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孙某早年与妻子吕某离婚,儿子小强随吕某生活。小强15岁时,其祖父去世,孙某让小强参加葬礼。小强与祖父没有感情,加上吕某阻挡,未参加葬礼。从此,孙某就不再支付小强的抚养费用。吕某和小强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责令孙某承担抚养费。在法庭上,孙某提出不承担抚养费的理由是,小强不参加祖父葬礼属不孝之举,天理难容。法院没有采纳孙某的理由,而根据我国相关法律判决吕某和小强胜诉。根据这个事例,下面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2006年真题]A一个国家的法与其道德之间并不是完全重合的B法院判决的结果表明:一个国家的

题目
多选题
孙某早年与妻子吕某离婚,儿子小强随吕某生活。小强15岁时,其祖父去世,孙某让小强参加葬礼。小强与祖父没有感情,加上吕某阻挡,未参加葬礼。从此,孙某就不再支付小强的抚养费用。吕某和小强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责令孙某承担抚养费。在法庭上,孙某提出不承担抚养费的理由是,小强不参加祖父葬礼属不孝之举,天理难容。法院没有采纳孙某的理由,而根据我国相关法律判决吕某和小强胜诉。根据这个事例,下面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2006年真题]
A

一个国家的法与其道德之间并不是完全重合的

B

法院判决的结果表明:一个国家的立法可以不考虑某些道德观念

C

法的适用过程完全排除道德判断

D

法对人们的行为的评价作用应表现为评价人的行为是否合法或违法及其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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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孙某早年与妻子吕某离婚,儿子小强随吕某生活。小强15岁时,其祖父去世,孙某让小强参加葬礼。小强与祖父没有感情,加上吕某阻”相关问题
  • 第1题:

    小强今年13岁,父母于一年前同时遇难。现小强在学校将小朋友小刚眼睛打伤,花去医疗费3万元。经查,小强的外祖父母有财产8万元,祖父母家徒四壁,哥哥(28岁)有财产20万元。 应该由谁来承担3万元的赔偿责

    A.小强的祖父母

    B.小强的外祖父母

    C.小强的哥哥

    D.由小强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哥哥共同承担


    参考答案:B

  • 第2题:

    2000年,索某与蒋某结婚,双方均为再婚。索某与前妻育有一子小强8岁;蒋某与前夫育有一儿一女,儿子小峰9岁,女儿小敏6岁。婚后,索某夫妇一直与小强、小峰共同生活,小敏一直与其生父共同生活。2013年索某意外身亡。根据《继承法》,索某遗产的法定继承人是( )。

    A.小强一人
    B.小强、蒋某二人
    C.小强、蒋某、小峰三人
    D.小强、蒋某、小峰、小敏四人

    答案:C
    解析:
    《继承法》规定,继承人的范围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以及对公、婆或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女婿。其中,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题中,小敏与索某并没有扶养关系,所以不属于索某的法定继承人。

  • 第3题:

    熊某与杨某结婚后,杨某与前夫所生之子小强由二人一直抚养,熊某死亡,未立遗嘱。熊某去世前杨某孕有一对龙凤胎,于熊某死后生产,产出时男婴为死体,女婴为活体但旋即死亡。关于对熊某遗产的继承,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A.杨某、小强均是第一顺位的法定继承人
    B.女婴死亡后,应当发生法定的代位继承
    C.为男婴保留的遗产份额由杨某、小强继承
    D.为女婴保留的遗产份额由杨某继承
    E.为女婴保留的遗产份额由杨某、小强继承

    答案:A,C,D
    解析:
    A项,《继承法》第10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题中,熊某与杨某结婚后,杨某与前夫所生之子小强由二人一同抚养,所以,杨某作为配偶属于熊某的第一顺位的法定继承人,小强作为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也属于熊某的第一顺位的法定继承人。B项,《继承法》第11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本题中,女婴作为被继承人的子女,后于被继承人死亡,不可能发生代位继承。CDE三项,《继承法》第28条规定,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继承法意见》第45条规定,应当为胎儿保留的遗产份额没有保留的应从继承人所继承的遗产中扣回。为胎儿保留的遗产份额,如胎儿出生后死亡的,由其继承人继承;如胎儿出生时就是死体的,由被继承人的继承人继承。本题中,为男婴保留的遗产份额应由被继承人熊某的继承人杨某、小强继承;为女婴保留的遗产份额应由女婴的继承人杨某继承。

