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王某、黄某、潘某预谋共同抢劫,某日凌晨,三人雇乘孙某的出租车行至市郊偏僻处,对孙某进行殴打、持刀威胁,抢走孙某的手机一部,现金300余元以及有关营运证件。三人觉得钱少,又以孙某曾经拉载他们多收了20元车费为由,强迫孙某答应“赔偿”3000元。孙某给朋友范某打电话谎称开车撞倒了人送医院抢救需要交押金,范某在约定的地点,拿出500元和银行存折一本交给孙某。第二日,因没有身份证未能取到钱,三人即放走孙某,并要求孙某取到钱后与他们联系,否则就要销毁出租车的有关证件,炸毁车子,并砸掉孙某的弟弟的餐馆。后孙某报

题目
单选题
王某、黄某、潘某预谋共同抢劫,某日凌晨,三人雇乘孙某的出租车行至市郊偏僻处,对孙某进行殴打、持刀威胁,抢走孙某的手机一部,现金300余元以及有关营运证件。三人觉得钱少,又以孙某曾经拉载他们多收了20元车费为由,强迫孙某答应“赔偿”3000元。孙某给朋友范某打电话谎称开车撞倒了人送医院抢救需要交押金,范某在约定的地点,拿出500元和银行存折一本交给孙某。第二日,因没有身份证未能取到钱,三人即放走孙某,并要求孙某取到钱后与他们联系,否则就要销毁出租车的有关证件,炸毁车子,并砸掉孙某的弟弟的餐馆。后孙某报案,三人被抓获。如何认定三人的行为?(  )
A

构成抢劫罪

B

构成敲诈勒索罪

C

构成抢劫罪、绑架罪和敲诈勒索罪

D

构成抢劫罪和敲诈勒索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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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王某、黄某、潘某预谋共同抢劫,某日凌晨,三人雇乘孙某的出租车行至市郊偏僻处,对孙某进行殴打、持刀威胁,抢走孙某的手机一部”相关问题
  • 第1题:

    如果张某与郑某、赵某与孙某的转租合同是经王某同意的,则( )。

    A.王某与郑某、赵某与孙某的转租合同继续有效

    B.王某与郑某、赵某与孙某的转租合同无效

    C.郑某、孙某的租期不能长于张某、赵某的租期

    D.王某出卖房屋时,张某、赵某有优先购买权


    正确答案:ACD

    【解析】《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 第2题:

    2010年5月16日上午,有一头牛跑到某乡食品站院内吃白菜,贾某将牛圈上,待失主认领。次日上午,有人到食品站串门,认为被圈的牛是王某和孙某合买的,即捎信给二人。当晚,二人来食品站牵牛,指责贾某不该将牛圈上,双方发生争吵,王某将贾某拖出院外,进行殴打,孙某也参与殴打,把贾某打成脑震荡,经住院治疗,医疗费和误工费共损失2800元,贾某要求王某和孙某赔偿,遭到拒绝,贾某诉至法院。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的牛跑到乡食品站吃白菜,原告将牛圈上,且通告牵回,并无不当;被告无理取闹,共同殴打原告致伤,这是违法行为,除批评教育,向原告赔礼道歉外,应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因调解未成,法院即根据《民法通则》有关规定,判决如下:被告王某、孙某赔偿原告损失2800元,其中孙某承担800元,由于孙某当时无力支付,先由王某代孙某偿付,然后再由孙某偿还王某。

    问:法院的判决是否合理?


    正确答案:
    《民法通则》规定:“二人以共同侵权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确定共同损害,必须具备两个条件:损害事实由两人或两人以上共同造成;共同侵权人都有过错。所谓连带责任,指共同侵权人都有义务赔偿受害人的全部损失;履行赔偿义务的人,有权要求承担连带责任的义务人偿付应当承担的份额。本案二被告共同致伤原告,主观上都有过错。依照《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原告有权向任何被告请求赔偿全部经济损失。鉴于被告王某侵害情节较重,经济情况较好,故赔偿原告损失2000元,被告孙某侵害情节较轻,一时无力支付原告损失800元,先由王某代孙某垫付,然后由孙某偿还王某。这样判处,有效地保护了原告的合法权益。

  • 第3题:

    王某借用张某的自行车,王某以自行车为质押向孙某借款,孙某不知道自行车不是王某所有,遂借款给王某,王某将自行车交付给孙某。王某到期无力还款,与孙某协商将自行车折价抵款,张某知道后要求孙某返还自行车。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A:张某有权要求孙某返还自行车
    B:张某有权要求王某返还自行车
    C:张某有权要求王某赔偿
    D:张某有权要求孙某赔偿

