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经张某申请并缴纳了相应费用后,某县土地局和某乡政府将一土地(实为已被征用的土地)批准同意由张某建房。某县土地局和某乡政府还向张某发放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许可证。后市规划局认定张某建房违法,责令立即停工。张某不听,继续施工。市规划局申请法院将张某所建房屋拆除,张某要求赔偿。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2006年真题]A某县土地局、某乡政府和市规划局为共同赔偿义务机关B某县土地局和某乡政府向张某发放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许可证的行为系超越职权的行为C市规划局有权撤销张某的规划许可证D对张某继

题目
多选题
经张某申请并缴纳了相应费用后,某县土地局和某乡政府将一土地(实为已被征用的土地)批准同意由张某建房。某县土地局和某乡政府还向张某发放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许可证。后市规划局认定张某建房违法,责令立即停工。张某不听,继续施工。市规划局申请法院将张某所建房屋拆除,张某要求赔偿。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2006年真题]
A

某县土地局、某乡政府和市规划局为共同赔偿义务机关

B

某县土地局和某乡政府向张某发放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许可证的行为系超越职权的行为

C

市规划局有权撤销张某的规划许可证

D

对张某继续施工造成的损失,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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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第 37 题 徐某经乡政府批准占地建房,因地基位置与村民江某土地相邻,江某以影响房屋通风为由,阻挡徐某动工建房。徐某便经村委会同意到乡政府办理变更手续,但乡政府以原批准是根据乡里的整体规划进行,不同意变更地基。徐某即擅自移地动工建房。房屋建到一半时,乡政府在未下达停工通知的情况下,即组织人员强制拆除。徐某之妻见已动工的房屋被拆,一气之下服毒身亡。徐某提起诉讼,要求乡政府赔偿拆除房屋和妻子死亡的损失。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乡政府应当赔偿,因其拆除房屋的行为违法

    B.乡政府不应当赔偿,因其拆除房屋的行为合法

    C.乡政府只应当赔偿拆除房屋的损失,徐某之妻的死亡与拆除房屋的行为无因果关系

    D.乡政府对拆除房屋所造成的损失和因此导致徐某之妻的死亡的损失都应当赔偿,因徐某之妻的死亡与拆除房屋行为之间有联系


    正确答案:AC
    国家承担赔偿责任应具备四个要件: (1)主体要件,即侵权行为主体必须是国家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本案中的乡政府具有行政主体资格,具备该要件。(2)侵权行为要件,即致害行为必须是执行职务的行为且该执行职务的行为必须违法。本案中乡政府的强制拆除房屋的行为属违法行为,乡政府不具有强制拆除房屋的权力,所以该行为违法。(3)损害结果要件,即必须有损害事实的发生,且损害与违法职务行为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该案中的损害是拆除房屋的损害,其妻子的死亡与该行政行为无直接的因果关系,所以不予赔偿。(4)法律规定要件,即国家赔偿必须有法律的规定。强制执行措施是法律明确规定的赔偿范围,所以针对该强制拆除房屋的行为可以提起行政诉讼,其赔偿范围是拆除房屋的损失,不包括徐某妻子死亡的损失。所以选AC项。

  • 第2题:

    若李某以县土地局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则本案中可以成为第三人的为:( )

    A.村委会

    B.乡政府

    C.县政府

    D.县土地局的上级主管机关


    正确答案:ABC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27条的规定,同提起诉讼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其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作为第三人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参加诉讼。本案中村委会和乡政府批准了李某的用地,县政府对复议申请不作为,均与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可以第三人身份参加诉讼。

  • 第3题:

    第 26 题 张某和李某因土地使用权产生争议,经乡政府确权为张某具有使用权。1个月后,李某找到乡政府申诉,乡政府认为所作确权合法驳回申诉。对此,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

    A.对乡政府的确权行为,李某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B.如李某起诉乡政府驳回其申诉的行为,法院不予受理

    C.李某可以张某为被告提起民事诉讼

    D.若李某提起行政诉讼被受理,张某可以申请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正确答案:ABD
    《行诉若干解释》规定驳回当事人对行政行为提起申诉的重复处理行为,不属于受案范围。不过,此案中,根据《行政诉讼法》,提起行政诉讼的一般时效是3个月,李某对乡政府的确权行为未过3个月的诉讼时效,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应受理。

