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关于因果关系,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2015年真题]A甲驾车经过十字路口右拐时,被行人乙扔出的烟头击中面部,导致车辆失控撞死丙。只要肯定甲的行为与丙的死亡之间有因果关系,甲就应当承担交通肇事罪的刑事责任B甲强奸乙后,威胁不得报警,否则杀害乙。乙报警后担心被甲杀害,便自杀身亡。如无甲的威胁乙就不会自杀,故甲的威胁行为与乙的死亡之间有因果关系C甲夜晚驾车经过无照明路段时,不小心撞倒丙后继续前行,随后的乙未注意,驾车从丙身上轧过。即使不能证明是甲直接轧死丙,也必须肯定甲的行为与丙的死亡之间有因果

题目
多选题
关于因果关系,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2015年真题]
A

甲驾车经过十字路口右拐时,被行人乙扔出的烟头击中面部,导致车辆失控撞死丙。只要肯定甲的行为与丙的死亡之间有因果关系,甲就应当承担交通肇事罪的刑事责任

B

甲强奸乙后,威胁不得报警,否则杀害乙。乙报警后担心被甲杀害,便自杀身亡。如无甲的威胁乙就不会自杀,故甲的威胁行为与乙的死亡之间有因果关系

C

甲夜晚驾车经过无照明路段时,不小心撞倒丙后继续前行,随后的乙未注意,驾车从丙身上轧过。即使不能证明是甲直接轧死丙,也必须肯定甲的行为与丙的死亡之间有因果关系

D

甲、乙等人因琐事与丙发生争执,进而在电梯口相互厮打,电梯门受外力挤压变形开启,致丙掉入电梯通道内摔死。虽然介入了电梯门非正常开启这一因素,也应肯定甲、乙等人的行为与丙的死亡之间有因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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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 C,A
解析:
刑法上的因果关系是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的一种引起与被引起的关系。存在因果关系并不必然承担法律责任,还要看主体资格和主观状态。在因果关系的发展进程中,如果由于介入第三者的行为或者特殊自然事实导致了结果发生,那么前行为与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便中断。在行为人的行为介人了第三者或被害人的行为而导致结果发生的场合,要判断某种结果是否是行为人的行为所造成时,应当考察行为人的行为导致结果发生的可能性的大小、介入情况的异常性以及介入情况对结果发生作用的大小。
A项,甲的行为和丙的死亡结果具有因果关系,但是甲的车辆失控是由乙的介入行为所致,并且该介入因素异常,应属于意外事件,甲不承担交通肇事罪的刑事责任。
B项,乙报警后因担心被杀而选择自杀,强奸后的自杀行为实为异常,且甲的威胁行为并没有现实的危险性,因此不存在因果关系。
C项,甲由于将丙撞倒的先前行为具有了救助丙的义务而不救助,致丙再次遭受后车碾压;并且,在夜晚无照明路段,乙注意到躺在路上的丙并无期待可能性,因此乙车再度碾压丙身体的介入原因并不异常,无论丙的死亡是因甲车撞倒还是乙车碾压,其与甲的行为之间必然存在因果关系,甲应当为此承担责任。
D项,甲、乙等人因琐事与丙发生争执,选择在电梯口相互厮打的行为具有一定的危险性,虽然介入了电梯门非正常开启的因素,但并不影响因果关系的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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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关于电影情节,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 A、现代电影讲究情节的戏剧性
    • B、一个情节里可以没有故事
    • C、情节是严密的因果关系的链条
    • D、传统电影不讲究情节

    正确答案:C

  • 第2题:

    多选题
    关于刑事诉讼当事人中的被害人的诉讼权利,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2015年真题]
    A

