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被告人王某系某保险公司的驾驶员。1997年6月17日晚,某县公安局组织公安干警在县内一交通干道设若干关卡检查过往车辆。当晚6时许,王某驾驶一辆桑塔纳轿车经过一关卡时,站在机动车道的值勤民警示意王某停车检查,王某为急于赶路没有停车,而是以每小时100公里左右的速度继续向前行驶,并连续闯过了两个关卡,没有停车。在前方执行公务的人员分别站在路障之间的空档处。 其中,民警陆某站在该路段北侧非机动车道接近人行道处。王某驶近并看到这一情况后,仍拒不接受公安人员的停车指令,驾车冲向非机动车道陆某所站之处的路障,致

题目
问答题
被告人王某系某保险公司的驾驶员。1997年6月17日晚,某县公安局组织公安干警在县内一交通干道设若干关卡检查过往车辆。当晚6时许,王某驾驶一辆桑塔纳轿车经过一关卡时,站在机动车道的值勤民警示意王某停车检查,王某为急于赶路没有停车,而是以每小时100公里左右的速度继续向前行驶,并连续闯过了两个关卡,没有停车。在前方执行公务的人员分别站在路障之间的空档处。 其中,民警陆某站在该路段北侧非机动车道接近人行道处。王某驶近并看到这一情况后,仍拒不接受公安人员的停车指令,驾车冲向非机动车道陆某所站之处的路障,致使汽车撞倒陆某并将陆某铲上车盖,汽车挡风玻璃被撞破。王某撞人后并未停车救人,反而加速逃离现场。陆某被撞翻滚过车顶坠落于距撞击点20米处,致颅脑损伤抢救无效死亡。后王某被公安人员抓获。 问题: 请结合上述案情,分析王某的行为的性质,并请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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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某县政府依田某申请作出复议决定,撤销某县公安局对田某车辆的错误登记,责令在30日内重新登记,但某县公安局拒绝进行重新登记。田某可以采取下列哪一项措施?

    A: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B:对某县公安局的行为申请行政复议
    C: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D:请求某县政府责令某县公安局登记

    答案:D
    解析:
    【考点】行政复议决定的履行【详解】非诉行政案件执行的申请主体一般是行政机关,只有在有权行政主体对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争议作出行政裁决的案件当中,行政裁决确定的权利人根据《行诉解释》第90条的规定才有权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本题当中,某县政府责令某县公安局重新登记的决定不是行政裁决,故田某不能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某县政府的复议决定。A不当选。县公安局不履行复议决定的行为不属于《行政复议法》第6条规定的行政复议范围和《行政诉讼法》第11条规定的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因此B、C两项错误。根据《行政复议法》第32条之规定,被申请人应当履行行政复议决定。被申请人不履行或者无正当理由拖延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行政复议机关或者有关上级行政机关应当责令其限期履行。根据该规定,某县政府应当责令某县公安局登记。故正确答案为D。

  • 第2题:

    王某被某县公安局治安拘留7日,经市公安局复议变更为治安拘留5日,并且执行完毕,后经行政诉讼被撤销处罚。王某如果申请行政赔偿,()。

    • A、全部由某县公安局承担赔偿义务
    • B、市公安局承担错误拘留5日的赔偿义务,某县公安局承担错误拘留2日的赔偿义务
    • C、全部由市公安局承担赔偿义务
    • D、某县公安局和市公安局对错误拘留7日的赔偿义务平均分担

    正确答案:A

  • 第3题:

    被告人钱某,男,25岁,司机。2008年6月21日,被告人与李某为其舅父拉钢材,因手续不符规定,钢材收购小组负责人王某责令其卸下钢材,被告人不肯。于是王某将汽车扣下。22日晚被告人企图强行拉走钢材,王某上前阻止,而被告却加速行驶,将保险杠上的王某摔下,王某因抢救无效而死亡。试问:被告钱某对王某的死亡是何种罪过形式?


