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叶某因挪用资金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判决宣告时叶某表示不上诉。其被解除羁押后经向他人咨询,认为自己不构成犯罪,于是又想提出上诉。下列哪项说法是正确的?(  )A 叶某已明确表示不上诉,因此,不能再提起上诉B 须经法院同意,叶某才能上诉C 在上诉期满前,叶某有权提出上诉D 叶某可以在上诉期满前提出上诉,但因一审判决未生效,须对他重新收押

题目
单选题
叶某因挪用资金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判决宣告时叶某表示不上诉。其被解除羁押后经向他人咨询,认为自己不构成犯罪,于是又想提出上诉。下列哪项说法是正确的?(  )
A

叶某已明确表示不上诉,因此,不能再提起上诉

B

须经法院同意,叶某才能上诉

C

在上诉期满前,叶某有权提出上诉

D

叶某可以在上诉期满前提出上诉,但因一审判决未生效,须对他重新收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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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多选题
    林某与郑某合伙从事海鲜品生意,欠了朱某13万元。朱某在追讨欠款无果的情况下,向公安局报案,称林某与郑某诈骗贷款,公安局立案,并对林某刑事拘留,同年检察院批准逮捕。在看守所林某归还贷款后,公安局对林某采取了取保候审措施,后来检察院撤销了批捕决定。林某对公安局的行为不服,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试问,法院应否受理?()
    A

    公安局对林某的刑事拘留和逮捕措施属于刑事侦查行为,不在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之列,法院不应受理

    B

    公安局的行为是以刑事侦查为名规避法律审查的滥用职权的行政行为,法院应该受理

    C

    公安局在林某还款后就变更强制措施,说明其根本不是查明犯罪事实,而是为了捞好处或徇私为一方当事人讨债,其行为不是刑事侦查行为,法院应该受理

    D

    公安局的行为是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明确授权实施的行为,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法院不应受理


    正确答案: D,C
    解析: 考查应予受理的案件、不予受理的案件。本案关键是要清楚行政机关的刑事侦查行为与行政行为的区别,不能根据行为的表面性质来判断,要从行政权与刑事侦查权的区别、行政行为与刑事侦查行为的程序以及它们的依据和法定目的上来区分。

  • 第2题:

    单选题
    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下列不属于全国人大常委会权限的是(  )。
    A

    战争状态宣布

    B

    决定全国总动员或局部动员

    C

    决定战争与和平

    D

    决定全国或个别省、自治区、直辖市进入紧急状态


    正确答案: A
    解析:
    决定战争与和平的权限归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第3题:

    多选题
    下列哪种情形不受到追诉期限的限制?(  )
    A

    在人民法院受理了齐某自诉汤某伤害案件以后,汤某离家杳无音信

    B

    郝某因出国而未在法定追诉期限内对钟某侮辱案提出控告

    C

    薛某向公安机关报案,声称自己被抢劫,因薛某表述不清,接案人员对其报案有怀疑而未立案

    D

    秦某得知与其共同诈骗的李某被公安机关抓获,逃离居住地藏匿


    正确答案: D,B
    解析:
    不受追诉期限限制的情形有两种:①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②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

  • 第4题:

    单选题
    全国人口信息库居住地查询最多支持到()级。
    A

    B

    C

    D

    街道


    正确答案: C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5题:

    单选题
    关于教唆犯,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

    甲唆使不满16周岁的乙强奸妇女丙,但乙只是抢夺了丙的财物一万元后即离开现场,甲应成立强奸罪、抢夺罪的教唆犯

    B

    教唆犯不可能是实行犯,但可能是帮助犯

    C

    教唆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成立吸食、注射毒品罪的教唆犯

    D

    有的教唆犯是主犯,而帮助犯可能是从犯,也可能是胁从犯


    正确答案: A
    解析: 在共犯理论中,共犯人分为两大类:正犯和共犯(狭义上的)。正犯即实行犯,共犯是对于正犯而言的,包括组织犯、帮助犯、教唆犯。实行犯、教唆犯、帮助犯和组织犯是从犯罪分工的角度对共同犯罪人的理论分类,而从作用大小的角度则有主犯、从犯和胁从犯的分类。教唆犯、帮助犯均属于狭义的共犯,基于犯罪分工同一分类准则的排他性,在一起共犯中,教唆犯不可能是实行犯,也不可能是帮助犯。所以说“教唆犯不可能是实行犯,但可能是帮助犯”是片面的,故B项说法错误。
    共犯中,如果被教唆的人对被教唆的犯罪行为产生误解,实施了其他犯罪,或者在犯罪时超出了被教唆之罪的范围,则教唆犯只对自己所教唆的犯罪承担责任,故A项中只成立强奸罪的教唆犯且属于未遂,其对抢夺罪不负刑事责任。
    教唆他人实施犯罪行为的,一般以总则教唆犯理论处理。但是刑法分则对某些特定教唆行为有特殊规定的,分则特殊规定优先适用,如《刑法》第353条第1款规定了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即对于.教唆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应成立教唆他人吸毒与即单独成立犯罪,而不再成立教唆犯,故C项说法错误。
    至于D项,教唆犯的教唆行为在共犯中常常是犯罪的起因,可谓主谋,原则上应认为是主犯。帮助犯一般所起的作用都是辅助,一般作为从犯或胁从犯对待。

  • 第6题:

    多选题
    明代洪武年间颁行过()
    A

    《问刑条例》

    B

    《大明令》

    C

    《大明会典》

    D

    《大明律》

    E

    《吴元年律》


    正确答案: C,E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7题:

    多选题
    修订法律馆先后翻译的资本主义国家的法典有哪些?( )
    A

    德意志刑法

    B

    德意志裁判法

    C

    俄罗斯刑法

    D

    日本现行刑法


    正确答案: B,C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8题:

    单选题
    依照我国宪法规定,下列哪项中的领导人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A

    国家副主席

    B

    中央军委副主席

    C

    国务院副总理

    D

    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正确答案: B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9题:

    单选题
    某地质勘探队队长孙某将队里配发的手枪2支出租给他人使用,出租期间,租枪人并未使用这2支枪,孙某的行为应如何论处( )
    A

    非法出租枪支罪

    B

    不构成犯罪

    C

    滥用职权罪

    D

    非法买卖枪支罪


    正确答案: D
    解析: 孙某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出租单位配枪给他人使用,触犯刑法第128条规定。

  • 第10题:

    多选题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中规定卖方应确保其交付的货物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在下列情况下,卖方应承担责任()
    A

    如果双方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知道货物将在某一国境内转售,第三方根据货物将在其境内转售的国家知识产权法律为基础提出有关的权利或要求

    B

    在其他情况下,第三方依据买方营业地所在国家法律所提出的有关侵犯其已在买方国申请并公开的专利权的主张

    C

    买方在订立合同时已知或不可能不知道第三方此项权利或要求

    D

    第三方提起知识产权的权利或要求的原因,是由于卖方要遵照买方所提供的技术图样、图案、程式或其他规格


    正确答案: B,D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1题:

    多选题
    秦某租住江某房屋,后伪造江某的身份证和房屋所有权证,将房屋卖给不知情的吴某。房屋登记部门办理过户时未发现材料有假,便向吴某发放了房屋所有权证。江某发现房屋被卖时秦某已去向不明。江某以登记错误为由,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登记。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2007年真题]
    A

    法院应判决房屋登记部门撤销颁发给吴某的房屋所有权证

    B

    吴某是善意第三人,房屋登记部门不应当撤销给吴某颁发的房屋所有权证

    C

    江某应当先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才能向法院起诉

    D

    江某提起行政诉讼最长期限是20年,自房屋登记机关作出过户登记之日起计算


    正确答案: A,B
    解析:
    A项,《行政诉讼法》第70条规定,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为:①主要证据不足的;②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③违反法定程序的;④超越职权的;⑤滥用职权的;⑥明显不当的。本题中,秦某伪造江某的身份证和房屋所有权证到房屋登记部门办理过户,房屋登记管理部门并未发现材料有假,属于行政行为所依据的主要证据不足。
    B项,虽然吴某属于善意,但是其是否善意不影响对行政行为是否违法的认定,其遭受的损失应当另案处理
    C项,《行政复议法》第30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已经依法取得的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应当先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本题不属于复议前置的范围。
    D项,《行政诉讼法》第46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20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5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题中涉及因不动产而提起的行政诉讼,符合行政诉讼最长保护期的规定。