    答案:A,B,D
    解析:
    《物权法》第106条规定了善意取得制度,并且明确了他物权的善意取得参照该规定。孙某是善意第三人,孙某获得质权是为担保自己对王某的借款形成的债权,并且王某已经将自行车交付给孙某,因此根据善意取得制度孙某的质权成立。王某到期不履行债务,孙某有权实现质权,所以张某无权要求孙某返还自行车,也无权要求孙某赔偿。当然,由于自行车所有权已经转移至孙某,王某不再占有自行车,张某也不能要求王某返还自行车,但是张某有权要求王某赔偿。

  • 第4题:

    李某将一部手机丢失,孙某捡到后,委托做手机旧货交易的朋友王某在旧货市场上出卖,胡某买下该手机,两年后被李某发现,要求胡某返还手机。对此案,下列判断正确的是
    A.胡某应协助李某从孙某处要回所付价款
    B.胡某返还之后,可以要求孙某返还价款
    C.胡某返还之后,可以要求王某承担违约责任,返还价款
    D.胡某已取得手机的所有权,无须返还


    答案:D
    解析:
    在通常情况下,遗失物不适用善意取得制度,即遗失物的买受人不能取得该遗失物的所有权,失主可要求买受人返还该遗失物。遗失物的买受人因此遭受的损失应向遗失物的出让人追偿。但是,遗失物在有营业执照的市场上出卖的,两年后买受人可取得遗失物的所有权。本题中,胡某是在旧货市场上买下该手机的,能够取得该手机的所有权,无须返还。失主遭受的损失,只能要求拾得人予以赔偿。

  • 第5题:

    李某赴宴饮酒,请持有驾照的孙某代驾其车,孙某违章撞伤游客王某,交管部门认定孙某负全责。以下假定情形中,对王某的赔偿责任表述正确的是( )。

    A.如孙某是代驾公司派出的驾驶员,该公司应承担赔偿责任
    B.如孙某是与李某一同赴宴的好友,孙某不承担赔偿责任
    C.如孙某是酒店雇佣的为饮酒客人提供代驾服务的驾驶员,则孙某承担赔偿责任
    D.如孙某是出租车公司驾驶员,公司明文禁止代驾,孙某为获高额报酬而代驾,则承担赔偿责任

    答案:A
    解析:

  • 第6题:

    王某和孙某是夫妻,王某要求和孙某离婚,孙某不同意,于是王某独自去南方,10年间孙某多方打听,始终没有王某的消息。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其配偶孙某()

    • A、只能申请宣告王某失踪
    • B、只能申请宣告王某死亡
    • C、应当先申请宣告王某失踪,再申请宣告王某死亡
    • D、既可以申请宣告王某失踪,也可以申请宣告王某死亡

    正确答案:D

  • 第7题:

    以下不适用治安调解的案件是()。

    • A、甲和乙系同班同学,一日甲乙发生口角,乙当场殴打甲致其轻微伤
    • B、张某与孙某系邻居关系,张某因孙某家噪声问题与孙发生矛盾,告至公安机关
    • C、王某与田某一直有矛盾,王某3次将田某打伤
    • D、学生丙某因翻看同桌丁某日记而发生争吵,丁某遂殴打丙某致轻微伤

    正确答案:C

  • 第8题:

    李某、王某事先预谋,打算共同强奸女青年孙某。王某在强奸孙某后,在李某和孙某均不知情的情况下,将孙某房间内的2000元现金拿走。关于李某、王某的行为定性正确的有()。

    • A、李某犯强奸罪、抢劫罪
    • B、王某犯强奸罪、盗窃罪
    • C、李某犯强奸罪
    • D、王某犯强奸罪、抢劫罪

    正确答案:B,C

  • 第9题:

    2008年3月12日,张某因盗窃被公安机关拘留10日。执行完毕当日,在与朋友李某、孙某、赵某吃饭时说是王某举报的。李某就对张某说:“不去教训一下王某,你这口气怎么能咽下,不如等会我们去打王某一顿。”张某、孙某表示同意,赵某说不想去,孙某就威胁赵某如果不去,就打赵某,大家别做朋友。赵某没办法,就和张某、李某、孙某一起殴打了王某,造成王某轻微伤。请问,下列应从重处罚的是()。

    • A、张某
    • B、李某
    • C、孙某
    • D、赵某

    正确答案:A,B,C

  • 第10题:

