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假释是一种附条件提前释放的刑罚制度,该条件包括:()A执行一定的刑期B确有悔改表现C有立功表现D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题目
多选题
假释是一种附条件提前释放的刑罚制度,该条件包括:()
A

执行一定的刑期

B

确有悔改表现

C

有立功表现

D

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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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 C,A
解析: 《刑法》第81条第1款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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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多选题
    李某认为本省政府所在地的市政府制定的规章同行政法规相抵触,可以向下列哪些机关提出书面审查建议?(  )
    A

    国务院

    B

    国务院法制办

    C

    省政府

    D

    市政府


    正确答案: C,B
    解析:
    《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第35条规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公民认为规章同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可以向国务院书面提出审查的建议,由国务院法制机构研究并提出处理意见,按照规定程序处理。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公民认为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规章同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或者违反其他上位法的规定的,也可以向本省、自治区人民政府书面提出审查的建议,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法制机构研究处理。

  • 第2题:

    单选题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制定于()。
    A

    第一次联合国海洋法大会

    B

    第二次联合国海洋法大会

    C

    第三次联合国海洋法大会

    D

    日内瓦国际法大会


    正确答案: D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3题:

    单选题
    宋朝将历史上最残酷的生命刑正式纳人法典,即()。
    A

    折杖法

    B

    刺配法

    C

    凌迟刑

    D

    重法地法


    正确答案: D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4题:

    多选题
    下列哪一或哪些做法不符合公证员职业道德的要求?()
    A

    王公证员在除了做好公证工作外,还自己开办了一家工厂

    B

    某公证机构的公证员,经常利用节假日到街上发传单,对自己所在的公证机构进行大肆炫耀

    C

    某公证机构的业务做得很好,深受当地人们的信赖,于是此公证机构找到了市行政部门,准备通过行政支持对当地的公证业务进行垄断

    D

    公证员为一些当事人进行公证,给当事人带来了很大的益处,有时接受当事人的答谢款待也是人之常情


    正确答案: B,A
    解析: 公证员不得经商和从事与公证员职务、身份不相符的活动。不得接受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利害关系人的答谢款待、馈赠财物和其他利益。公证机构和公证员不得利用新闻媒体或其他手段炫耀自己、贬损他人、排斥同行、为自己招揽业务,也不得利用与行政机关、社会团体、经济组织的特殊关系进行业务垄断,或进行其他不正当手段的竞争。所以本题全选。

  • 第5题:

    单选题
    某选手选举地方人民代表,代表名额2人,第一次投票结果,候选人按得票多少排序为甲、乙、丙、丁,其中仅甲获得过半数选票。对此情况的下列处理意见哪一项符合法律的规定?(  )
    A

    宣布甲、乙当选

    B

    宣布甲当选,同时以乙为候选人另行选举

    C

    宣布甲当选,同时以乙、丙为候选人另行选举

    D

    宣布无人当选,以甲、乙、丙为候选人另行选举


    正确答案: D
    解析:
    《选举法》第43条第1款规定,在选民直接选举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时,选区全体选民的过半数参加投票,选举有效。代表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选民过半数的选票时,始得当选。《选举法》第43条第4款规定,获得过半数选票的当选代表的人数少于应选代表的名额时,不足的名额另行选举。另行选举时,根据在第一次投票时得票多少的顺序,按照本法第30条规定的差额比例,确定候选人名单。如果只选一人,候选人应为二人。

  • 第6题:

    单选题
    《吕刑》的制定者是()。
    A

    李哩

    B

    商鞅

    C

    邓析

    D

    吕侯


    正确答案: D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7题:

    填空题
    收集物证书证的主要方法()、搜查扣押、合法邮检、深入群众调查。

    正确答案: 勘验检查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8题:

    不定项题
    安徽省青龙水泥集团决定再投资兴建一座水泥厂,为便于工程尽快开工,该集团管理层决定暂时停止其他工程,全力进行主体工程,待主体玉程完工后再补建其他工程,2000年年底,该水泥厂在防治污染设施未建成的情况下即投入生产,后来,防治污染设施虽然建成,但为节省资金一直未启用,附近居民向环保部门进行了举报,经查,该厂建成以后给当地的河流、空气造成了严重的污染。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

    如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要求该厂限期治理完毕,到期该厂却未能完成任务,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可以责令该厂停产、关闭

    B

    如果环保行政主管部门要求该厂限期治理,但该厂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可对该厂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C