  • 第4题:

    经张某申请并缴纳了相应费用后,某县土地局和某乡政府将一土地(实为已被征用的土地)批准同意由张某建房。某县土地局和某乡政府还向张某发放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许可证。后市规划局认定张某建房违法,责令立即停工。张某不听,继续施工。市规划局申请法院将张某所建房屋拆除,张某要求赔偿。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 A.某县土地局、某乡政府和市规划局为共同赔偿义务机关 B.某县土地局和某乡政府向张某发放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许可证的行为系超越职权的行为 C.市规划局有权撤销张某的规划许可证 D.对张某继续施工造成的损失,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


    正确答案:BCD
    【考点】国家赔偿的范围;赔偿义务机关
    【详解】根据《国家赔偿法》第2条规定,本案中,市规划局并为实施国家赔偿法规定的侵权行为,因此不承担赔偿责任。A说法错误,不选。发放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许可证属规划局的职权范围,县土地局和乡政府属于越权行为,B正确,应选,同理,C应选。在规划局通知张某停工后张某仍继续施工,由此产生的扩大损失,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D正确,应选。

  • 第5题:

    某县土地局干部石某违反规定超计划生育,依法给予其撤职处分。下列说法中错误的是( )。


    正确答案:A
    《公务员法》第58条规定“公务员在受处分期间不得晋升职务和级别,其中受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的,不得晋升工资档次。受处分的期间为:警告,六个月;记过,十二个月;记大过,十八个月;降级、撤职,二十四个月。受撤职处分的,按照规定降低级别。”由此可知A项错误,C、D项正确。同时,第59条第2款规定“解除处分后,晋升工资档次、级别和职务不再受原处分的影响。但是,解除降级、撤职处分的,不视为恢复原级别、原职务。”因此B项正确。本题答案为A。

  • 第6题:

    某县某乡政府批准了万某自建房申请及宅基地,万某房子建好后,该县水利局以其违反防洪法规为由责令其拆除。万某以县水利局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受理后(  )。

    A.应追加乡政府为被告,并通知其参加诉讼
    B.应通知乡政府作为共同原告参加诉讼
    C.应通知乡政府以第三人的身份参加诉讼
    D.应通知乡政府以证人的身份参加诉讼

    答案:C
    解析: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本题中乡政府同被诉水利局作出的责令拆除行为有利害关系存在,实质上是对乡政府先前作出的批准行为的否定评价,应当通知乡政府以第三人的身份参加诉讼。

  • 第7题:

    某县农民袁某在所在村委会和所在乡政府的批准下,在其责任田内建造了一栋住宅。县土地局发现后,对袁某作出罚款8 000元的行政处罚。袁某不服,向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该案例中可以作为行政复议参加人的有( )。

    A.土地局
    B.袁某
    C.乡政府
    D.村委会

    答案:A,B,C,D
    解析:
    本题考核行政复议参加人。行政复议参加人包括申请人、被申请人和第三人。其中袁某是申请人,县土地局是被申请人,村委会和乡政府可以作为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

  • 第8题:

    张某申请并经过村民组、村委会、乡政府批准,在乡政府领取宅基地使用证和农房准建证后,在已经规划的耕地上建房3间,县土地管理局发现张某建房的土地为耕地,未经县政府批准,属于违法占地,对其做出处罚决定。责令张拆房退地。张不服,向县人民法院起诉,请求撤销县土地局的处罚决定。同时提出,如乡政府的批准无效。必须拆房,应有乡政府赔偿损失。乡政府则认为张某以弄虚作假行为通过熟人获得了乡政府的批准。乡政府已经对直接责任人员作了处分,拆房的一切损失应由张负责。市政府的通告属于何种类型的行政行为?理由是什么?


