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律师邹某受法律援助机构指派,担任未成年人陈某的辩护人。关于邹某的权利,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2015年真题]A可调查陈某的成长经历、犯罪原因、监护教育等情况,并提交给法院B可反对法院对该案适用简易程序,法院因此只能采用普通程序审理C可在陈某最后陈述后进行补充陈述D可在有罪判决宣告后,受法庭邀请参与对陈某的法庭教育

题目
多选题
律师邹某受法律援助机构指派,担任未成年人陈某的辩护人。关于邹某的权利,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2015年真题]
A

可调查陈某的成长经历、犯罪原因、监护教育等情况,并提交给法院

B

可反对法院对该案适用简易程序,法院因此只能采用普通程序审理

C

可在陈某最后陈述后进行补充陈述

D

可在有罪判决宣告后,受法庭邀请参与对陈某的法庭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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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律师邹某受法律援助机构指派,担任未成年人陈某的辩护人。关于邹某的权利,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

    A.可调查陈某的成长经历、犯罪原因、监护教育等情况,并提交给法院
    B.可反对法院对该案适用简易程序,法院因此只能采用普通程序审理
    C.可在陈某最后陈述后进行补充陈述
    D.可在有罪判决宣告后,受法庭邀请参与对陈某的法庭教育

    答案:A,B,D
    解析:
    本题考查未成年人辩护人权利。《最高法解释》第476条规定:“对人民检察院移送的关于未成年被告人性格特点、家庭情况、社会交往、成长经历、犯罪原因、犯罪前后的表现、监护教育等情况的调查报告,以及辩护人提交的反映未成年被告人上述情况的书面材料,法庭应当接受。”故A正确。《最高法解释》第474条规定:“对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人民法院决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应当征求未成年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的意见。上述人员提出异议的,不适用简易程序。”故B正确。《最高法解释》第486条规定:“未成年被告人最后陈述后,法庭应当询问其法定代理人是否补充陈述。”因此,补充陈述的权利为法定代理人而非辩护人所享有,故C错误。《最高法解释》第466条第2款规定:“到场的其他人员,除依法行使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条第二款规定的权利外,经法庭同意,可以参与对未成年被告人的法庭教育等工作。”故D正确。本题选ABD。

  • 第2题:

    周某欠陈某200万元,周某以自己价值100万元的房屋抵押担保。杜某以价值100万元的汽车抵押担保。邹某提供保证,未约定保证的方式,但约定邹某承担保证责任直至债务人周某还清本息时为止。现周某未对债权人陈某履行200万元的到期债务,当事人未对陈某应如何行使权利作出约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A.陈某应当首先对周某的房屋行使抵押权
    B.陈某未经杜某、邹某的同意不得放弃对周某的房屋抵押权
    C.如果陈某放弃对周某的房屋抵押权,杜某仅对100万元的债务承担担保责任
    D.如果陈某放弃对周某的房屋抵押权,邹某仍须对200万元的债务承担担保责任

    答案:A,C
    解析:
    A.正确。根据《物权法》第176条,在混合担保中,若当事人未约定债权人行使担保物权和保证债权的顺序,若债务人以自己的财产设立抵押或质押,债权人应先就债务人以自己财产设立的抵押权或者质权实现债权。故A选项正确。 B.错误。抵押权人放弃抵押权或者质权人放弃质权的行为,均属单方法律行为,依照抵押权人、质权人单方的意思表示即可完成,无须他人的同意,故B选项错误。 C.正确,D错误。根据 《物权法》第 194条第一款的规定,在混合担保中,债权人放弃债务人以自己的财产设立的抵押权的,提供担保的第三人将在债权人丧失优先受偿权的范围内免除自己的担保责任。故C选项正确;D选项错误。

  • 第3题:

    某检察院对王某盗窃案提出二审抗诉,王某未委托辩护人,欲申请法律援助。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2015年)

    A.王某申请法律援助只能采用书面形式
    B.法律援助机构应当严格审查王某的经济状况
    C.法律援助机构只能委派律师担任王某的辩护人
    D.法律援助机构决定不提供法律援助时,王某可以向该机构提出异议