    假如附近居民最早发现该厂造成的污染是在2006年3月1日,那么他们最迟应当在2008年3月1日向该厂主张权利,否则将因诉讼时效已过而丧失胜诉权

    D

    如水泥厂对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的处罚决定不服,不必先向作出处罚决定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即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正确答案: D
    解析: 《环境保护法》第39条规定:“对经限期治理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企业事业单位,除依照国家规定加收超标准排污费外,可以根据所造成的危害后果处以罚款,或者责令停业、关闭。前款规定的罚款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决定。
    责令停业、关闭,由作出限期治理决定的人民政府决定;责令中央直接管辖的企业事业单位停业、关闭,须报国务院批准。”根据此条,责令停业、关闭,须由做出限期治理决定的人民政府决定,环境保护行政部门无权做出决定,故A项错误。
    该法第38条规定:“对违反本法规定,造成环境污染事故的企业事业单位,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照法律规定行使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根据所造成的危害后果处以罚款;情节较重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政府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从此条可以看出,即使造成了重大污染事故,且情节严重,环境保护行政部门也无权自行对责任人员进行处分,而只能由其所在单位或政府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故B项错误。
    该法第40条规定:“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复议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也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根据此条,D项正确。
    该法第42条规定:“因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提起诉讼的时效期间为三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到污染损害时起计算。”根据此条,环境侵权诉讼的时效为3年,故C项错误。综上,本题应选D。

  • 第9题:

    单选题
    根据我国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规定,下列关于民族区域自治的说法正确的是(  )。
    A

    自治区制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须报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后才能生效

    B

    自治州、自治县和民族乡制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须报省或者自治区的人大常委会批准后生效,并报全国人大备案

    C

    某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认为上级国家机关的决议不适合本地实际情况,可以报该上级国家机关批准变通执行或者停止执行

    D

    民族自治地方依照国家规定可以自主开展对外贸易活动,开辟对外贸易口岸


    正确答案: A
    解析:
    B项,《宪法》第116条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自治区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自治州、自治县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省或者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民族乡无权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备案机关是全国人大常委会
    C项,《民族区域自治法》第20条规定,上级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指示,如有不适合民族自治地方实际情况的,自治机关可以报经该上级国家机关批准,变通执行或者停止执行。自治机关是指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及人们政府,法院不属于自治机关
    D项,《民族区域自治法》第31条规定,民族自治地方依照国家规定,可以开展对外经济贸易活动,经国务院批准,可以开辟对外贸易口岸。

  • 第10题:

    多选题
    以下对于法律案的提出的说法正确的是( )。
    A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法律案,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审议

    B

    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法律案,由人大常委会决定是否列入会议议程

    C

    一个代表团或者三十名以上的代表联名,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法律案,由主席团决定是否列入会议议程,或者先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是否列入会议议程的意见,再决定是否列入会议议程

    D

    常务委员会决定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的法律案,应当在会议举行的一个月前将法律草案发给代表


    正确答案: B,D
    解析: 《立法法》第12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法律案,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审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法律案,由主席团决定列入会议议程。”
    第13条规定:“一个代表团或者三十名以上的代表联合,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法律案,由主席团决定是否列入会议议程,或者先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是否列入会议议程的意见,再决定是否列入会议议程。
    专门委员会审议的时候,可以邀请提案人列席会议,发表意见。”
    第15条规定:“常务委员会决定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审议的法律案,应当在会议举行的一个月前将法律草案发给代表。”
    结合上述法律规定可知题中ACD项的说法都是正确的。
    本题考查的是对不同法律案提出主体的不同要求。因提出法律案的主体比较多,故容易引起混淆。同时还要注意因提出法律案的主体不同,是否直接列入审议以及由何机关最终决定是否审议是不同的。
    《立法法》第12、13、15、24、25条是对提出法律案的主体的规定,对此应注意:
    (1)掌握有权向全国人大提出法律案的九大主体。特别注意代表联名的,要求30人以上。
    (2)掌握有权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法律案的七大主体,特别注意委员联名,要求10人以上。

  • 第11题:

    判断题
    在我国人民检查陆军独立先例检察权绝不是检察官个人的独立。
    A

    B


    正确答案: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2题:

    多选题
    某乡属企业多年未归还方某借给的资金,双方发生纠纷。方某得知乡政府曾发过5号文件和210号文件处分了该企业的资产,遂向乡政府递交申请,要求公开两份文件。乡政府不予公开,理由是5号文件涉及第三方,且已口头征询其意见,其答复是该文件涉及商业秘密,不同意公开,而210号文件不存在。方某向法院起诉。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2014年真题改编]
    A