    单选题
    某日,胡某将自行车放在自家楼下的车棚里,潘某趁人不备将其偷走,并以市场价格卖给了不知情的孙某。之后,胡某认出了自己的自行车,并要求孙某返还。以下说法正确的是哪一项?(  )
    A

    孙某善意取得该自行车的所有权,胡某无权要求孙某返还

    B

    胡某只能要求潘某赔偿损失

    C

    孙某不能取得该自行车的所有权

    D

    潘某与孙某应对胡某的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正确答案: C
    解析:
    《物权法》第107条规定,所有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追回遗失物。该遗失物通过转让被他人占有的,权利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或者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2年内向受让人请求返还原物,但受让人通过拍卖或者向具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购得该遗失物的,权利人请求返还原物时应当支付受让人所付的费用。权利人向受让人支付所付费用后,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追偿。据此,善意取得制度的适用,要求占有人是基于所有人的意思而取得对标的物的占有,以督促所有人谨慎地选择对方当事人(如承租人、保管人)。如果占有人非基于所有人的意思取得占有,则善意第三人不能取得原物的所有权。本题中,尽管孙某对自行车系赃物不知情,为善意第三人,但因为潘某系偷盗取得自行车的占有,而非基于所有人的意思,所以孙某不能适用善意取得制度,不能取得自行车的所有权,胡某作为所有权人有权要求其返还。

  • 第11题:

    多选题
    王某借用张某的自行车,王某以自行车为质押向孙某借款,孙某不知道自行车不是王某所有,遂借款给王某,王某将自行车交付给孙某。王某到期无力还款,与孙某协商将自行车折价抵款,张某知道后要求孙某返还自行车。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
    A

    张某有权要求孙某返还自行车

    B

    张某有权要求王某返还自行车

    C

    张某有权要求王某赔偿

    D

    张某有权要求孙某赔偿


    正确答案: D,A
    解析:
    《物权法》第106条规定了善意取得制度,第3款规定,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前两款规定。明确了他物权的善意取得参照该规定。孙某是善意第三人,孙某获得质权是为担保自已对王某的借款形成的债权,并且王某已经将自行车交付给孙某,因此根据善意取得制度孙某的质权成立。王某到期不履行债务,孙某有权实现质权,所以张某无权要求孙某返还自行车,也无权要求孙某赔偿。当然,由于自行车所有权已经转移至孙某,王某不再占有自行车,张某也不能要求王某返还自行车,但是张某有权要求王某赔偿。

  • 第12题:

    单选题
    王某和孙某是夫妻,王某要求和孙某离婚,孙某不同意,于是王某独自去南方,10年间孙某多方打听,始终没有王某的消息。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其配偶孙某()
    A

    只能申请宣告王某失踪

    B

    只能申请宣告王某死亡

    C

    应当先申请宣告王某失踪,再申请宣告王某死亡

    D

    既可以申请宣告王某失踪,也可以申请宣告王某死亡


    正确答案: B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3题:

    田某、孙某和王某三人是否具有原告资格?为什么?


    正确答案:

  • 第14题:

    某日,胡某将自行车放在自家楼下的车棚里,潘某趁人不备将其偷走,并以市场价格卖给了不知情的孙某。之后,胡某认出了自己的自行车,并要求孙某返还。以下说法正确的是哪一项?

    A:孙某善意取得该自行车的所有权,胡某无权要求孙某返还
    B:胡某只能要求潘某赔偿损失
    C:孙某不能取得该自行车的所有权
    D:潘某与孙某应对胡某的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答案:C
    解析:
    善意取得制度的适用,要求占有人是基于所有人的意思而取得对标的物的占有,以督促所有人谨慎地选择对方当事人(如承租人、保管人)。如果占有人非基于所有人的意思取得占有,则善意第三人不能取得原物的所有权。本题中,尽管孙某对自行车系赃物不知情,为善意第三人,但因为潘某系偷盗取得自行车的占有,而非基于所有人的意思,所以孙某不能适用善意取得制度,不能取得自行车的所有权,胡某作为所有权人有权要求其返还,正确答案为C。

  • 第15题:

    共用题干

    下列赠与可以撤销的是:
    A:王某将房屋赠送给女朋友黄某,几日后黄某与王某的姐姐发生争执,打斗中将王某的姐姐打成重伤
    B:张某将一辆卡车赠送给儿子张大山,张某年老,丧失了劳动能力,张大山对张某不尽赡养义务
    C:赵某将房屋赠送给女朋友李某,条件是1年内李某与赵某结婚,1年后李某提出与赵某分手,并且将房屋卖给不知情的钱某,并办理了房屋产权转移手续
    D:孙某将一辆轿车赠送给周某,周某某日与孙某发生口角,将孙某推倒,孙某后脑着地摔死,孙某的妻子忙于处理孙某的后事,孙某死后8个月孙某的妻子要求撤销孙某对周某的赠与

    答案:A,B,C
    解析:
    《合同法》第144条规定:“出卖人出卖交由承运人运输的在途标的物,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毁损、灭失的风险自合同成立时起由买受人承担。”根据该条规定,B选项正确。
    根据《合同法》第146条的规定,A选项中乙公司违反约定不收取货物,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自乙公司违反约定不收取货物之日起由乙公司承担,因此货物毁损,乙公司仍应当支付货款,所以A选项当选。《买卖合同解释》第6条规定,根据《合同法》第162条,买受人拒绝接收多交部分标的物的,可以代为保管多交部分标的物。买受入主张出卖人负担代为保管期间的合理费用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买受人主张出卖人承担代为保管期间非因买受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故C项不当选。B选项中丙公司交付的设备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丁公司不能使用,意味着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因此丁公司有权拒绝接受标的物,设备的风险由丙公司承担,设备毁损,丁公司有权不支付设备价款,所以B选项不当选。D选项中庚公司交付的房屋虽然有一扇玻璃破碎,但是根本未达到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程度,张某无权要求解除合同,房屋的风险应由张某承担,张某应向庚公司支付房屋价款,所以D选项当选。
    《合同法》第167条规定:“分期付款的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金额达到全部价款的五分之一的,出卖人可以要求买受人支付全部价款或者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可以向买受人要求支付该标的物的使用费。”ABD选项正确。本题中每一期的付款都达到全部价款的1/5,因此即使甲公司最后一期付款没有按时支付,乙公司都有权要求解除合同,所以C选项不正确。
    本题中租赁期限届满,赵某继续居住,李某没有提出异议,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是租赁期限不是2年,而是不定期,因此李某有权随时解除租赁合同,要求收回房屋,所以A选项不正确。原租赁合同有效,赵某有权居住,赵某的居住不构成不当得利,所以C选项不正确。赵某应按照原租赁合同约定的租金交付租金,所以D选项正确,B选项不正确。
    互易合同是互相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本题中李某仅是同意孙某在自己的房屋中居住,并不是转移房屋的所有权给孙某,所以不是互易合同。承揽合同是以一定工作的完成为目的,并且承揽人应当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本题中李某不是定作人,对孙某创作油画没有要求,孙某也不是按照李某的要求完成工作,所以不是承揽合同。赠与合同是无偿合同,本题中孙某为李某画油画是以李某提供房屋给孙某居住为对价的,不是无偿的,所以不是赠与合同。租金一般以现金的方式计算,但是当事人双方可以约定以实物为租金,本题中孙某和李某约定孙某以油画作为居住李某房屋的对价,油画即为孙某租赁李某房屋的租金,所以孙某与李某之间的协议是租赁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4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承租人主张优先购买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一)房屋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的;(二)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的;(三)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在十五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四)第三人善意购买租赁房屋并已经办理登记手续的。”据此,本题中仅在A选项中李某有权主张优先购买权。
    A选项中受赠人黄某严重侵害了王某的姐姐,王某的姐姐是王某的近亲属,因此王某可以撤销对黄某的赠与,所以A选项正确。B选项中张大山对张某负有赡养义务,张大山不尽赡养义务,因此张某可以撤销赠与,所以B选项正确。C选项中李某违反赠与中约定的义务,赵某有权撤销赠与,虽然李某将房屋转让给善意第三人,并且办理了房屋产权转移手续,赵某只是不可以要求李某返还赠与物,但是赵某有权撤销赠与,要求李某返还不当得利,所以C选项正确。依《合同法》第193条的规定,D选项中周某的行为致使孙某死亡,孙某的妻子作为孙某的继承人有权撤销赠与,但是孙某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6个月内行使,孙某的妻子自孙某死亡之日起8个月方提出撤销,已经丧失了撤销权,所以D选项不正确。

  • 第16题:

    孙某向张某借钱,以房子作为抵押。后孙某又将该房屋出租给王某。后债务到期,孙某不能按时还钱。张某欲行使抵押权,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孙某与王某之间的租赁合同效力未定
    B.孙某与王某之间的租赁合同有效,但不得对抗抵押权行使后新的受让人
    C.孙某与王某之间的租赁合同有效,可以此对抗抵押权行使后新的受让人
    D.孙某与王某之间的租赁合同无效