    撤回起诉、申请回避

    B

    委托诉讼代理人、提起自诉

    C

    申请复议、提起上诉

    D

    申请抗诉、提出申诉


    正确答案: D,B
    解析:
    被害人在刑事诉讼中除享有诉讼参与人共有的诉讼权利以外,还享有以下诉讼权利:①申请复议权。对侵犯其合法权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要求公安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惩罚犯罪,保护其合法权利。控告人对公安机关不立案的决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②申诉权。包括三种情况:一是对公安机关不立案的申诉。对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有权向人民检察院提出,请求人民检察院责令公安机关向检察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二是对检察机关不起诉决定的申诉。对人民检察院作出的不起诉决定不服的,有权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三是对生效裁判的申诉。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判的,有权提出申诉。③委托诉讼代理人的权利。自刑事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④自诉权。如有证据证明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于侵犯其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追究刑事责任而不予追究的,有权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⑤申请抗诉权。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的第一审判决的,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抗诉。

  • 第3题:

    多选题
    关于对法庭审理中违反法庭秩序的人员可采取的措施,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2012年真题]
    A

    警告制止

    B

    强行带出法庭

    C

    只能在1000元以下处以罚款

    D

    只能在10日以下处以拘留


    正确答案: B,D
    解析:
    《刑事诉讼法》第199条第1款规定,在法庭审判过程中,如果诉讼参与人或者旁听人员违反法庭秩序,审判长应当警告制止。对不听制止的,可以强行带出法庭;情节严重的,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或者15日以下的拘留。

  • 第4题:

    多选题
    关于事实四乙死亡的因果关系的判断,下列选项错误的是(  )。[2013年真题]
    A

    甲的行为与乙死亡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B

    丙的行为与乙死亡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C

    处置现场的警察的行为与乙死亡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D

    乙自身的过失行为与本人死亡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正确答案: D,B
    解析:
    AB两项,甲丙二人无共同故意,分别实施的行为导致无法查清是谁导致行为人的死亡,此时根据存疑时有利于被告人的原则,两人都不对死亡结果负责。
    C项,本案中警察属于正常的职务行为,并不存在违法失职情形。
    D项,尽管乙没有驾驶资格,事发时略有超速,且未采取有效制动措施,但是甲逆行这一介入因素中断了乙自身的过失行为对本人死亡之间的因果关系。

  • 第5题:

    多选题
    关于可以适用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的案件范围,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2012年真题]
    A

    交通肇事罪

    B

    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

    C

    过失致人死亡罪

    D

    刑讯逼供罪


    正确答案: C,B
    解析:
    《刑事诉讼法》第288条第1款规定,下列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①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4章、第5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3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②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7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
    A项,《刑法》第133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本题中,并未指明有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因此该案可能处以7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符合“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7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的条件,属于公诉案件可以适用当事人和解的案件范围。
    B项,《刑法》第257条规定,以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死亡的,处2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第1款罪,告诉的才处理。据此,一般情况下,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属于自诉案件。当暴力干涉婚姻自由致使被害人死亡时,则属于公诉案件范围,但是其处2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不符合《刑事诉讼法》第288条规定,因此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不属于公诉案件可以适用当事人和解的案件范围。
    C项,《刑法》第233条规定,过失致人死亡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刑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因此,过失致人死亡罪符合“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7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的条件,属于公诉案件可以适用当事人和解的案件范围。
    D项,刑讯逼供罪虽属于刑法分则第4章规定的犯罪,但并非因民间纠纷而起,且不属于过失犯罪,因此不属于《刑事诉讼法》第288条规定的适用范围。

  • 第6题:

    多选题
    下列哪些选项属于对公务员的处分?(  )[2009年真题]
    A

    降级

    B

    免职

    C

    撤职

    D

    责令辞职


    正确答案: A,C
    解析:
    AC两项,《公务员法》第61条规定,公务员因违法违纪应当承担纪律责任的,依照本法给予处分;违纪行为情节轻微,经批评教育后改正的,可以免予处分。第62条规定,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B项,免职指依法享有任免权的机关按照法律或制度规定免去某人所担任职务的行为。免职一般无惩罚性的含义,是免去公务员所担任的职务的制度,属于公务员任免制度的范畴,是公务员职务的正常变动,不是处分。
    D项,《公务员法》第87条规定,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因工作变动依照法律规定需要辞去现任职务的,应当履行辞职手续。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因个人或者其他原因,可以自愿提出辞去领导职务。领导成员因工作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的,或者对重大事故负有领导责任的,应当引咎辞去领导职务。领导成员应当引咎辞职或者因其他原因不再适合担任现任领导职务,本人不提出辞职的,应当责令辞去领导职务。可见,责令辞职针对的是领导成员应当承担政治责任的情形,而非因违法违纪行为而要承担法律责任。

  • 第7题:

    多选题
    刘某基于杀害潘某的意思将潘某勒昏,误以为其已死亡,为毁灭证据而将潘某扔下悬崖。事后查明,潘某不是被勒死而是从悬崖坠落致死。关于本案,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2007年真题]
    A

    刘某在本案中存在因果关系的认识错误

    B

    刘某在本案中存在打击错误

    C

    刘某构成故意杀人罪未遂与过失致人死亡罪

    D

    刘某构成故意杀人罪既遂


    正确答案: C,B
    解析:
    错误是指行为人的认识与实际情况不一致。具体的事实错误主要包括对象错误、打击错误与因果关系的错误。对象错误是指行为人误把甲对象当作乙对象加以侵害,而甲对象与乙对象体现相同的法益,行为人的认识内容与客观事实仍属同一犯罪构成的情况。打击错误是指由于行为本身的差误,导致行为人所欲攻击的对象与实际受害的对象不一致,但这种不一致仍然没有超出同一犯罪构成。因果关系的错误是指侵害的对象没有错误,但造成侵害的因果关系的发展过程与行为人所预想的发展过程不一致,以及侵害结果推后或者提前发生的情况。在因果关系的认识错误的情况下,虽然客观上存在事前行为与事后行为之分,但两个行为是密切联系的,事后行为是事前行为的延续,主观上具有概括故意,因而视为一个故意行为较妥。
    AB两项,刘某基于杀害潘某的故意对潘某本人实行打击行为,并没有把潘某杀死,却误以为把潘某杀死了,刘某对打击对象并未认识错误,而是对事件的发展过程存在认识错误,这是一种因果关系的认识错误而非打击错误。
    CD两项,甲出于杀乙的意图勒其脖颈,使乙陷于假死状态。甲误认为乙已经死去,为消灭罪证而将乙投入水中,实际上乙是溺死的,属于因果关系认识错误。而因果关系的认识错误是不阻断行为人对结果承担故意责任的,刘某对潘某的死亡承担故意责任,即故意杀人既遂。

  • 第8题:

    多选题
    关于对赵某的损害应承担侵权责任的主体,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2011年真题]
    A

    方某

    B

    钱某和刘某

    C

    丁公司

    D

    摩托车车主


    正确答案: A,C
    解析:
    《侵权责任法》第31条规定,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责任。本案中,丁公司的员工方某驾驶该车接送饭店客人的过程中,为躲避一辆逆行摩托车,将行人赵某撞伤。故赵某的损害,应由危险引起人即摩托车车主承担。

  • 第9题:

    多选题
    在刘某办理出资手续后,关于汽车所有权人,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2011年真题]
    A

    乙公司

    B

    张某

    C

    刘某

    D

    丁公司


    正确答案: B,C
    解析:
    《物权法》第188条规定,以本法第180条第1款第4项、第6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船舶、航空器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张某以自有汽车为乙公司的债权提供抵押担保,但未办理抵押登记,因此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张某作为汽车所有人,将汽车赠与刘某,刘某是善意第三人,因此该项抵押不得对抗刘某,即在张某完成交付后,刘某取得汽车所有权。后来刘某将汽车作为出资设立丁公司,汽车成为丁公司的法人财产,刘某由此取得丁公司的股权,丁公司取得汽车所有权。