    正确答案: 被告人钱某的罪过形式是间接故意,其行为构成间接故意杀人罪。我国刑法规定,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在本案中,被告人钱某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发生,但是为了将钢材强行拉走,而置王某的生死于不顾,即对被害人是死是伤持一种放任态度。因此,被告人钱某的罪过形式是间接故意。

  • 第4题:

    民警王某和两名协管员在S10X省道上设置临检标牌,民警王某坐在执勤警车上,由两名协警对过往车辆拦车进行检查,有一名外地驾驶员因途径本地没有时间去银行缴纳罚款。民警王某收取驾驶员的罚款后没有开具任何的发票。问民警王某的行为合法吗?


    正确答案: 1、对车辆和驾驶人进行检查应当由正式民警实施
    2、当场收缴罚款应当开具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

  • 第5题:

    王某因放任动物恐吓他人被某县公安局处以罚款处罚后,将该县公安局起诉至县人民法院。在诉讼过程中,该县公安局及其诉讼代理人可以向王某和证人收集证据。


    正确答案:错误

  • 第6题:

    2010年3月8日晚,某县烟草公司家属院内发生了一起杀人案。县公安局刑警大队接报案后,由大队长李某组织指挥侦破此案。经查,被害人袁某,女,33岁,某县中学教师,系县烟草公司经理冯某之妻。冯某和袁某平时夫妻关系不和,冯某多次提出离婚均被袁某拒绝。3月8日晚饭后,二人又因家庭琐事发生口角并互相撕打。冯某失手将袁某打死。犯罪嫌疑人冯某作案后畏罪潜逃。县公安局组织干警全力追捕。而李某此时却向公安局提出了回避申请,理由是,其和犯罪嫌疑人冯某曾是多年的战友,一起转业到县城工作,平时关系十分密切,故自己不宜再参加本案的侦查工作。李某在回避决定作出以前能否停止其在本案中的侦查工作?


    正确答案:对侦查人员的回避作出决定前,侦查人员不能停止对案件的侦查。因此李某在回避决定作出以前,不能停止对案件的侦查。

  • 第7题:

    某县公安局办公室主任王某在一次宴请老战友的酒席上,与酒店老板李某发生争执。王某一气之下将酒店内的一台高级进口彩电砸坏并扬言要吊销李某的营业执照;李某在多次向王某索赔无效的情况下,以王某是县公安局干部为由,要求县公安局予以赔偿。被公安局拒绝后,李某以县公安局为被告,向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判令县公安局赔偿偿自己的损失。关于王某的行为,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A、个人行为,自负某职;
    • B、个人行为,但需公安局负担必要的赔偿;
    • C、公务行为,但王某需自负其责;
    • D、公务行为,公安局需承担赔偿责任

    正确答案:A

  • 第8题:

    张某系某县公安局户籍民警,一天下班后,在路上碰到邻居刘某被抢,刘某喊张某去抓抢劫犯,张某以自己不是刑警且在下班途中为由,不予理会。县公安局知道情况后,决定给予张某纪律处分。


    正确答案:正确

  • 第9题:

    李某,男,38岁,系某县副县长。某日晚李某利用收取公路建设集资款的机会,以暴力手段将前去县办公室请求缓交的女青年王某强奸。王某被害后,立即到县检察院告发,县检察院按管辖规定转往县公安局,并通知其及时查处。县公安局派人前去调查,李某矢口否认,公安局因而没有立案。县检察院经调查发现王某被强奸属实,遂通知县公安局立案侦查,但县公安局立案后又作了撤案处理。在本案中,县检察院将案件转往县公安局查处的做法对吗?


    正确答案: 本题考查国家专门机关的职权。县检察院的做法是正确的。本案为强奸犯罪案件,职能管辖上应该由公安机关主管。因此,县人民检察院接受了被害人王某的告发后,又按照管辖的规定移送公安机关处理是正确的。

  • 第10题:

    李某,男,38岁,系某县副县长。某日晚李某利用收取公路建设集资款的机会,以暴力手段将前去县办公室请求缓交的女青年王某强奸。王某被害后,立即到县检察院告发,县检察院按管辖规定转往县公安局,并通知其及时查处。县公安局派人前去调查,李某矢口否认,公安局因而没有立案。县检察院经调查发现王某被强奸属实,遂通知县公安局立案侦查,但县公安局立案后又作了撤案处理。如果县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和立案后又撤案的行为是错误的,其应该怎么做?公安机关又应如何处理?