  • 第12题:

    多选题
    关于乙的犯罪行为,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2007年真题]
    A

    乙的行为属于挪用公款进行非法活动

    B

    乙与甲不构成挪用公款罪的共犯

    C

    乙归还30万元公款的行为导致甲犯贪污罪,故乙成立贪污罪的帮助犯

    D

    对乙的行为应以挪用公款罪、行贿罪、贩卖毒品罪实行并罚


    正确答案: A,D
    解析:
    A项,乙虽以做生意为名伙同甲共同挪用公款,但实际上乙将挪用的公款用于贩卖毒品,应认定为挪用公款进行非法活动
    B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挪用公款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8条规定,挪用公款给他人使用,使用人与挪用人共谋,指使或者参与策划取得挪用款的,以挪用公款罪的共犯定罪处罚。乙指使甲挪用公款并为其非法行为所用,乙与甲构成挪用公款罪的共犯。
    C项,帮助犯是指为共同犯罪提供有利条件的犯罪分子。乙与甲就甲对该30万元构成贪污罪而言,并不成立共同犯罪,乙归还30万元不知道之后甲会携该30万元的公款潜逃,与甲贪污这30万元之间没有因果关系,乙的行为不构成甲贪污罪的帮助犯。
    D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挪用公款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7条第2款规定,挪用公款进行非法活动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乙起先与甲一起实施了挪用公款的行为,之后又向甲行贿,构成行贿罪,再后其用挪用的公款进行毒品的贩卖,应该分别定罪,以挪用公款罪、行贿罪和贩卖毒品罪实行数罪并罚。

  • 第13题:

    单选题
    中国甲公司和日本乙公司因国际货物买卖发生纠纷,根据双方的仲裁协议,由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作出了甲公司败诉的裁决。就该裁决的执行问题,下列说法中错误的是?
    A

    乙公司可以向甲公司住所地或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B

    乙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该仲裁裁决,而甲公司申请撤销该裁决的,有管辖权的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但甲公司应该提供担保

    C

    甲公司有证据证明且经法院查实作出该裁决的仲裁庭的组成和仲裁程序与其仲裁规则不一致的,法院应当裁定不予执行

    D

    如果法院以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为由裁定不予执行该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只能向法院起诉,不得再进行仲裁


    正确答案: D
    解析: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凡被执行人不能自动履行裁决,胜诉方可向被执行人的住所地或财产所在地的中级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一方申请强制执行,另一方申请撤销的,法院应裁定中止执行,被执行人应提供担保。
    被申请人提出涉外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的,法院组成合议庭查实后裁定不予执行:
    (1)没有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书的;
    (2)被申请人没有得到指定仲裁员或进行仲裁程序的通知,或由于其它不属于被申请人负责的原因未能陈述意见的;
    (3)仲裁庭的组成或仲裁程序与仲裁规则不符的;
    (4)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如果法院裁定撤销或不予执行的,当事人可以根据双方达成的书面协议重新申请仲裁,也可以向法院起诉。

  • 第14题:

    填空题
    明朝的开国皇帝朱元璋的指导思想是重典治乱世、礼刑并用、()。

    正确答案: 加强法制宣传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5题:

    多选题
    有中国特色的审判原则和制度包括下列哪些?()
    A

    死刑复核制度

    B

    审判监督制度

    C

    专门机关与群众路线相结合的原则

    D

    人民陪审员制度


    正确答案: C,D
    解析: 一般认为,有中国特色的审判原则和制度包括死刑复核制度、审判监督制度、专门机关与群众路线相结合的原则、人民陪审员制度等,因此ABCD项都符合题目要求。