  • 第10题:

    多选题
    关于文克勒地基模型,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2009年真题]
    A

    文克勒地基模型研究的是均质弹性半无限体

    B

    假定地基由独立弹簧组成

    C

    基床系数是地基土的三维变形指标

    D

    文克勒地基模型可用于计算地基反力


    正确答案: D,B
    解析:
    文克勒地基模型是指地基上任意一点所受的压力强度p与该点的地基沉降量s成正比,即p=ks,式中,比例系数k称为基床反力系数。文克勒地基模型假定地基独立弹簧组成,忽略剪切力,因此不考虑应力扩散;弹性半空间地基模型将地基视为弹性的线性变形半空间,并用弹性力学公式求解地基中附加应力或位移

  • 第11题:

    多选题
    关于因果关系的认定,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2013年真题]
    A

    甲、乙无意思联络,同时分别向丙开枪,均未击中要害,因两个伤口同时出血,丙失血过多死亡。甲、乙的行为与丙的死亡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B

    甲等多人深夜追杀乙,乙被迫跑到高速公路上时被汽车撞死。甲等多人的行为与乙的死亡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C

    甲将妇女乙强拉上车,在高速公路上欲猥亵乙,乙在挣扎中被甩出车外,后车躲闪不及将乙轧死。甲的行为与乙的死亡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D

    甲对乙的住宅放火,乙为救出婴儿冲入住宅被烧死。乙的死亡由其冒险行为造成,与甲的放火行为之间没有因果关系


    正确答案: D,C
    解析:
    A项,刑法上的因果关系是危险行为与危险结果之间的一种引起与被引起的关系。根据条件说,行为是结果发生的原因之一时便可认定条件关系。该项中,甲、乙的开枪行为共同导致了丙死亡的结果,故甲、乙的行为与丙的死亡之间都具有因果关系
    B项,在被害人行为作为介入因素的情况下,如果犯罪人实施的行为,导致被害人不得不或者几乎必然实施介入行为的;或者被害人实施的介入因素具有通常性的,也不隔断犯罪人行为与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如果被害人介入了对结果起决定作用的异常行为,则不能将该结果归责于犯罪人。甲等多人追杀乙,使被害人乙为了逃避追杀不得不跑到高速公路上,结果被车撞死,乙被车撞死这一介入因素并不异常,因此应认定甲等多人的行为与乙的死亡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C项,在行为和结果之间介入其他因素的,在判断某种结果是否是行为人的行为所造成时,要考虑行为人的行为导致结果发生的可能性的大小、介入情况的异常性大小以及介入情况对结果发生作用的大小。该项中,乙被甩出车外,后车躲闪不及将其轧死,后车属于介入因素。该案发生在高速公路上,后车的介入并非异常因素,因此甲的行为与乙的死亡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D项,乙为救出婴儿冲入住宅被烧死,被害人乙冲入住宅救婴儿的行为是人之常情,即使该介入行为具有高度危险,也不隔断犯罪人行为与结果的因果关系。

  • 第12题:

    多选题
    关于证人与鉴定人的共同特征,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2009年真题]
    A