    正确答案: 本题考查立案监督。县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公安机关在收到人民检察院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后7日内应将说明情况书面答复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发出通知立案书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通知立案书后15日内决定立案并将立案决定书送达人民检察院。

  • 第11题:

    单选题
    被告人王某1987年5月20日生,2001年8月因强奸罪和抢劫罪被某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在庭审中可以旁听本案全过程的有( )
    A

    被告人王某的表姐

    B

    新闻记者

    C

    有关证人

    D

    王某的辩护人


    正确答案: A
    解析: 本案中王某已满十四周岁但不满十六周岁,案件应当不公开审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22条规定:“依法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任何公民包括与审理该案无关的法院工作人员和被告人的近亲属都不得旁听。审理未成年被告人的案件,适用相关规定。”AB两项错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49条规定:“向证人和鉴定人发问应当分别进行。证人、鉴定人经控辩双方发问或者审判人员询问后,审判长应当告其退庭。证人、鉴定人不得旁听对本案的审理。”可见,不论案件是否公开审理,证人都不得旁听对本案的审理,C项错误。只有D项正确。

  • 第12题:

    问答题
    案例分析题某县公安局对人称“破案神手”的侦察人员徐某近日的两次“出手”感到“反感”。2012年3月1日上午lO时,某县公安局管辖的居民李某到县公安局报案,称放在家中的现金2.5万元不翼而飞,并怀疑是在其邻居赵某家做木匠的外地人王某偷的。刑侦人员徐某将王某传到县公安局询问,王某矢口否认,并说了些难听的话,徐某就认为其态度不老实,“出手,’抽了王某一个耳光。王某更不服,徐某也变本加厉,拳打脚踢,还将其双手铐在暖气片上长迭5小时之九。可就在当日晚,李某的妻子从娘家返回,称“钱全存银行了,就是没有来得及说一声”。王某于次日向县公安局提出要求赔偿。县公安局赔偿王某损失后,对徐某作出记大过行政处分决定,并确定生效日期为2012年5月3日。徐某不服,认为处分太重,于2012年5月10日第二次“出手”,向县监察局递交了申诉状。请回答:徐某能否提起申诉?原因何在?

    正确答案:
    解析:

  • 第13题:

    2005年7月12日晚,某县公安局民警伍某、何某在执行任务只,发现了一赌博窝点,王某、戴某、董某和古某正在赌博。由于这4人都属于现行犯,因此,公安人员决定将他们先行拘留。执行前,伍某对何某说:“王某是市人大代表,不能拘留。”何某说:“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为什么不能拘留?”于是,伍某、何某当场将王某等人抓获,宣布对他们实行拘留。然后,将王某等人带回县公安局看守所关押。7月14日上午,伍某、何某对王某等4人进行了讯问,并制作了讯问笔录。由于人手有限和时间紧张,伍某同时对王某和戴某进行讯问,何某同时对董某和古某进行讯问。讯问完毕后,民警伍某立即把王某等4人拘留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根据王某等人的有罪陈述,7月21日,县公安局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王某等4人。县公安局存在哪些错误?为什么?


    正确答案: 公安局的错误有:
    ①公安人员决定对王某等人实行拘留是错误的。《刑事诉讼法》规定,拘留由公安机关决定。
    ②7月14日把王某等4人拘留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通知他们的家属是错误的。法律规定,拘留后,除有碍侦查或者无法通知的情形之外,应当在二十四小时以内,把拘留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或者他的所在单位。
    ③没有立即将王某被拘留的情况向王某所在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法律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如果因为是现行犯被拘留,执行拘留的公安机关应当立即向该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常务委员会报告。
    ④7月14日上午,伍某、何某对王某等4人进行了讯问。法律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内进行讯问。
    ⑤伍某同时对王某和戴某进行讯问,何某同时对董某和古某进行讯问。法律规定,讯问犯罪嫌疑人应当分别进行。
    ⑥7月21日,县公安局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王某等4人。对被拘留的人,经过审查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对于案情复杂的案件,经批准可以延长提请审查批准逮捕的时间。题中王某等人不存在延长拘留期限的情形,应当在3日内提请审查批准逮捕。

