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我国刑事审判模式的当事人主义体现在以下哪些法条的规定中?()A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案件,应当向人民法院移送起诉书、证据目录、证人名单和所有犯罪事实的主要证据的复印件或者照片B辩护律师经证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也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或者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出庭作证C经审判长许可,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可以对证据和案件情况发表意见并且可以互相辩论D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

题目
多选题
我国刑事审判模式的当事人主义体现在以下哪些法条的规定中?()
A

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案件,应当向人民法院移送起诉书、证据目录、证人名单和所有犯罪事实的主要证据的复印件或者照片

B

辩护律师经证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也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或者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出庭作证

C

经审判长许可,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可以对证据和案件情况发表意见并且可以互相辩论

D

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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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关于刑事审判程序、民事审判程序和行政审判程序三种审判程序的异同,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A.在民事审判与行政审判中,对涉及国家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案件都可以不公开审理

    B.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三种审判程序都可以适用简易程序

    C.在民事审判和行政审判中管辖权可以向下转移,刑事审判管辖权不能向下转移

    D.审理行政案件一般不适用调解;审理行政赔偿诉讼案件,可以适用调解


    正确答案:ACD
    根据《行政诉讼法》规定,行政诉讼不可以适用简易程序。故B项错误。

  • 第2题:

    当事人主义审判模式主要适用于:()

    A、英美法系国家

    B、大陆法系国家

    C、社会主义国家

    D、资本主义国家


    参考答案:A

  • 第3题:

    以法官为中心,强调法官的主导地位而不提倡控、辩双方在审判中的积极性,主要适用于大陆法系国家的这种审判模式是:()

    A、弹劾式审判模式

    B、纠问式审判模式

    C、当事人主义审判模式

    D、职权主义审判模式


    参考答案:BD

  • 第4题:

    我国刑事审判模式正处于由职权主义走向控辩式的改革过程之中,2012年《刑事诉讼法》修改内容中,下列哪一选项体现了这一趋势?

      A.扩大刑事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

      B.延长第一审程序的审理期限

      C.允许法院强制证人出庭作证

      D.增设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


    答案:C
    解析:
    2012年刑事诉讼法的再次修改,沿着控辩式庭审方式改革的方向取得了新的进展。如完善了回避制度,规定辩护人有权申请回避及复议;改革辩护制度,完善了法律援助制度,扩大了法律援助辩护的适用范围,强化了辩护律师的会见权、阅卷权、申请调取证据权及保守职业秘密权等执业权利;修改证据制度,《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九条规定了“公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人民检察院承担”的规则,建立了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完善了证人保护制度,建立了证人作证补偿制度;完善审判程序,《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八条建立了强制证人出庭作证制度,此外,辩护人有权申请法庭通知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就鉴定人作出的鉴定意见提出意见,辩护人可以就定罪、量刑问题进行辩论,等等。上述新规定都有助于控辩式庭审方式改革的深化。

  • 第5题:

    我国刑事诉讼模式具有当事人主义诉讼的某些特征,这些特征主要表现在侦查和起诉阶段。


    正确答案:错误

  • 第6题:

    我国刑法分类中,广义刑法包括()

    • A、刑法典
    • B、单行刑法
    • C、刑法条文
    • D、非刑事法律中的刑事责任条款

    正确答案:A,B,D

  • 第7题:

    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应当回避的理由有()。

    • A、是本案当事人的亲属
    • B、接受本案当事人委托的人的请客送礼
    • C、在本案中担任证人
    • D、本案当事人过去曾与其发生过民事法律关系

    正确答案:A,B,C

  • 第8题:

    英美法系国家在刑事诉讼过程中主要实行"当事人主义",即刑事诉讼活动主要围绕控诉方的举证和被告方的反驳而进行,法官(包括陪审团)处于居中公断地位的一种诉讼结构。大陆法系国家刑事诉讼过程中主要实行"职权主义",即刑事诉讼活动以审判官为中心,强调法官的主导地位,而不是提倡当事人在诉讼中的积极性的一种诉讼模式。而我国现在的刑事诉讼法强化了控辩双方在刑事庭审过程中参与的积极性和有效性,也相应削弱了法官对庭审过程的职权干预。庭审结构在一定程度上出现了"当事人主义化"的趋势,同时也有职权主义的技术性因素,如法官主导庭审进程、不排除法官调查权。请围绕"我国刑事诉讼中的当事人主义与职权主义"谈谈你的看法。(1)在分析、比较、评价的基础上,提出观点并运用法学知识阐述理由;(2)说理清楚,逻辑严谨,语言流畅,表达准确;(3)字数不少于500字;(4)论审判公开原则。