    答案:C
    解析:
    《法律援助条例》第17条第2款规定:“申请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填写申请表;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法律援助机构工作人员或者代为转交申请的有关机构工作人员作书面记录。”据此,申请法律援助也可以口头,故A项错。 《关于刑事诉讼法律援助工作的规定》第2条第2款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可以依照前款规定申请法律援助:……(三)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据此,本案中的王某申请法律援助,不以经济困难为条件,故B项错。
    《关于刑事诉讼法律援助工作的规定》第12条第1款规定:“法律援助机构应当自作出给予法律援助决定或者自收到通知辩护公函、通知代理公函之日起3日内,确定承办律师并函告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其中的“确定承办律师”表述表明C项对。
    《法律援助条例》第19条规定:“申请人对法律援助机构作出的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通知有异议的,可以向确定该法律援助机构的司法行政部门提出……”据此,受理异议的单位应当是司法行政部门,而非法律援助机构,故D项错。

  • 第4题:

    ★★ 秦某为刑事被告人,五十五岁且眼睛失明,因经济困难未聘请辩护律师,通过申请获得法律援助。当地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申某为其辩护,申某在无偿办理法律援助后向秦某收取交通费300元。关于此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哪一选项?()
    A.经审查,秦某的经济状况没有达到当地经济困难标准,因此不应该给予其法律援助
    B.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申某为其辩护符合法律规定
    C.交通费为必要开支,申律师向秦某收取交通费是合理的
    D.因为是无偿的,申律师向秦某提供的法律援助可以有别于有偿的法律服务


    答案:B
    解析:

  • 第5题:

    C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陈某盗窃珍贵文物案后,即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高某作为陈某的辩护人。开庭审理时,陈某以刚刚知道自己的父亲与辩护人高某的姐姐在一个单 位且向来关系不好为理由,拒绝高某继续为他辩护,同时提出不需要辩护人而由自己自行辩 护。对此,C市中级人民法院应按下列哪个选项处理?( )
    A.应当准许,并记录案
    B.准许陈某拒绝高某继续辩护,但要求陈某另行委托辩护人或者通知法律援助机构另 行指派律师为陈某辩护
    C.通知陈的近亲属,由其亲属决定是否需要辩护人辩护
    D.不准许陈某拒绝高某继续辩护


    答案:B
    解析:
    考点:法律援助辩护与拒绝辩护
    讲解:《刑事诉讼法》第34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 为其提供辩护。《刑事诉讼法》第20条规定,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1) 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案件;(2)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因此,本案中属于 中级法院管辖,可能判处无期或是死刑的案件,属于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提供辩护的范围。本案属于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提供辩护,故法院必须加以审查才能决定是否准许,故A、C、D错误,B正确。

  • 第6题:

    C市人民法院受理陈某盗窃案后,因陈某系聋哑人,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高某作为陈某的辩护人。开庭审理时,陈某以刚刚知道自己的父亲与辩护人高某的姐姐在一个单位且向来关系不好为理由,拒绝高某继续为他辩护,同时提出不需要辩护人而由自己自行辩护。对此,C市人民法院应按下列哪个选项处理?()

    A:应当准许,并记录在案
    B:准许陈某拒绝高某继续辩护,但要求陈某另行委托辩护人或者通知法律援助机构另行指派律师
    C:通知陈某的近亲属,由其亲属决定是否需要辩护人辩护
    D:不准许陈某拒绝高某继续辩护

    答案:B
    解析:
    【考点】法律援助。详解:《刑事诉讼法解释》第45条的规定,被告人拒绝法律援助机构指派的律师为其辩护,坚持自己行使辩护权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属于应当提供法律援助的情形,被告人拒绝指派的律师为其辩护的,人民法院应当查明原因。理由正当的,应当准许,但被告人须另行委托辩护人;被告人未另行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应当在3日内书面通知法律援助机构另行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刑事诉讼法解释》第42条规定,对下列没有委托辩护人的被告人,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1)盲、聋、哑人;(2)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3)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人。高级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故B项正确。

  • 第7题:

    关于执业律师进行法律援助的理解,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哪一或哪些选项?()

    • A、提供法律援助是执业律师的法定义务
    • B、执业律师进行法律援助工作必须是无偿的
    • C、对于法律援助机构的指派,执业律师不得无故拒绝
    • D、指派的法律援助律师是否回避由法律援助机构决定

    正确答案:A,C,D

  • 第8题:

    某化工厂工人赵某在该市莲花餐厅酒醉后,与肖某发生冲突,遂用啤酒瓶猛击肖某头部,致其重伤后逃窜,不久即被公安机关抓获。在侦查过程中,赵某未聘请辩护律师为其辩护。则以下说法正确的有:()