  • 第14题:

    李某系香港人,因涉嫌故意杀人罪被甲公安局刑事拘留。李某聘请王某担任其律师,王某提出会见李某,则()

    • A、甲公安局应当在四十八小时内安排会见
    • B、王某会见在李某需要聘请翻译人员的,应当经甲公安局准许
    • C、会见时,甲公安局根据案件情况可以派员在场
    • D、甲公安局以案情重大为由拒绝王某会见

    正确答案:A,B,C

  • 第15题:

    某治安联防队接受县公安局的委托维持社会治安,在维持社会治安中联防队员张某抓获有行窃嫌疑的王某。因王某言语冲撞了张某,张某便用警棍将王某打伤。王某向法院提起诉讼,应由谁承担赔偿的义务?()

    • A、某县公安局
    • B、某县治安联防大队
    • C、某县公安局和治安联防大队
    • D、联防队员张某个人

    正确答案:A

  • 第16题:

    公安干警开枪案件朱某,男,31岁,某县公安局干部。某日晚11时40分左右,朱某已睡下,忽然听到自家门外有响动,便起身持手枪出门察看,发现对门李家院内大树下有个人影晃动。朱上前问道:“谁?干什么的?”那人转身就跑。朱认为是有人偷东西,便追赶。一面追,一面喊“站住”。当追到邻居丁家房屋后门附近,看人影像是往右拐,随即在相距一百多米处朝人影开了一枪,王某(男,19岁)当即中弹倒地,在送医院途中死亡。朱某对王某的死亡是何种心理态度?是否应负刑事责任?


    正确答案: 朱某对王某死亡的心理态度是间接故意,应当依法负刑事责任。朱某身为公安干警,在没有查明事实真相的情况下,开枪向人射击,意图伤害他人。尽管在当时的条件下,朱某对是否击中王某并无确切的把握,但击中与击不中都在其意志范围之内,即对击中王某,朱某主观上是一种放任的态度,对击中后王某是死是伤也持放任的心理态度,属于间接故意。朱某在开枪时,
    一是无不法侵害的存在,不具备正当防卫的条件,
    二是仅凭别人形迹可疑就开枪射击,没有依法执行职务的依据。
    因此,朱某对自己的行为应当依法承担刑事责任。

  • 第17题:

    2004年5月15日晚10时许,某县城区派出所指导员林某带两名保安队员及一名驾驶员驾驶警车巡查,当行至该县民营科技园附近时,发现路边停放一辆长城皮卡车,即让保安队员上前盘查。该车驾驶员王某与其女友徐某坐在车内,见有人前来,王某即将车开走。林某当即鸣警笛并追截该车。在该车行至小区时,徐某下车,王某又开车向东行驶。林指挥警车追至该县城东环岛时,发现该车向东乡方向行驶,林某即以该车有抢劫嫌疑为由,遂联系东乡派出所设卡堵截,当王某驾车闯过东乡卡口又调头返回县城时,不慎驶入路边沟内。林见王某驾车发生事故后,指使驾驶员驾车离开现场。王某因脑干挫伤出血、左肺挫伤出血死亡。请问:林某所在的公安机关应不应该承担赔偿责任?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应该承担国家赔偿责任。公安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对其违法行为造成的人身、财产损害,依法应承担赔偿责任。林某身为公安干警带车出警发现嫌疑进行盘查以及堵截嫌疑车辆的行为属履行职务行为,但其在追截过程中发现嫌疑人王某发生交通事故后,其作为具有特定身份人员,依法应当履行救助的职责,但其能够履行法定职责却不履行,不停车抢救,指使驾驶员驾车离开现场,致使王某没有得到及时救助而死亡。对此林某所在的公安机关应承担相应的国家赔偿责任。