  • 第16题:

    多选题
    县工商部门以办理营业执照存在问题为由查封了张某开办的美容店。查封时,工商人员将美容店的窗户、仪器损坏。张某向法院起诉,法院撤销了工商部门的查封决定。张某要求行政赔偿。下列哪些损失属于县工商部门应予赔偿的费用?(  )[2007年真题]
    A

    张某因美容店被查封损坏而生病支付的医疗费

    B

    美客店被损坏仪器及窗户所需修复费用

    C

    美容店被查封停业期间必要的经常性费用开支

    D

    张某根据前一个月利润计算的被查封停业期间的利润损失


    正确答案: A,B
    解析:
    A项,国家赔偿行政行为给相对人造成的直接损失,该损失应该与违法行政行为有直接的因果关系,题中张某因美容店被查封损坏而生病支付的医疗费属于间接损失,国家不予赔偿。
    BC两项,根据《国家赔偿法》第36条的规定,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权造成损害的,按照下列规定处理:①处罚款、罚金、追缴、没收财产或者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返还财产;②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解除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造成财产损坏或者灭失的,依照本条第3项、第4项的规定赔偿;③应当返还的财产损坏的,能够恢复原状的恢复原状,不能恢复原状的,按照损害程度给付相应的赔偿金;④应当返还的财产灭失的,给付相应的赔偿金;⑤财产已经拍卖或者变卖的,给付拍卖或者变卖所得的价款,变卖的价款明显低于财产价值的,应当支付相应的赔偿金;⑥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的,赔偿停产停业期间必要的经常性费用开支;⑦返还执行的罚款或者罚金、追缴或者没收的金钱,解除冻结的存款或者汇款的,应当支付银行同期存款利息;⑧对财产权造成其他损害的,按照直接损失给予赔偿。
    D项,被查封停业期间的利润损失是间接的可得利益损失,目前尚不属于国家赔偿的范围。

  • 第17题:

    问答题
    为了控制汽车总量,缓解城市道路的拥堵状况,某市政府于2002年开始实行私车牌照拍卖制度,使该市成为全国第一个采用车牌拍卖措施的城市。然而,车牌拍卖在该市并不是一件新鲜事,早在1986年,该市就曾对汽车牌照进行拍卖,当时该市实行单、双号牌限制通行,而拥有此种牌照(拍卖的牌照)的车在该市可畅通无阻,于是一张私车牌照的价值可高达10万~30万元。 1998年,为刺激本地所产轿车的销售,该市又推出了“本地产私车牌照,2万元起拍,而非本地产的,10万元起拍”的车牌拍卖措施。此举曾引起轩然大波,遭到其他汽车工业大省的强力反击。2002年该市采取无底价竞拍私车牌照的措施,其根据是该市人大制定的《某市机动车管理条例》。到目前为止,该市通过竞拍方式投放的私车牌照共141295张,拍卖车牌所得收入达40.91亿元。该市先后从私车牌照拍卖收入中安排了28亿元集中用于道路建设,改善交通环境。 然而,与此同时,也产生了一些其他问题:该市私车牌照拍卖价格持续走高,仅仅一年多的时间,价格上扬了80%。如果按照重量计算的话,该市私车牌照的价格已经超过了黄金。这令许多购车人望而却步,只好另择他路,于是异地上牌大行其道。这不仅令该市的牌照拍卖制度形同虚设,而且还增加了交通流量和道路负荷,并造成了地方税收的大量流失。与此同时,中低档轿车在该市的市场也受到了一定影响。据有关部门统计,由于轿车消费的高门槛,低档轿车在该市的市场正在日趋萎缩。 可见,车牌拍卖牵动着亿万买车族的心,影响着政府形象,也影响着该市汽车消费的走向。该市政府的这一举措受到了社会各界的关注和来自各方面的挑战。 问题: 请从行政法的角度谈谈你对某市采取拍卖私车牌照的措施的认识。 要求: 1.运用掌握的法学和社会知识阐述你认为正确的观点和理由; 2.说明充分,逻辑严谨,语言流畅,表述准确; 3.字数不少于500字。