    是当事人以外的人

    B

    与案件或案件当事人没有利害关系

    C

    具有不可替代性

    D

    有义务出席法庭接受控辩双方询问


    正确答案: B,D
    解析:
    证人是诉讼外了解案件情况的当事人以外的人。刑事诉讼中的鉴定人是指接受公安司法机关的指派或聘请,运用自己的专门知识或者技能对刑事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进行分析或者提出书面鉴定意见的人。
    A项,根据证据分类的标准及刑事诉讼的基本理论,证人必须是当事人以外的人。被告人、被害人等虽然通常也了解案件情况,但由于其与案件裁判结果存在切身利害关系,因而只能作为当事人,而不能作为证人。而鉴定人通过参加刑事诉讼的途径了解案件的真实情况。因此,二者皆为当事人之外的人。
    B项,《刑事诉讼法》第62条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证人。《高检规则》第206条规定,询问证人,应当问明证人的基本情况以及与当事人的关系,并且告知证人应当如实地提供证据、证言和有意作伪证或者隐匿罪证要负的法律责任,但是不得向证人泄露案情,不得采用羁押、暴力、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方法获取证言。即能够充当证人的人并不一定是与案件或案件当事人没有利害关系的。对于鉴定人而言,《刑事诉讼法》第29条第2项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根据《刑事诉讼法》第32条第1款的规定,《刑事诉讼法》第29条、第30条、第31条的规定也适用于书记员、翻译人员和鉴定人。即能够充当鉴定人的人必须与案件或案件当事人没有利害关系。
    C项,根据刑事诉讼的基本理论,证人作为了解案件情况的人,其身份具有优先性和不可替代性;而鉴定人通过指派或者聘请产生,在诉讼过程中可以替换
    D项,证人具有回答公安司法人员的询问、为出席法庭审判并接受控辩双方的询问和质证的诉讼义务;鉴定人的诉讼义务为在接到人民法院通知时,应当亲自出庭作证,说明作出鉴定意见的根据和理由,并接受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以及审判人员的发问、询问。

  • 第13题:

    多选题
    关于证券投资基金运用基金财产进行投资的范围,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2008年真题]
    A

    可以买卖该基金管理人发行的债券

    B

    可以买卖上市交易的股票、债券

    C

    不得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D

    不得用于承销证券


    正确答案: B,D
    解析:
    ACD三项,《证券投资基金法》第73条第1款规定,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①承销证券;②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③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④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另有规定的除外;⑤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⑥和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买卖该基金管理人发行的债券属于该条第5项规定的情形,承销证券与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分别属于该条第1、3项规定的情形。
    B项,《证券投资基金法》第72条规定,基金财产应当用于下列投资:①上市交易的股票、债券;②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证券及其衍生品种。

  • 第14题:

    多选题
    法院开庭审理时一方当事人未到庭,关于可能出现的法律后果,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2011年真题]
    A

    延期审理

    B

    按原告撤诉处理

    C

    缺席判决

    D

    采取强制措施拘传未到庭的当事人到庭


    正确答案: D,B
    解析:
    A项,《民事诉讼法》第14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开庭审理:①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②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③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④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因此,若当事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可以延期开庭审理。
    B项,《民事诉讼法》第143条规定,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因此,法院开庭审理时一方当事人未到庭,如果该当事人是原告,且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则可以按原告撤诉处理。
    C项,《民事诉讼法》第144条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民事诉讼法》第145条规定,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因此,如若一方当事人为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可以缺席判决。
    D项,《民事诉讼法》第109条规定,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因此,若当事人属于必须到庭的被告,经过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采取强制措施。

  • 第15题:

    多选题
    关于法院宣判时应当向双方当事人告知的内容,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2011年真题]
    A

    上诉权利

    B

    上诉期限

    C

    上诉法院

    D

    判决生效前不得另行结婚


    正确答案: D,A
    解析:
    《民事诉讼法》第148条第3款、第4款规定,人民法院在宣告判决时,应当告知当事人上诉权利上诉期限上诉的法院。宣告离婚判决时,还必须告知当事人在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结婚

  • 第16题:

    多选题
    关于民事起诉状应当包括的内容,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2011年真题]
    A

    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B

    案由

    C

    诉讼请求

    D

    证据和证据来源


    正确答案: C,A
    解析:
    ACD三项,《民事诉讼法》第121条规定,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①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②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③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④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B项,案由是指人民法院对诉讼案件所涉及的法律关系的性质进行概括后形成的案件名称,是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起诉状进行案件管理的一种分类,属于法院的内部审判技术,并不是由当事人直接在起诉状中确定