    正确答案:市政府的通告属于具体行政行为。本案中市政府发布的通告,明确确定只给甲发放定点标志牌,而该市原仅有甲、乙、丙、丁四家定点屠宰场,这就意味着剥夺了乙、丙、丁三家屠宰场的屠宰资格。可见,该通告是针对定点屠宰这一特定的事和甲、乙、丙、丁这一特定的人作出的,侵害了乙、丙、丁三家屠宰场的公平竞争权,属于典型的具体行政行为。

  • 第9题:

    张某和李某因土地使用权产生争议,经乡政府确权为张某具有使用权。1个月后,李某找到乡政府申诉,乡政府认为所作确权合法驳回申诉。对此,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 A、对乡政府的确权行为,李某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B、如李某起诉乡政府驳回其申诉的行为,法院不予受理
    • C、李某可以张某为被告提起民事诉讼
    • D、若李某提起行政诉讼被受理,张某可以申请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正确答案:A,B,D

  • 第10题:

    张某继承商铺1间,商铺土地使用权以划拨方式取得。经批准,张某将商铺转让给王某,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应由()缴纳。

    • A、张某
    • B、王某
    • C、张某与王某共同
    • D、张某与王某协商

    正确答案:B

  • 第11题:

    问答题
    张某申请并经过村民组、村委会、乡政府批准,在乡政府领取宅基地使用证和农房准建证后,在已经规划的耕地上建房3间,县土地管理局发现张某建房的土地为耕地,未经县政府批准,属于违法占地,对其做出处罚决定。责令张拆房退地。张不服,向县人民法院起诉,请求撤销县土地局的处罚决定。同时提出,如乡政府的批准无效。必须拆房,应有乡政府赔偿损失。乡政府则认为张某以弄虚作假行为通过熟人获得了乡政府的批准。乡政府已经对直接责任人员作了处分,拆房的一切损失应由张负责。颁发定点屠宰标志牌属于何种性质的行为,工商局、卫生局能否据此吊销乙、丙的执照许可证?

    正确答案: 颁发定点屠宰标志牌是行政许可行为,具体而言是属于资格许可行为,即赋予行政相对人从事某种活动的资格的许可。既然颁发定点屠宰标志牌的行为是资格许可行为,未获得该牌的企业就不得从事生猪屠宰的经营活动,市工商局、市卫生局就有权据此吊销其执照与许可证。但本案中,由于市政府的行为违法,所以,工商局、卫生局就不得据此吊销乙、丙、丁的执照与许可证。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2题:

    问答题
    张某申请并经过村民组、村委会、乡政府批准,在乡政府领取宅基地使用证和农房准建证后,在已经规划的耕地上建房3间,县土地管理局发现张某建房的土地为耕地,未经县政府批准,属于违法占地,对其做出处罚决定。责令张拆房退地。张不服,向县人民法院起诉,请求撤销县土地局的处罚决定。同时提出,如乡政府的批准无效。必须拆房,应有乡政府赔偿损失。乡政府则认为张某以弄虚作假行为通过熟人获得了乡政府的批准。乡政府已经对直接责任人员作了处分,拆房的一切损失应由张负责。人民法院如果撤销县土地局的处罚决定,要求具备什么条件?

    正确答案: 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作出撤销判决:
    (1)主要证据不足。
    (2)适用法律错误。
    (3)违反法定程序。
    (4)超越职权。
    (5)滥用职权。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3题:

    某县农民李某在所在村村委会和所在乡乡政府的批准下,在其责任田内建造了一栋住宅。 县土地局发现后,对李某作出罚款9000元的行政处罚。李某不服,向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县政府在法定期间未作出复议决定。试回答 98~100 :

    第 98 题 若李某提起行政诉讼,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若李某对县土地局的行政处罚不服,以土地局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B.若李某对县政府未作出复议决定不服,以县政府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C.此案由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D.此案由责任田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正确答案:ABD
    《行诉解释》第22条规定,复议机关在法定期间内不作复议决定,当事人对原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起诉讼的,应当以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为被告;当事人对复议机关不作为不服提起诉讼的,应当以复议机关为被告,所以答案A、B正确;《行政诉讼法》第19条规定,因不动产提起的行政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所以答案D正确。

  • 第14题:

    在以土地局为被告的诉讼中,有权提起上诉的为:( )

    A.土地局

    B.李某

    C.乡政府

    D.村委会


    正确答案:ABCD
    《行诉解释》第24条第2款的规定,第三人有权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主张,对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不服,有权提起上诉。因此,ABCD均有权提起上诉。

  • 第15题:

    某县农民袁某在所在村村委会和所在乡乡政府的批准下,在其责任田内建造了一栋住宅。县土地局发现后,对袁某作出罚款8000元的行政处罚。袁某不服,向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县政府在法定期间未作出复议决定。则下列说法符合法律规定的有?( ) A.若袁某对县政府未作出复议决定不服,可以县政府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B.此案应由原告所在乡人民法庭管辖 C.若袁某以县土地局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则本案中可以成为第三人的为村委会、乡政府、县政府、县土地局的上级主管机关 D.在以县土地局为被告的诉讼中,有权提起上诉的为土地局、袁某、乡政府、村委会


    正确答案:AD
    依《行政诉讼法解释》第22条规定,A项正确。依《行政诉讼法》第19条规定:“因不动产提起的行政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应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而人民法庭是基层人民法院根据地区、人口和案件情况设立的派出机构,其职权是审理一般民事案件和轻微刑事案件,因此8项错误。依《行政诉讼法》‘第27条规定,本案中村委会和乡政府批准了袁某的用地,县政府对复议申请不作为,均与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可以第三人身份参加诉讼。而县土地局的上级主管机关与本案没有任何牵连,因此不能作为第三人。C项不正确。依《行政诉讼法解释》第24条第2款规定,D项所列人员均有权提起上诉。

  • 第16题:

    第 74 题 某县农民袁某在所在村村委会和所在乡乡政府的批准下,在其责任田内建造了一栋住宅。县土地局发现后,对袁某作出罚款8000元的行政处罚。袁某不服,向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县政府在法定期间未作出复议决定。则下列说法符合法律规定的有:

    A.若袁某对县政府未作出复议决定不服,可以县政府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B.此案应由原告所在乡人民法庭管辖

    C.若袁某以县土地局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则本案中可以成为第三人的为村委会、乡政府、县政府、县土地局的上级主管机关

    D.在以县土地局为被告的诉讼中,有权提


    正确答案:AD
    [考点] 对未作出复议决定不服的行政诉讼
    [答案及解析] AD。《行政诉讼法解释》第22条规定:“复议机关在法定期间内不作复议决定,当事人对原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起诉讼的,应当以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为被告;当事人对复议机关不作为不服提起诉讼的,应当以复议机关为被告。”A项正确。《行政诉讼法》第19条规定:“因不动产提起的行政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此案应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而人民法庭是基层人民法院根据地区、人口和案件情况设立的派出机构,其职权是审理一般民事案件和轻微刑事案件,因此B项错误。《行政诉讼法》第27条规定:“同提起诉讼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其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作为第三人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参加诉讼。”本案中村委会和乡政府批准了袁某的用地,与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可以第三人身份参加诉讼。而县政府和县土地局的上级主管机关与本案没有任何牵连,因此不能作为第三人。c项不正确。《行政诉讼法解释》第24条第2款规定:“第三人有权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主张,对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不服,有权提起上诉。”因此D项所列人员均有权提起上诉。

  • 第17题:

    张某于2009年2月份购买了一辆中巴,从事个体运营,但是并未办理税务登记、营运手续和申报纳税。经乡政府税务干部核对,张某应缴纳税款400元。但张某在限期内未及时缴纳,乡政府于是将张某的中巴扣押,后张某缴清了税款而乡政府仍旧不交还车辆,给张某造成了损失。下列关于张某的救济措施,说法正确的是(  )。

    A.张某只能先向乡政府提出,因为乡政府实施了违法行为
    B.张某应当在向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复议时提出,由复议机关一并解决
    C.张某只能在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起行政赔偿诉讼
    D.张某既可以先向乡政府提出,也可以在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

    答案:D
    解析:
    行政赔偿请求既可以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也可以在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中一并提出。复议机关或者是法院通常先确认行政行为的合法性,然后再决定是否赔偿。

  • 第18题:

    张某继承商铺一间,商铺土地使用权以划拨方式取得。经批准,张某将商铺转让给王某,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应由( ) 缴纳。

    A.张某
    B.王某
    C.张某与王某共同
    D.张某与王某协商

    答案:B
    解析:
    划拨土地的转让有两种规定:一是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准予转让的,应当由受让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二是可不办理出让手续,但转让方应将所获得的收益中的土地收益上缴国家。

  • 第19题:

    某县土地局委托某村民委员会对该村滥占滥用农用地的单位和个人行使行政处罚权,该村委会进行处罚时应当以谁的名义()

    • A、县土地局
    • B、该村所隶属的乡政府
    • C、县人民政府
    • D、该村民委员会

    正确答案:A

  • 第20题:

    某村村民吴某因家里人口多,住房紧张,向乡政府提出建房申请。经乡人民政府土地员刘某批准后,即开始划线动工。周围左邻申某与右邻崔某发现吴某占用了自己使用多年的宅基地,即同吴某交涉。吴某申辩说建房是按批准文件划线动工,不同意改变施工计划。如申某与崔某申请复议,应当选择()

    • A、乡政府作为复议机关
    • B、县政府土地管理局作为复议机关
    • C、县政府法制局作为复议机关
    • D、县政府作为复议机关

    正确答案:D

  • 第21题:

    张某申请并经过村民组、村委会、乡政府批准,在乡政府领取宅基地使用证和农房准建证后,在已经规划的耕地上建房3间,县土地管理局发现张某建房的土地为耕地,未经县政府批准,属于违法占地,对其做出处罚决定。责令张拆房退地。张不服,向县人民法院起诉,请求撤销县土地局的处罚决定。同时提出,如乡政府的批准无效。必须拆房,应有乡政府赔偿损失。乡政府则认为张某以弄虚作假行为通过熟人获得了乡政府的批准。乡政府已经对直接责任人员作了处分,拆房的一切损失应由张负责。谁是此案的被告?理由何在?


    正确答案: 市政府、市工商局、市卫生局均可成为本案的被告。
    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3条第(一)项可知,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对涉及其相邻权或者公平竞争权的具体行政行为提出行政诉讼,由于市政府的行为是具体行政行为且直接侵犯了乙、丙、丁的利益,故乙、丙、丁均可依据《行政诉讼法》第25条第1款的规定,以市政府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 依《行政诉讼法》第11条第1款第(一)项规定,乙、丙、丁可以市工商局、市卫生局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

  • 第22题:

    问答题
    张某申请并经过村民组、村委会、乡政府批准,在乡政府领取宅基地使用证和农房准建证后,在已经规划的耕地上建房3间,县土地管理局发现张某建房的土地为耕地,未经县政府批准,属于违法占地,对其做出处罚决定。责令张拆房退地。张不服,向县人民法院起诉,请求撤销县土地局的处罚决定。同时提出,如乡政府的批准无效。必须拆房,应有乡政府赔偿损失。乡政府则认为张某以弄虚作假行为通过熟人获得了乡政府的批准。乡政府已经对直接责任人员作了处分,拆房的一切损失应由张负责。本案中乡政府的诉讼地位是什么?

    正确答案: 本案中乡政府的诉讼地位是行政诉讼第三人。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3题:

    单选题
    张某继承商铺1间,商铺土地使用权以划拨方式取得。经批准,张某将商铺转让给王某,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应由()缴纳。
    A

    张某

    B

    王某

    C

    张某与王某共同

    D

    张某与王某协商


    正确答案: A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4题:

    问答题
    张某申请并经过村民组、村委会、乡政府批准,在乡政府领取宅基地使用证和农房准建证后,在已经规划的耕地上建房3间,县土地管理局发现张某建房的土地为耕地,未经县政府批准,属于违法占地,对其做出处罚决定。责令张拆房退地。张不服,向县人民法院起诉,请求撤销县土地局的处罚决定。同时提出,如乡政府的批准无效。必须拆房,应有乡政府赔偿损失。乡政府则认为张某以弄虚作假行为通过熟人获得了乡政府的批准。乡政府已经对直接责任人员作了处分,拆房的一切损失应由张负责。谁是此案的被告?理由何在?

    正确答案: 市政府、市工商局、市卫生局均可成为本案的被告。
    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3条第(一)项可知,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对涉及其相邻权或者公平竞争权的具体行政行为提出行政诉讼,由于市政府的行为是具体行政行为且直接侵犯了乙、丙、丁的利益,故乙、丙、丁均可依据《行政诉讼法》第25条第1款的规定,以市政府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 依《行政诉讼法》第11条第1款第(一)项规定,乙、丙、丁可以市工商局、市卫生局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
    解析: 暂无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