    若政府公开该信息,公开申请中可以不公布方某的姓名

    B

    对所申请的政府信息,方某不具有申请人资格

    C

    乡政府不公开5号文件合法

    D

    方某能够提供210号文件由乡政府制作的相关线索的,可以申请法院调取证据


    正确答案: C,B
    解析:
    A项,《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29条第2款规定,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包括下列内容:①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②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③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B项,方某作为申请人,申请公开相关政府信息,不需要具备特殊的资格。即对于所申请的政府信息,方某具有申请人资格
    C项,《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15条规定,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不得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在本题中,乡政府征询第三方意见后,第三方答复是不同意公开,另外该政府信息不公开不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因此乡政府不公开5号文件不合法。
    D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5条第5款规定,被告主张政府信息不存在,原告能够提供该政府信息系由被告制作或者保存的相关线索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调取证据

  • 第13题:

    单选题
    苏杭两地留学生组织的律师总会成立于()。
    A

    清末时期

    B

    辛亥革命时期

    C

    北洋政府时期

    D

    南京政府时期


    正确答案: B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4题:

    多选题
    英国是普通法系的发源地。下列关于英国普通法和衡平法的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2006年真题]
    A

    普通法具有“程序先于权利”的特点

    B

    普通法的形成是中央集权和司法统一的直接后果

    C

    衡平法重实质而轻形式,审判时既不需要令状也不采用陪审制,程序简便灵活

    D

    当衡平法与普通法的规则发生冲突时,衡平法优先


    正确答案: A,B,C,D
    解析:
    英国法渊源包括普通法、衡平法、制定法等。
    AB两项,普通法指的是12世纪前后由普通法院创制并发展起来的、通行于全国的普遍适用的判例法,普通法最重要、影响最大的特征是程序先于权利。普通法的形成是中央集权和司法统一的直接后果
    CD两项,现代意义上的衡平法指的是英美法渊源中独立于普通法的另一种形式的判例法,它通过大法官法院,即衡平法院的审判活动,以法官的“良心”和“正义”为基础发展起来。其程序简便、灵活,法官判案有很大的自由裁量权,因此,衡平法被称为“大法官的脚”,可大可小,具有很大的伸缩性。与普通法相比,它只是一种补偿性的制度,但当二者的规则发生冲突时,衡平法优先

  • 第15题:

    判断题
    搜查时必须有被搜查人或其家属、邻居或其他见证人在场。
    A

    B


    正确答案: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6题:

    多选题
    陈某租住某房屋后,为牟取非法利益,伪造房产证,在房屋产权人刘某不知情的情况下,对外张贴出租房屋的小广告。后陈某与被害人石某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后,以租金、押金的名义收取石某人民币2万余元后逃匿。对陈某的行为认定,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
    A

    陈某具有很明显的非法占有目的

    B

    陈某在签订合同过程中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

    C

    陈某的行为构成合同诈骗罪

    D

    陈某的行为构成诈骗罪


    正确答案: D,C
    解析:
    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使用欺诈手段,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陈某采取欺骗手段,不具有实际履行合同的能力,骗取对方大量钱财后逃跑,其行为构成合同诈骗罪

  • 第17题:

    单选题
    北齐时期,一个年轻人对父母供养有缺,并在父母去世时服丧不如礼,依据《北齐律》,对该年轻人的行为可以以下列那种罪名论处?
    A

    不道

    B

    不敬

    C

    不孝

    D

    不义


    正确答案: B
    解析: 英国法的渊源主要包括
    1、普通法:它是英国法最重要的渊源,由普通法院创立并发展起来。它最基本的原则是“遵循先例”,指一个法院先前的判决对以后相应法院处理类似案件具有拘束力。最重要、影响最大的特征是“程序先于权利”。
    2、衡平法。这独立于普通法的另一种形式的判例法,通过大法官法院(衡平法院)的审判活动,以法官的“良心”和“正义”为基础发展起来。特点有:
    (1)程序简便,灵活,法官有很大的自由裁量权;
    (2)“补偿性”的制度(与普通法相比);
    (3)当衡平法和普通法的规则发生冲突时,衡平法优先。
    3、制定法。制定法在法律渊源中的重要性,不如普通法和衡平法。但效力和地位高,可对判例法进行整理,修改。题目涉及的案例中,很明显是普通法院确立的先例和衡平法院的审判实践确立产生了冲突,即普通法和衡平法的冲突,所以依据衡平法优先的原则,应当适用衡平法来处理案件。所以本题应当选C。
    考生需要注意的是普通法就是由普通法院创立并发展起来的一套法律规则,它的组成就是大量的先例判决,所以,选项A和B是相同的。
    至于选项D,英国法并没有规定国会对先例具有解释权,这与中国的最高立法机关的法律解释权是不同的,所以选项D也是错误的。