    正确答案: 在交通过于拥挤的城市,对车辆进行临时性的必要限制是合理的。但是,现行的车牌拍卖制度是否存在合法依据,是否符合依法行政的原则,是否应该像该市这样使用车牌拍卖的措施来实现减少交通堵塞的目的呢?答案显然是否定的。
    一方面,车牌拍卖措施违反了现行法律,背离了依法行政原则。该市限额拍卖私车牌照的法律依据是该市人大制定的《机动车管理条例》,属于地方性法规。根据《行政许可法》第16条第4款的规定,地方性法规对实施上位法设定的行政许可作出的具体规定,不得增设行政许可;对行政许可条件作出的具体规定,不得增设违反上位法的其他条件。
    另外,根据《行政许可法》第58条、第59条的规定,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不收取费用是原则,收取费用是例外。如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收取费用的,则必须按照公布的法定项目和标准收费。结合《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对机动车登记行政机关除收取工本费外,不允许收取其他费用。该市以竞标的方式对私车登记收取额外费用,这直接与现行法律规定相抵触。
    另一方面,车牌拍卖违背了行政法上的比例原则。所谓比例原则,是指行政目的和手段之间的关系必须具有客观的对称性,国家行政机关在实现法定目的的前提下,不得采取过度的措施,以使国家活动对公民的侵害降低到最低限度。这一原则要求行政主体必须在数个可供选择的行政措施中选择对公众不会造成损害或造成损害最小的措施。该市为了达到缓解道路堵塞,提高通行效率的目的,而采取拍卖私车牌照的方法,在客观上不仅侵犯了市民的平等权,还成了低档轿车进入普通市民家庭的绊脚石,致使中低档轿车在该市的竞争力日趋下降。拍卖私车牌照的方法没有实现行政机关所希望达到的控制汽车数量、舒缓交通拥堵的行政目的。相反,拍卖的直接后果却是异地上牌大行其道,不仅增加了城市道路的负荷,还导致了该市税收的流失。
    综上所述,在国家行政领域中,拍卖手段的使用是需要具备相应条件的。当拍卖可能会带来公民权益受侵、市场自由竞争受影响等一系列结果时,有关部门就应该三思而后行,慎用拍卖手段。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8题:

    单选题
    下列选项,不属于国家赔偿方式的是:()
    A

    支付赔偿金

    B

    返还财产

    C

    恢复原状

    D

    给予有关责任人行政处分


    正确答案: A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9题:

    多选题
    关于事实一的分析,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2017年真题]
    A

    王某从抽油烟机中窃走金饰,破除刘某对金饰的占有,构成盗窃罪

    B

    王某未经李某同意,窃取李某与其共同占有的金饰,应构成盗窃罪

    C

    刘某客观上已将抽油烟机及机内金饰交给王某代为保管,王某取走金饰的行为构成侵占罪

    D

    刘某将金饰遗忘在抽油烟机内,王某将其据为己有,是非法侵占他人遗忘物,构成侵占罪


    正确答案: C,D
    解析:
    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他人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侵占罪构成要件主要包含对委托物的侵占和对脱离占有物的侵占。事实一中,刘某将抽油烟机交给王莱和李某带回修理的行为中的委托物为抽油烟机,金饰并非委托占有物。由于刘某住在5楼,王某窃走金饰时刚刚行至4楼,此时刘某对于金饰仍具有紧密的占有状态,金饰仍为刘某占有,不属于刘某的脱离占有物,王某此时从抽油烟机中将金饰窃走的行为破除了刘某的占有,应成立盗窃罪

  • 第20题:

    单选题
    中国古代“刑起于兵”,“内行刀锯,外用甲兵”之语出自()。
    A

    《商君书·画策》

    B

    《周礼·秋官》

    C

    《尚书·吕刑》

    D

    《左传·昭公六年》


    正确答案: C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1题:

    多选题
    下列有关地方各级人大代表的质询权和提案权的论述正确的为
    A

    在设区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期间,本级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5人以上联名,可以向常委会书面提出对本级人民法院的质询案