    • A、若赵某系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辩护人,其叔叔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
    • B、若赵某系聋哑人,则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 C、若赵某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则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 D、若赵某可能被判处死刑,则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正确答案:B,C,D

  • 第9题:

    单选题
    王某和李某斗殴,李某与其子李二将王某打伤。李某在王某提起刑事自诉后聘请省会城市某律师事务所赵律师担任辩护人。关于本案,下列哪一做法符合相关规定?(  )[2015年真题]
    A

    赵律师同时担任李某和李二的辩护人,该所钱律师担任本案王某代理人

    B

    该所与李某商定辩护事务按诉讼结果收取律师费

    C

    该所要求李某另外预交办案费

    D

    该所指派实习律师代赵律师出庭辩护


    正确答案: B
    解析:
    A项,《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第28条规定,律师不得在同一案件中为双方当事人担任代理人。同一律师事务所不得代理诉讼案件的双方当事人,偏远地区只有一律师事务所的除外。本题中,赵律师可以同时担任李某和李二的辩护人,但赵律师与钱律师共事于同一律师事务所,不得同时分别担任李某和王某的辩护人。
    B项,《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12条规定,禁止刑事诉讼案件、行政诉讼案件、国家赔偿案件以及群体性诉讼案件实行风险代理收费。题述案件为刑事自诉案件,因此不在风险代理收费范围之内。
    C项,《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19条的规定,律师事务所在提供法律服务过程中代委托人支付的诉讼费、仲裁费、鉴定费、公证费和查档费,不属于律师服务费,由委托人另行支付。第20条规定,律师事务所需要预收异地办案差旅费的,应当向委托人提供费用概算,经协商一致,由双方签字确认。确需变更费用概算的,律师事务所必须事先征得委托人的书面同意。因此,办案费不属于律师服务费,可以由律师与委托人进行协商,由委托人预付,最后实报实销,多退少补。
    D项,《律师法》第5条第1款的规定,申请律师执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①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②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③在律师事务所实习满1;④品行良好。本题中,实习律师尚未取得执业资格,不能以律师身份出庭辩护。

  • 第10题:

    单选题
    鲁某与洪某共同犯罪,洪某在逃。沈律师为鲁某担任辩护人。案件判决生效三年后,洪某被抓获并被起诉。关于沈律师可否担任洪某辩护人,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2013年真题]
    A

    沈律师不得担任洪某辩护人

    B

    如果洪某系法律援助对象,沈律师可以担任洪某辩护人

    C

    如果被告人洪某同意,沈律师可以担任沈某辩护人

    D

    如果公诉人未提出异议,沈律师可以担任洪某辩护人


    正确答案: B
    解析: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实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规定》第4条第2款规定,1名辩护人不得为2名以上的同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辩护,不得为2名以上的未同案处理但实施的犯罪存在关联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辩护。本题中,鲁某、洪某属于共同犯罪,但是洪某在逃,鲁某案件判决3年后洪某方归案,鲁某洪某之间实施的犯罪存在关联,因此沈律师担任鲁某辩护人后不得再为洪某辩护。

  • 第11题:

    单选题
    某市人民法院受理陈某盗窃案后,因陈某系未成年人,即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高某作为陈某的辩护人。开庭审理时,陈某以刚刚知道自己的父亲与辩护人高某的姐姐在一个单位向来关系不好为由拒绝高某继续为他辩护,同时提出不需要辩护人而由自己自行辩护。对此,该市人民法院应该如何处理?()
    A

    应当准许,并记录在案

    B

    准许陈某拒绝高某继续辩护,但要求陈某另行委托辩护人或者另行为陈某指定辩护人

    C

    通知陈某的近亲属,由其亲属决定是否需要辩护人辩护

    D

    不准许陈某拒绝高某继续辩护


    正确答案: C
    解析: 本题考查法律援助。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67条的规定,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刑诉解释》第45条规定,被告人拒绝法律援助机构指派的律师为其辩护,坚持自己行使辩护权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属于应当提供法律援助的情形,被告人拒绝指派的律师为其辩护的,人民法院应当查明原因;理由正当的,应当准许,但被告人须另行委派辩护人;被告人未另行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应当在三日内书面通知法律援助机构另行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所以,答案为B。

  • 第12题:

    单选题
    王某系聋哑人,因涉嫌盗窃罪被提起公诉。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6年真题]
    A

    讯问王某时,如有必要可通知通晓聋哑手势的人参加

    B

    王某没有委托辩护人,应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C

    辩护人经通知未到庭,经王某同意,法院决定开庭审理

    D

    因事实清楚且王某认罪,实行独任审判


    正确答案: A
    解析:
    A项,《刑事诉讼法》第121条规定,讯问聋、哑的犯罪嫌疑人,应当通晓聋、哑手势的人参加,并且将这种情况记明笔录。故讯问王某时应当有通晓聋、哑手势的人参加,而不是有必要时通知。
    B项,《刑事诉讼法》第35条第2款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C项,《高法解释》第188条第2款规定,辩护人经通知未到庭,被告人同意的,人民法院可以开庭审理,但被告人属于应当提供法律援助情形的除外。本案的被告人是聋哑人,系应当提供法律援助的对象,属于该规定的例外情形。
    D项,《刑事诉讼法》第183条第1款规定,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由审判员3人或者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共3人或者7人组成合议庭进行,但是基层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速裁程序的案件可以由审判员1人独任审判。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由审判员1人至7人或者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共3人或者7人组成合议庭进行。最高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由审判员3人至7人组成合议庭进行。人民法院审判上诉和抗诉案件,由审判员3人或者5人组成合议庭进行。合议庭的成员人数应当是单数。《刑事诉讼法》第215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简易程序:①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②有重大社会影响的。③共同犯罪案件中部分被告人不认罪或者对适用简易程序有异议的。④其他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王某是聋哑人,不能适用简易程序,而独任审判只有在简易程序中才可能使用,因此也不能实行独任审判。

  • 第13题:

    周某、陈某约定,周某将一辆车出卖给陈某,价款20万元,陈某于5年内分10期支付价款,每期2万元,在陈某支付全部价款之前,周某保留汽车的所有权。2011年3月1日,周某将该车交付给陈某。2011年5月1日,陈某为该车购买了交强险(人身伤害最高限额为10万元)。2011年7月1日,陈某与邹某聚会后,陈某将该车借给醉酒的邹某驾驶,邹某驾车撞伤了行人龙某(交警认定邹某负全责),给龙某造成损失30万元。对于龙某遭受的损害应如何承担,下列表述不正确的是:

    A.龙某有权请求保险公司支付交强险保险金
    B.龙某有权请求周某承担赔偿责任
    C.龙某有权请求陈某承担赔偿责任
    D.龙某有权请求邹某承担赔偿责任

    答案:B
    解析:
    A.正确。《道路交通事故赔偿解释》第18条规定,醉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后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保险公司仍应承担支付交强险保险金的义务。 B.错误。《侵权责任法》第50条规定:“当事人之间已经以买卖等方式转让并交付机动车但未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这一规定也适用“机动车保留所有权买卖”。故龙某无权请求周某承担侵权责任,故B选项错误。 CD.正确。《侵权责任法》第49条规定:“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权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的责任。”据此,陈某将车借给醉酒邹某使用,陈某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陈某应邹某对龙某的损害承担按份责任。故A选项正确;C选项正确;D选项正确。

  • 第14题:

    某甲和某乙涉嫌共同犯罪,某甲在逃。崔律师为某乙担任辩护人。案件判决生效后,某甲被抓获并被起诉。关于崔律师可否担任某甲辩护人,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

    A.崔律师不得担任某甲辩护人
    B.如果某甲系法律援助对象,崔律师可以担任某甲辩护人
    C.如果被告人某甲同意,崔律师可以担任某甲辩护人
    D.如果公诉人未提出异议,崔律师可以担任某甲辩护人

    答案:A
    解析:
    本题考查辩护。根据《刑诉解释》第38条规定,一名被告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一名辩护人不得为两名以上的同案被告人,或者未同案处理但犯罪事实存在关联的被告人辩护。

  • 第15题:

    某法律援助机构实施法律援助的下列做法,哪一项是正确的?( )(2014年)

    A.经审查后指派律师担任甲的代理人,并根据甲的经济情况免除其80%的律师服务费
    B.指派律师担任乙的辩护人以后,乙自行另外委托辩护人,故决定终止对乙的法律援助
    C.为未成年人丙指派熟悉未成年人身心特点但无律师执业证的本机构工作人员担任辩护人
    D.经审查后认为丁的经济状况较好,不符合法律援助的经济条件,故拒绝向其提供法律咨询