  • 第18题:

    单选题
    下列关于法的作用的说法中,不正确的是(  )。
    A

    李某欲注册一家公司,但不知如何办理,遂翻阅相关法律手册,终于知道了办理公司注册的程序并开始准备相关资料,这反映了法的指引作用

    B

    小王认为,网络财富也属于财物。因此,小张窃取自己网络游装备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这反映了法的评价作用

    C

    林某因犯抢劫罪被判刑三年,出狱后非常悔恨,表示以后要遵纪守法,好好做人,这反映了法的教育作用

    D

    法院从某建筑企业银行账户上划走了10万元,用来支付其拖欠的农民工工资,这反映了法的预测作用


    正确答案: D
    解析:
    法的作用是指法作为一种规范或社会事物对人们的行为或社会产生的影响。它可以分为规范作用与社会作用。法的规范作用根据其作用的主体范围和方式的不同,可以分为:指引作用、评价作用、预测作用、强制作用和教育作用。
    A项,李某通过查阅法律手册知道了法律的要求,并按照法律规定去行为,这是法的指引作用的体现。
    B项,小王根据自己对法律的理解,对小张窃取网络游戏装备的行为进行了法律评价,这属于法的评价作用
    C项,林某出狱后真心悔改,这正是法的教育作用的体现。
    D项,法院从建筑企业账户上划走10万元,这体现了法的强制作用

  • 第19题:

    多选题
    下列关于《法国民法典》和《德国民法典》表述正确的是()
    A

    《法国民法典》适应了自由资本主义发展的需要,《德国民法典》适应了垄断资本主义经济发展的需要。

    B

    《法国民法典》和《德国民法典》都实行过失责任原则。

    C

    《法国民法典》强调了私有财产权无限制和不可侵犯的原则。《德国民法典》肯定了私有财产权可以受限制的原则。

    D

    《德国民法典》和《法国民法典》都肯定了契约自由的原则。


    正确答案: D,A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0题:

    单选题
    我国宪法规定,中央军委主席对谁负责?
    A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B

    中共中央

    C

    国家主席

    D

    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


    正确答案: A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1题:

    单选题
    在中国,下列哪一项不属于国际私法的渊源?
    A

    国际条约

    B

    国内立法

    C

    国际惯例

    D

    国内判例


    正确答案: C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2题:

    单选题
    甲国发生军事政变未遂,政变领导齐某逃到乙国。甲国法院缺席判决齐某20年有期徒刑。甲、乙两国之间没有相关的任何特别协议。根据国际法有关规则,下列哪项是正确的?()
    A

    甲国为执行判决,可派出军队进入乙国捉拿齐某

    B

    乙国可以给予齐某庇护

    C

    乙国有义务给予齐某庇护

    D

    甲国法院的判决生效后,乙国有义务将齐某逮捕并移交甲国


    正确答案: C
    解析: 本题考查国际法主体--国际法上的个人--庇护。一国的司法管辖权不可以自然地延伸到另一国,AD错。C错,国家不存在给予外国人庇护的一般义务,即使有些国家的国内法可能作出不同规定。庇护是国家基于领土主权的一项权利而非义务。庇护是一项国家基于领土主权而衍生的权利,国家不存在给予外国人庇护的一般义务,因此,乙国可庇护齐某,也可不庇护,B正确。

  • 第23题:

    单选题
    宋代颁行的条法事类流传至今的是()。
    A

    《淳熙条法事类》残本

    B

    《淳礻右条法事类》残本

    C

    《庆元条法事类》残本

    D

    《淳化条法事类》残本


    正确答案: C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4题:

    不定项题
    某县公安局以黄某酒后打人和砸坏饭店桌椅为由,决定对黄某治安拘留15日并强制执行。黄某不服,提起行政诉讼并提出赔偿要求。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

    县公安局在作出拘留决定前,应为黄某举行听证会

    B

    黄某可以自治安拘留决定作出之日起2年内提起行政诉讼和提出赔偿请求

    C

    对拘留行为与黄某损失是否存在因果关系,应由县公安局承担举证责任

    D

    如法院经审理认为黄某的赔偿请求无法律根据,应判决驳回黄某的赔偿请求


    正确答案: C
    解析: 考查行政赔偿的程序。《国家赔偿法》第15条,《行政赔偿规定》第23条、第33条,《治安管理处罚法》第98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