  • 第17题:

    多选题
    关于刑事诉讼的秩序价值的表述,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2012年真题]
    A

    通过惩罚犯罪维护社会秩序

    B

    追究犯罪的活动必须是有序的

    C

    刑事司法权的行使,必须受到刑事程序的规范

    D

    效率越高,越有利于秩序的实现


    正确答案: C,D
    解析:
    ABC三项,刑事诉讼的秩序价值包括两层含义:①外在性秩序价值。通过惩罚犯罪维护社会秩序,即恢复被犯罪破坏的社会秩序以及预防社会秩序被犯罪所破坏,实现刑事诉讼的工具性价值。②内在性秩序价值。追究犯罪的活动是有序的,刑事诉讼程序本身要遵守法定程序,实现刑事诉讼的程序公正。
    D项,诉讼效率对于秩序的及时实现具有一定的积极意义。但如果不适当地追求高效率处罚,而忽视程序的有序性和公正性,结果会造成处罚不公乃至大量冤狱,导致更尖锐的社会矛盾和更多新的犯罪,不仅损害了秩序和公正,而且也没有真正实现效益。因此,并非效率越高越有利于秩序的实现。

  • 第18题:

    单选题
    下列关于新奥法的说法,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1年真题]
    A

    支护结构承受全部荷载

    B

    围岩只传递荷载

    C

    围岩不承受荷载

    D

    围岩与支护结构共同承受荷载


    正确答案: B
    解析:
    新奥法是指在施工过程中充分发挥围岩本身具有的自承能力,即洞室开挖后,利用围岩的自稳能力及时进行以喷锚为主的初期支护,使之与围岩密贴,减小围岩松动范围,提高自承能力,使支护围岩联合受力共同作用。新奥法围岩不仅是载荷体,而且是承载结构;围岩承载圈和支护体组成巷道的统一体,是一个力学体系;巷道的开挖和支护都是为保持改善与提高围岩的自身支撑能力服务。

  • 第19题:

    多选题
    下列关于红黏土特征的表述中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2013年真题]
    A

    红黏土失水后易出现裂隙

    B

    红黏土具有与膨胀土一样的胀缩性

    C

    红黏土往往有上硬下软的现象

    D

    红黏土为高塑性的黏土


    正确答案: B,D
    解析:
    根据《工程地质手册》(第五版)第525页至526页。红黏土是指碳酸盐岩系出露区的岩石,经红土化作用形成的棕红,褐黄等色,液限等于或大于50%的高塑性黏土。红黏土在自然状态下呈致密状,无层理,表部呈坚硬、硬塑状态,失水后含水率低于缩限,土中即开始出现裂缝。红黏土的组成矿物亲水性不强,交换容量不高,天然含水率接近缩限,孔隙呈饱和水状态,以致表现在胀缩性能上以收缩为主,在天然状态下膨胀量很小,收缩性很高;红黏土的膨胀势能主要表现在失水收缩后复浸水的过程中,一部分可表现出缩后膨胀,另一部分则无此现象。因此不宜把红黏土与膨胀土混同。在红黏土地区天然竖向剖面上,往往出现地表呈坚硬、硬塑状态,向下逐渐变软,成为可塑、软塑甚至流塑状态的现象。

  • 第20题:

    多选题
    关于对本案享有管辖权的法院,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2009年真题]
    A

    Y省A县法院

    B

    Y省B县法院

    C

    Y省C县法院

    D

    W省D县法院


    正确答案: C,B
    解析:
    A项,《民诉解释》第9条规定,追索赡养费案件的几个被告住所地不在同一辖区的,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由于该案属于追索赡养费案件,三名被告王甲、王乙、王丙的住所地不在同一辖区,可以由原告王某住所地YA法院管辖。
    BCD三项,《民事诉讼法》第21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本案中,由于被告王甲、王乙、王丙的住所地不在同一辖区,因此,YB法院、YC法院、WD法院都有管辖权。