  • 第18题:

    某县公安局刑警刘某在上班途中遇到两个人打架,其上前劝阻,其中一人张某出言不逊,刘某便拿出手铐将张某铐在栏杆上,由于用力过猛,致使张某的右手骨折。本案中对张某的受伤,应()。

    • A、由某县公安局承担行政赔偿责任
    • B、由某县公安局承担刑事赔偿责任
    • C、由刘某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 D、由某县公安局给张某适当的经济补偿

    正确答案:A

  • 第19题:

    王某因涉嫌犯罪被某县公安局监视居住。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如王某没有固定住处,公安局可以指定候问室为其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
    • B、公安局可以要求王某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驾驶证件交公安机关保存
    • C、如王某被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则王某被监视居住的期限不折抵刑期
    • D、在侦查期间,不能对王某的通信进行监控

    正确答案:B

  • 第20题:

    李某,男,38岁,系某县副县长。某日晚李某利用收取公路建设集资款的机会,以暴力手段将前去县办公室请求缓交的女青年王某强奸。王某被害后,立即到县检察院告发,县检察院按管辖规定转往县公安局,并通知其及时查处。县公安局派人前去调查,李某矢口否认,公安局因而没有立案。县检察院经调查发现王某被强奸属实,遂通知县公安局立案侦查,但县公安局立案后又作了撤案处理。在上述情况下,县检察院是否有权直接受理该案件?如果有权受理,则需要经过什么程序?


    正确答案: 本题考查国家专门机关职权。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批准决定,县人民检察院有权直接受理该案件。本案中,县人民检察院已经掌握了李某构成犯罪的重要证据,县公安局立案调查后未立案,县检察院再次通知县公安局立案,县公安局立案后又撤案,因此,本案需要由检察院直接受理。本案又属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副县长)利用职权实施的危害严重、影响较大的犯罪案件,因此,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8条的相关规定,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后,可以由县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 第21题:

    被告人王某1987年5月20日生,2001年8月因强奸罪和抢劫罪被某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在庭审中可以旁听本案全过程的有( )

    • A、被告人王某的表姐
    • B、新闻记者
    • C、有关证人
    • D、王某的辩护人

    正确答案:D

  • 第22题:

    问答题
    李某,男,38岁,系某县副县长。某日晚李某利用收取公路建设集资款的机会,以暴力手段将前去县办公室请求缓交的女青年王某强奸。王某被害后,立即到县检察院告发,县检察院按管辖规定转往县公安局,并通知其及时查处。县公安局派人前去调查,李某矢口否认,公安局因而没有立案。县检察院经调查发现王某被强奸属实,遂通知县公安局立案侦查,但县公安局立案后又作了撤案处理。在上述情况下,县检察院是否有权直接受理该案件?如果有权受理,则需要经过什么程序?

    正确答案: 本题考查国家专门机关职权。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批准决定,县人民检察院有权直接受理该案件。本案中,县人民检察院已经掌握了李某构成犯罪的重要证据,县公安局立案调查后未立案,县检察院再次通知县公安局立案,县公安局立案后又撤案,因此,本案需要由检察院直接受理。本案又属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副县长)利用职权实施的危害严重、影响较大的犯罪案件,因此,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8条的相关规定,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后,可以由县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3题:

    问答题
    被告人钱某,男,25岁,司机。2008年6月21日,被告人与李某为其舅父拉钢材,因手续不符规定,钢材收购小组负责人王某责令其卸下钢材,被告人不肯。于是王某将汽车扣下。22日晚被告人企图强行拉走钢材,王某上前阻止,而被告却加速行驶,将保险杠上的王某摔下,王某因抢救无效而死亡。试问:被告钱某对王某的死亡是何种罪过形式?

    正确答案: 被告人钱某的罪过形式是间接故意,其行为构成间接故意杀人罪。我国刑法规定,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在本案中,被告人钱某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发生,但是为了将钢材强行拉走,而置王某的生死于不顾,即对被害人是死是伤持一种放任态度。因此,被告人钱某的罪过形式是间接故意。
    解析: 暂无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