助的故意实施帮助行为。本题中,丙在主观上明知甲的行为意图而有帮助的故意,在客观上实施了帮助甲行贿的行为,丙和甲之间具有共犯关系,应当成立行贿罪的帮助犯(从犯)
    B项,介绍贿赂罪是指行为人得知他人有求于国家工作人员,有通过行贿谋求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的意思时,向国家工作人员传递、提供该信息的行为。本题中,甲为自己谋取不正当利益的目的行贿,丙为帮助甲谋取不正当利益而向乙转交贿赂款,转交贿赂款的行为不是传递、提供贿赂信息的行为,不成立介绍贿赂罪

  • 第24题:

    单选题
    关于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程序,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5年真题]
    A

    甲因抢劫罪和绑架罪被法院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0年,对甲的减刑,应由其服刑地高级法院作出裁定

    B

    乙因检举他人重大犯罪活动被报请减刑的,法院应通知乙参加减刑庭审

    C

    丙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对丙的假释,可书面审理,但必须提讯丙

    D

    丁因强奸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对丁的减刑,可聘请律师到庭发表意见


    正确答案: C
    解析:
    A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程序的规定》第1条第1款第3项的规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和被减为有期徒刑的罪犯的减刑、假释,由罪犯服刑地的中级人民法院在收到执行机关提出的减刑、假释建议书后1个月内作出裁定,案情复杂或者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1个月。
    B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程序的规定》第6条第1项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减刑、假释案件,可以采取开庭审理或者书面审理的方式。但因罪犯有重大立功表现报请减刑的,应当开庭审理。第7条规定,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减刑、假释案件,应当通知人民检察院、执行机关及被报请减刑、假释罪犯参加庭审。人民法院根据需要,可以通知证明罪犯确有悔改表现或者立功、重大立功表现的证人,公示期间提出不同意见的人,以及鉴定人、翻译人员等其他人员参加庭审。本题中,乙作为举报人,应当参与该案减刑的开庭审理。
    C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程序的规定》第15条规定,人民法院书面审理减刑案件,可以提讯被报请减刑罪犯;书面审理假释案件,应当提讯被报请假释罪犯。根据第6条第5项的规定,职务犯罪的减刑、假释应当开庭审理,不能书面审理。本题中,若丙属于非国家工作人员,其所犯受贿罪为职务犯罪,对丙的假释则不得书面审理。
    D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程序的规定》第10条规定,减刑、假释案件的开庭审理由审判长主持,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①审判长宣布开庭,核实被报请减刑、假释罪犯的基本情况;②审判长宣布合议庭组成人员、检察人员、执行机关代表及其他庭审参加人;③执行机关代表宣读减刑、假释建议书,并说明主要理由;④检察人员发表检察意见;⑤法庭对被报请减刑、假释罪犯确有悔改表现或立功表现、重大立功表现的事实以及其他影响减刑、假释的情况进行调查核实;⑥被报请减刑、假释罪犯作最后陈述;⑦审判长对庭审情况进行总结并宣布休庭评议。减刑案件不得委托律师到庭发表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