    答案:B
    解析:
    根据《物权法》第一百九十条的规定,抵押权设立后抵押财产出租的,该租赁关系不得对抗已登记的抵押权。本题中,房屋抵押权设立后抵押财产出租,虽然该租赁合同有效,但是不能对抗已经登记的抵押权。

  • 第17题:

    李某将一部手机丢失,孙某捡到后,委托做手机旧货交易的朋友王某在旧货市场上出卖,胡某买下该手机,后被李某发现,要求胡某返还手机。对此案,下列判断正确的是()

    • A、胡某应协助李某从孙某处要回所付价款
    • B、胡某返还之后,可以要求孙某返还价款
    • C、胡某返还之后,可以要求孙某承担违约责任,返还价款
    • D、胡某已取得手机的所有权,无须返还

    正确答案:D

  • 第18题:

    王某承租一大酒店,某日该人对酒店服务员李某称孙某欠债不还,令其从学校绑架孙某之子作为人质,逼其还债。李某信以为真,遂将孙某之子骗出后关押到酒店地下室。后王某又指使赵某打电话向孙某勒索100万元。赵某依言打出勒索电话。当王某再次要赵某打勒索电话时,赵某害怕,予以拒绝。孙某之子被扣押于酒店地下室72小时。本案中,该三人的行为如何定罪?()

    • A、王某、赵某构成绑架罪,李某构成非法拘禁罪
    • B、王某、李某、赵某构成绑架罪
    • C、王某、李某、赵某均犯罪既遂
    • D、王某、李某犯罪未遂,赵某犯罪中止

    正确答案:A,C

  • 第19题:

    下列行为不属于抢劫罪中“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是()。

    • A、孙某乘坐火车与邻座赵某交谈甚欢,与其饮酒,赵某趁孙某不注意将安眠药倒入孙某的啤酒中,孙某饮后昏睡。赵某便将孙某随身携带的行李拿走
    • B、李某拦截某学校接送学生的校车,对司机实施抢劫
    • C、钱某登上没有商业运营执照,但实际从事旅客运输的大客车,对乘客进行抢劫
    • D、谢某在公共汽车晚班停运后,在车上对准备下班的售票员进行抢劫

    正确答案:D

  • 第20题:

    李某、王某事先预谋,打算共同强奸女青年孙某。王某在强奸孙某后,在李和孙均不知情的情况下,将其房间内的2000元现金取走。李某、王某犯何罪?()

    • A、李犯强奸罪、抢劫罪
    • B、王犯强奸罪、盗窃罪
    • C、李犯强奸罪
    • D、王犯强奸罪、抢劫罪

    正确答案:B,C

  • 第21题:

    某日,王某到商场购物时,发现了数日前在某商场持枪抢劫作案的歹徒孙某。王某和商场保安人员一起将孙某扭送到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对孙某可以采取()强制措施。

    • A、拘传
    • B、刑事拘留
    • C、取保候审
    • D、刑事传唤

    正确答案:B

  • 第22题:

    单选题
    李某赴宴饮酒,请持有驾照的孙某代驾其车,孙某违章撞伤游客王某,交管部门认定孙某负全责。以下假定情形中对王某的赔偿责任表述正确的是(  )。
    A

    如孙某是与李某一同赴宴的好友,孙某不承担赔偿责任

    B

    如孙某是代驾公司派出的驾驶员,该公司应承担赔偿责任

    C

    如孙某是酒店雇佣的为饮酒客人提供代驾服务的驾驶员,则孙某承担赔偿责任

    D

    如孙某是出租车公司驾驶员,公司明文禁止代驾,孙某为获高额报酬而代驾,则承担赔偿责任


    正确答案: A
    解析:
    《侵权责任法》第34条第1款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题目中,孙某是代驾公司派出的驾驶员,孙某的行为就是职务行为,应由该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 第23题:

    单选题
    王某在某餐厅吃饭时丢失手机一部,餐厅人员拾得后转卖给朋友孙某。孙某在未知详情的情况下买得手机后送给女友林某作为生日礼物。手机在林某第二天乘公交车时被偷去,小偷以100元的低价卖给郑某。该手机的所有权属于()。
    A

    王某

    B

    孙某

    C

    林某

    D

    郑某


    正确答案: D
    解析: 暂无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