    答案:B
    解析:
    《法律援助条例》第2条规定:“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公民,可以依照本条例获得法律咨询、代理、刑事辩护等无偿法律服务。”故A项仅免除80%的律师服务费的做法是违法的,应当是完全免费才合法。 《法律援助条例》第23条第3项规定,受援人又自行委托律师或者其他代理人的,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人员应当向法律援助机构报告,法律援助机构经审查核实后应当终止该项法律援助。故B项是正确的,应选。
    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故C项为未成年人指派非律师担任辩护人是不合法的。
    根据《法律援助条例》第10条第3款规定,对可以申请法律援助的事项,若仅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咨询,不需要符合法律援助的经济条件,故D项做法不正确。

  • 第16题:

    某法律援助机构实施法律援助的下列做法,哪一项是正确的?

    A、经审查后指派律师担任甲的代理人,并根据甲的经济情况免除其80%的律师服务费
    B、指派律师担任乙的辩护人以后,乙自行另外委托辩护人,故决定终止对乙的法律援助
    C、为未成年人丙指派熟悉未成年人身心特点但无律师执业证的本机构工作人员担任辩护人
    D、经审查后认为丁的经济状况较好,不符合法律援助的经济条件,故拒绝向其提供法律咨询

    答案:B
    解析:
    根据《法律援助条例》第2条的规定,法律援助属于无偿法律服务,不能收取任何费用,故A项说法错误。C项说法错误,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67条的规定,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开展简易的法律咨询往往是法律援助机构接受援助申请的渠道之一,不需要审查经济条件,故D项说法错误。

  • 第17题:

    被告人陈某因故意杀人被提起公诉,陈某未委托辩护人,法院依法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孙某为其辩护。庭审过程中,陈某拒绝孙某为其辩护。关于本案,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陈某拒绝孙某为其辩护后,只能自行辩护
    B.陈某拒绝孙某为其辩护要求法院另行指定或者另行委托的,合议庭应当准许
    C.陈某拒绝孙某后,法院为其另行指定钱律师担任辩护人,陈某再次拒绝钱律师为其辩护,法院准许,并记录在案。
    D.陈某再次拒绝钱律师为其辩护,法院不予准许


    答案:D
    解析:

  • 第18题:

    鲁某与洪某共同犯罪,洪某在逃。沈律师为鲁某担任辩护人。案件判决生效三年后,洪某被抓获并被起诉。关于沈律师可否担任洪某辩护人,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沈律师不得担任洪某辩护人
    B:如果洪某系法律援助对象,沈律师可以担任洪某辩护人
    C:如果被告人洪某同意,沈律师可以担任洪某辩护人
    D:如果公诉人未提出异议,沈律师可以担任洪某辩护人

    答案:A
    解析:
    【考点】辩护制度【详解】根据《六机关规定》第4条第2款规定,一名辩护人不得为两名以上的同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辩护,不得为两名以上的未同案处理但实施的犯罪存在关联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辩护。本题中,鲁某与洪某系同案犯。虽然因洪某在逃未能将其与鲁某同案处理,但是两人作为共同犯罪人,实施的犯罪存在关联性,沈律师仍不得担任洪某的辩护人。本题选A。

  • 第19题:

    某法律援助机构实施法律援助的下列做法,哪一项是正确的?

    • A、经审查后指派律师担任甲的代理人,并根据甲的经济情况免除其80%的律师服务费 
    • B、指派律师担任乙的辩护人以后,乙自行另外委托辩护人,故决定终止对乙的法律援助 
    • C、为未成年人丙指派熟悉未成年人身心特点但无律师执业证的本机构工作人员担任辩护人 
    • D、经审查后认为丁的经

    正确答案:B

  • 第20题:

    单选题
    某法律援助机构实施法律援助的下列做法,哪一项是正确的?(  )[2014年真题]
    A

    经审查后指派律师担任甲的代理人,并根据甲的经济情况免除其80%的律师服务费

    B

    指派律师担任乙的辩护人以后,乙自行另外委托辩护人,故决定终止对乙的法律援助

    C

    为未成年人丙指派熟悉未成年人身心特点但无律师执业证的本机构工作人员担任辩护人

    D

    经审查后认为丁的经济状况较好,不符合法律援助的经济条件,故拒绝向其提供法律咨询


    正确答案: C
    解析:
    B项,《法律援助条例》第23条规定,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人员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向法律援助机构报告,法律援助机构经审查核实的,应当终止该项法律援助:①受援人的经济收入状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②案件终止审理或者已被撤销的;③受援人又自行委托律师或者其他代理人的;④受援人要求终止法律援助的。
    A项,《法律援助条例》第2条规定,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公民,可以依照本条例获得法律咨询、代理、刑事辩护等无偿法律服务
    C项,《关于刑事诉讼法律援助工作的规定》第13条第2款规定,对于未成年人案件,应当指派熟悉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律师担任辩护人。因此,对于未成年人的刑事诉讼案件,必须由律师担任辩护人。
    D项,我国法律援助的形式多样,既包括诉讼法律援助,也包括法律咨询、法律信息提供等非诉的法律援助。依据我国《法律援助条例》的规定,仅对代理、刑事诉讼辩护的申请进行经济条件审查,法律咨询不需要进行经济条件审查

  • 第21题:

    单选题
    王某和李某斗殴,李某与其子李二将王某打伤。李某在王某提起刑事自诉后聘请省会城市某律师事务所赵律师担任辩护人。关于本案,下列哪一做法符合相关规定()
    A

    赵律师同时担任李某和李二的辩护人,该所钱律师担任本案王某代理人

    B

    该所与李某商定辩护事务按诉讼结果收取律师费

    C

    该所要求李某另外预交办案费

    D

    该所指派实习律师代赵律师出庭辩护


    正确答案: C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2题:

    单选题
    某检察院对王某盗窃案提出二审抗诉,王某未委托辩护人,欲申请法律援助。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2015年真题]
    A

    王某申请法律援助只能采用书面形式

    B

    法律援助机构应当严格审查王某的经济状况

    C

    法律援助机构只能委派律师担任王某的辩护人

    D

    法律援助机构决定不提供法律援助时,王某可以向该机构提出异议


    正确答案: C
    解析:
    A项,《法律援助条例》第17条第2款规定,申请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填写申请表。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法律援助机构工作人员或者代为转交申请的有关机构工作人员作书面记录。
    BC两项,《刑事诉讼法》第35条第1款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本人及其近亲属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因此,刑事诉讼中申请法律援助的原因不仅可以是经济困难,还可以是其他原因。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指派律师为符合条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辩护。
    D项,《法律援助条例》第19条规定,申请人对法律援助机构作出的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通知有异议的,可以向确定该法律援助机构的司法行政部门提出,司法行政部门应当在收到异议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应当以书面形式责令法律援助机构及时对该申请人提供法律援助。本题中,王某应当向确定该法律援助机构的司法行政部门提出异议,而不是向该机构提出异议。

  • 第23题:

    单选题
    法官齐某从A县法院辞职后,在其妻洪某开办的律师事务所从业。关于齐某与洪某的辩护人资格,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6年真题]
    A

    齐某不得担任A县法院审理案件的辩护人

    B

    齐某和洪某不得分别担任同案犯罪嫌疑人的辩护人

    C

    齐某和洪某不得同时担任同一犯罪嫌疑人的辩护人

    D

    洪某可以律师身份担任A县法院审理案件的辩护人


    正确答案: C
    解析:
    《高法解释》第36条规定,审判人员和人民法院其他工作人员从人民法院离任后2年内,不得以律师身份担任辩护人。审判人员和人民法院其他工作人员从人民法院离任后,不得担任原任职法院所审理案件的辩护人,但作为被告人的监护人、近亲属进行辩护的除外。审判人员和人民法院其他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或者父母不得担任其任职法院所审理案件的辩护人,但作为被告人的监护人、近亲属进行辩护的除外。
    AD两项,一般情况下,齐某不得担任A县法院审理案件的辩护人,但是齐某作为被告人的监护人近亲属进行辩护的除外。洪某虽然是齐某的配偶,但齐某已经辞职,其身份已经不是法院工作人员,因此,洪某可以律师身份担任A县法院审理案件的辩护人。
    B项,《高法解释》第38条第2款规定,一名辩护人不得为两名以上的同案被告人,或者未同案处理但犯罪事实存在关联的被告人辩护。
    C项,《刑事诉讼法》第33条第1款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外,还可以委托12作为辩护人。