    正确答案: (1)本题考查刑事诉讼法的诉讼模式。当事人主义与职权主义兼顾的刑事诉讼法。我国作为大陆法系国家,在以前较长的一段时间内,刑事诉讼程序中主要以"职权主义"的诉讼模式为主。而随着我国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人权保障意识的加深,"当事人主义"的诉讼模式也慢慢地渗透到了我国刑事诉讼法中。我国刑事诉讼法对这两种诉讼模式的兼容并包,是跟它们各自的优点分不开的。一方面,"职权主义"的优点在于:首先,它保证了法庭调查的权威性,因为法官处于利益冲突的诉讼双方之外,为正确裁判,法官主动调查,其调查最具有权威性;其次,法官主动调查和核实证据,能节省时间,提高诉讼效率,有利于及时惩治犯罪;最后,在很大程度和范围内限制了个人权利,法官积极主动行使控诉职能,极大地发挥了法官的主动性、重要性以达到追究犯罪、控制犯罪的目的。但是"职权主义"的缺点在于不利于保护当事人的诉讼权利,控、辩双方地位不平等。因此,在这种刑事诉讼结构下,侵犯人权、违背诉讼正当程序的现象时有发生。另一方面,"当事入主义"的优点在于:首先,它有利于调动双方当事人举证、调查和核实证据的积极性;其次,控、辩双方对同一证据的论证和反驳有助于对证据进行全面深入考查;最后,保证了法官的中立性,法官只是居中公断,处于被动、中立的地位,强调了个人权利和自由,对国家权力加以约束而避免了专制化。但是,"当事入主义"的缺点在于诉讼的胜败受控、辩双方的经验和辩论技巧影响较大,容易拖延诉讼时间,特别是不利于打击犯罪,使法院在与犯罪分子作斗争方面感到力不从心。
    综观我国实际情况,"职权主义"更符合中国传统的法律思想,即刑事诉讼的作用主要不是保护被告人的基本权利,而是惩罚犯罪、确认被告人的义务。但随着社会的发展,保障人权越来越被人们所重视,在刑事诉讼中推行"当事人主义",也就成了大势所趋。所以为了达到既惩罚犯罪又保障人权的双重目的,我国的刑事诉讼法并没有单独采取某种诉讼模式,而是将两种诉讼模式融合,吸收彼此的优点,使"职权主义"和"当事入主义"达到较完美的结合,完善刑事诉讼体制。(2)本题考查审判公开原则。审判公开的法律依据是《宪法》第125条和《刑事诉讼法》第11条的规定。审判公开的含义是,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案件的过程和判决的宣告,都公开进行,允许公民旁听,允许新闻界依法公开采访、公开报道。法院开庭审判案件,除休庭评议过程是秘密进行的以外,其他审判程序均公开进行,不仅向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公开,还向其他公民公开,向社会公开。审判公开原则适用于绝大多数刑事案件,只是对于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少数案件,由于存在特殊情况,即由于关系到国家秘密和妇女、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如果公开审理,会损害国家利益,损害有关妇女和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并会产生不良的社会影响和副作用,所以才不允许公开审理。不公开审理,就是法院开庭审理案件的过程不向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以外的公民公开,不向社会公开,不允许新闻界采访、报道。不公开审理案件的判决,在宣告时必须公开进行。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83条、第274条的规定,只有以下三类案件不公开审理:
    ①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
    ②有关公民个人隐私的案件;
    ③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审判的时候被告人不满18周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
    对于依法应当公开审判的案件,人民法院在开庭审理前,必须在法律规定的期间,采取可以使群众知道的适当方式、方法,向群众、社会公布将要审理的案件的案由、被告人的姓名及开庭的时间和地点,以便群众前来旁听。对公开审判的案件,应当允许群众前来旁听,允许新闻界采访、报道,在保证审判能够顺利进行的前提下,为前来旁听者提供方便。审判公开是我国审判制度的核心。实行审判公开可以将法院的审判活动置于广大人民群众的直接监督之下。因此,实行审判公开原则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首先,实行审判公开,可以带动合议、辩护、回避等各项制度的贯彻执行,使这些制度能真正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其次,实行审判公开,有助于人民法院客观全面地查明案情和正确地处理案件,提高办案质量,防止和减少冤假错案。最后,实行审判公开,可以密切法院同群众的关系,增强审判人员的责任感,防止出现违法乱纪现象。另外,实行审判公开,可以充分发挥审判的教育作用,扩大办案的效果和影响,教育犯罪分子认罪服法,教育广大群众积极同犯罪作斗争,预防和减少犯罪。

  • 第9题:

    我国刑事审判模式的当事人主义体现在以下哪些法条的规定中?()

    • A、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案件,应当向人民法院移送起诉书、证据目录、证人名单和所有犯罪事实的主要证据的复印件或者照片
    • B、辩护律师经证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也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或者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出庭作证
    • C、经审判长许可,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可以对证据和案件情况发表意见并且可以互相辩论
    • D、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