    B

    在县级人大常委会会议期间,本级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3人以上联名,可以向常委会书面提出对本级人民政府的质询案

    C

    在地方各级人大举行会议期间,本级人大代表10人以上联名,可以书面提出对本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质询案

    D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代表10人以上联名,可以向本级人大提出属于本级人大职权范围内的议案


    正确答案: C,B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2题:

    单选题
    根据我国的刑法学说和司法实践,最有可能排除某种犯罪故意的认识错误的是:()
    A

    法律上的认识错误

    B

    对象认识错误

    C

    客体认识错误

    D

    手段认识错误


    正确答案: C
    解析: 本题考查认识错误问题。法律上的认识错误,是指行为人对自己行为的法律性质有不正确的理解。处理法律上的认识错误的总原则是:行为人的刑事责任依法判定,不因主观上的认识错误而发生变化。因此排除选项A。如果行为人对犯罪对象认识有错误,但是对犯罪客体认识没有错误,则对刑事责任不发生任何影响。据此,排除选项B。手段的认识错误,不影响罪过成立,但是如果危害结果没有发生,行为人只负犯罪未遂的刑事责任。据此,排除选项D。客体认识错误的,则依行为人主观认识的客体种类定罪。比如,甲认为乙包中藏有钱财实施抢劫,而乙包中实际藏有手枪,据此应当排除甲抢劫枪支罪的故意,即应当认定甲构成抢劫罪,而非抢劫枪支罪。因此,选项C应选。

  • 第23题:

    多选题
    甲国海上巡逻队08号巡逻舰在其毗连区巡逻时发现一艘悬挂乙国国旗的船只“lotus”号有走私成品油的嫌疑,遂命令该船接受检查。但该船反而加大马力掉头向公海方向驶去。于是08号舰开始紧追。两天后,08号舰燃油告罄,于是无线电通知总部。总部派06号巡逻舰从公海上开始继续追逐,终于迫使该船停锚,并进行登临检查。对此,下列做法或说法中错误的有?
    A

    甲国08和06号巡逻舰行使的都是紧追权

    B

    当“lotus”号进入丙国的专属经济区后甲国巡逻舰就不得再进行紧追

    C

    紧追只能开始于一国的内水或领海,因此甲国的巡逻舰不得行使紧追权

    D

    06号巡逻舰在“lotus”号停锚后的登临检查属于行使海洋法上的临检权


    正确答案: B,D
    解析: 紧追权,指沿海国的军舰或军用飞机,对在其管辖范围内的海域违反了该沿海国法律的外国船舶进行追逐的权利。紧追权只能由军舰、军用飞机或其他有明显标志的经授权的为政府服务的船舶或飞机行使;紧追开始的原因是被紧追者违反沿海国的有关法律法规。紧追可开始于一国内水、领海、毗连区或专属经济区,而不能开始于公海。紧追时先警告(要在外国船舶视听所及范围内发出停驶信号)后紧追;同时紧追必须连续不停地进行,不得中断。当将被紧追的船舶逮捕或被紧追的船舶进入其本国或第三国领海时紧追停止。
    本题中甲国08号舰行使的是紧追权,而06号由于紧追已中断,不是行使紧追权。故A错,应选。
    被紧追的船只进入到其本国或第三国领海时不得继续紧追,故B错。
    紧追可开始于一国内水、领海、毗连区或专属经济区,只要外国船舶违反各相关区域的法律法规,故C错。
    临检权只能针对公海上的船舶,且被登临的船舶必须涉嫌从事海盗行为、贩奴、非法广播、船舶无国籍、虽悬挂外国旗或拒不展示船旗而事实上与该军舰属于同一国籍等。本题中没有明确是否是公海,而且也不是这几项普遍管辖权的范围,故D错。

  • 第24题:

    单选题
    ()可能成为刑事赔偿的义务主体,也可能成为非刑事司法赔偿的义务主体。
    A

    公安机关

    B

    人民法院

    C

    人民检察院

    D

    监狱管理机关


    正确答案: C
    解析: 暂无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