  • 第4题:

    放学后,教师李某让小强留校写作业,李某因临时有事,将小强反锁在办公室里到深夜,李某的行为( )。
    A 、 合法,教师有批评教育学生的权利
    B 、 不合法,李某侵犯了小强的人格权
    C 、 合法,教师有监督学生完成作业的义务
    D 、 不合法,李某侵犯了小强的人身自由权


    答案:D
    解析:
    教师也不能非法剥夺学生的人身自由权。将学生锁在办公室,明显违反了学生的人身自由权。

  • 第5题:

    母亲杨某外出打工,将15岁的儿子小强留下长期单独居住。杨某的做法()。

    • A、合法,可以改善小强的物质生活条件
    • B、合法,可以提高小强的独立生活能力
    • C、不合法,不得让不满16周岁者脱离监护单独居住
    • D、不合法,不得让不满18周岁者脱离监护单独居住

    正确答案:C

  • 第6题:

    2000年,索某与蒋某结婚,双方均为再婚。索某与前妻育有一子小强8岁;蒋某与前夫育有一儿一女,儿子小峰9岁,女儿小敏6岁。婚后,索某夫妇一直与小强、小峰共同生活,小敏一直与生父共同生活。2013年索某意外身亡。根据《继承法》,索某遗产的法定继承人是()。

    • A、小强一人
    • B、小强、蒋某二人
    • C、小强、蒋某、小峰三人
    • D、小强、蒋某、小峰、小敏四人

    正确答案:C

  • 第7题:

    单选题
    王某8岁的儿子小强很淘气,一天小强在路边玩耍时,有人用三轮车载了一块玻璃镜从他身边经过,王某的邻居张某对小强说:“你敢砸碎那块镜,我给你买冰棍吃。”小强听完这话便拿起一块石头砸了过去,结果使那块价值500多元的玻璃镜被砸碎。对此损失应由()
    A

    王某承担

    B

    小强承担

    C

    张某承担

    D

    王某和张某共同承担


    正确答案: C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8题:

    单选题
    王某6岁的儿子小强很淘气,一天小强在路边玩耍时,有人用三轮车载了一块玻璃镜从他身边经过,王某的邻居李华对小强说:"你敢砸碎那块镜,我给你买糖吃。"小强听完这话便拿起.一块石头砸了过去,结果使那块价值270多元的玻璃镜被砸碎。对此损失应由()。
    A

    李华承担

    B

    小强承担

    C

    王某承担

    D

    王某和李华共同承担


    正确答案: C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9题:

    单选题
    孙某丧妻,因身体残疾无力抚养儿子小强。考虑到孩子的生活和教育,孙某决定将其送给他人收养。下列人员中,具有优先抚养权的是(  )。[2013年真题]
    A

    小强的老师,有稳定的工资收入

    B

    小强的外公,在农村以种地为生

    C

    小强的姑姑,城市白领,无子女

    D

    孙某的同学,地城商人,育有一女


    正确答案: B
    解析:
    根据《收养法》的规定,生父母应履行抚养教育子女的义务,除确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情况外,不得随意送养子女。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必须双方共同送养。如果生父母一方下落不明或查找不到的,可以单方送养。配偶一方死亡,另一方送养未成年子女的,死亡一方的父母有优先抚养的权利。

  • 第10题:

    多选题
    张某夫妻因婚后数年未生育,1980年收养3周岁的小强为养子。小强成年后不务正业,打架斗殴,长期因生活琐事无端打骂其养父母。迫于无奈,张某夫妻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解除与小强的收养关系。解除收养关系后有关财产问题的处理,以下选项正确的有()
    A

    收养关系是因小强成年后虐待养父母而解除的,张某夫妻可以要求小强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生活费和教育费

    B

    因张某夫妻主动要求与小强解除收养关系,故不得要求小强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生活费和教育费

    C

    收养关系解除后,如果张某夫妻没有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小强仍应给付张某夫妻生活费

    D

    因为收养关系已解除,即使张某夫妻没有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小强也无须给付张某夫妻生活费


    正确答案: A,C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1题:

    2000年,索某和蒋某结婚,双方均为再婚,索某与前妻育有一子小强8岁,蒋某与前夫育有一儿一女,儿子小峰9岁,女儿小敏6岁。婚后,索某夫妇一直与小强小峰共同生活,小敏与生父共同生活。2013年,索某意外身亡,根据《继承法》,索某的遗产应由()继承。