    正确答案:A,B,C,D

  • 第10题:

    多选题
    现代刑事诉讼模式的类型有()。
    A

    当事人主义模式

    B

    职权主义模式

    C

    混合主义模式

    D

    纠问式模式


    正确答案: D,C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1题:

    多选题
    《关于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意见》第13条要求完善法庭辩论规则,确保控辩意见发表在法庭。法庭应当充分听取控辩双方意见,依法保障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的辩论辩护权。关于这一规定的理解,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2017年真题]
    A

    符合我国刑事审判模式逐步弱化职权主义色彩的发展方向

    B

    确保控辩意见发表在法庭,核心在于保障被告人和辩护人能充分发表意见

    C

    体现了刑事审判的公开性

    D

    被告人认罪的案件的法庭辩论,主要围绕量刑进行


    正确答案: D,B
    解析:
    A项,《关于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意见》第13条强调发挥控辩双方的积极主动作用,有助于弱化法官的积极主动作用,促进控辩双方的积极对抗,朝着控辩式审判模式发展。
    B项,《刑事诉讼法》第14条第1款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依法享有的辩护权和其他诉讼权利。由此可见,在法庭辩论中,确保控辩意见发表在法庭,核心在于保障被告人和辩护人能充分发表意见。
    C项,刑事审判的公开性是指审判活动应当公开进行,除了为保护特定的社会利益依法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外,都应当公开审理,即使依法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宣告判决也应当公开。本题与刑事审判的公开性无关
    D项,《高法解释》第227条第1款规定,对被告人认罪的案件,在确认被告人了解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自愿认罪且知悉认罪的法律后果后,法庭调查可以主要围绕量刑和其他有争议的问题进行。

  • 第12题:

    多选题
    我国刑法分类中,广义刑法包括()
    A

    刑法典

    B

    单行刑法

    C

    刑法条文

    D

    非刑事法律中的刑事责任条款


    正确答案: C,A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3题:

    按照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发现第一审人民法院的审理有下列哪些情形时,必须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A、违反刑事诉讼法有关公开审判的规定的

    B、违反回避制度的

    C、限制了当事人的法定诉讼权利的

    D、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的


    参考答案:ABD

  • 第14题:

    刑事审判活动主要围绕控诉方的举证和被告方的反驳而进行,法官(包括陪审团)处于居中公断地位的这种诉讼结构,称为:()

    A、当事人主义审判模式

    B、职权主义审判模式

    C、弹劾式审判模式

    D、纠问式审判模式


    参考答案:A

  • 第15题:

    下列哪些说法体现了职权主义审判模式的特点?

    A.职权主义审判模式中, 法官在审判程序中居于主导和控制地位
    B.控辩双方的积极性受到了控制, 处于消极被动的地位
    C.法官掌握程序控制权
    D.控审合一, 被告人是被追诉的客体

    答案:A,B,C
    解析:
    本题考查职权主义审判模式。 职权主义审判模式, 又称审问式审判模式, 是指法官在审判程序中居于主导和控制地位, 而限制了控辩双方积极性的审判模式。 其特征有: 1.法官居于中心地位, 主导法庭审理的进行; 2.控辩双方的积极性受到抑制, 处于消极被动的地位; 3.法官掌握程序控制权。 故, A、 B、C 项正确。 D 项说法是纠问式诉讼程序的特点, 故, D 项错误。

  • 第16题:

    英美法系国家在刑事诉讼过程中主要实行“当事人主义”,即刑事诉讼活动主要围绕控诉方的举证和被告方的反驳进行,法官(包括陪审团)处于居中公断地位的一种诉讼结构。大陆法系国家刑事诉讼过程中主要实行“职权主义”,即刑事诉讼活动以审判官为中心,强调法官的主导地位,而不是提倡当事人在诉讼中的积极性的一种诉讼模式。而我国现在的刑事诉讼法强化了控辩双方在刑事庭审过程中参与的积极性和有效性,也相应削弱了法官对庭审过程的职权干预。庭审结构在一定程度上出现了“当事人主义化”的趋势,同时也有职权主义的技术性因素,如法官主导庭审进程、不排除法官调查权。请围绕“我国刑事诉讼中的当事人主义与职权主义”谈谈你的看法。
    答题要求:
    (1)在分析、比较、评价的基础上,提出观点并运用法学知识阐述理由:
    (2)说理清楚,逻辑严谨,语言流畅,表达准确:
    (3)字数不少于500字。