  • 第21题:

    多选题
    关于因果关系,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2017年真题]
    A

    甲以杀人故意用铁棒将刘某打昏后,以为刘某已死亡,为隐藏尸体将刘某埋入雪沟,致其被冻死。甲的前行为与刘某的死亡有因果关系

    B

    乙夜间驾车撞倒李某后逃逸,李某被随后驶过的多辆汽车辗轧,但不能查明是哪辆车造成李某死亡。乙的行为与李某的死亡有因果关系

    C

    丙将海洛因送给13周岁的王某吸食,造成王某吸毒过量身亡。丙的行为与王某的死亡有因果关系

    D

    丁以杀害故意开车撞向周某,周某为避免被撞跳入河中,不幸溺亡。丁的行为与周某的死亡有因果关系


    正确答案: A,C
    解析:
    A项,因果关系的认识错误,是指行为人对其行为与危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有不符合实际情况的错误认识。甲将刘某打昏后以为其已死亡,遂将其尸体埋入雪沟,致使刘某被冻死,属于事前的因果关系认识错误。通常认为在此种情况下,第一个行为与死亡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并未中断,应肯定第一行为与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且所发生的结果与行为人意图实现的结果相一致,因此应以故意杀人罪既遂论处。
    B项,若行为人履行义务可以阻止或者避免危害结果,但行为人未履行义务,使该结果发生,则该不作为行为与危害结果具有因果关系。
    C项,13岁的王某不具有辨认和控制能力,无法认识到过量吸食毒品造成的危害,丙向王某赠送毒品的行为与王某死亡结果具有直接的因果关系
    D项,丁实施的杀害行为具有高度的危险性,导致周某不得不跳河求生,周某因跳河溺水死亡的结果与丁的行为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 第22题:

    多选题
    关于犯罪分子可以适用死刑缓期执行限制减刑的案件,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2011年真题]
    A

    绑架案件

    B

    抢劫案件

    C

    爆炸案件

    D

    有组织的暴力性案件


    正确答案: C,B
    解析:
    《死缓限制减刑的规定》第1条规定,根据《刑法》第50条第2款的规定,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人身危险性等情况,可以在作出裁判的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

  • 第23题:

    多选题
    关于犯罪记录封存的适用条件,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2012年真题]
    A

    犯罪的时候不满18周岁

    B

    被判处5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

    C

    初次犯罪

    D

    没有受过其他处罚


    正确答案: D,C
    解析:
    《刑事诉讼法》第286条第1款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18周岁,被判处5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应当对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

  • 第24题:

    单选题
    关于证据的关联性,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4年真题]
    A

    关联性仅指证据事实与案件事实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B

    具有关联性的证据即具有可采性

    C

    证据与待证事实的关联度决定证据证明力的大小

    D

    类似行为一般具有关联性


    正确答案: C
    解析:
    A项,证据的关联性也称为相关性,是指证据必须与案件事实有客观联系,对证明刑事案件事实具有某种实际意义;反之,与本案无关的事实或者材料,都不能成为刑事证据。故不仅仅指证据事实与案件事实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B项,没有关联性的证据不具有可采性,但具有关联性的证据未必都具有可采性,仍有可能出于利益考虑,或者由于某种特殊规则,而不具有可采性
    C项,证据的关联性是证据证明力的原因。证明力是指证据所具有的对案件事实的证明作用,也就是证据对证明案件事实的价值。证据对案件事实有无证明力以及证明力的大小,取决于证据本身与案件事实有无联系以及联系的紧密、强弱程度。一般来说,如果证据与案件事实之间的联系紧密,则该证据的证明力较强,在诉讼中所起的作用也较大。
    D项,一般而言,英美证据法认为下列几种证据不具有关联性,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①品格证据;②类似行为;③特定的诉讼行为;④特定的事实行为;⑤被害人过去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