    A:小强一人
    B:小强,蒋某两人
    C:小强,蒋某,小峰三人
    D:小强,蒋某,小峰,小敏四人

    答案:C
    解析:
    考点:收养关系法规与政策。

  • 第12题:

    老妪刘某无子,但在京有一所房子。为了维持生活,刘某将房子的一间长期对外出租给了郊区来市内打工的小强。由于几年来的接触,刘某觉得小强为人可靠,遂跟小强说,如果小强承担刘某生养死葬的义务,则将该房赠与小强。经过几天思考后,刘某与小强签订了相关协议并办理了公证,协议约定刘某将房子过户给小强,小强承担刘某的生养死葬义务。但后来,小强拒绝扶养刘某,并将房屋擅自用作经营活动,刘某遂诉至法院要求小强返还房屋。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A.该协议是附条件的赠与合同
    B.该协议在刘某死亡后发生法律效力
    C.法院应判决小强向刘某返还房屋
    D.法院应判决小强取得房屋所有权

    答案:A,B,D
    解析:
    本题考查遗赠扶养协议。《合同法》第45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但是遗赠扶养协议自依法签订时生效,所以不是附条件的赠与合同,A是错误的。遗赠扶养协议具有生前行为和死后行为双重属性,一经有效成立,就对协议双方产生约束力,遗赠方和扶养方都应该承担相应的义务,所以B是错误的。《继承法》第21条遗嘱继承或者遗赠附有义务的,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应当履行义务。没有正当理由不履行义务的,经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请求,人民法院可以取消他接受遗产的权利。《继承法意见》第56条规定,扶养人或集体组织与公民订有遗赠扶养协议,扶养人或集体组织无正当理由不履行,致协议解除的,不能享有受遗赠的权利,其支付的供养费用一般不予补偿;遗赠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致协议解除的,则应偿还扶养人或集体组织已支付的供养费用。由此,本题中,小强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扶养义务,经过刘某诉请,法院应该判决小强返还刘某的房屋,C是正确的,D是错误的。综上所述,本题应选ABD。

  • 第13题:

    曹某因犯颠覆国家政权罪被判处无期徒刑, 在监狱服刑期间越狱逃跑,后逃窜到外地投靠故交吕某,吕某热情款待并外出置买酒肉,曹某生性多疑待吕某走后怀疑吕某会去公安机关告发,出于报复心理杀了吕某的妻子和两个儿子,见吕家有不少值钱的东西就随手拿了现金珠宝而逃,路上遇见正返家的吕某,曹某一不做二不休,又杀死了吕某。曹某先后杀死吕某的妻子、儿子以及吕某的行为属于:

    A.继续犯
    B.连续犯
    C.牵连犯
    D.吸收犯

    答案:B
    解析:
    曹某基于同一杀人的犯罪故意,实施数个独立的杀人行为,触犯的都是故意杀人罪,完全符合连续犯的特征。

  • 第14题:

    某日,女大学生王某在科教城公交站台等车时,有名男子从一轿车上下来,手里拿了一只iphone4手机,走到王某面前说自己叫何小强,是香港人,到这边来与客户见面,手机没电了还迷了路,想让王某用手机帮他联系朋友李小姐来接他。王某欣然答应,立即掏出自己的三星手机拨打了李小姐的电话。但李小姐在电话里说她也迷路了,无法来接他。还告诉王某,何小强马上就要签合同,迟了就要耽误大事,完了就挂断了电话。何小强很着急,提出来和王某交换手机,让王某把他的手机带回去充电,签完合同再与王某联系。王某同意了。何小强与王某交换手机后就开车走了。王某回到宿舍给手机充电时发现手机是假的,方知自己被骗。本案中,当王某遇到何小强“求助”时,为防止自己陷入骗子圈套,最好的做法是()

    • A、将手机直接借给何小强
    • B、将何小强带到派出所,请民警帮忙
    • C、找个借口,婉转地拒绝何小强
    • D、拒绝帮忙,因为你是陌生人

    正确答案:C

  • 第15题:

    孙某丧妻,因身体残疾无力抚养儿子小强。考虑到孩子的生活和教育,孙某决定将其送给他人收养。下列人员中,具有优先抚养权的是()。

    • A、小强的老师,有稳定的工资收入
    • B、小强的外公,在农村以种地为生
    • C、小强的姑姑,城市白领,无子女
    • D、孙某的同学,地产商人,育有一女

    正确答案:B

  • 第16题:

    单选题
    放学后,教师李某让小强留校写作业。李某因临时有事,将小强反锁在办公室直到深夜。李某的行为(   )。
    A

    合法,教师有批评教育学生的权利

    B

    不合法,李某侵犯了小强的人格权

    C

    合法,教师有监督学生完成作业的义务

    D

    不合法,李某侵犯了小强的人身自由权


    正确答案: B
    解析:

  • 第17题:

    单选题
    2000年,索某与蒋某结婚,双方均为再婚。索某与前妻育有一子小强8岁;蒋某与前夫育有一儿一女,儿子小峰9岁,女儿小敏6岁。婚后,索某夫妇一直与小强、小峰共同生活,小敏一直与其生父共同生活。2013年索某意外身亡。根据《继承法》,索某遗产的法定继承人是(  )。[2014年真题]
    A

    小强一人

    B

    小强、蒋某二人

    C

    小强、蒋某、小峰三人

    D

    小强、蒋某、小峰、小敏四人


    正确答案: A
    解析:
    《继承法》规定,继承人的范围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以及对公、婆或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女婿。其中,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题中,小敏与索某并没有扶养关系,所以不属于索某的法定继承人。

  • 第18题:

    单选题
    母亲杨某外出打工,将15岁的儿子小强留下长期单独居住。杨某的做法()。
    A

    合法,可以改善小强的物质生活条件

    B

    合法,可以提高小强的独立生活能力

    C

    不合法,不得让不满16周岁者脱离监护单独居住

    D

    不合法,不得让不满18周岁者脱离监护单独居住


    正确答案: B
    解析: 未成年人保护法。

  • 第19题:

    多选题
    陈某与前妻夏某离婚后,又在1997年与蔡某结婚,婚后生育一子小刚。2004年陈某从北京到深圳工作。2015年1月,陈某因车祸身亡,死前没有订立遗嘱。经查,陈某从2006年起在深圳与杨某(女)同居,生育一子小强。根据《继承法》的规定,陈某遗产的法定继承人包括(  )。
    A

    夏某

    B

    蔡某

    C

    小刚

    D

    杨某

    E

    小强


    正确答案: B,E
    解析:
    根据《继承法》第十条规定,继承开始后,先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或第一顺序继承人放弃继承权或丧失继承权而全部不能参加继承时,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本题中,陈某的配偶蔡某、婚生子小刚和非婚生子小强均有继承权;而前妻夏某和同居者杨某不属于法定继承人的范围,不享有继承权。

  • 第20题:

    多选题
    吕某(男)与孙某(女)于2017年4月1日登记结婚,未约定财产归属。2018年3月,孙某生一子小吕。为了方便照顾小吕,孙某辞职做专职太太,尽心尽力。不料,吕某在孙某怀孕期间包养“小三”甲,且隐匿共同财产70万元为甲购置房产。孙某因顾念小吕年幼未提出离婚请求,但吕某坚称双方已无感情,起诉离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

    因吕某在婚姻中存在重大过错,法院应当判决不予离婚

    B

    孙某可不提出离婚诉讼,而直接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C

    对于隐匿的共同财产,法院在双方离婚时可判决全部归孙某所有

    D

    因孙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抚育子女付出较多,离婚时吕某应当给予补偿


    正确答案: B,C
    解析:
    A项,根据婚姻法相关规定,法院判予离婚的条件是:①先行调解和好,调解不成,双方感情确已破裂或者出现《婚姻法》第32条第3款规定的法定情形的;②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当事人的过错不是判决是否准予离婚的考量因素。
    B项,《婚姻法解释(三)》第4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①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②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本案中,吕某隐匿共同财产70万元为甲购置房产,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孙某可以直接要求分割共同财产。
    C项,《婚姻法》第47条第1款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对于隐匿的共同财产,可判决吕某不分。
    D项,《婚姻法》第40条规定,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由此可见,一方照顾家庭付出较多时,只有双方约定分别财产制时,才有法定的补偿请求权,若双方适用夫妻共同财产制,孙某即使未实际工作也可以取得对夫妻财产的共有权,无权再单独要求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