    答案:
    解析:
    本题考查刑事诉讼法的诉讼模式。我国是当事人主义与职权主义兼顾的诉讼模式。我国作为大陆法系国家,在以前较长的一段时间内,刑事诉讼程序中主要以“职权主义”的诉讼模式为主,而随着我国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人权保障意识的加深,“当事人主义”的诉讼模式也慢慢地渗透到了我国刑事诉讼法中。我国刑事诉讼法对这两种诉讼模式的兼容并包,是跟它们各自的优点分不开的。
    一方面,“职权主义”的优点在于:首先,它保证了法庭调查的权威性,因为法官处于利益冲突的诉讼双方之外,为正确裁判,法官主动调查,其调查最具有权威性:其次,法官主动调查和核实证据,能节省时间,提高诉讼效率,有利于及时惩治犯罪;最后,在很大程度和范围内限制了个人权利,法官积极主动行使控诉职能,极大地发挥了法官的主动性、重要性以达到追究犯罪、控制犯罪的目的。但是“职权主义”的缺点在于不利于保护当事人的诉讼权利,控、辩双方地位不平等。
    因此,在这种刑事诉讼结构下,侵犯人权、违背诉讼正当程序的现象时有发生。
    另一方面,“当事人主义”的优点在于:首先,它有利于调动双方当事人举证、调查和核实证据的积极性。
    其次,控、辩双方对同一证据的论证和反驳有助于对证据进行全面深入考查;最后,保证了法官的中立性,法官只是居中公断,处于被动、中立的地位,强调了个人权利和自由,对国家权力加以约束而避免了专制化。
    但是,“当事人主义”的缺点在于诉讼的胜败受控、辩双方的经验和辩论技巧影响较大,容易拖延诉讼时间,特别是不利于打击犯罪,使法院在与犯罪分子作斗争方面感到力不从心。
    综观我国实际情况,“职权主义”更符合中国传统的法律思想,即刑事诉讼的作用主要不是保护被告人的基本权利,而是惩罚犯罪、确认被告人的义务。但随着社会的发展,保障人权越来越被人们所重视,在刑事诉讼中推行“当事人主义”,也就成了大势所趋,所以,为了达到既惩罚犯罪又保障人权的双重目的,我国的刑事诉讼法并没有单独采取某种诉讼模式,而是将两种诉讼模式融合,吸收彼此的优点,使“职权主义”和“当事人主义”达到较完美的结合,完善刑事诉讼体制。

  • 第17题:

    刑事诉讼参与人是指:所有依照法律规定和诉讼的需要而参与到刑事诉讼活动中来的人,包括侦查、检察和审判人员,当事人以及其他诉讼参与人。


    正确答案:错误

  • 第18题:

    不同历史类型的刑事诉讼模式有()

    • A、弹劾式诉讼
    • B、纠问式诉讼
    • C、职权主义诉讼
    • D、当事人主义诉讼

    正确答案:A,B,C,D

  • 第19题:

    现代刑事诉讼模式的类型有()。

    • A、当事人主义模式
    • B、职权主义模式
    • C、混合主义模式
    • D、纠问式模式

    正确答案:A,B,C

  • 第20题: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应当回避的情形有哪些?


    正确答案: (1)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2)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3)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4)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5)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请客送礼,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

  • 第21题:

    问答题
    我国的民主审判原则主要体现在哪些方面?

    正确答案:
    解析:

  • 第22题:

    判断题
    我国刑事诉讼模式具有当事人主义诉讼的某些特征,这些特征主要表现在侦查和起诉阶段。
    A

    B


    正确答案: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3题:

    单选题
    我国刑事审判模式正处于由职权主义走向控辩式的改革过程之中,2012年《刑事诉讼法》修改内容中,下列哪一选项体现了这一趋势?(  )[2015年真题]
    A

    扩大刑事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

    B

    延长第一审程序的审理期限

    C

    允许法院强制证人出庭作证

    D

    增设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


    正确答案: D
    解析:
    2012年刑事诉讼法再次修改,沿着控辩式庭审方式改革方向取得了新的进展,其中有助于控辩式庭审方式改革深化的新规定包括但不仅限于:①完善了回避制度,规定辩护人有权申请回避及复议。②改革辩护制度,完善了法律援助制度,扩大了强制辩护的适用范围,强化了辩护律师的会见权、阅卷权、申请调取证据权及保守职业秘密权等执业权利。③修改证据制度,《刑事诉讼法》第51条规定了“公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人民检察院承担”的规则,建立了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完善了证人保护制度,建立了证人作证补偿制度。④完善审判程序,《刑事诉讼法》第193条建立了强制证人出庭作证制度。⑤辩护人有权申请法庭通知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就鉴定人作出的鉴定意见提出意见,辩护人可以就定罪、量刑问题进行辩论。

  • 第24题:

    问答题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应当回避的情形有哪些?

    正确答案: (1)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2)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3)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4)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5)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请客送礼,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
    解析: 暂无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